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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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摘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文首先引言介绍了这一议题的背景和重要性。

在我们概述了优先购买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流程。

强调了优先购买权的意义,包括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和投资利益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来具体说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际应用和重要性。

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强调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保障承租人权益和维护租赁市场稳定性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议题。

【关键词】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具体操作、意义、案例分析、总结1. 引言1.1 引言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存在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益,避免他们因房屋出售而被迫搬离。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法律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要求房东在出售房屋时优先通知承租人,并给予他们购买的机会。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包括通知房屋承租人、确定购买价等。

这些具体操作的规定有助于确保承租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也给予房东合理的出售权利。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于社会稳定和居住环境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益,可以有效减少搬迁带来的不便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制定和执行优先购买权规定对于社会和居民都是有益的。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进一步概述,探讨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操作及其意义,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愿意了解更多详情的读者请继续阅读下文。

2. 正文2.1 概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保护承租人的权益,避免因房屋转让而导致承租人无家可归的情况发生。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法律都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以确保承租人在房屋转让时能够继续居住在原居住地。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作者:戴孟勇屋,就其大小、位置、环境等综合情况衡量,无疑是独一无二的,不会存在"同等条件",所以承租人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如果第三人所提供交换的并不是房屋,而是其他具有替代性的物品,那么只要承租人能够提供同样内容的给付,则仍然可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18]最后,在出租人以房屋抵债的情况下,因其目的在于通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代替金钱的给付,从这个角度说,与房屋买卖并无不同,所以应当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这方面,《澳门民法典》第1308条关于共有人以其份额向第三人作代物清偿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可资参照。

ﻫﻫ从字面含义看,所谓"出卖",应当包括拍卖的形式在内。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815-15条和《瑞士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在拍卖的情况下,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为《拍卖法》)第3条的规定,拍卖乃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可见,拍卖虽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设有特别规则的交易方式,但其含义尚未逸出"买卖"的文义范围之外。

因此,从解释论的角度来说,对《合同法》第230条所规定的"出卖"一词进行文义解释的结果,并不能将拍卖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房屋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在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对于拍卖问题却存在有不尽相同的规定。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在抵押权人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显然是承认了在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的明确规定在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19]有的则否认承租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论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

论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

论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益,同时促进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居住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居住租赁市场规模逐年增加,居民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施对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承租人居住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加强对该制度的研究和完善,促进其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议题之一。

1.2 问题引出在我国房屋市场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当前,房地产市场供需不平衡、租购市场矛盾突出、租房难、买房贵等问题日益凸显,房屋承租人在购房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扰与挑战。

如何有效保障房屋承租人的购房权益,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当前,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尚未得到广泛推广和深入实施,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在购房过程中容易受到房东或开发商的影响和限制,面临着购房选择受限、价格较高、合法权益不得保障等问题。

这不仅影响了房屋承租人的购房权益,也制约了我国租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对于解决当前租购市场矛盾、保障承租人的购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权益保护体系,将是当前亟需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2. 正文2.1 概述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概述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我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

该制度旨在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利,减少搬迁和居住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施范围逐渐扩大,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最新-房屋买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精品

最新-房屋买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精品

房屋买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房屋买卖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刘京柱一、问题概说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优先购买权之一种。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于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①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如何,关系到其行使和保护,学说和实务一向有不同见解。

主要观点有三其一为订立买卖合同请求权说。

②我国司法实务中也多持此说,即认为承租人不能直接依据第三人购买房屋的条件取得房屋,只能请求确认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然后才可论及向所有人请求订立买卖合同。

③其二为形成权说或附条件形成权说。

④依此说,承租权人得以其单方意思表示而形成以出卖人与第三人间同样条件为内容的合同,无须义务人的承诺。

或该形成权附有停止条件,须待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始得行使。

其三为物权取得权说。

该说认为,优先购买权具有排斥他人的效力,故为物权,但既非用益物权,亦非担保物权,耐属于形成权的物权取得权。

⑤依笔者之见,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及其构成要件可从以下方面理解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1、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也即只能由法律加以创设,而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习惯而产生。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现行法律依据主要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逐渐繁荣起来。

人们对于房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同时也促使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出现。

本文将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行研究,从、法律、实践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希望对于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有所启示。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房屋出售时,租赁者有权利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这个权力对租户非常有利,因为它可以增加租户的保障和货币收益,同时也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条件。

但对房屋所有人而言,这个权利可以使他们感到限制,因为他们必须能够在出售时遵守这个合同。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出现,是对房屋所有权的一种补充,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权益。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1.《物权法》《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出售房屋的,租赁合同约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出售前告知承租人。

承租人在知道后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优先购买权消失。

”2.《合同法》《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者有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理。

”以上三个法律对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性和合法性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房屋租赁者提供了合法的保障。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对话居住者的影响对话居住者而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以下优点:1.增加了租户的购房能力: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出现,使租户有了一定的购房能力。

租户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购买自己租赁的房屋,相当于减少了部分购房成本,提高了购房的可行性。

2.增加了租户的保障:如果房屋所有人没有严格遵守合同规定,非法出售承租人居住的房屋,承租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进行合法的购房,保障了自己的居住权益。

但对于房屋所有人而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会出现以下问题:1.限制房屋所有人的自由:为了保障承租人权益,房屋所有人在出售自己的房屋时,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条款,这就限制了房屋所有人的自由。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 引言1.1 概述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同一房屋的权利。

这一权利旨在保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有机会成为房屋的所有者,从而稳定居住环境和保障租赁权益。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许多国家已经得到法律认可,并在不少案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通常具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如承租时间、承租费用、承租人身份等。

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承租人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确保不会滥用该权利。

而且,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优先购买权可能会被剥夺。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对于维护承租人的权益、提高住房稳定性具有积极的作用。

如何平衡房东和承租人的双方权益,以及如何确保优先购买权的合理行使,仍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2 历史背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东决定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一概念在现代房地产领域中逐渐受到关注,并成为保护承租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这一权利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而是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而来。

在古代社会,房地产交易主要是由地主或财富阶层控制,承租人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资源去争取购买房屋的机会,只能被动接受租赁协议的变动。

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条件的改善,承租人开始意识到他们应该享有购买租赁房屋的机会。

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出台法律规定,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以保护他们的住房权益。

这一措施被认为是对原有房屋交易模式的一种重要改革,有助于平衡房东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关系。

通过对历史背景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来龙去脉,以及其在当今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完善,这一权利也许会得到更多的重视和保障。

2. 正文2.1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条件在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条件方面,一般来说,承租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点思考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几点思考

04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机 制
通知与公示制度
通知义务
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当通知承租人,并告知房屋出售的相关信息和优先购 买权。
公示要求
出租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房屋出售信息公示,以便承租人了解出售情况并行使 优先购买权。
异议与救济机制
异议途径
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售房屋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租人提 出书面异议,并要求撤销出售合同。
权。
执行困难
04
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过程中,可能会遇 到一些执行困难,如办理手续繁琐、资金不足
等问题。
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 律法规,明确承租人优 先购买权的权利范围、 行使程序和保障措施, 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
可诉性。
加强信息披露
要求房东或中介公司在 房屋出售前,充分披露 房屋信息和出售价格, 保障承租人及时获取准
05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现实困 境与对策建议
困境分析
法律规定不完善
01
目前对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不 够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导
致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和混乱。
法律意识淡薄
03
一些承租人对于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认识不足, 缺乏维权意识,容易被房东或中介公司利用。
信息不对称
02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承租人往往无法及时获取 房屋出售的信息,使得他们难以行使优先购买
02
承租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在同等条件下 与出租人协商购买,如价格、付款方式等。
04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如公示催告程序等。
研究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房屋承租人优先 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明确权 利的内涵、适用范围和行使 条件,为实际操作提供法律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东决定出售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这套房屋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出现,旨在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常常受到诸多限制和挑战,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保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意义以及现行问题与未来发展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保障在现行法律体系下,房屋承租人作为租赁市场的一员,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

最基本的权利便是居住权,即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对所租房屋的合法使用权。

这一权利受到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保护,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保障承租人的正当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诸多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常常面临着房东出售房屋的情况。

而在这一过程中,承租人的权益较易受损。

对于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保障,不仅需要在租赁期内给予关注,更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给予合理的保护。

二、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意义优先购买权的设立,不仅有助于消除承租人对房屋出售事务的不确定性,更有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平稳发展。

通过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更有信心地选择租赁居住,促进租赁市场的繁荣与健康。

三、现行问题与未来发展尽管优先购买权具有积极的法律意义,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

最主要的问题便是关于优先购买权的保障力度不足。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承租人虽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却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行使这一权利,导致他们的居住权益受损。

在优先购买权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程序复杂、效果不佳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承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也使得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意义难以得以实现。

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未来发展,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应当着力加强对承租人权益的保障,确保他们的优先购买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应当简化优先购买权的程序,提高其行使的便利性和效果。

应当注重加强对承租人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培养他们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识和能力。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这一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有机会在房屋转让时优先购买,避免因房东意欲出售房屋而导致他们居住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发生。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房屋租赁市场的不断壮大,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越来越受到关注。

在我国,虽然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必须的制度,但在某些地区和特定情况下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施。

在实践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往往可以有效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租房者与业主之间的平等交易和合作。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法律意识的提高,更多的人开始关注并倡导这一制度的普及和完善。

对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期找到更好地保障租房者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路径和策略。

1.2 问题提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住房屋。

随着租约结束或房东出售房屋的情况频繁发生,承租人常常面临被迫搬离的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是否应该赋予他们优先购买权成为了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尚未设立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政策来规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其具体适用条件、实施方式以及效果与影响也存在诸多争议。

通过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优先购买权的概念、法律规定以及适用条件,有助于更好地保障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交易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条件、实施方式以及效果与影响进行分析和比较,旨在揭示其对保护承租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从未来发展趋势出发,探讨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领域的发展前景和可能的改进方向,以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为完善我国房地产交易制度、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市场中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许多承租人希望能够有机会购买他们曾经租住的房屋,而正是由于这种需求,引发了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讨论和研究。

本文将围绕着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展开讨论,探讨其意义、相关政策和现状,以及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东出售房屋时,给予现有承租人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

这个优先权可以通过政策或法律来规定,也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

这项权利的出现是为了保障承租人的利益,让他们在租房期间也能够享有购买房屋的机会。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这项权利可以让承租人在购买房屋时更有优势,不必担心房东会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买家,让承租人的购房过程更加稳定和有保障。

这项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权益,如果房东要将房屋出售,承租人有机会继续在原居所生活,避免因房屋变动带来的居住问题。

目前对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和政策并不完善,也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不平衡,导致一些房东出售房屋时并不愿意遵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尤其是在房地产繁荣的情况下,房东更倾向于以更高的价格把房屋卖给其他人。

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也增加了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难度,许多承租人并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操作程序,导致错失购房机会。

一些房东也可能会利用法律漏洞或转让房屋的方式规避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造成承租人权益的损害。

针对以上问题,有必要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来规定和加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明确承租人在房东出售房屋时的优先购买程序和操作要求,保障承租人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政府还可以建立相关的监督和投诉机制,对违规出售房屋的房东进行处罚,确保承租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房地产行业相关机构和组织,建立更加透明和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为承租人提供更多的购房信息和便利。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绪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概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主体和客体•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要件•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践问题•完善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建议•结论01绪论1研究背景和意义23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升温,房屋租赁和买卖市场日益活跃,涉及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研究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问题和现实问题,对保护承租人的居住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探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权利范围、行使条件、效力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研究目的如何界定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地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共有人、其他购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处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是什么?研究问题研究目的和问题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案例分析和文献综述等方法,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研究框架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包括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权利范围、行使条件、效力及法律责任等。

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研究方法和框架02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概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定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权利。

承租人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租赁合同的期限、通知义务和合理期限内的行使等。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属性0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纳和沿用。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已成为人们常见的生活方式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加,房屋承租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在租房市场中,房屋承租人往往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房东的影响和控制。

为了加强房屋承租人的权益保护,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政策。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出售时,承租人拥有优先购买权,即有权以同等条件购买被出售的房屋。

这项权利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权,避免因房东变更而导致居住权的不稳定。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和居民居住权益的平衡发展。

随着社会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关注和政策的调整,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施将会越来越受到重视。

深入了解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和合法权益非常重要。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探讨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一制度的实际意义和影响。

通过深入分析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含义、设立原因、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方式以及限制,我们旨在全面了解这一制度的运作机制和实际应用情况。

我们也希望通过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研究,探讨其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环境下的作用,并为相关立法和政策提出建议。

通过本次研究,我们希望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房屋承租人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稳定的双重目标。

2. 正文2.1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含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含义是指在房屋的出售过程中,房屋出售方必须先通知现有的承租人,并给予他们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意味着承租人可以在其他买家之前有机会购买房屋,以确保他们能够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屋中。

这种优先购买权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益,避免他们因为房屋的转让而被迫搬离。

通过给予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可以帮助他们保持稳定的居住环境,避免因为房屋出售而面临失去住所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通常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引言在房地产市场中,承租人的权益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立法已经规定了承租人在房东出售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种优先购买权的存在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避免他们在房屋出售时被迫搬迁或面临房租上涨的情况。

本文将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意义、法律规定和实践应用等方面。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意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东出售租赁房屋时,承租人拥有优先于其他买家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 保护承租人的权益通过给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有效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益。

在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当房东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可能面临被迫搬迁或面临房租上涨的情况。

而通过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选择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买租赁房屋,稳定自己的居住状态。

2. 维护社会稳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设立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在房地产市场中,如果大量租赁房屋被出售给投资买家,将导致租赁市场供应减少,租金上涨,居住成本增加。

而优先购买权的存在可以促使房地产市场更加稳定,减少投机行为,保持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促进租赁市场发展通过给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促进租赁市场的发展。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为租赁房屋增加了一种交易方式,为承租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

这也可以促使更多的人选择租赁而不是购买房屋,从而推动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一些主要的法律规定:在美国,不同州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有些州规定了承租人在房东出售租赁房屋时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具体规定可能有所差异。

例如加州的《加州非正式居住权益法》规定了承租人在房屋出售时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需符合一定的条件。

2. 英国在英国,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被称为“右购”(Right to Buy)。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究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房主出售房屋时,租客有权先行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这种制度在国内外已经普遍存在,旨在保护租户的住房权益,防止租赁合同结束后失去住房的风险。

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问题。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意义1、保护租户的住房权益。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出现,保障了租户在租赁期结束后有权购买住房的权利,防止租户失去住房的风险。

2、防止房屋被闲置。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激励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客,减少房屋闲置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增加租客对房屋的维护程度。

3、促进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助于促进租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降低租赁市场的风险。

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问题1、优先购买权是否适用于城市里租金过高的房屋。

对于租金过高的城市房屋而言,租户无力购买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出现对租户是一种虚设的权利,无法真正保护租户的住房权益。

2、优先购买权是否会提高租金。

为了避免优先购买权被滥用,房东可能会加大租金,来确保出售时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

这会给租户带来负担,也会将租户排除在购房人群之外。

3、优先购买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是否足够完善。

国内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以便更好地解决相关的纠纷。

三、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案例1、美国纽约市。

纽约市有一项《公寓合作法》规定,房屋承租人在房屋出售时有先购权利。

如果房东想要出售他的公寓,在通知租户一定的时间后,租户有权决定要不要购买该公寓。

如果租户决定购买,他们可以以公开市场的价格购买该公寓,而不是卖家需要的高价。

2、日本日本租赁市场已经形成了一种“长期租赁”模式,租客在租房10年以上可以获得优先购买权。

此外,出售房屋时,卖方必须向承租人通知出售意向,使其有信知原则,优先购买同等条件下的房屋。

3、中国我国法律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尚不完备。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社区团体已经开始实践优先购买权,如北京大兴区、上海杨浦区等地。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研究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出售时,如果该房屋原本的承租人有意愿购买,则其可以优先购买房屋。

这种权利通常在出租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然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引发了若干问题。

为此,本文将就该权利的实施方式、优先级、限制以及案例展开讨论。

实施方式在实际执行中,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可以有多种实现方式。

最常见的方式是在房屋出售前,房东向承租人提供书面通知,告知房屋出售的意向和价格。

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或放弃购买。

此外,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如规定承租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行使该权利,否则将自动放弃。

优先级有时候,同一房屋可能存在多个承租人。

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确定优先级。

通常情况下,优先级顺序为先签订合同的承租人优先。

如果多个承租人同时签订合同,则应按照签订时间排序。

特殊情况下,房东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某个承租人,比如优先选择那些长期居住的承租人,或者熟悉房屋状态、具有维修房屋技能的承租人。

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也有一些限制。

例如,当房东以极低价格出售房屋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不会生效。

另外,在部分国家和地区,有一些法律规定,只有在房屋市场上竞争力有限时,才应授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案例一:在英国利物浦,一个社房组织决定出售其拥有的两栋公寓。

承租人组织提出了优先购买权。

尽管房东提出了其他买家的报价,但最终,承租人组织还是以一个更低的价格成功购买了公寓。

案例二: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位租房者打算购买其所在公寓楼的一套房屋。

然而,由于该州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他需要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权利。

最终,这位租房者最终付出了更高的价格,才获得了优先购买权。

案例三:在德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东想出售出租单元,必须首先通知承租人。

在某次出售中,承租人放弃了其优先购买权。

但在接下来的一年内,该单元再次被卖出,房东没能向承租人通知,并因此需要支付90欧元的违约金额。

总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保障承租人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资料汇整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资料汇整

“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资料汇整目录一、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二、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三、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四、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024条论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因其对租赁物的使用和占有,往往对租赁物产生了实际的依赖和利益,因此在租赁物出售时,承租人应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就此进行评述。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售给第三人时,承租人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保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依赖和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理论基础主要基于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了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

如果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售给第三人,将对承租人的使用和占有造成影响。

因此,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2124条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了近亲属购买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一条的理解,首先需要明确“近亲属”的范围。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因此,在这些近亲属购买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论文(1)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论文(1)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论文(1)[内容提要]本文是介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有关法律问题,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它是承租人的一项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购买权而不能以优于第三人的条件购买租赁物,出租人与承租人就租赁物的买卖价格达不能协议时,出租人不得再以低于或等于承租人所能接受的价格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否则就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买卖租赁物的合同无效,而且还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的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买卖合同成立。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作为承租人的公民、法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必须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即只能由法律加以创设,而不能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

1983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些规定都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依据。

由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因而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

最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精品

最新-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精品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内容摘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该权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产生,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可以行使。

承租人如何行使其优先购买权,需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解释。

一旦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承租人据此可享有买方的一切权利,但不能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尽管出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与其他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捆绑出售,但承租人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承租人与共有人或者人民政府之间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使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于人民政府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后,如何予以救济,应依具体情况而定。

[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法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概述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1]这一制度在法国、德国、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中均有所规定。

在我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优先购买权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共性,也具有不少个性。

对于其共性,笔者曾经著文做过探讨,[2]此处不再详论。

本文拟专就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讨论。

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承租人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3]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早在《解答关于处理房户行。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

[内容摘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由《合同法》规定的一项法定权利,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该权利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产生,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可以行使。

承租人如何行使其优先购买权,需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加以解释。

一旦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成立一个买卖合同,承租人据此可享有买方的一切权利,但不能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尽管出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与其他房屋或者附属设施捆绑出售,但承租人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承租人与共有人或者人民政府之间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使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于人民政府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后,如何予以救济,应依具体情况而定。

编辑。

[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法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概述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1]这一制度在法国、德国、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中均有所规定。

在我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为《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等。

这些不同类型的优先购买权之间,既具有一定的共性,也具有不少个性。

对于其共性,笔者曾经著文做过探讨,[2]此处不再详论。

本文拟专就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进行讨论。

所谓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承租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给第三人时,承租人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

[3]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早在《解答关于处理房户行使优先购买权案件,发生疑义问题的函》(1952年5月17日法监字第8012号)中就曾提出过一些指导性意见。

谈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

谈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

谈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一)论文关键词:优先购买权权属性质特征条件限制论文摘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司法实践操作中的难点之一,本文从优先购买权设置的意义及历史渊源、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定义及租赁权属性质、租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基本特征及条件、房屋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探析。

在我国的多部法律中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进行了规定,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1条:"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出卖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30条:"出卖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为何设置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实现优先购买权,怎样实现优先购买权,本文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同仁。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定义及租赁权属性质所谓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转让出租房屋时,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于其他人购买该出租房屋的权利。

我国现行《合同法》出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第24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此为理论上所称的"买卖不破租赁"。

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这两条规定实质上是授予承租人具有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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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研究作者:戴孟勇屋,就其大小、位置、环境等综合情况衡量,无疑是独一无二的,不会存在"同等条件",所以承租人也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如果第三人所提供交换的并不是房屋,而是其他具有替代性的物品,那么只要承租人能够提供同样内容的给付,则仍然可以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18]最后,在出租人以房屋抵债的情况下,因其目的在于通过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代替金钱的给付,从这个角度说,与房屋买卖并无不同,所以应当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这方面,《澳门民法典》第1308条关于共有人以其份额向第三人作代物清偿时,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可资参照。

从字面含义看,所谓"出卖",应当包括拍卖的形式在内。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815-15条和《瑞士民法典》第681条的规定,在拍卖的情况下,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我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为《拍卖法》)第3条的规定,拍卖乃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可见,拍卖虽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设有特别规则的交易方式,但其含义尚未逸出"买卖"的文义范围之外。

因此,从解释论的角度来说,对《合同法》第230条所规定的"出卖"一词进行文义解释的结果,并不能将拍卖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房屋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过,在一些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对于拍卖问题却存在有不尽相同的规定。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在抵押权人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显然是承认了在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有的明确规定在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19]有的则否认承租人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20]尽管从理论上说,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这些各自为政的做法是违反法制统一原则的,但在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被法院援引为审判的依据。

因此,在确定拍卖的情况下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不能仅仅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得出完全肯定的结论,还应当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具体态度如何。

站在立法论的立场考虑,笔者认为,拍卖虽然属于买卖的一种方式,但毕竟法律设有特别规定;它既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当不会存在两个竞买人以相同的报价而分别成交的问题。

在拍卖的情况下,如果他人拍卖成交后再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买之人势必锐减,卖价难免偏低,一方面不利于债权人及拍卖物之所有人,他方面也不免造成偏惠优先购买权人的结果,[21]而且还会影响拍卖行为的公信力。

所以,就房屋拍卖而言,未来立法不应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为实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妥善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应同时规定出租人须在拍卖前的合理期限内将拍卖的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决定是否参加竞买。

这可以视为对承租人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个补救措施。

此外,按照《德国民法典》第570b条之(1)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将住房出卖给其家庭成员或者家属的,则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这种做法可资赞同,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不免具有浓厚的人身色彩,与纯粹的买卖关系终究有所不同。

我国《合同法》虽无类似规定,但在操作上不妨采取同样的解释。

2.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这一条件是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也是保护出租人的合法利益之所需,它具体包括"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和"同等条件"的内容两方面。

(1)关于"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一般认为是指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

[22]这一主张符合"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立法原意,原则上可资赞同。

但是应当看到,承租人依此标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将在第三人与出租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分别成立两个内容完全相同的房屋买卖合同,出租人由此陷入双重买卖的尴尬境地。

为避免遭受此种不利,出租人可考虑在其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的生效以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为条件,或者约定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出租人保留解除该合同的权利。

不过,如果因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力或者被解除,则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将付之东流,结果是导致社会财富的浪费。

还应看到,许多合同的订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双方当事人艰苦地讨价还价、互相让步、互相合作的成果,凝聚了大量的无形劳动,倘因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使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归于消灭,第三人无疑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不免挫伤其交易的积极性;对于承租人而言,也有坐享其成之嫌,在道德上难免遭到非议。

依笔者之见,最好莫过于确立一定的规则,以便在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之前就先确定承租人的购买意愿,避免双重买卖的发生。

具体言之:其一,如买卖条件系出租人自定,则出租人可以此通知承租人,征询其购买意向。

如其不愿购买,嗣后在第三人以该条件或高于该条件而与出租人订立买卖合同时,承租人即不得再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出租人因无人应买而降低交易条件时,仍应再次通知承租人,以确定其是否购买。

其二,在由第三人提出要约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拟接受其条件,则于承诺之前,出租人应将该条件及其准备承诺的意思通知承租人,以确定承租人是否愿意提供同样的交易条件。

一旦承租人决定以此条件购买,就应立即通知出租人,由此买卖合同即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成立。

如果承租人拒绝提供第三人在其要约中提出的交易条件,则于出租人对第三人的要约进行承诺之后,承租人就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而否认该合同的效力。

当然,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承租人和出租人订立了买卖合同,其合同也不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而是通过正常的合同订立程序成立的。

在"同等条件"系根据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而确定的情况下,如因该合同具有违法因素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则依此确定的"同等条件"亦应随之失去效力,承租人不得再以该标准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便承租人已经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使其与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的,也应因"同等条件"的消灭而归于无效。

不过,若出租人与第三人的合同系因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生效力或者被解除的,则据此确定的"同等条件"仍应继续有效,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成立的买卖合同也不受影响。

此外,在出租人就租赁房屋分别与数人订立数个买卖合同时,如果数个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尽相同,则应以其中最有利于买方的合同条件作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这既是保护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同时也含有惩罚出租人一房数卖的意思。

当然,如果承租人自愿选择其他较为有利于出租人的合同内容作为"同等条件",因其无害于出租人,法律自无禁止的必要。

(2)关于"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价款条件要等同,即承租人允诺支付的价款数额应等同于第三人在合同中允诺支付的价款。

其次,关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等同于第三人允诺的方式。

例如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者,承租人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不过,如果出租人允许第三人分期付款,则承租人除非为出租人提供了充分而适当的担保,否则不得请求分期付款。

《德国民法典》第509条对此设有明文规定,可资参照。

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每个人的信用及支付能力未尽相同,出租人信赖第三人的支付能力,承租人却未必能赢得同样的信赖。

再次,"同等条件"还应包括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例如第三人允诺对出租人负担从给付义务的,除非该从给付可以用金钱作价,或无此从给付出租人与第三人的合同亦能成立,否则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

《德国民法典》第507条的规定,可作为比较法上的例证。

当然,"同等条件"并不意味着绝对等同,按照举轻明重的解释原则,如果承租人提供的条件优于第三人提供的条件,出租人自无拒绝其行使优先购买权之理。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为保护承租人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此所谓"合理期限",应是立法者授权法官根据具体交易状况来判断的。

惟按照《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和《民通意见》第118条的规定,出租人提前通知承租人的期限应当是三个月。

不少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延续了这样的规定,[23]但也有一些地方规定出租人提前通知的期限是出卖房屋前的30日内。

[24]至于承租人接到通知后作出答复的期限,按照一些地方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5]不过,《合同法》和大多数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对此并无明确规定。

鉴于上述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不少地方性法规及规章都要求出租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故在解释上可以认为,承租人也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当然,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说,由于当今中国社会的交易活动十分活跃,市场行情变动很快,要求出租人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或者要求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时间显然过长,未来立法对此期限如作具体规定,应予缩短。

关于"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这一通知义务的履行主体,一般来说应当是出租人。

不过,在租赁房屋因实行抵押权而处分的情况下,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抵押权人有义务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和承租人,此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也包括抵押权人。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510条之(1)的规定,第三人的通知可以代替出租人的通知,我国亦可为同样的解释。

在拍卖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拍卖法》第45条和第47条的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公告。

那么,拍卖人发布的拍卖公告能否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呢?笔者认为,《拍卖法》的上述规定乃是针对拍卖人提出的强制性要求,目的在于吸引更多的竞买人和保证拍卖活动的公正性,它并不是针对拍卖委托人(即房屋出租人)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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