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6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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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6年度工作安排,为了推动工作、抓好落实,确保2006年重点工作及全年教育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委厅主要领导指示,委厅督办室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认真对照《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2006年工作要点》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2006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一览表》、《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 2006年全省重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一览表>任务分解表》,对本处室、单位上半年所承担的重要工作和重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总结。

从各处室汇报的情况看,委厅各处室及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全年的工作计划,在第一季度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目标任务较好地实现了年初确定的预期目标。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思路明确,贯彻落实措施有力
今年以来,委厅各处室、各单位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始终以委厅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9项重点目标任务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确定的全年涉及7个方面的34项工作为重点,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妥善处理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促进了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委厅各领导召集分管处室及时分析形势,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汇报,委厅主要领导还经常深入各市、县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与此同时,各处室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层层落实责任,从任务分解、工作进程、实施步骤、阶段实施目标等各个环节上,制定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了狠抓督查落实的长效机制。

在委厅的领导和各有关处室的努力配合下,筹备并成功召开了第十四次陕西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

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人事工作会议、全省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年度工作会议、基础教育年度工作会议、教师教育工作会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年度工作会议、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全省考试工作会议、陕西高校产业工作会议等,部署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机关党委、稳定办、学生处、科研处、体卫艺处、资金处、发展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信息中心等处室和单位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下发了工作要点,部署了今年的各项重点工作。

各有关处室编发了多期《送阅件》、《教育要情》和《陕教通报》,加强了工作指导,加快了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实施进程。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委厅各处室、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上半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进展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为年终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是加快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步伐,基础教育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

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从今年起,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

据统计,上半年,我省为504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1.03亿元,补助公用经费资金1030.6万元。

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已有274所项目学校竣工,完成建筑面积40.9万平方米。

对山阳、子洲、佳县的“两基”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与评估验收,对安塞、合阳的“两基”工作进行了评估复查。

验收了武功县的教育强县创建工作,认定了临潼区栎阳镇等18个乡镇为省级教育强乡镇,批准了阎良、白河为省级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区。

二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及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进展顺利。

启动“新课程实施百县行”活动,采取教学评估、研讨咨询、工作调研和总结反馈等方式,在咸阳、宝鸡、渭南三市的泾阳、旬邑、陈仓、太白、富平、合阳等六个县区进行了教学示范研讨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进展迅速,截至目前,在11个市区的71个县区实施了总投资规模达4.5亿元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农村中小学生472万人,占全省农村中小学总数的60%。

三是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为重点,狠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深入实施“一网两工程”,做大做强五大品牌,进一步加大了职业教育为农服务工作力度。

对教育部下达我省31万人的中职招生任务进行了分解,东西部联合办学招生计划达到了53人;新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2006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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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3个县级职教中心,与省发改委协调,争取到国家县级职教中心建设项目14个,落实资金4200万元。

推荐了神木职教中心等22所学校为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资金总量达到5740万元。

上半年,全省实施“一网两工程”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均超过50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断扩大。

西安交通大学等3所高校“985工程”建设和西北大学等8所高校“211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年初公布的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批结果中,我省共新增博士授权一级学科28个,新增博士点133个,新增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31个,新增硕士点360个,新增硕士点2个。

新增学校授权点数量再次位居全国前列。

与此同时,评审通过了24所高校申报的99个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方面,集中精力抓了院校评估、精品课程建设和学分制改革试点三项工作。

审议通过了2005年3所已评估院校的评估结论,讨论通过了本年度评估工作方案。

今年拟接受教育部评估的7所省属本科高校和1所部委属高校已接受了省级预评估。

在今年的省级名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建工作中,目前已评出省级名牌专业42个,精品课程102门,省级教学名师50名。

批准了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美术学院、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校关于新一批学分制改革试点院校的申请。

完成了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等3所独立学院的设置审批工作,完成了部分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启动工作,启动建设项目38个。

进一步优化了我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促进了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五是高校科研和自主创新取得了新进展。

今年以来,委厅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两个结合”工作力度,大大提高了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方面,加快了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荐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耐磨材料工程研究中心、西北大学现代中药学工程研究中心为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在安康学院立项申报建设“蚕桑技术开发与研究重点实验室”。

完成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遴选工作,推荐10人为2006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另一方面,加快了高校与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结合,上半年高校已与有关科研单位和企业签订技术合同1512项,合同成交金额4.47亿元,分别比同期增长30%和20%以上。

通过以上工作,使我省高校科研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是依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
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民办院校管理水平,草拟了《关于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意见》;完成了第一批涉及13所示范学校的省级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评估认定工作,部署了2006年全省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举办了民办高校招生咨询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止了35所不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

依法规范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并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七是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对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部署,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把加强毕业生就业体系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从2005年底到今年6月,分科类、滚动式地组织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洽谈会20多场次和4次网上招聘会,在毕业生规模比去年增加20.82%的严峻形势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了81.84%,比去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

八是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得到广泛好评。

今年以来,我们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如,为进一步维护招生考试制度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切身利益,严格执行遏制“高考移民”的政策规定,严肃查处了汉中洋县代考问题;建立了新的高考信息公开平台,所有信息查询全部免费;首次实施了高考英语和数学两科自主命题,并取得圆满成功;改革了传统的试卷评阅办法,顺利实施了计算机网上评卷工作。

九是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在全省教育系统及时部署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

围绕认真贯彻《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要求,宣教处、德育处和机关党委分别部署了全省高校、中小学校和机关的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十是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部署了全省高校先进性教育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对全省高校下一步搞好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召开了部分高校巩固和扩大成果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工作的典型经验,对全省高校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

切实加强了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上半年,宣布任命西安理工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等高校校级干部31人,到龄免职7人;对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等三所更名高校的26名高校领导进行了任免;对西北大学等3所高校党委、纪委换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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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考核考察,2所高校已成功召开了党代会;配合教育部对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行政班子换届及补充人选共计11人进行了考察;以上工作,共涉及学校24所,任免高校领导75人。

另外,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体卫艺教育工作、高校学生贷款、贫困学生救助、生态校园建设、教育统计工作、文明机关建设及老干工作、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都实现了预期目标,有的还提前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力度,务求全年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今年是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努力推动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开创“十一五”发展规划新局面的开局之年,也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务求取得实效的一年。

委厅对全年的教育重点工作和教育重要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了全程跟踪督查,第一季度下发了通报,半年又下发了做好自查工作的《通知》。

从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看,各处室、各有关单位普遍把督查落实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按时限、按要求认真办理本处室本单位承担的各项督办工作,有效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了各项重点工作和重要目标任务的实施进程。

师资师范处、国际交流处等处室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责任分解表,逐级签订了目标任务书,将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人。

宣传教育处与各高校、各地市签订了“创佳评差”工作目标责任书。

干部人事处、学生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德育处、保障处、助学贷款及教育项目管理中心等处室和部门针对各自的工作任务,制订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把抓落实的各项要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了各项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实施进程。

今年上半年,我们围绕依法行政重点抓了重大事件的督查督办、行政许可受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信访等工作,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3项,完成了60余件重大事件的督查督办,收到群众来信450件,接待群众来访179批400人次;认真办结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87件,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充分肯定。

通过对委厅前半年工作的检查总结,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第一季度检查中,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创新意识不强等问题在有些处室和单位依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二是部分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突出表现在对省委、省政府重要督查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过程中,有的处室的个别同志,经多次督办仍不够重视,对有关重要督办件不能按时上报,严重影响了工作进程。

对委厅安排的工作,不能认真对待、按时完成。

三是工作程序和学习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些干部甚至有的处级干部对委厅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不认真学习,在公文处理中,格式不规范,文种不准确,行文不规则,办文不及时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机关公文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前半年的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求,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总结前半年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对照检查,寻找差距,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解决好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鼓足干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全年教育工作任务,以一流工作业绩迎接省政府的年终考评,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贡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教育厅就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按照相关标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

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及校舍改造。

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财力不足、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确有困难的县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给予补助。

二、依法规范义务教育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省有关规定收费,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

三、依法规范对公办改制学校的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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