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4章程规定小结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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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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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使)
第十九条 (优先 购买权行使期间)
第二十条
1
(股东放弃转
让)
第二十一条
2
(损害救济)
3 第二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 的特别规定)
4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的诉
讼地位)
5
第二十四条 (十六条 (费 用承担)
第二十五条 (股 东代表诉讼胜诉利
益归属)
第二十七条 (施 行日期及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理解与适用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精彩摘录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读书笔记 06 作者介绍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诉讼
要点
最高人民 法院
方面
实务
权利
股东
司法解 释
股东
问题
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法
背景
公司
主旨
规定
案例
原告
内容摘要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以股东权利和公司治理为主题,共 计27条规定,涉及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五个方面纠纷案件审理中 的法律适用问题,着重解决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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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相关条规视角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相关条规视角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是国家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对
公司法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补充,为公司法的实施提供了相关的司法指导。
下面从
几个方面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条规进行解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法
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进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明确了公司章程
应当包括的内容,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
还规定了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和效力
问题。
这些规定为公司章程的规范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引。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股东行为进行了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在公司中享有的权利和
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对这些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对于股东行使表决权的问题,
司法解释四规定了股东权益登记日的重要性,并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
司法解释四还对
虚假出资、滥用表决权、不当货币性资产和公司利益损害等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处罚规定,
以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围绕公司负责人、董事、监事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负责人是公司最
高决策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司法解释四对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规定,如规定了公司负责人应当尽到审慎、忠实义务,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司法解释四还对非法受贿、违法经营行为和公司利益损害等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为公司负责人职责的明确、合规经营提供了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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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
因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
本认购纠纷、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机关会议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利害
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原告起诉时应提交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发行的记名股
票及无记名股票,或者在证券交易场所开立的证券账户,证明其股东身份。
原告提交其他书面文件证明其股东身份且公司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允
许其以股东身份起诉。
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已经不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公司法解释四全文详解(一)
公司法解释四全文详解1. 背景介绍- 公司法解释四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该解释共分为七章,包括公司设立、公司合并和分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公司设立- 解释四对公司设立的股东资格、出资方式、设立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 在股东资格方面,解释四明确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
- 对于出资方式,解释四规定了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出资,并规定了出资的具体要求。
- 在设立登记方面,解释四明确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对公司设立的监管。
3. 公司合并和分立- 解释四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 在合并和分立的程序方面,解释四要求公司应当制定合并和分立方案,并报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 在股东权益保护方面,解释四规定了合并和分立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影响时,应当向股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依法履行股东权益保护义务。
4.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 解释四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的限制、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 在增加注册资本方面,解释四规定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 对于股份回购,解释四规定了公司可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超过公司已登记的注册资本。
5. 结语- 公司法解释四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补充和解释,对于规范公司设立、合并和分立、增加注册资本和股份回购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遵循解释四的规定,有助于加强对公司法律制度的执行,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4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2024年我们公司在法学学习方面的总结如下:1. 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我们公司在2024年意识到法律风险对业务运营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
我们组织了定期的法律培训课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以确保员工熟悉法律法规,并且在业务操作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合规体系:公司在2024年进一步完善了合规体系,设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和合规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和流程。
我们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3. 建立法律咨询渠道:为了解决公司内部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纠纷,我们建立了法律咨询渠道。
员工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咨询公司法律顾问,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4. 强化合同管理:公司加强了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合同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决争议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的标准流程和规范,加强了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督。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2024年,我们公司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们咨询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保护。
我们加强了员工对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我们公司在法学习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通过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完善合规体系、建立法律咨询渠道、强化合同管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提高了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在2024年的公司法学习中,我深入研究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相关实践。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了一些关键的知识和技能。
在公司法学习的过程中,我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我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文本和经典案例,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则。
这些基本原理对我理解和应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版权•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编辑委员会•序言•第一部分条文全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部分新闻问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新闻发布稿•一、《解释》的制定背景和经过•(一)关于制定背景•(二)关于制定经过•二、《解释》的主要内容•(一)完善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制度•(二)依法强化对股东法定知情权的保护•(三)积极探索完善对股东利润分配权的司法救济•(四)规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和损害救济•(五)完善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依法保护股东权利促进规范公司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答记者问•第三部分条文释义•第一条(无效之诉及不成立之诉的原告)•—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本条规定的前提条件•二、本条界定的主体范围•—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确认决议无效之诉的比较法考察•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条(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起诉时应具备股东资格•二、不以决议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为要件•三、不受表决权之有无、会议出席情况、表决情况、持股数量差异之限•四、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限于股东,而不包括董事、监事及其他主体•五、诉讼中转让股权后,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处理•—审判实务—•一、对起诉时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处理•二、如何认定原告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三、对股东资格本身存在争议时的处理•—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决议撤销之诉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三条(其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关于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的适格被告问题•二、解释立场与法理基础•—审判实务—•一、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中的被告列置与诉讼处理•二、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处理•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申请加入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处理•四、原告基于公司决议效力和基于公司决议作出的公司行为而一并起诉的案件处理•—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四条(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公司决议的可撤销事由•二、裁量驳回的构成要件•—审判实务—•一、在可撤销事由被治愈的情况下,事后股东再以此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则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二、股东不得以公司对其他股东召集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决议撤销之诉•三、公司决议撤销权须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四、决议撤销之诉与决议无效之诉、决议不成立之诉的转化与释明•五、对决议撤销之诉是否需股东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六、除斥期间的认定•—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可撤销决议裁量驳回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四、关于可撤销决议裁量驳回制度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五条(决议不成立)•—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确立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不成立制度•二、明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法定情形•—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决议不成立之诉的比较法考察•四、条文演变•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六条(决议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力)•—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域外参考•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七条(知情权的主体)•—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背景依据—•—典型案例—•第八条(不正当目的)•—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条文释义•二、关于股东可否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外国立法例•三、我国的制度变迁•四、起草过程与条文演变•—典型案例—•第九条(知情权的保护)•—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关于股东协议放弃法定知情权后能否再行向公司主张的问题•二、关于实质性剥夺法定知情权行为的界定•三、关于限制法定知情权的约定形式范围问题•—审判实务—•一、关于公司章程能否约定扩展法定知情权范围问题•二、关于公司能否拒绝瑕疵出资股东行使法定知情权问题•—背景依据—•一、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主要争议观点•三、解释的立场•—典型案例—•第十条(原告胜诉判决及执行)•—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关于判决主文如何确定查阅时间及地点问题•二、关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适用范围问题•—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专业第三人辅助股东行使查阅权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二、主要争议观点•三、立场选择•四、比较法考察•—典型案例—•第十一条(不当行使知情权的赔偿责任)•—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责任性质•二、责任形式•—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商业秘密保护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会—•第十二条(董事高管的民事责任)•—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客体•二、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域外立法例•三、制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十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请求分配利润的股东范围•二、请求分配利润的股东的认定•三、公司分配利润案件的范围•—审判实务—•一、不同意分配利润股东的诉讼地位•二、股东可否起诉其他股东或者董事•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单独转让•四、利润分配与股权转让•—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诉讼的当事人•三、起草背景及条文演变•—典型案例—•第十四条(股东请求公司给付利润之诉的审理)•—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主体•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载明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有效决议•三、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起草背景•三、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十五条(未提交决议请求分配利润)•—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利润分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二、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方式•—审判实务—•一、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与利润分配请求之诉的区分•二、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实现方式•—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起草背景和起草过程中各方意见•—典型案例—•一、姜甲与张某、姜乙、曾某等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二、潘某诉上海某制冷设备安装等盈余分配纠纷案•第十六条(排除适用)•—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东资格或股权变动时,其他股东不享有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二、本条司法解释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解释•三、本条司法解释中“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解释•—审判实务—•一、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二、股东资格继承后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时的处理•—背景依据—•一、股东资格继承的问题起点•二、我国既有的制度和问题•三、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比较法介绍•四、起草过程中的意见•第十七条(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与行使)•—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转让股东的通知不以一次为限•二、同意对外转让的股东对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不丧失•—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既有的制度和问题•三、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十八条(同等条件)•—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二、确定“同等条件”的时间和程序•一、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二、身份关系是否构成“同等条件”的判断因素•三、法院民事执行程序中“同等条件”的确定•—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比较法考察•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四、起草背景•—典型案例—•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本条规定的权利行使期限起算以有效通知为前提•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明确提出购买请求并在特定期限内行使•三、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确定•—审判实务—•一、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起算之日不应早于通知到达其他股东之日•—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比较法考察•四、关于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条(股东放弃转让)•—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一、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转让股东不允许“反悔”,如何处理•二、如果公司全体股东约定转让股东不允许“反悔”,如何处理•三、如果其他股东“反悔”,如何处理•四、如果转让股东放弃转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如何确定损失“合理”•五、权利不得滥用•—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股东优先购买权与民法上的一般优先购买权的特殊之处•三、我国的既有制度和解释的必要性•四、转让股东能否反悔的比较法考察•五、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一条(损害救济)•—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审判实务—•一、如何认定股权转让中的“恶意串通”•二、如何正确理解“三十日”和“一年”的关系•三、损害优先购买权的首要救济方式是什么•四、如何保护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的权利•—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对此进行解释的必要性•三、转让股东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牛—•第二十二条(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规定)•—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股权拍卖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程序•二、股权拍卖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立•三、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程序•四、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确定•—审判实务—•一、股权拍卖中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处理•二、股权拍卖中股东优先购买权主张部分行使的处理•三、国有股权转让中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受转让方关于“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股权拍卖中优先购买权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国有股权转让交易制度•四、国有股权公开进场交易规则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典型案例—•二、A公司诉B公司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纠纷案•第二十三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公司是公司直接诉讼的适格原告•二、监事会、董事会是代表公司参加诉讼的适格主体•—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及存在的问题•三、域外参考•四、制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四条(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股东代表诉讼•二、其他股东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股东代表诉讼•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及诉因范围•—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域外参考•三、制定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属)•—条文主旨—•—要点提示—•一、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公司•二、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条文理解—•一、本条是对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属的规定•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属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51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三、关于诉讼调解及其法律后果归属•四、司法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基础理论•二、我国的既有制度和问题•三、比较法考察•四、起草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六条(费用承担)•—条文主旨—•—要点提示—•—条文理解—•一、股东胜诉时对诉讼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的判断•二、股东败诉时诉讼费用承担•—审判实务—•—背景依据—•一、基础理论•二、国内相关规定及实践•三、域外参考•四、起草过程中的意见•—典型案例—•第二十七条(施行日期及溯及力)•—条文理解—•一、立法现状及存在争议•二、理论基础及法理分析•三、观点之争及立场选择•—适用—•封底。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理解与实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解读(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在公司纠纷审判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将会对我国公司立法的完善及公司管理的完善产生深远影响。
从2016年4月的征求意见稿的36条,到2016年12月原则通过的31条,再到 2017年8月28日最后公布的27条,体现了各方意见的妥协,使得该解释趋于保守、平衡。
对照征求意见稿与最终公布的条文变化,主要体现以下未作规定的内容:1、股权变动时间问题?继受取得股权是自合同生效股权转移?还是登记?继承的股权变动时间是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还是继承人就股权继承达成一致并通知公司?还是办理了变更登记?主流观点:变更事由通知公司后股权变动。
2、夫妻共有财产出资,股权是公有财产?如果是,难道夫妻双方都享有表决权?主流观点:出资额是共有财产,股权不是共有。
3、哪些情形能揭开公司面纱?目前公司法规定较为笼统,司法实践中有最高人民法院第15号指导案例;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抽逃出资或未出资的股东。
其他哪些情况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目前争论比较大。
4、股权能分割?单独分红的约定有效?主流观点:可以分离,但是否可对抗他人,争论较大。
5、股权的让与担保有效?主流观点:合同有效,但不一定能产出优先权。
6、双重代表制度可以实施?主流观点:未作规定,原则不行。
第一部分:公司决议效力解释四用了六个条文解释公司决以效力问题主要内容:一、对公司决以的效力做扩大解释,规定了公司决以不成立的认定程序。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对于公司会议决议的形态,我国此前采取的是“二分法”的立法例。
所谓“二分法”,是指将公司会议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并分别认定为可撤销和无效,其基本逻辑建立在对决议瑕疵程度的分析基础之上,严重瑕疵构成无效的事由,相对较轻的一般瑕疵则构成撤销的事由。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小结,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名称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为ABC有限公司。
该名称经过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在工商局注册成功。
三、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由股东按照其认缴的出资额进行缴纳。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或者实物出资。
四、股东权益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股东持有的股分代表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分比例分配利润的权利。
2. 股东有权参预公司的决策,包括选举董事、审议重大事项等。
3. 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即在公司增发股分时,有权优先认购新股分。
4. 股东有权转让其持有的股分,但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五、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和管理。
2. 商品的销售和配送服务。
3. 信息技术咨询和软件开辟。
4.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六、组织结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
1.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2.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3.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负责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
七、公司章程的修订根据需要,公司章程可以进行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通过,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八、附则公司章程还包括了一些附则,如公司解散、清算等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的附则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一部份,对公司的运营起到指导作用。
结语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小结,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经营范围、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合法运营和发展。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第一篇:公司章程小结《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的事项公司章程可自行约定的事项包括:1、第十二条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六条对外投资货对外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第二十八条股东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第三十八条其他股东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第四十条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7、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股东的时间: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8、第四十三条行使表决权的依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9、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喝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0、第四十五条正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如“第四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而“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公司章程是一份规范公司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文件,它包含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股东会议程序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小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经营状况。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
二、股东权益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并有权参预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
此外,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股东转让股分的程序和限制,以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职责公司章程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董事会应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并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
董事会还负责任命和解聘总经理,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此外,董事会还需要定期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股东会议程序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策程序。
股东会议是股东行使权益和决策公司重大事项的重要场合。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通知期限和表决程序等细节,以确保股东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是一份动态的文件,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变化进行修订。
修订公司章程需要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遵循程序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六、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对于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营至关重要。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遵守,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公司管理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职责和股东会议程序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公司应当认真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并确保合法合规。
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一个根据题目《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格式进行编写的文章。
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2021年将对公司法进行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补充规定。
这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将进一步明确公司法的执行细节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对2021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司法解释四的背景公司法是指对于公司组织的建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司法逐渐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完善和修改的法律领域。
因此,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是在对现行公司法进行检验和完善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司法解释四的主要内容1. 公司治理司法解释四对公司治理方面作出了重要的规定。
其中,对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同时规定了董事会的成立和组织形式,以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对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规定,增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力度。
2. 股权交易司法解释四对股权交易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明确了股东的股权转让条件和程序,规范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股东协议等进行了规定,增强了股权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公司破产司法解释四对公司破产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其中,对公司破产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措施,以及破产资产的分配顺序和方式。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明确了破产重整程序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4. 侵权追责司法解释四对公司侵权追责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其中,强调了公司对于从业人员行为的追责义务,明确规定了公司与第三方之间的侵权责任。
此外,司法解释四还对公司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加强对公司违约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司法解释四的意义司法解释四的出台对于完善公司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
它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本文将从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要点、修订和执行等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的重要依据,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配等,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
1.2 确定章程制定的程序:制定公司章程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制定章程草案、审议通过等步骤,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3 确定章程的编写要点:章程应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内容,确保章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要点2.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明确公司的基本情况。
2.2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公司的权责关系。
2.3 股东权益保护:包括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股东的投票权和收益权等,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4 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公司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3.1 修订的程序和要求:修订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修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2 修订的事项和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可以涉及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等重要事项,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修订的时机和频率:修订公司章程的时机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频率应适度,避免频繁修订对公司运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四、公司章程的执行4.1 公司章程的宣贯:公司章程应向全体员工宣贯,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章程的规定,促进公司的规范运营。
4.2 章程的执行监督:公司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监督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一、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小结,旨在概括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员工和相关利益相关方了解公司的基本运作方式。
二、公司基本信息1. 公司名称:XYZ有限公司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3.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4. 公司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三、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权益。
3.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四、公司股东权益1.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承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股东的投资收益。
2. 股东会议: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讨论重大事项,并行使股东的决策权。
3. 股权转让:股东可以根据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自由转让其股权。
五、经营管理1. 经营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追求股东、员工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2. 经营决策: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决策,总经理负责执行决策并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3. 财务管理: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公司运作方式1. 会议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和决策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2. 内部控制: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合规、规范。
3. 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社会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重要信息。
七、章程修订1. 修订程序: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和备案。
2. 修订原则:章程的修订应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各方利益的平衡。
八、附则1. 本章程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替代先前的章程。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应依法解释和处理。
以上是对公司章程的小结,概括了公司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经营管理、运作方式以及章程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章程小结简版
公司章程小结引言概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股东权益等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公司章程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正文内容:1. 公司组织结构1.1 公司类型: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1.2 公司名称:章程中应规定公司的正式名称及其缩写,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辨识度。
1.3 董事会:章程应明确公司的董事会组成、职权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高层管理的有效运作。
1.4 高管层:章程中应规定公司的高管层组成、职权和责任,确保公司的日常管理高效有序。
1.5 部门设置:章程应明确公司的各个部门设置及职责,以促进公司内部协作和协调。
2. 股东权益2.1 股东权益保护:章程应规定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如股东投票权、股东知情权等,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股东会议:章程中应明确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议题决策规则等,确保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参与和监督。
2.3 股权转让:章程应规定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股权的合法转让和变更。
2.4 股息分配:章程中应明确股息分配的原则和方式,确保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获得合理的经济利益。
2.5 股东退出:章程应规定股东退出的条件和方式,以保护股东的退出权益。
3. 公司经营管理3.1 公司目标和战略: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战略方向,以指导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发展方向。
3.2 决策程序:章程中应规定公司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财务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原则、财务报告和审计等,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透明。
3.4 内部控制: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合规性监督等,以保障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
3.5 人力资源管理:章程应规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以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激励机制。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一、引言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旨在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小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公司基本信息1.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 注册地:XXX市3. 注册资本:XXX万元4.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三、公司组织结构1. 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长为董事会主席。
-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方向、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主席监事。
-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3. 总经理-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 总经理需遵守董事会的决策,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工作。
四、股东权益1. 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股东的投票权、知情权、收益分配权等。
-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股东间的权益平等原则。
2. 股东出资和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和出资期限。
-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以保证股权的流动性和股东的权益。
五、经营管理1.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详细列出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和辅助业务。
-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开展其他业务的程序和权限。
2. 财务管理- 公司章程规定了财务管理的制度和程序,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分配利润等。
- 公司章程明确了财务决策的权限和程序,以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章程规定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和制度,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等。
- 公司章程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分配,以保证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发展。
六、章程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修订后的章程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向股东和员工公示。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和运营规则等内容。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小结,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公司名称和注册信息公司章程首先应包括公司的正式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业务范围。
二、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职权。
同时,还应规定各个机构的成员选举和任期等事项。
此外,章程还应明确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三、股东权益和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应明确股东的权益和权力,包括股东的股份比例、投票权和收益分配等。
此外,章程还应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规则和表决权的行使方式等。
四、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公司章程应规定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包括董事的任命、解职和薪酬等事项。
同时,章程还应明确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公司的有效运营和决策。
五、财务管理和审计公司章程应规定财务管理和审计的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程序等。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保护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治理和合规公司章程应明确公司治理的原则和规则,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督等。
这有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章程修订和解释公司章程应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解释权归属等事项。
这有助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对章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更,以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需求的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和运营规则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遵守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因此,公司应认真制定和执行章程,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一、公司章程概述公司章程是指企业组织形式、内部管理制度、权利义务等规范的文件,是公司的基本法规。
本文将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权益、董事会组成、经营范围等方面。
二、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XX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于中国的民营企业。
公司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能与其他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
三、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和实缴。
注册资本决定了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能力。
四、股东权益1. 股东的权益包括股权份额、股东权益收益分配、股东决策权等。
股东可以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参预公司的重大决策。
2. 股东的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股东之间应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股东权益行使。
五、董事会组成1.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董事组成。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责。
3. 董事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等事项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六、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经济活动范围。
经营范围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七、股东大会1. 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议题、表决方式等事项。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共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务。
2. 股东大会应定期召开,股东可以通过大会行使其权益,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方向进行监督。
八、监事会公司章程设立监事会,由监事组成。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九、财务管理公司章程规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等方面。
公司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方式。
在公司解散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清偿。
公司章程小结
公司章程小结一、公司概况本文是对公司章程的小结,旨在概括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以便对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以下是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概述。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信息公司名称:XYZ有限公司注册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号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辟、销售;建造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等。
三、公司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1.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2. 股东结构:公司股东由A股和B股组成,其中A股由法人股东持有,B股由自然人股东持有。
3. 公司管理层: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四、公司管理原则和规定1. 公司管理原则:公司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2.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3. 监事会职责: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审计财务报表,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4. 经理层职责: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五、公司股权管理和股东权益保护1. 股权管理:公司股权交易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需经过董事会批准。
2.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享有投票权、知情权、收益权等权益。
六、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1. 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财务报告:公司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股东和监事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公司章程修订和解释1. 章程修订: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并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
2. 章程解释:对于公司章程的解释,应以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为准,确保解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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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四)》中章程另有规定小结
公司章程任意记载事项即不同于《公司法》规定的事项,包括《公司法》有一般性规定但股东可以通过章程约定排除该规定的事项,以及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公司法》对公司章程中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也是散见于各个条款之中。
具体来说,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
(3)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一条);
(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6)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7)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8)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
四十九条);
(9)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10)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一条);
(12)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五条);
(1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14)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15)公司章程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新出台的《公司法解释(四)》又再次赋予股东自治权利,突出“公司章程另行规定”,小结有6项。
一、公司决议成立与否取决章程的规定;
1、《解释(四)》第五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
表决的;(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2、律师建议;召集程序、表决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等方面均充分在章程中自行约定。
二、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范围;
1、《解释(四)》第七条第一款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律师建议:在章程中对容易发产生争议的查阅、复制范围用列举式加以明确,(1)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委员会的会议通话自、记录和决议,(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采购政策、销售方案、定价政策,(3)会计账簿是否可以复制,是否包括原始凭证及相关交易合同。
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需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为代理人的,在章程中细化专业人员的代理权利。
三、股东竞争关系业务的允诺;
1、《解释(四)》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征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律师建议;在与他人成立公司之际充分披露自己已有的业务,在
订立章程中允许股东一定范围、一定期限的同业竞争情形的存在。
四、继承股东资格排除优先购买权;
1、《解释(四)》第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律师建议:由股东指定被其他股东认可的继承人继承,且应注明当被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股东资格不允许再被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直接取得股东资格,其他不同意继承人加入的股东,应当以价格购买其拥有的股权。
如果其他不同意股东不出资购买视为其继承人直接取得股权。
五、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章程效力优先;
1、《解释(四)》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有限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购买请求。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限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限短于三十日或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2、律师建议;为了有利于提高股权转让的效率,契合商业竞争对于时间和速度的追求,股东在制定章程中可以明确短于三十日的行使期限。
六、遏制转让股东反悔权;
1、《解释(四)》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律师建议;对于通知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转让
股东又反悔的,为避免、遏制多次反悔等不诚信股权转让,章程规定只赋予转让股东一次反悔权,同样赋予其他股东在转让股东再次反悔时友强制缔约权,并规定因第一反悔造成其他股东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