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制度编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省地方税务局。
(二)将省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省财政厅。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2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内各市州和外省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直机关具体情况,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机关事务改革、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三)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省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33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统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统计、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省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省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54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54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环保局)。
省环保局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28日省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制定全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2、将制定全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交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将乡镇企业局承担的乡镇企业环境保护职能交由省环保局承担。
(三)下放的职能。
将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监测等有关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以及环保宣传教育具体实施工作一并交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环保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湖北省环保条例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省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拟定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监督全省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大污染项目名录和省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全省化学品环境管理。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省政府提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鄂办发[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精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及相关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2017年6月6日
标准名称
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机构资质标准
起草单位
(盖章)
长江大学
主要起草人
任伯绪、黄江荣、胡娅、罗曼、潘丰满、齐桂、钟琴、杨群、王亚囡。
协作单位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荆州市中心医院
1、项目现状及编制或修订目的和意义
从1991年开始,卫计委和中管局分两轮实施“面向农村和基层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以下简称“十年百项计划”)。 “十五”期间,国家科技部、卫生部、计生委、中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十一五”期间,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重大项目。自2006年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四批发布了120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46个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并编写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由此可见,卫生适宜技术在国家的卫生事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依据和理由:第一部分主要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文件中《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240号文件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91号文件中《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二部分主要参照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标准中规定了开展不同类别卫生适宜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以及资质管理,为卫生适宜技术在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规范使用奠定基础。
2、确定标准的主要内容或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依据和理由
(1)主要内容:①开展卫生适宜技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规定了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机构资质的服务能力要求和管理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开展不同级别卫生适宜技术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②开展卫生适宜技术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管理。主要包括申请、审批、登记、执业、监督五个方面的管理。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5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年度和任期的业绩考核,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鄂政办发[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2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湖北省湖泊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市、县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省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省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下达我省和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
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
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质量、增幅纳入考核评比。
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提高收入质量,严禁虚收空转。
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严禁将教育收费和医疗事业性收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
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将列入财政部清单管理的收费基金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加大“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收入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的50%收回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三)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
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78号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7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31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人事厅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原省体改委(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国务院下划的11个行业所属在鄂企业和单位的社会保险职能,均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划出的职能1、原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原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由省卫生厅承担。
3、原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职能,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省属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行政规章,改为制定职工惩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4、不再承担协调企业与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工资政策的职能。
5、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鄂办文[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鄂办文〔2007〕59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中央和省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文件,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擅自设置机构、超编进人、混编混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然很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三个一”制度,即: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由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签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
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规章外,各地各部门拟订法规或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湖北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湖北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具体意见和措施,重大事项提请省委、省政府研究决策。
(二)研究制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监督考评、激励约束等制度性文件,部署实施相关工作。
(三)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建立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有效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四)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王晓东常务副省长副召集人:王祥喜省政府秘书长程用文省政府副秘书长成员:饶志国省编办副主任周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树华省经信委副主任徐雁冰省教育厅副厅长刘望清省科技厅副厅长蔡德坤省民宗委副主任夏志斌省公安厅副厅长刘树生省民政厅副厅长XXX省司法厅副厅长洪流省财政厅副厅长易望汉省人社厅副厅长丁玉洋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天忠省环保厅副厅长金涛省住建厅副厅长程武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冯仲凯省水利厅副厅长焦泰文省农业厅副厅长董祚华省林业厅副厅长胡中海省商务厅副厅长段天玲省文化厅副厅长阮力艰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焦跃华省审计厅副厅长易先荣省外侨办副主任肖厚雄省地税局副局长陈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吴中志省统计局副局长邓敏省工商局副局长黄爱国省质监局副局长周正素省旅游局副局长顾栋材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效锋省安监局副局长刘文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魏月明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锦元省人防办副主任XXX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乐绍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副局长王捍洲武汉海关副关长魏贵和省国税局副局长徐明焕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邢灿飞省地震局副局长方虹省气象局副局长吴俊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贺敏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程用文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1.03•【字号】鄂办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现就加快实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实施工作人员聘用制度的必要性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必然要求,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
各地、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推行聘用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为基本依据,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在事业单位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建设。
湖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83号
湖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鄂政办发[2000]8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是负责全省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00年3月31日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以及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交给省经贸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二)划入的职能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2、厅管各行业资质审核的具体工作,交给有关协会承担,建设厅负责监督;3、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研究机构和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4、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省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湖北省联社人事制度
湖北省联社人事制度湖北省联社人事制度是组织员工关系和管理的一套规范,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明确员工的职责、权益以及管理流程和制度。
下面是湖北省联社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招聘与录用1. 湖北省联社将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进行招聘。
2. 招聘职位和要求明确,招聘程序公开透明,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歧视。
3. 招聘采用面试、笔试等多种方式,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
二、员工职责和权益1. 员工的职责应明确无误,员工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2. 员工享有按时发放工资和奖金的权益,公司不得迟延支付。
3. 员工享有法定的休假权益,包括带薪年假和病假等。
4. 员工享有参加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权益,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相关费用。
三、员工考核和晋升1. 湖北省联社将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评定员工的薪资调整和晋升。
2. 绩效考核应公平公正,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和评价标准。
3. 员工晋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格要求,包括工作年限、绩效表现等。
四、员工福利和保障1.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员工福利补贴、节日福利、员工旅游等。
2. 公司将为员工购买合适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 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
五、员工解聘和离职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有权提前30天提出辞职,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处理离职手续。
3. 离职员工如有未结清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应按时支付。
湖北省联社人事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员工的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并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员工需求。
公司也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和贡献,共同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湖北注册安全总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注册安全总监,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决策、管理和监督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注册安全总监的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注册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第五条注册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二)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三)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四)熟悉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具备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注册安全总监的职责第六条注册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编制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六)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七)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八)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注册安全总监的权限第七条注册安全总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限:(一)对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四)对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出建议;(五)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六)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七)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湖北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湖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管理人才,湖北省决定实施职级并行制度,以更好地激发人才的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职级并行的意义。
职级并行是指在保留原有职级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新的职级评定和激励机制。
这种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发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让每个员工都有机会得到提升和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员工的需求。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职级评定标准。
首先,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职级评定标准,包括工作业绩、能力素质、学历背景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能够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为员工的职级评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完善激励机制。
在职级并行制度下,需要完善激励机制,包括薪酬待遇、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这些激励措施应该能够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有更大的动力去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
3. 加强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职级并行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这包括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及时评估和反馴,对违规行为的及时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只有这样,职级并行制度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预期效果。
通过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可以达到以下几个预期效果:1. 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优化人才结构,让每个员工都有机会得到提升和发展。
3.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和忠诚度。
4. 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总结。
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对于湖北省的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职级评定标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可以更好地激发人才的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为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湖北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湖北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湖北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了规范湖北工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升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下设单位。
1.3 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二、财务组织架构2.1 湖北省工会财务管理由工会主席(或理事长)负责,设立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具体操作。
2.2 各级工会组织应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主席(或理事长)、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审查和决策财务相关事项。
2.3 各级工会组织应设立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
三、财务收支管理3.1 工会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工会经费和捐赠等。
3.2 工会支出主要用于福利、培训、服务和活动等方面。
3.3 工会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将收入存入该账户,并进行分类管理。
3.4 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收支登记簿和账簿,及时记录和核对收支情况。
3.5 工会财务部门应定期向财务委员会报告收支情况,并接受监督和审查。
3.6 工会支出应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并经财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四、财务资产管理4.1 工会财务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固定资产和证券等。
4.2 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登记簿,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4.3 工会财务资产应进行定期盘点和审核,确保资产安全和正确计量。
4.4 工会财务资产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进行收支对账。
4.5 工会财务部门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库存物品的安全、可控和可追溯。
五、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5.1 工会财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5.2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5.3 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财务委员会,并在规定范围内对工会会员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5.4 财务报告应经审计机构审核后才能发布,确保真实、准确和可信。
六、财务监督和责任追究6.1 财务委员会具有监督和决策职责,应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湖北轮作制度
湖北轮作制度简介湖北轮作制度是一种农业管理制度,旨在有效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该制度在湖北省得到广泛应用,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功。
本文将全面介绍湖北轮作制度的背景、原理、实施情况以及其带来的影响。
背景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处长江中游,是一个农业大省。
然而,长期以来,湖北农业生产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劣化、稻田连作难题、少数地区的水资源短缺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湖北省政府制定了湖北轮作制度,旨在改善农业生产状况,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原理湖北轮作制度的核心原理是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特点和生长周期,合理安排田间轮种次序,并利用合理的农事措施来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产量。
具体来说,湖北轮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轮作种植组合湖北轮作制度首先选择一组农作物进行轮作种植,使不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需求资源互补,并能达到良好的生态效益。
常见的轮作组合包括小麦与豆类、水稻与油菜等。
2. 土壤保护与改良湖北轮作制度注重土壤保护和改良,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土壤退化和养分流失。
培肥、翻耕和秸秆还田等农事措施在轮作制度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土壤肥力和质量。
3. 水资源合理利用湖北轮作制度充分利用水资源,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灌溉和排水,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4. 农民培训与技术指导湖北轮作制度鼓励农民参与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
实施情况湖北轮作制度在湖北省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以下是一些重点方面的实施情况:1. 产量增加湖北轮作制度使农业生产变得更加高效,多年来产量稳步增加。
通过合理轮作的安排,不同农作物之间有效互补,提高了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
据统计,近几年湖北农作物的总产量大幅增长,农民收入得到明显提高。
2. 土壤改良湖北轮作制度的实施使土壤改良成为可能。
农民采取措施来减少土壤侵蚀和养分流失,通过合理轮作可以增加土地的养分含量,改善土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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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原则、要素、程序和要求,适用于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
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各企业可根据本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引用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名词解释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织部分。
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行业及其广大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必须贯彻执行和认真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
3.3管理主体管理主体是指掌握管理权力,承担管理责任,决定管理方向和进程的有关组织和人员。
管理者和管理机构是管理主体的两个有机组成。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原则和要求4.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具体细节内容可由企业结合实际编写。
4.2管理主体清晰,责任明确要充分体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做到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3成文结构标准,操作性强应按一定格式编制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的制度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制度构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两大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应涉及到各类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涉及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6.企业一般应选用的制度6.1安全生产责任制6.1.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6.1.2职能部门和各级单位安全职责6.1.3各类人员安全职责6.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2.1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6.2.2 工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2.3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6.2.4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6.2.5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2.6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6.2.7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2.8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2.9 事故预案及事故管理制度6.2.1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6.2.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变更管理制度6.2.12 安全作业票证制度6.2.13 相关方及外用工制度6.2.14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6.2.15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6.2.16 安全会议制度6.2.17 从业人员安全资质管理制度7.企业根据实际选用的制度7.1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2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3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4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5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6 气体(含压缩液化气体)充装安全管理制度7.7 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7.8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7.9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10 专项安全管理制度8.制度编制要素8.1 安全生产责任制8.1.1 岗位职责范围及资格要求8.1.2 编制依据8.1.3 明确岗位责任要求8.1.4 检查与考核8.1.5 批准人及执行时间8.1.6 解释部门8.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2.1 管理范围8.2.2 管理主体及职责8.2.3 管理规定8.2.4 其它规定8.2.5 检查与考核8.2.6 编制依据8.2.7 批准人及执行时间8.2.8 解释部门9.制度编制程序9.1 明确编制责任部门和负责人9.2 制定编制方案9.3 收集相关资料9.4 编制制度初稿9.5 征求意见9.6 修改完善9.7 颁布实施9.8 编印成册9.8.1 封面:标题、企业名称、实施日期9.8.2 企业颁发文件9.8.3 目录9.8.4 内容9.8.5 附录(选择)附件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指导纲要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应根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确定具体内容,要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体系。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可根据其兼职情况,承担其相应各职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写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基本原则。
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履责的范围,明确人人有责。
二是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
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或分厂(车间、工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
三是各职能部门责任制。
包括行政部门(含厂办、人事、劳资、教育等综合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基建设备动力部门、环保部门、安全(消防)部门、财务部门、供销储运部门、工会等。
1.基本原则。
编写要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规定。
1.1安全生产实行各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制,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1.2各级部门、各级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
1.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写要点如下:各级领导、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设置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增加或合并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但本纲要提出的有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分厂)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制要求必须涵盖。
各级各类人员都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得遗漏。
2.1主要负责人:2.1.1作为第一责任人,应明确如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对其资格提出要求。
2.1.2明确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2.1.3明确如何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
2.1.4确保实现对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包括资金投入、人员配置等)。
2.1.5明确如何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如实报告生产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2.1.6明确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总要求(组织、制定、演练、完善等)。
2.2分管负责人:2.2.1作为企业分管负责人,明确如何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其分工管理涉及企业安全方面的工作负责及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2.2.2明确如何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等,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2.3明确如何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及培训考核计划。
2.2.4明确如何审批重大工艺处理、开停车、检修、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2.2.5明确如何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
2.2.6明确如何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管理的要求。
2.2.7明确如何组织安全检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的要求。
2.2.8明确如何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2.2.9 明确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2.3部门、分厂(车间、工段)负责人:2.3.1明确如何对部门、分厂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3.2明确如何拟订、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3.3明确如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2.3.4明确如何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2.3.5明确如何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2.3.6明确如何建立、健全车间安全、防火组织。
2.3.7明确对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的要求。
2.4安全管理人员:2.4.1确定如何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4.2确定如何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2.4.3确定如何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督促相关部门落实。
2.4.4确定如何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5确定如何组织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2.4.6确定如何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2.4.7确定如何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2.4.8确定如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2.4.9确定如何按规定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确定如何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确定如何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5班组长:2.5.1确定如何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和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要求。
2.5.2确定如何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
2.5.3确定如何负责本岗位防护用品(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2.5.4确定如何防范事故,出现事故如何处理,如何组织抢救。
2.6工人:2.6.1明确如何执行操作规程,如何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2.6.2明确如何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6.3确定如何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2.6.4确定如何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及时越级汇报。
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写要点如下:职能部门设置是根据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设置的,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增加或合并设置(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机构简单的企业,也可按明确到人进行编制,但本纲要提出的职责要求必须涵盖,不得缺项。
3.1行政部门(含厂办、人事、劳资、教育等综合部门):3.1.1明确协助单位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3.1.2明确如何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效果考核等)。
3.1.2明确如何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1.3明确如何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检查登记和对进厂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3.1.4明确如何负责安全工作记录和安全文件管理工作。
3.1.5明确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进行工伤保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