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几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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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例

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例

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例————————————————————————————————作者:————————————————————————————————日期: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昆知民初字第21号原告云南医学科学院。

住所:昆明市北京路102号联贸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金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宏雷,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彤和乳腺疾病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五一路2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希禄,院长。

委托代理人杨芮,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医学科学院诉被告昆明彤和乳腺疾病医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侵犯名称权、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本院审查同意了被告的申请。

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于2008年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云南医学科学院的法定代表人陈金度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宏雷,被告昆明彤和乳腺疾病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芮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称:2007年9月,原告发现被告连续多日在昆明广播电台阳光频道(FM100.8)《性情男女》午夜节目中,冒用原告法定名称“云南医学科学院”发布淫秽、虚假广告,制作播出肆意渲染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等下流、低俗的医疗服务节目,被告的行为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广告法》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同时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系严重违法、侵权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造成巨大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

为此,2007年9月7日,昆明市中衡公证处根据原告申请进行证据保全,出具了《公证书》,被告侵权证据确凿。

9月12日,原告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但被告置之不理。

9月20日,原告向昆明市五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请求对被告进行行政查处。

记者笔试面试参考题目及答案

记者笔试面试参考题目及答案

记者专业题1、简述新闻工作的内涵和特点;答: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做一名新闻工作者,1有责任心;2敢于对自己的发表负责;3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特点有好有坏:1可以和各色人接触,长见识;2采访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3可以去很多地方;4发稿是一定要做到一字不错;2、你认为一名新闻战线的记者最重要的责任是什么答:新闻记者是信息的传播者和社会活动家,这是对新闻记者的社会角色所作的最简洁、最本质的概括;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记者社会责任的实质性含义是“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作用”;新闻事业是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记者既是新闻信息传播员,也是党的宣传员,人民的宣传员,为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社会主义事业鼓与呼,这是我国新闻记者最重要的社会责任;3.结合你喜欢看的新闻栏目包括时政和民生新闻,你如何理解一个新闻记者在新闻报道中所担负的责任意识答:具体来说,新闻记者有如下主要社会责任:1、报道事实与意见,为社会公众服务;2、提供知识,教育人民;大众传播媒介不仅能提供各种信息,同时也提供知识,担负起教育大众的责任;3、介绍和阐明社会美好的东西;⒋开展社会批评、扶正祛邪这是新闻记者的又一重大社会责任4、我国现行的新闻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答: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b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c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d维护新闻的真实性;e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f发扬团结协作精神5、新闻侵权的具体表现;答:新闻侵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新闻侵权主要指民事侵权,即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一般权利的侵害,广义的侵权则是包括因新闻报道引起的所有侵害;我们在此讲的新闻侵权是指狭义的新闻侵权;新闻侵权的类型1.侵犯隐私权;新闻侵犯隐私权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第一,记者未经当事人许可通过他人进行隐私方面的调查或采访并擅自予以发表;第二,编辑在采选稿件时把关不严,把涉及他人隐私的稿件予以发表;第三,捏造事实,使公众对当事人的私生活产生误解;2.侵犯姓名权或名称权;新闻侵犯姓名权或名称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在发表含转载新闻稿件时,因失误把作者的姓名或名称遗漏、误写,或故意不予标明、在他人稿件上擅自加上自己的姓名等;这种侵权形式同时侵犯了作者的着作权,并往往伴随着因不注明来源而同时侵犯新闻源相关权利的情形;第二,在所发表的稿件尤其是批评稿件中将姓名或名称误写、张冠李戴,从而侵犯了第三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3.侵犯肖像权;新闻侵犯肖像权主要表现为:记者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制作其肖像并予以发表;编辑在转载或加工肖像时擅自予以歪曲含对肖像本身的特意加工和所附文字的不当说明;4.侵犯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及上述规定,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即可划分:侮辱;诽谤;宣扬他人的隐私;5.侵犯着作权中的人身权;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着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新闻侵犯着作权中的人身权的具体表现包括:在新闻报道中擅自发布他人讲话的内容,或未经发表的作品,侵犯他人作品发表权;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不注明出处,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转载、摘编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不注明作者与出处,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和其他着作权;随意删改他人作品的内容,甚至破坏了原作品的完整性,侵害了作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6.侵犯商业秘密;媒体侵犯这种权利往往表现为对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的过细的报道6、新闻事业的社会功能包括哪些方面答:1报道新闻,传播信息;2反映舆情,引导舆论;3传授知识,普及教育;4提供娱乐,丰富生活;5刊播广告,繁荣经济;7、试述新闻评论的原则.答:特点一、与其他评论一样,有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和准确性;二、在有限的篇幅中,主要靠独特的见解吸引读者;三、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四、主要面向广大群众;8、现场报道对新闻记者的要求是什么答:首先记者要在现场报道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资料的准备和情绪的准备;尽可能多地占有背景资料,使记者在现场主动出击,从容应对;第二、要有较强的现场观察和判断能力;对于一些突发性新闻的报道,记者到了现场面对的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情况,记者必须通过观察现场、了解现场、快速掌握情况,作出判断,及时找到合适的采访对象或知情人,当机立断进行采访,迅速选择最有新闻价值的点进行报道;第三,要有过硬的现场采访能力;记者提高现场采访能力首先要找到合适的采访对象,被访者要是新闻事件的当事人、直接目击者,至少是事件的知情者;它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讲话让大多数听众听得懂,听得清楚,并对记者的采访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当然,对一些不太配合的重要当事人,记者要善于引导,循循善诱完成采访;提问时开放式和闭合式的提问同时运用;此外在营造采访氛围,与采访对象进行交谈交流,重视采访的结尾等方面也需记者十分注意;第四,要有较好的现场语言表达能力9、社会新闻的由来及特点是什么10、什么是新闻价值所谓新闻价值,就是指凝聚在新闻事实中的社会需求,就是新闻本身之所以存在的客观理由,在我们比较固定的认识中,它包括时效性、重要性、显着性、接近性以及趣味性等几个基本属性面试公共题1、请简要作一下自我介绍;回答提示:一般人回答这个问题过于平常,只说姓名、年龄、爱好、工作经验,这些在简历上都有;其实,企业最希望知道的是求职者能否胜任工作,包括:最强的技能、最深入研究的知识领域、个性中最积极的部分、做过的最成功的事,主要的成就等,这些都可以和学习无关,也可以和学习有关,但要突出积极的个性和做事的能力,说得合情合理企业才会相信;企业很重视一个人的礼貌,求职者要尊重考官,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后都说一句“谢谢”,企业喜欢有礼貌的求职者;2.你认为做好电视记者/节目包装/化妆造型,哪些素质最重要答:口齿伶俐,随机应变,仪容仪表,冰雪聪明,还有笑容也是很重要的3.如果我单位录用你,你打算怎样开展工作回答提示:①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②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分析:这个问题的主要目的也是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计划性、条理性,而且重点想要知道细节;如果向思路中所讲的迂回战术,面试官会认为回避问题,如果引导了几次仍然是回避的话,此人绝对不会录用了;4.怎样证明你是这个职位最好的人选呢5.你是否可以接受加班回答提示:实际上好多公司问这个问题,并不证明一定要加班,只是想测试你是否愿意为公司奉献;回答样本:如果是工作需要我会义不容辞加班,我现在单身,没有任何家庭负担,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但同时,我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6.你大学刚毕业,工作经验较为欠缺你怎么看常规思路:①如果招聘单位对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招聘公司并不真正在乎“经验”,关键看应聘者怎样回答;②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最好要体现出应聘者的诚恳、机智、果敢及敬业;③如“作为应届毕业生,在工作经验方面的确会有所欠缺,因此在读书期间我一直利用各种机会在这个行业里做兼职;我也发现,实际工作远比书本知识丰富、复杂;但我有较强的责任心、适应能力和学习能力,而且比较勤奋,所以在兼职中均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从中获取的经验也令我受益非浅;请贵公司放心,学校所学及兼职的工作经验使我一定能胜任这个职位;”点评:这个问题思路中的答案尚可,突出自己的吃苦能力和适应性以及学习能力不是学习成绩为好;7.在面试的候选人中,如何证明你是最优秀的回答:恐怕不能一下子讲清,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贵公司现在所最需要的是行政管理方面的人才,虽然前来应征的都是这方面的对口人才,但我深信我在大学四年中担任过的学生干部及组织过多次大型活动的经验已经为我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我想这一点恐怕也是我自认为比较突出的一点;点评:这样的回答可以说比较圆滑,以免主考官抓住某一“把柄”,再度发难;此问题是考察求职者随机应变的能力;无论你列举多少优点别人总有比你更多的优点,因此,你从正面去回答这样的问题毫无意义的;8.你认为对员工的管理严厉的好,还是宽松的好9.人常说:“先做人,后做事,做好人才能做好事”,你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先做人后做事,事是人做的,人没有做好;事也不会做好10.如果这次被录取,但上班后发现工作并非想象中的如意,你将怎么克服这种心里落差就是把心态调整好,尽自己的努力把眼前的事做好,努力学习,认真实践,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和处事经验,了解这个职业的精神内涵和职业要求, 11.你工作很认真负责,对人也很好,可有个同事老是在一些小事上刁难你,你怎么办私下里沟通沟通,可能是以前有什么误会,毕竟在一块工作,希望自己的真诚能消除误会;我写的哈12.如果领导在一次会上公开批评了你,但错误不是你造成的,你会怎么办原则上在当时我会尊重和接收领导的批评,同时私底下找机会跟领导沟通沟通,婉转地跟领导解释一下这个事情;我写的哈13.你的一位同事在工作中出了差错,但在向领导解释汇报时他却把责任推给了你,你怎么办我会服从领导的指挥,配合同事的工作;②我会从自身找原因,仔细分析是不是自己工作做得不好让领导不满意,同事看不惯;还要看看是不是为人处世方面做得不好,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努力改正;③如果我找不到原因,我会找机会跟他们沟通,请他们指出我的不足,有问题就及时改正;④作为优秀的员工,应该时刻以大局为重,即使在一段时间内,领导和同事对我不理解,我也会做好本职工作,虚心向他们学习,我相信,他们会看见我在努力,总有一天会对我微笑的;。

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企业名称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标识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将从定义、法律保护机制和案例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企业名称权的定义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享有对自己所使用的名称的排他使用、管理和处置权的权利。

企业名称权是企业法人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企业名称更是成为一种重要的企业资产。

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机制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注册登记制度、不正当竞争惩处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

1. 注册登记制度企业名称的注册登记制度主要是指企业注册机关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查和注册登记。

在中国,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实行“先审后登”的制度。

企业在使用自己的名称时,必须先经过注册机关审查并获得注册证书,才能合法使用。

2. 不正当竞争惩处制度企业名称权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也受到保护。

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通过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企业名称权,包括违反注册登记制度或者冒用他人企业名称等行为。

如果他人侵犯了企业名称权,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民事责任制度企业名称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禁止抄袭、禁止冒名、禁止混淆等规定。

如果他人使用了自己的企业名称,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案例1. “ETAM”案法国ETAM公司是一家著名的时尚服装品牌,其名称被侵权公司表示“E.T.A.M”使用。

ETAM公司起诉侵权公司,法院驳回了侵权公司的申诉,并判定侵权公司赔偿ETAM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

2. “LV”案LV是指法国路易威登公司(Louis Vuitton)的缩写,该公司是全球知名的奢侈品牌。

曾有一家企业使用“LB”作为品牌名,路易威登公司认为该企业侵犯了企业名称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

3. “梅塞德斯-奔驰”案梅塞德斯-奔驰是世界上著名的汽车品牌之一。

关于“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探讨

关于“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探讨

“ 名牌 ” 对市场 上各 种假 冒、 冒知名 品牌 行 傍 是 仿 为 的一 种形 象 比喻 。 也就 是指 不法 经 营者为借 用他 人 商誉 获 利 , 取在 其生 产 ( 采 销售 ) 的产 品上 使用 与知 名 商业 标 识相 同或 近似 的商业 标 识 的方式 , 以造 成 市场 混 淆 、 起 消费 者 的误 认 误 购 。 牟取 利 益 的违 法 行 引 并 为 。 中国社会 科 学院 知识产 权 中心 主任郑成 思 教授 原
标 , 后 以企 业 的名 义 , 然 以授 权 、 托 等 形 式 , 托 境 委 委 内企 业 生 产 同类 产 品 , 产 品 或包 装 、 潢 上 突 出使 在 装
用 与 驰 名 著名 商 标 、知名 字 号 相 同或 近似 的企 业 名 称、 商标 , 误导 消 费 者 , 侵犯 企业 字 号 和 商 标在 先 权 。
意 思为 “ 附, 依 依靠 ” 名 牌 ” 是 指 “ ,“ 就 出名 的牌 子 ” 或 “ 名商 品 ” “ 名 牌 ” 是经 营者 通过 制造 与名 牌 商 知 ,傍 就 品( 或服 务 ) 的某种 联 系 , 以诱 使消 费者 做 出对 该经 营 者有 利 的购买 ( 接受 服务 ) 或 决定 。 行 为对 于被 “ ” 该 傍 的一方 可 能产 生 多 种结 果 , 积 极 的 结果 . 有 也有 消 极
二 、傍 名牌 ”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的 主 要 表 现 形 式 “ 不
著名 商标 ) 的计 算机域 名 , 并在 该 网站 销售 水 晶产 品 ,
使 消 费 者 误 以为 是 奥 地 利 施 华 洛 世 奇 有 限 公 司 的
产品。
傍名牌 不 正 当竞争 行为 的形 式 多样 , 法变 化 多 手 端 , 括起 来 , 概 主要有 以下 五种表 现形 式 :

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企业名称是一种重要的商标标识,是企业之间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也是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保护企业名称权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探讨企业名称权及其法律保护机制,并举例说明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

一、企业名称权的含义及法律依据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享有将自己的名称或名称中包含的商标用于商业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商标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以区别其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

” 因此,企业名称中包含的商标与商标标识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

二、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机制1、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企业名称权的首要手段。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登记在注册公告日起生效,享有法律保护和排他权。

如果他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名称权,商标持有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案例一:麦当劳诉云南蒙顺公司商标侵权案2018年,麦当劳向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起诉称,云南蒙顺公司未经麦当劳授权,生产销售鸡肉汉堡,其商标与麦当劳商标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侵犯了麦当劳的商标名称权。

法院判决云南蒙顺公司赔偿麦当劳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100万元。

2、不正当竞争除了商标注册外,企业还可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维权。

不正当竞争是指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实施的具有商业目的的活动,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而不正当竞争则严重违背这些原则。

案例二:格兰仕诉美的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17年,格兰仕诉美的集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格兰仕称美的集团生产的微波炉产品抄袭了其“正泰”商标、企业名称和网站上的各种广告、促销资料等,在市场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和损失。

第12讲 (1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第12讲 (1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 贿赂交易相对方(包括法人或者个人)的行为,是经营者通过收买交 易相对方获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活动。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 式退给交易相对方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其核心是“账外暗中”, 即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 账上按照财会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 或者做伪账等行为。

要注意回扣与折扣、佣金的区别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四、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行政垄断又称行政性垄断,是政府行政机关或 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我国常见的行政垄断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1. 2. 地区封锁 部门分割
3.
4.
行政指定经营
行政部门干涉企业经营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是指国家为了适应一 定时期政策、利益的需要,保护国民经济的 发展,而在反垄断法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对特定的行业或企业的特定行为规定了例外 条款或适用豁免制度。

第二节
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反垄断法的概念 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控制, 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

垄断也可根据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垄 断和自然垄断。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While there is life there is hop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一)、虚假行为 1、虚假标识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二)限制竞争行为 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三)不当交易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

2、亏本销售行为。

如欺骗性价格、歧视性价格、协议控制价格等,倾销行为。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很多的人在竞争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一般来说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违背法律,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的权益的,损害别人利益的,在很多时候我们在生活中对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总是泛泛而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有哪些?下面听给大家讲述一下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一)、虚假行为1、虚假标识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4)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2、虚假宣传行为,(二)限制竞争行为1、滥用优势地位行为:(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及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企业名称专用权的法律思考

企业名称专用权的法律思考

对 于 这 点 我 国 的 民法 通 则 也 不 否 认 它

业 的 名专 权

但是
,
规 定 企 业 名 称近 似 和 混 同 的法 定
,

在 第五 章 中


人身 权
、 ,


节的 第 9 条 第

2
款 就 规定
:
界 限 对 企 业 名 称 专 用 权 的 范 围 等却 没 有 明 确 这 客 观

,
执行
,
元论 在 有 计 划 的 商 品 经 济 条 件 下
,
还是在市场经 资信 状 况 的 好
法 规 不 自觉
如 有 的 企 业 认 为 政 府部 门
,
批什 么 名 称
济体 制下
一 个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的 高低
,

我就 用 什 么 名 称 即 使

重 名”


混 同 也不 管 ; 有的 企
土也 造 成 了 一 定 的 混 乱
,
法 人 个体 工 商 户 个人 合 伙 有 权使 用 依 法 转 让 自 己

如 不 少 地 区 的 企 业 在登 记 名
, ,
的名 称

但是
,
民法 通 则 既 规 定 了企 业 名 称 有 可 转 让 又 将 其 定 位 于 具 有 不 可 转 让 性 的 人身 无 论从 企 业 名 称 自身 的商 业 价 值 属性
, ,
不严肃
,

具 有 了这样 商 业 价 值 的 信 感 业对 外交 往 的 标志
企 业 名 称 才 不 但 成 为企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对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产⽣的客观原因(⼀)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同质性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这⾥讲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主要是指商品的⽣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因此,商标的区分作⽤或者识别作⽤,实际是指对商品的⽣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的区分或者识别。

企业名称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由商号(字号)、⾏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部分的内容组成。

企业名称的核⼼部分就是其中的商号。

商标、商号都是商业标识,都是⼀种标记性的知识产权,都是企业商誉的载体,都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具。

商标与商号的这种同质性,使得许多企业都将⾃⼰的商号和商标同⼀化,避免消费者的混淆,获得最佳的市场效果。

但也正是商标与商号的这种同质性,使得⼀些⼈认为有机可乘,纷纷将他⼈的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或者将他⼈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注册为商标,引起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商标注册体制和企业名称登记体制的差异我国商标⽬前采取集中注册的体制,这⼀体制基本保证了在全国范围内注册商标的唯⼀性。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我国企业名称实⾏分级登记管理,各级⼯商⾏政管理机关都可以登记企业名称,各级⼯商⾏政管理机关在登记企业名称时也不对在先商标进⾏检索。

企业名称只在其登记的地域范围内具有唯⼀陛。

这种登记体制,使得在不同的地⽅可能出现许多商号相同的企业名称,也使得企业名称中商号与他⼈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情况⼤量出现。

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企业商品销售的地域范围已不限于其登记范围,企业名称或者商号的区别作⽤也越来越强,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在市场中出现许多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情况。

⼆、现有调整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法律法规及其不⾜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商标由《商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调整,企业名称由《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章调整。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号】(2012)津高民三终字第3号•【审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2.03.20裁判规则1.对于企业长期、广泛对外使用,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可以视为企业名称予以保护。

2.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文指导案例29号: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诉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6日发布)关键词:民事/不正当竞争/擅用他人企业名称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基本案情:原告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以下简称天津青旅)诉称: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版权所有的网站页面、网站源代码以及搜索引擎中,非法使用原告企业名称全称及简称“天津青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天津国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国青旅)辩称:“天津青旅”没有登记注册,并不由原告享有,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于1986年11月1日成立,是从事国内及出入境旅游业务的国有企业,直属于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出具证明称,“天津青旅”是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的企业简称。

2007年,《今晚报》等媒体在报道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承办的活动中已开始以“天津青旅”简称指代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

天津青旅在报价单、旅游合同、与同行业经营者合作文件、发票等资料以及经营场所各门店招牌上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天津青旅”作为企业的简称。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

(一)混淆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商标,俗称“牌子”,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用来标明其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显著特征,并便于区别与他人所生产、销售的商品及其服务项目,而在商品或包装上以文字、图形、记号及其组合等形式制作的一种标志,是商品生产或经营者为了标明和维护其商品的质量信誉,防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商品,侵犯其经济权益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商标一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便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便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假冒。

2、高仿高仿是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4、虚假表示虚假表示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其包装的标识上,对商品的质量标志、产地或者其他反映商品质量状况的各种因素作不真实的标注,是欺骗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也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虚假表示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该行为是经营者对商品质量、声誉的若干方面作虚构或隐瞒的不实标注;二是虚假表示的本质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欺骗消费者;三是该行为是直接表现在商品或其标签、包装上,虚假做法直接简单。

(二)商业贿赂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七种: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6.给予或收受回扣;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论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权昶冲突的认定——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范俊中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论企业名称与在先注册商标权昶冲突的认定——雅兰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范俊中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评析

是 销售 家 具 ,经营 地址 在 佛 山市顺 德 区乐 从镇 钜 隆家 具城
座1 3 仓 前仓 。 垫 、弹 簧 垫 、枕 头 、靠 垫 、 镜 子 。该 商 标 的 注册 人 是 喜 A1 第3 4 1 0 5 4 1 号 “ YI S H E N”商标 核 定使 用商标 是第 2 0 类 临 门床具 制造 厂 有 限公 司 ,注册 有 效期 限为 1 9 9 7 年9 月1 4
日至2 0 0 7 年9 月1 3 日。2 0 0 2 年1 1 0 q 1 4日,喜 临 门床 具 制造 家 具 、床 垫 、沙发 ,注 册 人是 顺德 市 乐从 镇怡 神床 垫 厂 , 0 0 4 年8 月2 8 日至2 0 1 4 年8 月2 7 E t 。2 0 1 0 年 厂有限公司将该商标转让给原告雅兰公司。2 0 0 7 年l O B 1 6 注 册有 效 期限 为2 日,该 商标 办 理 了 续展 注册 ,续 展 有效 期 自2 0 0 7 年9 月1 4 6 , q 2 8 日,国 家商 标 局受 理 了要 求将 该 商 标转 让 给 范 俊 中
争,足 以导致相关公众的对商品或服 务来源产生混淆。
关 键 词 : 企业名 称权 ;商 标权 ;突 出使 用 ;不 正 当竞 争
中图分类号 :D9 2 3 . 4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3 ・ 9 9 4 5 ( 2 0 1 3 ) 0 6 — 0 0 8 6 — 0 6
工 商户 佛 山市 顺德 区乐从 镇范 俊 中家 具经 营部 ,经营 范 围
被告 :范俊 中
二 、案 情 简 介
第1 0 9 8 5 1 O 号 “ A I R L A N D 雅 茼 ”文 字 加 图形 商 标 的 核 定使 用 商 品是第 2 0 类 家具 、金 属家 具 、办 公室 家具 、床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

知识产权法问答题汇总1.简述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 试论知识产权的特征。

4.简述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5.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6.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7.试述中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

8.汇编作品与合作作品的主要区别有哪些?9.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作了哪些明确规定?10.简述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即作者包括哪些主体?11.简述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即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途径。

12.影视作品权利的归属。

13.作品要成为著作权客体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4.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获得法律保护?15.简述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

16.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17.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18.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哪些人是有权取得我国著?作权的"合格人"?19.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期限的规定。

20.简述著作权取得制度。

21.简述邻接权的概念。

22.简述我国对图书出版者专有出版权的限制。

23.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24.简述表演者的义务。

25.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是什么?26.简述表演者的权利。

27.简述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28.试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

29.简述著作权转让的特点。

答:(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4)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做多种选择。

30.著作权转让的内容。

31.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的几个特征。

32.著作权是否可以用来作为债的担保?为什么?如果可以,其具体形式是什么?33.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34.合理使用的条件。

35.试比较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合理使用制度。

36.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和强制许可使用的区别。

3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和合理使用的区别。

38.试述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范围的规定。

境外注册“傍各牌”企业各称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境外注册“傍各牌”企业各称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利 冲突 的“ 名牌 ” 傍 现象 不 断增 多 . 市场 经济 秩 序产 对 生 了较 大 的危 害 , 已成 为知 识产 权行 政保 护T 作 中 的
热点 和难点 问题 。 前 , 些权 利 冲突 主要表 现 为“ 当 这 注
则 》 反 不 正 当竞 争法 》 和《 中的诚 实 信用 原 则 , 得利 不
的字 号 , 意造 成 市场 混 淆 , 相关 公 众误 认 、 购 。 有 使 误
原则 。 国家 工商 局《 于解 决商 标与企 业 名称 中若 干 关
问 题 的 意 见 》 T 商 标 字 [9 9第 8 ( 19] 1号 ) 二 条 规 定 第
这种 “ 名牌 ” 傍 形式 是 一 种新 型 的 侵 害知 识产 权 违 法 行为 . 具体有 以下几种 表现 形式 :
2 1 —3 0 1
法 制 建 设
境外注册“ 傍各牌" 企业各称 行为的 法律适用 闻题探析
口 常 洪 跃 于 平
近 年 来 , 涉 及 注 册 商 标 和 企 业 名 称 等 与 在 先 权 因
“ 标 专 用 权 和 企 业 名 称 权 的 取 得 , 当 遵 循 《 法 通 商 应 民
不 正 当竞 争 行 为 专 项 执 法 行 动 的 通 知 》 工 商 公 字 ( f0 712号 ) 2 0 17 明确 将 “ 名 牌 ” 义 为 :擅 自将 他 人 傍 定 “ 的知 名 字号 或 商标 作 为 自己 的字 号 申请 登 记 企业 名 称 , 以多 种方式 在市 场上 使用 , 并 制造 市 场误认 、 淆 混 的不 正 当竞 争行 为 ” 。
品股 份有 限公 司” 所有 的驰 名 商标 , 是 该公 司企 业 也
名 称 中 的 字 号 。 有 人 首 先 在 香 港 注 册 “ 尔 多 斯 生 态 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是作为法人的公司或企业的名称,该名称属于一种法人人身权,不能转让,随法人存在而存在,随法人消亡而消亡。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名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第五条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第六条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6市场经济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09)

6市场经济法学(反不正当竞争法09)

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相关公众指与该商品 有交易关系的特定的购买层。
案例:
中山医科大学诉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擅自使用 其知名商品《家庭医生》特有名称、包装、装 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的《家庭医生》 杂志创刊十多年,面向全国大量发行,曾荣获 省级和全国性大奖,属知名商品;该刊名属特 有名称,其16开本包装和封面中刊名所用的特 有字体,以及圆圈图案内父母与小宝宝拉手走 路的明显标志等,构成其特有装潢,而被告的 书名和封面设计、装潢等均与原告杂志近似。
为获得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 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 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法律特征: 1、行为的主体是在市场交易中处于销售地位的 经营者; 2、经营者实施该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其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4、伪造、冒用标志和名称。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名称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达到销售伪劣商品,牟 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二)经营者利用特有地位或权力,干预消费者 的购买行为,排挤竞争对手。 1、利用合法特有地位。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电 力、供水、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 等行业的企业。
3、经营者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成本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产品销售或供 劳务中发生的费用的总和。
倾销的例外: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的;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或者其他积压的商 品的; 3、季节性降价的;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的。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54号)关于开放企业名称库、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等工作要求,总局研究制定了《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现予印发,请结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需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工商总局2017年7月31日附件一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服务,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工商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有关业务。

企业名称审核人员依据本规则对企业名称申请是否存在有关禁限用内容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第三条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则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筛查服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地区可以参照本规则,建立、完善比对、申报系统,为申请人提供自主申报、自负其责的登记服务。

第二章禁止性规则第四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或者已核准但尚未登记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申请尚未核准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二)与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三)与同一登记机关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同行业名称相同;(四)与被撤销设立登记和被吊销营业执照尚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

第五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

以下情形适用于本条款规定:(一)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的。

企业商号字号名称怎么区分

企业商号字号名称怎么区分

企业商号字号名称怎么区分企业商号、字号、名称这三种属于不同的类型,但是它们又常被一起提及到,所以人们应该要能够区分它们。

但没有了解过的人肯定不知道企业商号字号名称怎么区分,为此我做了企业商号字号名称区分介绍,你可以来看一看。

企业商号字号名称怎么区分字号和商号是一回事,字号是企业的名称,而商标是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名称。

企业的名称、字号和商号等标准标识,是区分企业的主要标志,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和无形竞争力。

通常,商号等标识往往成为公众选择服务对象、消费对象最主要的依据。

正因为企业的商号、字号及名称具有如此重要的价值,许多企业在成立只出便经过深思熟虑,为了注册一个满意的商号而绞尽脑汁;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打造品牌而不懈努力;取得一定知名度后,企业往往通过注册商标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品牌效益。

商号企业商号即企业字号,是指经营者经营的企业名称中表达其与他人不同特征的专属名称,是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和商事主体的表现形式。

企业商号往往具有与众不同的特点,即,企业商号一般不会重复,经营者也不愿意自己的商号与他人重复,尤其是在相同或相近行业中,商号重复的几率比较小。

侵犯企业商号权的常见形式: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号为注册商标或域名明知他人已经使用某商号,且该商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了谋其不正当利益,抢先将该商号作为注册商标来申请注册或以他人商号作为域名抢注的。

这是比较常见的侵权方式,此类方式受到法律的禁止。

2、冒用他人商号明知他人使用的商号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了搭便车,谋取私利,在经营同类或者相近行业的企业中或个体单位中冒用他人商号。

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混淆视听,使用极其相似的商号此类行为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使用的商号具有一定知名度,为了模仿或者误导消费者,使用与知名商号极其相似的商号,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

比如,在饮用水行业采用“姓啥啥”作为商号或商标,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娃哈哈”。

论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名称是企业最基本的标识符,也是企业在市场中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探讨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举例说明。

一、什么是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企业拥有的企业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等无形资产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可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

二、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1. 充分调研并注册企业名称在选择企业名称前,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确认自己的企业名称是否与已有企业名称冲突。

一旦确认无冲突,企业应尽快注册自己的企业名称,并获得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2. 依法维护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一旦发现他人侵犯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企业应立即采取行动,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企业名称的宣传和保护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不断加强企业名称的宣传和保护,提升消费者对企业名称的认知度和价值,同时防范不法分子对企业名称的侵犯。

三、关于企业名称的知识产权案例1. “海豹”品牌案2010年,法国企业开发者侵犯北京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豹”品牌的商标及商业名称,北京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诉讼,获得了重新认定海豹商标及海豹商业名称的判决。

2. “NIKE”商标案2011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裁判文书,开展了一场耗时长达7年的“NIKE”商标之争的裁决。

被告“耐克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了与“NIKE”商标极为相似的名称“耐克”在运动鞋业务市场与原告“NIKE”公司进行了直接竞争,侵犯了“NIKE”商标以及与该商标相关有关公司的名称。

3. “LV”商标案2019年,新浪财经报道了一则赔偿数额达到数百万元的“LV”商标侵权案。

原告Louis Vuitton Malletier(路易威登)公司认为,被告使用与其商标雷同的“LV”商标以及相似的图案,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三条详解⼀、法律规定第⼆⼗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告的专利⽂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在申请⽇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款:相同或实质相同1、现有设计所谓现有设计,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具⾔之,该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不得通过以下任何⼀种⽅式在国内或者国外为公众所知:(1)出版物公开,即在申请⽇以前的正式出版物上已经记载了同样外观设计的情况。

(2)使⽤公开,即由于该外观设计的应⽤⽽为公众所知,如公开销售的产品本⾝的外观设计或者其包装物的外观设计等。

(3)以其他⽅式为公众所知;如⼝头公开,通过报告、讨论会发⾔、⼴播或者电视的播放等⽅式使公众得知设计内容。

2、抵触申请判断对⽐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对⽐设计所公告的专利⽂件全部内容为判断依据。

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较时,判断对⽐设计中是否包含有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3、判断主体(虚拟⼈)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条第⼀款、第⼆款规定时,应当基于涉案专利产品的⼀般消费者的知识⽔平和认知能⼒进⾏评价。

不同种类的产品具有不同的消费者群体。

作为某种类外观设计产品的⼀般消费者应当具备下列特点:(1) 对涉案专利申请⽇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设计⼿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例如,对于汽车,其⼀般消费者应当对市场上销售的汽车以及诸如⼤众媒体中常见的汽车⼴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等有所了解。

常⽤设计⼿法包括设计的转⽤、拼合、替换等类型。

(2) 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彩上的区别具有⼀定的分辨⼒,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彩的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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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称权的几种表现形式
侵犯企业名称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
1、非法干涉企业名称设定权。

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

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称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3、非法干涉企业使用名称权。

这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其他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

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盗用他人企业名称两种较为典型。

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称,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称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

[3]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称与他人的企业名称相混同,给企业名称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侵权行为。

第1页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企业名称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4、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

按照
《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

因此,企业名称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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