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土地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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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房地产产权制度

美国的房地产产权制度

美国参考网站/mgck/雾谷飞鸿的博文雾谷是美国国务院所在地. 雾谷飞鸿的博文作者均为美国国务院工作人员, 具有多年在美国的生活和工作经验, 我们希望通过与中国网友的互动, 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 加强美中两个伟大国家人民之间的友谊。

/mgck/美国地产一千万亚裔移民美国华人成第二大移民群体自从1843年5月7日第一位日本移民来到美国,迄今居住在美国的亚裔移民已经遍及各地,人数超过一千万。

在亚裔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中国城、日本城、韩国城、越南城等纷纷出现。

1965年美国通过新的移民及入籍法,取消了有利于欧裔的移民配额,此后来自亚洲的移民大大增加。

1960年时亚裔移民只占外国移民总数的5%,但到了2009年,其份额增加到近28%,增幅超过5倍。

目前亚裔是美国的第二大移民人口,人数仅次于拉美裔,拉美裔占外国移民总数的53%。

截至2009年,约有1060万亚裔移民生活在美国,其中,近一半的亚裔移民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以及德克萨斯州,使这三个州成为亚裔移民人口最多的州。

在亚裔移民中,排名前三位的是华人移民、菲律宾移民以及印度移民。

欧巴马在迎宾阁餐馆与喜出望外的顾客合影(照片:Pete Souza)目前华人移民是仅次于墨西哥移民的第二大移民群体,华人移民占整个在美外国移民人数的4.5%。

移民政策研究所(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 根据人口普查局的统计所做的报告显示,2010年生活在美国的华人移民(不包括美国本土出生的华人) 约有180万人,其中68万人居住在加利福尼亚,37万人居住纽约,也就是说,近三分之二的华人移民居住在这两个州。

由于大部分华人移民居住在加州以及纽约,使得这两个州的中国城成为中国菜的美食天堂,中餐馆不但多,菜式也全,而且正宗地道,价格还便宜。

不久前欧巴马到旧金山时,特意到位于中国城的迎宾馆(Great Eastern restaurant) 买外卖,还引起不小的议论。

美国土地征收制度

美国土地征收制度

美国土地征收制度美国是一个以土地私有为核心的国家,其土地分别属于联邦和州政府管理,联邦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约占美国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

美国存在着与我国土地征收类似强制征收或有偿征收制度,指政府无须财产所有权人同意而获取私人财产的权力美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实质是土地征收权的行使问题,美国的土地征收权主要分为联邦、州、县三级。

美国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散见于各个相关的法律之中,如《美国联邦宪法》、《美国财产法》、《美国公有牧地改良法》、《美国佛蒙特州土地利用与开发法》、《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等。

其中,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修正案对财产征收权做出了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收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第14条修正案规定:“禁止各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或在州管辖范围内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法律保护。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规定,政府有权通过买卖、交换、捐赠或征收的方式获得各种土地或土地权益。

美国各州的宪法也都对征收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美国土地征收的基本条件在美国,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正当法律程序、公平补偿和公共使用目的。

(一)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各州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但在强制征收土地的程序和手续安排上,各个州的差异很大。

作为正当的法律程序,美国土地征收行为通常应当遵循如下几个步骤:一是预先通告;二是政府方对征收土地进行评估;三是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价金的初次要约,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反要约;四是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如果被征收方对政府的征收本身提出质疑,可以提出司法挑战,迫使政府放弃征收行为;五是如果政府方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由政府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

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政府方可以预先向法庭支付一笔适当数额的补偿金作为定金,并请求法庭在最终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土地。

美国的测绘管理制度

美国的测绘管理制度

美国的测绘管理制度美国的测绘管理制度包括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机构、专业测量师组织以及私营测绘公司等多个层面的管理机构和相关规定。

这些管理机构和规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善的测绘管理体系,保障了美国国土测绘工作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公正性。

联邦级测绘管理制度在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国土调查局(United States Geological Survey,USGS)来主导和协调国土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工作。

国土调查局作为美国联邦政府的主要测绘机构,负责协调全国级的测绘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地理空间数据、制定测绘标准和规范,以及制定测绘政策和战略。

国土调查局下设的地理调查局(Geological Survey)负责进行地质调查和地理测量工作,其中测绘师(Surveyor)主要负责地图制作和空间数据采集。

此外,国土调查局还设有专门的测绘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致力于推动测绘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国土调查局的主要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和地图产品:国土调查局负责为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地理空间数据和地图产品,包括地形图、地形数据、航空影像、卫星影像等。

2. 制定测绘标准和规范:国土调查局通过不断更新和完善的测绘标准和规范,保障了地理空间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3. 开展测绘研究和技术发展:国土调查局不断投入资源和精力,推动测绘技术的研究和发展,提高测绘作业的效率和精度。

4. 制定测绘政策和战略:国土调查局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测绘行业的发展趋势,制定相关测绘政策和战略,指导和推动测绘工作的开展。

州级测绘管理制度在美国,各州政府也设有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各自州内的测绘活动。

州级测绘管理机构的具体名称和职责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颁发测量师执照:州级测绘管理机构负责颁发测量师执照,对测量师进行注册和监督,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道德操守。

2. 制定地籍调查标准:州级测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地籍调查标准和规范,规范土地调查和测量工作,确保土地权属和界线的清晰和准确。

美国土地制度和土地金融的历史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和土地金融的历史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和土地金融的历史变迁发布时间:2023-02-15T07:28:51.184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19期作者:卢园园 Salina Lu[导读] 得天独厚的资源赋和市场配置机制,卢园园 Salina Lu和顿国际集团上海市 200001摘要:得天独厚的资源赋和市场配置机制,再加上其土地制度的设计几乎没有历史包袱,是最接近“理想"条件的产物,使美国土地市场以及相关的金融市场商度发达,并具有吸收泡沫的一定深度和韧性。

土地资源通过全融体系与资本密切结合,使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得到了有效支撑。

但是,美国全融监管对土地开发与信用扩张之间强正反馈关系警惕不足,历史上反复出现土地或房地产投机引发的资产泡沫;美国农业仍存在过度补贴和补贴非市场化的问题,对土地要索的市场化形成制约;美国的土地征用、分区规划等政策工具使用也曾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土地制度;土地金融;泡沫;一、土地制度关系到美国立国之本(一)美国具有得天独厚的土地资美国独立以来,联邦政府通过购买、割让等方式获得了大量公共土地。

包括最早由东部7州割让的西部土地,从法国购入的路易斯安那,墨西哥割让的得克萨斯、新墨西哥等北美自然条件最好的土地,从沙俄手中购买阿拉斯加和阿留申群岛。

这些公共土地共计18.4亿英亩(287.6万平方英里或744.9万平方公里),占到美国国土面积的75.6%。

(二)建国之初即确定了最自由的土地制度国美国的开国精英们在设计土地制度时,约束条件极为宽松一人少地多,特别是无主地多,且没有什么制度包袱,可以大胆地实现其自由民主立国的理想。

当时,为解决政府财政窘境,并推进移民开发西部,美国邦联国会在1785年5月20日通过的《西部土地出售法令》,这一法令是作为美国土地制度的起点,是充分自由土地制度的典范,对土地所有者没有任何权利上的限制和外加的义务,如封建、现代土地所有制上的人身限制、纳贡、效忠、劳役、地租、土地税、居住要求、用途要求、转让限制、继承限制等最自由的土地所有权也依赖于公共权力的深度介入。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污染、耕地锐减和环境保护等。

这个时期,城市的急剧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给城市周边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地价快速上升的同时,农用地迅速减少,这在美国东部的佛罗里达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尤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学习德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做法,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容积率,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保护环境。

1936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这是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特别是农地保护的立法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法规。

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通过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保护农地和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运作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运作:土地发展权购买(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和土地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土地发展权购买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限制土地的非农开发,以保护农地、自然资源或历史遗迹。

在PDR机制中,土地所有者自愿将土地的发展权出售给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并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则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购买这些发展权,从而确保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得到保护。

主要国家土地制度

主要国家土地制度

(3)土地管理机构
美国于内政部内设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对联邦政府土地的管理,并对州和私人土地进行协调。其主要职责是:地籍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建立土地调查档案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牧场管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服务,制定国家矿产开发与利用计划等。其他联邦政府机构也参与部分土地管理工作,如内政部印第安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印第安人居留地的土地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城市用地的管理工作,国防部负责军用土地的管理工作。
主要国家和地区土地制度
1、美国
(1)现行土地所有制
美国是现代资本主义的典型,但其土地并非全部私有。美国全国的土地中,有59%为私人所有;39%为公有,其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为7%;另有2%为印第安人保留地,即专门辟给原来美洲的土著居民的。公有土地中主要是荒漠,另外是道路和保护地、军用土地以及政府用地等。土地所有制状况在各州之间有所不同,如在阿拉斯加州,联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着该州96%的土地。
土地整理决议颁布后成立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一般由相关的政府官员、学者和广大的土地所有者组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商讨土地整理的有关事宜。。
5.制订和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土地整理法》第41条,地区土地整理部门在与参加者联合会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制订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工作及实施费用由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承担,联邦和州还提供贷款和补助。对于资金问题,分为三部分:①土地整理参加者联合会的公共设施。国家可资助80%,个人自筹20%。如果参加者经济上没有能力自筹资金,则可将贷款作为自筹资金的一部分。②特殊设施和新地产的维修措施。对于这些措施通常从公款中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费,一般说来应由从中得益者自筹资金。③土地整理项目中的受益者要为参加者联合会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

第十四讲中美房地产发展路

第十四讲中美房地产发展路

三、中美房地产价格差异的分析
根据《福布斯》杂志2007 年7 月综合官方数据对美国
房价收入比最高地区的排名,当时美国房价收入比最 高的3个城市———洛杉矶、旧金山和圣地亚哥,其房 价收入比分别为10.1、9.4 和8.3。 2008 年3 月,中国平均房价收入比约为7.3,大城市中 房价收入比最高的前3 位分别是深圳(16)、北京 (14.2)、杭州(12.4),远高于合理水平。
我国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的参与方式
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政府直接负责开
发土地的“招拍挂”,并不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 主要工作是土地买卖和监管。具体的开发任务完全由 开发商进行,使得开发商承担着商人和城市建设者双 重身份,当开发商注重利润的获得时,可能不能够很 好地完成保障中低收入者利益、保护环境等城市建设 使命。
二、中美城市住宅发展路径与住宅调控 政策比较
(一)美国城市住宅发展路径与调控政策
30年代以前,第一阶段是纯市场性住宅;
30年代至70年代,第二阶段是福利性住宅为主、
市场性住宅为辅; 70年代至今,第三阶段则又变成市场性住宅供给, 与之前所不同的是,这一阶段的市场性住 宅中还包含了一部分福利性质的市场性住宅。
房价高你信么? 2. 为什么人们喜欢在中国买房子而不是在美国? 3. 美国私人土地所有制对于住房发展比中国有优越 性么? 4. 美国房地产投资的主要品种是什么? 5. 我们该从美国房地产发展中学习什么?
(如果是增加市场性住宅,其结果依然会是房价继 续上涨)。但这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又 是冲突的。
四、基于中美房地产发展模式比较的 启示
(一)必须加大福利性住宅在住宅供给中的比例
中国需要建多少保障性住房才能缓解当前的矛盾?

美国农地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对我们的借鉴

美国农地管理主体与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对我们的借鉴

的 关系 ,十 分 珍惜 和合 理利 用每一 寸 土地 ,避 免在 土地 问题 上犯 不 分重要 的现 实意 义。

了新飞跃 ,对 美国西 部开 发 和 中小制 造业 、采 矿业 的发 展具 有决 定 家 。 到 1 8 年 ,美 国工 业 产值 超 过 英 、德 两 国 ,成 为世 界 第一 工 80 业 强 国。工 业革 命极 大推 动 了美 国经济 社会 的发展 。首 先 ,工业 革
城市 化 稳 定 发展 阶 段 的 美 国 的历 程 以 及经 验 ,对我 国处 理 好 工 业 特 别是 1 世纪 中期 ,美国 广泛 引进 欧洲 的先进 技 术和设 备 ,大 大加 9 化 、城市化 进 程 中的土 地管理 问题 ,处 理 好 当前发展 和 可持 续发展 快 了 工业革 命 的步伐 ,尤其 是蒸 汽机 的革 命 。使 交通运 输技 术 发生
个 人财 富 的1 % ,占工商 业全 部财 富 的1 % ,美国 国民财 富有 5 % 2 8 0 主 要 是 公 用土 地 上 的各 种 资 源 ,包括 饲 养 家 畜 、能 源 和 矿 物 开采
的迅 速增 加 ,美 国 的城市 化 出现 了 第一 次 高潮 。 城 镇人 口 由1 3 80 次 大发 展 ,开 始进 入城 市化 快速 发展 阶段 。 第三 ,工 农业 生产 方 为必要 。第 四 ,工业 革命 时期 ,大批移 民的源 源流 入 。扩大 了人 力
用于 转移 支 付给 拥 有公 用 土地 的 各个 州 74Z 元 ,用 于各 州 管理 资源 ,对 城市 化也 起到 积极 作用 。 .'. f美
美 国土地 资源 管理 政 策 自建国至 今 ,经历 了一 个 不断 演变 的过 之一 的人 E生活 在城市 里 ,城市 化 的进 程 与工业 化水 平 出现 了同步 l 程 。 由于农地 占美 国土 地 的绝大 部分 ,且 农地 政策 的 演变 与非 农用 发展 ,这 一 时期是 美 国城市 化 历史 上增 长速 度最 快 的年代 。 其二 、 地 政策 的变化 密坍 相 关。 因此 ,以农 地管 理政 策 的演 变 为主线 ,可 多 数城 市 已成 为 近 代 工业 基 地 ,从 而 大大 加 强 了 城市 的作 用 和 意 将 美 国土地 资源管 理政 策 的变化 划分 为开 发期 、觉 醒 期 、保 护 期和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

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2010-07-02 13:18:0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世界各国土地产权制度及其借鉴(2010-2-3 14:20:02)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有名言“土地是财富之母”,美国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曾经发出“美国的主要财富都来源于土地”的感慨,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土地产权则是指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土地财产权利的总和,由于国情及历史原因,世界各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不尽相同。

例如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在中国购买房产普通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年限为50年。

而海外地产的土地产权形式则90%以上为永久业权、世代相传。

国外的产权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永久业权,另一种为租借权。

永久业权是指当购买一套别墅时,在产权证上所登记内容为土地的边界、面积及土地范围内所有物业的产权拥有者,无使用及租用年限限定;如购买的是一套公寓,业主所购买的不仅仅是此项物业,还包括此房产所占这块土地上1/N的不可分割的永久产权和此套房产所在的空间永久使用权。

这两种产权证书均由专业的测量师出据报告,并由政府房产局颁发产权证。

土地租借权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年限的租借权,土地契约中明确表明租借期限,每年租金多少,及是否有续约权。

另一种是无限的永久租借权,此形式多发生在土地位置相当罕有地块上,原有的大业主希望卖了土地后,以后每年仍有一定的固定收入。

租借人每年均须依租约付一定的土地租金,从而永远拥有此土地使用权。

所以实际上这类永久租借地与永久业权土地意义上区别不大。

一、英国的土地产权制度英国的土地制度历史悠久,体系完整。

在英国、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全部的土地从法律上都归英王或国家所有。

也就是说英王是唯一的绝对的土地所有人,个人、企业和各种机构团体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美国耕地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耕地保护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耕地保护制度及其启示美国国土面积962万平方公里,现有耕地1.77亿公顷。

美国是一个从农村和农业发展起来的国家,19世纪初期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95%以上。

随着农业现代化以及高速公路网的建设,特别是随着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的开始,农村人口迅速向工矿业基地集中,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

到1955年全国城市人口的比重达到64%,1970年提高到74%,1990年以后城市化水平基本稳定在78%左右。

在实现农村城市化的过程中,美国不惜占用大量耕地进行城市建设,从而导致优质耕地大量减少,自然风景和野生资源遭到破坏,粮食等农业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城市附近的开阔空间、生物多样性和公共健康等多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人均耕地从城市化发展高潮的20世纪初期的1.13公顷以上下降到目前的0.59公顷。

为此,从联邦到州政府、地方政府设计了一系列政策和机制,以保护美国耕地资源。

一美国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一)美国的土地管理体系在美国,由内政部代表美国联邦政府管理土地,负责保护和管理美国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还赋有管理国家文化、遗产资源等职能。

内政部下设土地管理局、矿产管理局、复垦局、地质调查局、地表采矿办公室、国家公园管理局、鱼类和野生动物管理局和印第安人事务局等。

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

美国内政部负责管理联邦政府的土地及其地下矿产资源,主要包括国家公园(主要分布于西部山区,如黄石国家公园、大峡谷国家公园、奥林匹克国家公园)、国家纪念物、历史古迹、自然保护区和联邦政府机关及派驻各州、郡、市机构的土地、军事用地等。

美国联邦政府的国有土地包括地下矿产资源、水资源的出售、租赁的收入,是仅次于税收的第二大财政来源。

美国州政府的自然资源部负责开发、复垦矿业造成的土地退化,保护和管理本州政府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能源、森林资源、水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主要管理包括州立公园、水资源保护区、水库附近地区,还有特殊景观地区和州政府机关及派驻郡、市机构的土地。

土地管理概论-第10讲---土地利用篇(一)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PPT课件

土地管理概论-第10讲---土地利用篇(一)土地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PPT课件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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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转பைடு நூலகம்审批
二、其他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批
未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按照土地征用的程序进 行; 征用地面积>70hm2,报国务院批准,其他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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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一)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概念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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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相关说明: ○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满1年未使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由原耕 种的单位或个人恢复耕种,也可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 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交由原集体经济 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由原发包单位 收回承包经营权。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长期不得占 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农田的规划、划定、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违反基本农田保 护规定的处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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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内容
31 土地用途管制 2 耕地保护管理 3 土地用途专用审批 4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与管理 35 耕地占补平衡与土地管理
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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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管制

《二 罗斯福新政》(同步训练)高中历史必修第二册_人民版_2024-2025学年

《二 罗斯福新政》(同步训练)高中历史必修第二册_人民版_2024-2025学年

《二罗斯福新政》同步训练(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1、罗斯福新政主要针对的是哪一时期的经济危机?A、19世纪90年代B、20世纪30年代C、20世纪40年代D、20世纪50年代2、罗斯福新政中最著名的立法是?A、《全国工业复兴法》B、《农业调整法》C、《社会保险法》D、《紧急银行法》3、1932年,面临破产危机的美国汽车公司老板艾尔弗雷德·斯隆提出了一项改革措施,其核心是提高汽车的性能和耐用性,进而刺激市场需求,这一措施实际上起到了稳定经济的作用。

以下哪项措施与斯隆的想法最为接近?()A. 建設公共工程,刺激经济就业B. 实施社会保障,保障民众生活C. 降低汽车价格,刺激消费需求D. 制定行业自律规章,规范市场秩序4、在罗斯福新政实施过程中,面对农业过剩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稳定农业。

以下哪项措施不符合美国农业新政的基本原则?()A. 推广新技术,提高农业产量B. 帮助农民合作销售农产品C.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D. 控制农业生产,减少农产品过剩5、题干:罗斯福新政期间,以下哪项措施是为了刺激消费,提高民众生活水平?A.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B. 实施农业调整法C. 推行美元贬值政策D. 加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6、题干:以下哪项不是罗斯福新政期间实施的经济措施?A. 新政中的“三个R”:救济、复兴、改革B. 推行国家工业复兴法C. 实施美元贬值政策D. 建立国家公路系统7、罗斯福新政主要采用了解决经济危机的哪种方式?A、军事扩张B、减少政府干预C、增加政府干预和社会管制D、鼓励私有企业自由发展8、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影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直接人民生活改善,就业机会增加B、确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C、缓解了社会矛盾,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D、完全消除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9、题干:在罗斯福新政期间,联邦政府为了刺激消费,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下不属于这些措施的是:A. 最低工资法B. 社会保障法C. 绿色新政D. 土地改革法 10、题干:以下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实施结果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 美国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一定的保障B. 恢复了广大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C. 央行对金融市场的控制得到缓解D. 美国逐步实现了国家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11、【题目】1933年,罗斯福上任美国总统后,为了解决经济危机,他采取的第一项重大措施是:A. 实施新政改革B. 推行新政中的《全国工业复兴法》C. 成立国家复兴管理局D. 实施美元贬值政策12、【题目】以下关于罗斯福新政的影响,说法不正确的是:A. 恢复了美国国民经济B. 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的调整C.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D. 严重削弱了美国的国际地位13、罗斯福新政的中心措施是哪一项?A、建立社会保障体系B、调整农业生产结构C、兴办公共工程D、兴办公共工程与调整工业生产相结合14、罗斯福新政是否引起了政治上的反应?A、没有引起任何反应B、引起了左翼反对C、赢得了广泛支持,没有反对D、引发了广泛的反对,尤其是保守派15、美国历史上,哪项经济政策被认为是应对大萧条的直接措施?A. 金本位制B. 货币贬值C. 颁布《全国工业复兴法》D. 战时经济管制16、以下哪项措施不属于罗斯福新政中的直接经济措施?A. 土地改革B. 社会保障C. 公共工程D. 创立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二、非选择题(本大题有4小题,每小题13分,共52分)第一题阅读以下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

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的来看国内外的土地征收制度,以加拿大、日本、美国三个国家为代表;第二部分是对美国征地制度的具体介绍及中美对比;第三部分是介绍台湾地区的土地征收制度。

三部分都是从法律支撑、征收目的与范围、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五个部分来展开的,其中台湾部分有一个比较独特的“区段征收”。

中外土地征收制度比较研究1.1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征收,一般都能在宪法中找到权力的来源,即便在宪法中找不到权力来源,在民法中也可找到。

当前,世界主要国家土地征收制度涉及的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独立式,即土地征收法独立于土地法之外。

二是单节式,即土地征收法作为土地法的一个章节存在,是土地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土地征收不仅有其独立的宪法基础,而且土地征收法与土地法在其性质上也有所不同。

前者是公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是国家以强制性手段取得财产的方式。

土地法则属于物权法(或财产权法)的范畴,狭义的土地管理法,从字面上讲更具有大量的行政法内容。

因此,多数国家均独立制定土地征收法。

加拿大所有土地在名义上属于皇室所有,实际上大部分土地归私人所有,联邦政府、省及市政府都拥有自己的土地。

各级政府对所辖范围的土地拥有处置权。

但联邦政府为全国办事需要用地,有权征收省公有土地,但必须是有偿的。

对于土地征收,联邦和各省都制定有相应的土地征收法。

例如,联邦和安大略制定有《联邦及安大略土地征收法》,阿尔伯达省制定有《阿尔伯达省土地征收法》。

英国的立法也有独立的土地征收法,《1965年强制购买法》( Compulsory Purchase Act 1965) , 《1981年上地征收法》( Acquisition of Iand Act 1981)。

日本1951年就颁布了《土地征收法》(Japan Iand Acquisition Act 1951)。

美国作为一个判例法系的国家,虽没有独立的土地征收法,但将1970年的“土地征收政策法”提升为法律,也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及国外地区的土地制度的不同

中国与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在土地制度上的不同摘要: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一、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所有制新中国的土地制度的建立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建立早期的土地革命没收土地、土地国有(1927年),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通过没收、征用等方式将土地收回,并分给农户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自耕农制度–农村互助组的出现和壮大(所有者不变)。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1.2亿个农户,占整个农户数量的96.3%),自然灾害的出现(天灾人祸),1961年初《农村人们公社工作条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的所有制建立。

城市土地的获得,没收、社会主义改造等–保留了部分的私有土地,到1980年左右才实现全部国有化。

2、改革开放后的土地制度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93.4%的农户参加了包干、包工。

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 ,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多种的变化。

两田制、三田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多样化的农村土地制度。

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1982年深圳,对外资和合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额的收取。

1987年深圳土地拍卖,随后对宪法和相关条例的修改。

2006年所有的经营性用地进入招拍挂的渠道保持土地的国有分离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占用审批权上收、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多样化的土地处置方式(抵押、租赁等)土地储备等制度的推出。

目前的土地制度仍然在不断的演进和变化。

二、国外不同类型国家的土地制度的比较1、俄罗斯联邦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就废除了土地的私有制。

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

美国土地制度的变迁殖民地时期的土地制度大地产制:北美作为英王的殖民地。

因此这些土地是英王可以自由支配同时又不必动用国库的巨额财富。

英王常常把大片土地、甚至某个殖民地授予某个功臣或者用来偿还债务。

小地产制:除了大地产制之外,还同时存在着小地产制。

小地产制主要是通过计口分田、契约奴制和武装移民等形式实现的。

新英格兰的村镇体制:在土地制度上看,这是一种独特的小土地所有制。

这里的土地由移民群体向总督和立法机构申请得到,包含有集体所有的成分。

提出土地申请的移民群体经过批准后可以得到一个6-20平方英里的地段,这就是一个市镇的面积。

美国领地制的演进根据1783年《巴黎和约》,美国获得了密西西比河以东阿巴拉契亚山以西的广阔土地,这样,除了原来13州之外的土地基本上就属于公共土地。

美国公共土地已经收归国有,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

对此,美国政界有着不同的看法和对策。

有人认为,西部是化外之地,应当把那里看作是《巴黎和约》划给合众国的殖民地,要在西部建立殖民政府,或在东部建立“一个管理西部国家的殖民政府”。

也有人认为,发展西部将使东部收到损害,虽然不主张把西部变成殖民地,但也不同意开发西部,更反对向西部移民。

1785年西北法令以及相关土地出售政策的演变1785年法令的全称是《1785年5月20日西部土地出售法》1785年法令通过后,美国政府开始出售土地,这一时期主要是大片出售公有土地。

宅地法的提出和实施宅地法直到1862年5月20日得以通过。

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分男女,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申请获得160英亩联邦土地:(1)系美国公民或已递交了入籍申请者;(2)年满21岁,系一家之主或在美国军队中服役超过14天者;(3)从未参加过反对英国之战争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只需缴纳10美元手续费即可无偿获得160英亩联邦西部土地,连续耕种5年即可获得该土地的所有权。

除了宅地法之外,美国还通过了以下法令,处理美国公共土地,这些法令可以说式宅地法的延续和扩大,从各个方面更加完善了美国的公共土地制度。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系列之美国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系列之美国

国外土地征收制度系列之美国美国是一个以土地私有为核心的国家,其土地分别属于联邦和州政府管理,联邦政府直接管理的土地约占美国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

美国存在着与我国土地征收类似的制度(即“Eminent Domain”,一般翻译为强制征收或有偿征收,指政府无须财产所有权人同意而获取私人财产的权力“Eminent Domain is the government’s right to acquir private property without the property owner’s consent ”).美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实质是土地征收权的行使问题,美国的土地征收权主要分为联邦、州、县三级。

美国关于土地征收的规定,散见于各个相关的法律之中,如《美国联邦宪法》、《美国财产法》、《美国公有牧地改良法》、《美国佛蒙特州土地利用与开发法》、《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等。

其中,美国联邦宪法第5条修正案对财产征收权做出了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收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

”第14条修正案规定:“禁止各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或在州管辖范围内拒绝给予任何人平等法律保护。

”《美国联邦土地政策管理法》规定,政府有权通过买卖、交换、捐赠或征收的方式获得各种土地或土地权益。

美国各州的宪法也都对征收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如美国蒙大拿州的宪法第2章第29条的规定为:“……没有合理补偿,不得为公共使用而征收或损害私有财产……如果发生诉讼,私有财产所有权胜诉则合理补偿应当包括必要的法院裁决的诉讼费用。

”第17条规定:“……非依正当法律程序,禁止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其他有关征收权使用的法律规定见于《蒙大拿州法典注解》第70编第30章。

上述有关法律表述表明,在美国,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正当法律程序、合理补偿和公共使用目的。

(一)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各州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但在强制征收土地的程序和手续安排上,各个州的差异很大。

殖民地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影响(1)

殖民地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影响(1)

一、殖民地土地制度的演变1,时间:1614——1629土地制度的改变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内,有公司到社会转变的关键是公司所执行的土地制度的改变,中国重工改变的时间是在1614年。

2,典型代表:弗吉尼亚———以“特许和租借方式”普利茅斯———无偿分配弗吉尼亚和普利茅斯殖民地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两个代表。

由于土地实际所有权是在公司手中,整个殖民和扩殖活动是纯粹商业性质的,而移民又是作为公司的“合同工”在公司官员监督下共同劳动,出维持移民生活必需的啊部分产品外,其余产品悉归公司比葛优公司处置,7年合同期满后殖民地财产(包括土地在内)将在持股中按股分配。

公司的殖民活动,带有明显的的双重性:一方面,公司与英国的关系带有封建依附的痕迹,因殖民地是英王给公司的“封地”,公司只拥有土地的“自由永拥权”;另一方面,移民与公司的关系有带有近代契约色彩,因他们与公司定有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并未公司的利益而劳动,两者是矛盾的。

他既不符合北美地广人稀的环境,也难以适应殖民地背移民迅速扩殖的形式,移民的劳动积极性很有限,公司根本无法靠他赢利。

到1624年,因普利茅斯殖民地对公司无贡献,原资助者拒绝继续资助公司的殖民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不在1614年改变现有的土地政策,采取措施将土地所有权逐渐转给移民个人。

3,具体的演变方案:公司土地私有化过程。

按弗吉尼亚公司的决定,原建立种植园的英国投资者或团体,克获得大块土地并发给特许状。

1616年前自费来的移民,其所持公司股每股可获免税地100英亩。

有公司资助来的移民,在公司工作7年后可领取100英亩土地,但每年应交代役租2先令。

1616年后自费来的移民,没人可获年租1先令的土地50英亩,有公司资助来的移民7 年后可获土地50 英亩,但7年中其产品之一半应交公司。

在这些措施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特许和“人头权”制度。

由于这一系列措施的实行,到1624年该殖民地以基本私有化,并引入了代役租及长子继承制等封建制度。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1)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1)

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与登记制度(1)一、土地登记的历史沿革(一)国外土地登记历史沿革历史上许多国家对土地登记都有一个重视和实施的过程。

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等很早就有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方面的记载。

古埃及早在公元前3000年~公元前2700年,国王(尊称法老)每两年就派人清查全国的人口、土地等财富,以确定租税数额。

清查是当时国家的一件大事,在古代的编年史中,往往把它作为年代的名称,如“第一次清查之年”、“第二次清查之年”。

另据《旧约%26#8226;创世纪》记载,从古代埃及早期以来,即已建立起来的对全国土地财富进行普查的制度,并为古王国历朝法老所沿袭。

法老对土地的普查,被视作国家对领土的统治权和对土地的所有权的综合体现。

约在公元前9世纪~8世纪被系统编成的荷马史诗,其中就描述了这个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在他著名经济著作《法律篇》第八卷规定:不管是邻近边界的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即他拥有毗邻边界的土地),任何人不得移动土地的边界标志。

公元前450年,反映早期罗马共和国社会经济关系的罗马最古老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编定,全文现存104条,其中第七表为土地权利法,明确在地界诉讼中,必须遵循十二铜表法的规定。

可见当时的土地经界分明,权属明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开始了比较先进的地籍调查和登记。

法兰西于15世纪开始定平民赋税之制,把土地测量当作最紧急事务。

当时有许多王朝官吏及诸州政府开始进行土地调查,现在多芬烈仍保存有古代的测地簿。

德国地籍始建于1656年,19世纪初普遍开展,历经40年之久,全面完成全国土地经界。

目前,德国各市、县都设有地籍局,具体负责土地登记的变更、地籍资料的维护等管理工作。

英国早在1862年就设置了政府土地登记局,统一管理英国城乡土地权属。

1896年发布法令,规定土地买卖必须登记。

从此,土地登记局成为政府统一从事土地所有权的审查、确认、登记、发证以及办理过户换证的部门。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

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对比中外土地管理制度历史和发展状况存在着很大差异,下文旨在从差异和相似性两个方面对中外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比较。

一、差异1.制度体系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分为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分别由农村土地部门和城市房产部门管理。

而美国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是美国国会下设的国土经营局(Bureau of Land Management)、美国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等各相关机构之间统一管理的,并且存在职责划分上的分层,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全面管理和有效利用。

2.产权制度中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是集体所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让方式主要有租赁和出售两种。

而美国土地基本使用制度则是私有制和国有土地所有制相结合的双重所有制制度。

土地出售方式是美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方式,一般通过拍卖或洽谈交易的方式出售土地,有些土地还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是特许权的方式使用。

3.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中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土地管制实现途径主要依赖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土地划拨,而美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则主要采用市场调节原则,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土地的资源化利用,土地市场运行成为美国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4.用途制度中美两国土地用途制度存在明显差异。

在中国,土地用途是由国家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区划规划和城市规划等文件来管控的,严格的管制标准使得土地利用的灵活性、适应性等方面受到了较大限制。

而在美国,土地所有者或土地开发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在满足环境保护、文化历史保护等条件的基础上,能够更为灵活地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居住、运输、娱乐等多种方式。

二、相似性1.政府主导中美两国土地管理制度虽然存在差异,但都是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的制度。

政府在土地使用、分配和规划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政策和法律来规范土地的利用和开发,以保障社会资源的公平利用和社会和谐稳定。

2.土地资源保护中美两国的土地管理制度都十分注重土地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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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上半期是美国近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形成时期。

从1785年邦联政府颁布第一个土地法令到1862年《宅地法》颁布这个时期中,美国西部国有土地获得迅速开发,土地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

这无疑是该时期美国社会发展中最引人注目的事情,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作用。

1862年《宅地法》颁布以前,美国国有土地的分配一直是以土地出售的方式进行的,国有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美国土地制度的一大特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美国国有土地市场的形成及其发展进程的论述,加深对美国式农业发展道路的理解。

1780年10月10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为了美国的利益,为了在这些土地上建立新的州,授予政府出售和赠送西北部国有土地的权力。

1783年,200多位军官再一次向国会请愿,要求国会兑现在独立战争中许诺给予他们的土地,并明确要求得到俄亥俄地区的土地。

到1784年,美国的退伍军人(包括华盛顿在内)、金融家及许多其他阶层的人士都在呼吁邦联国会采取实际步骤来分配西部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政策的目标邦联政府在最初制订土地政策时,美国政界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土地政策构想。

杰弗逊主张将国有土地划分成小块分配给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建立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共和国。

他在谈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时曾经说道:“美国的自然条件同欧洲不同,她有充足的土地供人们耕种,因而毋需让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制造业来供养其余无地可种的人口。

”〔2〕他在起草《独立宣言》的那一年也曾经写到,“……土地应该分成小块分配给人民”,因而他主张建立自由的小农所有制。

而汉密尔顿则主张以充裕的国有土地去换取稀缺的资本,以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他认为资本的长期缺乏是美国经济起飞的主要障碍,而国有土地的存在为美国的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力主张将国有土地变成政府收入的一大源泉。

这也许是汉密尔顿在1790年的《关于国有土地的报告》中提出要以土地换资本的政策的主要依据。

在确定土地政策目标这个问题上,杰弗逊设想的农业民主思想同汉密尔顿设想的以土地换资本的思想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确定何种土地政策目标对制定土地政策的影响极大。

如果政府想使得土地销售的利润最大化,所制定的土地政策就必然对富有者有利。

如果按照杰弗逊的土地目标制定土地政策,相对而言对普通移民会更有利些。

在最初确定的土地分配政策中,汉密尔顿的思想占了上风,成为19世纪上半期美国政府的土地政策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标。

从美国政府最初制定的土地政策来看,财政目标占了主导地位。

政府寻求的是土地批发和零售兼营的方针。

19世纪上半期,杰弗逊设想的社会目标和汉密尔顿设想的财政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随着美国土地改革运动呼声的高涨和西部地区在美国政治中影响的日益增加,杰弗逊的理想终于在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中获得了美国法律的确定。

(三)1785年土地法令美国国会于1784年春天任命了由杰弗逊领导的委员会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并于1785年5月7日向国会提交了由杰弗逊亲笔起草的报告。

这份报告以2000多年前罗马帝国分配殖民地的做法为蓝本,提出将土地分成10英里见方的城镇,内含100块面积为640英亩的地段。

〔3 〕这个土地法案还明确规定西部土地属于全体美国人民所有;西部土地划分为16个区,每一地区移民达到2万后,即可获得自治的权利,并逐渐取得州的地位。

这个法案采取的是新英格兰集体拓殖的方式,肯定了新英格兰模式中的土地出售前必须首先进行测量和所有赠送土地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案的做法,但没有提及土地的销售方式和最低价格,也没有提到保留教育和宗教用地。

这个报告虽然未被国会所接受,但却成了1785年土地法令的基础。

1785年,杰弗逊出使欧洲,国会土地委员会主任换由格雷逊担任。

国会组成的土地委员会就1784年的土地法案讨论了两次,于1785年4 月14日向国会上交了一份实际上是新的土地议案。

同1784年的土地报告相比,1785年的土地法案作了下述几方面的修正:一、将原定为100 平方英里的城镇缩小为49平方英里;二、每个城镇中各保留一个地段作为宗教和教育用地;三、土地以城镇为单位通过拍卖的形式出售。

国会经过讨论和修正,最后于5月20日通过了这项土地法令。

美国土地制度史学家屈特(Treat)高度评价了1785年土地法令,他认为这项法令的主要优点是:(1)确立了国有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2)规定了政府不得随意将国有土地分封给任何个人的原则;(3 )保留了殖民地土地拓殖制度中的许多优点。

〔4〕1785年的土地法令确定了土地测量和出售两大任务。

然而1785年的法令并没有导致国有土地的大量出售,在这种情况下,邦联政府曾经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每英亩几美分的价格向土地投机公司出售了大片土地,最着名的例子便是向俄亥俄联合公司出售土地事件。

邦联国会在讨论向俄亥俄公司出售大片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对在国有土地上如何建立起隶属于美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地方政府作出了规定,形成了1787年的《西北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在西部领土上先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由国会任命一位总督和几名法官负责治理。

当该区域达到选举年龄的男性自由公民人数满5000时,就可以选举成立该区域的立法机关,并可向国会派出一位无表决权的代表。

1787年法令规定在西北地区可建立3至5个州。

当某一行政区域的自由居民达到6万时,便可加入联邦,享受其他各州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且规定,“在这一地区废除蓄奴制度,并在法律上保障‘全民’有信仰自由和财产权”。

〔5〕尽管1787 年法令同土地销售的关系甚少,但它是国有土地分配和开发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同1785土地法令一起,成为美国土地制度的法律依据。

1785年颁布的《土地法令》是美国国有土地分配上的第一个里程碑,在随后的20多年中,也就是说,直到1862 年《宅地法》颁布以前,1785年的土地法令一直是美国国有土地政策的基础。

1780年10月10日,国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为了美国的利益,为了在这些土地上建立新的州,授予政府出售和赠送西北部国有土地的权力。

1783年,200多位军官再一次向国会请愿,要求国会兑现在独立战争中许诺给予他们的土地,并明确要求得到俄亥俄地区的土地。

到1784年,美国的退伍军人(包括华盛顿在内)、金融家及许多其他阶层的人士都在呼吁邦联国会采取实际步骤来分配西部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政策的目标邦联政府在最初制订土地政策时,美国政界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土地政策构想。

杰弗逊主张将国有土地划分成小块分配给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建立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共和国。

他在谈到农业与工业的关系时曾经说道:“美国的自然条件同欧洲不同,她有充足的土地供人们耕种,因而毋需让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制造业来供养其余无地可种的人口。

”〔2〕他在起草《独立宣言》的那一年也曾经写到,“……土地应该分成小块分配给人民”,因而他主张建立自由的小农所有制。

而汉密尔顿则主张以充裕的国有土地去换取稀缺的资本,以促进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他认为资本的长期缺乏是美国经济起飞的主要障碍,而国有土地的存在为美国的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极力主张将国有土地变成政府收入的一大源泉。

这也许是汉密尔顿在1790年的《关于国有土地的报告》中提出要以土地换资本的政策的主要依据。

在确定土地政策目标这个问题上,杰弗逊设想的农业民主思想同汉密尔顿设想的以土地换资本的思想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确定何种土地政策目标对制定土地政策的影响极大。

如果政府想使得土地销售的利润最大化,所制定的土地政策就必然对富有者有利。

如果按照杰弗逊的土地目标制定土地政策,相对而言对普通移民会更有利些。

在最初确定的土地分配政策中,汉密尔顿的思想占了上风,成为19世纪上半期美国政府的土地政策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标。

从美国政府最初制定的土地政策来看,财政目标占了主导地位。

政府寻求的是土地批发和零售兼营的方针。

19世纪上半期,杰弗逊设想的社会目标和汉密尔顿设想的财政目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随着美国土地改革运动呼声的高涨和西部地区在美国政治中影响的日益增加,杰弗逊的理想终于在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中获得了美国法律的确定。

(三)1785年土地法令美国国会于1784年春天任命了由杰弗逊领导的委员会来研究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并于1785年5月7日向国会提交了由杰弗逊亲笔起草的报告。

这份报告以2000多年前罗马帝国分配殖民地的做法为蓝本,提出将土地分成10英里见方的城镇,内含100块面积为640英亩的地段。

〔3 〕这个土地法案还明确规定西部土地属于全体美国人民所有;西部土地划分为16个区,每一地区移民达到2万后,即可获得自治的权利,并逐渐取得州的地位。

这个法案采取的是新英格兰集体拓殖的方式,肯定了新英格兰模式中的土地出售前必须首先进行测量和所有赠送土地都必须详细记录在案的做法,但没有提及土地的销售方式和最低价格,也没有提到保留教育和宗教用地。

这个报告虽然未被国会所接受,但却成了1785年土地法令的基础。

1785年,杰弗逊出使欧洲,国会土地委员会主任换由格雷逊担任。

国会组成的土地委员会就1784年的土地法案讨论了两次,于1785年4 月14日向国会上交了一份实际上是新的土地议案。

同1784年的土地报告相比,1785年的土地法案作了下述几方面的修正:一、将原定为100 平方英里的城镇缩小为49平方英里;二、每个城镇中各保留一个地段作为宗教和教育用地;三、土地以城镇为单位通过拍卖的形式出售。

国会经过讨论和修正,最后于5月20日通过了这项土地法令。

美国土地制度史学家屈特(Treat)高度评价了1785年土地法令,他认为这项法令的主要优点是:(1)确立了国有土地制度的基本框架;(2)规定了政府不得随意将国有土地分封给任何个人的原则;(3 )保留了殖民地土地拓殖制度中的许多优点。

〔4〕1785年的土地法令确定了土地测量和出售两大任务。

然而1785年的法令并没有导致国有土地的大量出售,在这种情况下,邦联政府曾经通过立法的形式以每英亩几美分的价格向土地投机公司出售了大片土地,最着名的例子便是向俄亥俄联合公司出售土地事件。

邦联国会在讨论向俄亥俄公司出售大片国有土地的过程中,对在国有土地上如何建立起隶属于美国中央政府管理的地方政府作出了规定,形成了1787年的《西北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在西部领土上先组成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由国会任命一位总督和几名法官负责治理。

当该区域达到选举年龄的男性自由公民人数满5000时,就可以选举成立该区域的立法机关,并可向国会派出一位无表决权的代表。

1787年法令规定在西北地区可建立3至5个州。

当某一行政区域的自由居民达到6万时,便可加入联邦,享受其他各州拥有的一切权利,而且规定,“在这一地区废除蓄奴制度,并在法律上保障‘全民’有信仰自由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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