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害人诉权行使的法律思考
浅析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
浅析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摘要]文章浅析我国法律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存在的不足、解决的办法来论述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关键词]被害人;诉讼权利;物质救助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被害人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与民商事案件的受害人相比,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权益的保护性规定过于狭隘和抽象,使被害人在诉讼中处于明显不对等的不利地位。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不断加快,新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刑法和刑诉法中对被害人的保护性规定越来越显现其局限性,制约和限制了被害人依法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刑事被害人作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被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其特殊的含义,也就是说,只有当该被害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去,依法行使法定的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才能够成为刑事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中的被害人已经死亡,虽然法律上仍然称其为被害人,但因其已经无法参加刑事诉讼,也就不可能成为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个别的刑事被害人,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意参加刑事诉讼,如自愿放弃等,也就不能成为成为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一定的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重新鉴定的权利。
5.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的权力。
6.对犯罪行为的控告权。
7.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8.申请抗诉的权利。
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一)检察阶段1.在审查批捕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拥有的诉讼权利基本没有规定,特别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不被批捕,被害人可能都一无所知。
这显然使被害人与犯罪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失去平衡,不利于被害人维权。
对于侦监部门审查批捕案件时,不能只注意犯罪嫌疑人而忽略被害人,对于不批捕案件,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慎重考虑被害人的要求和利益。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司法的意识也得到了提升,开始注重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但在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其诉讼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所以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从《刑事诉讼法》中入手,探究刑事被害人的权利和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希望能为被害人的权利保护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措施引言:在我国,相关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案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刑事诉讼法》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并以已有的法律条文作为基础,对《刑事诉讼法》进行完善,以保证该法律对刑事诉讼案件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
而近年来,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虽然这给相关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但也意味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大家对许多社会性的刑事诉讼案件有了广泛的关注。
基于此,完善相关法律来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是司法机关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被害人权利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被害人参与侦查受限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允许被害人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提出正确的异议,但在实际的案件处理过程中,相关的被害人参与是受到限制的。
这也就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缺点,钻法律的空子。
同时,刑事被害人在参与调查的过程中,可以申请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这其中耽误的时间就影响到被害人申诉的过程,这样不利于公平处理刑事案件,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申诉的时间过长,遭受不白的冤枉[1]。
(二)被害人参与诉讼受限对于被害人来说,在诉讼的过程中,是处于被动的,参与诉讼的权利是受到限制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对于违法者,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权利保障。
其中,可以通过,参与调查取证等一些合法权益,来为自己进行正确的辩护。
而被害人则缺失这一权利。
又如被告人,在进行最终判决之前,可以进行二审来进行辩护。
和被害人比较起来,拥有的权利就相对较多。
(三)被害人的知情权受限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知情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范文
《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篇一一、引言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一直被视为法律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简易程序在刑事审判中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而如何在这类程序中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也成为了我国司法改革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
本文将针对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展开论述,分析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我国刑事简易程序概述刑事简易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其目的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
在简易程序中,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以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三、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在我国的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被告人权利保护机制,包括辩护制度、审判公开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
这些制度在保护被告人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尽管我国在刑事简易程序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被告人权利保护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被告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其次,一些司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过于追求诉讼效率,忽视了被告人的权利保护。
此外,法律援助制度在简易程序中的实施仍需加强。
五、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保护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2. 建立健全的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人员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既能提高诉讼效率,又能充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
3.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或无能力自行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4. 强化审判公开制度,使公众对简易程序审理过程进行监督,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六、结论总之,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利的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课题。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与司法保护
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与司法保护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产生损失或危害的个人、单位或群体。
被害人权益保护是司法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与保护。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与司法保护进行探讨。
一、被害人权益的含义与重要性被害人权益指的是被害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利、财产权益和个人尊严等方面。
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是司法公正与人权尊重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以及社会治安与稳定的维护。
1. 清晰的权益界定: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界定应明确、清晰,既要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人身安全权等,也要保护其财产权益和名誉权等。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使刑事犯罪的被害人得到法律上的补偿与救济。
3. 帮助恢复被害人心理: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常常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创伤。
通过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并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助,可以帮助被害人更好地恢复生活。
二、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措施1. 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司法救助制度。
这个制度中包括了经济赔偿、法律援助、法庭支持等多个方面的保护措施,确保被害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必要的帮助。
2. 赔偿制度的完善: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通过司法赔偿获得经济补偿。
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害人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3. 隐私保护机制: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个人隐私需要得到保护。
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被害人的个人隐私,避免被进一步侵害。
4. 涉外案件中的保护:在涉外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身处陌生环境,语言不通等问题会给其权益的保护带来困难。
因此,相关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涉外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保护力度,提供必要的翻译和辅助。
5. 心理辅助与康复:刑事案件对被害人的心理伤害常常较为严重。
论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善
地位, 但这 与 同样 作为 当事 人的被 告人相 比 , 在诉讼 中 的权利 明理 由, 其 并予 以纠 正 。
与被告人 却 不平衡 。
一
4 对 于人 民检察 院所 作的 不起诉 的 决定有 申诉 的权利 。被 . 害人 对于人 民检 察院所 作的 不起 诉 的决定 , 权获得 不起诉 决定 有 书 , 果不服 , 以向上一 级人 民检 察院 申诉 , 如 可 要求提 起公 诉: 对 于人 民检 察 院维持 不起 诉 决定的 , 权 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有 也 可 以不经 起诉 , 直接 向人 民法 院起 诉 。 5 有 权提起 附 带 民事 诉讼 。 .
国不 断确立 保护 被 害人权 利 的制度 。 国 19 年新 修订 的刑 事 我 96
议: 8 第 7条规 定被 害人 认为 公安机 关 对应 当立 案侦 查的案 件而
诉 讼法 最重 要 的举措 就 是明确 地把 被害 人提 到 了当事 人 的法律 不立 案侦 查 , 权 向人 民检察 院提 出, 有 由检 察院要 求公 安机关 说
以及如 何 完善 等方 面进行 了探 讨 , 以期 更好 的完善 刑事被 害人 的诉 讼权 利 。 关键 词 刑事被 害人 诉 讼权 利 权 利保 护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 1)62 30 10 —5 22 00 .5 .2 0 中 图分类 号 : 9 5 D 1
审判。
而马 克思认 为 “ 起诉 权 是独立 的私人 的理所 当然 的权利 ” “ , 不承 认 私人 对 自己案件 的起诉 权 的法律 是违 背社 会最 起码 的基 本原 则” 。另一 方面 被害 人对 法 院 尚未 生 效的 一审判 决没 有上诉 权 , 不 服 一审 判决 只能通 过请 求 人 民法院提 出抗 诉 的途径 维护 自己 的合 法权 益 , 否进入 第二 审程序 的决定权 完全掌 握在检 察机关 是
刑事诉讼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措施
刑事诉讼保护被害人权益的措施刑事诉讼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权益。
然而,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常常被忽视或受到侵犯。
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系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第一,宣告受害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宣告是至关重要的。
法庭应该明确宣布受害人的权益,如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名誉尊严等。
这种宣告有助于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尊重和维护。
第二,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一些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被害人来说,提供法律援助至关重要。
法律援助可以包括免费法律咨询、律师代理、调查取证等。
这样一方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三,加强被害人隐私保护。
在涉及个人隐私的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是非常重要的。
司法机关应采取措施,限制包括媒体在内的第三方在案件中公开被害人的个人信息,确保其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第四,推行不公开审理制度。
对于性侵、儿童被虐待等敏感案件,推行不公开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这有助于减少被害人进一步负担和心理压力,同时也能够有效保护被害人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第五,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
经历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常常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创伤。
法律系统应该为被害人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包括心理咨询、康复治疗等方式。
这将有助于被害人尽早恢复正常生活,减轻心理创伤对其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第六,执行判决和赔偿。
在刑事案件宣判后,法律机关应严格执行判决和赔偿程序。
这不仅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也是对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信任度检验。
法律机关必须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并将其权益放在首位。
在刑事诉讼中,保护被害人的权益是核心任务之一。
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被害人权益的保护,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确保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论文
浅谈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摘要:刑事制度的建立,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关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对于某个刑事案件中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却常常被忽略。
随着国家法制化的发展,世界人权保障和社会民主文明发展的趋势,被害人的地位同样需要利用法律进行有效地保护。
如何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健全法制进程和刑事诉讼中所要着重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
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一、刑事案件中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原因及意义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直接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启动因素之一,而犯罪是对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并不是把犯罪者查办了,社会就稳定了,必须把遭受犯罪侵害最严重的部分———被害方的心理修复了,整个社会秩序才能恢复。
正如有学者所讲的:“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关系是对立的,双方的诉讼权利保障构成了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忽视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是片面的,不适当的。
”在追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不力或追溯结果严重违背法律时,会导致被害人对国家权威和法律产生怀疑,进而法制尊严也无处可寻。
因此,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法制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是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也就确认了被害人与案件处理结果的利害关系的不可分割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确认了被害人与被告人相同的诉讼地位,确认了在法律上与被告人具有同等的被保护权,有效地防止过分忽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不良状况;2、确认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使被害人个人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力度增加,促进司法监督体制的完善;3、奠定了被害人控诉犯罪权利和请求赔偿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论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的完善
2 06 ; 0 4 3 ( 上 海坤 禾律 师 事务所 上 海 1
2 海 南大 学三 亚学 院 海 南三 亚 5 2 0 ; 7 0 2
3 海 口市龙 华 区检 察 院 海 南海 口 5 0 2 ) 72 6
摘 要 现 代 刑 事 诉讼 制 度 发 展 的 趋 势 在 充 分 保 障 犯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诉 讼 权 利 的 同 时 ,也 重 视 加 强 对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的保 障 。 我 国 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在 这 两 个 方 面 郁 做 了有 益 的 尝 试 。 针 对 我 国法 律 对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保 障 的 缺 陷 ,提 出对 被 害人 的起 诉 权 作 出完 善 的规 定 ,确 立 刑 事 被 害 人 的 L诉 权 ,明 确 规 定 刑 事被 害 人 的诉 讼 代 理 人 相 应 权 责 ,完 善 被 害 人 陈述 意 见 权 ,加 强 对 被 害 人 知 情 权 的 保 障 ,建 精 神 损 害赔 偿 制 度 增 设 国 家 补 偿 制 度 。 关 键 词 刑 事 被 害 人 ;诉 讼 权 利 ;起 诉 权 ;国 家 补 偿
( S ag a K ne Lw Fr S ag a 20 6 ; 1 hn hi uh a i m, hn hi 0 4 3
2 S n a Co lg ,Ha n n Unv riy S n a a y le e i a iest, a y ,Han n 7 0 2 ia 5 2 0 ;
分类号 D 1 . 953
I p o e e f Gua a e o t g t o i i a c i s i Lii a i n m r v m nt o r nt e f r he Ri h f Crm n l Vitm n tg to
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发布时间:2021-12-27T05:16:48.277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13期作者:史志飞[导读] 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的学问尽管起步很晚,但由于学者的不断努力,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对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也在不断探索,努力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权益进行区分强化,尤其是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强化。
湖南大学法学院410000摘要:我国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的学问尽管起步很晚,但由于学者的不断努力,也有了很大的进展,对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也在不断探索,努力维护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权益进行区分强化,尤其是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强化。
犯罪也是对于国家利益的损害,国家会通过强制性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惩戒,但是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却往往会被忽略,只是对于犯罪的行为进行惩戒,但是被害人同样也该得到应有的诉讼权利,但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仍存在问题,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及完善。
关键词: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问题及完善建议引言犯罪者对于被害人造成的创伤是无法弥补的,所以在诉讼中尽可能进行弥补,对于被害人诉讼权利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被害人诉讼权利在各个环节中都没有得到较大的保障,诉讼结果不应该局限于对于犯罪者的惩戒,被害人的权益问题同样应该也必须得到重视,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都应该享有,诉讼过程也应该透明有效,对于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的平衡关系也应逐渐进行重视,虽然对于被害人的界定还不是很明确,但是对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是永远不能减少的。
一、刑事诉讼被害人诉讼权利存在的问题(一)对于被害人身份的不明确犯罪嫌疑人不会因为被害人的身份而放弃作案,被害者的年龄也可能为犯罪者犯罪的关键,在对被害人的审理中,被害人的身份会不同,年龄也会不同。
对于不同职业的人的询问则要根据他的职业来进行,同样对于不同年龄段的被害人应采取不同的询问方式,但是法官一般不会轻信年龄较小的被害人的陈述,会否认信息的有效性。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行使与保护民事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用于解决民事纠纷。
在这个过程中,诉权行使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行使和保护,并提供相关案例以说明。
一、诉权行使的途径诉权是指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诉权的行使有以下几个途径:1.申请立案:当事人在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立案受理。
这是最基本的诉权行使途径。
2.举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是诉权行使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当积极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并在庭审中进行有效的举证。
3.请求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他们认为可能丧失实现自己权益的可能性,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其诉权。
比如,申请冻结被告的财产或者扣押证据等。
4.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他们可以提起上诉,要求高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这也是诉权行使的一种表现。
案例:小明与小红发生交通事故,小明认为是小红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小明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搜集了交通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受理了小明的起诉,并采纳了他的证据,裁定小红承担事故责任。
小红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了上诉。
二、诉权的保护在民事诉讼中,保护诉权是确保当事人能够有效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诉权保护措施:1.禁止滥用诉权:当事人在诉讼中,有权利提起诉讼,但也不能滥用这一权利。
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有权拒绝滥用诉权的当事人的起诉请求。
2.请求公正审理: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护其诉权不受侵害。
法院应当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并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防止拖延战术:在民事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可能采取拖延战术,以延误案件进程,影响对方的诉权行使。
法院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拖延战术的运用,保护当事人的诉权。
4.救济措施:当诉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救济措施。
比如,申请撤销违法裁定、追究侵权责任等。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研究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制建设也在逐渐地完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中,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但仍需要深入研究和加强保障。
本文将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保障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概念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是一种法律上的保护机制,目的是保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的权利有:知情权、申诉权、参加诉讼权、赔偿权等。
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应该是一个全面、完整、有效的体系,是刑事案件公正审判的关键之一。
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的内容1、知情权: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被告的案情和自己权利的保障情况。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等机关应及时、充分地向被害人提供案情信息,保证其知情权。
2、申诉权:被害人对刑事案件有权申诉。
例如,认为判决不公或者对判决的量刑不满意,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申诉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应认真审查被害人提供的证据,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3、参加诉讼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应当被保障其参加的权利。
被害人可以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
4、赔偿权:如果被害人因被告的行为受到了损失,被告应该依法赔偿。
被害人有权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为被害人的损失和伤害提供相应救济。
以上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由于本文的篇幅有限,可能还有其他权利在此未能详细阐述。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权利是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应该被保护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三、存在的问题虽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1、实际保障不足:在某些地区和情况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实际保障。
例如,案情通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未能保障被害人知情权;或者法庭不允许被害人到场听审,限制了其参加诉讼的权利。
2、理论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然存在一些理论上的争议。
被害人诉讼权利分析及建议
被害人诉讼权利分析及建议1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人权保障的重要性所谓人权,是指在肯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根本权利。
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运用各种手段对人权予以保障,其中法律手段是最有力的工具。
它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哪些行为为法律所制止的侵害人权的行为,并对实施该行为的违法者予以惩罚,从而发挥对人权的爱护作用;或者对违法行为所侵害的权利予以补偿,从而使人权不受侵害,来实现对人权的爱护。
我国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动身,对人权问题形成了自己的观点,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试图通过建立和健全法治,通过法律手段来实现和保障人权。
2004年,“国家敬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是我国的人权进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它不只是一部单纯的程序法,而是与公民的宪法根本权利关系最亲密的一部法律,是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水平的试金石。
因而,它在我国的人权爱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详言之,刑诉法的目的并不在于简洁的追究犯罪、惩处犯罪,更为重要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固然既包括对守法公民的人权的爱护,同时也包括对可能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的爱护。
因而,刑诉法有必要重申和强调宪法规定的“敬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把惩处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始终贯穿于刑事诉讼各项程序和制度之中,成为人权保障的有力屏障。
自1996年刑诉法首次修订以来,至今已有16年了。
16年间,人权保障问题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特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爱护得到了长足的进步。
而与之相对应,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虽然较之以前有了显著的提高,但由于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仍旧偏向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爱护,因而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始终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再加上被害人权利爱护的一些立法规定本身就存在着很多问题,保障措施也相对欠缺,经常因执行不力而无法真正落实,导致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权利形同虚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区域治理RULE OF LAW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 毕祺祺摘要:在当前司法改革当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重要的构成部分,这体现了案件繁简分流的原则,有利于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可以提高诉讼效率。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力度并不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赋予被害人程序参与权,同时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和被害人国家赔偿制度,这样有利于促进被害人权利的平衡,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基于此,本文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意义出发,探究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路径,希望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害人;权益保护;保护路径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9-0072-0001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意义(一)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司法公正除了包括程序上的公正之外,还包括了实体公正的内容。
也就是说,在诉讼程序当中,司法机关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办事;面对实体结果,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同时还要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予了在案件当中符合相关要求的被告人以特殊的“照顾”,这虽然有利于案件的进展,但同时也容易引起被害人权利的失衡,进而引发不良的社会舆论。
因此,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过程当中,要重视被害人权利的保护,确保对被告人的“照顾”程度能够为被害人所接受。
无论是面对被告人还是被害人,法律都要保持公平正义,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坚定法制的信心,感受到法制社会的优越性。
(二)有利于保护被害人、避免遭到二次伤害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并在这个过程当中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犯罪人的行为本身就已经对被害人的权利造成了伤害,给被害人在身体上或心理上造成的伤害甚至是无法弥补的。
如果在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如果司法机关忽视被害人的感受,没有做好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容易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摘要】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至关重要。
本文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的落实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是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加强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都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实践中,人权保障可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庭审程序中以及刑罚执行等不同阶段。
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导致的冤假错案等。
为了有效保障刑事诉讼中的人权,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司法实践。
人权保障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只有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重要性、原则、具体体现、不同阶段、存在问题、结论1. 引言1.1 引言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都是至关重要的。
人权是一项基本权利,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该被侵犯。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不仅是对被告的一种尊重,更是对整个司法体系的一个检验。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许多方面。
全面保障人权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只有在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司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人权保障可以帮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保护无辜者不受冤狱之累。
人权保障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形象和声誉的体现。
在今天的社会中,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人权保障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现实需要。
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有效保障人权,才能更好地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结束。
2. 正文2.1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原则,是每个人生而平等且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是确保公正、公平和合法程序的基础,是保障被告人权利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措施。
人权保障的重要性体现在保障被告的权利平等和自由。
赋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之必要性与合理性探讨
湖北 警 官学 院学报
J ur l f H u e i ri of P ie o na b iUnve st o y olc
S p2 1 e.0 1
NO. S rNO. 2 5 e. 12
第 5 总 第 12 期 2 期
赋予被 害人独 立上诉权之 必要 性 与合理性探 讨
李文军, 朱严 谨
( 上海市 闵行 区人 民检察 院, 上海 2 10 ) 0 1 0
【 摘
要】 独立上诉权被认为是诉讼 当事人的一项核心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规定 了被害人的 当事人地位 , 却
并未赋予其独立的上诉权 , 使得其 当事人的地位名不副实。被害人是遭受犯罪侵害的直接对象, 其权利的保障有助 于 实现刑事诉讼保 障人权 、 惩罚犯罪的双重 目的, 缓解被 害人在诉讼活动 中的边缘化趋势, 促进刑事诉讼的公正 、 效 益及法治的实现。故应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 。尽管有观点认为:被害人作为独立上诉人不符合公诉案件的性 质, 可能造成角 色冲突, 增加二审法院的负担 , 但是, 我们认为, 从诉讼发展趋势来看 , 予被害人独立上诉权有其立 赋 法先例; 从诉讼原则来看 , 害人独立上诉权与我 国刑 事诉讼 的原则并无不可调和 的矛盾; 被 从诉讼效率来看 , 赋予被 害人 独 立 上诉 权 并 未从根 本 上影 响 诉讼 效 率 ; 诉讼 结构 来看 , 予被 害人独 立 上诉 权 并 不会 导致 诉讼 结构 的 失衡 从 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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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丈 军, 朱严 谨 : 予被 害人 独 立上 诉权 之 必要性 与合 理性 探讨 赋
所 致
易使其产生消极不配合的情 况, 甚至提供 不实咨询 , 使追诉程序发 生困难 。故赋 予被 害人独立上诉权必 将提升其参与诉讼 的积极性 ,增加对 司法 的认 同感 和 向心力 , 以赢得充分合作 , 强巩固社会 防御功 借 增
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与实践
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与实践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益。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常常听到被害人的声音被忽视,其权益受到了侵害。
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与实践,成为了我们应当深入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被害人权益的保护是一个多方面的问题。
首先,法律上的保护是最基本的。
在很多法律体系中,被害人都拥有公正审判、赔偿和救济的权利。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现实的问题。
一方面,被害人常常在诉讼中面临着各种困难,如证据收集难、信息不对等;另一方面,即使胜诉,被害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常常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因此,我们需要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进行深入的思考。
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使其更加符合被害人的实际需求。
例如,在证据困难问题上,可以增加证据的适用性和可信度的规定,为被害人提供更多的获证渠道和证明方式。
在赔偿问题上,可以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赔偿机制,确保被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援助和辅助保护。
通过设立专门的被害人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心理支持的服务,有助于解决被害人维权难题。
其次,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与实践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可以提供框架和机制,但不能解决一切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各界都需要承担起责任,并作出积极的贡献。
媒体可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关注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问题,并呼吁社会关注和关心。
企业可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保护制度和机制。
公众也应当从自身做起,增强法律意识和对被害人的关爱,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权益保护。
在国际法领域,被害人权益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也都对此密切关注。
例如,联合国就设立了被害人权益保护机构,为全球范围内的被害人提供援助和支持。
各国也可以通过多边合作,分享经验和共同应对挑战。
在国际交往中,我们也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为被害人权益保护提供更加全面和系统的解决方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摘要:本文着重研究在认罪认罚从宽的刑事司法制度下,被害人权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梳理,分析当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探讨如何完善相关机制以更好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一、引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通过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认罪悔罪,以达到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然而,在这一制度实施过程中,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概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可检察机关的指控,从而获得从宽处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犯罪分子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该制度实施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一)被害人权利保护现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害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
包括知情权、参与权、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在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的权利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1. 知情权不足:被害人难以充分了解案件进展、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
2. 参与权受限: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参与度不够,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3. 求偿权难以实现:由于赔偿执行难、赔偿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被害人的求偿权往往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四、完善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措施(一)加强立法保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措施。
2. 规定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保护被害人权利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二)强化司法实践中的保护措施1. 建立健全被害人知情权、参与权的保障机制,如定期向被害人通报案件进展、允许被害人参与庭审等。
2. 完善求偿权的实现机制,包括加强赔偿执行的力度、统一赔偿标准等。
对于法律案件思考(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是法治社会中最常见的现象,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面对法律案件,我们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还要思考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以及如何实现公正、效率与人性关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案件进行思考。
二、公正1.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其公正性至关重要。
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能够确保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
2. 案件的公正处理在法律案件中,公正处理案件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关键。
法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3. 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在追求公正的同时,我们也要兼顾效率。
公正与效率并非矛盾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效率1. 法律案件的效率法律案件的效率是指案件从立案、审理到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效率。
提高法律案件效率,有助于减轻当事人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2. 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公正。
过高的效率可能导致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忽视,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因此,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正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3. 提高案件处理效率的措施(1)优化案件流程,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2)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3)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诉讼、远程庭审等,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四、人性关怀1. 法律案件中的人性化处理在法律案件中,法官应关注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如调解、和解等,缓解当事人的矛盾,化解社会矛盾。
2. 人性关怀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人性化处理案件与法律原则并不矛盾。
在遵循法律原则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法律手段,实现人性化处理。
3. 提高人性化处理的措施(1)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的人文素养;(2)建立健全案件心理疏导机制,关注当事人心理状态;(3)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
案件法律分析及诉讼思路(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法治社会中,案件的处理和诉讼的进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以一起具体案件为例,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诉讼思路。
本文将围绕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诉讼策略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合同纠纷。
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被告乙向原告甲采购一批设备,总金额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被告乙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全部款项。
然而,被告乙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货款,导致原告甲遭受经济损失。
原告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原告甲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2. 原告甲与被告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3. 被告乙是否构成违约;4. 原告甲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三、法律分析(一)原告甲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二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三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本案中,原告甲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且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原告甲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有效。
(三)被告乙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乙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甲有权要求被告乙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四)违约金问题关于违约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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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害人诉权行使的法律思考
刑事诉讼法赋予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以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并享有许多诉讼权利,从而对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治罪犯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在审判实践中,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某些权利尚未真正行使。
笔者试就此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第一,应否给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刑诉法没有明文规定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必须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害人,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法院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这里的“当事人”虽未直接指明被害人也并未排除被害人,因此,作为当事人之一的被害人当然也享有接受审判机关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权利。
由于《解释》规定的不太具体,多数审判机关并没有向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第二,到庭诉讼的被害人的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开庭前应传唤当事人。
那么,被害人是否都必须传唤呢?实践中所传唤的被害人多数只是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及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身体伤害的被害人出庭参与附带民事诉讼,对因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等行为而遭受财产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强奸、奸淫幼女等案件中的被害人却很少被通知出庭。
当然,强奸、奸淫幼女案件中的多数被害人不愿在心灵受到极度创伤的情况下,再与侵害自己的被告人对簿公堂。
另外,对于被告人多次流窜作案的,被害人数量很多,且遍布多个省市,通知每一个被害人都到庭,既影响了对被告人的及时惩治,也是对审判机关财力、人力的一种浪费。
因此,有关机关有必要对出庭诉讼的被害人范围加以界定。
第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法院20XX年12月4日制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而在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是被害人人身受到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其它类型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并不很多,因为后者因审判机关未及时通知,被害人很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尤其是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案件,这些单位很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致使国家、
集体或被害人个人的财产难以有效地受到保护。
第四,被害人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从而明确了被害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但对被害人委托代理人权利的告知方式及时间却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多数被害人不知道这项权利,从而在诉讼中错过了委托代理人的机会。
第五,被害人的请求抗诉权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从这条规定来看,请求抗诉权既是对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增加了对审判机关是否正当履行审判权的监督。
但实践中,被害人这项权利的行使却不容乐观。
首先,由于多数被害人未通知出庭,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得而知,也就谈不上服不服一审判决;其次,即使被害人出庭,审判机关也向其送达了判决书,但是由于判决书中未载明其请求抗诉的检察机关及请求期限,审判人员也未及时告知,必然会影响被害人的权益。
之所以产生被害人诉权保护不力的现象,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既有立法上和司法解释上的不完善等客观原因,更主要的是执法者的主观原因。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虽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以独立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长期以来“被害人只是证人”的观念对审判人员的影响很深,因此,审判人员要更新观念,真正意识到被害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重视被害人的诉权,明确告知被害人的各项权利并记录在卷,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才能为被害人诉权的正确行使提供有力地保障。
二、刑诉法对被害人的各项权利虽然均有详细的规定,但缺乏必要的操作规范导致审判人员无章可循。
三、有关的司法解释及操作规范尚有不健全的部分。
如最高法院有关司法文书写作要求刑事判决书尾部必须载明被告人上诉的权利、期限等,但对没有上诉权而仅有请求抗诉权的被害人的这一权利却没有规定必须在判决书中载明,审判人员如果不及时告知的话,多数被害人何以清楚自己的权利,真正行使就更无从谈起。
为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明确界定出庭诉讼的被害人的范围。
如果案件每个被害人都通知出庭对审判机关来说也不太实际,最高法院有必要对必须出庭的被害人加以明确界定,
以实现执法的严肃性,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详细制定被害人参与诉讼的操作规范。
对被害人参与诉讼中的各项诉权的行使有一个明确的操作规范,不但要量化,更要细化,才能使审判人员有章可循,避免程序上的偏差。
三、强化考核措施。
如果具体的操作规范健全了,审判人员都会严格按程序操作。
但一项措施的落实,都必须有相应的监督机制。
各级法院在对被害人诉权的操作程序上也应和其他诉讼程序一样严格考核,一旦有违反的,严肃追究,以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执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