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法理学(山东联盟)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青岛科技大学
法理学(山东联盟)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青岛科技大学绪论单元测试1.古希腊时期出现了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参考答案:错2.从法律部门角度可以将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参考答案:错3.下列不属于封建制法的有()参考答案:法国民法典4.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参考答案:法律现象5.大陆法系是以古代()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参考答案:罗马法第一章测试1.法的要素是指法的构成要件()参考答案:错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参考答案:对3.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参考答案:法的保护性职能4.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是参考答案: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5.判决书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参考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的三大原则是参考答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自发产生的参考答案:错3.原始社会主要依靠以下哪些选项实现社会调控的?参考答案:首领权威;社会舆论;世俗习惯4.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参考答案:社会生产力的发展5.法产生的主要标志有哪些?参考答案:国家的形成;权利义务的分离;诉讼或审判的出现6.以下哪些是唯心主义的法的起源论?参考答案:父权说;发展说;社会契约说;神意说7.法的起源、法的根源、法的渊源是一回事参考答案:错第三章测试1.法律需要维护阶级统治秩序参考答案:对2.法律允许主体任意放弃自由参考答案:错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方式()参考答案:法律平均分配权利义务4.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表述,错误的是()参考答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重视形式平等的实现5.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理解法律价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参考答案:法律价值历史性决定了其具有的阶级性第四章测试1.法律生效后,应该是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参考答案:错2.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5)第一节法学 (5)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6)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9)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3)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4)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4)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8)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8)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20)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1)第二节法律原则 (23)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5)第一节法律行为 (25)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6)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7)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3)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4)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8)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9)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9)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1)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3)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法理学》后面章节的主要内容
《法理学》后面章节的主要内容第十章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1、法律继承的定义、原因和内容;2、法律移植的概念、必要性和三种类型。
第十一章法的制定1、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2、立法过程的三大阶段;3、立法程序的四个阶段:注意:(1)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有:九个机关时间:一个月(2)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有:七个机关时间:七日审议以后的结果有三种:一个是提付表决,另一个搁置,还有一种是终止审议。
——《立法法》39条4、立法的三大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第十二章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包括几个环节:守法、执法、司法。
美国学者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
”2、守法的理由——即公民为什么要守法:见教材P204-206。
你如何看待“良性违法”,即公民有无抵抗权?“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的条件:第一,公民所抗议的法律本身是实质性的、明显的不正义。
第二,不服从行为必须被证明是为达到目的所必需的手段。
即通常的、由民主制度所提供的合法救济手段如陈情、示威、起诉等已被诚意地使用过并被证明无效时,才能选择公民不服从。
第三,行为者必须能确保不服从所导致的后果不会严重危害整个社会的法律秩序。
正如潘恩所说:“对于一项坏的法律,我一贯主张(也是我身体力行的)遵守,同时使用一切论据证明其错误,力求把它废除,这样做比强行违反这条法律来得好;因为违反坏的法律此风一开;也许会削弱法律的力量;并导致对那些好的法律的肆意违犯。
”([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22页。
)3、执法的类别和原则:P208-2114、司法的特征和原则“当民意与法律不一致时,一般而言,那不是法官的事情而是议会立法的任务,只有议会才能把民意变成法律。
我们需要把司法程序与议会程序区分开来。
议会程序讲究议员与选民的联系,重视‘倾听民众的呼声’,各种形式的游说被认为是议会民主的正常现象。
相反,司法程序讲究独立与公正,它的天职是实施法律,而忌讳‘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信息可能不充分,判决也可能错误,但只要法官没有私心就不能惩罚法官。
法律逻辑学 (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知识点
法律逻辑学(第二版)主编陈金钊熊明辉目录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第二章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第三章概念与法律概念第四章判断与法律判断第五章推理与法律推理第六章论证与法律论证第七章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第八章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第九章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第十章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第十一章道义逻辑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第一节法律逻辑的产生与发展一、西方法律逻辑简史逻辑学通常被认为产生于古希腊,其始祖就是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
在古希腊,逻辑学的产生被认为有两大动因:一是公共演讲,二是法庭辩论。
由此可见,逻辑学一开始就与法律是分不开的,法律与逻辑之关联有着悠久的历史。
二、我国法律逻辑简史第一阶段是传统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二阶段是现代逻辑研究方法阶段。
第三阶段是法理学研究方法阶段。
第四阶段是非形式逻辑研究方法。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三、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在古希腊时代,逻辑学是应民主和法治的需要而产生的,其目的是找到一种评判决断的理性工具。
自从亚里士多德确定了逻辑学在理性评判中的不可替代地位之后,逻辑学就成为维护与实现法治的基础性工具。
如前所述,弗劳斯已把法律与逻辑看成是最亲密的朋友,而霍姆斯曾指出:“法律人的训练主要是逻辑训练,司法裁决的语言主要是逻辑语言。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四、法律逻辑学的主要内容从宏观的角度看,法律逻辑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从微观的甚至是核心的内容来看,法律逻辑学主要是研究法律推理与论证方法的学问。
五、法律逻辑的特征与功能(一)逻辑学角度的特征1.法律逻辑首先必须是逻辑。
2.法律逻辑是一门应用逻辑。
3.法律逻辑是一种语用逻辑。
第一章法治与法律逻辑(二)法学角度的特征1.法律逻辑以法治的实现为最高目标,研究的是法治建设所需要的逻辑。
2.法律逻辑是对法律的逻辑运用,是理解、解释法律的逻辑规则,是在立法和司法中一定要运用的逻辑规则。
3.法律逻辑是法律方法论的基础,指引着人们的法律思维路径。
第十三章法律推理
(二)法律推理与法律渊源的关系
1、法律渊源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2、对法律渊源的选择决定法律推理的结论
第二节 形式推理
一、形式推理的概念与种类 形式推理是指运用形式逻辑进行推理,包括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即根据一 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演绎推 理在法律领域的适用,就是通常所说的“司 法三段论”推理
“刘海洋硫酸泼熊案”案件分析
(1)朱进 认为受到伤害的熊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刘海洋的行 ) 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 非法猎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 捕、杀害 野生动物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笔者认为动物园中处于人 工饲养状态下的黑熊是否仍然属于野生动物的范围值得商榷, 且刘海洋的行为只是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而我国刑法中规 定的伤害、虐待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人,并非动物,所以刘海洋 刘海洋 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按照罪行法定的原 的行为并不构成危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要件 则,我国在此确实存在法律的空白。
请思考:朱进同学的推理是一种演绎推理,请列出大小前提及 结论?他的演绎推理是否存在漏洞,应该如何推理比较合适?
第一个三段论推理
大前提:第341条之规定:“非法猎捕、 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小前提:黑熊是珍贵、濒危的动物(众所 周知的,不用论证);黑熊处于饲养状态 下,不一定是野生动物。 结论:因此,值得商榷,但不确定,从这 一判断得不出肯定结论。
法律规则( 大前提) 事实(小前提) 裁定(结论) 对法律事实的认定是做出正当判决的必要前 提,对同一案件事实认定出现不一致,会导 致适用法律不一致,甚至裁判结果不一致 案例:原告陈某与被告梁某的债权债务纠纷 案
一种新型导论逻辑教科书及其启示——再论面向21 世纪的导论逻辑教科书
2002年3月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M arch ,2002 第24卷第1期Jou rnal of Yanan U n iversity (Social Science )V o l.24 N o .1 一种新型导论逻辑教科书及其启示——再论面向21世纪的导论逻辑教科书X武宏志(延安大学政法系,陕西延安716000)摘 要:建构21世纪逻辑教学体系和内容的重要一环是创作新的导论逻辑教科书。
然而,最近出现的导论逻辑教科书仍未脱离旧式教科书的窠臼。
其主要问题是,没有对导论逻辑教科书的功能予以准确的定位;也没有明确地认识到,它只有阐发与形式化逻辑不同的关于论证或论辩的理论,才能获得自身独立存在的价值。
同时,只有以日常论证为核心,才能将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较好地结合起来,避免教材内部的理论冲突。
约翰.沃兹等的新教材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很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导论逻辑;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谬误;日常论辩;日常推理中图分类号:B 81-06;B 8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975(2002)01-0042-03 近年来,伴随面向21世纪教学体系和内容改革计划的推出,各类新的大学教科书纷纷出现。
新逻辑教科书,特别是导论逻辑(in troducto ry logic )教科书也已出版若干种,而且还有不少在酝酿之中。
然而,就已面世和筹划出版的导论逻辑教科书来看,它们仍未摆脱旧的教科书的框架,只是在细枝末节上有所改善。
同时,在最近关于导论逻辑或“普通逻辑”的争论中,尽管反对“取代论”的学者发表了不少的论文,对传统逻辑进行辩护,但我认为,这些辩护没有抓住传统逻辑区别于形式逻辑的特色方面;也没有从论证(而不是推理)的特点出发,结合在英语国家兴起的“非形式逻辑”,深入论证传统逻辑向论证逻辑发展的可能性,并通过构造新的导论逻辑教科书体系,使大学导论逻辑获得现代性。
因此,这些辩护依然不能构成对“取代论”的有力回应。
法律推理、法律解释
法律推理考试作业庄壮法学院13级法学理论专业 16关于第二章——法律推理的本质与功能本书第二章从法律推理的概念入手,意图分析得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
首先对法律推理的概念进行了基本分析,随后张保生老师又针对与法律推理相似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和辨析。
但随后的论证和说明有几点值得商榷:第一,关于法律推理的定义。
首先,对于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辨析之中,第二点提到了法院的作用,其中有一句话如下:“作为一种高度文明的现代审判制度,法律推理是由控辩审三方平等参与的法庭论证或辩论活动。
”此句话中,将法律推理事实上人工的局限在了司法审判的语境之下,而在传统意义上,法律推理更多的是一种推理方式和思维方式。
既然,法律推理既是思维活动,又是实践活动,那么为什么此处所指“法律推理”更像是一种司法推理或者法庭程序呢?我认为与其说此处只是单纯的法律推理,毋宁说其实这里是一种制度化之后的法律推理模式,是一种推理制度。
但是,如果将法律推理更多看做一种司法推理,那么接下来对司法推理和法律推理的辨析也就显得没有意义和自相矛盾了。
当然,法律推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现代审判和庭审程序之中,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根据张老师所下定义,“法律推理是特定主体在司法实践中,从已知的法律和事实合乎逻辑地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理由的思维和实践活动。
”我们可以看出,所谓法律推理似乎既是思维活动,也是实践活动。
那么,实践活动是否只限于司法范围之内呢?如果只限于司法范围之内,是不是意味着只有司法推理呢?那么是否存在立法推理呢?如果存在立法推理,它与法律推理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张老师在其后的书中提到了关于立法推理的造法功能,但未提到立法推理的来源和定义,我后又考证过一些资料,没有找到有根据的叙述,还希望老师在此加以补充。
最后,关于法律推理创造新法律理由这点内容的疑虑。
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第六章中提到“长久以来,大家也承认法院有填补法律漏洞的权限……法官的法的续造,有时不仅在填补法律漏洞,毋宁在采纳乃至发展一些——在法律中至多只是隐约提及的——新的法律思想……”,此段内容实则肯定了法院的造法功能。
法律推理讲义
小前提:季某年仅11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任何法定责任年龄,处于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
结论:本案中季某不负刑事责任。
2、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一般而言是指由个别的事物或现象推出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方法,主要包括3种推理方法:简单枚举法、统计概率法与求因果联系法。这三种方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通过对于大量但并非全部事物的观察、综合、分类、比较,从而推断出该类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属性,是一种由特殊推导出一般的逻辑推理。与演绎法不同,归纳法是一种综合的方法,它的结论往往会突破前提所提供的知识范围,提出新的,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的结论。从而大大扩展我们的认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归纳逻辑视为产生人类新知识的主要思维方式之一。但也正因为归纳法的结论并不必然蕴含于前提之中,其结论与前提之间缺乏必然的联系。所以归纳法的证明力要弱于演绎法,归纳法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可靠。但无论归纳法本身的证明力及其结论的可靠程度多么令人失望,不可否认归纳法乃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认识能力。运用归纳法(也只能凭借归纳法)对于经验世界纷繁芜杂的现象进行观察、比较、综合、总结而产生出的
案例:北京市石景山区××小学学生季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
实用标准文案
遂乘王某午睡时盗走其手机、随身听转卖他人。案发后王某家长报案,经侦查系季某所为。季某也供认不讳。在此案件中,因当事人季某年仅11岁,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相关规定即可直接确认季某不负刑事责任。在此案件中,法院可直接依据演绎法的公式得出结论,而无须借助其他逻辑方法。其推理过程如下:
实用标准文案
一般性知识是人类一切知识的最终根基!
法律人在法律适用中运用归纳推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则:除了所举事例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累计经验中的事例或案例的数量越大,推论所得的结论正确的概率就越高。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
法律逻辑案例分析案例一:河滩少女腐尸案的逻辑分析[案情简介]: 4月4日凌晨,广东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林寨河滩发现一具腐尸。
刑侦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进行了检查。
死者是一少女,十五六岁,左脚穿一只‚三七‛中筒式女黑色雨鞋,右脚的鞋已无踪影。
颈部勒着一条白色的棉纱带子,带子陷入肌肉0.5厘米,皮下有因窒息留下的瘀血。
经过仔细检查,刑侦人员发现,勒在死者脖颈上的那条白棉纱带子的结的打法很特别,绕着的第一圈是在颈部正面下颌处打一个死结,再绕第二圈,仍在原来位臵打着一个紧实的活结。
这样打的第二个结绝不可能是死者自己打的。
于是认定该案死者不是自杀而是他杀。
要侦破该案,首先得查清死者是谁。
刑侦人员一一查对失踪人员登记档案,发现死者的年龄、体貌特征、衣着等与登记在案的十五岁失踪少女麦××的情况完全吻合,经麦××的父母当场辨认,确定死者就是1月30日失踪的少女麦××。
法医的尸检报告表明,死者胃里残存着明显可辨的芹菜叶、番薯片和胡萝卜等食物。
据麦××的父母回忆,女孩失踪的1月30日下午六点半的晚餐吃的正是这几样东西。
且从食物消化程度判断,被害时间是在晚饭后两小时左右。
即1月30日晚上八点至九点。
经法医解剖证实,死者已怀有四五个月的身孕,由此推断本案是一桩奸情杀人案。
接下来,刑侦人员要推断本案的作案者是谁、何处是第一现场、作案者的作案动机及作案手段是什么等案情。
调查得知,4月3日下午,那里下过一场暴雨,雨量多达49.5毫米,导致西江河水骤涨。
刑侦人员结合各种情况,综合分析后认为,尸体发现之处不是作案的原始现场,尸体可能是随着洪水从上游即距离此地四十多公里的县城附近冲漂下来的。
尸体上没有掩埋留下的痕迹,说明尸体不是掩埋以后被水冲下来的。
尸体这么长时间未被路人发现,说明藏尸的地方一定是一个难以被路人所察觉而汇聚的雨水又能冲刷到的隐秘之处。
法理第十二章(2)
(2)行政解释 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 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①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 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这 种解释,实践中一般体现在他们所制定的有关法 律的实施细则中。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对地方 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做的解释。这种解 释仅在所辖地区内发生效力。
证成: 给一个决定提供充分理由的活动或过程。 内部证成: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个的推理规 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的推导出来,这属于 内部证成。 外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 属于外部证成。 前者涉及到从前提到结论推论是否有效 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 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明。
某人携带硫酸,将硫酸泼洒在一女会计脸上,然 后抢走她的钱包,按照德国刑法第250条的规定, 行为人携带武器实施抢劫行为的,需要加重处罚。 三段论: 大前提:行为人携带武器实施抢劫行为,应该加重 处罚。 小前提1,X携带硫酸,将硫酸泼在女会计脸上,抢 走其钱包。 结论:X应该加重处罚。
(小前提2:硫酸属于武器)
大前提:所有的武器都具有危险性 小前提:该案中,硫酸的使用具有类似于枪、炮等武器的危 险。 结论:该案中硫酸应该属于武器的范畴。 •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 错误的? •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 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 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 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 纳方法 •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 推理规则
6、法律解释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法律解释应该合乎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 ①法律解释应该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不得越权解释。 ②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 法律。 ③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必 须保持一致。
法理学导论(第二版)
第一节法律行为 第二节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法律关系内容 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第五节法律事实
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第四节法律制裁
1
第十章立法
第十一章法的 2
实施
3 第十二章法律
推理
4 第十三章法律
解释
5 第十四章法的
作者介绍
舒国滢教授,男,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 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 学。1995年首批入选“北京市跨世纪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 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精通英语和德语。
目录分析
第二节法学思维与 法学方法
第一节法学
第三节法理学
1
第一章法
第二章法的内 2
容与形式
3 第三章法的渊
源与法的分类
4 第四章法的效
力
5 第五章法律规
范
第六章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பைடு நூலகம்律意识
第八章法律关系
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 律制裁
第一节法的名称 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第三节法的特征 第四节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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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法律秩 序
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第二节立法程序 第三节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化
第一节执法 第二节司法 第三节守法 第四节法律监督
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 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
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方法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硕联考指南
法硕联考指南法硕联考指南简介书名: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作者: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0-9-1ISBN: 9787300126012开本: 16开定价: 137.00 元法硕联考指南介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10版)》为帮助参加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考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有关知识,顺利通过专业科目的考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组织专家修订完成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版)》。
法硕联考指南目录引言上编专业基础课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第三节犯罪预备第四节犯罪未遂第五节犯罪中止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第九章量刑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一节渎职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部分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节个人合伙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第二节代理的种类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第四节无权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期间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十五章占有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节不当得利第四节无因管理第十七章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第十九章知识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亲属制度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第四节夫妻关系第五节婚姻的终止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七节继承法概述第八节法定继承第九节遗嘱继承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六节多数人侵权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下编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第二节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演进第三节法律移植和继承第四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六节法的价值第五章法律制定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第四节法律效力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第三节法律概念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第一节法律渊源第二节法律分类第九章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第二节执法第三节司法第四节守法第五节法律监督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第二节法律推理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制裁第十三章法治第一节法治的含义第二节法治与民主第三节法治国家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第二节法与政治第三节法与文化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原则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一节宪法制定第二节宪法实施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第三节选举制度第四节政党制度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看过法硕联考指南。
自考05677_法理学笔记整理篇
法 理 学 串讲
第一章法学绪论是重点章。这一章主要讲述的是有关法学的基本问题。 这一章涉及的重点问题有: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 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是重点章。主要讲述有关法理学的基本问题。这一 章的重点问题有:现代法理学是门什么样的法学分支学科?法理学的涵义、 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关系、奥斯丁和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之间的关系,法 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臵、法理学的三大构成 要素、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等。
五、 消弭法学研究方法方面的迷点
第二章 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 法理学释义
一、 法理学的涵义 “法理学”一词,被人们在多种涵义上使用。
现代意义上的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 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
二、 法理学的冠名 三、 法理学和法哲学
第二节 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第九章法 的 渊 源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资源性要素、进路性要素和动因性要素, 法的渊源的价值, 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联,法的渊源的选择和提炼方法,当代中国 主要法的渊源等。
法 理 学 串讲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内容有: 法的形式概 念,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区别,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当代中 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法 的 体 系是非重点章。本章重点问题有:法的体系的概念与 特征,部门法的划分依据,一国两制条件下中国法的体系会的变化,中国 法的体系整体框架中主要包括哪些部门法。
第三章法的概念是重点章,本章的重点问题有: 认识法的概念的几种 主要的视角和方法,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要素,特别是其中的 法律规则要素问题。
法律推理教辅《法学导论》课件技术方案
推广策略与合作模式
推广策略
制定有效的推广策略,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宣 传活动,提高《法学导论》课件的知名度和 影响力。可以利用社交媒体、论坛、博客等 渠道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模式
寻求与其他法律机构、在线教育平台、高校 等合作机会,共同推广《法学导论》课件。 可以通过课程合作、资源互换等方式实现互
利共赢,扩大课件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问题反馈与处理机制
80%
问题反馈渠道
设立多渠道的问题反馈途径,如 在线客服、电话、邮件等,方便 用户随时向我们反馈问题。
100%
问题分类与处理
对收到的反馈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问题制定相应 的处理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及时 有效的解决。
80%
定期回访与跟进
对已处理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 了解问题处理效果,同时对未解 决的问题进行跟进处理,确保所 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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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使用与推广
课件使用权限与传播途径
课件使用权限
为确保课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对课 件的使用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可采用用 户名和密码登录的方式,对使用者进行 身份验证,只有经过授权的用户才能访 问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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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途径
可以通过学校官网、在线教育平台、社交 媒体等多种途径传播《法学导论》课件, 以便更多的学习者能够获取到该课件。
课件内容与结构
内容选取
选取与法律推理相关的典型案例 、法律条文和理论观点,注重理 论与实践相结合。
结构设计
按照法律推理的基本流程,分为 概念解析、案例分析、方法运用 三个部分,每个部分下设若干章 节。
课件适用人群
适用人群
法学专业一年级学生,以及对法律推 理感兴趣的法学爱好者。
使用建议
法理学名词解释
政策: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的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结合,具有二重性。
[民主的法制化]: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第二章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第三章法律作用
[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第十四掌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即包括司法。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行为模式]: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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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比推理方法 特殊→特殊
三、法律推理运行进程
(一)法律事实的确定 (二)法律判断的形成 (三)事实判断与法律判断的结合
论辩性推理 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实践推理 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三)法律推理的分类 1.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 2.简单法律推理和复杂法律推理 3.法律规范推理与个案适用推理
(四)法律推理的功能与作用 1.法律推理的功能
证成功能 解决争端和社会控制功能 预测功能 2.法律推理的作用 实现司法公正 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立
二、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 (一)演绎推理方法(大陆法系)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般→特殊 三段论推理 ;假言推理;选言推理;联言推 理 三段论推理 Ex: • 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死 • 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 • 结论:苏格拉底也会死
步骤: • 识别一个权威性的大前提 • 明确表达一个真实的小前提 • 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 法律中的演绎推理 • 大前提:法律规范 • 小前提:案件事实 • 结 论: 判处结论
第十二章 法律推理
一、法律推理概述
(一)法律推理的含义
形式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 法律规范推理 法律适用推理,是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将一般法律 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论证判决是否正当的一种工 具,“是法学家,特别是法院完成其任务而使用的 一些方法论工具和智力手段。”
(二)法律推理的特征
追求法律稳定性、确定性的心理需要 满足了人们对法律推理客观性的要求 满足了人们对形式正义的需要 (二)归纳推理方法 特殊→一般 较好实现了法律推理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有利于法官提高自己的司法技巧 有利于避免严重的司法不公 比较符合人们思维的一般习惯,易于为人们 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