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修订版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
由于学院工作安排致使教学工作量不够时,可以用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等值换算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但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基本工作量时,不能用教学工作量转换。
教学工作量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转换成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四)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院级科研课题。
(五)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成果转让等。
(六)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六条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教师晋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
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分)
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成绩×40%+全系教师评估成绩×60%(学生评估:按2001、2002年教学评估结果打分;教师评估:参评教师述职后,由全系教师对其教学质量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估打分,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取平均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副教授、讲师评估办法相同)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论文必须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以上所有教学、科研工作量化给分均不得突破本项目最高分)。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XXX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意识,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将考核内容进行计分量化处理,根据科研工作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完成业绩的评定依据,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科研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计算,1分计1学时。
最低工作量执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发[2011]113号)不低于业务工作量30%标准。
4.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凡进入计分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不再另行设立奖项单独奖励。
奖励分值基数不扣除最低工作量分值按实际分值奖励。
二、考核对象***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一)奖励计分范围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4.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6.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7.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8.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9. 讲学、讲座、学会兼职等;10.文学、艺术创作成果;11.经学院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二)考核计分范围内部刊物、交流获奖论文和横向科技项目等未计入奖励计分范围的其它科研项目以及经科技处认定可纳入考核计分的其它项目。
(三)计分程序先按奖励计分项目计算奖励分值,再把奖励分加上未进入奖励计分项目的计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最终考核分。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办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规定1.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以科技处登记为准,凡未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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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
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ABCDE学院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的着作教材;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
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
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
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一)着作类计分标准
(二)论文类计分标准
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
获奖
科研
成果
的计
分标
准
(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
(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
工作量的
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
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
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
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
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
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7.科研积分使用:科研工作量积分中的I类分可抵充Ⅱ类分,Ⅱ类分不可抵充I 类分。
I类分按1:1.5折算Ⅱ类分,科研工作量积分超过当年考核标准的,超额部分可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规定为取得该项积分的两年内有效。
8.当教学工作量不满定额时,科研工作量可抵充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为科研I类分每分折算1.5课时,科研Ⅱ类分每分折算1.0课时,但抵充量不得超过应完成教学工作量总量的30%。
9.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并结合刊物办刊实际情况认定。
10.中文权威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认定。
l1.中文非法期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相关资料认定。
12.科研工作量计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13.规定从2011年9月4日开始执行。
14.规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ABCDE学院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