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修订版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修订稿)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
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2.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3.科研成果(2)科研成果奖(3)专利成果4.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及参展获奖(二)相关权重系数5.技能、教学大赛,参展获奖等级系数6.科技成果奖等级系数7.大赛获奖参赛范围系数8.大赛获奖角色系数(三)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1.科研工作量分配计算公式: 纵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折算系数经费额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2(⨯⨯⨯+⨯∑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项目等级系数基础分值/)(⨯⨯∑横向项目:=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经费额基础分值/)(⨯⨯∑2.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积分计算公式: =F 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基础分值/)(⨯∑ 3.科技、教学成果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排名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 4.大赛获奖积分计算公式:∑⨯⨯⨯⨯=./)(排名系数和角色系数排名系数范围系数成果等级系数基础分值F三、有关说明1.凡在我校立项或以我校名义(含我校列为主持或合作单位)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一律以立项书(或正式立项通知,如有资助经费须汇入学校科研账户)和设立专项经费卡后才认定。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
由于学院工作安排致使教学工作量不够时,可以用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等值换算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但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基本工作量时,不能用教学工作量转换。
教学工作量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转换成教学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和《职业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辑、译著)、教材等。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四)取得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院级科研课题。
(五)各类横向课题及专利、成果转让等。
(六)所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六条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
科研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教师晋职教学工作、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
教学工作量化考评评分细则(55分)
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学生评估成绩×40%+全系教师评估成绩×60%(学生评估:按2001、2002年教学评估结果打分;教师评估:参评教师述职后,由全系教师对其教学质量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估打分,最低分不得低于50分,取平均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副教授、讲师评估办法相同)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主分加分办法:1、论文一律为省部级以上,且为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注:一、主分加分办法:论文必须第一作者才可加分;2、以上三栏内容各自独立,加分不可互相抵顶。
二、参考分加分办法:因本栏目分已加满而未加到主分里应加分项目,一律加在参考分中,加分分值不变。
三、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学术刊物上,否则不记分;与本专业无关或联系不紧的论文、教材、专著、译著均不记分。
(以上所有教学、科研工作量化给分均不得突破本项目最高分)。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XXX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增强全院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研究意识,营造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充分发挥才干的环境,充分调动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将考核内容进行计分量化处理,根据科研工作计分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科研工作完成业绩的评定依据,也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津贴发放,科研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3.工作量计算,1分计1学时。
最低工作量执行《***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发[2011]113号)不低于业务工作量30%标准。
4.按照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凡进入计分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项目不再另行设立奖项单独奖励。
奖励分值基数不扣除最低工作量分值按实际分值奖励。
二、考核对象***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册在岗人员;当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考核。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认定范围(一)奖励计分范围1.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交流论文和文艺作品;2.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等著作;4.各级各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6.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校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7.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各级各类教学与科研成果奖;8.专利权属学院或个人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成果;9. 讲学、讲座、学会兼职等;10.文学、艺术创作成果;11.经学院研究确定可计入奖励分值的其他项目。
(二)考核计分范围内部刊物、交流获奖论文和横向科技项目等未计入奖励计分范围的其它科研项目以及经科技处认定可纳入考核计分的其它项目。
(三)计分程序先按奖励计分项目计算奖励分值,再把奖励分加上未进入奖励计分项目的计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最终考核分。
四、量化计分标准及办法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等项目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般规定1.科研项目、成果、论文等以科技处登记为准,凡未经科技处登记备案的项目不予确认。
科研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3.获政府奖和通过各级专门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
4.取得国家、部委、省、市及院级科研项目及其他横向经费的科研项目。
5.专利、技术转让等。
四、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科研成果类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1。
2.科研工作量类项目计分标准见附表2。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六、附则
1.科研成果或工作量的认定由所学术委员会负责。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七、附表
附表1
科研成果类项目计分标准
计分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省级以上项目
在研省级以上项目____项
____分
在研省级以上项目____项
____分
无
____分
应用研究
类项目
新开展项目不少于____项,且必须含____项新产品研发项目
____分
无
____分
专著
研究性学术著作(ABC级)
每万字(___、___、___分)
获奖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一等奖,____分/项
二等奖,____分/项
三等奖,____分/项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一等奖,____分/项
二等奖,____分/项
三等奖,____分/项
科研成果或论文获____级以上奖项
1.考核由科研处与人力资源处统一部署,次年年初完成年度考核。
2.本所科技处每年12月计算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评价。
3.两人或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项目或工作量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参与者协商后按各人实际贡献分配分值,并填写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表,交本单位相关领导审核。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处量化考核细则最终稿
科研处
1、每项0.7分,共7分,有一项Leabharlann 符合要求扣0.7分,不写的不得分。
2、迟交扣0.7分。杜绝在网上下载直接上交,撰写不准雷同,排版格式不符合要求,如有上述现象扣0.7分。
学期初
科研处
实验
方案
7分
1、实验教师;2、实验班级;3、实验课题;4、实验对象;5、实验时间;6、实验目的;7、实验要求;8、实验班学生状况;9、制定的实验方案与科研计划的题目要相符;10、A4纸打印,小四字,1.5倍行距。
论文、辅导奖等是国家、省、市的记为3分,2分,1分。
3、校内举行的各种教研活动比赛中按等级分别为4分、3分、2分.
4、在其他教研活动中取得荣誉的根据获奖级别适当给予加分。
5、额外承担校内教研工作适当给予加分。
6、优秀年级组、学科组组长3分,组员2分
7、以上奖励得分加满23分为止,原则上不超过23分。
3、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不按时组织召开教研会一次扣1分。不按时上交教研计划、总结、教研记录等一次扣0.5分。
4、要求每位教师认真记录教研内容(业务笔记),少一次扣0.5分。
4、班主任处理班级紧急事件,酌情考虑。
一个学期
科研处
科研计划
7分
1、制定计划与实验方案的题目内容相符;2、课题的界定与表述;3、研究的目的;4、研究的意义;5、研究内容的具体化表述;6、研究的方法、途径;7、研究对象和范围;8、步骤、进度(阶段任务、目标);9、成果的形式;10学期初交上述材料。
科研处量化考核细则(100分)
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赋分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部门
公开课
18分
1、每学期每位教师都必须上一节校级公开课,授课时间为40分钟,剩余5分钟学生答一份测试题,测试题根据本节课重点内容由学校出题。
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
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XX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条例积极参不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劢是高校教师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教师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推劢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持续发展,使教学、管理不科研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学校对事级学院(单位)、教职工科研工作业绩定期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有利二学校的学科建设不和谐发展,有利二发挥教职工科研工作的主体性、积极性不创造性,有利二多渠道争取高层次课题和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利二为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和职业教育发展服务。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要坚持科学性不现实性相统一、数量不质量相结合、基础研究不应用研究相促进。
各类别人员科研工作量化指标要相互平衡、合理区分。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觃定的各级职务教师职责、基本要求为依据,以《XX 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院发〔2009〕70号)为计分标准。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分个人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和事级学院(单位)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两种,以分值表示。
第五条所有具有与业技术职称的本校教职工均属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对象。
科研工作量按职称类别确定工作量的基本标准,凡年度达到此标准为完成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折算第六条凡学校在岗的教职工所从亊的科学研究活劢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实行量化考核。
(一)与职研究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3倍。
(事)双肩挑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文博系列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相应职称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1/2,具有教师、研究戒其他系列与业技术职称的事级学院(部、所、中心)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3。
(三)上半年进入我校的教师当年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进入我校的教师当年丌考核。
闽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考核指导意见(修订)
闽江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考核指导意见(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我院教师的科研意识,推进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对全院教师的科研工作成绩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激发广大教师进行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尽快提升,根据我院实际,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计分统计,并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
第三条计分范围。
包括:学术性期刊、报刊(字数应不少于2.5千字)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专刊);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艺术作品;被采纳的调研报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各级各类科研获奖成果;开设学术讲座: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成果;各类专利成果;技术转让以及其它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计分办法第四条计分标准(一)学术论文类计分1、学术论文发表计分:2、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3、艺术作品4、调研报告(二)开设学术讲座计分。
教师开设院级学术讲座,每场计5分;开设系级学术讲座,每场计3分。
(三)学术著作类计分1、根据实际撰写的字数计分,计分标准如下:权威出版社定为: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2、学术编著的主编、副主编另有计分。
主编分值计算为:全书分值的30%÷主编人数;副主编分值计算为:全书分值的20%÷副主编人数。
(四)科研项目类计分1、纵向科研项目分由项目等级分与经费分组成,每个纵向项目分值等于项目等级分加上相应的经费分。
(1)项目等级分:人文社科类项目课题到院经费1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20分;理工科类项目课题到院经费4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万元(四舍五入)计15分。
2、横向科研项目课题计分以到院经费为准:划结题,申请延期后结题的,延期的时间部分不计分;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当年按原科研项目计分的50%扣分。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
九江职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规范我校科研工作业绩管理,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促进其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全面提升学校科研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1.具有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教师);2. 具有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科研工作量定额科研工作量计算按分值(累计)。
个人年度科研工作量标准分值见下表。
列入考核范围的对象必须完成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量(即达到标准分值)。
说明:1.校领导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3执行;行政坐班人员科研工作量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2.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1/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2/3执行;超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2/3的教师,按上述标准的1/2执行。
三、科研工作量的考核1.科研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具体标准为: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200%为优秀;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150%为良好;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合格;未达到额定科研工作量为不合格。
2.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先由本人填写《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原始材料,交所在院系(部)审查,报科研处复核审定。
成果统计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概不受理。
3.科研处在全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工作结束后,将每人的科研量得分按高低次序排列(科研分排序=个人科研分-个人相应额定科研分)。
未完成科研工作量将向全校公布。
4.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移交人事处,作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晋职、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较大争议,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
四.奖惩办法1.科研分列全校前10名的人员,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拥有5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院系(部),可以参加全校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
单位人均科研列前三名,授予“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科研人均分=本院(系)部个人科研分总和÷本院系(部)科研计分总人数)2.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每年1次。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技术与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表1。
表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人)职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所教师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教师3001501008015010060508040302530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著;(4)学术交流;(5)科研获奖项目;(6)科研完成项目;(7)获取专利;(8)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9)纵向项目申报。
科研工作量的总积分按下式得出:T=(A+B+C+D+E+F+G+H+I)式中 A——科研经费总积分数B——发表论文总积分数C——出版专著总积分数D——学术交流总积分数E——科研获奖总积分数F——完成项目总积分数G——获取专利总积分数H——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总积分数I——纵向项目申报总积分数一、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的计算方法科研经费指本年度新进的科研经费,共分为四类,分别是:1)国家级项目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3)市(厅)级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经费;4)校基金项目经费。
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为以上各类经费总积分数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2。
表2 科研经费记分标准(分/万元)注:纵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或组内协商分配的办法核计每个成员的经费计分,并立项时上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横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分配经费,有经费到校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二、发表论文总积分数(B)为发表论文的积分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3表3 发表论文记分标准(分/篇)注:1、对于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上表记分值分别乘以1.5、1.0、0.5的系数追加分;2、论文记分只记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该生的导师,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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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
理规定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ABCDE学院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公开出版的着作教材;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
4.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
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7.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
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
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
(一)着作类计分标准
(二)论文类计分标准
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四)
获奖
科研
成果
的计
分标
准
(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
(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
工作量的
计分办法1.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布。
2.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E学院作为署名单
位。
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
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
数为0.7,排名第二系数为0.3,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0.7,第二作者系数为0.2,第三作
者系数为0.1,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科
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7.科研积分使用:科研工作量积分中的I类分可抵充Ⅱ类分,Ⅱ类分不可抵充I 类分。
I类分按1:1.5折算Ⅱ类分,科研工作量积分超过当年考核标准的,超额部分可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规定为取得该项积分的两年内有效。
8.当教学工作量不满定额时,科研工作量可抵充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为科研I类分每分折算1.5课时,科研Ⅱ类分每分折算1.0课时,但抵充量不得超过应完成教学工作量总量的30%。
9.中文核心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并结合刊物办刊实际情况认定。
10.中文权威期刊: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认定。
l1.中文非法期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级新闻出版局相关资料认定。
12.科研工作量计分时间为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13.规定从2011年9月4日开始执行。
14.规定解释权在科研处。
ABCDE学院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