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审批稿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17•【文号】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二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问答题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问答题1、什么叫生熟分开?答:生熟分开有三方面:①制售分开,即生、熟食品制售者应分工;②器物分开,即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③存放分开,即生、熟食品不能混放,如生、熟食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冰箱内。
2、什么叫交叉污染?答:交叉污染是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相互转移的过程。
3、热力消毒的温度和时间是多少?答:热力消毒也称物理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
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保持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4、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其有效氯的浓度及消毒时间是多少?消毒液使用多长时间后要进行更换?答:有效氯的浓度为250mg/l(250PPM),消毒时间是5分钟以上;消毒液一般每4小时更换一次。
5、正确的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与保洁顺序是?答:化学消毒法:一冲洗、二消毒、三过清、四保洁物理消毒法:一冲洗、二消毒、三保洁6、贮存食品应做到哪四防?答: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7、冰箱能否长期保存食品?为什么?答:不能。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模版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模版食品安全是餐饮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而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和管理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模版,旨在帮助餐饮业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指导思想本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以安全为前提,以预防为主导,综合运用管理手段,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负责餐厅的食品安全现场管理,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 负责监测食品安全指标,通过抽检等方式对食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负责协调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完成各项检查、验收和报备等手续,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负责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三、管理要求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学习和更新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2. 建立健全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修订。
3. 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从源头上把控食品安全。
与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要求其提供相关的食品安全证明和检测报告,并进行定期的供应商考核。
4.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备份工作。
对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5. 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6. 设置并维护餐厅的食品安全监测设备,如温度计、冷藏温度记录器等,定期检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合格的设备。
7.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餐厅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范文食品安全是餐饮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作为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严格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食品供应链管理、食品质量监控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熟悉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符合法律的要求。
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制度能够有效落实。
3.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根据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4.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类档案,包括食品供应商档案、食品检测档案、员工培训档案等,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加强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餐饮业相关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管控。
二、食品供应链管理1.供应商选择和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对食品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和可靠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避免食品安全风险的存在。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供应商的行为,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考核,确保供应链的可持续和安全性。
3.加强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供应链的追溯体系建设,包括源头追溯、生产过程追溯和出货追溯等,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到具体的环节。
4.严格质量管理和检测要求: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餐饮环节。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范文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在餐饮业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第三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原则:(一)食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管理,人员配备到位,责任明确;(三)依法履职,主动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四)强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五)信息公开,加强监督。
第四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餐饮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对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熟悉掌握;(二)具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二章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第六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三)负责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四)负责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存储和使用管理;(五)负责餐饮单位的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六)组织应急情况的处理和食品召回工作;(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八)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和资源,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做好记录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三章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餐饮管理人员培训规定餐饮管理人员培训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方法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国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可由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组织,也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
鼓励有合法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第五条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二)具备3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三)接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培训要求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新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十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培训大纲和培训学时要求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技能;(五)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及典型案例分析;(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64874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员工培训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与员工培训1. 引言食品安全是餐饮业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对于餐饮业来说,确保食材的安全性,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以及培训员工掌握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探讨如何通过员工培训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2.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1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确保餐饮业食品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餐饮业的操作流程,确保从采购到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食品的安全性。
2.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食品采购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材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储存管理包括储存条件、食材分类储存和储存期限控制。
加工管理确保食品在加工过程中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卫生清洁管理包括场地、设备和器具的清洁和消毒。
环境管理管控室内外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废物处理确保食品废物的正确处理方式,防止危害环境和食品安全。
食品销售管理质量管理、标识管理和食品供应过程监控。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应对。
3. 员工培训餐饮业的员工是直接接触和操作食品的人员,培训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至关重要。
3.1 培训内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员工了解和遵守。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食品的危害因素,了解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如何预防食品安全问题。
个人卫生和操作规范培训员工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和操作规范,减少交叉感染。
器具和设备使用培训员工如何正确使用和清洁器具和设备,防止食品污染。
废物处理和清洁消毒培训员工正确处理废物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应急处理培训员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3.2 培训方法内部培训通过组织内部培训课程,如培训讲座、教育活动等,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外部专业培训机构请专业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培训,提供系统的食品安全培训。
4. 结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员工的培训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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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规定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具体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第六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第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与餐饮服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技能;(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国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
第九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第十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方式以及考核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计算机网络在线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餐饮服务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二)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培训合格证明情况;(三)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四)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考核不得收费。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大纲。
一、培训目标通过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知识技能,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培训对象餐饮服务单位专职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培训方法(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脱产、半脱产等培训方式。
(二)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培训课程设置表见附件)。
(三)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一)课程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概述1.教学目的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要求;掌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明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掌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了解食品安全标准的意义,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内容。
2. 基本内容(1)《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治理理念、主要制度和相关要求。
近年来出台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解释等。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许可的主体和原则,许可申请与受理、审核与决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等,许可证管理、监督检查要求和法律责任。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要求及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等。
(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具体监管制度,包括制度制定的意义、内容、要求等。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分类和内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二)课程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1.教学目的掌握食品安全概念,熟悉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污染途径、基本控制措施与方法,了解食物中毒的主要表现及相应处理措施。
2.基本内容(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食品安全的概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的概念及分类,风险控制的原则;食源性疾病的概念,食源性疾病与食物中毒的关系。
(2)生物性危害及控制措施各类常见生物性致病因子污染食品的污染途径、生长繁殖条件、致病条件、易污染的食品、主要危害、食物中毒的基本表现及预防控制措施。
(3)化学性危害及控制措施各类常见化学性致病因子的来源、致病条件、易污染的食品及餐饮服务环节常见化学性致病因子的控制措施;相关食物中毒的基本表现及预防控制措施。
(4)物理性危害及控制措施各类常见物理性危害的来源、易污染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常见物理性危害的控制措施。
(5)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控制体系HACCP体系概述,HACCP体系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应用。
(三)课程3: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1.教学目的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熟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方法。
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2.基本内容(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和职责要求,应当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个人卫生要求、培训要求,场所与设备、设施、布局分隔要求等;采购、运输、贮存、加工、烹调、备餐、供餐等加工制作过程中的相关要求,以及场所、设施、设备清洁和餐用具清洗消毒要求。
(2)餐饮服务高风险食品安全管理操作要求掌握凉菜配置、生食海产品、现榨饮料,以及高清洁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3)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化学物质管理掌握食品添加剂的概念、作用、使用原则和“五专”要求;掌握餐饮服务环节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目录,了解《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
掌握食品中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消毒液、洗涤剂、虫鼠药的安全管理。
(4)食品相关检验方法掌握食品安全的主要感官鉴别方法。
了解食品安全相关项目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方法,快速检测技术在餐饮服务和重大活动保障中的作用。
(5)餐饮单位常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简介五常法、六T法等的应用。
简要介绍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
(6)了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创建方式和途径。
(四)课程4: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1.教学目的掌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方法、信息报告程序和相关规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一般程序。
2.基本内容(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和相关报告制度。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3)了解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有关规定(4)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五)课程5: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1.教学目的掌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责任,掌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制订,熟悉保障程序、保障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2.基本内容(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基本原则、相关责任。
(2)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的制订和保障程序。
(3)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课程6: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教学目的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以及各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基本内容(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
重点介绍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监管工作要求,以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意义、目的、措施和要求。
(2)本省、市、县出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七)课程7:餐饮服务职业道德1.教学目的掌握餐饮服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熟悉餐饮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基本内容。
2.基本内容(1)餐饮服务职业道德概述;(2)餐饮服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行为准则;(3)餐饮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