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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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

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1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第四条曾经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个解答,答复里指出了除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通过“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补偿有结余的最终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不要记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却偏偏喜欢用这两个科目,可能没真正理会财会[2009]8号的本义。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财会[2009]8号要求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处理:准则中列举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通过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来核算,搬迁后企业重新购建的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进入当期费用,而收到的搬迁补助通过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补助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等相关费用发生了,递延收益再来结转营业外收入;费用发生在前,补偿在后的收到时直接入“营业外收入”,无需通过“递延收益”科目。

2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文件很多,2012年10月1日前企业基本执行财税[2007]61号文,2012年10月1日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又进一步对2012年40号公告作了补充,这个文件突出了企业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间的重要性,10月1日前签订的企业,又在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就可以按财税[2007]61号执行,这个文件优惠力度太大了,搬迁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无需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全额计提折旧。

企业搬迁补偿账务处理

企业搬迁补偿账务处理

企业搬迁补偿账务处理一、企业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企业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资产评估、补偿收入、支出处理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1.资产评估企业搬迁前,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实际价值。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房屋、土地、设备、专利等。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确定搬迁补偿的价值基础。

2.补偿收入企业搬迁补偿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偿、土地置换、新址建设等方面的收入。

这些收入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3.支出处理企业搬迁补偿的支出主要包括搬迁费用、员工安置费用、设备拆装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这些支出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搬迁过程中的资产保护和减值问题,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企业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1.企业所得税企业搬迁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将搬迁补偿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款计算和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搬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合规性和涉税风险。

2.土地增值税对于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企业搬迁,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并进行税款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合规性和涉税风险。

三、企业搬迁补偿的财务管理企业搬迁补偿的财务管理涉及到资金筹措、预算控制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1.资金筹措企业搬迁补偿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资金筹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预算控制企业搬迁补偿需要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包括搬迁补偿支出、员工安置费用、设备拆装费用等方面的预算。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目前,随着经济改革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工业区的整体规划,各地对企业的拆迁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补偿。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这一补偿款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收征收,尽管税收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但政策规定可能不很完善,再加上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造成偏差,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误区,故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更好地理解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政策,明确会计法和税法的不同要求,指导企业完成对拆迁补偿费的正确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

就现有的政策,对拆迁补偿费问题作了以下规定:2004年05月19日,苏国税发【2004】第097号第十条,关于拆迁补偿费收入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2)、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该规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用公式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搬迁后重置的,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另一种情况是搬迁后不重置,则搬迁补偿收入需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一、补偿收入会计账务处理现状就以上处理方法和处理原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由于理解上的不一致和税收处理方法上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各企业对“拆近补偿费”的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挂账不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

企业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拆迁⼀直是我们当地居民所关⼼的事情,尤其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但以往只有⼀些地⽅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性⽂件⽽缺乏全国统⼀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致的问题相当普遍,⼤家⼀直很关注这些问题。

那么企业拆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企业拆迁补偿对企业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存款”科⽬,贷记“专项应付款”科⽬。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处理:第⼀,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的费⽤性⽀出和停⼯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转⼊“递延收益”科⽬,借记“专项应付款”科⽬,贷记“递延收益”科⽬;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营业外收⼊,即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

第⼆,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形资产(⼟地使⽤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转⼊“递延收益”科⽬。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营业外⽀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在⽆形资产转销计⼊营业外⽀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地使⽤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转⼊“递延收益”科⽬,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贷记“营业外收⼊”科⽬。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贷记“资本公积”科⽬。

2、因⾮公共利益搬迁⽽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收到的⾮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中规 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 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 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 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 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 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案例说明】2015年 11月,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政策性搬迁 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10000万元。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 使用权折余价值分别 20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 3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 600万元,2016年 12月 1 日用搬迁补偿资金 重置固定资产 4000万元。2016年 12月完成搬迁。假设以前年度均盈 利,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账务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万元 10000 万元
(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4000万元 2000万元
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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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000万元 4000万元 4000万元 4000 万元
(3)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4000万元 900万元 900万元 900万元 9建工程(银行存款) 4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4000万元

企业搬迁补偿会计分录实例

企业搬迁补偿会计分录实例

企业搬迁补偿会计分录实例
一般来说,企业搬迁补偿费用属于经营成本或者长期资产中的无形资产。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补偿款项分别计入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中。

以下是一个企业搬迁补偿会计分录实例:
假设一家公司因为搬迁而需要支付补偿款项,其中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设备搬迁费用等,总计为100万元。

1. 先将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项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账户(借方) 80万元
银行账户(贷方) 80万元
2. 再将设备搬迁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固定资产账户(借方) 10万元
银行账户(贷方) 10万元
3. 最后将剩余的1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账户:
无形资产账户(借方) 10万元
银行账户(贷方) 10万元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企业搬迁补偿会计分录实例,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

政策性搬迁的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附案例分析)1什么是政策性搬迁?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案例涉税分析甲企业为生产型企业,由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甲企业需要从A地搬迁到B地,目前以完成搬迁工作。

政府规划文件中约定在本次甲企业搬迁过程中,政府补偿甲企业搬迁相关费用支出1.5亿元。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以下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根据政策性搬迁相关政策文件来看,甲企业的此次搬迁属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搬迁,搬迁收入支出明细如下: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如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甲企业搬迁收入:政府补偿收入1.5亿元;甲企业搬迁支出:被征收房屋账面净值1.2亿元;资产搬迁安装费600万元;搬迁运输费支出70万元;停工期间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补贴800万元;报废固定资产净值200万元。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对搬迁事项进行单独核算与管理,各事项如下: (一)收到政府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 1000万元; (二)企业被征用土地尚有净值 600万元未摊销,政府通过置换方式 将开发区价值 800万元的 60亩土地划拨给企业,在该土地投入使用前, A 企业陆续投入后续支出 70万元; (三)企业原有的厂房被拆除,取得材料变卖收入 10万元,该厂房原 值 500万,被拆除时已累计税前扣除折旧 350万元;企业在开发区新建 厂房共支出 1200万元; (四)搬迁期间:变卖车辆 1 部(净值 1 万元),取得变卖收入 3 万 元;出售库存商品一批,取得收入 30万元(成本为 20万);其余原材料 未能售出,被搬运到新厂区,支付运输费用 1 万元。 (五)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10万,支付停工期间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 150万元; (六)支付各类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15万元,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场 地费 1 万元。 (七)为搬迁需要,购置运输车辆 1 部,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共 20万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处理总结【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 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 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 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 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 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 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因整体搬迁而发生的多项补偿项目应当如何会计处理?

因整体搬迁而发生的多项补偿项目应当如何会计处理?

因整体搬迁而发生的多项补偿项目应当如何会计处理?案例(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 年下半年,Y 公司被政府要求实施整体征收搬迁。

根据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总额为 20 亿元,包括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 10 亿元、土地补偿 4 亿元以及停工损失补偿 6 亿元,拨款单位为住建局。

补偿款根据企业腾空土地进展情况分批次拨付。

截至2021 年末,公司已收到补偿款 12 亿元。

公司本次搬迁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补偿款的拨付并非出自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预算支出资金。

会计处理上,公司将前述补偿全部视作资产处置。

具体而言,公司认为,老厂区的房屋拆除、土地收储以及停工损失三项工作分头推进,不互为前提条件,并且政府选定评估机构对三部分补偿金额分别进行了评估,补偿价格公允。

因此,公司将三项工作视为三项履约义务,根据各项履约义务的完成时间和验收情况确认相应资产处置损益。

2021 年,公司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完成了老厂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拆迁清算,确认资产处置损益3 亿元。

另因土地尚未达到收储条件,政府也未验收停工损失情况,未确认后两项补偿产生的损益。

Y 公司因整体搬迁而发生的多项补偿项目,是否可以分别确认相关损益?公司房屋拆除部分的搬迁补偿收益能否在 2021 年确认?分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只有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本案例中,公司不应将房屋拆除、土地收储以及停工损失三部分视为三项履约义务,并且分别确认相关搬迁补偿损益。

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政府支付对价的主要目的是征收土地,地面附属物的拆迁清理只是土地收储的前期准备工作,政府并不会从拆除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本身获益。

拆迁款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拆迁款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拆迁款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好,今天咱们聊一聊“拆迁款账务处理”这个话题。

说到拆迁款,大家可能都会想:“哎呀,这不是个大事嘛!”是的,拆迁补偿款其实可真不是小事,不仅是个人生活的一大笔钱,还关系到公司的财务处理,得谨慎点。

别看账务处理这两字听起来像是“高大上”的专业术语,咱们一说起来就得让它变得通俗易懂,大家都能明白,避免像搞复杂的账簿那样头大。

你瞧,咱们现在一说到拆迁款的账务处理,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得做点账目上的安排,毕竟钱放口袋里了,但能不能顺利反映在财务账本上,才是关键。

你看,拆迁补偿款到账了,第一件事就是得给这个款项找个合适的去处。

账面上呢,必须得把这笔收入给记录好。

别小看这一笔账,拆迁款可是算收入呢,所以,首先得入账,通常公司会在“应收账款”这类科目下做一个记录。

你说,拆迁款是“收到”的,不是“借到”的,账务处理自然就得考虑到这个方面。

啊对了,别忘了,还得关注一下税务问题。

有时候拆迁补偿款可能涉及到一些税收,这就得在记录时格外小心,避免以后有麻烦。

如果是个人的话,那就是和公司打交道的账目不一样,个人拆迁款就是看收到的钱,记到自己账户上就行了。

说到税务,哈哈,这可是个大坑,捅了就麻烦,没捅就当啥事都没发生。

拆迁款到账后,别着急高兴,眼皮子别往上翻,要核对一下补偿款是否涉及到增值税、个税等各种税收问题。

如果你觉得税务这块儿你不懂,建议还是找个专业的财务人士帮忙看看,毕竟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不能随便搞错了,别到了年终清算那时才发现,哎呀,税务没有交清,罚款都快赶上补偿款本身了!这样就得不偿失啦。

再说了,拆迁款到账后的账务处理,不光是要考虑到收入这一块,还得想着其他的处理方式。

你想,拆迁款到账后,账本上有了“应收账款”的记录,那么如果款项是用来支付拆迁相关的费用,那肯定得做一个相应的支出记录。

不然的话,你把钱收入账面了,结果一转眼花光了,不留下一点儿痕迹,那不就糟了?咱们得给支出的部分做个专门的账户划分,这就是为了确保账务处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避免以后查账的时候乱成一团麻。

农村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实例

农村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实例

农村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实例作者:张志刚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7年第10期在农村会计实务中,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往往比较笼统,即便入账核算了,也同村里其他经济业务混在一起,不能明细反映征地补偿费的来龙去脉,也不符合专账管理的要求,故加强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很有必要。

一、征地补偿费内容及科目设置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有的记入“专项应付款”,有的记入“公积公益金”,有的记入“补助收入”,还有的记入“其他收入”,五花八门。

笔者认为应首先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中进行归集核算,然后再按照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及用途分别转入相关科目,具体如下:按照政策应留成给集体的部分直接记入“公积公益金—集体××费”账户,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部分记入“内部往来—××费—农户姓名”,应分配给本集体组织及其成员以外单位和个人的部分记入“应付款—××费—单位或个人姓名”,“××费”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3个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按农户、单位或个人姓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这样的明细科目设置,清晰明了,大家都能够看明白,也便于公示。

二、设置资金辅助账簿,专账管理村级只设置一个资金基本账户,凭证也是和日常经济业务混在一起的,现行的国家政策要求专账管理,如何才能做到呢?设置征用土地补偿费资金辅助账簿,在辅助账簿中详细登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资金的收支情况。

资金辅助账簿要定期和明细账簿核对,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账务实例【例1】某高速公路征用甲村土地2 0 亩,其中村集体预留机动地3亩,外单位2亩,农户承包土地15亩,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协商每亩补偿2 8 0 0 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 0 0 0元,安置补助费18 0 0 0元,青苗补偿费1000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
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5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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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依企业适用城建税税率确定)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 42×1395+33.14×3271),应缴纳 营业税 9564.60元。 4、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7807.76(1921×92.56) 贷:开发成品 1778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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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某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户甲取得房 地产公司住宅拆迁补偿款 71304元,同时房地产公司还原其房屋面积为 92.56平方米。其中:属于拆迁置换面积为 59.42平方米(置换单价为 1395元/平方米),超置换面积 33.14平方米(市场单价为 3271元/平方 米)。房地产公司为甲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开具金额为 191292元 (59.42×1395+33.14×3271)。该房屋单位成本为 1921元/平方米。 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拆迁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71304 贷:银行存款 71304 2、销售房屋给拆迁户: 借:银行存款 19129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1292 3、计提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规定,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 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 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因政府政策性原因进行搬迁的现象越来越多。

笔者在此主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称“40号公告”等相关的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而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40号公告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两项收入,搬迁补偿收入和资产处理收入。

(一)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二)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分析(一)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的税务处理:1、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继续用,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2.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企业搬迁所得为盈利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注意:上述所得中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一) 搬迁补偿款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搬迁补偿款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按照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如下:1.企业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固定资产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及相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相等,实现抵消。

3.土地使用权因为搬迁而灭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相等,实现抵消。

4.职工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和停工停产损失,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并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经“递延收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相关费用进行全额弥补。

5.搬迁补偿款用于重新购置土地和固定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递延收益金额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合计金额相等,递延收益根据资产摊销和折旧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6.经过上述处理后,“专项应付款”科目贷方留有余额的,需要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搬迁补偿款不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如果搬迁补偿款不是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则需要按照搬迁补偿款的用途分别适用会计准则4号和会计准则16号,并根据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与土地、房屋、设备及装修等原直接计入资产价值的相关补偿适用固定资产准则,作为资产处置的对价,实际资产权证注销时按照正常资产处置做账务处理。

停工停业损失及拆迁奖励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收到时可确认为递延收益,发生其他相关支出或损失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

做账实操-城投公司业务的账务处理分录实例

做账实操-城投公司业务的账务处理分录实例

做账实操-城投公司业务的账务处理分录实例一、政府注入资金政府向城投公司注入资本金1000 万元。

1. 收到资金时:借:银行存款10000000贷:实收资本10000000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 城投公司承接一项道路建设项目,发生建设成本800 万元。

借:在建工程8000000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80000002. 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转为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8000000贷:在建工程8000000三、土地开发业务1. 城投公司进行土地整理开发,支付拆迁补偿款500 万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5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2. 完成土地开发后,将土地交由政府出让,收到政府给予的土地开发补偿款800 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土地开发收入8000000同时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土地开发成本5000000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5000000四、发行债券1. 城投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2000 万元,票面利率5%,期限5 年。

发行时:借:银行存款20000000贷:应付债券——面值20000000每年计提利息:借:财务费用1000000(2000 万×5%)贷:应付利息1000000五、贷款业务1. 从银行取得长期贷款1500 万元。

借:银行存款15000000贷:长期借款15000000六、日常费用支出1. 支付办公费用10 万元。

借:管理费用1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

搬迁费用会计分录

搬迁费用会计分录

搬迁费用会计分录搬迁费用是指企业在搬迁办公场所或生产设备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搬迁相关的人力资源费用、运输费用、装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等。

在会计中,搬迁费用需要进行会计分录记录,以便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般来说,搬迁费用会计分录包括借方和贷方两部分。

借方是指资产和费用的增加,而贷方是指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增加。

下面以某企业搬迁费用为例,进行会计分录的详细说明。

1. 人力资源费用搬迁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雇佣搬运工人、临时工人或外包公司来帮助搬运物品。

这部分费用可以归入人力资源费用。

假设企业支付了搬运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费用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人力资源费用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2. 运输费用搬迁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支付物品运输的费用,如租赁搬运车辆、购买汽油以及支付物流公司的运输费用等。

假设企业支付了运输费用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运输费用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3. 装修费用搬迁新办公场所或生产设备需要进行装修和布置,包括涂料、地板、照明设备等费用。

假设企业支付了装修费用2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装修费用 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4. 设备安装费用搬迁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支付新设备的安装费用,包括设备的调试、安装和培训等费用。

假设企业支付了设备安装费用1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设备安装费用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以上只是搬迁费用的一小部分,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企业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借方和贷方的金额,并确保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搬迁费用会计分录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企业还应当保留相关的凭证和票据,以备查验和审计。

搬迁费用的会计分录不仅仅是为了记录费用的支出,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财务分析的基础。

通过对搬迁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了解到搬迁过程中的成本和支出情况,从而进行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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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模式下产生了“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在以后年度依会计与税法对计提折旧的不同认定产生的差异中逐步转销。

我单位在2008年应政府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09年公司重建完工!账务应如何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 118号文件,企业拆迁原固定资产清理可以税前扣除吗?新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例如:借:银行存款1000贷:专项应付款1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00累计折旧200贷: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500借:专项应付款300贷:固定资产清理300新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600贷:银行存款600新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借:专项应付款700贷:营业外收入(补偿款)700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建固定资产金额在营业外收入中扣除600,已100纳入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上账务处理可否?税务部门会认可吗?问题类每日热点问题型: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在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问题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在本例题中:固定资产拆迁时:账面净值300,收到专项补贴款1000,另购置固定资产600,没有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一般的处理是:固定资产清理:1000-300=700,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而对另购置固定资产600,允许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最终,经过几年,时间性差异消除,对另购置固定资产600也会全部进入成本费用。

企业实际上在拆迁中承担的税负是700-600=100的所得应承担的税负。

这就会带来,企业在拆迁当期收到的专项补偿款数额较大时,全额计入当期所得,当期需要缴纳较多的税收,而企业的拆迁如果是政府搬迁规划,企业只是被动承受,拆迁所需的资金较多,税收会影响企业的拆迁工作,不利于政府整个规划的顺利实施。

因此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结合本题,就是可以将700的净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支出600后,剩余100元,计入当期的所得。

关于重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能够扣除的问题,账面上是可以计提折旧的,但在税法处理上,由于这部分成本已经抵减了拆迁补偿收入,如果再允许通过折旧分期扣除的话,就会导致成本重复扣除,最终企业实际在拆迁中承担的税负是100-600=-500所得应承担的税负。

而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因此,对重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已经在纳税时抵减了补偿收入的,不允许再重复扣除折旧,对于不足抵减或未抵减的部分,可以扣除。

所以本题在进行纳税处理时,应对营业外收入部分进行纳税调减600,对折旧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数额为已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折旧部分。

目前,还有观点认为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第二条第三款,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重置固定资产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对“搬迁或处置收入” 减计收入的一种优惠,不影响对用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或摊销的税前扣除,因此这部分应产生的是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

而我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在法和条例以外,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

因此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国税函[2009]118号中涉及的对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应纳所得额并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应仅仅是一项差异性的调整。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精神也应当遵循此项法定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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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模式下产生了“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在以后年度依会计与税法对计提折旧的不同认定产生的差异中逐步转销。

4、支付职工的安置费时:借:专项应付款260万元贷:银行存款260万元国税函[2001]918号与财企[2005]123号对职工安置费的不同规定,若支付的职工安置费金额较大,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年或是3年内税前扣除,则会产生暂时性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同样也要在2年或是3年内转销。

5、确定专项应付款余额,结转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余额3800-1251-145-260=2144万元借:专项应付款2144万元贷:资本公积2144万元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款最终形成的“资本公积”,按规定先依结余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递延税款”贷方数额,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递延税款”的借方和“资本公积”的贷方数额。

倘若该企业是一外资企业,会因是否重置固定资产而产生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在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搬迁补偿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出现拆迁损失,则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就企业财产发生损失的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书面备案说明后在税前扣除。

搬迁后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情况下,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实务中除表现在运输、调试费及职工安置费方面的差异外,还表现为结余补偿费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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