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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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基层单位承揽加工工作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程序,加强对承揽责任人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承揽加工是指分公司各单位利用分公司资源对外承接的所有业务;承揽加工单位责任人是指各承揽加工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基层车间。
三、职责
1、分公司经营办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成本核算、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对外结算等业务;
2、分公司生产办负责承揽加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生产任务下达,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
3、分公司安全办负责生过程中的风险控制;
4、车间依据合同或技术要求负责加工制造任务。
四、管理内容及程序
1、承揽加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执行《工程技术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承揽加工单笔业务超过一万的,必须签订合同;
2、承揽加工货物出入厂,执行出门证管理制度;
3、车间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执行公司体系文件和零星承揽加工件管理流程;
4、承揽加工废料回收,执行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一般废弃物管理办法》;
5、较大的长期承揽加工项目,应到公司立项,上报项目论证说明,审批后签订合同,必要时列入公司统一管理项目;
6、各单位承揽的加工业务不得影响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任务;
7、对外结算由经营办专职业务人员负责,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基层单位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8、各单位开展的承揽加工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当保证适当的利润水平;
9、分公司对于承揽加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业绩水平给予适当奖励(参照《2014年绩效考核、生产效率奖补充办法》执行),对于违反财务纪律和作业流程的责任人及单位给予(200-1000元)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在单位月度考核中考核单位绩效分1-5分。
分公司零星承揽加工管理流程
零星承揽加工件是指加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1万元以上的由经营办公室负责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条款执行。
1、承揽人承揽零星加工任务时,报车间生产负责人,车间根据生
产任务决定是否承接此任务,并报分公司生产办备案;
2、车间组织人员审核工艺技术要求、核算成本价格(价格超过1
万元的报分公司经营办与其签订承揽加工合同),确定付款方式,缴纳成本价格10%的预付款;并由生产负责人填写“零星承揽加工任务单(收、放)”一式三份(一份车间留存、一份对方留存、一份报分公司);
3、单位生产负责人使用“零星承揽加工任务单(收、发)”进行生
产安排,按要求完成加工任务;
4、完工后检验合格,乙方持“零星承揽加工任务单(收、发)”到
单位会计处办理结算手续,生产组织人员见会计人员签字认可的“零星承揽加工任务单(收、发)”单进行发料;
5、分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见到“零星承揽加工任务单(发放)”单后,
方可开具出门证。
零星承揽加工任务单(收、发)
单位:承揽日期:
序
产品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价产品合格确认备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