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危险性评估分级和管理分级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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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危险性评估分级和管理分级

一、危险性评估

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个案管理员(可由民警、居委会干部、精神科医生、护士或残联助残员等担任)对新进入个案管理的患者,首先应开展危险性评估。

个案管理员在每次随访时,都应进行危险性评估,或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一旦发现患者出现危害行为(危险性评估在1级和2级)或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需要紧急处置的情况(见“应急医疗处置”部分),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增加随访频度,至少1次/周。发现患者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应及时请精神科执业医师会诊,同时向个案管理组长报告,实时紧急住院治疗。

二、管理分级

根据以下要求对个案管理患者分级。

(1)一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危险性评估为1-5级)

A.半年内出现过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B.半年内出现过自杀行为或明显自杀企图者;

C.半年内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指冲动、伤人、毁物行为或倾向、或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他行为);

D.半年内有明显幻觉、妄想、行为紊乱者。

(2)二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危险性评估为0级)

A.经治疗后,精神病性症状基本得到控制,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两年以内,基本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

B.曾有轻度自伤行为或企图、或有轻度冲动行为但对社会、家庭影响极小,但目前无实施的可能性者;

C.病情基本稳定,时间持续半年以上、三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D.治疗或者个人生活料理需要别人协助者。

(3)三级管理(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危险性评估为0级)

A.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两年以上、五年以内,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

B.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虽不能或基本不能按照医嘱维持治疗者,但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

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4)四级管理:(危险性评估为0级)

病情稳定或基本稳定时间在五年以上,同时无自杀、自伤行为或企图、无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者。

三、补充资料

轻度滋事与肇事肇祸法律解释

1、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应当属于此类。

2、肇事肇祸:包括"肇事行为"和"肇祸行为"两类。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但未触犯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行为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

第五章关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网上录入系统

疾病归类

原已登记的患者疾病名称与国家信息平台上的疾病名称存在很多差别,为方便各单位的工作人员信息录入的准确性,经请示荆门市精卫中心张主任和咨询市精卫中心陈主任,确定疾病归类,目前网上录入系统疾病分6大类35种:

一、精神分裂症9种—1、偏执性精神分裂症,2、青春型精神分裂症,3、紧张性精神分裂症,4、非分化型精神分裂症,5、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症,6、残余型精神分裂症,7、单纯型精神分裂症,8、其它精神分裂症,9、精神分裂症,未定型。

二、偏执性精神病。

三、分裂情感障碍分5种—1、躁狂型分裂情感性障碍,2、抑郁型分裂情感性障碍,3、混合型躁狂抑郁症,4、其它分裂情感性障碍,5、分裂情感障碍,未定型;

四、双相情感障碍(或情感障碍、心境障碍)分15种—1、躁狂发作,2、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3、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4、其它躁狂发作,5、躁狂发作,未特定,6、轻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7、双相情感障碍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8、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9、轻度或中度抑郁发作双相情感障碍,10、双相情感障碍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11、双相情感障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12、混合性发作双相情感障碍,13、缓解状态双相情感障碍,14、其它双相情感障碍,15、双相情感障碍,未特定。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六、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第二篇精神医学相关知识

第一章精神医学基础知识

(一)健康的标准

1、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在世界保健大宪章中对健康做了如下定义:“健康不仅是身体没有病,还要有完整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的适应能力”。

近年世界卫生组织又对健康的定义做了完善:

(1)身体无病:这是健康的最基本条件;

(2)心理健康:心态决定了人生的一切,良好的心理是一切的保证;

(3)身体健康:维持机体各组织的细胞,使功能协调作用完善。

(4)适应社会的能力:当今社会的三大特征:“速度、多变、危机”,对策:

“学习、改变、创业”。

2、健康的十条标准

(1)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的压力而不感到过分紧张,你可以从事你渴望做的一切工作。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但责任,严于律已宽以待人;

(3)应变能力强,能够较好的适应环境的各种变化;

(4)对于一般感冒和传染病有抵抗能力;

(5)体重标准,身体均称,站立时身体各部位协;

(6)眼睛明亮,反映敏捷无炎症;

(7)头发有光泽,无头屑或较少;

(8)牙齿清洁,无龉齿、无疼痛,牙龈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9)肌肉、皮肤有弹性,走路感觉轻松;

(10)善于休息,睡眠好。

3、对心理健康的标准,国外学者近年来又有若干新的提法,主要有:A对心理健康的评估指标:(1)自知能力;(2)适应能力;(3)耐受能力;(4)控制能力;(5)注意能力;(6)社交能力;(7)复原能力。B心理健康的标准:(1)智力正常;(2)能主动地适应环境;(3)热爱人生;(4)情绪稳定;(5)意志健全;(6)行为协调;(7)人际关系适应;(8)反应适度;(9)心理年龄与生理年龄一致;(10)能面向未来。

(二)精神状态正常与精神状态异常的差别

精神异常是大脑的结构或机能失调或者人对客观现实反映的紊乱和歪曲,既反映了个人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异常,也反映为社会人际关系和个人生活上的适应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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