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课件内容

合集下载

《商业银行法新》PPT课件

《商业银行法新》PPT课件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
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三〕设立商业银行的程序 1、申请 2、审批 3、登记 4、公告 〔四〕 1、申请 2、审批 3、登记 4、公告
2、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由国家 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 设立的XX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
〔二〕 股份形式的商业银行是指银行的全部资本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银行承担 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的债务承担 责任的商业银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公司设立的方式
在我国,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
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XX公司、 股份均可采用此种方式设立公司.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许多 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此种设立方式.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 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4、对于单位存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 或个人查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权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划.
〔二〕 1、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规则; 2、严格贷款审查规则; 3、贷款担保规则; 4、借款合同规则; 5、执行利率政策规则; 6、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则; 7、关系人贷款规则; 8、依法贷款规则; 9、自主贷款规则.

商业银行法 精品课课件 讲义

商业银行法 精品课课件 讲义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机构的数量较多,可以避免银行垄断集团的
形成,有利于银行业的适度竞争。但是,银 行的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

采取单元制体制的主要是美国。目前,美国 也放松了普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连锁银行制

又称为联合银行制。是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 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 些银行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各银行在法 律地位上是独立的,但在实质上也是受某一 集团或某一人所控制。 集团制与连锁制的共同点都在于通过控制各 银行的股权来操纵和控制商业银行,但区别 在于连锁制下操纵者不需设立控股公司而已。 因而这种体制风险更大。
分支机构: (1)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 只是在本商业银行直接管理下的分支机 构;
(2)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名称;
(3)不能有独立于本商业银行的资产;
(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由本 商业银行负责清偿。
单一制

它是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在单元体制下,各银行之间相互独立,银行

四、商业银行法
调整商业银行组织、管理和业务活动及与其
相关的其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 和组织结构

一、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 三、商业银行的变更、分立、合并及终止

商业银行法培训资料(ppt 39页)

商业银行法培训资料(ppt 39页)

自担风险:指商业银行要独自承担经营风
险。(信用、利率、汇率、流动性和国 家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最主要)
自负盈亏:指商业银行对其经营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后果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 应的责任。(独立的企业法人)
自我约束:指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干涉”
七、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 者可能发生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 措施。
1、接管的条件、目的及法律后果
(1)条件:
A、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 响存款人的利益;
B、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 响存款人的利益。
(7)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 足率(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 比例(低于75%)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规定;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 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9)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 和利息。
2、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 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 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 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四自方针”--商业银行“企业化 经营”的原则。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 约束”自主经营:指商业银行在符合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 自主的对经营计划、投资安排、公积金 和公益金的支配、金融产品的开发、利 率和劳务定价以及银行内部的劳动、人 事、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作出决策并组 织实施,不受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
全国性、区域性、城市、农场、外资、 合资等形式的商业银行

第3章商业银行法课件

第3章商业银行法课件

商业银行的职能
金融服务 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国民经济活 动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提供信用 中介和支付中介业务过程中所获得 的大量信息,凭借这些优势,运用 电子计算机等先进工具,为客户提 供多种金融服务。这些服务主要包 括服务咨询、代理融通、信托、租 赁、计算机服务、现金管理、经纪 人业务、国际结算等等。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商业银行根据其业务需要,可以在我国境内境外设 立分支机构,其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是: 1 .设立分支机构同样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设立。 2 .分支机构在我国境内不按行政区域设立,而是 根据开展业务的需要而定。 3 .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 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各商 业银行总行拨付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 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 4 .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
4 .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要严格审 查借款人的资信,遵守和坚持担保贷款的原 则,确保按期收回贷款和利息。 5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6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守公平 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7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 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 依照其规定。
中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
四大商业银行
新兴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招商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福建兴业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商业银行法讲座课件

商业银行法讲座课件

1 2 3
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 模式和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应积极拥抱金融科技 ,提升自身竞争力。
监管政策的调整
监管政策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业 务模式,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 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
客户需求的变化
客户需求的变化将影响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创 新,商业银行应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加个 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需按照规定缴纳 存款保险费,保障客户存 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贷款种类与对象
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监管要求。
贷款利率确定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货币 政策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 ,并报备监管机构。
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建立完善的贷 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 风险进行分类、监测和预 警。
能化。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商业银行应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云计算、大数据、区 块链等技术平台,提升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
数字化服务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数字化服务模式,如移动支付、虚拟银行等, 提升客户服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
数字化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数字化风险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 术手段,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表决权、 查阅权、收益权等。
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遵守公 司章程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
03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02
03
存款业务种类

银行法之商业银行法PPT课件(19张)

银行法之商业银行法PPT课件(19张)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一)事项变更 下列事项变更时需经银监会批准——第24条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分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主体变更 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分立:存续分立,新设分立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
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未逾三年;
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逾三年;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 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6、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编辑版pppt
7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 设立商业银行须有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我国商业银行多为股份有限公司,依我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编辑版pppt
21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破产、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 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商业银行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或可 能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 采取接管措施促使其正常经营,以保障存款人和其他客户 的利益。

银行法PPT课件

银行法PPT课件

2021/6/16
2021/6/16
11
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 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 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3.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 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
2021/6/16
12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银行法律制度
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核心, 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本章 结合我国银行法的法律规定,阐述了中 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中国人 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 策与货币政策工具;阐述了商业银行的 经营原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和商业银行的业务等内容
2021/6/16
1
第一节 银行法概述
一、银行与银行法
银行是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产物,是经
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机构。据记载,世界上 最早出现的银行是1580年在意大利设立的 威尼斯银行,1694年,在欧洲建立了世界 上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银行——英格兰银 行。我国历史上较为明显的银行业是以北
宋时期出现的“钱庄”的兴起和“票号” 的发展为标志的。1897年在上海成立了我 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中国通商银行。 1948年我国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
2021/6/16
2
银行所经营的对象不是一般商品,而是充当一 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银行历来是国家推 行经济政策、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因此,银行业 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枢,需要专门的法律规范 加以调整,这就是银行法。银行法是调整银行在组 织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 总称。主要规定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组织体系、 管理原则、业务范围、职责权限、业务规则、法律 责任等。从银行法的主要内容上可以看出,银行法 的调整对象是银行之间、银行与国家之间、银行与 其它金融机构之间、银行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自 然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金融管理关系和资 金融通关系。

《商业银行法》课件

《商业银行法》课件
特点
商业银行法具有规范银行业务、 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 特点,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最初的银行设立和监管规定,到逐 步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再到目前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 的涌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调整,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办理票据贴现
02
发行金融债券
03
同业拆借
04
提供保管箱服务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02
依法合规开展存款业务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3
对存款实行统一核算和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
04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 和执行相关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
CBRC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风险集中度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潜在风险,包括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商业银行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法概述 •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01 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法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法新》课件

《商业银行法新》课件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 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未来,商业银行 法将继续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和作用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
商业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 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和发起人,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经银保监会审查 批准后,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注册 登记。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01
变更情形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机构所在地、业务范围等

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 业执照等。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 析客户、员工等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

THANKS
完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风险信息和内 部控制情况。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监管机构监督
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和指导,定期报 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外部审计评估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和评估。
内部自我评估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和完善。
信息反馈机制
操作风险
通过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和加强内部审计 来降低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制定应急资金计划 。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 制活动等。
提高员工素质

《商业银行法》课件

《商业银行法》课件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深入学习《商业银行法》的相关内容,探讨商业银行的 定义、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帮助加深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 理解。
法规概述
1 重要性
《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 业银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 规。
2 历史背景
3 关注内容
该法规于1995年颁布,经 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 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监 管政策,并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负责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 市场的
风险管理
2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和防范。
3 追责问责
商业银行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的学习,我们深入了解了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业务 范围、监管机构和处理措施,对银行业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提供储蓄、 定期存款等产品和服务。
支付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快 速、安全和有效流转。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类贷款,满足不 同客户的资金需求。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对 投资和增值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
法规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 组织与经营,保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 权益。
商业银行的定义
1 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满足一定的资金、管理和运营条件。

课件:第十章 商业银行法

课件:第十章 商业银行法

•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2006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发布)
• 《办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资商业银行 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 等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 资格许可。
•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总审计师、总会计师、内审部门负 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 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支行行 长,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分社经理,城市信用合 作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等高级管 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 7、公平竞争的原则。 • 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
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 8、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监督管理的原则。
• 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 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 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 2005年12月31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 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2006年2月16 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对外营业。
• 渤海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注册资本金50亿元 人民币,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并全部以货币 资金注入。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25% 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渣打银行(香港)有限 公司拥有19.99%的股权,是第二大股东。
• 《办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符合以 下基本条件:

第十一章银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十一章银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业务范围、权利义务和经营行为等。
23
二、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
◆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 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以安全性、 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以其全 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4
八、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二)商业银行的终止 ◆ 商业银行的终止包括商业银行的解散、被
撤销和被宣告破产三种情况。 ◆ 商业银行的解散,是指商业银行因分立、合
并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事由而终止的事实。 ◆ 商业银行的被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违法行
为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而终止的事实。 ◆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在达到破产界限、
8
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性 质、地位、职能、组织体系和业务范围等方 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它是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务院的领
导下,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查监督。 ◆ 第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调控。 ◆ 2.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19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1)独立的财务预算制度。 (2)统负盈亏的收支制度。 (3)统一的财务收支和会计报表制度。
20
六、法律责任
(一)违反人民币管理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金融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金融业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法课件内容第一讲银行法导论一、银行业概述(一)什么是银行?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二)银行的产生与发展1、基本理论线索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

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

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

2、银行发展简史1)西方:古代西欧的货币兑换业→1171·威尼斯银行→1580·威尼斯银行→1694·英格兰银行→1844·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2)中国:明代中叶·钱庄→清代·票号→1897·中国通商银行→1905·户部银行(三)银行的类型1、依职能划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2、依资金来源划分:国有独资、股份制、外资3、依地域划分:全国性的/区域性的;城市的/农村的(四)商业银行的业务与职能范围1、信用中介: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2、支付中介:汇兑、代收代付、代理融资等3、信用创造:贷款→“存款”→贷款4、创造金融工具:金融债券、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

5、金融服务:现金管理、代理保管等。

二、银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银行法的概念:指调整货币银行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二)银行法的调整对象:内部组织关系、经营业务关系、监督管理关系(三)银行法的属性特征:由调整对象决定,兼具公、私法特征,主要为经济法;调整方法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

示例:1、刑事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贷款的;(二)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三)擅自动用发行基金的。

2、民事方法: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3、行政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十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三、银行法的功能与作用:首先,确认普通银行的法律地位,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建立、健全银行组织体系以规范银行的经营和防范风险。

其次,为贯彻和实现货币政策提供法律保证,使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有效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

再次,维护货币、银行以及货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建立能够保证良好的金融秩序的法律环境,引导各种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制的完善。

最后,确定和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督管理及宏观调控的目标监管银行活动并保障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的宏观调节作用愈来愈重要。

四、中国银行法律体系1、内部组织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2、经营业务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票据法》3、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巴塞尔协议》第二讲货币管理一、什么是货币?(一)货币的产生与发展:1、实物货币;2、金属货币(商朝的铜贝、古罗马的银币);3、纸币(宋朝的交子);4、支票货币;5、电子货币。

以纸币代金银币,可以说是以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但其便利,却有时几乎相等。

有了纸币,流通界无异使用了一个新轮,它的建立费和维持费,比较旧轮,都轻微得多。

——亚当·斯密(二)货币的定义:任何一种能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或完全流动的财富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商品,都可被看作是货币。

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

(三)货币的本质:♦货币金属论:认为货币与贵金属等同,货币必须具有金属内容和实质价值,货币的价值取决于贵金属的价值。

♦货币名目论: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一种名目上的存在。

“货币或货币供给是任何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或在偿还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

”(米什金)1、黄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

1)黄金本位制的形式:♦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

2)黄金本位制与汇率收支平衡→收支逆差→外汇汇率上涨→黄金外流→货币流通量减少→通货紧缩→物价下跌→出口增加→收支平衡收支平衡→收支顺差→外汇汇率下跌→黄金流入→货币流通量增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进口增加→收支平衡3)黄金本位制的实行历史1816-1914 金币本位制1914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1924-1928 金块本位制与金汇兑本位制出现1929-1933 逐渐被放弃;不兑现信用货币出现1945以后确立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实为金汇兑本位制)1971年8月美国政府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使美元两次贬值,金本位制随之崩溃4)黄金本位制崩溃的原因第一,黄金生产量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商品生产增长的幅度,黄金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商品流通需要,这就极大地削弱了金铸币流通的基础。

第二,黄金存量在各国的分配不平衡。

1913年末,美、英、德、法、俄五国占有世界黄金存量的三分之二。

黄金存量大部分为少数强国所掌握,必然导致金币的自由铸造和自由流通受到破坏,削弱其他国家金币流通的基础。

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黄金被参战国集中用于购买军火,并停止自由输出和银行券兑现,从而最终导致金本位制的崩溃。

2、纸币本位制:纸币本位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本位货币使用纸币而不与黄金发生任何联系的一种货币制度。

主要特点:( 1 )纸币的发行不受黄金储备的限制,其发行量完全取决于实现货币政策的需要;( 2 )纸币的价值决定于它的购买力,纸币的购买力与发行量成反比,与商品供应量成正比;( 3 )纸币的流通完全决定于纸币发行者的信用;( 4 )政府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纸币具有一定的强制接受性。

二、货币政策(一)定义: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关于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组织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

(二)货币政策的目标:稳定币值、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三)货币政策的作用:1、通过调控货币供应总量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2、通过调控利率和货币总量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3、调节国民收入中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当前中国最大的经济失衡,是过高的储蓄率与过低的消费率之间的矛盾。

-----樊纲)4、引导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货币发行:1、信贷发行:为适应生产发展和扩大的需要,通过信贷渠道发行货币。

2、财政发行:因财政收支不平衡,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发行货币。

3、二者的区别:1)目的:保障生产和流通V. 弥补财政亏空2)是否与商品流转相适应3)结果:经济发展、物价稳定V. 通货膨胀(五)货币防伪第三讲中央银行制度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人类有三项伟大的发明:火、轮子、中央银行。

----萨缪尔森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一)中央银行制度产生的原因1、政府融资的需要示例:英国1672 英法联攻荷兰1688 光荣革命1689-1697 与法交战1701加入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2、统一发行银行券的需要1)银行券的地域限制与统一市场和无限流通的商品间存在矛盾。

2)分散发行的银行券得不到保证。

3)给银行、企业间的交易与支付带来困难,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更为复杂。

3、统一票据清算的需要4、稳定信用体系,保证银行支付能力(二)初创阶段(1694-1914)逐渐与一般商业银行划清界限,实现职能转换逐渐垄断货币发行为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清算服务、贷款服务)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调控经济的能力较弱(三)普及与推广阶段(1920-1945)1920布鲁塞尔国际金融会议12条决议建议各国新设或改组中央银行央行的主要任务是稳定货币、控制通货膨胀:独占货币发行权控制政府向中央银行透支禁止货币的财政发行强化准备金制度(四)深化阶段(二战后)1、中央银行国有化为什么需要国有化?私人资本有损害公众利益之嫌中央银行的收益应归国家,私人不应分享私人股份持有人可能操纵全国的金融业务便于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全面控制2、颁布新的银行法、调整中央银行职能1)转化为真正的政府的银行贯彻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货币金融稳定2)专心做银行的银行使贴现业务、存款准备金业务、再贷款业务等等规范化、制度化。

3、中央银行国际合作的加强二、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一)性质:中央银行是利用货币信用杠杆,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二)职能:1、发行的银行:被赋予了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2、政府的银行:1)代理国库;2)代理国家债券的发行;3)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4)为国家经营和管理黄金、外汇等国际储备;5)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6)代表国家参与金融事务与活动。

3、银行的银行:业务对象是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

1)集中存款准备金2)充当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3)组织参与和管理全国的清算三、中央银行的类型与结构(一)类型1、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由国家单独建立具有高度集权的中央银行机构。

(日本)2、多元的中央银行制度:由全国设立的中央一级机构和相对独立的地方一级机构共同组成。

(美国)3、跨国中央银行制度: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在地域上相近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

(西非货币联盟、欧洲中央银行)4、准中央银行制度:没有完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只设置类似机构或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行使部分中央银行职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