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课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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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课件内容

第一讲银行法导论

一、银行业概述

(一)什么是银行?

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二)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1、基本理论线索

银行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的产生大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出现了货币兑换业和兑换商。

第二阶段:增加了货币保管和收付业务即由货币兑换业演变成货币经营业。

第三阶段:兼营货币保管、收付、结算、放贷等业务,这时货币兑换业便发展为银行业。2、银行发展简史

1)西方:古代西欧的货币兑换业→1171·威尼斯银行→1580·威尼斯银行→1694·英格兰银行→1844·改组后的英格兰银行

2)中国:明代中叶·钱庄→清代·票号→1897·中国通商银行→1905·户部银行

(三)银行的类型

1、依职能划分: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

2、依资金来源划分:国有独资、股份制、外资

3、依地域划分:全国性的/区域性的;城市的/农村的

(四)商业银行的业务与职能范围

1、信用中介:负债业务与资产业务

2、支付中介:汇兑、代收代付、代理融资等

3、信用创造:贷款→“存款”→贷款

4、创造金融工具:金融债券、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能够代表一定货币的法律文件。

5、金融服务:现金管理、代理保管等。

二、银行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银行法的概念:指调整货币银行关系的法律的总称。

(二)银行法的调整对象:内部组织关系、经营业务关系、监督管理关系

(三)银行法的属性特征:由调整对象决定,兼具公、私法特征,主要为经济法;调整方法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

示例:

1、刑事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贷款的;(二)对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三)擅自动用发行基金的。

2、民事方法: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

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3、行政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五十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三、银行法的功能与作用:

首先,确认普通银行的法律地位,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建立、健全银行组织体系以规范银行的经营和防范风险。

其次,为贯彻和实现货币政策提供法律保证,使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有效保护银行客户的利益。

再次,维护货币、银行以及货币市场的稳定与发展,建立能够保证良好的金融秩序的法律环境,引导各种融资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制的完善。

最后,确定和实现有效的银行监督管理及宏观调控的目标监管银行活动并保障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的宏观调节作用愈来愈重要。

四、中国银行法律体系

1、内部组织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2、经营业务法:《商业银行法》、《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票据法》

3、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巴塞尔协议》

第二讲货币管理

一、什么是货币?

(一)货币的产生与发展:1、实物货币;2、金属货币(商朝的铜贝、古罗马的银币);3、纸币(宋朝的交子);4、支票货币;5、电子货币。

以纸币代金银币,可以说是以低廉得多的一种商业工具,代替另一种极其昂贵的商业工具,但其便利,却有时几乎相等。有了纸币,流通界无异使用了一个新轮,它的建立费和维持费,比较旧轮,都轻微得多。

——亚当·斯密(二)货币的定义:任何一种能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或完全流动的财富储藏手段等功能的商品,都可被看作是货币。货币的本质就是一般等价物。

(三)货币的本质:

♦货币金属论:认为货币与贵金属等同,货币必须具有金属内容和实质价值,货币的价值取决于贵金属的价值。

♦货币名目论: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一种名目上的存在。“货币或货币供给是任何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或在偿还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米什金)

1、黄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或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

1)黄金本位制的形式:

♦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

♦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

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

2)黄金本位制与汇率

收支平衡→收支逆差→外汇汇率上涨→黄金外流→货币流通量减少→通货紧缩→物价下跌→出口增加→收支平衡

收支平衡→收支顺差→外汇汇率下跌→黄金流入→货币流通量增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进口增加→收支平衡

3)黄金本位制的实行历史

1816-1914 金币本位制

1914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1924-1928 金块本位制与金汇兑本位制出现

1929-1933 逐渐被放弃;不兑现信用货币出现

1945以后确立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实为金汇兑本位制)

1971年8月美国政府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使美元两次贬值,金本位制随之崩溃4)黄金本位制崩溃的原因

第一,黄金生产量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商品生产增长的幅度,黄金不能满足日益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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