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业银行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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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培训资料(ppt 39页)
自担风险:指商业银行要独自承担经营风
险。(信用、利率、汇率、流动性和国 家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最主要)
自负盈亏:指商业银行对其经营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后果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 应的责任。(独立的企业法人)
自我约束:指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 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 和个人的干涉”
七、商业银行的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接管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 者可能发生银行采取的整顿和改组等 措施。
1、接管的条件、目的及法律后果
(1)条件:
A、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 响存款人的利益;
B、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 响存款人的利益。
(7)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 足率(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 比例(低于75%)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规定;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 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9)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 和利息。
2、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 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 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 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四自方针”--商业银行“企业化 经营”的原则。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 约束”自主经营:指商业银行在符合相 关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需求, 自主的对经营计划、投资安排、公积金 和公益金的支配、金融产品的开发、利 率和劳务定价以及银行内部的劳动、人 事、工资奖金分配等方面作出决策并组 织实施,不受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干预。
全国性、区域性、城市、农场、外资、 合资等形式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讲座课件
1 2 3
金融科技的发展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 模式和服务方式,商业银行应积极拥抱金融科技 ,提升自身竞争力。
监管政策的调整
监管政策的调整将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和业 务模式,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 及时调整自身经营策略。
客户需求的变化
客户需求的变化将影响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创 新,商业银行应深入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更加个 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需按照规定缴纳 存款保险费,保障客户存 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贷款种类与对象
包括个人贷款、企业贷款 、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监管要求。
贷款利率确定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货币 政策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 ,并报备监管机构。
贷款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需建立完善的贷 款风险管理制度,对贷款 风险进行分类、监测和预 警。
能化。
商业银行的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商业银行应加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云计算、大数据、区 块链等技术平台,提升数据处理和存储能力。
数字化服务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数字化服务模式,如移动支付、虚拟银行等, 提升客户服务的便捷性和个性化。
数字化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加强数字化风险管理,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 术手段,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
股东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表决权、 查阅权、收益权等。
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遵守公 司章程义务、竞业禁止义务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
03
则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02
03
存款业务种类
金融法课件第4讲 商业银行法(上)
31
(2)借款人没有支付能力或者破产; (3)借款人所在国家政府强制征用借款人资产、 延期偿付债务的命令或实行外汇管制; (4)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 (5)借款人卷入法律诉讼; (6)借款人业务范围改变、所有权变化、重组 等; (7)借款人没有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使用贷款; 等等
6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 有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 银行业务,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 且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7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商业 银行: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银行:1亿元;农村信 用合作社:5000万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21
作为金融中介的商业银行
存款法律制度
贷款法律制度
存款人 (资金盈余方)
存款 付息
商业 银行
借款 付息
借款人 (资金短缺方)
风险隔离
22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贷款
事前:借款人的信息优势 事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承担风险的能力:风险控制
23
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 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 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条款。 第20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 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借款人没有支付能力或者破产; (3)借款人所在国家政府强制征用借款人资产、 延期偿付债务的命令或实行外汇管制; (4)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恶化; (5)借款人卷入法律诉讼; (6)借款人业务范围改变、所有权变化、重组 等; (7)借款人没有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使用贷款; 等等
6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 有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 银行业务,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 且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7
(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商业 银行: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银行:1亿元;农村信 用合作社:5000万人民币)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21
作为金融中介的商业银行
存款法律制度
贷款法律制度
存款人 (资金盈余方)
存款 付息
商业 银行
借款 付息
借款人 (资金短缺方)
风险隔离
22
贷款法律制度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贷款
事前:借款人的信息优势 事后:借款人的道德风险 承担风险的能力:风险控制
23
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196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 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 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条款。 第200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 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 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银行法之商业银行法PPT课件(19张)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一)事项变更 下列事项变更时需经银监会批准——第24条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分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主体变更 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分立:存续分立,新设分立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一)事项变更 下列事项变更时需经银监会批准——第24条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 3.变更总分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主体变更 1.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2.分立:存续分立,新设分立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最新第4章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D 再贴现票据资格的规定
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向中央银行申请再 贴现的票据,必须是确有商品交易为基础 的真实票据,这在许多国家的金融立法中 都有明文规定。
E 再贴现额度的规定
若再贴现利率低于货币市场利率,商 业银行在资金不足和其他条件许可时,通 常希望通过再贴现窗口取得资金,所以为 避免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央行,不少国家都 限制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额度。
•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在 20 世纪 90 年代取消法定存款准备金率,金融机构 不再受制于最低准备金率的约束, 央行对 商业银行的清算资金余额支付利息, 这种 清算准备金相当于原法定准备金制度下的 超额准备金。(零准备金制度)
• “准备金存款利率形成了中国货币市场利 率的底线,在银行体系流动性大量增加,货币 市场利率不断下降的时期,当货币市场利率 达到与准备金存款利率相当时,它便再难以 下降了。这样,由于准备金存款利率,货币市
• 1998 年 3 月, 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存款账户 合并,实行统一利率(将之前的法定准备金利率 7.56%和超额准备金利率 7.02%统一调整为 5.22%), 并将法定准备金率由 13%降至 8%。
• 2002 年 2 月存款准备金利率由5.22%调低为1.89%。
• 2003 年 12 月, 对金融机构法人法定准备金存款和 超额准备金存款采取 “一个账户, 两种利率” 的 方式分别计息。 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 存款利率由 1.89%下调到 1.62%,法定准备金存款 利率维持 1.89%不变。
F 再贴现的收回
再贴现的票据到期,中央银行通过票 据交换和清算系统向承兑单位或承兑银 行收回资金。
直 属 单 位
/qbjs/rmbjs/rmb/1-50000-1.htm
商业银行法最新PPT课件[文字可编辑]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
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
(1)起 源: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英 格兰银行,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
我国1978年专业银行相继恢复; 1986年,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组建成立; 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 的过程中,把国有专业银行改为国有商业银行。
a、内部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 ----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 ---- 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 ---- 监督机构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有下列情形: ① 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
届满; 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1、概 念: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
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 资格的法律行为。
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商业银行法》课件
特点
商业银行法具有规范银行业务、 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 特点,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最初的银行设立和监管规定,到逐 步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再到目前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 的涌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调整,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办理票据贴现
02
发行金融债券
03
同业拆借
04
提供保管箱服务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02
依法合规开展存款业务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3
对存款实行统一核算和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
04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 和执行相关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
CBRC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风险集中度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潜在风险,包括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商业银行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法概述 •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01 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法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法具有规范银行业务、 保障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 特点,是金融法律体系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从最初的银行设立和监管规定,到逐 步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 再到目前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 的涌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调整,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办理票据贴现
02
发行金融债券
03
同业拆借
04
提供保管箱服务
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
01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02
依法合规开展存款业务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03
对存款实行统一核算和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
04
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 ,依法保障存款安全
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
通过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BRC)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制定 和执行相关监管规则。
监管规则
CBRC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风险集中度等方 面的规定,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风险识别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和评估各类潜在风险,包括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商业银行法》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商业银行法概述 • 商业银行的设立与组织结构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 商业银行的监管与风险管理 • 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
01 商业银行法概述
商业银行法的定义与特点
《商业银行法新》课件
商业银行法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 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未来,商业银行 法将继续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和作用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
商业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 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和发起人,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经银保监会审查 批准后,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注册 登记。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01
变更情形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机构所在地、业务范围等
。
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 业执照等。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 析客户、员工等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
THANKS
完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风险信息和内 部控制情况。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监管机构监督
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和指导,定期报 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外部审计评估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和评估。
内部自我评估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和完善。
信息反馈机制
操作风险
通过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和加强内部审计 来降低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制定应急资金计划 。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 制活动等。
提高员工素质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商业银行法也在不断完善 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监管要求。未来,商业银行 法将继续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和公平的方向发展。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和作用
商业银行法的意义
商业银行法是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商业银行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 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条件
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有符合要求的股东和发起人,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设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经银保监会审查 批准后,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注册 登记。
商业银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01
变更情形
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机构所在地、业务范围等
。
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被吊销营 业执照等。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 析客户、员工等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持续改进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 系。
THANKS
完善信息披露
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风险信息和内 部控制情况。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估
监管机构监督
接受银监会的监管和指导,定期报 送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外部审计评估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进行审计和评估。
内部自我评估
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和完善。
信息反馈机制
操作风险
通过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和加强内部审计 来降低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保持足够的流动性,制定应急资金计划 。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环境、风险控 制活动等。
提高员工素质
《商业银行法》课件
《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深入学习《商业银行法》的相关内容,探讨商业银行的 定义、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帮助加深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 理解。
法规概述
1 重要性
《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 业银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 规。
2 历史背景
3 关注内容
该法规于1995年颁布,经 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 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监 管政策,并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负责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 市场的
风险管理
2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和防范。
3 追责问责
商业银行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的学习,我们深入了解了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业务 范围、监管机构和处理措施,对银行业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提供储蓄、 定期存款等产品和服务。
支付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快 速、安全和有效流转。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类贷款,满足不 同客户的资金需求。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对 投资和增值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
法规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 组织与经营,保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 权益。
商业银行的定义
1 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满足一定的资金、管理和运营条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深入学习《商业银行法》的相关内容,探讨商业银行的 定义、业务范围、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帮助加深对商业银行法律法规的 理解。
法规概述
1 重要性
《商业银行法》是规范商 业银行市场行为的法律法 规。
2 历史背景
3 关注内容
该法规于1995年颁布,经 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成为 商业银行发展的基本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央行负责制定和实施金融监 管政策,并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
负责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监管,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确保证券 市场的
风险管理
2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的风险
管理机制,确保风险控制和防范。
3 追责问责
商业银行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将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总结与讨论
通过对《商业银行法》的学习,我们深入了解了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业务 范围、监管机构和处理措施,对银行业发展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存款业务
商业银行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提供储蓄、 定期存款等产品和服务。
支付结算
商业银行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确保资金的快 速、安全和有效流转。
贷款业务
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类贷款,满足不 同客户的资金需求。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开发多样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对 投资和增值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
法规主要关注金融机构的 组织与经营,保护金融市 场的稳定和金融消费者的 权益。
商业银行的定义
1 资格要求
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满足一定的资金、管理和运营条件。
金融法规概论商业银行法PPT课件
(1)甲银行在拆入资金的使用上有哪些违法之处? (2)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拆入资金的用途有哪
些特别规定?
引例分析
(1)将拆入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将拆入资 金借贷给房地产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拆借资金的期限超过了4个月。
(2)《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入资金 仅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 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除此之 外不能将拆人资金用于其他方面。
2)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其对哪些金融 机构的哪些活动有法律约束力,概括起来,主要 有:
(1)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 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管理,都适用于商业银 行法。
(2)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 商业银行的分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案例
2008年,某市新成立了一家城市信用合作商业银 行A,成立之初即进行了两笔业务,一笔是购买 政府债券500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 隆超市投资100万人民币。根据上述情况,请回 答下列问题:
(1)A银行作为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新设立时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该是多少元人民币?
(2)A银行的两笔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何种业务? (3)A银行的两笔业务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
3.1 商业银行法概述
3.1.1 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1)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 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特征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3)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 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些特别规定?
引例分析
(1)将拆入资金投资于股票市场;将拆入资 金借贷给房地产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拆借资金的期限超过了4个月。
(2)《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拆入资金 仅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 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除此之 外不能将拆人资金用于其他方面。
2)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其对哪些金融 机构的哪些活动有法律约束力,概括起来,主要 有:
(1)商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 银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和管理,都适用于商业银 行法。
(2)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 商业银行的分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案例
2008年,某市新成立了一家城市信用合作商业银 行A,成立之初即进行了两笔业务,一笔是购买 政府债券500万元人民币,另一笔是向该市新客 隆超市投资100万人民币。根据上述情况,请回 答下列问题:
(1)A银行作为一家城市合作银行,新设立时其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该是多少元人民币?
(2)A银行的两笔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何种业务? (3)A银行的两笔业务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
3.1 商业银行法概述
3.1.1 商业银行的概念与特征 1)商业银行的概念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 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 的企业法人。 2)商业银行的特征 (1)商业银行是企业 (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3)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 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
《商业银行法和银行监管法》PPT课件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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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管
(1)条件和目的:条件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 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 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2)接管的决定和实施:银监会决定并公告,组织实施。接管 组织的成员由银监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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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禁止和限制从事的业务: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 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 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股 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 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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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
1.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2.职能 (1)信用中介 (2)支付中介 (3)信用创造 (4)创造金融工具 (5)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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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范围和 类别
(3)接管的后果: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 而变化。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 理权力。
(4)接管的期限与终止:接管期由银监会决定,可以延期,但 最长不超过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接管期限届满前, 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 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银行法之商业银行法PPT(19张)
(2)“存款银行”——商行的主要资金来源与吸收公 众存款。
(3)“百货公司式的银行”——业务范围不受专业分 工的限制,十分广泛
(4)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适用顺位
(二)法律性质:企业法人
●商行是企业(商事主体)——有别于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
●商行是金融企业,且能办理存款业务——有 别于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3)“百货公司式的银行”——业务范围不受专业分 工的限制,十分广泛
(4)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适用顺位
(二)法律性质:企业法人
●商行是企业(商事主体)——有别于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
●商行是金融企业,且能办理存款业务——有 别于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4.公告 在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银监会对商行统一进行设立 公告+工商行政机关发布企业登记公告)
▲分支机构设立的不同之处:向工商部门登记时领取的是 《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 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由银监会吊销营业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③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④风险控制制度
2 业务交易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3 竞争规则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原则
4 业务规则原则
a.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b.坚持自主放贷、依法放贷原则
5 独立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
一、组织体制
(一)单一制(独家银行制):指依法不设立分支机构或跨地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体制。 1.利:各银行间相互独立,能避免银行垄断保持适度竞争,能隔离风险 2.弊:风险集中,规模有限,经营成本高等 (二)分支制(总分制):指依法可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的银行体制。 1.利:规模大、成本低、经营灵活。2.弊:易形成垄断 (三)集团制:指银行控股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商业银行股权的体制。 1.利:规模经济、国际竞争力强。2.弊:易操纵市场、风险连带 (四)连锁制(联合银行制):指某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银行 的多数股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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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必须信息公开。
• 4 、正确对待金融衍生产品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日益成为银 行、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因此,当商业银行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应对其风险控制
在一定的可承受范围可承受范围内;奖金制度要和风险参数 匹配,减少、避免交易员因贪图投机,以获得高额奖金,而
不顾公司利益的风险。
•
20世纪初,巴林银行荣幸地获得了一个特殊客户:英
国皇室。由于巴林银行的卓越贡献,巴林家族先后获得了
5 个世袭的爵位。这可算得上一个世界记录,从而奠定了
巴林银行显赫地位的基础。
巴林银行倒闭原因 根本原因 导致巴林银行倒闭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 道德风险,以及当从事国际银行业务的银行把业务由一个 国家转到另一个国家,银行于分支机构间,银行于管理当 局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总部对分支机构,政府对国 际银行业的监管不力,制度落后。
• 2 、监管部门和银行内部必须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金融衍 生产品发展相匹配,更好起到内控作用,避免风险。 • 例如,完善稽核制度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体系,以保证 以内部控制机制的高效性和可靠性,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和专业素质等。 • 3 、银行对分支机构,特别是跨国分支机构的外部监管制度尽 量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漏洞,规定子公司、分支机构资 金和业务的比例限制,建立关于内部业务和对外交易的强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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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1997年
•
曾经的辉煌
•
转折点
1997 年 12 月 16 日,中国人民银 • 收息率为90%, 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 行发布公告,宣布关闭海口市人 • 未发生一笔呆滞贷款, 民城市信用社等 5 家违法违规经 营、严重资不抵债、已不能支付 • 与境外 36 家银行及共 403 家 到期债务的城市信用社。其债权 分支行建立了代理关系, 债务由海发行托管。全省其余29 家信用社除一家仍独立经营外, • 外汇资产规模1.7亿美元 全部并入海发行。
货币贬值幅度高达30%~50%,最高的印尼盾贬值达70%以上。
同期,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股市跌幅达30%~60%。据估算,在这次金融 危机中,仅汇市和股市的下跌给东南亚国家和地区造成的经济损失 就达1000亿美元以上。受汇市和股市的暴跌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 的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衰退。
巴林银行倒闭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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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里森任职期间,由于里森本人分管交易与结算,这种 做法给了里森很多自己做决定并执行的权利。 随后,巴林银行进行了一个月的调查,但由于其对资产 负债表不重视,因而没有查出里森的问题。内部控制的 松懈及工作的疏忽,进一步纵容了里森。巴林银行的命
运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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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事件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与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制度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设立实行核准制,即只有 经过严格审查获得批准的银行才能经营银行业务, 非银行机构不得经营银行业务,且不得使用“银 行”字样。
2、设立条件: 1)有符合商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行法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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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原因
巴林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是新加坡巴林公司期货经理
尼克.里森错误地判断了日本股市的走向。
1995 年 1 月份,日本经济呈现复苏势头,里森看好日
本股市,分别在东京大阪等地买进大量期货合同。但
突发的阪神Leabharlann 地震使股价持续下跌,巴林银行因此损
失高达 14 亿美元,这几乎是当时巴林银行的全部资产, 这座曾经辉煌的金融大厦就此倒塌。
案例:
巴林银行的倒闭 海南发展银行的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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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的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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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银行简介
•
1763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行, 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既为客户提供资金和有关建 议,自己也做买卖。当然,它也得像其他商人一样承担买 卖股票、土地或咖啡的风险,由于经营灵活变通、富于创 新,巴林银行很快就在国际金融领域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①股东会 ----权力机构
②董事会 ---- 执行机构
③监事会 ---- 监督机构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巴林银行集团破产的消息震动了国际金融市场,各地股 市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激,英镑汇率急剧下降,对马克 的汇率跌至历史最低水平。巴林银行事件对欧美金融业 的隐性影响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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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林银行集团破产两年之后,即1997年爆发了一场始于泰国,后 迅速席卷到整个东南亚甚至波及到世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是许多 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汇市、股市轮番暴跌,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社会 经济受到严重创伤。 1997 年7月至1998年1月仅半年时间,东南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
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
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
商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20多家村镇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和乡村银行;
共同形成了遍布全国的金融脉络。
(2)概念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 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 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a、商业银行是企业; b、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业; c、商业银行的法律形式是企业法人。
隐忧的爆发 为何会造成挤兑
高息揽储导致恶性竞争 高进低处导致恶性循环 资不抵债入不敷出导致无法兑付到期存款
降低利率导致信用度降低
最终导致挤兑:到期的储户不再续存;未到期的储户提前
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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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死挣扎
为了应付越来越多的挤兑 者,海发行一些营业部又 开始高息揽储,开出的年 将眼光投入了岛外。继 1996 年在广州设立分行以
(3)职能:
a、信用中介;
b、信用创造;
c、支付中介;
d、金融服务。
零售型金融服务业(吸收公众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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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法: ( 1 )概念:是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995年5月10日,8届人大13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 27 日, 10届人大6 次会议修订,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共9章95条(原来91条)
1、我国的政府府及监管当局必须加强对金融机,特别是跨 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体系,金融系统的
行业监管体系。
例如,完善相关法律主体,制定金融法规细则;构建科学 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则性信息的透 明度;建立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 监督等。
Page 27
(2)制订目的: a、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b、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
c、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教育管理,保障商业银行 的稳健运行;
d、维护金融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适用范围
商业银行;
城市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邮政企业办理商行有关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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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1、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a、内部组织机构:
届满;
②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经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③ 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1、概 念:是指商业银行因出现解散、被撤销 和被宣告破产等法律规定的情形,消灭其法律主体 资格的法律行为。 2、原 因:解散、撤销、破产。
3、清 算。
Page 18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
3、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
申请、审批、登记、公告。
4、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申请、审批、登记、公告。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包括事项变更和主体变更。
事项变更是指商业银行在某些重大事项上有 所变动。 主体变更是指商业银行的分立与合并。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1、概 念 接管是指中国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概述 一、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法 1.商业银行: (1)起 源: 1694年在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英 格兰银行,标志着西方资本主义商业银行的产生。 我国1978年专业银行相继恢复;1986年,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组建成立;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 的过程中,把国有专业银行改为国有商业银行。
超过百分之六十)
b、外部组织机构——分支机构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权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下组织。
①可以在境内外设立;
②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③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④总行应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符合的营运资金。 (不
超过百分之六十)
三、商业银行经营的原则
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 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作为准则。 1、“三性”、“四自”原则 “三性”: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 “四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2、依法开展业务,不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原则。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4、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原则。 5、严格贷款的资信担保原则 。 6、公开竞争原则 。 7、接受监督管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