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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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随着内河船舶行业的发展,内河船舶船员的素质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内河船舶船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成为了必要的制度。

本文将介绍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考试内容和要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内容旨在检验考生对内河航做业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考试科目包括但不限于航海知识、船舶操作技能、应急救援等。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基础:考生应具备扎实的相关学科知识基础,包括内河航行规则、潮汐流动规律、导航设备使用等。

2. 操作技能:考生需要熟练掌握内河航行器械的使用与操作,如操纵操舵、锚泊等。

3. 应急救援:考生需要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如营救溺水人员、处理火灾、紧急排水等。

考试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全面评估船员的能力水平。

二、考试具体安排和流程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由航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考试通常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考试频率视各地情况而定。

1. 报名与资格审核:考生需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从业经验证明等。

航运主管部门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 考试准备和培训:考生在考试前可以自主学习相关知识,并可以参加航运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培训班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并进行实际操作的模拟演练。

3. 考试安排和场地:考试安排通常在指定的考试场地进行。

考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船舶模拟设备、教室、实际操作区域等。

4. 考试形式:考试由监考人员监督进行,分为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阶段。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测试考生的实践能力。

5. 成绩评定和证书发放:考试结束后,航运主管部门将对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分标准确定合格标准。

合格的考生将获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三、证书有效期和续证规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五年。

在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可以合法从事内河航运工作。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精选)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精选)

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精选)第一篇: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精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适任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水上交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一、二等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事故,维护水域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发证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员组成。

(一)任职条件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2.具备驾驶或轮机专业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大副、大管轮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且从事海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3.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和船员管理有关规定;4.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

(二)职责1.负责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2.对评估员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3.负责向考试发证机关报告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持有内河二等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或二级以上引航员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其职务3年以上;2.熟悉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规范,掌握实际操作考试评估方法,能熟练使用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备、设施,并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

(二)职责1.在主考官的领导下,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实际操作考试;2.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七条评估员只能担任其所持适任证书等级职务及以下各等级职务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和评估,而且第八条主考官及评估员在实际操作考试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促进内河船舶船员不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2. 负责一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过内河一类船舶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负责二类或三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过不低于相应类别船舶驾驶员、轮机员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3. 熟练掌握船员管理法规和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4. 熟悉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

(二)职责1. 负责本专业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2. 负责对实际操作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3. 按规定要求提交实际操作考试记录和结果。

第六条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一)任职条件1. 负责一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具有船舶驾驶或轮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内河一类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4个月;负责二类或三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不低于相应类别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4个月;2. 熟练掌握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和考试评估方法;3. 熟练操作与使用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为了规范内河船舶船员的培训和标准化管理,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航道知识和技能,提高内河航运的安全性和效率。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适任考试的内容1. 航法知识:包括船舶航行的基本原理、航道标志、导航设备的使用、航速计算等;2. 船舶操纵技能:包括舵令和操舵技巧、船舶的转弯和停止操作等;3. 船舶安全知识:包括船舶的稳定性、船舶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应急逃生等;4. 船舶机械知识:包括船舶机舱设备、主机操作和维护等;5. 高级知识:包括船舶通航管理规定、内河船舶通行、船舶货物搬运等。

二、考试要求1. 考试形式: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进行;2. 考试科目:根据船员适任级别的不同,考试科目有所差异,一般包括导航知识、船舶机械知识和航行管理等;3.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考试机构确定,一般在指定的考试中心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为数小时;4.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照正确率计算,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者视为考试合格。

三、发证规则1. 证书类型:根据船员适任级别的不同,内河船舶船员的证书分为小型内河船舶驾驶员证和内河船舶驾驶员证两类;2. 证书颁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证书;3. 证书有效期: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为五年;4. 证书管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由证书持有人妥善保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或者出租证书;5. 证书复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参加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工作。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为了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航道知识和技能,促进内河航运的安全和发展。

这些规则包括适任考试的内容、考试要求和发证规则等,为培养和管理内河船舶船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2. 考试要求:考试要求根据不同级别的船员适当调整,一般包括船舶操作技能、航海知识 、船舶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考试内容和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船员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 进行备考。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3. 考试机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般由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和 管理。考试机构会定期组织考试,船员需要提前报名参加考试。
4. 发证规则:考试合格的船员可以申请领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证书的颁发由国家交 通运输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颁发的证书是船员从事内河船舶工作的合法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 体的规定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一般的考试和 发证规则:
1. 考试科目: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理论考 试主要考察员的相关知识,如航海知识、船舶结构、航行规则等;实际操作考试主要考察 船员在实际操作中的技能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二、三类驾驶和轮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二、三类驾驶和轮机)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一、避碰与信号5201:各类船长5202:各类驾驶员- 1 -- 2 -- 3 -2.1.1.1瞭望的含义 √ √ 2.1.1.2瞭望的目的 √ √ 2.1.1.3正规瞭望的方法√ √ 2.1.2 安全航速2.1.2.1 安全航速的概念√ √ 2.1.2.2 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的因素 √ √ 2.1.2.3 控制船速的水域 √ √ 2.1.2.4 不能免责的规定√ √ 2.1.3 航行原则- 4 -- 5 -2.2.1.1 机动船对驶相遇的判断 √ √ 2.2.1.2 机动船对驶相遇的责任 √ √ 2.2.1.3 机动船对驶相遇的行动 √ √ 2.2.1.4 案例分析√ 2.2.2 机动船追越2.2.2.1 机动船追越的判断 √ √ 2.2.2.2 机动船追越的责任 √ √ 2.2.2.3 机动船追越的行动 √ √ 2.2.2.4 案例分析√2.2.3 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2.2.3.1 机动船交叉相遇局面判断√√2.2.3.2 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的责任√√2.2.2.3 机动船横越和交叉相遇的行动√√2.2.2.4 案例分析√2.2.4 机动船尾随行驶的责任和行动√√2.2.5 长江干线航行的渡船避让责任2.2.5.1 在长江干线航行的客渡船与其他顺航道或河道行驶的船舶相遇时的责任和行动√√- 6 -- 7 -2.2.5.2 在长江干线航行的两渡船相遇时的责任和行动√ √ 2.2.6 机动船在干、支流交汇水域相遇2.2.6.1 机动船驶经支流河口的行动要求√ √ 2.2.6.2 机动船在干、支流交汇水域相遇时的责任和行动√ √ 2.2.7 机动船在汊河口相遇时的责任和行动√ √ 2.2.8 机动船与在航施工的工程船相遇时的责任和行动 √ √ 2.2.9 限于吃水海船的避让责任 √ √ 2.2.10 快速船的避让责任 √ √ 2.2.11 机动船掉头- 8 -- 9 -- 10 -- 11 -二、船舶驾驶与管理5501:二类船长5502:二类驾驶员5503:三类驾驶员- 12 -- 13 -- 14 -1.2.1.4 各种锚泊方式特点及其适用条件 √ √ 1.2.1.5 大风浪中锚泊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 1.2.2 走锚和守锚1.2.2.1 船舶发生走锚的原因,走锚的判断方法及走锚的应对措施√√√1.2.2.2 锚泊值班的要求及注意事项,长期锚泊的活锚措施√ √ √ 1.2.3 船舶掉头1.2.3.1 船舶掉头方向选择及应考虑的因素 √ √ √ 1.2.3.2 船舶掉头常用的操纵方法√√√- 15 -- 16 -1.3.3.2 预防碰撞事故的措施√ √ √ 1.3.3.3 船舶碰撞后操纵船舶的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 √ √ 1.3.4 搁浅与触礁1.3.4.1 出现搁浅与触礁危险时的紧急措施 √ √ √ 1.3.4.2 搁浅和触礁后的应急措施√ √ √ 1.3.4.3 搁浅后的脱浅方法和脱浅救助的注意事项√ √ √ 1.3.5 弃船、人落水1.3.5.1 弃船的条件 √ √ 1.3.5.2 弃船的注意事项√√- 17 -- 18 -2.1.1 航道尺度的概念√ √ 2.1.2 富余水深、净空高度的概念 √ 2.1.3 船舶安全通过跨河架空建筑物的计算 √ 2.1.4 航区的划分标准√ 2.1.5 水位与水深的关系,实际水深的计算 √ √ √ 2.1.6 流向、流态2.1.6.1 观测流向的方法 √ √ 2.1.6.2 常见流态概念及识别方法√ √ √ 2.1.6.3 常见流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3.3.1.2 堵漏器材的保管要求 √ √ √ 3.3.1.3 各种堵漏法的要点√ √ √ 3.3.2 船舶应变(部署)3.3.2.1 消防应变(部署)的要求 √ √ √ 3.3.2.2 救生应变(部署)的要求 √ √ √ 3.3.2.3 人员落水应变(部署)的要求 √ √ √ 3.3.2.4 油污染应变(部署)的要求 √ √ √ 3.3.2.5 各项应变警报的规定√ √ √ 3.3.2.6 船舶应变(部署)演习规定及注意事项√√√-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驾驶专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3000总吨及以上内河船舶除外)-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41 -- 42 -四、船舶动力装置2501:二类轮机长2502:二类轮机员 2503:三类轮机员-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供参考)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供参考)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一、驾驶专业:项目一、助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操作1.实操考试目的通过实操考试,检验考生对助航设备、通讯设备性能的熟练程度及操作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员适任的有关要求。

2.实操考试内容2.1 磁罗经2.2 测深仪2.3甚高频无线电话2.4 船用雷达2.5 全球卫星导航仪(GPS)2.6 船载AIS3.评判要素及标准3.1 磁罗经要求了解磁罗经的结构,并熟练掌握用磁罗经进行方位测量。

.1 评判要素(1)测量浮标方位(2)测量物标方位.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2 测深仪要求掌握测深仪的开关机操作,正确使用测深仪测量水深、读取水深数据。

.1 评判要素(1)开机操作(2)根据水深选择适当的量程(3)水深数据读取(4)关机操作.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3 甚高频无线电话要求熟练掌握沿线各岸台(VTS)的值守频道,掌握甚高频无线电话的使用与操作。

.1 评判要素(1)基本操作(开关机操作、频道转换、降噪调整)(2)航行频道、沿线各港口、VTS、安全信息台、申考航道值守频道.2 评判标准(1)操作熟练、正确,并熟练掌握值守频道(通过)(2)操作不熟练,不熟悉值守频道(不通过)3.4 船用雷达要求熟练进行开机和调试操作、关机操作,掌握雷达的正确使用、操作及物标的辨认、物标数据读取,能利用雷达分辨固定目标、移动目标和假回波。

3.4.1 雷达的基本操作(开关机操作).1 评判要素(1)开、关机操作(2)功能旋钮调试.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4.2 用雷达识别目标.1 评判要素(1)固定目标识别:浮标、岸标识别(2)移动目标识别:来船识别(3)假回波(物标)的识别.2 评判标准(1)操作熟练、物标和假回波判断正确(通过)(2)操作较差、不能识别物标和分辨假回波(不通过)3.4.3 物标观测及数据获取.1 评判要素测量和读取物标方位及距离.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数据读取准确(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数据读取错误(不通过)3.5 全球卫星导航仪要求熟练并正确掌握典型卫星导航仪的启动过程、相关初始数据输入;主要功能键的正确使用和主要导航信息的调用,正确读取显示屏上的数据。

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内河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应变能力,进一步完善内河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结合上海地区内河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船员实际操作考试方式及安全责任1.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应在申请人实际见习的船舶和航区(线)上进行,实际见习的船舶和航区(线)应与所申考类别的船舶和航区(线)相符,其承考船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或申请人自营船舶,原则上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结合生产进行,若难以结合生产时,也可以停产考试。

2.在船员实际操作考试期间,承考船舶的安全由该船船长负责。

出现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时,承考船舶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遇有或可能遇有危及机电设备及人员安全情形时,承考船舶的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3.承考船舶必须适航,主考官和评估员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承考船舶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确保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时,应拒绝或中止考试。

4.承考船舶所配备的船舶设施、设备应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要求,主考官和评估员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承考船舶所配设施、设备,无法满足实际操作考试某项目所需时,有权拒绝或中止该项目考试。

二、申请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条件与手续1.申请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由船舶单位或船舶经营人(私营企业,以下同)统一向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申请表》(附件一),并满足下列条件:(1)已提交相应的申请船员适任考试报名材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要求;(2)经过与所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船员适任培训(如需);延伸航区(线)的申请人(包括初考),航区(线)适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延伸航区(线)指申请人延伸申崇沙航区或长江干线)(3)理论考试科目至少有一门及格;(4)初次考试申请人(包括延伸航区(线)),应在所申请的相应航区(线)上进行3个月的职务见习;申请船长或轮机长职务的船员应在所申请的相应类别船舶上进行3个月的职务见习。

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供参考)

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供参考)

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一、机电设备设备操作与管理(内河船舶上轮机长/大管轮/二、三管轮/轮机员)1、实操考试目的通过评判使被评判者得到检验,看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舶员适任考试与评判大纲》对船员所规定的实操、实作技能的要求。

2、实操考试内容2.1 船舶主柴油机操作管理2.1.1 船舶主柴油机备车操作2.1.2 船舶主柴油机启动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2.1.3 船舶主柴油机修理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2.1.4 船舶主柴油机定速后的管理2.1.5 船舶主柴油机完车操作2.2 发电柴油机及电站的操作与管理2.2.1 发电柴油机启动及停车操作2.2.2 发电柴油机的运行管理2.2.3 船舶电站的操作2.2.4 并联运行发电机组的负荷转移及分配2.2.5 发电机组的解列2.2.6 酸性蓄电池的维护保养2.2.7 发电柴油机及电站修理后检查与调试2.3 船舶辅锅炉、冷炉点火的操作与管理2.3.1 辅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2.3.2 辅锅炉点火升汽2.3.3 辅锅炉运行管理2.3.4 辅锅炉停火操作2.4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操作与管理2.5 分油机的操作和运行管理2.6 舵机的操作和运行管理2.6.1 舵机的日常运行管理2.6.2 舵机的应急操作2.6.2 舵机修理后的操作与调试2.7泵系操作2.7.1 生活水系统2.7.2 舱底水系统2.7.3 消防水系统的效能试验2.8制冷系统的操作与管理2.9船舶轴系日常管理2.9.1 尾轴润滑2.9.2 尾轴密封2.9.3 船用齿轮箱的日常管理3、评判要素及标准3.1 船舶主柴油机操作管理3.1.1 船舶主柴油机备车操作.1 评判要素(1)压缩空气系统操作(2)主柴油机暖机操作(3)主柴油机备车时滑油系统操作(4)主柴油机备车冷却系统操作(5)主柴油机备车燃油系统操作(6)主柴油机转车与冲车(7)主柴油机启动与试车.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2 船舶主柴油机启动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1 评判要素(1)冷却水温及压力检测及调整(2)燃、滑油压力及温度检测与调整(3)增压器增压压力及温度检查.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1 评判要素(1)对修理或更换的部件的监测方法(2)调试阶段对磨合试验的要求.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4 船舶主柴油机定速后的管理.1 评判要素(1)巡回检查(2)液位及温度检查(3)增压系统检查.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5 船舶主柴油机完车操作.1 评判要素(1)停机(2)完车操作.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2发电柴油机及电站的操作与管理.1 评判要素(1)发电柴油机启动前的准备工作(2)发电柴油机的冲车、试车、起动(3)按柴油机停车程序完成停车操作.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1 评判要素(1)巡回检查(2)液位及温度检查.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2.3 船舶电站的操作.1 评判要素能在2分钟内并上车且合闸瞬间电压差、频率差、相位差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待并机不产生逆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第一部分:考试目的和基本要求1. 考试目的本考试旨在评估内河船舶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航海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水平。

2. 基本要求考生需具备以下基本要求才能参加考试:-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具备内河船舶乘务员资格证书;- 已取得内河船长、二副船长或三副船长任职资格。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1. 考试内容本次考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内河船舶的航行规则和安全操作流程;- 内河船舶的操舵和船舶控制技能;- 内河船舶的泊船、系缆、锚泊等操作技能;- 内河船舶的紧急情况处理和救援技能。

2. 考试形式本次考试为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要在指定的内河船舶上进行实际操作。

考试由考官监测和评估,考试内容包括模拟航行、泊船、系缆、紧急情况模拟等。

第三部分:考试标准和评分规则1. 考试标准考试评分标准根据内河船舶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确保船舶安全、高效地进行航行和操作。

2. 评分规则考生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分:- 操舵技能:按照规定的航行路线和航行速度进行操舵;- 泊船技能:准确地将船舶停靠在指定位置;- 紧急情况处理能力: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船舶突发状况。

第四部分:考试时间和地点1. 考试时间本次考试将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由船舶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2. 考试地点考试将在内河船舶的指定位置进行,考生需前往指定地点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第五部分:考试通过和证书颁发1. 考试通过考生需在考试中得到合格或以上的评分才能通过考试,否则将不予通过。

2. 证书颁发考试通过的考生将获得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参加考试。

结语通过本次考试,考生将进一步提升内河船舶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为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和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及发证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申请、签发第六条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七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模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模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模版)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模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 大纲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 大纲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基础理论:包括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导航、气象与海洋学、水文学、船舶货运、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2. 专业技能:包括船舶操纵、船舶避碰、船舶信号与通信、船舶消防、船舶救生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技能。

3. 法规与公约:包括国家有关内河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国内标准等方面的法规和公约知识。

4. 实际操作:包括模拟器和实船上的实际操作,如船舶操纵、船舶避碰、船舶信号与通信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技能。

具体的培训和考试大纲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船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向当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船员培训机构咨询具体的培训和考试要求。

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

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

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内河船舶船员轮机专业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一、机电设备设备操作与管理(内河船舶上轮机长/大管轮/二、三管轮/轮机员)1、实操考试目的通过评判使被评判者得到检验,看其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舶员适任考试与评判大纲》对船员所规定的实操、实作技能的要求。

2、实操考试内容2.1 船舶主柴油机操作管理2.1.1 船舶主柴油机备车操作2.1.2 船舶主柴油机启动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2.1.3 船舶主柴油机修理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2.1.4 船舶主柴油机定速后的管理2.1.5 船舶主柴油机完车操作2.2 发电柴油机及电站的操作与管理2.2.1 发电柴油机启动及停车操作2.2.2 发电柴油机的运行管理2.2.3 船舶电站的操作2.2.4 并联运行发电机组的负荷转移及分配2.2.5 发电机组的解列2.2.6 酸性蓄电池的维护保养2.2.7 发电柴油机及电站修理后检查与调试2.3 船舶辅锅炉、冷炉点火的操作与管理2.3.1 辅锅炉点火前的准备工作2.3.2 辅锅炉点火升汽2.3.3 辅锅炉运行管理2.3.4 辅锅炉停火操作2.4 活塞式空气压缩机操作与管理2.5 分油机的操作和运行管理2.6 舵机的操作和运行管理2.6.1 舵机的日常运行管理2.6.2 舵机的应急操作2.6.2 舵机修理后的操作与调试2.7泵系操作2.7.1 生活水系统2.7.2 舱底水系统2.7.3 消防水系统的效能试验2.8制冷系统的操作与管理2.9船舶轴系日常管理2.9.1 尾轴润滑2.9.2 尾轴密封2.9.3 船用齿轮箱的日常管理3、评判要素及标准3.1 船舶主柴油机操作管理3.1.1 船舶主柴油机备车操作.1 评判要素(1)压缩空气系统操作(2)主柴油机暖机操作(3)主柴油机备车时滑油系统操作(4)主柴油机备车冷却系统操作(5)主柴油机备车燃油系统操作(6)主柴油机转车与冲车(7)主柴油机启动与试车.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2 船舶主柴油机启动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1 评判要素(1)冷却水温及压力检测及调整(2)燃、滑油压力及温度检测与调整(3)增压器增压压力及温度检查.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3船舶主柴油机修理后的参数监测和调整.1 评判要素(1)对修理或更换的部件的监测方法(2)调试阶段对磨合试验的要求.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4 船舶主柴油机定速后的管理.1 评判要素(1)巡回检查(2)液位及温度检查(3)增压系统检查.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1.5 船舶主柴油机完车操作.1 评判要素(1)停机(2)完车操作.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2发电柴油机及电站的操作与管理3.2.1发电柴油机启动及停车操作.1 评判要素(1)发电柴油机启动前的准备工作(2)发电柴油机的冲车、试车、起动(3)按柴油机停车程序完成停车操作.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2.2发电柴油机的运行管理.1 评判要素(1)巡回检查(2)液位及温度检查.2 评判标准(1)操作及叙述准确、熟练或比较熟练(合格)(2)操作及叙述较差或差(不合格)3.2.3 船舶电站的操作.1 评判要素能在2分钟内并上车且合闸瞬间电压差、频率差、相位差在允许范围内,同时待并机不产生逆功率。

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内河船员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应变能力,进一步完善内河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结合上海地区内河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船员实际操作考试方式及安全责任1.上海市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应在申请人实际见习的船舶和航区(线)上进行,实际见习的船舶和航区(线)应与所申考类别的船舶和航区(线)相符,其承考船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或申请人自营船舶,原则上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结合生产进行,若难以结合生产时,也可以停产考试。

2.在船员实际操作考试期间,承考船舶的安全由该船船长负责。

出现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时,承考船舶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遇有或可能遇有危及机电设备及人员安全情形时,承考船舶的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3.承考船舶必须适航,主考官和评估员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承考船舶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确保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时,应拒绝或中止考试。

4.承考船舶所配备的船舶设施、设备应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要求,主考官和评估员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承考船舶所配设施、设备,无法满足实际操作考试某项目所需时,有权拒绝或中止该项目考试。

二、申请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条件与手续1.申请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由船舶单位或船舶经营人(私营企业,以下同)统一向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申请表》(附件一),并满足下列条件:(1)已提交相应的申请船员适任考试报名材料,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要求;(2)经过与所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船员适任培训(如需);延伸航区(线)的申请人(包括初考),航区(线)适任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延伸航区(线)指申请人延伸申崇沙航区或长江干线)(3)理论考试科目至少有一门及格;(4)初次考试申请人(包括延伸航区(线)),应在所申请的相应航区(线)上进行3个月的职务见习;申请船长或轮机长职务的船员应在所申请的相应类别船舶上进行3个月的职务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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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一、驾驶专业:项目一、助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操作1.实操考试目的通过实操考试,检验考生对助航设备、通讯设备性能的熟练程度及操作能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员适任的有关要求。

2.实操考试内容2.1 磁罗经2.2 测深仪2.3甚高频无线电话2.4 船用雷达2.5 全球卫星导航仪(GPS)2.6 船载AIS3.评判要素及标准3.1 磁罗经要求了解磁罗经的结构,并熟练掌握用磁罗经进行方位测量。

.1 评判要素(1)测量浮标方位(2)测量物标方位.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2 测深仪要求掌握测深仪的开关机操作,正确使用测深仪测量水深、读取水深数据。

.1 评判要素(1)开机操作(2)根据水深选择适当的量程(3)水深数据读取(4)关机操作.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3 甚高频无线电话要求熟练掌握沿线各岸台(VTS)的值守频道,掌握甚高频无线电话的使用与操作。

.1 评判要素(1)基本操作(开关机操作、频道转换、降噪调整)(2)航行频道、沿线各港口、VTS、安全信息台、申考航道值守频道.2 评判标准(1)操作熟练、正确,并熟练掌握值守频道(通过)(2)操作不熟练,不熟悉值守频道(不通过)3.4 船用雷达要求熟练进行开机和调试操作、关机操作,掌握雷达的正确使用、操作及物标的辨认、物标数据读取,能利用雷达分辨固定目标、移动目标和假回波。

3.4.1 雷达的基本操作(开关机操作).1 评判要素(1)开、关机操作(2)功能旋钮调试.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4.2 用雷达识别目标.1 评判要素(1)固定目标识别:浮标、岸标识别(2)移动目标识别:来船识别(3)假回波(物标)的识别.2 评判标准(1)操作熟练、物标和假回波判断正确(通过)(2)操作较差、不能识别物标和分辨假回波(不通过)3.4.3 物标观测及数据获取.1 评判要素测量和读取物标方位及距离.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数据读取准确(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数据读取错误(不通过)3.5 全球卫星导航仪要求熟练并正确掌握典型卫星导航仪的启动过程、相关初始数据输入;主要功能键的正确使用和主要导航信息的调用,正确读取显示屏上的数据。

3.5.1 全球卫星导航仪的基本操作(开机操作).1 评判要素(1)开机操作(2)调整亮度和对比度.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5.2 全球卫星导航仪的导航功能.1 评判要素(1)主要功能键的使用(2)主要导航信息的调用:航行轨迹的调用、历史轨迹回放(3)显示数据的读取(4)定位动能:位臵数据读取与应用.2 评判标准(1)操作熟练、数据读取正确(通过)(2)操作较差、数据读取部分正确(不通过)3.6 船载AIS要求熟练并正确掌握典型船载AIS的使用与操作,相关数据的输入与更改,信息数据的读取。

3.6.1船载AIS开机操作及数据输入.1 评判要素(1)开机操作(2)船舶静态数据输入(3)船舶动态数据输入.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通过)(2)操作较差、不熟悉(不通过)3.6.2 船载AIS信息数据读取与运用.1 评判要素来船信息数据读取:船名、船舶呼号、船舶类型、船型数据、航向和航速和避碰信息.2 评判标准(1)操作正确、熟练读取数据并加以运用(通过)(2)操作较差、不能数据读取并加以运用(不通过)4.实操考试方法4.1 实操考试形式现场操作。

4.2实操考试题卡的设臵一类船长、一类大副:船用雷达、船载AIS为必考科目,甚高频无线电话、磁罗经、测深仪、全球卫星导航仪4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共3项组成一套实操考试题卡。

一类二副、一类三副:甚高频无线电话、船用雷达、船载AIS、磁罗经、测深仪、全球卫星导航仪6个科目中任选2个科目组成一套实操考试题卡。

二类船长:船载AIS为必考科目,船用雷达、甚高频无线电话、磁罗经、全球卫星导航仪4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共2项组成一套实操考试题卡。

二类驾驶员:船用雷达、甚高频无线电话、船载AIS、磁罗经、全球卫星导航仪5个科目中任选2个科目组成一套实操考试题卡。

三类船舶驾驶员:甚高频无线电话、船载AIS 2个科目中任选1个科目组成一套实操考试题卡。

4.3成绩评定按题卡中的考试科目单独进行评判,评判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均通过后,则“助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操作”考试项目方为通过。

项目二、船舶操纵1.实操考试的目的通过实操考试,检验考生在各种不同通航环境条件下,综合利用船上通信、助航设备,合理使用车、舵进行船舶掉头、靠离泊和抛起锚等操纵的能力,确保船舶水上安全,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员适任的有关要求。

2. 实操考试内容2.1 弯、窄、浅险槽航行操作2.2 掉头操纵2.3 抛起锚操纵2.4 靠、离泊操纵2.5 桥区航行操作2.6 闸(坝)区航行操作3. 评判要素及标准3.1 弯、窄、浅险槽航段的船舶操纵(上行操作、下行操作二选一)要求考生掌握在弯、窄、浅险槽航段的航法及航行注意事项。

3.1.1 上行航行操作.1评判要素(1)与他船的联系(2)速度控制和等让点的选择(3)船位控制和安全会让.2 评判标准(1)及时通报本船动态,统一会让意图,船位落位、使用安全航速并安全会让他船、顺利通过(通过)(2)未及时通报本船动态和统一会让意图,航速和船位控制较差,通过时与他船会让困难(不通过)3.1.2 下行航行操作.1评判要素(1)与他船的联系(2)速度控制和等让点的选择(3)船位控制(挂高取矮)和安全会让.2 评判标准(1)及时通报本船动态,统一会让意图,船位落位、使用安全航速并安全会让他船、顺利通过(通过)(2)未及时通报本船动态和统一会让意图,航速和船位控制较差,通过时与他船会让困难(不通过)3.2掉头操纵(连续进车掉头、进退车掉头、正倒车掉头、抛锚掉头等四选一)要求考生掌握在掉头操纵时,操纵船舶并保障船舶安全的能力。

.1评判要素(1)掉头地点选择(2)掉头方向选择(3)与他船联系、通报本船动态、显示信号(4)掉头时机选择(5)用车用舵情况(6)用锚情况(仅作为抛锚掉头的评判标准).2评判标准(1)主动联系、通报动态、按规定显示信号,掉头地点和方向选择合理,主动避让来船,车舵配合使用熟练并顺利完成掉头操作(通过)(2)未及时主动联系、通报动态、按规定显示信号,掉头地点或方向选择不合理,与来船会让意图不明,车舵配合使用较差致使比较困难进行掉头操作(不通过)3.3 抛、起锚操纵(二选一)要求考生掌握在进行抛起锚作业时操纵船舶并保障船舶安全的能力。

3.3.1抛锚操纵.1评判要素(1)锚地选择(水深、底质、能否避风、是否碍航)(2)及时联系、通报动态(3)锚位选择(4)左、右锚选择(根据风向和锚地所处左、右岸进行选择)(5)抛锚时机选择(车舵使用及船艏向、船位、余速控制)(6)出链长度选择(根据水深、底质及风、流情况进行确定)(7)号灯、号型显示.2评判标准(1)及时联系并通报动态,锚地和抛锚时机选择合理,操作熟练,出链长度合理,锚泊后船间距离适当且不碍航,显示号灯、号型(通过)(2)未及时联系并通报动态,锚地和抛锚时机选择不合理,操作较差,锚泊后船间距离不当,未显示号灯、号型(不通过)3.3.2起锚操纵.1评判要素(1)起锚准备(2)及时联系、通报动态(3)与船艏联系、配合(4)车舵配合使用(5)号灯、号型显示.2评判标准(1)及时联系、通报动态,与船艏联系密切,合理使用车舵调整船位、艏向和锚链受力,操作熟练,号灯或号型使用正确(通过)(2)未及时联系、通报动态,与船艏联系很少,使用车舵调整船位、艏向和锚链受力,操作较差,未及时使用号灯或号型(不通过)3.4靠、离泊操纵要求考生掌握在进行靠、离泊作业时操纵船舶并保障船舶安全的能力。

3.4.1 靠泊操纵.1 评判要素(1)声号及信号使用(2)VHF联系(3)靠泊方式选择(4)船速、船位控制(5)前后人员联系(6)车、舵、锚、缆使用(7)靠妥后船位.2 评判标准(1)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靠泊方法选择合理、正确,前后联系密切,船位、船速控制到位,车舵、锚、缆使用合理,操作熟练并顺利靠泊,靠妥后船位合理(通过)(2)未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靠泊方法选择有误、前后联系较少,船位、船速控制较差,车舵、锚、缆配合使用不当,操作较差并未能顺利靠泊(不通过)3.4.2 离泊操纵.1 评判要素(1)声号及信号使用(2)VHF联系(3)离泊方法选择(4)离泊时机选择(5)与前后人员联系(6)车、舵、锚、缆使用.2 评判标准(1)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离泊方法选择正确、车舵、锚、缆使用合理,操作熟练并顺利离泊(通过)(2)未正确使用声号和信号、主动通报本船动态和意图,离泊方法选择有误、车舵、锚、缆配合使用不当,操作较差,不能顺利离泊(不通过)3.5 桥区航行操作要求考生掌握桥梁通航桥孔及其通航尺度,航行方法及航行注意事项。

.1 评判要素(1)过桥准备工作(2)动态报告,并遵守桥区规定(3)车舵配合,船速、船位控制.2 评判标准(1)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桥准备充分,船位落位,使用安全航速顺利通过规定的桥孔(通过)(2)未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桥准备较差,船位控制较差,勉强通过规定的桥孔(不通过)3.6 闸(坝)区航行操作要求考生熟悉闸(坝)区浮标设臵和航行规定,熟练操纵船舶安全通过闸(坝)区。

.1 评判要素(1)过闸(坝)区的准备工作(2)动态报告,并遵守闸(坝)区规定(3)车舵配合,船速、船位控制和它船的会让.2 评判标准(1)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闸(坝)区工作准备充分,车舵配合使用合理,船位落位,安全进入和驶出闸(坝)区(通过)(2)未按规定报告本船动态,过闸(坝)区工作准备较差,船位控制较差,车舵配合较差,勉强进出闸(坝)区或与他船、闸壁发生擦碰(不通过)4. 实操考试方法4.1实操考试形式实船操作或在模拟器上进行操作。

4.2实操考试题卡设臵一类船长、二类船长、三类驾驶员:靠、离泊操纵为必考科目,弯、窄、浅险槽航行操作,掉头操纵和抛、起锚操纵、桥区航行操作、闸(坝)区航行操作5个科目任选1个共2个科目组成一套题卡进行实操考试。

一类大副:靠、离泊操纵,掉头操纵和抛、起锚操纵3个科目任选1个科目进行实操考试。

一类二副、一类三副、二类驾驶员:弯、窄、浅险槽航行操作和掉头操纵2个科目任选1个进行实操考试。

4.3 成绩评定按题卡中的考试科目单独进行评判,评判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均通过后,则“船舶操纵”考试项目方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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