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解除监管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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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材料

预售资金监管材料

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料汇编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目录一、规范性文件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1)2.关于印发《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9)3.关于建立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工作联络信息的函 (17)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解读 (44)二、工作流程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流程 (50)2.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申报流程 (56)三、各类协议表单范本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委托管理协议书 (57)2.委托书 (64)3.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受理凭证 (65)4.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告知单 (66)5.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基本情况表 (67)6.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信息明细表 (68)7.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账户)变更申请表 (69)8.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变更申请表 (70)9.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注销申请表 (71)10.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款申请拨付明细表 (72)11.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审核意见表 (73)12.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备案表 (74)13.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 (75)14.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须知 (76)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解读盐城市人民政府4月26日以盐政规发[2013]3号文件,出台《盐城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自7月1日起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办法》对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范围、程序、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为什么要出台《监管办法》?1.出台《监管办法》是落实法律规定,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需要。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解除监管申请审批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解除监管申请审批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解除监管申请审
批表
开发商名称
联系人
楼盘名称
预售许可证号
监管银行
项目竣工日期
联系电话
楼盘地址
预售栋号
监管帐号
初始登记日期
按照预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楼盘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开发企业
申请理由
案表,取得权属登记证明,已达到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现申请解
除该帐户的预售资金监管。

申请人对申请所提交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性
负责。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初审意见:
初审人:年月日复审意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复审人:年月日审批意见:
(公章)。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切实维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预售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和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使用等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预售资金,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企)的全部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本办法所称监管账户,是指房企在预售商品房项目所在地(即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收存、拨付预售资金,并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房企和监管银行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共同监管的专用账户。

本办法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监管部门、房企签署监管协议,并设立监管账户的商业银行。

本办法所称监管额度,是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

第三条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主导、银行配合、多方监督、专款专用、保障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指导、监督全市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健全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房地产交易系统);会同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组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和使用等监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指导监管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

江门银保监分局按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负责对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流程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操作流程一、项目备案1. 开发商需在项目动工前,向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包括项目规划、建设许可等相关材料。

2.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项目备案证明。

二、设立监管账户1. 开发商在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后,应在武汉市指定的银行设立专用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 银行与开发商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监管责任等条款。

三、公示监管账户1. 开发商需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等。

2. 同时,应在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网上公示相关信息,以便购房者查询。

四、预售资金存入1.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预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开发商。

2. 银行收到预售资金后,应出具收款凭证,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和购房者。

五、资金使用审批1. 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使用预售资金时,需向监管部门提交用款申请,包括用款计划、相关凭证等。

2. 监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出具资金使用批准书,银行据此放款。

六、资金监管1. 在项目预售期间,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管账户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开发。

2. 银行应配合监管部门,及时提供账户流水等相关信息。

七、项目竣工验收1.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可向监管部门申请释放剩余的预售资金。

2. 监管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确认无误后,解除监管,开发商可正常使用剩余资金。

八、纠纷处理1. 如出现购房者投诉或法律纠纷,监管部门应介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处理预售资金相关问题。

以上流程需严格按照武汉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

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
-提交资料: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 2、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3、原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 4、原开户行及其上级分行出具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前提条件:1、未销售;2、银行拆立、合并
重点问题解答
重点问题解答
• 开户环节
问题1:开户银行是否可以任意选择? 解答:企业自主选择已经具备合作条件的银行开户,选择哪家支行企业
财务部门应与该行沟通后确定。 问题2:开户银行是否需要与信贷银行是同一家? 解答:监管机构与监管部门对此无要求,并且监管账户开立后,各商业
银行不得以发放开发贷款或购房贷款等为理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更 换开户行。 问题3:监管比重如何确定? 解答:监管比重是指重点资金监管比例,根据企业工程进度与工程款支 付情况确定,申请监管比重为25%、30%的企业应先与单位财务部门 联系,确认工程款的支付情况,材料完整的才可申请25%、30%的监 管比例。 问题4:账户名如何填写? 解答:账户名由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预售楼栋号 (独立法人资格) (最长21个汉字)
重点问题解答
• 购房款交存
问题1:专用POS机与普通POS机有何不同?能否使用普通POS机? 解答:专业POS机对应的账户是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可输入缴款通知书
编号(对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以采集相关购房信息,因此普通POS 机不能替代专用POS机。 问题2:客户通过专用POS机交首付时能否使用多张卡? 解答:可以使用多张卡,但最多不能超过6张,多次进账组合后做一笔进 账处理。 问题3:客户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的诚意金、定金是否要存入监管账户? 解答:对签订合同的客户,约定将前期诚意金转为房价款的,该部分资 金可通过补交首付的形式转入监管账户;对没有签订合同的,企业根 据双方约定解决。 问题4:购房款入账时是否必须输入合同号? 解答:是的。每笔购房款入账都必须对应到每套房。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办事指南设置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支付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号)一、主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档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楼栋达到预售条件,开设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之前。

(二)需提供的材料:、《预售项目建档申请表》(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首页“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生成申请表打印);、建档项目所有《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本项目已建立的《项目手册》原件。

(三)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四)办结成果:出具《预售项目建档通知书》(一式五份)。

二、市管项目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环节办事指南(一)办理时间: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日内。

(二)需提供的材料:、《预售资金监管额核定申请表》(在重庆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网()首页“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生成申请表打印);、《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认书》(原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市管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为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项目)须提供《承诺执行配套设施建设承诺制度证明》(在市开发办项目处办理);、项目公司申请享受母公司预售资金监管优惠政策须提供材料(一个监管项目只须提供一份)①母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诺函》一份(样本在开发企业申请表格中下载);②项目公司股权关系的证明材料,须工商部门盖章。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乌房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房规〔2023〕3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商业银行:现将《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23年6月12日附件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04号)《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乌鲁木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管范围及期限(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适用本细则。

本市拆迁安置住房或购房人无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支付房价款的项目不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二)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终止。

二、职责分工(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2022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2022版)

附件1××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协议号:甲方:(监管部门)乙方:(监管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字〔2022〕74号)、《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金融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是市(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乙方是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该行及其分支机构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具体承办机构,为甲方履行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职责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二)甲乙双方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系统对接,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线上监管。

(三)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技术资料、监管账户等任何信息具有终身保密义务,即使协议终止的情况下未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监管项目商品房预售信息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通知书》,作为乙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及拨付资金的依据。

2.甲方享有对预售资金的收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3.乙方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使用有异议的,由甲方出具处理意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保证资金的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并严格履行账户管理、资金收存、资金划拨等义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的数据等归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他主体不得用作资金监管外的其他用途。

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

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

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书1. 背景介绍预售资金监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预售商品房时,需要将购房者的首付款和贷款资金通过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然而,当前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机构的工作效率低、资金监管不够精细等,这些问题给开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压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的申请。

本文将详细介绍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的原因、目标和具体措施,并解释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对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影响。

2. 申请原因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 提高开发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当前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开发企业来说存在一定的负担,需要支付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这些过程会占用开发企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资金运作效率低下。

因此,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可以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提高其资金运作效率。

2.2 加快商品房的销售进程预售资金监管的过程需要时间,从资金监管到最终的支付和清算,会拖延商品房的销售进程。

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可以缩短销售周期,加快商品房的销售进程,提高开发企业的销售效益。

2.3 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当前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对购房者来说也存在一定的成本,例如首付款需要提前支付、贷款资金需要通过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等。

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

3. 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的目标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提高开发企业的资金运作效率通过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可以更加自由地运用资金,提高其资金运作效率。

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资金运作策略,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

3.2 加快商品房的销售进程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可以缩短销售周期,加快商品房的销售进程。

开发企业可以更快地回笼资金,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销售效益。

3.3 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降低预售资金监管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提高购房者的购房意愿。

三方监管账户销户申请书范本模板

三方监管账户销户申请书范本模板

尊敬的xx银行领导:
您好!
我单位(全称:xx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xx年5月14日在贵行开立了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xx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账号为xxxxx。

由于工程已验收竣工,资金已到位,现需办理销户手续。

如有因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责,特此申请撤户。

以下是销户申请书的范本模板,供您参考:
尊敬的xx银行领导:
我单位(全称:xx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于20xx年5月14日在贵行开立了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xx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双低油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部,账号为xxxxx。

由于工程已验收竣工,资金已到位,现需办理销户手续。

如有因经济纠纷,由我单位负责,特此申请撤户。

申请单位:xx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日期:20xx年10月9日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敬请贵行审核并办理销户手续,我们将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感谢贵行对我们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xx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附件:
1. 销户申请书原件
2. 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账户开立证明复印件
5. 与账户相关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请日期。

2. 请确保提供的资料齐全,以便贵行审核销户手续。

3. 如有需要,请将范本中的“xxxxxx”替换为实际账户信息和相关资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

祝您工作顺利!。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
商品房预售款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预售人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项目地址预售人办公地址项目名称预售证号监控银行监控账号
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监控帐户金额
已提取预售款金额本次申请拨付金额楼盘施工进度总层数总建筑面积





由法人代表(签名) 发展商(公章)
日期:







门公章:

号日期:
送案经办:
送案日期:
监控银行余额、意责任人: 银行(盖章) 见日期:









经办人: 审核:
日期: 日期: 盖章
局领导意见
日期:。

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编号:(年号)甲方:龙达汽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加强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预售款管理,保证商品房项目顺利竣工交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监管范围甲方开发建设的龙达汽配城A、B栋综合楼商品房项目所收取的预售款(含各种形式的定金、预交款,首付款,按揭贷款)。

二、监管账户甲方和乙方及其共同开设的银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

其账户名称为,开户银行名称为,账号为。

三、监管方式采用“预售款监管信息化办公系统”(下称监管系统),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网络化监管。

甲、乙双方均需建立监管系统,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资料,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四、监管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用于龙达汽配城A、B栋乙方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款支付。

不得挪作他用。

五、权利和义务1、甲方依法组织实施《2、甲方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乙方依照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能部门,确定专人行使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的权力,对下属银行监管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管理。

对照监管系统流程办理监管账户资金划转,及时向甲方反馈监管账户收支余等情况。

4、乙方每月5日前,将预售款监管账户进帐情况、使用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通过监管系统反馈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分析比对,以便进行有效的监控。

5、丙方有权在符合预售款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监管账户资金。

6、丙方须遵守淮安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有关规定,将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乙方以外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除外)全部存入本协议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

按照监管系统流程编制清册、申报工程进度、办理资金划转。

7、丙方每月5日前,通过监管系统向甲方填报商品房销售情况、监管账户收入和使用情况。

8、丙方应要求预购人按照购房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款直接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并凭乙方出具的存款凭证,为购房人换取交款收据,同时应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解除监管证明书

解除监管证明书
2.委托人同意自本解除监管证明书签署之日起,不再对上述财产享有任何监管权利,且不再对受托人行使任何监管职责。
四、受托人权利与义务
1.受托人自本解除监管证明书签署之日起,有权对上述财产进行自主管理、使用、处置,并享有因管理、使用、处置上述财产而产生的收益。
2.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合理管理、使用、处置上述财产,确保财产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受托人应承担因管理、使用、处置上述财产所产生的相关税费、费用。
4.受托人应在本解除监管证明书有效期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上述财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情况。
五、委托期限
本解除监管证明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约定
1.本解除监管证明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2.本解除监管证明书之变更或终止,不影响双方在本解除监管证明书项下已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七、其他约定
1.本解除监管证明书一式两份,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2.本解除监管证明书未尽事宜,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另行协商补充。
3.本解除监管证明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八、声明
1.委托人确认,本解除监管证明书签署后,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的一切监管权利,且不再对受托人行使任何监管职责。
4.受托人应在本解除监管证明书有效期内,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向委托人报告上述财产的管理、使用、处置情况。
五、委托期限
本解除监管证明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计算。
六、变更与终止
1.在本解除监管证明书有效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委托事项,但需书面通知受托人。
受托人姓名: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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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名称 联系人 楼盘名称
预售许可证号 监管银行
项目竣工日期
联系电话 楼盘地址 预售栋号 监管帐号 初始登记日期
开发企业 申请理由
按照预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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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表,取得权属登记证明,已达到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条件,现申请解
除该帐户的预售资金监管。申请人对申请所提交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性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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