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理论以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和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的理论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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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以德国社会学家贝克和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的理论为代表。贝克认为,风险社会是现代性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工业化社会道路上所产生的威胁开始占主导地位。风险社会的概念在三个参照领域内带来了划时代的、系统性转变。首先是现代工业社会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之间的关系。在现代化完全确立后这些资源逐渐消失了;其次是社会与其自身所产生的、超越了社会对安全的理解范围的威胁与问题之间的关系。人们一旦意识到这些威胁和问题的存在,就很可能动摇旧社会秩序的根本假设。第三,工业社会文化中的集体的或具体团体的意义之源(比如阶级意识或进步信念) 正在枯竭、失去魅力。与贝克相比,吉登斯的风险社会理论有两个鲜明特点。一个是前面提到的他对制度性风险的强调,另一个是他分析了风险社会对个人的日常生活的影响。在吉登斯看来,生活在高度现代性世界里,便是生活在一种机遇与风险的世界中。这个世界的风险与现代制度发展的早期阶段不同,是人为不确定性带来的问题。吉登斯的风险社会不仅仅意味着社会中的风险不断,更重要的是根据规避风险的原则来组织社会,风险社会是关注人类未来的社会。(徐艳晴-p32)风险社会理论告诉我们作为众多社会现代化努力方向的工业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如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核污染、电子污染等)、环境风险、金融风险以及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带来的社会震荡等等,一旦发生,就将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这些作为现代性本身后果的诸多社会风险也同样是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我们所同样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近些年的汶川地震、舟曲的泥石流、南方雪灾以及去年的海南的40年一遇的超强台风威马逊等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些充分说明了我们抵抗突发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提高,启发我们政府及社会组织要提高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在实践中,要求政府及社会做好灾害的应急预警和预防,做好自然灾害前的应急动员工作。(徐艳晴-p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