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预定利率调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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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大限,寿险无产品可卖,分红险回主流?

134号文大限,寿险无产品可卖,分红险回主流?

134号文大限,寿险无产品可卖,分红险回主流?“你们公司准备推什么产品?”不同寿险公司的人见面,这成了必问问题。

因为保监会134号文规定的10月1日大限将至。

5月23日,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34号文”),对人身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开发行为做出原则性规定,明确鼓励险企开发定期寿险、终身寿险、长期年金产品以及健康保险、特定人群专属保障保险产品等,同时明确限制险企发展快速返还的两全险、年金险,以附加险形式存在的万能险、投连险,以及纯理财型的护理险,并要求其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134号文核心内容:(一)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二)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

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三)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保监会明确限制的产品无一不是寿险公司在严格管控中短存续期产品后,做大业务规模的主要武器,却又被监管叫停,焦虑、迷茫都在所难免:如果严格按照134号文规定,全面转型风险保障型产品,来年开门红保费收入暴跌无疑,现金流压力随之而来;但不严格执行的话,又能卖什么产品?其实自上世纪70年代末国内保险业复业以来,受到市场环境、监管政策等的影响,国内寿险市场已经不只一次面临“产品被叫停,不知道卖什么好”的窘境,也正是在一次次打击之后,行业产品愈加丰富,险企经营理念也日趋走向成熟。

站在这样一个转折的时点,回顾历史、观照现实或许才能启迪未来。

1980-1999年商业人身险从无到有,高预定利率寿险引领一时风潮,却也遗患无穷自1979年末国内保险业复业,很长一段时间内,财产险都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直到1992年,友邦保险将个人代理人制度引进国内,并引发国内险企的争先效仿,针对个人的商业人身险才开始走上发展快车道。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1•【文号】保监发[2013]62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62号)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实施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身保险费率政策调整(一)普通型人身保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

(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三)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应当符合有关精算规定。

(四)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法定评估利率的小者。

二、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配套措施(一)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的法定评估利率。

1.2013年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

2.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3.中国保监会支持保险公司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差别化的准备金评估利率。

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二)分红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2.5%。

(三)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风险保障业务,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正文:---------------------------------------------------------------------------------------------------------------------------------------------------- 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保监发〔1999〕93号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团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鉴于银行利率再次降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应降低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二、自1999年6月10日接到本通知时起,各公司不得再签发预定利率超过上述规定的寿险保单。

各公司务必将本通知于1999年6月10日内传达到各分支机构。

三、各公司应立即开始调整保单预定利率的精算工作,将调整后的条款、费率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投入使用。

对于条款经过备案、精算公式不变、仅对预定利率进行调整的险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优先审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暂不受理团体两全保险条款、费率的备案。

经本次及以后核准备案的条款、费率,一律在险种名称和费率表后加括号,在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明核准备案表的年度和月份。

四、各公司应借这次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机会,调整险种结构,停办一些业务量形不成规范、市场潜力不大、效益差的险种。

五、各公司不得将本通知内容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内容角度)概要
3、2013年8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新的 费率政策将从8月5日起正式实施。(重点了解:相较于传统险的费改,万能险、分 红险的费率放开与否意义并不是很大,因为事实上二者的费率已经市场化了。)
4、2015年2月1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
2、2013年3月,保监会在寿险公司内部下发《关于开展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试 点的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等文件。根据文件,人身险费率改革分为四个阶段:第 一阶段,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与特定资产项目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销售区域限 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城市)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第二阶段,配合税收递延养老 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第三阶段,综合评估市场反应和风险情况适时开展公 司层面试点;最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费率管制的全 面放开。
1、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2、万能 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3、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 证利率不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保 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高于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的,应
至此,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迈出最后一步。
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主要内容: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即前端的产品预 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 监管部门根据“一篮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 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通过费率市场化改革倒逼保险 公司进行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撬动监管的改革创新。

预定利率35%时代终结人身险竞争暗流涌动

预定利率35%时代终结人身险竞争暗流涌动

预定利率35%时代终结人身险竞争暗流涌动产品集中“换挡”,代理人迅速调整,险企力推分红险上演一出“狼来了”的大戏之后,人身险预定利率正式切换。

“告别3.5%,迎接3.0%。

”8月1日上午,大型保险经纪公司高管在社交平台如是说。

产品与预定利率共同更新换代,结束旷日持久的炒停售。

不少保险代理人宣布进入假期模式,着力研究新产品:保本刚兑的储蓄险收益明显降低;长期重疾险保费涨幅可达20%;强势补位的分红险的红利利益可能为零。

产品供给发生巨变,市场在密切关注,行业的“繁荣”能否持续。

二季度,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6397亿元,同比增长30.7%,成为推动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

有分析认为,预计人身险短期销售面临回落,但不改全年增长态势。

2024“开门红”备战悄然开启,是以传统的价格优势夺得先机?还是以更契合风险管理的分红险开拓新的战场?险企正在寻找最优解。

靴子落地预定利率降至3.0%,过百款产品“卡点”停售“终于进入3.0%的时代,忙了这么久,8月份应该给自己放个假了。

”8月1日凌晨,保险经纪人李明(化名)告诉记者,借着预定利率切换的“东风”,6月和7月业绩猛增。

接下来不仅要给客户送保单,还要研究新的保险产品。

所谓预定利率,也称定价利率,指的是保险公司在设计保险产品时,根据其未来对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的调降酝酿已久。

据有关媒体报道,3月下旬,原银保监会围绕险企的负债成本等方面开展调研。

随后,多方称,6月30日后寿险公司需将新开发产品的定价利率从3.5%降到3.0%。

由于预定利率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保费,上述消息犹如一枚深水炸弹,引发市场密切关注,还掀起了炒停售浪潮。

就记者接触的数位保险代理人和银行理财经理来看,他们4月就已经开始预告,3.5%预定利率的产品会于6月末退出市场。

8月2日,记者从多位保险代理人和银行理财经理处了解到,目前已没有3.5%预定利率的保险产品在售。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

如何应对寿险费率改革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人身险费率改革后,传统人身险的费率会下降10%~30%,年金保险因为可以上浮到4.025%,新单竞争力更会显现。

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才更有利于自身利益呢?寿费率改革“靴子”终于落地。

多年来久拖不前的寿险费率改革,随着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因素的不断推进,终于在今年8月“相对快速地”落地。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通知,自2013年8月5日起,中国市场普通型(即传统型,与分红、万能、投连等新型产品相对应)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正式迈入3.5%时代。

“保险产品开发会有一定的周期时长,预计大约最多三个月后,采用新预定利率定价的保单将大量上市,到时候竞争肯定会比较激烈。

”上海一家险企精算部门负责人表示。

传统险“退旧换新”合算吗?据专家测算,预定利率从2.5%调至3.5%之后,传统人身险费率将下降10%~30%,视险种定价因素而有所不同。

对于传统寿险产品,如普通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少儿教育金保险等传统固定利率产品,由于其中包含的储蓄因素较重,预定利率在其定价过程中起到的影响作用较大,新保单费率预计下降20%~30%。

对于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医疗险等产品,因为它们都是以保障为主,储蓄功能较弱,它们的定价因素主要是考虑死亡率或疾病发生率,因此对于利率的变化并不敏感。

比如健康险中的重大疾病险种,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发生率这一因子可能影响更大,为此新单费率降价幅度预计在10%~15%。

既然预定利率的提高会使传统人身险产品的费率下降,那么消费者肯定会考虑,是否需退掉原有保单,重新购买费率较低的新保单?什么情况下,退旧换新最划算?为了模拟预定利率上升会给已有保单带来多大的退保风险,我们选择了一款终身寿险,这款产品提供了身故和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可以选择10年或20年缴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一次性支付保险金,测算在预定利率、投保年龄、缴费期限等因素变化时的保费变动和退保所得。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人身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制定了《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新开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审批或备案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但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取责任准备金。

二、《关于下发有关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90号)及《关于普通型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费率厘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33号)同时废止。

2020年1月21日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型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部分保险金额二、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其中,到达年龄是指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当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1后所得到的年龄。

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的死亡保险责任至少应当包括疾病身故保障责任和意外身故保障责任。

三、对于保额递减的个人定期寿险,上述比例使用保险期间内的平均死亡保险金额计算,平均死亡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期间内各保单年度死亡保险金额的算术平均计算。

第三部分保险费四、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应当符合一般精算原理,采用公平、合理的定价假设。

五、保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一)预定利率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产品,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根据公司历史投资回报率经验和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及产品特性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利率。

(二)预定发生率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时,应以公司实际经验数据和行业公开发布的经验发生率表等数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未来的趋势和风险变化,按照审慎原则确定预定发生率。

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

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

传统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即将突破2.5%的上限限制;新型人身险如分红险预定利率和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将由此前的2%和2.25%调高至2.5%;各种信号表明,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正式启程;基于目前投资形势尚不明朗的背景,新政策有望刺激传统险销售,并引导市场回归传统保障,但与此同时,市场最大的忧虑在于:新政策会否加剧保险资金的投资压力,引致产品利润率及公司总体利润率的下降以及长期利差损保单的形成?传统险拉大差异化根据保监会此次下发的有关传统险定价利率的征求意见稿,监管层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与2007年、2008年监管层就此征求意见不同,此次预定利率的放开,只局限于传统险业务。

“调整的原因,可能是监管层不希望震动太大,也不希望遭致大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定位于传统险的另一个原因,是传统险市场在不断萎缩,产品占比不断下降。

”安信证券分析师杨建海认为,此次调整的初衷是监管层希望保险公司能推出更适应市场需求的传统险,以推动传统险销售。

所谓的传统人身险,是指签发保单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人身保险,有别于分红险、万能险等提供“不确定收益”的新型人身保险。

长期以来,传统险保持2.5%的预定利率上限,相对附加同等保障但收益更高的新型人身险而言,消费者往往觉得“不划算”,导致市场占比逐步萎缩。

早在2007年、2008年,因预定利率和存款利率的“倒挂”现象,监管层一度就放开预定利率征求行业意见,且预定利率放开的范围包括所有险种。

据悉,因大型保险公司担心小保险公司借价格杠杆挑战自身的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因而持反对意见,且2008年下半年开始进入降息周期,预定利率和存款利率的“倒挂”现象,对保单销售的负面影响逐步消失,利率“破冰”因此搁置。

“此次调整最现实的意义在于,将拉大各公司传统险的差异化程度,便于消费者作出选择。

”某大型中资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放开预定利率,意味着保险公司不再单独通过提高保额或降低保费的方式来抢占市场,推动保险费率的市场化,这有助于调动各公司研发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保险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 人寿保险(2)讲解

第四章  人寿保险(2)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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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挡进行描述,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 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第三节 新型人寿保险
一、新型(理财类)寿险兴起的背景
(一)传统寿险的缺陷
预定利率是固定的
---预定利率永远不可能和实际投资收益一致
预定利 率过高
预定利 率过低
费率 过低
费率 偏高
公司未来 的偿付负 担加重
产品没有 竞争力
亏损
对客户无 吸引力
预定利率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公司对 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 通俗地说就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是参 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
有保证的保额、现金价值和利率 对红利没有保证
泰康阳光旅程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利演示表
保险合同周年日
保险费累
累积红利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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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浅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一Hale Waihona Puke 、预定利率市场化背景
( 三)保 险市场层 面。1 . 一支独大 的分红保险的局 面被改 变 ,寿险 产品的结构得以优化 , 使 风险保 障的本质 回归 了保险。 2 . 市场竞争 的充分 引入 ,可以使 “ 三 足鼎立 ”的局 面有效地被 改 变。之前中国人寿 、太平 洋、平安 3家 寿险公 司在传统人身保险市场份 额方面大概分别 占到 7 0 % 、l O %和 l O % 。预定利 率的放 开 ,可 以使 与 大公司展开市场竞 争的一些利用一定价格优势的 中小公 司获利 。从 而保 险市场体系的培育成熟得 到发展 ,新 的活力被注入市场 ,消费者利 益也
利 避 害 。促 进 行 业 的 深远 发 展 。 关键词 :预 定利 率市场化 ;影响 ;建议
预定利率市场化 ,是指放开对预定利率的行政管制 ,由寿 险公 司根 据审慎原则 自己确定预定利率 。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 2 .5 % ,是 1 9 9 9年 6月制定的。在预定利率 只有 2 .5 % 的情 况下 ,市场 化 的实现 意味着利率 的必然提高 ,这对消费者来说 ,购买保险产 品,所花 费的保 费将更加低廉 。预定利率市场化存在一定风险 ,因此有必要进行利 率风 险管理 。
( 四)保 险监 管体 系层 面。放开预定利率也 就是说 由之 前的 以行 政 手段为主向以市场 手段为 主的监管 的改变 ,当前以偿 付能力监管为 核心 的监管模式已经形成 了,监管者 的作用保监会也真正的发挥 了,健康 发 展的保险市场得到引导。另外 ,放开的预定利率 , 也会 加强保险行业 协 会 自律、协 调、引导 的功能 与作用 。 三、对 预定利率市场化 的风 险管理建议。从行业 主体到监管部 门尤 其是 大部分 寿险公 司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寿险业面临 的预定 利率 市场化 的冲击 。就 当前我 国寿险市场来看 ,下面为针对预定利率 市 场化 风险合理 管理 的建议 : ( 一)创新寿险产品。以银行利 率参 照为主 的传统寿险产 品的预定 利率 , 使高 的利率风 险存 在于寿 险公司 ,而我 国加入 W T O后 ,会逐 步 改革金 融管理体制 , 会形成市场化的存款利率 ,也就是 说有直接参照 物 的寿险产 品的的预定利率也随之失去。 ( 二 )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保 险公 司偿付能 力的监管应 由保险 监 管机关 改进 和加强 ,资产负债评估规则也应改变 ,前期 预警 系统也应建 全 。资产负债管理是寿险公 司偿付能力管理的核心。而每种 高预定利 率 产 品的销售 , 必须有高固定利率投 资工具相应量 的对 应。资产和负债靠 对等 的现金流量匹配来使寿险公司存在 的利差风 险降低 , 达到偿付能力

浅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浅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

浅析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的影响作者:余军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1期【摘要】中国寿险行业长达13年的2.5%预定利率天花板松动迹象再现。

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表示,将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

预定利率市场化对我国寿险业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国寿险业又将怎样应对,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预定利率市场化寿险业一、引言中国寿险行业长达13年的2.5%预定利率天花板松动迹象再现。

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表示,将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

近日,保监会又进行了小范围征求意见,预定利率改革重点将先从放开产品定价利率入手,先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和项目挂钩保险产品的费率政策改革试点,再配合税收递延养老保险等项目开展区域性试点,然后适时开展公司层面试点,最后实现费率管制的全面放开。

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同业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服务效率,但由于寿险对利率的敏感性,所以,最终会影响到寿险业产品偿付能力的定价,这对保险业务结构调整和资产负债结构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国预定利率市场化进程回顾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可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1)1997年之前的寿险公司自己决定寿险产品预定利率阶段。

(2)相关部门下发了有关寿险业预定利率上下限的规定,1999年6月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各公司必将本通知与1999年6月10内传达到分支机构”。

(3)2007年初,对预定利率的管制出现了松动。

2008年保监会在不同领域连续的试点措施,表明监管部门对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的积极态度。

2010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传统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可由寿险公司根据审慎原则自行决定。

在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表示,将有序推进寿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

第四章 人寿保险(2)

第四章  人寿保险(2)

第1~5个保 单年度分别 为:5%、 4%、3%、 2%、1%; 第6个年度 及以后免收
3年内提前 支取,收 取1%,3 年后免收
关于投资连结保险的总结:

是一种投资型产品,保障成分相对较低 投保人可以享受投资收益


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能够抵御通胀对保险金实际购买力的侵蚀 更适合于中高收入阶层

分红保险与传统保障型寿险的不同点
承担风险的程度不同

传统寿险---保险公司承担各类风险并且独享收益 分红保险---收益部分由保险公司与保户共同分享
保险金额不同

传统寿险---预定的保险金额 分红保险---预定的保险金额 + 红利
投资运作的透明度不同

保险公司针对分红保险客户在每个会计年度末都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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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利水平、采用低、中、高挡进行描述,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预期。 实际的红利水平由公司的经营状况确定。
2011年分红险退保潮
从行业中四家规模较大的上市险企(中国人寿、 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新华保险)2011 年的年 报可知,四家企业退保金额就达到了 655 亿元。 其中,中国太保退保金额从 2010 年的 44.98 亿元增加到 95.88 亿元,涨幅达到113.6%, 退保率从 1.5%大幅增加至 2.7%;新华保险, 退保金额达 150.47 亿元,涨幅95.16%。中 国人寿 2011 年的退保金额为 365 亿元,同比 增长了42.1%。中国平安 2011 年的寿险退保 金额为 44 亿元,同比增长了 15.5%。

红利分配原则
公平性原则: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保单持有 人之间

解析保险产品停售的八大原因

解析保险产品停售的八大原因

一、恶意竞争。

有的保险公司恶意竞争,其险种对消费者承诺过高,设置条件比其他公司产品占有明显优势,保监会出面干预,勒令改正或停售。

如:华泰人寿一款万能险变相提高保证利率。

瑞福德健康公司的福满堂个人护理保险,以批单形式违规向客户提供额外利益。

同时,福满堂健康管理计划向客户提供了保证收益。

人保健康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时,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

阳光人寿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时,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

二、违规操作。

中国人寿辽宁省分公司虚构“永泰年金保险”业务,虚增保费收入和退保金1.56亿元,被责令停售6个月。

【总结】预计保险公司将陆续停售健康和寿险类,以及分红型保险产品,换代后新保险产品的保费也将有适当的调整。

与此同时,未来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将由“宽进严出”转变为“严进宽出”;而保险业务员队伍将由“宽进宽出”转变为“严进严出”。

投连考试题目+答案

投连考试题目+答案

阶段测试题(一)1.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对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的管理工作,确保通过合格的销售人员,经由合适的销售渠道,将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给具有相应( A)承受能力的客户人群。

A 风险B 心理C 经济D 投资2.泰康高客投连险的投资账户有(D )个。

A 5B 7C 9D 63.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必须拥有资格证书,且应至少拥有( B)寿险销售经验,并无不良记录。

A 半年B 一年C 两年D 两年以上4.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应接受不少于()个小时的专项培训。

保险公司应将相关培训材料报当地保监局备案。

A 10B 20C 30D 405.泰康高客投资连结保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 D)万元。

A 1B 2C 3D 106.泰康高客投连险的每年账户转换次数为( D)。

A 3次B 5次C 10次D 不限次7.如果客户评估报告认为该客户不适宜购买,但客户仍然要求购买的,保险公司应以专门文件列明保险公司意见、客户意愿和其他需要说明的必要事项,双方(A )认可。

A 签字B 声明C 书面证明D 默许8.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农村地区(即县及县以下地区)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管理,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销售管理方案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当地(C )备案。

A 行业协会B 同业公会C 保监局D 工商局9.各保监局应加强对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管理,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手段和措施,以防范损害(B )利益行为的发生。

A 保险人B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C 保险营销员D 投保人和受益人10.本通知适用于保险公司向( C)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经营活动。

A 所有客户B 团体C 个人D 集体11.泰康高客投连险的最高投保年龄为( C)。

A 55岁B 60岁C 65岁D 70岁12. 将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融为一体的新型人身保险是( A)。

A 投资型寿险B 传统寿险C 分红型寿险D 非传统寿险13.在我国投资型寿险的种类包括( C)。

A 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B 变额寿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C 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D 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变额万能寿险14.在美国投资型寿险的种类包括(A )。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内容角度)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历程 内容角度)
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 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 上限限制。 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 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 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自从普通型人身险和万能险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费率改革工作后, 两大险种得到了飞速发展,呈现产品供给丰富、产品价格回落和业务快速增长的效果。 5、2015年9月28日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 通知》: 1、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分红型人身 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0%的较小者。2、险公司应按照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开发的分红型人身保 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 国保监会审批。3、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 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保险公司应当在分红保 险产品说明书中用醒目字体标明保单的红利水平是不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 零。

政策影响:寿险行业脱困的一剂强心剂
1.将极大地释放寿险业发展空间。由于适当降低长期人身保险 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鼓励和支持发展风险保障业 务。预计将释放寿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 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占到2012年人身险保费收入1.02万亿元的 40%。再加上预定利率上调对寿险需求的刺激作用,将对寿险业发 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预定利率上调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升整 个保险行业竞争力。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后, 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调,而目前保险行业的投资收益不是很高, 2008年至2012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9%、6.4%、4.8%、 3.5%、3.4%;2013年上半年的险资投资年化收益率为4.9%,即使预 定利率上调至3.5%,对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也应有更高的要求。 有助于改革保险机构经营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整个保险 行业竞争力。在预定利率上限2.5%的价格保护下,保险公司创新产 品的积极性较差,导致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费率改革将激励 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

利率变动对寿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利率变动对寿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利率变动对寿险公司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摘要] 利率风险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而建立在银行存款利率基础上的寿险公司预定利率的变动会对寿险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 关键词] 利率风险寿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根据SOA对保险公司风险定义的分类,分为负债风险、预定利率风险、资产负债匹配风险和其他风险。

在这种分类中,利率风险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风险门类,但是由于利率变动是引发前三类风险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环境下,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动,对负债风险、预定利率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利率风险成为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

所谓寿险业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导致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最终影响偿付能力的风险。

寿险公司的业务主要有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而保险业务的利润来源主要有利差利(损)、死差利(损)和费差利(损)。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升,死亡率是呈现下降趋势,趋势是稳定缓慢且易于被预期的,所以大规模死差损基本上不可能发生。

而费差是可以通过寿险公司的内部管理机制来完善控制的。

所以寿险公司的主要风险来自于利差利(损)。

一、利率变动对寿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影响1.对保险定价的影响根据精算原理,纯保费是根据预定利率和源于生命表的预定死亡率计算得到的。

而生命表是根据国民死亡统计资料编制的,其在较长的时间内将保持稳定,可见预定利率是决定保单价格最重要的因素,可以说预定利率是寿险公司在签单时对一次收取或分次收取的保费负有的保障的最低收益率。

寿险采用的是均衡费率的方式来收取保费,前期费率低于自然费率,后期的费率高于自然费率。

保险人在前期多收的超额保费是投保人预先支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必须以此来履行未来年度的保险义务,这一部分多收的保费用于前期提存的准备金,具有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在人身保险的长期合同中都有预定利率假设,及保险公司承诺给投保人的利率保证。

保险预定利率即将再下调

保险预定利率即将再下调

保险预定利率即将再下调背景2023年3月25日据财联社消息,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组织近日组织行业协会及多家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摸底调研行业负债成本及资产负债匹配状况,拟根据经济周期变化进行前瞻性调整,一位与会总精算师表示,各险企业基本就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达成共识,有公司建议分阶段调整,比如普通型长期年金的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目前为年复利3.5%,可以先降到3%,以后再动态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还有待监管研究后出台。

责任准备金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为了应对将来的赔付而提取的资金储备。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和产品预订利率挂钩,降低评估利率业意味着降低产品预订利率,将直接推动险企负债端成本降低。

2022年的资本市场股票和债券出现大幅下跌,特别去年11月份短期债券出现大幅下跌,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水平也大幅下跌。

2022年整个保险行业的保费的平均财务投资收益率是3.76%、综合投资收益率1.83%。

基于2022年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下,今年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组织组织行业协会及多家保险公司召开座谈会,各险企业基本就降低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达成共识,但这次保险预定利率并不是第一次下调。

寿险预定利率从1997年的年复利8%到2000年的年复利6.5%到2021年的年复利4.025%到目前的年复利3.5%,未来也即将降到年复利3%,从1997年开始至今整个保险的预定利率经历5次下调,呈现下降趋势。

年复利8%、6.5%、4.025%的保单都成为保险公司的负资产,因为现有的投资收益率不能满足年复利8%、6.5%、4.025%的保单。

保费由什么构成?其原理是什么?保费的构成:1、预定利率:是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收益率后所采用的利率。

其实是保险公司收了客户的保费后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回报,等于客户从保险机构获取的购买保费的回报率。

预定利率的高低和保险产品的价格成反比。

在其他假设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预定利率越高,保费越低;预定利率越低,保费越高。

银行利率不断下调,为什么保险预定利率却持续走高

银行利率不断下调,为什么保险预定利率却持续走高

银行利率不断下调,为什么保险预定利率却持续走高前言:你现在要是再找上世纪90年代的那种高利率产品,可能有点天方夜谭,悲观一点,再过两三年,或者三五年,你想找个超过4%的预定利率产品可能也会有些难了。

在可能的条件下,应适当地瞄准某一些预定利率高的,既有保障又有理财功能的产品帮助我们做好长期的财务规划。

高预定利率产品竞争力显现一、保险公司通过良好的资金安排和运用,可以制定一个有竞争力的预定利率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告诉记者,“在这个市场当中,任何金融产品都会由于‘双降’而产生相关的影响,但是在整个金融产品家族系列当中,我个人认为,对于一些相关的保险产品,尤其是一些预定利率比较高的产品,影响是有限的。

”为什么预定利率较高的产品影响较为有限?“很简单,像银行产品,它通常是一个定期的、有期限的安排,而保险产品通常是倾向于长期的安排。

”郝演苏坦言。

事实上,保险产品通常有两个功能,首先,它有保障的功能,而保障的杠杆作用是银行产品所不具备的。

同时,很多保险产品通常是按照一定的年龄,或者终身来进行保障安排,这个周期可能是5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在一个很长的周期内,经济发展也是跌宕起伏的,但保险公司通过良好的资金安排和资金运用,可以制订或者安排一个在经济低迷时期看起来有竞争力的预定利率。

郝演苏告诉记者,预定利率是一种长期的保险合同的承诺,以此利率为标准,来计算和履行保险期间内的利益承诺,预定利率高则代表着未来的收益高,并且该利率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是锁定的,短则三五十年,长则终身,长期来看利益的差异就会非常大。

预定利率的制定,依据的是保险公司对长期资金运用收益能力的判断,通常不会因为短期的利率波动而受到影响。

这和银行存单不一样,银行的利率,它随着经济的运行,其自身调整应该很频繁,因此无法通过银行的产品来锁定一个超长期的投资收益。

这种差异就是保险产品的优势,也就是长期确定性,因此保险产品才能够更好地用于人生规划。

二、预定利率是对经济长周期的判断,与短周期的银行利率不同“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调整进程来看,可以预见未来5到10年,中国应当处于一个低利率水平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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