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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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加班费补贴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给予加班费补贴。

第二章加班费补贴标准第四条员工在法定工作日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150%的加班费。

第五条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200%的加班费。

第六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正常工资的300%的加班费。

第三章加班费补贴发放第七条员工加班费补贴的发放,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第八条员工加班费补贴的计算,应以员工实际加班时间为依据,按照公司规定的加班费补贴标准计算。

第九条员工加班费补贴的发放,应当在员工加班结束后,与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第四章加班管理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不必要的加班。

第十一条员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应当填写加班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监督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公司加班费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员工对加班费补贴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院加班补贴

法院加班补贴

法院加班补贴篇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加班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工作,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激发干警活力,切实落实好优待干警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班补贴发放的通知》(灵人社发?20XX?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干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作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补休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补贴。

二、考核范围此项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我院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纳入每月考勤统计(上报情况见考勤统计表,且加班时间以加班的实际小时计算),按季度发放。

(二)干警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日每加班1天补贴1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三)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加班补贴1.当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予发放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2.旷工达到2次的;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的;4.不参加集体学习、职工会累计达5次的;5.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的;6.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达到3次的。

四、发放方法(一)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干警加班日志》,详细记载加班时间,加班内容,加班人员。

每月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上报政工科备案,作为发放加班补贴的依据。

(二)干警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考核,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科室负责人的加班补贴。

(三)干警参加劳动、集体活动、职工会的考勤登记由办公室据实登记;学习会、教育活动的动员会等职工教育活动由政工科负责据实登记。

(四)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封闭办案而不能参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学习会的除外。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员工加班补贴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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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补贴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员工加班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加班补贴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三、加班分类1. 正常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的工作。

2. 周末加班:员工在周末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的工作。

3. 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的工作。

四、加班补贴标准1. 正常加班:员工正常加班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2. 周末加班:员工周末加班按照每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 节假日加班:员工节假日加班按照每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五、加班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直属上级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2. 直属上级应在收到《加班申请表》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员工在获得加班批准后,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班。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加班记录支付加班费。

六、特殊情况1.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导致加班的,不享受加班补贴。

2. 员工在加班过程中,如有迟到、早退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扣除相应加班费。

3. 员工在加班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响应并积极配合。

七、其他规定1. 公司每月定期发放加班费,与员工当月工资一并支付。

2. 员工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加班补贴标准,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希望全体同仁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

加班费发放管理办法随着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加剧,不少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常常需要员工加班工作。

然而,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加班费的定义、发放计算方法、申请和审批流程以及监督与维权等方面,探讨加班费发放的管理办法。

一、加班费的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在规定工时之外的工作时间所获得的报酬。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确定了员工的加班费发放标准与计算方法。

二、加班费的发放计算方法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两种,分别是固定加班费和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

1. 固定加班费固定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规定每月或每年固定的加班费数额,不论实际加班时长。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常规稳定的工时与工作强度,适合于那些加班时间相对稳定的员工。

2. 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按小时计算的加班费是指根据员工实际加班时长进行计算。

通常采用加班工时乘以基本工资再乘以加班系数得出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这种方式更能体现员工的实际劳动价值,适用于工作安排不固定,加班时间较为灵活的员工。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合理发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1. 申请: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向所在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说明加班事由、加班时间和预计加班费用等信息。

同时,员工也应留存相关证据,如加班记录、邮件通知等,作为后续核算和维权的依据。

2. 审批: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主管对员工的加班申请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过程合规、公正。

审批过程中还需关注员工的工作负荷与健康状况,不得长期强制加班。

四、监督与维权加班费的发放管理必须建立监督和维权机制,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1. 监督: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加班费的监督与检查。

该机构应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加班费的计算与发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维权:如发现加班费存在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会提起申诉。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与反馈渠道,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职工加班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加班费的发放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加班费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费的计算第四条职工加班分为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三种情形。

第五条工作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计算。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计算。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照不低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的审批与发放第八条职工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

第九条加班结束后,职工应填写加班记录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加班记录表应在加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加班记录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加班费的核算工作。

第十二条加班费应于核算完成后的当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职工无法提前申请加班,应在加班结束后立即补交加班申请,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超过法定时限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报单位领导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加班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对加班费发放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符合单位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办法】
为规范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以下将详细阐述加班补贴及调休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加班补贴管理
⑴加班定义
⑵加班补贴标准
⑶加班补贴发放流程
⑷加班补贴记录与核对
第二章:调休管理
⑴调休定义
⑵调休申请及审批流程
⑶调休计算方法
⑷调休使用及记录管理
第三章:加班补贴与调休管理的关联
⑴加班是否获取调休权益
⑵如何将加班小时数转换为调休时间
⑶调休是否获得加班补贴权益
⑷加班补贴与调休管理的例外规定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加班补贴和调休管理
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补贴和调休
⑵加班补贴和调休在病假、事假和产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附件】
⒈加班补贴申请表
⒉加班补贴记录表
⒊调休申请表
⒋调休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劳动法:指国家法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和雇佣双方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⒉加班:指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工作的时间段。

⒊加班补贴: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加班工作的情况,额外支付劳动者的补贴,作为对其劳动付出的补偿。

⒋调休:指劳动者因加班或其他原因,在工作日之外获得的休息时间。

⒌调休计算方法:指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劳动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劳动者获得的调休时间。

⒍加班补贴和调休管理的例外规定: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例外规定进行加班补贴和调休的特殊处理。

工作时间与加班补贴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与加班补贴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与加班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布置,合理管理加班事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合同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布置第三条员工的工作时间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布置,一般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40小时。

第四条具体的工作时间布置由各部门负责人依据业务需要和员工情况确定,并报经上级主管审核后执行。

第五条员工应依照工作时间表的布置按时上班,并依照规定时间下班。

员工早到或晚走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同意。

第六条员工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应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工资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七条员工上班期间应认真工作,不得进行私人活动、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应事先向上级主管请假,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八条加班指的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

加班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员工加班应当由上级主管事先批准,并进行记录。

员工个人自行加班的,不得计算为加班工时,也不享受加班补贴。

第十条员工加班的时间、原因、工作内容等应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上级主管审核签字后送交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员工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出2小时,累计不得超出月工作时间的50%。

如需超出规定加班时间,须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的补贴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依据个人加班情况计算核发。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合理布置工作时间,避开频繁加班。

如因工作需求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进行工作布置调整,避开个别员工长时间连续加班,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第四章绩效考核与加班弥补第十四条员工的工作绩效考核与加班补助挂钩。

在员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理解、合理分析员工加班的具体原因,公司将视情况予以额外的加班弥补。

第十五条加班弥补的形式可以是加班费、调休或其他形式。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实务)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实务)

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实务)1. 引言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制定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加班补助的发放标准和流程,使员工在加班工作中能够得到适当的补贴。

2.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3. 加班补助标准1.加班时间在工作日的情况下,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0%发放加班补助。

2.加班时间在周末(包括法定节假日)的情况下,按照每小时工资的200%发放加班补助。

3.加班时间在休息日的情况下,按照每小时工资的300%发放加班补助。

4. 加班补助的发放流程1.员工在加班后,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注明加班时间和原因。

2.加班申请表需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审批。

3.审批通过后,员工将加班申请表交给人事部门。

4.人事部门根据加班申请表中的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补助的金额,并将其反馈给财务部门。

5.财务部门将加班补助的金额记录在员工的工资单中,并于下一个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

5. 特殊情况的处理1.如果员工的加班时间超过了每月规定的加班上限(如每月不能超过20个小时),需要额外申请,并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审批。

2.特殊情况下的加班补助标准由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加班补助的纠纷处理1.员工如对加班补助存在异议,应向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申诉。

2.部门主管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尽快解决纠纷。

3.如果纠纷依然无法解决,员工可以向人事部门提起申诉,人事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7. 其他事项1.加班补助将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可抵扣其他费用。

2.加班补助不计入员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

3.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制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以上为公司员工加班补助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

请所有员工严格遵守该制度,任何违反该制度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部门。

注:本文档为虚拟生成,仅供参考使用。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和值班补助的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和值班补助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补助第四条加班定义: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加班审批:员工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六条加班补助标准:1. 平日加班: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超过4小时的,按正常日工资支付。

2. 周末加班:按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3.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第七条加班补助计算:加班费计算基数为员工的月基本工资。

第三章值班补助第八条值班定义:员工在非工作日或工作时间外,因特殊原因被安排进行的临时性工作。

第九条值班安排:值班应提前一周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并通知到具体员工。

第十条值班补助标准:值班补助按次计算,每次值班补助金额为员工日工资的100%。

第四章补助申请与发放第十一条补助申请:员工应在加班或值班结束后一周内,填写加班/值班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十二条审核流程: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提交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复核无误后,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补助。

第十三条发放时间:加班和值班补助应在审核通过后的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支付给员工。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符合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加班费用发放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费用发放制度范本

公司加班费用发放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加班费用的发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班分类1. 计划性加班:因项目开展计划性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可预见性原因需加班。

2. 应急性加班:因项目临时突发事件,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加班。

三、加班原则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员工无故加班。

如各职能部门、项目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工作未完成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负责人指定事项需继续工作者,由部门负责人安排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能加班,且需要填写《加班审批表》,以便考勤管理。

四、加班费用发放标准1. 工作日加班:按员工本人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 休息日加班:按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基本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五、加班费用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加班的应填写《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加班。

2. 计划性加班要严格履行加班申请程序,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且提前一天报至行政人事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加班;如实际情况需要多人或多天加班,须附《加班计划明细表》。

3. 应急性加班在加班前须提前至少两个小时打电话告知所在部门经理,同时电话知会行政人事部,加班结束后至行政人事部补办加班手续。

六、加班费用的发放1. 每月加班费用应在次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支付。

2. 加班费用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擅自加班的,不予支付加班费用。

2. 员工在加班过程中,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解决。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公司名称:制定日期:实施日期:。

公司值班与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值班与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

公司值班与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值班和加班是企业运转过程中常见的情况,为了规范和统一管理公司值班和加班费发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该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值班和加班的定义、规定发放条件和标准、发放方式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合理的发放。

二、定义1.值班:指员工在休息日、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按指定的时间范围和要求,轮流值班,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和安全。

2.加班: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时间的延长称为加班。

三、发放条件和标准1.值班费:员工在法定休假日、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值班时,享受额外的值班费。

值班费的发放标准为:法定休假日每天工资的2倍,节假日每天工资的3倍,特殊情况根据公司规定而定。

2.加班费: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加班时,享受额外的加班费。

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的附加工资进行计算。

四、发放方式和程序1.汇总:人事部门每月汇总所有员工的值班和加班情况。

2.计算:根据发放条件和标准,计算每位员工的应发值班费和加班费。

3.审批:汇总表提交给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4.发放:经审批的值班费和加班费会在次月工资中发放给员工。

5.报销: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值班费(如出差等),员工需将相关单据报销给财务部门。

五、其他管理事宜1.调休:对于值班和加班补偿时间,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个人意愿,给予相应的调休时间,以便员工能够有机会休息和恢复体力。

2.统计和分析:人事部门每月将值班和加班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3.异议处理:若员工对值班和加班费的发放存在异议,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人事部门会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为了使员工了解和遵守公司的值班与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公司将定期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七、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值班与加班费发放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对于故意虚报或弄虚作假的员工,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其值班和加班费发放资格。

公司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

公司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

公司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加班费对于员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利益保障,也是公司维护员工权益的一个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公司加班费的发放规范和公平性,制定了如下的加班费发放规章制度。

一、加班费发放范围公司加班费发放范围包括两种情况:1. 强制加班: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被要求加班的情况,例如临时的项目紧急任务等。

2. 自愿加班:指员工主动选择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况,例如自愿加班完成工作任务或提高个人工作效率等。

二、加班费计算标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1. 工作日加班费:a) 工作日加班费按照小时计算,标准为员工小时工资的1.5倍。

b) 加班不满一个小时的部分按照一个小时计算。

2. 休息日加班费:a) 休息日加班费按照小时计算,标准为员工小时工资的2倍。

b) 加班不满一个小时的部分按照一个小时计算。

3. 节假日加班费:节假日加班费按照小时计算,标准为员工小时工资的3倍。

三、加班费申请与审批流程为了保证加班费的有效发放和合理管理,公司设立了加班费申请与审批流程。

1. 员工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说明加班原因和预计加班时长。

2. 直接上级根据工作情况及业务需求审批加班申请,并提前告知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3. 完成加班后,员工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包括加班日期、加班时间、加班原因等,并经直接上级确认。

4.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员工的加班申请单核实加班情况,计算加班费,并在工资结算前与财务部门确认。

四、加班费发放方式公司加班费的发放方式如下:1. 工资发放:公司将加班费以货币形式发放,与正常工资一同计入员工的工资发放。

2. 时间抵扣:公司也支持将加班时间作为调休时间抵扣,以满足员工对于休息时间的需求。

五、加班费记录与监督为了保证加班费发放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公司建立了加班费记录与监督制度。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维护员工加班记录,并定期与直接上级核对加班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加班费,并将加班费的发放情况与员工工资明细一同呈现。

加班费与补贴管理制度

加班费与补贴管理制度

加班费与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加班费与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第二章加班费管理第三条定义加班费是指员工依照正常工作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所产生的费用。

第四条加班费计算1.加班费依照每小时工资的肯定比例支出,具体比例依据员工所属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2.加班费计算公式:加班费 = 每小时工资× 加班时数×加班费比例。

第五条加班费报销1.员工需要在加班时将加班时间记录在加班记录表中,并由所属部门经理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依据加班记录表确认加班时数,并依照加班费计算公式计算加班费。

3.加班费在每月工资结算时统一支出给员工。

第六条加班费标准1.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依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出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依照正常工资的2倍支出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依照正常工资的3倍支出加班费。

第三章补贴管理第七条定义补贴是指员工在特定情况下获得的额外津贴,与员工的工作条件、地域等有关。

第八条通讯补贴1.依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对需要频繁通讯的员工予以通讯补贴。

2.通讯补贴标准由各部门依据工作实际情况在公司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

第九条交通补贴1.对于需要常常出差或工作地方阔别公司的员工,公司将供应交通补贴。

2.交通补贴的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于年初依据员工交通费用情况和工作地方的远近确定。

第十条住房补贴1.对于异地员工或公司要求员工在公司相近居住的员工,公司将供应住房补贴。

2.住房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员工居住地房租水平和企业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其他补贴除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外,公司还可依据员工工作特殊需要或便利条件等情况,适时供应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二条监督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加班费和补贴管理负有监督责任,确保其执行情况合规。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

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一、加班费发放标准及条件为规范加班费发放及管理,并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制定了以下暂行办法:1.加班费发放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普通工作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倍;节假日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倍。

2.加班费发放条件:员工须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主管领导批准;加班时间需纳入考勤系统,并由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发放加班费。

3.特殊情况加班费:对于突发性工作任务或紧急事件所产生的加班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二、加班费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加班费的规范发放和管理,请所有员工遵守以下步骤:1.申请加班:员工有加班需求时,需提前向主管领导提交加班申请,包括加班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并等待批准。

2.加班登记:员工在加班时需将加班时间记录在考勤系统中,以便后续核实和确认。

3.加班费发放:经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加班费将在下一个工资周期内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4.加班费异议处理:如员工对加班费的发放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实。

5.加班费记录保存:公司将对加班费的发放进行记录和保存,以备查阅和核实。

三、加班费的其他事项1.加班费结算标准调整: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加班费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通知员工。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公司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加班,保障身体健康。

3.遵守公司规定:员工在加班时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加班或虚报加班时间。

通过制定和执行以上加班费发放及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将更好地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与进步。

单位加班补贴制度范本

单位加班补贴制度范本

单位加班补贴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加班补贴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条加班补贴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加班类型和补贴标准第四条加班分为日常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

第五条日常加班:职工在每日法定工作时间结束后,继续工作不超过2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的150%给予补贴;超过2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的200%给予补贴。

第六条休息日加班:职工在休息日工作时,按日工资的200%给予补贴。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加班: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时,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

第三章加班申请和审批第八条职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在职工加班前审批完毕,并将加班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加班补贴的发放第十条加班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月工资发放日。

第十一条职工加班补贴的计算按月累计,按实发工资的10%予以补贴。

第十二条职工加班补贴的发放,应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加班记录进行核算,并将补贴金额计入职工工资。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三条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四条职工在加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开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加班补贴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加班补贴制度,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单位加班补贴制度范本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加班行为,促进单位和谐发展。

通过明确加班类型、补贴标准、加班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加班补贴的发放等内容,为单位职工提供了明确的加班补贴政策。

员工加班工资报酬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工资报酬管理制度

员工加班工资报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加班工资报酬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加班的定义和分类(一)加班的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情况。

(二)加班的分类1、工作日加班:指员工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

2、休息日加班:指员工在周六、周日的加班。

3、法定节假日加班:指员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的加班。

四、加班的申请和审批(一)加班申请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注明加班原因、预计加班时间等信息。

(二)审批流程1、一般员工的加班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部门负责人的加班申请由上级领导审批。

(三)审批原则审批人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审批加班申请,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加班。

五、加班时间的计算(一)加班时间的计算单位加班时间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 1 小时的部分按 1 小时计算。

(二)工作日加班时间工作日加班时间从正常下班时间后开始计算,至实际下班时间为止。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从加班开始时间计算,至加班结束时间为止。

六、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一)工作日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 倍支付。

(二)休息日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2 倍支付。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员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3 倍支付。

(四)小时工资标准的计算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 小时)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 12 月= 2175 天七、加班工资的发放(一)发放时间加班工资与员工当月工资一同发放。

(二)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加班补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员工加班补助的发放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的工作时间,事业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加班补助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的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加班补助的标准应当根据员工加班工作的性质、时长和工作情况进行核定。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意加班,确保员工休息时间。

第三章加班补助的发放标准第八条事业单位员工加班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按照加班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第九条加班补助标准分为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两种情况。

第十条平时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小时加班工资的1.5倍。

第十一条节假日加班补助标准为每小时加班工资的2倍。

第四章加班补助的申请流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员工有加班需要的,应当提前向直接主管汇报,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三条直接主管应当审核员工的加班申请,并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加班时长。

第十四条审批通过的加班申请应当及时报备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根据加班补助标准进行核定。

第五章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加班补助的发放方式可以选择现金发放或者折算成加班时间后延迟休假。

第十六条加班补助的发放应当按照加班时长计算,确保员工的权益。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账务核对机制,确保加班补助的发放准确无误。

第六章加班补助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加班补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人员。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加班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第二十条员工对加班补助的发放有异议的,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事业单位原有制度与本规章制度不一致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员工加班费发放制度范本

员工加班费发放制度范本

员工加班费发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加班费的发放,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加班费发放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不得拖欠或降低标准。

第二章加班类型及加班时间计算第五条加班分为下列情形:(一)正常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

(二)休息日加班: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第六条加班时间计算:(一)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二)休息日加班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按照员工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第三章加班费计算及发放第七条员工加班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加班费 = 加班工资基数× 加班时间× 加班费率第八条加班工资基数为员工当月工资。

第九条加班费率根据不同加班类型设定,具体如下:(一)正常工作日加班费率:150%(二)休息日加班费率:200%(三)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率:300%第十条员工加班费按月发放,与当月工资一并支付。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公司可安排补休,也可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补休。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加班费的核算和发放工作,确保加班费的支付符合本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加班费发放的记录和档案,保存至少两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2.24•【文号】人社部发[2009]18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2009年12月24日人社部发[2009]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

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各级公安、国家安全、监狱、劳动教养、法院、检察院机关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民警察。

二、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是指在一周工作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

日工作时间在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按加班半天计算;日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的,按加班1天计算。

对一周工作不满5个工作日而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发放补贴。

人民警察因公出国、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占用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不视为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

三、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标准,正常休息日每加班1天80元,法定节假日每加班1天100元。

四、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按加班的实际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综合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每月不超过4天;刑侦、情报、侦察保卫、交通管理、派出所、监狱、劳教所等一线实战部门的人民警察,发放加班补贴的天数一般每月不超过6天。

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警力配备及节假日加班情况,确定本地区人民警察享受加班补贴的人员比例。

加班补贴发放规定

加班补贴发放规定

加班补贴发放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压力加大,员工加班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长和工资收入,公司决定制定加班补贴发放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规定的具体内容。

二、加班补贴计算方法为了确保加班补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制定了以下计算方法:1. 基本加班补贴:按照每小时工资的1.5倍计算。

即,员工每加班1小时,将获得正常工资外的0.5倍工资作为基本加班补贴。

2. 周末加班补贴:对于在周末加班的员工,除了基本加班补贴外,还将额外给予30%的补贴。

即,周末加班1小时,将获得正常工资外的1倍工资作为周末加班补贴。

3. 节假日加班补贴:对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员工,除了基本加班补贴外,还将额外给予50%的补贴。

即,节假日加班1小时,将获得正常工资外的1.5倍工资作为节假日加班补贴。

三、加班补贴发放时间为了确保员工权益的及时保障,公司规定了以下加班补贴发放时间:1. 基本加班补贴:基本加班补贴将在本月底的工资发放日同时发放,与正常工资一起到账。

2. 周末加班补贴:周末加班补贴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同时发放,员工可以在工资发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查收。

3. 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将在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同时发放,员工可以在工资发放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查收。

四、加班补贴的申领流程为了统一加班补贴的申领流程,员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 加班补贴申请:员工在加班后需要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加班补贴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补贴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将在员工提交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贴审核,并核对加班记录。

3. 补贴发放:审核通过的补贴将按照上述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员工工资账户。

五、加班补贴的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加班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班记录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加班记录系统,确保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的准确记录和计算。

2. 补贴发放监督: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抽查员工的加班记录和相应的补贴发放情况,并及时跟进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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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
加班补贴考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绩效考核工作,强化检察队伍教育管理,激发干警活力,切实落实好优待干警工作,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加班补贴发放的通知》(灵人社发〔201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干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工作的,应由其所在单位安排补休;确因工作需要而不能补休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发放补贴。

二、考核范围
此项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我院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三、考核标准
(一)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情况纳入每月考勤统计(上报情况见考勤统计表,且加班时间以加班的实际小时计算),按季度发放。

(二)干警在正常休息日或法定工作日每加班1天补贴10元,发放加班补贴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30个小时。

(三)以下情况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1.当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不予发放法定工
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2.旷工达到2次的;
3.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累计达3次的;
4.不参加集体学习、职工会累计达5次的;
5.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的;
6.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达到3次的。

四、发放方法
(一)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干警加班日志》,详细记载加班时间,加班内容,加班人员。

每月由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上报政工科备案,作为发放加班补贴的依据。

(二)干警出勤考核由科室负责人严格把关,认真考核,每月月底报政工科备案;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科室负责人的加班补贴。

(三)干警参加劳动、集体活动、职工会的考勤登记由办公室据实登记;学习会、教育活动的动员会等职工教育活动由政工科负责据实登记。

(四)因公出差、脱产学习培训以及参加会议、封闭办案而不能参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学习会的除外。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六)干警退休后,从退休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执行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

五、发放程序
(一)干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考核本科室干警加班补贴发放工作的考勤、考核和登记工作。

政工科为干警出勤、纪律、作风的日常管理、审核和监督部门,对各单位考勤申报和执行情况,将予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二)各科室负责人每月1日前根据考勤情况,完成本科室上月的干警加班补贴发放考核汇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政工科,由政工科在检务公开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政工科填报当月《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审批表》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发放。

六、考核原则
(一)坚持优待干警、注重实绩的原则。

既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有关规定,认真、客观地考核汇总干警实际加班天数,确保干警加班得到足额补贴;又要实事求是,及时考勤,严格考核,区分实绩,坚决防止出现“加班多少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季度和年终干警实绩(公务员)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规范考核、及时发放的原则。

各科室负责人每月按照考核程序及时考核,依据平时考勤规范填写、按时上报《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申报表》,经审核、汇总、公示、审批后及时足额发放。

(三)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采取工作部署、日常考勤和工作结果综合考核的办法,认真做好考勤考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搞平均主义。

各科室负责人要完善干警实绩考核档案,认真做好考核资料的归档备案工作,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搞平均主义等现象的,取消本人当月发放资格,对各科室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4年1月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只适用于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

(三)本办法由政工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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