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200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川办发[2000]3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200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200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的通知(川办发[2000]36号)省计委提出的《四川省200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
请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经济运行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GDP增长7%目标的完成。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四川省2000年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一季度,全省完成国内生产总值709.12亿元,同比增长6.3%。
其中:第一产业129.72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292.33亿元,增长4.6%;第三产业287.07亿元,增长9.7%。
当前,我省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工业生产和固定资产投资止跌转升,居民消费价格出现回升势头,经济回升的迹象初步显现。
一、一季度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一)农业生产稳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
一季度,我省农业生产增长,特别是畜牧业生产保持了稳定增长。
初步统计,一季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25.2亿元,同比增长5.8%。
全省出栏肉猪1737.7万头;同比增长2.1%;猪牛羊肉产量133.9万吨,增长5.9%;禽蛋20.1万吨,增长11.3%。
今年以来,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适当减少了粮食作物面积,增加了油料等经济作物面积和退耕还林面积,并把发展优质水稻作为调整粮食结构的重点。
初步预计,全省共减少粮食作物面积249.8万亩,增加油料、糖料等主要经济作物面积145万亩。
(二)工业生产止跌转升,经济效益尚未同步好转。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度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08•【字号】川办发[2000]44号•【施行日期】200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度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0]44号)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
为确保全省2000年度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要求各地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口普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督办,认真协调,确保完成人口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分解、落实人口普查责任,督促各部门积极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做好工作。
三、落实人口普查所必需的经费。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和四川省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川人普组字[1999]1号)精神,今年人口普查所必需的经费要在7月底以前落实到位。
四、做好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的工作。
按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省人事厅《关于临时抽调人员参加全省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人普办字[2000]2号)的有关规定,选调符合条件的普查人员,统一组织,分级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普查队伍。
五、搞好户口整顿工作,准确提供整顿后的人口基本情况。
六、搞好宣传动员工作。
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七、切实组织好辖区内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验收工作。
如实登记超生人口、流动人口和死亡人口,做到不重不漏,符合国家统一的质量验收标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000年六月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0]1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0]11号)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的要求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7号)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就200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省级统筹的范围和对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退职人员,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今后逐步纳入省级统筹范围。
二、省级统筹执行年度和基金调剂、上解(一)从2000年度开始,省级统筹计划执行年度与自然年度同步,即从当年1月1日执行至12月31日。
(二)2000年度各市、地、州参加省级统筹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统筹项目离退休费总额,根据1999年有关报表和相关因素综合核定。
(三)2000年度省级统筹调剂线为工资总额的22%。
(四)2000年度省级统筹基金上解省计划,原则上按各市、地、州应征基金总额的4%计算。
应征基金总额由省核定统筹项目离退休费、上缴省基金额等因素组成。
2000年度各市、地、州的具体缴拨计划,由省劳动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省直管单位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计划,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省级统筹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由省劳动厅、财政厅下达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府发[2000]1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府发[2000]12号)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的《200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防范措施,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成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2000年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目标的最后一年,国有企业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
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事关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减少各类事故,确保一方平安,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000年三月二十三日200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00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和治理,落实安全措施,减少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朱镕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企业一方面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O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川府发[2000]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O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O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川府发[2000]8号)《四川省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计划会议的部署,认真安排和实施好2000年的各项计划。
2000年是“九五”计划最后一年,也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第一年。
做好今年的经济计划工作,对于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以及实施“十五”计划和第三步发展战略;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2000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稳定发展农业基础,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扩大国内需求,坚持扩大开放,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00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今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是:(一)国内生产总值3940亿元,增长7%。
其中,第一产业973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1654亿元,增长8%,其中工业增加值1369亿元,增长8%;第三产业1313亿元,增长8.1%。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00亿元,增长14.7%。
(三)外贸出口额(海关口径)11亿美元,实际利用内外资200亿人民币。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93亿元,增长8%。
(五)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9%。
(六)粮食总产量3500万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8•【字号】川办发[2011]44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省政府决定组织对省级部门(单位)行政权力进行清理规范。
为做好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为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系统提供基础数据,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二、清理主体列入本次清理的主体是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省级部门直接管理的单位(机构)由省级部门直接清理。
(详见附件)三、清理依据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10号2010年02月11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将2009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2009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整体稳定。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19号文件中规定的“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和“鼓励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延长重灾区就业援助和失业救助政策执行期限重灾区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企业适用于上述政策范围;上述政策没有覆盖的,2010年底前可继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0号)的规定实施。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川委发[2000]14号【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3.20【实施日期】2000.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00]14号2000年3月20日)200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实施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中央的规定,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
1.省级、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为了贯彻好这一规定,主要抓三件事:一是摸清情况,主动纠正。
地(厅)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省上制发的调查表,如实填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要主动纠正。
二是上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这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是各市地州委和省级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地(厅)级干部落实现定的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帮助其纠正。
拒不纠正的,该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其组织处理。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6•【字号】川办发[2002]11号•【施行日期】200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02]11号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彻底脱钩的收支两条线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既是规范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的要求,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不断推进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收单位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仍存在挂钩现象;二是部门预算未将执收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实行彻底地统筹安排;三是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乱收、乱罚、隐匿、截留、挪用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有的单位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违反规定发放奖金和津(补)贴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财政资源的流失和浪费,扰乱了财经秩序,甚至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省级部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等办法。
(一)抓好基础工作,继续清理整顿现行收费。
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陆续公布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部分不体现政府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依法征税;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国有及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川委办[2000]36号【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5.11【实施日期】2000.05.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0]36号)今年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和全国经贸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之中,着力解决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政治保证。
一、认真执行中纪委五条“八不准”规定,切实搞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搞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关键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中央、省委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的一系列廉洁自律的规定和要求,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今年省纪委要举办3期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对360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培训,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
今年尤其要做到中纪委提出的:(一)不准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
(二)不准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未经投资者批准,不准以个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2000年年度前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
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是否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是否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真正落实到企业;是否严把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是否存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作为经营性收费审批的情况;在“回头看”活动期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的情况;“回头看”结束后,向企业公布符合中央[1997]14号文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2.各地区、各部门对电力、铁道、公安、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三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交通和道路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部门对本系统涉企收费全过程监管情况。
3.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进展情况。
是否按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乡镇企业收费的进展情况;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的情况;2000年取消向乡镇企业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川府发[2000]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二000年三月一日川府发〔2000〕6号)近年来,中小学生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
中小学生负担过重,不仅严重阻碍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损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普九”成果,而且加重了群众负担,损害了政府和教育的形象。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转变观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各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及第三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教育发展的方向,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在全省范围内营造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德育工作,确立德育的核心地位,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新时期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3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31号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减负工作和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干部盲目乐观,一些地方农村“三乱”有所抬头,给农民的补贴补助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问题,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占地补偿、水费简单按面积平摊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盲目乐观,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减负工作不可懈怠的观念,要根据形势变化,把监管工作重点从“治重、治乱”转移到“防止反弹,维护权益”上来。
当前尤其要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标本兼治。
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治本工作力度,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又要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管和控制。
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
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中,既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项目出资出劳,把国家投入与农民投工投劳有机结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防止超越农民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4•【字号】川办函[2004]44号•【施行日期】2004.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44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四日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对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今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三个转变”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力度,在抓落实、抓督查、抓治本上下功夫,确保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实效,为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1.对各部门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今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有关规定,对部门现行的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在6月30日前要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收费标准,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
对经查实不符合《行政许可法》或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之外的收费,收费部门要尽可能将已收或多收的费用退还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能退还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上缴财政。
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川减负办[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四川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减负办〔2010〕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成云副省长在四川分会场讲话精神,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0〕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物价〔2010〕266号)的工作安排,为做好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任务(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予以降低。
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
三是国土、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质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重点部门,要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性服务收费,切实开展对行业和所属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
(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正文:----------------------------------------------------------------------------------------------------------------------------------------------------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几年,特别是1997年7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分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来,全省通过认真开展清理整顿,企业负担有所减轻。
但是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各种收费还较多,国有企业的债务沉重、企业办社会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远未解决,减轻企业负担的任务仍很艰巨。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收费、罚款、集资,制止各种摊派,切实治理“三乱”(一)狠抓已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
各级政府要对已取消收费项目和已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凡顶风违纪对已取消项目还在继续收费的,或对已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二)继续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项目的收费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1]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2011年3月11日川办函[2011]4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紧紧围绕治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和监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周密筹划,狠抓落实,进一步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一)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回头看”活动。
对照省减负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减负办〔2010〕9号),开展“回头看”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专项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在此基础上,以个别职能部门、垄断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
针对个别职能部门(机构)合法不合理收费、个别垄断部门(机构)指定服务强制收费等问题,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研究提出拟取消、停收、减免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加强对明令取消收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行为。
深入落实“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收费明白卡”制度。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7•【字号】川委办[2000]37号•【施行日期】200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的通知(川委办[2000]37号)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9号)精神,抓好我省农业及农村工作,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于近日召开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贯彻执行这个文件的具体措施,安排了全省近期必须抓好的几项工作。
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传达到乡镇党委。
一、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把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集中精力解决好当前农民收入难增、农民余粮难卖、农民负担难减和农业产业结构难调等问题,把农业及农村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二、切实抓好春耕双抢工作。
当前春耕双抢大忙在即,时不我待。
各地要集中力量,不失时机地抓好小春精收细打和大春栽种工作,努力抓好六件事:一是要抓住当前天气宜种宜收的有利时节,早收早种早插,将成熟的粮油颗粒归仓。
二是要抓好秸秆还田工作,严禁在田内焚烧秸秆。
三是农资部门要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优质稻种和苗木的有效供给、保证春耕生产所需物资的供应。
四是要加强大春备耕备种工作,做好面积、水源、技术、农资、种苗、资金六落实,切实搞好“五苗”田间管理。
要利用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普及早育秧、抛秧技术。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1•【字号】川办发[2003]26号•【施行日期】200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3]26号二00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去年我省全国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
对此,我们应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保持清醒的认识。
今年要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和检验工作的标准,不断健全完善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务必使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少,杜绝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结合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新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落实税费改革措施,巩固成果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3]17号)的要求,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核实计税土地面积,核定常年产量;6月1日起停征农业特产税,原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特产品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改征该土地的农业税;停止收取公益事业金;暂停向农民催收改革前税费尾欠;继续做好化解乡村债务的工作,严禁将债务或债务利息转嫁给农民;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严格执行“两工”以及以劳折资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
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0]3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4
【实施日期】2000.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0]32号)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0年全省治乱减员工作安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今年“南昌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川委办[2000]2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今年全省治乱减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现行对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项目的标准
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对现行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项目的收费标准。
逐步取消对企业征收的附加于电力、运输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对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继续由物价部门负责清理。
电力、铁路、交通等部门要对其下属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再次进行清理整顿,并于今年8月1目前将清理结果书面报送省减负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经贸委、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尽快汇编出全省对国有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项目手册,使企业了解各项收费政策,监督执收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各地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手册的编印和发放工作。
二、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和民间组织收费的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