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上所谓抗辩权,是阻碍对方当事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
根据抗辩权行使的效果是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还是使对方抗辩权的效力延期发生为标准,法律上的抗辩权分为永久的(消灭的)抗辩权和延缓的(一时的)抗辩权。
在前者,以因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抗辩权作为著例。
在后者,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为其代表。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当前在该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中,出现一些分歧和诸多疑难问题:诸如,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之间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并能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如何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何限制一方在对方违约时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何种情形中不能适用?在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诸此等等。
本文拟在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制度功能、适用条件以及适用排除等问题阐释的过程中,研讨上述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第66条。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基础及其制度功能一般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根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之间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相互依赖性。
这种牵连性的表现有三:其一,成立上的牵连性,即指一个合同产生两项方向相反、互为对价、互为条件的债务。
其中一项债务不成立或无效时,另一项债务因此也不成立或无效。
其二,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成立后,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假若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
其三,存续上的牵连性,即如果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由何方负担的问题(注: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3月版,第335-336页。
)。
一言以蔽之,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决定了双务合同的重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对价性、交换性和相互依赖性,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债权而不得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这种牵连性所首先导致的结果,正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又称异议权。
抗辩权的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产生的,并且主要使用于双务合同关系。
其法律依据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所谓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之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应果关系。
其中牵连性表现为三方面:一是发生上的牵连性,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一个合同所产生,双方的权利义务从一开始就互为条件,一方的权利不发生、不成立或无效,另一方的权利也发生同样的效果;二是履行上的牵连性,是指在双和同成立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履行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其义务的履行也要受到影响;三是存续上的牵连性,是指如果非应双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事实上履行不能时,所发生的危险应有哪一方负担的问题。
既然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经履行或者已提出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那么反之,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可以将自己的履行暂时终止,而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如下作用:第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部分履行、履行有瑕疵,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抗辩权,即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异议和反驳。
抗辩权的行使,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
某甲因违约被乙公司起诉,乙公司主张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在此案中,甲公司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乙公司的主张提出异议和反驳。
具体操作如下:首先,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主张进行分析和评估,查明事实和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如果发现乙公司的主张存在漏洞或不实之处,甲公司可以针对性地提出反驳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例如,甲公司可以提供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违约,或者乙公司的主张存在错误。
其次,甲公司可以针对乙公司的主张提出反诉或者反要求。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可以提出乙公司也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保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使诉讼双方在司法程序中达成公正的解决。
最后,甲公司可以通过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合理、合法地行使抗辩权。
律师可以协助甲公司分析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甲公司制定合理的抗辩策略,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有效的辩护和辩论,最大限度地保护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原告主张的异议和反驳,甲公司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具体操作中,甲公司可以对乙公司的主张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反诉或反要求,并通过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合理行使抗辩权。
希望本案例能够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履行抗辩权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抗辩权是指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正当的程序,就起诉人的指控、事实和证据提出抗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被告来说,充分行使抗辩权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通过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抗辩权的重要性及如何正确履行抗辩权。
假设小明是一名农民,他非常勤劳,努力在自己的农田中耕种蔬菜。
然而,他所种植的蔬菜近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虫害,导致产量锐减。
小明怀疑这是附近一家养殖场的污染所致,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小明作为原告提交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自己蔬菜减产与养殖场的污染有关。
同时,养殖场作为被告也行使了抗辩权,提出了以下几个抗辩理由:第一,养殖场主称自己一直积极关注环境保护。
他们请来了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污水处理,对废气进行了净化,保证了环境的安全。
他们认为小明的蔬菜减产与养殖场无关。
第二,养殖场主还提出了种植方法可能存在问题的抗辩理由。
他们指出,小明在耕种过程中是否妥善管理,是否按照科学种植技术要求进行肥料施用、灌溉等环节,都可能会影响蔬菜的产量。
因此,他们对小明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蔬菜减产不能完全归咎于养殖场的污染。
第三,养殖场主还提出了可能存在其他因素导致蔬菜减产的抗辩理由。
他们指出,近期天气异常,可能存在气候变化导致蔬菜减产的情况。
此外,他们认为小明不仅是个体农民,还有其他竞争者,因此蔬菜减产也可能是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的结果。
以上就是养殖场主在法庭上提出的抗辩理由。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应当根据小明提供的证据和养殖场主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审查、评估和权衡。
法院需要独立、公正地评判每一个抗辩理由的合理性和证据的可信度,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这个例子生动地展示了抗辩权的实际应用。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通过行使抗辩权,提出不同的抗辩理由,可以引起法庭对案件的更加全面、客观的审查。
这也有助于保证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确保了判决的公正性。
温世扬 :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温世扬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给付内容提要: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抗辩权,它旨在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合同本旨来履行合同,保障当事人因合同享有的利益不受侵害。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
本文旨在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学说及我国立法来探讨该制度。
抗辩权者,妨碍相对人行使其权利之对抗权也。
[1]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功能在于拒绝相对人请求给付或对抗其他一切请求。
故抗辩权的存在以相对人请求权的存在有效为前提。
在民法上,抗辩权可以分为灭却的抗辩权与延期的抗辩权。
顾名思义,前者有消灭请求权的效力,后者仅具有延缓请求权的效力。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2]按照前述之分类,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属于延缓抗辩权,其本质上不具有否定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主要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的义务互为对待给付或对价关系的合同。
这种对待或对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价关系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债权,并互相负有债务,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是另一方当事人履行给付的条件和前提,一方之所以负给付义务,在于换取对方的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本质就在于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之间存在牵连性或对待性。
主要体现在:(1)发生上的牵连性,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由同一个合同产生,彼此立于对待关系,从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发生或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共利益而无效或因为欠缺行为能力及存在意思表示瑕疵而被撤销时,另一方当事人的债务也相应地不发生或无效或因被撤销而自始无效。
(2)履行及存续上的牵连性,双务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是否存在牵连性虽有歧义 [3],但基于双务合同的目的在于双方交换财产利益,现代各国法制均不同程度直接或间接赋予其履行与存续上的牵连性。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的区别,请举例子说明不安抗辩权, 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比如,我和某一公司鉴定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我为卖主,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公司突然破产了,我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比如,一般的买卖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比如,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和第一个一样,如果我没有交货或者部分交货,公司就可以提出抗辩。
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以前,有权拒绝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就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另外,必须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1,双方必须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原则,也被称为“非履行抗辩权”或“履行抗辩权”。
它指的是当一方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时,可以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抗辩其自己的履行义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实质性缺陷:当对方的履行义务存在实质性缺陷时,例如交付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2.时机不当:当对方的履行义务的时机不当时,例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未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或信息,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3.先决条件未满足:当对方未满足合同中约定的先决条件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先决条件可能包括付款、提供担保或满足其他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
4.非法行为:当对方的履行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了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时,履行方可以以此为由抗辩自己的履行义务。
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解和适宜初探
他 方 当 事 人 未 为对 待 给 付 前 , 拒 有
绝 自己给付 的抗辩 权 。同 时履 行抗
辩 权 是 为 确 保 债 务 的履 行 而 设 , 旨 在 担 保 债 务 履 行 , 仅 能 在 双 务 合 故 同 中适 用 , 务合 同不得 使 用 。 单 同时 履 行 抗 辩权 的成 立要 件 为 : 一 , 第 双
履行” 理解过分机械 , 泥文义。 的 拘
二 , 使 抗 辩 权 之 当 事 人 无 先 行 给 行
付 义务 。当 事人 只有 在 无 法定 或 约
定 先 行 给 付 义 务 时 , 得 行 使 同 时 才 履行 抗 辩权 。若 有法 定 或 约定 先行 给 付 义 务 时 , 先 行 给 付 义 务 的 当 有 事 人 不 得 以 他 方 未 为 对 待 给 付 为 由 , 绝履 行 债 务 。第 三 , 拒 他方 当事
同时履 行 抗 辩权 是 指 无先 后 履 行顺序的双务合 同当事人一方 , 在
求 对 方 当 事 人 完 成 全 部 给 付 ; 部 在 分 履 行 不损 害 债权 的 , 权 人 仅 得 债 就 未 提 出 的 部 分 给 付 的 行 为 , 使 行
同时履 行 抗辩 。就 同 时履 行抗 辩 权 成 立 要 件 可 以 看 出 , 是 以 双 务 合 它 成 立 的法 律 基 础 , 为 其 适 用 范 围 作
“ 同时 履 行 ” 理 的 解 和适债 务 , 虽 系 同一 双 条 合 或
同 而产 生 , 且债 务 须 有对 价 性 。 双 若 合 同法 第 6 6条 规 定 , 当事 人互
方 非 同一 合 同产 生 的债 务 , 虽 系 或 同 一合 同发 生 但 不具 有 对价 性 的债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就像是一场公平交易的守护者。
咱们在生活里啊,经常会碰到各种双务合同的事儿。
啥是双务合同呢?简单说就是双方都有义务要做的合同,就像你去买东西,你给钱,卖家给货,这就是一种双务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啊,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制度就开始发挥它的作用了。
比如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吧。
这就好比两个人在拔河,两边的力量得差不多同时使出来才行。
在合同里也是这样,要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说“你都没做,我为啥要做呢?”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打个比方,你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说好了他们先刷墙,你再付第一笔款。
结果装修公司啥都没干,就来找你要钱,你就可以说“你们还没刷墙呢,我可不能先给钱啊。
”这多合理啊!这就像两个人搭伙过日子,你不能一个人啥都不干,还要求另一个人把所有活都干了,还把钱都掏了,哪有这样的道理呢?再说说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像是一场接力赛,前面的人得先把接力棒递出去,后面的人才好接着跑。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应该先履行义务,但是他没做到,那另一方就有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就像你在网上订了个外卖,平台承诺会在某个时间送到,结果送餐员一直没送来。
你本来是要收到餐就确认收货付款的,这时候你就可以说“你都没把餐给我,我怎么给你钱呢?”这就是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这就好比你跟朋友约好了一起出去玩,朋友说他先去买票,结果他没买,你难道还傻乎乎地先把游玩的其他费用都出了吗?肯定不会呀!还有不安抗辩权呢。
这就有点像你在走钢丝,感觉前面有点危险,你得停下来看看情况。
在合同里,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不能履行合同的迹象,就可以暂时停止自己的履行。
比如说,你和一个供应商签了长期供货合同,一直合作得挺好的。
突然有一天,你听说这个供应商的工厂着火了,生产都停了。
这时候你就可以想“他们都可能没货给我了,我还继续给他们钱,这不是傻吗?”你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先不付款,等确定供应商能继续供货了再说。
这就像你要把东西寄存在一个仓库,结果你发现仓库的屋顶破了个大洞,随时可能漏雨把东西弄坏,你肯定不会先把东西放进去,还把寄存费交了呀。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常识: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并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若没有履行,对方可以拒绝其履行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是什么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
由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两者在下面方面有所不同:(一)时间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
(二)主张权利的条件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期债务时主张。
先履行抗辩权是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主张。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方须有先履行之义务,且后履行方有财产恶化等情形时方可主张。
《民法典》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
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
从属抗辩权则是指有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须有请求对待给付的债权,此抗辩权只是从属于自己的债权而存在,本质上起担保作用,因而此债权一旦消灭,则其抗辩权也随即消灭。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当事人履行合同,虽然需要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但在履行过程中也有相应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
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述三种抗辩权利时,不仅其拒绝履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能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其请求权时,对方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当事人行使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延期。
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其享有拒绝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第525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据此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简单来说,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互为给付,合同中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正是另一方当事人所负的义务。
双务合同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履行抗辩权,而单务合同中没有。
(2)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需由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给付。
(3)互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就是说,一方当事人只有在已提出履行或者已经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在对方未提出履行或未为对待履行以前,己方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核心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够成要件包括什么?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的是否还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又是怎样的?适用于什么样的合同中?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的,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生的对待给付。
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因此,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一要件。
这里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也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方互负的债务应具有对价关系。
该对价关系不强调客观上等值,只要双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等值即可。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原告向被告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不过,原告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被告所负的债务无对价关系时,被告仍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原告的履行不适当时,被告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原告已为部分履行,依其情形,被告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六条
第六⼗六条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同时履⾏抗辩权。
⼀、同时履⾏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的⼀⽅当事⼈有证据证明另⼀⽅当事⼈在同时履⾏的时间不能履⾏或者不能适当履⾏,到履⾏期时其享有不履⾏或者部分履⾏的权利。
⼆、同时履⾏抗辩权的发⽣条件 同时履⾏抗辩权的发⽣,需具备以下条件: ⼀是需基于同⼀双务合同。
⼆是该合同需由双⽅当事⼈同时履⾏。
同时履⾏指双⽅当事⼈在同⼀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当事⼈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同时履⾏合同,或者不能确⽴谁先履⾏合同,双⽅当事⼈可以同时履⾏。
同时履⾏的情形是不多的。
三是⼀⽅当事⼈有证据证明同时履⾏的对⽅当事⼈不能履⾏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同时履⾏抗辩权,即已到履⾏期的⼀⽅当事⼈享有不履⾏或者部分履⾏的权利。
三、同时履⾏抗辩权的适⽤ 同时履⾏抗辩权可适⽤于以下情形: (⼀)⼀⽅当事⼈有证据证明对⽅当事⼈在同时履⾏的时间不能履⾏义务,到同时履⾏的时间该当事⼈享有不履⾏合同的权利。
例如,卖⽅在同时履⾏的⽇期根本⽆法供货,买⽅在同时履⾏的⽇期有权不付款。
(⼆)⼀⽅当事⼈有证据证明对⽅当事⼈在同时履⾏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该当事⼈有权就其不能履⾏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
例如⼀万吨⼤⽶的买卖合同,卖⽅只有⼋千吨⼤⽶,尚缺⼆千吨,买⽅应当在同时履⾏⽇期⽀付⼋千吨⼤⽶的价⾦,有权不履⾏⼆千吨⼤⽶的价⾦。
四、同时履⾏抗辩权的效⼒ 同时履⾏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对⽅当事⼈请求权的⾏使,⾮永久的抗辩权。
对⽅当事⼈完全履⾏了合同义务,同时履⾏抗辩权消灭,当事⼈应当履⾏⾃⼰的义务。
当事⼈⾏使同时履⾏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的,迟延履⾏责任由对⽅当事⼈承担。
2021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2021法考必备考点: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导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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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对此作了规定。
2、同时履行抗辩权只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保险等合同。
只有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之间才存在对待给付,即当事人之间的给付具有对等关系或对应关系,一方为给付是为了换取对方的给付。
正是这种对应关系,使得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公平性。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如委托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宗旨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债务,如果对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而应依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三)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1.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2.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二、不安抗辩权(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相互比较(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有五: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的债务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双方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满请求改造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履行不适当,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务人瑕疵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为对待给付。
请求履行一方的对待给付尚属可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具有以下效力:阻却对方请求权的效力。
抗辩权人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请求对方先履行的,对方也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要件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要件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应当后改造的一方具有届时不能或不会作出对待给付的情形,包括经营善严重恶化主要指已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况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例如经常赖账不还,多次欺诈他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上述情况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如果在订阅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形却仍然缔约,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若不知此情形,则属于合同无效的问题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合同解除权。
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这三种权利性质不同、功能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因此不存在只能选择适用的问题。
浅谈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浅谈合同履⾏中的抗辩权随着现代物流的迅猛发展,交易风险⽆时不在。
所以,只有⼒尽完善法律规范,才能较⼤限度保护交易各⽅的利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抗辩权制度,对于督促当事⼈履⾏合同、减少损害、保护受害⼈利益,具有的重要作⽤。
本⽂拟从抗辩权分类、概念、构成条件等进⾏论述。
合同履⾏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在他⽅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的履⾏。
民法典第五百⼆⼗五条规定:“当事⼈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在对⽅履⾏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要求。
⼀⽅在对⽅履⾏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要求。
”同时履⾏抗辩权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原则,即依照诚信原则,当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的义务,否则⽆权要求另⼀⽅当事⼈履⾏义务;同时在对⽅当事⼈未按合同履⾏义务的情况下,也有权拒绝履⾏⾃⼰的义务。
同时履⾏抗辩权⼀般适⽤于买卖、租赁、互易等双务合同中,但其有严格的构成条件:(⼀)须当事⼈在同⼀合同中互负债务。
此条件包含两个含义:第⼀,即当事⼈相互间的债务是基于同⼀合同关系。
如果当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合同,则不适⽤同时履⾏抗辩。
第⼆,需当事⼈双⽅互负债务。
如果合同的⼀⽅当事⼈仅享有权利不负担义务,另⼀⽅当事⼈仅负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则不能适⽤同时履⾏抗辩。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之间互负的债务必须具有对价或牵连关系,即其债务之间互为条件、互为牵连。
如果当事⼈之间的债务没有牵连性,则不能适⽤同时履⾏抗辩。
(⼆)须双⽅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由于同时履⾏抗辩权的适⽤条件之⼀是,当事⼈双⽅的债务必须同时履⾏,否则不构成同时履⾏抗辩,因此清偿期对双⽅债务来讲是同⼀的,也就是说,双⽅债务⼀定是同时到期。
此外根据该条件的要求,当事⼈双⽅的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否则任何⼀⽅当事⼈均⽆权要求对⽅履⾏,从⽽也⽆适⽤同时履⾏抗辩权的余地。
如果当事⼈双⽅明确约定了债务清偿期,则很容易判断债务是否到期,进⽽判断是否适⽤同时履⾏抗辩。
浅议同时履行抗辩权
未 为对待给付 前 , 拒绝 自己的给付 , 自己有 先为给付 的义 得 但
它就不一定能生效或成立。如果双务合 同不成 同时履行 抗辩权 的法律规定 主要 取决于双 务合 同的关联 序 良俗等 原则 ,
无效 或被撤销或 债务 己被抵 消或免除 , 这表 明债务事实 上 性 。 同中, 合 双方当事人所付 的债务在成立上是 同时发生的, 即 立,
一
抗辩权也就 无从发生 , 当事人 只是主张无 履行债务 的 方债务 的不成立或 不生效, 意味着他方债务也不成立或不 生 不存 在 ,
( ) 须是 双务 合 同 , 一 必 且要 互 负 债 务
的一方 尚无权请求对方履行 , 而对 方则有 权请 求其履行, 时 , 此
一
合 同中的对价性和关联性 , 以才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 了逻 辑 所 起 点。 其次 , 还要求互负债务。 即行抗辩权概念解析
对一个制度 的深入探究 ,首先要从这个制度本身着手 , 所 系 ; 双方的债 务需要在 同一事件中, 且具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 。一
务 的 两 人 , 个 是 基 于 合 同之 债 , 另 一 个 是 因 为 侵 犯 了对 方 一 而
所付 的赔偿义务 。最终 , 虽然 两人 也是互负债务 , 而 同时履行 中“同时 ” 理解 。同时履行 , 之 看似是一个 时间的 的名誉权,
但 概 念 即法 律要 求 , 同 当事 人 在 同一 时 间 点 完 成 互 相 之 间 存 且 联 系 也 很 紧密 , 是 仍 然 不 能 靠 同时 履 行 抗 辩 权 主张 自己 的 合 在 的义 务 。但 是 从 常识 上 来 说 , 又 是 不 可 能 完 成 的 , 以同 时 权 利 。 这 所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一起诉讼中,被告在法庭审理前或者审理过程中提出同时履行,即被告承认欠款或者违约事实,但要求在履行判决时,由原告将被告方的清偿义务转嫁到第三人身上。
这种抗辩权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重复承担同一个义务,同时保护其合法利益。
下面,我们将围绕“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进行讲解。
一、案例描述2006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万元,并承诺逐年按比例归还。
但在还款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期归还,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欠款。
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欠款80万元。
在执行期间,甲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同时履行抗辩权”申请,称其有一名客户欠其一笔巨额债务,请求法院将其转化为一个对抗执行的案件。
二、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告主张同时履行的,应当提交明确的、证明第三人与其有债权关系的证据。
同时,在被告人申请同时履行的情况下,法院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严格审查该理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不能任意批准。
三、分析与评价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直接的债权人为乙公司,但甲公司主张有一名客户欠其巨额债务,希望法院将其清偿义务转化为对抗执行的案件,显然属于同时履行的范畴。
但是,在法院对该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既没有提交第三人与其有债权关系的明确证据,也无法举出足以说明其理由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证据,因此法院没有批准甲公司的申请。
同时,法院在判决案件时,也应当权衡被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例如,在甲公司无法提交足够的第三人债权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视情况将执行案件暂停,等待甲公司完成被执行人的清偿义务,再进行对抗执行。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能够有效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需要严格的审查制度来防止滥用。
在实践中,法院需要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平衡。
试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仅 时履 行 。一 方 在 对 方 履 行 之 前 有 权 拒 绝 其 履 行 要 请求 权是 相互 独 立 的 , 其 实 现 因 他 方 当事 人 行 使
试 论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刘道 斌
( 汉理 工 大 学 离退 休 工 作 处 ,湖 北 武 汉 4 0 7 ) 武 3 00
摘要
社会经济交往 中双务合 同的大量存在 , 基于衡平债务双方 当事人利 益的考量 , 国合同法在 第 6 我 6条
规定 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 。由于该规定 过于抽象与笼统 , 使实务 中产生诸多疑 义。文中从该制度 产生之缘 致 由、 成要件 、 构 限制条件 、 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 了探索 。 关键词 双务合 同 ; 同时履行抗辩权 ;对待给付
中 图分 类号 : 9 3 6 D 2 .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83 5 (0 90 —1 50 10 —4 6 2 0 )30 1—3
On De e s g t o i u t n o s Pe f r a c f n e Ri h f S m la e u r o m n e
华 中农 业 大学 学 报 ( 会 科 学 版 ) ( 8 期 )0 93 社 ,总 1 2 0 ( )
J u n l fHu z o g Ag iut rlUnv r i ( o ilS in e io ) o ra ah n rc l a ie st S ca ce c sEdt n o u y i
Ab ta t B ltr l o ta t r o sr c i e a n r csa ec mm o l xs e u i gt es ca c n mi c ii e . n ie ig a c n ye itd d rn h o il o o ca t t s Co sd rn e v i t eb n ft fb t a te nt eb ln eo e t t ed f n erg to i la e u e f r n ei r — h e eiso o h p riso h aa c fd b ,h ee s ih fsmu tn o sp ro ma c sp e s rb d i h 6 h a t l fCo ta tLa o o l ’ p bi fCh n . et h e e ai n m— ci e n t e6 t ri eo n r c w fPe p e SRe u l o ia Du o t eg n r l y a d a c c t
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子
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子
以下是一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例子:
1. 公司员工因违反公司的纪律而被解雇。
员工可以同时声称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提出工会组织的支持来行使抗辩权来寻求赔偿和重聘。
2. 货物运输期间发生损坏。
货运公司可以声称货物的损坏是由于货主提供的包装不良所致,并提出其运输货物的方式符合行业标准。
货主可以声称货物的损坏是由于货运公司在运输货物过程中的过失所致,并提出证据来支持其抗辩请求。
3.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争议。
租户可以提出抗辩权,声称房东未按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维护和修缮,并要求获得租金减免或退还。
房东可以声称房屋的损坏是由于租户的行为所致,并提出证据来支持其抗辩请求。
4. 买卖合同纠纷。
买家可以声称卖家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支付全部价款,并提出抗辩权来要求赔偿。
卖家可以声称买家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提出证据来支持其抗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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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 核心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是什么?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下面,将会为您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作用,法律快车小编希望能够帮助您。
何谓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既然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对等的且相互牵连的,则一方不履行自己的债务而要求对方履行的,意味着只享有权力不承担义务。
这显然与公平的观念背道而驰,至于一方当事人仅提供部分履行、瑕疵履行,是否可以使另一方拒绝履行,亦应以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来审查之。
二、维护交易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未履行时,可以拒绝履行,这直接关系到双方能否依照合同来履行义务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不能随意行使此种权利。
在实践中,经常发生一方在另一方仅有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方的履行,或同时拒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这就妨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
因此,需要明确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对拒绝履行的权利的滥用做出严格的限制。
还要看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允许一方在他方未为履行以前,可以拒绝自己的履行,从而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义务,并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
三、增进对方的协作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与债权人对债务的履行和权利的行使,都负有相互协作的义务。
相互协作不仅有利于债务的正确行使,而且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进而促进交易的增长。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中国《合同法》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于鼓励交易、保障交易安全,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平衡当事入之间的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着积极的意义。
同时对于完善中国合同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