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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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买卖合同书电子版(七篇)

北京市住房买卖合同书电子版(七篇)

北京市住房买卖合同书电子版

合同编号: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买受人:_____

[本人]姓名: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预订合同(标准版)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预订合同(标准版)

北京市商品房买卖预订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

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区____________。甲方已取得该房屋

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乙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____________%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

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的定金,

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

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

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___天,乙方于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到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

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

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精选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集15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集15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合集15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1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其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的两种主要方式。

商品房预售最早由香港立信置业公司使用,后来被各国房地产公司效仿。此后,我国的房地产销售中,也引入了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等。

二、关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无效的预售合同效力

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不属于完整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缺陷。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取缔性规定的内容。商品房预售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的合同可以被认为是有效合同;相反,在商品房预购者明知商品房预购方未取得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情况下签订预购合同的,合同无效。预售方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故意隐瞒事实而与预购者进行合同的签订,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也可能存在房开商主体资格的不合格、商品房存在物和权利的瑕疵以及一方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款收取的法律程序保障问题

我国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商品房预售的合法秩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收费秩序仅做框架性规定,具体的收费细则仍没有明确,导致我国当前为商品房预售款收取没有严格的程序进行保障。预购方和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地位的不平等,导致预购方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预售方凭借自身的优势,也容易使预购方遭受损失。例如:预售方在同预购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但在实际履行中会延迟交付商品房,造成违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可能使预购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预售方来说,简单的象征性的惩罚不足以对预购方进行惩罚。再加上我国法律允许利用在开发的土地进行抵押,在预售方难以偿付相应贷款时,银行便要收回相应在开发土地,这便使预购方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北京市购房合同标准范本(4篇)

北京市购房合同标准范本(4篇)

北京市购房合同标准范本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整(大写拾万仟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所属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方式购房。乙方分三次将购房款交付甲方。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要交付

甲方第一笔房款整(大写拾万元整)。剩余房款在贷款发放下来当日一并付清。甲方在每次收款时必须出具合规合法的票据,

第四条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笔房款后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过户给乙方。待剩余房款全部付清后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证过户给乙方。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房手续后日内,甲方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日。经双方协商,附属设施中的储藏室自签约之日起供甲方无偿使用6个月。如果到期甲方仍需使用,双方可再协商。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目的

第三条合同签订地点和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北京市____区(县)。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四条商品房基本信息

商品房位于北京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规模为____平方米,共有____套,乙方购买的房屋为第____套。

第五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商品房交付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 完成房屋主体结构建设;

3. 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商品房价格及支付

第六条商品房价格

双方确认,乙方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

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

元作为定金,定金支付后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办理商品

房预售登记手续。

2.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

币____元。

3.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向乙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及质量保证

第八条商品房交付时间

甲方承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商

北京购房合同2023年版5篇

北京购房合同2023年版5篇

北京购房合同2023年版5篇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北京购房合同2023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北京市购房市场的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购房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购房交易合同。购房交易应当依法签订本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购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可以在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陪同下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条购房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购房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营业执照注册地)、联系方式;房屋的地址、产权情况、用途、面积、产权证编号等房屋基本信息;房屋交付的时间、标准和方式;

房屋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购房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条购房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未经协商一致的合同修改、变更无效。

第七条购房合同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调解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房屋交付和验收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体交付内容包括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气设施、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等。

第九条房屋的交付应当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具体交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房屋的验收应当由购房者在规定的验收时间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如果购房者发现验收合格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或出售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 (2)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 (2)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

甲方:(开发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购房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地址:

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于日期签订《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协议书》(下称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基本信息

1.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可以依法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1.2 本协议中,乙方是指购房人本人或者其合法授权代理人。

第二条预售信息

2.1 甲方通过公示、摇号等方式发布商品房预售信息,乙方根据公示、摇号情况选择购买商品房,并书面提交购房申请。

2.2 甲方审核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并向乙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3 乙方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购房合同,办理网签、预售款的缴纳等手续,自行前往商品房出售现场签署网签合同,并办理物业权属登记。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商品房的有关信息,并严格执

行申购人摇号、申购、认购等程序,确保摇号、认购、网签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3.2 甲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乙方面谈签订网签合同,收取预售款。

3.3 甲方有义务按照网签合同规定的商品房交房时间及交

房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规定技术标准交付商品房,并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3.4 甲方有义务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预售资金按照规定进行专用账户管理,并接受国家住建部门监督检查。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程序提交购房申请,确保摇号、认购、网签等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住建部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模板

住建部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模板

住建部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预售合同》

甲方(出卖人):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开发的商品房预售给乙方使用,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房基本状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1.3 房屋座落:

1.4 房屋结构:

1.5 房屋户型:

1.6 房屋面积:

1.7 房屋楼层:

1.8 房屋朝向:

1.9 装修标准:

第二条商品房价格及支付

2.1 商品房预售价格(人民币元):

2.2 乙方支付房价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价款全部支付给甲方。

(2)按揭付款: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

手续,并将房价款支付给甲方。

(3)分期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和时间,将房价款支付给甲方。

2.3 乙方支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质量保证

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2 甲方保证商品房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

和方式,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1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书面签署,并办理相关手续。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

Self occupied commercial housing purchase commitmen t

编订:JinTai College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

前言: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文档根据承诺书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下面由小泰为大家精心收集的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承诺书,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一、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9]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9]65号)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中关于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相关政策规定。

二、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本人同意并授权有关部门在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核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信息。

三、如本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购房资格,本人自愿与售房人协商退房,同时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注销网签信息、撤销登记、限制在京购房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人如未遵守本承诺,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规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或解除,所购住房不能办理网上签约、房屋登记等手续,以及网上签约信息被注销、房屋登记被撤销等情形的,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北京预售房订购合同范本

北京预售房订购合同范本

北京预售房订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鉴于甲方为预售房的所有权人,乙方愿意购买甲方预售的房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预售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预售房屋基本情况

1.1 房屋坐落: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

1.2 房屋面积:_______平方米。

1.3 房屋户型:_______室_______厅_______卫。

1.4 房屋单价:人民币_______元/平方米。

1.5 房屋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元;

(2)剩余房款分_______期支付,每期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每期支付时间为每月的_______日。

第三条交房及验收

3.1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3.2 乙方应在收到房屋后_______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如无异议,则视为乙方对房屋无异议。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4.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第五条争议解决

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瞿舟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瞿舟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瞿舟等商品房预售合同

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6.28

【案件字号】(2021)京03民终1063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田璐

【审理法官】田璐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君美;瞿舟

【当事人】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君美瞿舟

【当事人-个人】王君美瞿舟

【当事人-公司】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李瑞凯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苏金宇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瑞凯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苏金宇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瑞凯苏金宇

【代理律所】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王君美;瞿舟

【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二审争议焦点有二:一为正华永顺公司是否应当为迟延办理商品房所在楼栋权属证明和迟延办理房屋产权证承担民事责任;二为一审判决确定的违约损失是否适当。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自住型商品房)》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周美蓉、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周美蓉、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周美蓉、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10

【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431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勇龙付送陈瑶

【审理法官】王勇龙付送陈瑶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美蓉;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周美蓉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周美蓉

【当事人-公司】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杨祖国湖南展纶律师事务所;戴顺林、陈智娇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祖国湖南展纶律师事务所戴顺林、陈智娇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杨祖国戴顺林、陈智娇

【代理律所】湖南展纶律师事务所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周美蓉

【被告】广州诚恒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上诉人周美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撤诉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周美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周美蓉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周美蓉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1 19:36:4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常宁市宏大汽修厂由胡泰球申请于2015年10月15日核准登记,组成形式为个人经营。2017年5月25日,常宁市宏大汽修厂被注销,注销原因为胡泰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该厂现由胡卫平经营。张伟为常宁市宏大汽修厂雇员,维修车辆是其履职行为。一审法院认为,陈智明于2019年2月28日向该院起诉与常宁市宏大汽修厂、张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常宁市宏大汽修厂已于2017年5月25日被依法注销,故常宁市宏大汽修厂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依法应予以驳回。张伟为常宁市宏大汽修厂雇员,陈智明主张张伟应负赔偿责任是基于其雇主常宁市宏大汽修厂是本案适格被告的前提,现常宁市宏大汽修厂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故对张伟的起诉亦予以驳回。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裁定:驳回原告陈智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78元,退回陈智明。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年月日

项目概况介绍

XX项目(地名核准名称)是由XX公司开发,整体规模达到平米,包括 (建筑物类型,如:住宅、商业、配套型公建…)。本次预售的是楼栋,共计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名核准名称):

2、项目坐落:

3、土地用途:

4、项目总规模:

建筑面积:平米

占地面积:平米

规划户数:住宅套

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

一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四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期建筑面积:平方米

5、物业情况

2)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号楼】【幢】【座】层单元号。

3)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

10.

11.

……

4)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二、项目进度安排:

(一)项目建设周期

预计建设周期为XX年—XX年,共计X年时间。各期工程建设计

(二)本期预售楼栋施工进度

本期申报预售的楼栋为:(规划楼号),具体建设计划为:开工时间:

基础完成时间:

结构封顶时间:

竣工交付时间:

配套设施同步交付使用时间:

截止到年月日,预售楼栋现场施工进度为:

三、项目预售计划

(二)本期开盘方案

暂定开盘时间:

销售机构名称:

销售人员基本情况:

开盘现场负责人员基本情况:(所登记的人员包括:开盘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客户引导、咨询、保卫、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

商品房预售合同参考范本(4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参考范本(4篇)

商品房预售合同参考范本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

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_市用地面积_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_定名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幢_____号(第

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_㎡、公用分摊_____㎡、其他_____㎡)。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单价元/㎡,总金额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十_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_____ 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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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合同编号: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

(征求意见稿)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制订

目录

说明

特别提示

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自住型商品住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自住型商品住房价款

第四章自住型商品住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自住型商品住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9.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特别提示:

您购买的房屋为自住型商品住房,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地类)用途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交付商品房,并按照规划性质销售。

买受人使用该自住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自住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买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买受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术语解释

1.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限定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的原则,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

2.商品房预售:本合同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自住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4.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5.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6.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7.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

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使用、改造等活动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

10.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所有权转移登记:本合同中是指自住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13.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

房屋或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

14.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5.返本销售:本合同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自住房的行为。

16.售后包租:本合同中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自住房的方式销售自住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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