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节能细则
B13 嘉年华城市广场二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工程)内容提要:建筑节能工程概况本项目特点、难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建筑节能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阴城市客厅的北区,北靠滨江路,东靠香山路,,建筑功能为办公、营业及设备用房,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总建筑面积67415.17㎡,建筑高度98.4m,地上25层,地下局部2层。
1.1.1墙体工程1、地下室及多水房间均采用200厚(局部100厚)混凝土多空砖,其它部分采用200厚(局部1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砂浆强度等级M5。
2、屋面保温材料由70厚岩棉保温板变更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50厚硬泡聚氨酯复合板薄抹灰保温系统。
1.1.2幕墙工程1)1~5层采用铝合金玻璃幕墙,面板为6LOW-E+12AR+6中空钢化玻璃,基本板块1620mm (宽)×2325mm及5000mm(高)、1920mm(宽)×2475mm;铝合金副框与铝合金龙骨固定。
2)铝板幕墙:面板为3mm厚铝单板,型号3003H44;基本板块1620mm(宽)×2325mm 及5000mm(高)、1920mm(宽)×2475mm;铝合金副框与铝合金龙骨固定铝板,铝板背后均设置40mm厚保温岩棉。
3)透明玻璃幕墙背后有墙体的位置均设置40mm保温岩棉。
1.1.3门窗工程门窗玻璃采用6较低透光LOW-E+12AR+6中空玻璃,型材为铝型材单框断热桥,遮阳系数≤0.38,传热系数≤2.6w/㎡.k,玻璃可见透射比≥0.48.1.1.4屋面工程1、±0.000标高屋面主要做法为50mm厚细石混凝土+50厚硬泡聚氨酯复合板(A级)+1:8水泥陶粒(最薄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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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xx〕3xxxx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市建工局:现将《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xx年十月十五日主题词:建筑节能质量监督通知抄送:建设部,省建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各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1 总则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2.1 建设单位抽查重点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建筑节能专篇和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和设计变更。
2.1.3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系统构造做法及系统组成材料与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2.1.4是否明示或暗示使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1.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2.2 设计单位抽查重点2.2.1建筑节能计算及相应计算书、建筑节能专篇、设计变更手续。
2.2.2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交底,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签署意见。
2.2.3《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有无建筑节能内容。
2.2.4 是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细则通知抄报:建设部抄送:各工程质量监督站注:依据苏建函质(2004)481号《关于删除<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3.2条中“监督负责人应由质量监督师担任”的通知》修改。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了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等制定本细则。
1.2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质监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4 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2.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监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质监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3)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2.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质监机构应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2.4 质监机构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受监工程项目信息库。
3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与交底3.1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与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监督前,质监机构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类别,依据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进行交底的活动。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
附件2B13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化格式文本〕内容提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本工程特点、难点监理工作根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的值监理工作及措施工程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江苏住房和城乡建立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施行细那么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1.2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表1.12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特点、难点2.1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设计、施工特点、难点:。
2.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
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根据3.1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
3.2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
3.3本工程?监理规划?。
3.4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本工程适用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及图集。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及图集一览表表3.13.6 其他根据4 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4.1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示意框图中可添加人员〕图4.1工程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程〔用框图表示〕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示意〕图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框图5.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同上〕5.3分包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同上〕5.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同上〕5.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同上〕5.6其他程序或流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调整〕6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的值6.1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目的及检验批划分根据设计、施工合同及相关的要求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目的确定为:、设计节能能耗指标为﹪。
本工程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6.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点根据及相关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行内容及特点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确实定如表6.2所示。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
B13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标准化格式文本)内容提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本工程特点、难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工程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1.2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表1.12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特点、难点2.1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设计、施工特点、难点:。
2.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
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依据3.1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2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
3.3本工程《监理规划》。
3.4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本工程适用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一览表表3.13.6 其他依据4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示意,框图中可添加人员姓名)图4.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程(用框图表示)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示意)图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框图5.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同上)5.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同上)5.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同上)5.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同上)5.6其他程序或流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调整)6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1 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目标及检验批划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设计节能能耗指标为﹪。
本工程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6.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点根据国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内容及特点,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的确定如表6.2所示。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1总则1.1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均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对民用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事故(问题)处理监督、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等,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2.1 建设单位2.1.1是否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2.1.2 是否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是否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2.1.3 是否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2.1.4 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是否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2.1.5 是否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是否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2.1.6 在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2.2 设计单位2.2.1 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是否有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2.2.2 在进行设计交底的同时,是否有建筑节能交底内容。
2.2.3 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详细内容)苏建函科〔2010〕110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科〔2010〕110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各环节专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已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 106-2010),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按照《格式文本》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
二、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闭合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质量,促进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施工监理方案和验收制度落实。
希望各地加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使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更上新台阶。
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2、《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有关单位附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注:工程量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编制依据2.1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B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标准化格式文本)内容提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本工程特点、难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工程监理机构(章):______________专业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0—0年十二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特点、难点2.1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设计、施工特点、难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依据3.1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2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
3.3本工程《监理规划》。
3.4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本工程适用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4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4.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示意,框图中可添加人员姓名)图4.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流程(用框图表示)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示意)图5.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框图5.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同上)5.3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工作程序(同上)5.4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同上)5.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流程(同上)5.6其他程序或流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调整)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1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目标及检验批划分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目标确定为:___________ 、设计节能能耗指标为__________ %0本工程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及主要验收内容如下:6.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点根据国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施内容及特点,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关键点的确定如表 6.2所示表6.2(如:技术与管理质量控制点:可从设计图纸及变更;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检测机构资质;节能施工方案等方面考虑,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调整)6.3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31 ___________ 节能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按不同分项工程分别编制)6.3.1.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所用进场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材料的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表表6.32、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3.1.2检验批、工序验收1、前道工序或检验批控制要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以上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减、调整)7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7.1审查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修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科〔2018〕110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b5E2RGbCAP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各环节专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已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 106-2018),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
并提出如下要求:p1EanqFDPw一、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按照《格式文本》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
DXDiTa9E3d二、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闭合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质量,促进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施工监理方案和验收制度落实。
RTCrpUDGiT希望各地加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使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更上新台阶。
5PCzVD7HxA 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2、《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有关单位附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简况1.1工程简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江苏省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B13南闸拆迁安置房二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工程)内容提要:建筑节能工程概况本项目特点、难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1 建筑节能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江阴市,建筑功能为拆迁安置房,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总建筑面积65569.33㎡,5#楼9层,6#楼16层,7-10#楼18层,11#、12#楼地上二层,A、B、C为地下室。
1.1.1墙体工程所有楼层内墙采用110或220厚粘土多孔砖,外墙采用220厚粘土多孔砖,砌块强度等级MU10。
外墙保温采用30mm厚改性膨胀珍珠岩XR无机保温砂浆。
1.1.2门窗工程门窗品种、规格、等级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外门窗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设计要求时:公共建筑外窗气密性不应低于4级。
检查方法:现场实体检测,查检测报告。
遮阳设施的品种规格、等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
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1.1.3屋面工程屋面主要做法为现浇混凝土屋面板+1:3水泥砂浆找平层 + 4mm厚APP防水卷材+ 55mm厚岩棉板保温层+ 4mm厚APP防水卷材+ 20mm厚1:3 水泥砂浆找平层+ 50mm厚C30细石防水混凝土,Ф4@200双向,表面压光抹平。
1.1.4地面工程所有地面采用发泡混凝土施工。
1.1.5给排水工程1、供水方式由一期地下室无负压泵房二次供水,进户处设水表计量。
2、热水系统5#楼采用屋顶太阳能热水系统。
1.1.6配电及照明工程1、根据规定和设计选用节能变压器;2、根据规定和设计选用节能电动机和节能机械设备;3、选用节能照明灯具;4、在不长时使用照明的场所选用触摸式延时开关或声控或光控开关。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是在全面推进节能工作、加快推进节能建设的新形势下,配合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以提高节能建设质量为目的,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将详细讨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的意义、目标、应用范围、工作流程、监督要点等方面。
1、指导意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是提高节能工程质量水平,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指导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行为,提高节能工程实施质量、节能效果和效益、降低工程能耗和运营成本,同时保证公众的利益和建筑环境的健康。
2、指导目标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的指导目标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确保节能工程的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防止事故和不合理的能源消耗;(3)加强对节能技术应用和使用的管理,推广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活观念;(4)保障建筑节能效果、节能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并达到预期的节能效益。
3、适用范围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适用于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
具体而言,包括:(1)节能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规划、设计、立项和投资安排等方面;(2)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监督等方面;(3)验收、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工作;(4)节能使用监督和能效监测等方面。
4、工作流程在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指导细则的流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明确工作职责和监督责任,建立起完整、严密、可行的质量监督检验制度;(2)制定明确的施工规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落实应缴费用,严禁质量不合格的工艺、材料与设备;(3)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实施逐级审核、检测、验收;(4)加强施工质量验收,建立完善的验收体系,依据法规和标准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5)建立健全的运行与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节能措施的稳定性;(6)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提高节能观念和技术水平,促进科技创新与标准制定;(7)加强节能设计与优化,深入实施节能建筑标准和技术,充分发挥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作用,提高节能评估和计量能力。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实施细则1. 引言节能建筑是指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以最小限度地消耗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的建筑。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是保证节能建筑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确保节能建筑具备良好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
2. 施工质量监督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 - 确保节能建筑施工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提高节能建筑的施工质量,减少缺陷和质量问题; - 有效预防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2.2 原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进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 - 管控全过程,从施工前、施工中到竣工验收全程监督; - 独立公正,依靠独立的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基于风险,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防控; - 公开透明,及时向相关方披露质量监督结果。
3. 施工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 施工前的质量监督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 审查勘察设计的合规性,确保设计满足节能建筑的要求;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包括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场地平整、材料准备等。
3.2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 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关技术和施工能力; - 检查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和技能水平; - 监督施工工序的合理安排和施工要求的执行; - 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措施。
3.3 竣工验收的质量监督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前,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监督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包括: - 检查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勘察设计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 检查节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进行检测和测量,验证建筑的节能性能; - 验收节能建筑相关材料和设备的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1 总则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2.1 建设单位抽查重点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建筑节能专篇和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和设计变更。
2.1.3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系统构造做法及系统组成材料与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2.1.4是否明示或暗示使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1.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2.2 设计单位抽查重点2.2.1建筑节能计算及相应计算书、建筑节能专篇、设计变更手续。
2.2.2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交底,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签署意见。
2.2.3《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有无建筑节能内容。
2.2.4 是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3 施工单位抽查重点2.3.1相应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2.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查批准,建筑节能施工人员技术交底。
2.3.3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3.4 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见证抽样复验。
2.3.5 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整理)江苏省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格式文本
附件1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建筑节能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概况(注:工程量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编制依据2.1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2.2 经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3 本项目适用的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3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图3.1管理组织机构图4 施工方案4.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按不同分项工程分别制定施工方案)4.1.1材料、设备及部品进场计划见表4.14.1.2施工机具见表4.24.1.3操作工艺施工操作执行的标准:(1) 。
(2) 。
(3) 。
1、工艺流程(明确本分项工程的操作流程,并制作流程图,如采暖系统施工流程。
)22、准备工作(1)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检查方法: 。
(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卸车、堆放时,为避免材料破损所采取的措施 。
(3)材料的堆放排列图: 。
预留、预埋 管道预制 支架安装 管道安装管道冲洗试压材料进场、验收 暖气片安装 系统调试 系统验收管道二次冲洗、试压(4)门窗洞口建筑节能构造措施。
(5)定位放线、放线的依据、方法、要求:。
(6)其他:。
3、施工操作(1)对基层的处理要求:。
(2)对材料的拌合(如粘结剂、砂浆等)要求:。
(3)对首次施工、操作基点的要求:。
(4)对冷、热桥施工的措施:。
(5)对锚固件的锚固要求:。
(6)对现场拌材料的配制要求:。
(7)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要求:。
(8)施工过程中辅助措施的要求(必要时附图):。
(9)门窗洞口的节能构造措施:。
(10)砌体与门窗框的连接要求:。
(11)墙上留孔、洞的要求:。
(12)堵塞孔、洞时要求:。
(13)管线埋设对基体、电线管,埋设管线、开槽的要求:。
(14)埋设管线后,对槽口的处理要求:。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条质量监督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节能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作。
第三章监督内容第七条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执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中的节能性能评定。
第八条对节能设计文件的审查,应重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节能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对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应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执行节能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对建筑的节能性能进行评定。
第四章监督程序第十二条质量监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制定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出具监督报告。
第十三条监督计划应包括监督的内容、方式、频次和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有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机构应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十六条相关单位应按照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第十七条监督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情况,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规字〔201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1 总则1.1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制定本细则。
1.2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1.4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1.5工程质量监督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指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前按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提交相关资料,监督机构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立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档案的活动。
2.2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监督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下列资料:(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4)其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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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苏建质〔2007〕31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南京市建工局:
现将《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江苏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1 总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确保民用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适用本细则。
1.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相关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对民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4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
2.1 建设单位抽查重点
2.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及建筑节能专篇和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擅自修改和设计变更。
2.1.3建筑节能工程相关系统构造做法及系统组成材料与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2.1.4是否明示或暗示使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1.5《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意见。
2.2 设计单位抽查重点
2.2.1建筑节能计算及相应计算书、建筑节能专篇、设计变更手续。
2.2.2建筑节能设计内容交底,参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及签署意见。
2.2.3《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有无建筑节能内容。
2.2.4 是否采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3 施工单位抽查重点
2.3.1相应资质,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2.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及审查批准,建筑节能施工人员技术交底。
2.3.3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3.4 施工现场材料和设备见证抽样复验。
2.3.5 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3.6 有无使用已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2.3.7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
2.4 监理单位抽查重点
2.4.1 监理规划、细则中建筑节能工程专篇。
2.4.2 总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及签字,以及到场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的主要验收内容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及签字。
2.4.3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的施工旁站方案及记录。
2.4.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跟踪检查及回复。
2.4.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有无建筑节能工程的评估内容。
2.5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抽查重点
2.5.1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资质及核准范围。
2.5.2检测报告进入检测监管系统。
2.5.3 检测报告中应检项目,检测部位及次数。
2.5.4 有无篡改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3.1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及重点
根据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和规范要求,主要监督抽查现场施工质量以及相关质量控制资料。
3.1.1 墙体节能工程
1.核查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以及隐蔽工程必要的图像资料。
2.抽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质量,并核查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3.抽查保温浆料分层施工的粘结质量。
4.抽查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拉拔力试验报告及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5.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外墙热桥部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2 幕墙和门窗节能工程
1.抽查玻璃品种、规格和金属型材隔断热桥措施、遮阳措施和安装质量以及非透明幕墙保温层种类、厚度、隔汽排水构造等保温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查幕墙和门窗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参数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复验报告,以及隐蔽工程必要的图像资料。
3.1.3 屋面节能工程
1.抽查屋面保温层厚度和铺设质量。
2.核查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以及隐蔽工程必要的图像资料。
3.1.4 地面节能工程
1.抽查架空或外挑楼板保温、需保温的建筑地面保温层构造形式、厚度和外观质量。
2.核查地面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以及隐蔽工程必要的图像资料。
3.1.5 采暖节能工程
1.采暖系统的制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3.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是否能实现设计要求的热量分摊功能。
5.核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3.1.6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工程应抽查以下内容:
1.各系统的制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3.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空调系统是否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节功能及相应的计量功能。
5.空调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3.1.7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安装应抽查以下内容:
1.管道系统的制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
3.空调冷(热)水系统,是否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4.供热系统是否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5.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其规格、数量、方向、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管网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3.1.8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对照见证取样送检记录,核查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电阻值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1.9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 监督控制点的记录
对下列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须设置质量监督控制点。
当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应根据通知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2.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3.2.2 其他有必要设置的监督控制点。
4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4.1 分部工程验收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4.1.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且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合格。
4.1.2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已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4.1.3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1.4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4.2 分部工程验收组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含总、分包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节能设计负责人进行验收。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形成验收通知书及《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3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内容
4.3.1 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执行标准是否准确。
4.3.2 对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4.3.3 如发现验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重新组织验收。
4.3.4 分部工程验收监督的情况应形成监督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监督报告中反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督情况及意见。
5 附则
5.1 本细则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