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收部门内设机构既精简又实用。税务部门工作针对性强,税收管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都是与税收事务密切相关,很少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用于上下级内部管理或承担过多的社会活动,人力资源主要用于纳税服务和税务稽查。以特拉华州税务局为例,该局设办公室、个人所得税组、企业税收组、财务会计组、资料管理组。夏威夷州税务局机构设置略有不同,下设两个组和六个办公室。税收服务处理组承担税收会计、报税资料处理、纳税服务等事宜。查账组负责调账审计、实地审计、欧胡岛税款征收和三个外岛办事处。六个办公室分别负责行政服务、情报技术服务、税收研究计划、税收法规、系统管理、税收宣传咨询。
总之,美国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都是纳税人确实需要的,如,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纳税人申报表;快速准确的电话答疑;在办税窗口平台上免费提供辅导纳税的小册子;办税窗口提供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表,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和意见,等等。借鉴美国做法,我国应当更加注重纳税服务的实际效果,切实为纳税人节约办税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可行的建议包括免费提供纳税申报表,免费赠送税务部门自办发行的税务期刊,免费提供税务发票。
从我国税务基层了解的情况看,由于参数不够合理,目前我国纳税评估软件产生大量指标异常而实际上又不存在问题的垃圾信息数据,难以据此选案稽查。美国的先进经验对我们的启示有二:应当采用较为先进的扫描识别仪承担增值税申报数据采集工作;应进一步改进完善纳税评估软件。
税源控管措施实在
美国税收征管以纳税人自觉申报为基础,但在实践中,也有以下确保纳税人难以偷税的税源控管机制:
税务稽查地位突出
美国实行以查代管、以查促征,是典型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税务稽查地位十分重要。为了保证征税的公平和合理,美国重视税务稽查,稽查面大约为5%.稽查对象大致有以下几种:①人机结合选案,计算机系统根据众多参数进行分类筛选出10%的纳税人,然后人工挑选其中的10%正式发通知进行稽查,不实行纳税评估约谈举证;②国内收入署每年挑选特定行业、特定目标进行稽查;③对以前年度稽查有问题的,检查其下一年度是否存在同类问题;④犯罪活动;⑤税收法规修改后的相关涉税业务;⑥举报案件;⑦随机抽样;⑧大公司,大公司实行驻厂管理,一般每年都会安排稽查。在美国,如果查出偷税,则补税罚款,罚款不超过应交税款的100%;偷税数额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可判5-10年监禁。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形式,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公司所得税制度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我国完善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出发,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1.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特点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1. 递进税率美国公司所得税采用递进税率制度,即税率随着利润的增加而递增。
这种税率结构可以提高进一步财富再分配的效果,减轻贫富差距,增加社会公平性。
递进税率制度也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更加务实的经营,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税基广泛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税基的定义相对广泛,包括企业的利润、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可以有效地保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企业通过合理避税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
同时,税基的广泛定义也可以提高税收的稳定性,减少外部经济波动对税收的冲击。
1.3. 税收管理的透明度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注重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自我核算,税收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管和审计。
这种透明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纳税人遵纳税收法规的主动性和合规性。
透明的税收管理也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信任度,促进税收合规的意识。
2.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实践给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了以下启示:2.1. 提高税收公平性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税率结构简单、税收优惠较多等问题。
借鉴美国的递进税率制度,可以提高我国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
应该在制定税率时,考虑利润规模的大小,采用逐级增加的税率结构,减少寡头企业的税收优惠,促进财富的再分配。
2.2. 扩大税基的范围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税基的定义相对狭窄,容易被富有经验和资源的企业利用合理避税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的45%左右,是对财政收入贡献最大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还是重要的经济调节工具,承担着调节贫富差距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
里根政府、克林顿政府和小布什政府都曾成功地通过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其经济目标。
个人所得税在美国具有特殊地位,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比较成熟和完善,这对于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较低的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特点美国有严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纳税人能自觉申报纳税,偷逃税现象很少。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率达到90%左右,且主要来源于占人口少数的富人,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
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占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于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一)建立严密的收入监控体系根据美国税法,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
据美国国内收入局2005年统计,当年约有1.83亿美国人申报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
按全美2.9亿人口计算,约2/3的美国公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如此庞大,并不是美国人自觉纳税意识强,而是与美国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密切相关。
美国是一个信息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支记录和交易行为等都在银行的电脑中有记录,税务机关通过信息交换和数据集中处理,便可全面快捷地掌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美国发达的银行系统和银行信用制度保证了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
个人在银行开设账户都要凭合法的身份证,并实行实名制。
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税务代码三者是统一的。
因此,个人的所有收入项目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号码进行汇总和查询。
在美国,除了零星的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被视为违法,个人不受银行监控的收入项目十分有限。
税务机关与银行通力合作,从各银行获得纳税人的收入信息,并通过大型计算机的集中处理,可实现对纳税人各项应税收入的汇总与监控。
美国税制

美国税制概况目前,美国税收实行的是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分别立法和征管,联邦以所得税、州以销售税、地方以财产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三级政府各自行使属于本级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联邦与州各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在州,州的税收立法权不得有悖于联邦利益和联邦税法。
美国的税法制订是由众议院起草有关联邦税法的收入议案。
一、美国的税制有以下特点:1、个人和公司所得税为主体。
它们占了政府全部收入(包括来自社会保险税收入)的42%,而在联邦总收入中占55%。
2、社会保险税处于重要地位。
这种税目前在美国已经跃居联邦收入的第三位和政府总收入的第五位。
3.税收制度的联邦制属性。
国家和州政府拥有独立的征税权,同时地方政府从州政府中获得它们的征税权。
在这三个政府层次上有一部分税源是重复的,特别是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但是其税收结构显著不同。
二、美国税制的演变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一)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3-1861)在1783年美国宣布正式独立之前,由13个殖民地组成的大陆国会没有宪法赋予的课税权,因此无法在美国建立一套统一的税收制度。
(二)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向以商品税为中心的复税制转化阶段(1861-1913)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为了筹措经费,经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开始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的个人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
1862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改,规定对超过1万美元的年所得,税率提高为5%,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稍具累进性。
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遭到了纳税人的一致反对,1872年,个人所得税法被废止。
(三)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1913年是美国税制从商品课税为主走向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
但此时,所得税的纳税户仅占全国总户数的1%,其收入占联邦税收的比重也仅为5%。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税制及其特点税收作为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005年,美国政府(联邦及州和地方政府,下同)税收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税,下同)为34317亿美元,占政府财政收入的83.7%左右,占当年GDP的27.5%。
① 其中,联邦政府财政收入98.1%来自于税收,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重大改革,美国逐步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种构成的复合税收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现行税收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直接税占据主导地位。
2005年,美国直接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1.5%。
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4.7%,成为美国税制中的最大税种。
这是美国税制与OECD其他成员国税制的差别所在。
原因在于,美国至今尚未开征增值税,OECD其他成员国普遍开征了增值税。
随着社会保障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李方旺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税制及其特点,以及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体系,分析了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期对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美国税制 税务机构组织体系 税收征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美国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以联邦政府为例,1970年,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3%,2005年已占到38.1%,成为第二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税制中地位的提高,增强了美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税收制度具有联邦制属性。
在美国,宪法同时赋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地方政府则可以依照州政府有选择的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但是州政府税收立法不得违背联邦税法和联邦利益。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作者:陈忠伟来源:《活力》2009年第17期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税收管理上具有极高的效率,200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的征税成本为每百元44美分。
这其中,除了美国发达的经济为其提供强大的税源和财政实力外,更多的则是依赖于有效的税收管理,得益于良好的治税环境和现代化的科学管理。
虽然,美国的税收管理在很多方面是由美国的特殊国家政体和税制结构所决定的,是不能也无法借鉴的,但是其在管理方面的一些理念、制度和方法还是给予我国税收管理很多启示。
启示之一:树立大税收管理理念,建立系统严密的税收管理社会化监控互动机制,完善社会协税护税体系税收源于经济,服务于经济。
税收管理融于全社会,几乎涉及每个人。
因此,税收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依赖于整个经济社会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密切配合。
美国税收管理的现代化与高效率,是与其重视税收环境的综合治理密不可分的,是与发达的信用体系、社会化服务、部门间紧密协作为基础的严密、系统的监控体系密不可分的。
社会保障号码制度及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使税务部门可以通过金融体系监控私人部门的收支情况,使税务管理的触角延及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有力地保障了税收体制的良性运转;发达的税务代理业为社会提供了广泛的税务服务,并在客观上使税收监控扩展至申报环节;税务部门与工矿企业、金融、海关、审计和保险等部门的协作,可以有效地控制税源。
在这一社会化监控体系下,税务管理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不发达,银行结算体系比较落后;税务代理还未真正形成一个产业,部门间协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或必要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原动力和积极性。
因此在我国,需要树立大税收管理理念,由国家从法律层面进行立法,明确政府各部门、金融、中介机构等在整个税收管理社会化监控体系中的责任与义务, 加强部门协作联系,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社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由社会从道德层面强化约束,完善个人信用评估制度,把诚实纳税与社会信用联系起来,崇尚诚实守信,让诚实信用成为市场经济行为中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让不诚信者无容身之地;由政府积极引导,规范税务代理中介服务业务,鼓励并支持税收社会化服务,从而逐步建立起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独立的社会化服务和紧密的部门间协作为基础的社会化监控体系,形成系统严密的社会化监控互动机制,构建社会化的协税护税网络,为税收现代化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美国税制改革对企业的长远影响

美国税制改革对企业的长远影响美国的税制改革是一个复杂且影响深远的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长期而多面的影响。
这次改革不仅仅是税收政策的调整,更是对企业战略、运营、投资决策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冲击。
首先,从企业的税负角度来看,美国税制改革中的税率调整是最为直接和显著的变化。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使得企业在盈利计算和税后留存方面有了更多的空间。
这意味着企业能够保留更多的利润,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
对于那些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而言,税负的减轻直接转化为更多的可支配资金,为企业的扩张、研发投入、员工福利提升等提供了财务支持。
然而,税制改革并非仅仅是降低税率这么简单。
在税收抵扣和减免政策方面的调整,也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税务规划产生了影响。
例如,对某些特定行业或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导致企业重新评估其业务布局和投资方向。
如果原本享受较大税收优惠的业务在新税制下优势不再,企业可能会减少在该领域的投入,转而寻找更符合税收政策导向的发展机会。
在资本投资方面,税制改革也发挥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新的税制可能提供了更有利的资本折旧和摊销政策,这鼓励企业加大对固定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投资。
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更新技术设施,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这种投资的增加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对整个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同时,税制改革也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和挑战。
税法的复杂性和频繁变化可能增加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法规,确保自身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这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税务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来说,可能构成了一定的负担。
另外,国际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对跨国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税制改革可能改变了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分配和税收筹划策略。
例如,对于海外利润的征税方式的改变,可能影响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和生产布局。
一些跨国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其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这可能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和战略的重新定位。
美国税收制度

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的税收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机构,用于为国家提供经济资源,支持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项目。
这个税收制度包含多个层面和税种,涵盖了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消费税、遗产税等方面。
首先,个人所得税是美国税收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交纳相应的税款。
美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级征税制度,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从而实现了对富人和穷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行调节。
此外,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对各类津贴、扣除和减免的规定,以促进家庭和个人的经济状况。
其次,企业税是美国税收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对企业征收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营业额和利润进行计算。
政府通过征收企业税来获取经济资源,支持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
近年来,美国政府对企业税法进行了修改,降低了税率,以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
此外,消费税也是美国税收制度的一部分。
消费税是指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根据商品的价值或交易的金额收取的一种税费。
在美国,不同州对消费税征收标准和税率有所不同。
消费税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如教育和医疗等。
最后,美国税收制度还包括遗产税和财产税等其他税种。
遗产税是指在个人去世后,将个人财产转让给继承人时征收的一种税费。
财产税则是指拥有房地产、股票、债券等财产的个人或企业需要支付的税款。
这些税收主要用于资助公共项目和社会福利。
总体而言,美国税收制度是为了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经济资源,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消费税和其他税种,政府可以筹集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然而,由于税收制度的复杂性和变动性,需要政府和纳税人共同努力,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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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税制及其特点税收作为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005年,美国政府(联邦及州和地方政府,下同)税收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税,下同)为34317亿美元,占政府财政收入的83.7%左右,占当年GDP的27.5%。
① 其中,联邦政府财政收入98.1%来自于税收,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重大改革,美国逐步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种构成的复合税收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现行税收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直接税占据主导地位。
2005年,美国直接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1.5%。
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4.7%,成为美国税制中的最大税种。
这是美国税制与OECD其他成员国税制的差别所在。
原因在于,美国至今尚未开征增值税,OECD其他成员国普遍开征了增值税。
随着社会保障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李方旺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税制及其特点,以及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体系,分析了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期对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美国税制 税务机构组织体系 税收征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美国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以联邦政府为例,1970年,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3%,2005年已占到38.1%,成为第二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税制中地位的提高,增强了美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税收制度具有联邦制属性。
在美国,宪法同时赋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地方政府则可以依照州政府有选择的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但是州政府税收立法不得违背联邦税法和联邦利益。
从国际比较看,美国州、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和收入规模相对较大。
2005年,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4.5%,而同期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分别为5.5%、19.7%、23.3%。
第三,在美国,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税收征管范围虽有一定的交叉,但各级政府税收结构明显不同。
目前,联邦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州政府以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地方政府则以财产税为主要收入来源。
2005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收入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41.8%、38.1%,而销售税、财产税收入仅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3.4%、1.1%。
销售税、财产税、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41.2%、①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6年。
若无特别说明,本文数据皆来源于此。
30.5%和21.2%,社会保障税收入仅占州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2.1%。
二、美国联邦税务机构的组织体系美国联邦税收征管效率较高。
2005年美国联邦税收征收成本①大约为0.48%(即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征收100美元税收需要经费48美分),在国际上属于较低水平。
究其原因,除美国国民纳税意识较强、征管机制比较健全、社会护税协税网络较为严密等诸多因素之外,还与美国税务机构设置精简高效、税务人员素质较高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总体看,现行美国税务组织体系具有以纳税人为中心、机构设置层次少、内部管理扁平化等特点,实现了由以区域税务局为主处理征税事务的“块块结构”向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处理征税事务的“条条结构”的转变。
主要特点为:(一)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设置特定的征管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目前,根据纳税人的不同类型,美国国内收入局设置了四个直接面向纳税人的职能部门,包括大中型企业局、工资和投资局、小型和私营企业局、免税与政府实体局,覆盖所有的纳税人。
根据纳税人的分布情况,四个职能部门在不同地区分别设有各自的地区办公室或者工作小组,归口管理所辖类型纳税人的诸多涉税事务,如纳税服务、纳税评估及税务稽查等,并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垂直管理。
其中,工资和投资局主要负责为1.22亿个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办理个人所得税征收以及退税等事项,现有雇员5万多人(包括50%的临时性雇员),在全美国设有400多个办公地点,以方便纳税人。
大中型企业局主要为资产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大中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为大中型企业办理涉税事项以及处理国际税收事项。
大中型企业局按照主要行业划分在全国最具代表性的地区设有五个派出机构,即通讯技术和媒体分局(旧金山)、金融和财务服务分局(曼哈顿)、重工业、建筑和交通分局(新泽西)、自然资源分局(休斯顿)、零售食品和医药分局(芝加哥)。
小型和私营企业局主要是为资产规模小于1000万美元的小型企业或者私营个体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税款征收、税收审计和税务稽查以及减免税事项。
免税与政府实体局主要负责对各种非营利社会组织(如养老与证券基金、退休福利基金等)和政府机构(包括市政机构、小型社区组织)以及大学的涉税事项。
(二)设置专门的纳税人维权服务机构,有效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供的纳税服务大致可归纳为信息性服务、程序性服务和权益性服务三大类,分别由三类机构负责。
一是四个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计算机信息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即信息性纳税服务。
二是设置在不同地区的税收征收中心,负责为纳税人纳税申报提供服务和支持,即程序性纳税服务。
美国国内收入局设有10个税收征收中心,其中8个税收征收中心接受个人申报,2个税收中心接受企业申报。
三是纳税人维权办公室,专门负责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诉讼等维权服务,即权益性纳税服务。
纳税人维权办公室设有7个大区办公室,74个小区办公室(每个州至少一个),还在4个业务局派驻3个分局。
纳税人所有涉税纠纷除向主管税务机关质询外,均可就近到维权办公室进行询问或上诉。
(三)提升税务犯罪调查部门的职能,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加强纳税服务的同时,美国国内收入局进一步强化了税务犯罪调查部的职能作用,为严厉打击各种涉税犯罪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目前,犯罪调查部门已升格为国内收入局的一级职能部门,可以直接向局长报告工作。
现有4400名员工,设有6个地区分部和326个实地办公室,包括在10个税务征收中心和6个国外设立的办公室。
除上述机构之外,美国国内收入局华盛顿总部还设有信息中心、服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保障部、全国顾问委员会、局长法律顾问办公室、税收研究分析和统计部、沟通与联络部、员工权益保障部等,为税收征管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等各方面的支持。
这些部门以内部服务为主,不与纳税人打交道,不设立分支机构。
三、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美国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征管模式,税法①征收成本=国内收入局经费总额/联邦税收收入总额。
其中,不包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必须按期申报有关税务事项,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税收征管制度。
现阶段,美国税收征管效率较高,不仅体现在其征税成本较低,而且还表现为各税种征收率较高。
据美国国内收入局测算,2001年,美国联邦税收征收率高达83.7%,在世界各国位居前列。
美国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纳税人自行申报模式下,如何促使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根本途径。
围绕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美国建立起由税法宣传教育、纳税服务、税源管理、强制征缴以及违法处罚等诸环节构成的税收征管机制。
具体包括:(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美国联邦税务机构十分重视税法宣传,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渠道如互联网、电话、报纸等媒介宣传税收知识。
目前,纳税服务已贯穿于美国税收征收管理流程的全过程,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为了使纳税人更加了解其纳税义务,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美国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直接用于税法宣传和纳税咨询服务,比如免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发放和寄送大量的税法公告、为各类申报表编制填报说明和指导等。
在美国,还有一些无偿的自愿性组织和有偿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咨询服务。
与此同时,美国税务机构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以培育和加强国民纳税意识。
比如,实施中小学生税务教育计划,全美中小学生根据年级高低分别开设了“了解美国历史上的税收”、“理解税收”、“税收和你”等课程,从小培养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
实施社区税收宣传教育工程,常年组织面向退休者、农场主、小企业主、雇员等的免费税收学习班。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拨款支持由非营利性组织负责的“诊所”,向低收入和不会讲英语的纳税人宣传税法,提供法律援助。
(二)加强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起点。
在美国,税务登记的重点在于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
对于财产税等特殊税种,在建立纳税人识别号码的同时,还要建立纳税人应税财产的详细资料档案。
纳税人在向联邦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时,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码。
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在美国,联邦政府对每个美国公民都确定一个终生不变的9位数社会保障识别号,即为纳税人识别号码。
公司成立时必须先注册取得纳税人识别号码,否则银行不能为其开设银行账户。
(三)加强纳税申报管理采用便利的申报方式,尽可能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是美国税收管理的重要原则。
从目前来看,美国纳税人普遍采用的是邮寄申报方式,即大多数纳税人填好纳税申报表后,通过邮局将申报表和支票直接寄给税务机关。
随着税收信息化水平的提高,美国正建立先进的电子报税系统,电子申报等无纸申报(比如电话申报、网络申报)将逐步取代传统的邮寄申报,成为日益重要的纳税申报方式。
2005年,美国电子申报的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60%。
不过,目前美国纳税人使用电子申报时还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申请。
美国税收专家委员调查表明,纳税人对电子申报的满意指数明显高于对纸质申报的满意指数。
在美国,10个税收征收中心如实接收并处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
对于纳税人电子申报资料,通过仪器可以自动输入计算机;对于纳税人的纸质申报表,则要人工录入计算机。
在美国,录入个人所得税纸质申报资料的工作量相当繁重,需要大量的临时雇员。
经地区征收中心处理后,各地纳税人申报数据信息将自动汇总到国内收入局全国计算机中心。
全国计算机中心自动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系统中的第三方信息进行审核比对,进而判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自动检测,识别错误申报资料。
对于申报资料有误的,将自动生成给纳税人重新申报要求的信件。
对于未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是税务机关保护税收权益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