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结构演变的经济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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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新趋势——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

农村土地流转新趋势——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视角

收稿日期:2021-03-23作者简介:何金旗(1973—)男,江苏南通人,南京审计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货币经济学,国际投资。

亢瑞瑞(1995-),女,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世界经济。

一、土地流转制度1978年以后我国经济制度的变革带动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具有“分散经营”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逐渐暴露。

在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清晰,使得土地的生产经营效率较低;地块分散,规模较小,导致农民难以使用专业化生产技术,很难有效配置和使用土地资源。

由于农业种植带来的低收益,农民转而进入到新兴的第二、第三产业中去,农村弃耕现象愈发突出。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起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探索与实践。

而在当今世界整体粮食环境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土地流转更应被重视。

土地流转包含狭义层面的土地流转以及广义层面的土地流转。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其狭义层面的定义。

广义流转是在狭义概念的基础上再加上土地功能的流转,土地权利的流转与土地功能的流转相辅相成,紧密相连,构成“土地的复合流转”。

土地所有权的流转,流转方式包括交换所有权以及国家对农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用等。

但是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用更为广泛。

根据土地权利来源即土地权利转出方是否所有者,可以分“初次流转”和再次流转。

“初次流转”是指土地所有权拥有者将权利转让给集体组织或者个人,土地使用权者是土地权利的转出方的土地权利流转称为“再次流转”。

在土地使用权初次流转中,按照土地权利是在一个集体内部进行的权利流转,可以划分为初次内部流转和初次外部流转。

我国往往对土地转出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标准。

在初次内部流转时,往往采取农民承包土地的形式,农民承包土地时,如果转出方和转入方同属于一个集体,不需要经过集体内部批准。

而在初次外部流转时,往往采取出让或租赁土地的形式。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

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70年沿革1. 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演变历程,特别是从单一产权到“三权分置”这一重大变革。

文章首先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制度的形成背景,详细分析了不同历史阶段土地政策的调整与改革。

接着,本文重点讨论了“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比分析,本文揭示了“三权分置”政策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的重要意义。

文章对未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可能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展望,旨在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持续优化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19491950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面临着巨大的变革。

在封建土地制度下,土地主要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广大农民缺乏土地,生活困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

1949年至1952年间,新中国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打破封建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政府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并将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这一举措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土地产权结构,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

19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政府开始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运动的目的是通过集体化的方式,提高农业生产力。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产权从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农民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共同经营土地。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打破了封建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民成为土地的拥有者,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集体化经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这一时期的土地产权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集体化过程中农民个体权益的削弱等问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的重要一环。

产权经济学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问题研究

产权经济学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问题研究
加农 民 的收入 ; 二 是 改 革 现 行 的 农 村 土 地 产 权 制
度, 尤 其是 改革 农村 土地 征收 制度 , 保 障农 民 的土 地 发展 权 , 使 广 大农 民 和农 村 地 区能 够 分 享 我 国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2—2 5
基 金项 目: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研 究基 地 重 大 项 目“ 中 国 经济 城 乡 与 区 域协 调发 展 研 究 ” , 项 目编 号 : 1 0 J J D 7 9 0 0 0 2 。
的产权 交 易。 即在 明确土 地产 权 关 系的基础 上 , 按 照 国家对 土 地 的总 体规 划 和调 控 目标 , 实现 城
乡之 间 、 农 用地 与非农 用地 之 间 市场化 的 土地 产权 交 易 , 消 除 城 乡二 元 土 地 制 度 。 第 四 , 促 进 农 村 土 地 的 产 权 组 合 。 即 在 明 确 农 户 土 地 产 权 和 农 户 自愿 的 基 础 上 , 进行 土 地 产权 的 组合 , 重 建 新 型 集体 经济 组织 , 引 导农 户走合 作化 道路 。 关键 词 : 农村 土地 制度 ; 土地 产权 结 构 ; 产 权 结 构 优 化
中 图分类 号 : F 3 0 1 .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2— 6 3 2 0 ( 2 0 1 3 ) 0 3— 0 1 0 5— 0 8
工业 化 和城 市化 带 来 的 巨大 地 租 收 益 , 获 得 更 多


引 论 与 文 献 综 述
的财 产性 收 入 。改 革 开放 以来 , 我 国通 过 实 行 家 庭 承包 制 , 极 大地 调动 了农 民 的生 产积 极性 , 增 加 了农业 产 出 。同时 放开 了农 产 品价 格 和农村 劳 动 力 流动 的控 制 , 农 民的劳 动报 酬大 幅度 增长 , 成 为 近3 0多年来 农 民收入 增 长 的主要 源泉 。然 而 , 由 于我 国农村 土地 制 度 改 革 停 滞 , 在 我 国 工业 化 和 城镇 化 发展 过程 中 , 农 民 的土 地 发 展权 得 不 到 充 分保 障 , 大量 农村 土地 被低 价征 用 , 农 民无 法合 理 分享 工业 化 和城镇 化带 来 的 巨大地 租收益 。可 以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

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私有产权的演进历程传统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共有、国有和大土地所有并存到私有制的产生、扩散并巩固。

而单纯从土地制度系统来看,中央政府、大地所有者和普通农户三者之间的进化博弈是传统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推动力。

如果视野放宽,那么自然环境、制度结构和人的认知水平之间的共生演化才是传统中国土地变迁的源动力。

本文运用演化经济学、进化博弈论和制度变迁理论,对传统中国长达3000年的土地制度进行了初步梳理,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土地私有产权演进和确立及其动力机制。

一、先秦时期的土地公有制——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先秦古代文献中多有记载,春秋以前的文献《周礼》有此记载,战国时期的作品如《孟子》、《司马法》等都有有关井田制的记载。

《周易·井卦》上记载“改邑不改井”,有人解释为水井的井,其实应该是井田的意思,即《周礼·小司徒》所说的“四井为邑”的井。

从字源字义方面来看,也是如此,甲骨文中有些田字写成“井”字形,表明殷商时期的确有这种制度。

战国时期思想家孟子对土地制度颇有研究,在《孟子·腾文公》中有关井田的记载有如下几处: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

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

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借什一也。

彻者,彻也;助者,藉也。

诗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为有公田由此观之虽周亦助也。

这表明,孟子希望糅合助法、彻法,再加上圭田的规定,及对余夫的处理,形成一个新的土地公有授田制度。

虽然因为史料的原因,论述比较简单,但是这个时期时间跨度较大,孟子在论述土地制度时特别强调了“演变”这个观念。

孟子提出曾发生演变的第一点就是公有土地授田额是随着农民耕作能力的提高而逐渐提高的。

50亩、70亩、100亩就是这种演变的过程。

农民财产权收入的土地财产权结构新探——权利束的法经济学观点

农民财产权收入的土地财产权结构新探——权利束的法经济学观点

不 断攀 升 的房价 和推进 中的城 市化进 程 , 农 民财 产 性 收 入 逐 渐 进 入 人们 的视 野 。在北 京 、 使 广 州 等发 达城市 周边 的村 落 , 通过拆 迁 改 造 制造 了一 个 又一 个 造 富神 话 , 些 村 民一 夜 之 间成 为 百 万 、 一 千万富翁。对于集体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 的股东享有股份分红 , 同时还拥有较高 水平 的房 屋租 金 、 土地征 用 补偿款 等财 产性 收入 , 土地 是 可 以生钱 的 “ 资本 ” “ 籍 ” 户籍 ” 重 活 ,村 比“ 更
产性 收入 现状 、 问题进行 分 析 , 从 改 革农 村 土 地 制 度 、 会 保 障 体 系 等 方 面提 出对 策 。相 比之 并 社 。
下 , 学 界 尚未对 农 民财 产性 收入展 开 系统 和深入 研 究 , 别是 对农 民财 产性 收 入这 一 经济 问题 与财 法 特
产权 这一 法律 问题 之 问的关 系进 行 法经 济学研 究 尚属 空 白。 农村 土地 财 产权 即农村 土地 上 具有 支配性 的权利 束 的组合 。农 村 土 地财 产权 法 律 制度 的核心 是 不 动产 物权 规范 , 但之 所 以使用 “ 产 权 ” 一 术语 而 非 “ 财 这 物权 ” 于两 方 面 原 因 : 是 目前 我 国农 民 在 一
① 法经 济学中的产权概念的范畴虽然广于本文的财产权概念 , 但产权所 具有的支 配性、 排他性、 可让 渡性特征 , 也是法学 中财产权属性的本质要求 , 运用 法经济学 中产权所具有 的现实性、 灵活性与开放性等观念来研究财产权法律制度 , 有助于选 择有效率的财产权制度、 克服经济与法律研 究的脱节。
要, 在这些地区, 甚至出现城市居民通过婚姻等渠道成 为村民从 而分得财产性收人的情形。但这些村 在全 国而 言毕竟 是 水平 很 低 。如 何 通过 土地 创造 财 产 性 收 入 , 中国各地 农村 面 临的共 同问题 。农 民财产 性收 入也 是 中国城 镇 化 的要 求 , 是 城镇 化 不应 以农 民 的 相对剥 夺感 或牺 牲 为代价 , 需要 通 过 土地 增 值 的 收益 使 农 民获 取 在 城 市 的生存 空 间 。如 何 让 农 民 而 通过 “ 土不离 股 ” 离 等渠道 共享 土地 增值 收益 是 当前 城 市化 进 程 中农 地征 收 、城 中村 ” 除 和 改造 问 “ 拆 题 的重 中之 重 , 也是农 民对集体 土 地 享有 民事 权利 在 经 济 上 的实 现 。然 而 实践 中一 些地 区 由 于没 有 处理好城镇化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 系, 而导致大量的农地矛盾 和损害农 民权益的问题 。这些农 民财 产 性收 入 的相关 问题 都与农 村 土地 财产权 制 度息 息相关 。

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令 和 法 律形 式 引入 和 实 行 的制 度 变 迁 ,又称 “ 自上 而 下 ” 的 制度 变 迁 。
二 、我 国 农 村 土地 制度 的 三 次 变 迁
建 国 以来 ,我 国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经 历 了 由农 民 土地 所 有 制 到 农 村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制 ,再 到 农 村 土地 家 庭 联 产 承包 经 营责 任 制 的 制 度 变迁 。 土 地 改 革 时 期 , 建 立 了 以 “ 者 有 其 田 ” 为 特 征 的 农 民 土 地 所 有 耕 制 ,这 种 土 地 制度 是 一种 集 所 有 权 、使 用 权 、收 益 权 、处 置 权 于 一 体 的 “ 一 产 权 结 构 ” ,其 产 权 归 农 民个 体 所 有 。农 村 合 作 化 和 人 民公 社 化 单 时期 ,建 立 起 以 土地 所 有 权 和经 营 权 高 度 集 中 、集 体 土 地 无 偿 使 用 为 特 征 的农 村 土 地 集体 所 有 制 。 十一 届 三 中全 会 以来 ,确 立 起 集 体 所 有 、农 户经 营 为 特 征 的 家庭 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这 一 土 地 制 度 在 坚 持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制 不 变 的前 提下 ,实 现 土 地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分 离 ,调 动 了 农 民 的 生 产 积 极 性 。 三 次 变迁 中 ,前 两 次 属 于 强 制 性 变 迁 ,第 三 次 是 诱 致 性 变 迁 , 最 后 又 由 国家 给 予 肯定 并 在 全 国 推广 。 三 、对 家 庭联 产 承 包 责 任 制 的 分 析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责 任 制 的确 立 , 不 标 志 着 我 国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创 新 的 并 结 束 。 我 国经 济 高 速增 长 和 区 域 发展 的不 平 衡 , 求 根 据 变 化 着 的 环境 , 要 不 断 创 造 出新 的制 度供 给 。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内容摘要: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总是以特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来做出安排,并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本文梳理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数次变迁,分析其经济影响,并采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做出评价,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趋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经济绩效制度变迁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经济影响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利益相互冲突着的人及其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制度总是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度发生替代、转化和交易等一系列动态过程,即制度变迁。

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农民、集体、国家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不断的调整和转化,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农民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重大历史变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1949-1956年实行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制度1949-1953年是完整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阶段,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

这一阶段,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土地产权可自由流动,这些根本变化极大的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剥削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但这一阶段,也暴露了小农经济问题。

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不足,并缺乏生产资料和资金,因此,迫切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开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出路,在当时,主要是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

1953-1956年是初级农业合作化发展阶段,土地归农民所有,但是由初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

通过这一制度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一阶段小农经济所表现出的缺陷,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急躁冒进的做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不大。

从历史演变看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保护与利用

从历史演变看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保护与利用
剥削阶级。
依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解释 : “ 集体经济组织将本集体土地 出租给本集 体 以外的人建设商铺租赁期五十年是否合法?答 :从原则上讲联合开发 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 ,必须有利于集体 的增l 趺仓 0 收,并且不损害集体土 地产权关系 ,通过合法程序与形式 ,将集体土地出租给开发商是繁荣集 体经济 的一种方式 ,是将闲置土地或者产值较小的土地用于扩大经营, 符合法律将各种生产资料调动起来创造更 大价值 , 符合集体利益保护 的 立法精神 ,故而只要不是损害集体土地所有权 ,不是损 害集体利益的经
经济运行的资本、增加在市场的经济效益。
二、从 以上规定展望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政策
1 、我 国仍长期 坚持 实行最严格 的土地管理制度 在有条件 “ 放宽”土地政策的同时 ,还要看到我 国的基本国情 :人 多地少 。在人 口压力不大的国家 ,于上个世纪末期就 已经实行了严格 的 土地管理制度 ,而在我国 ,人 口压力已经被公认成为限制社会发展 的难 免因素 ,放纵和无序发展 ,必将导致社会发展的更加不平衡。于此同时 ,
营行为是应当值得提倡 的,所 以租赁土地给开发商应当视为合法 ,不 宜 以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出租为由加 以限制或者认定为无效。 ” “ 租用农村修建厂房该租赁合 同是否有效?” 答 :“ 租用人经集体经
2 、农 民合作社 的出现
1 9 5 6 年6 月3 0日 发布实施的 《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 , 通 过合作化运动 ,农村土地所有权 的主体 由 农 民个体变成了合作社集体 , 同时由合作社集体来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之后 ,农村 土地 所有权行使主体又由合作社集体 变为公社集体 、大队集体和生产小队集 体。中共 中央政治局于 1 9 5 8 年8 月通过了 《 关 于在农村建立人 民公社问 题的决议 》 。 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 ,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公社集体、大队集 体、生产小 队集体三级所有 ,土地的经营使用权 同样是三级集体所有 , 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由合作社集体变成了公社集体 、大队集体和生产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

论文导读::肇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的。

文章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上,联系当时中国的实际国情,分别从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三个方面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从农村开始进行了深入分析,并给出了一个合理、系统的解释。

论文关键词:经济体制改革,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变迁改革开放32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喜人的成绩,经济社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都有了大大提高。

回顾改革的历史进程,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其起点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由此我们便引伸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为什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首先要从农村开始呢?国内外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的人很少,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角来进行研究的人就更少了,至少公开发表的文献里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

这里,笔者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分别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三个方面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要从农村开始给出了一个合理、系统的解释。

一、交易费用理论的解释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

按照马修斯(1986)的定义:交易费用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与生产费用不同毕业论文模板,它是履行一个合同的费用。

[①]这里,我们把交易费用理解为监督和执行一个合约的费用,这样就可以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什么从农村开始做出如下的解释。

(一)实行农村改革的执行费用低实行农村改革的执行费用是指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措施的一系列费用期刊网。

首先,这一改革的技术执行费用是低廉的。

农村改革的起点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模式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转变的实施成本是相对较低的,它只是把土地使用权下放到农民手中,而土地所用权并未改变,仍然集体所有。

其次,农村改革的阻力很小。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罗重谱【专题名称】体制改革【专题号】MF1【复印期号】2009年05期【原文出处】《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09年3期第9~13页【作者简介】罗重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430060)【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变迁并日臻合理,制度绩效有了明显提升。

然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产权主体残缺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为此,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细分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到个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等化。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分类处理农村土地,保障国家利益、集体权益和农业用地,创新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产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绩效(一)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土地私有制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土地使用则实行租佃制。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

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1950年冬至1952年春,我国开始并逐步完成了对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其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个体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方法是在发动群众,划分阶级的基础上,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畜,征收教堂、学校、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其他公地。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地私 有制 。这一 过 程 主要分 三 个 阶段 进行 实 施 : 第

营效益 的提 高 。土地 集体 所有 者与 土地使 用者之 间 的权 利 、 益 和责 任 难 以 明确 界 定 , 利 土地 使 用 者 之 间劳动 分工 也存在 着不 合理性 。更严 重 的是收 益分 配 中的平 均 主义 不断 滋 生 , 不仅 束缚 了广 大农 民的 劳 动 生产 积极 性 , 且也 影 响着 包 括 土地 在 内 的各 而 种 农 业资 源 的合 理有 效 利用 , 使农 业 生 产 长期 处 于 缓 慢 发展 的状 态 , 一劳 动 者提 供 的农 业 净产 值 从 每 15 的 868 下 降 到 17 的 5 8 9 7年 0.元 98年 0 . , 降 2元 下
由于农 民小 土 地 私有 制 客 观 上 具 有 的不 稳 定
地方财政研究/ 0. 第 3 2 93 0 , 期 9
农 地 流 转
性 和 脆 弱性 , 避 免重 新 出现 两 级分 化 , 15 为 从 92年 起 , 国开 展 了农 业合 作化 运 动 。经 历 了 四年左 右 全 的 时间 后 , 劳 群众 集 体所 有 制逐 渐 替代 了农 民土
例 外地 形 成 了土地 集 中 , 仅难 以保 证 土地 的生 不
产 效 率 , 导致 了一 系列 社 会 矛 盾 , 使 土 地 问 题 更 致 几乎 成 为社会 矛盾 的焦 点 。因此 , 中华人 民共 和 在《
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 ,90 15 年冬至 15 年春 , 92
我 国开 始 并 逐 步完 成 了对 三亿 多无 地 或少 地 的 农
体 分 配到 的年 收 入在 5 0元 以下 。全 国平 均每 个 生 产 大 队 的集体 积 累不 到 1 元 , 些地 方甚 至不 能 万 有 维 持简单 再 生产 , 体 经济 己名存 实亡 。 集

农村土地产权经济学探析

农村土地产权经济学探析

理 的 置 信 水 平 下 求 出 每 一 类 风 险 农民的生存之源 、 发展之本 。 地权利是农民获得其他权利的基础。长期以来 。 土 我们加快农村经 的风 险 因 子 系 数 。
济发 展的努力多集中于经济政 策调整 而非制度创新 上 ; 多用宏 观行政 的调节 , 而在微 观基础上
五 、 论 结
农村土地产权经济学探析
王 凯
( 上海大学社科学院 上海 207 ) 00 2
美国 NAC的风险 资本计 量模 I 型建 立在 保险 监管 会 计准 则基 础 之上。 主要数据信息 均来 自保 险公
摘 要 : 本文把 西方经济学与新 制度 经济学分析方法相结合 , 从农村 土地制度入 手, 对农
但没有使农业获得预期的长 期快 速增长和 农民持续 稳定 的增收 。从政 策效果 协方 差调整 。 这种调整仍 具有经 要并显著的作 用。 但 上。 还没有形成推动农业长期发展的长效机 制。 土地 制度 历来是农村 的根本 , 因此本文从 土地产 验和主观 成分 。 技术上比较 粗糙 。 权这个根基出发 。 从西方经济学 中的供求原理和新制度经 济学相结合 的角度进行探讨 。 风险 资本模 型 在 结构 上还 有
目前按 寿险 和非 寿 险分 别进 行 分 类。对于每类风 险 因子 的计量 。 主
要 通过历史数 据进行统 计和模拟 。
直以来 。 土地问题是中国“ 三农” 问题 的核心之一 。2 o o 5年政府工作报告 指出要深化粮食 得 出各类风险 的概率分 布 . 在合 流通体 制改革 、 并 农村金融改革 、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 的生产 资料。 是
IG, , pP ,2 3 … ) ( 图 2 1 , SA,,I), , 如 IP —)

中国农地制度演变及其产权结构:1978-2012

中国农地制度演变及其产权结构:1978-2012
义农 业 经 济 的组成 部 分 ,随着 生 产力 的发展 , 它
பைடு நூலகம்
( 乡) 政府所有的占 3 . 4 %, 而选择国家所有 的却高
达4 9 . O %。陈小君等在 1 0 个省的调查发现 , 对于 农 村土地 所有 者受访 农户 中有 4 1 . 9 1 %选 择 国家 ,
有2 9 . 5 7 %选择村 集 体 ,有 3 . 5 6 %选 择 乡 ( 镇) 集
农地制度演变, 分析农地产权结构。结果表明: 农村改革以来 , 中国农地所有权 归属逐渐由国家 向集体转变, 形成 了集体所有 家庭经营的产权结构。 在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下, 农地所有权 以集
体发 包和农 户承 包的方式派生出农地使用权 ,农地使 用权再进一步派生出农地收益权和处置 权, 农 民土地权 属认 知模 糊 和农 地 产权 残缺 。 [ 关键词 ] 农地制度 产权结构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
农 民 土 地所 有 制持 续 的 时 间并 不 长 , 2 0世 纪 5 0
年代兴起 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很快引发 了农村土 地制度 的巨变 , 通过合作 化 、 集体化 和人 民公社
化, 中 国农 村进 入 了公有 制 时代 。在 人 民公社 下 , “ 大 部分 土 地 的所 有权 、宏 观管 理权 与 较 大 比重
产权变迁规律 ,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有农地制 度指 明方 向。现代产权理论指明 , 完整 的产权除 了所有权外 , 还包括专有 的使用权 、 自由的转让
的收益权属于 国家 , 不完整 的土地所有权 、 实际
[ 作者简介 ] 江淑斌( 1 9 8 2 一 ) , 男, 汉族, 云南大理人, 管理学博士, 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经济学院讲师, 研 究方 向: 农业经济理 论 与政策 ; 苏群( 1 9 6 8 一 ) , 女, 汉族 , 宁夏银川人 , 南京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 向: 农村劳动力转移。

建国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建国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经济学分析

"耕者有其田 % 的夙愿 $ 这种制 度变革不 仅使地主 &富农的 利益受损 !消 除了地主 阶级的经济基础 ! 改善了广大 农民的生 活 ! 而且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 新政权的 权威! 使新生政权得到了农民 的继续支 持$ 从 合作 社 到 人民 公 社 的 制度 变 迁 中 !国家是制度设 计和制度实施的主体 $ 由于西方国家和台湾武力进攻 的威胁并 未消除 !国内工业 基础薄弱 !为 此国家选 择了工业化特别是重工业优先 发展的赶 超型经济发展战略 ! 以期在最 短时间内 建立起工业化基础 $ 而在当时 几乎没有 外来资金援助的情况下为国 家工业化提 供资金积累就只能靠农业 ! 这是在土地 的农民个体私有制的现实约束 下无法实 现的 $ 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的变迁 !土地 产权逐步实现了由农民所有 制向集体所 有制的转变 ! 为国家获取农 业剩余奠定 了制度基础 ! 也降低了国家 直接与成千 上万户农户进行交易的交易成本 $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 迁主体是 农民! 其原动力来自农民对潜 在获利机 会的追求 $ 在这一制度变迁中 ! 农民所追 求的潜在利润是通过家庭承 包经营的制
新 $!# )& ’ 至今 %$ ! $)% 年以 后 ! 国家 在 不断稳 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同时 也一直 在进行完 善家庭 承包 经营制 度的 探索 $ 这一时期我国出现的影响较大 & 颇具代 表性的农地产权制度安排主要有 贵州眉 潭 " 增人不增 地 & 减人 不减地 % 的均田 稳 定经营模 式 & 山东平 度的 " 两 田制 % 经 营 模式 &苏南的农地规模 经营模式 &广 东南
民所 有制向 集体公 有制 的过 渡 $ !#& ( % !#& )% ! "# "! 初级 合作社阶段 $ 初级社实 行土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评价作者:赵宁张健来源:《商业时代》2012年第09期内容摘要: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总是以特定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来做出安排,并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本文梳理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数次变迁,分析其经济影响,并采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做出评价,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趋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经济绩效制度变迁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经济影响土地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制度。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作为利益相互冲突着的人及其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制度总是通过其不断调整和转化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随着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制度发生替代、转化和交易等一系列动态过程,即制度变迁。

农村土地制度涉及农民、集体、国家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农村社会经济制度的核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不断的调整和转化,经历了从农民所有、农民经营—农民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集体经营—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重大历史变革,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1949-1956年实行农村土地农民所有制度1949-1953年是完整的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阶段,实现了农村土地从封建地主所有制向农民所有制的转变。

这一阶段,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于农民,土地产权可自由流动,这些根本变化极大的解放了长期被封建剥削制度束缚的农业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但这一阶段,也暴露了小农经济问题。

个体农民拥有的生产工具不足,并缺乏生产资料和资金,因此,迫切需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开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出路,在当时,主要是实现初级农业合作化。

1953-1956年是初级农业合作化发展阶段,土地归农民所有,但是由初级合作社集体经营土地。

通过这一制度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一阶段小农经济所表现出的缺陷,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一些急躁冒进的做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这一阶段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不大。

浅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浅析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

政村 为单 位 , 依 法将没收或征 收的土地 和其他生产 资料 , 除 归 国有 的部分外 , 由乡农协会接 收 , 按人 口统一 、 公平、 合理 、 无偿地分配给无地 、 少地及缺乏其他 生产资料 的贫农。 从产权角度看 , 这次的土改 , 农 民获得 了集所有权 、 使用 权、 收益权 、 处置权 于一体 的“ 单一产权结构” , 是 比较完整的
土地制度直接决定着农民的收入和预期 , 农村土地制度 对农民收入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古典经济学家威廉 ・ 配第指
出: “ 土地是财富之母 , 劳动是 财富之父 。” 【 l 】 农村土地制度是 中国农业 中最重要的制度 , 同时也是 经济制度 中最 重要 的制 度安排 。 因此 , 认真分析建 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过程 , 追
级所有 、 队为基础 ” 进行调整 ,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了土地公有
寻其变化脉络 , 排除现行农 村土地制度中阻碍生产 力进 一步 发展 的因素 , 不断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


中国农地 制 度的演 进过 程
1 . 土地 改革时期—— 农民土地私有制 。在解 放前 , 中 国
农 村 的土地制度 是封 建土地 私有制 , 土地 大部分 是归 地主
所有 , 占农 村人 口 9 0 %的贫 农 、 雇 农 以及其 他 人 口只 占有
2 0 % ~ 3 0 %的土地 , 而人 口占 1 0 %的地主、 富农却 占有 7 0 %一 8 0 %
的土地。 这样的土地制度安排 , 使得土地高度集 中, 在农村生 产力水平还处于低下的情 况下 ,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 ,
2 0 1 3 年第 4期 总第 1 8 6期
经济研 究导刊
E C 0N0MI C RE S E ARCH GUI DE

最低层次原理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最低层次原理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济公理 。 针对 不 同层 次 产权 主体 之间 的 产权安 排 . 产权 安排 的最低 层 次原 理 表 述 为: 产权 安排
应 当从 层次 尽 可 能低 的产 权 主体 ( 经济 系统 )开 始 , 当低层 次 经济 系 统 的产 权需 求 被满 足 之后 ,再将 产权安排 给高 一层 次的经 济 系统。
展。我们可以完全据此来解释新中国农业发展的历史。 在 土地 改革阶 段 和初级农 业生 产合作 社 阶段,政府 将土 地 产权 配置 给农 户所 有,适应 当
时农 户的 产权需求 ,符 合产 权安排 的最低 层 次原 理, 因此提 高 了农村 的生产效 率 ,促进 了建 国后农 村 经济恢 复。 但是 到 了 15 95年, 在农 户 ( 家庭 经 济 系统 ) 的产 权需 求还 未 得到满 足 的情况 下 ,政府强 行 推动 了农 业高级 合作 化运 动,仅在 一年半 的时间 内就在全 国范围 内完成 了组建 农业 高级合作 社 的任 务,取 消 了农 民对土 地 的产权。 在人 民公社 化阶段 , 更是推行 一 大 二公 政策 ,实施 三级 所有 ,队 为基础 的土 地经营制 度。 这种 严重违 背最低 层 次原 理 的土 地 产权 安排 , 给我 国 本 不 发达 的农 村经 济 带 来 了近乎 毁 灭性 的破坏 , 使农 村 生产 力 极其低 下,农 民乃至全 国人 民面临严 竣的 温饱 问题。 以安徽凤 阳县小 岗村为 发端推行 的家 庭联产 承包 责任制 ,将 土地 的终 端产 权从 集体— — 企业 ( 组织 )经济 系统 重新 配置给农 户, 将农 户作 为一个 独立 的和完整 的经济 核算 单位。 这 种适应农 户产 权需求 的土 地经 营制度极 大地调 动了农 民的积 极性 ,使我 国农业 得 到 了飞跃性 发 展 。 17 98年 ~ 19 95年 , 农 业 总 产 出 由 11. 元 上 升 为 1934亿 元 , 提 高 了近 1 0 84亿 19. 2

农业经济学课件 第六章农业经济制度及其演变

农业经济学课件 第六章农业经济制度及其演变
Biblioteka 第二节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
一、土地制度和土地产权
(二)土地制度的特点
1、地位的基础性 2、构成的复杂性 3、各国(或各地区)的差异性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第二节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
一、土地制度和土地产权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三)土地制度的构成
1、土地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人们拥有土地的经济法律形式。土地所有制 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第二节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
一、土地制度和土地产权
(一)古代社会的农村土地制度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2、奴隶社会时期 (1)土地产权制度为国王“王有”的土地国有制。 (2)以井田制形式的集体共耕为主的土地经营制度。 (3)土地收益分配形式主要表现为“助耕公田”。
第二节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
一、土地制度和土地产权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
4、农村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
农村土地利用是人类占有农村土地的最终目的,农村土地管理是为了更有效地
利用土地。农村土地利用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土
地开发、整理与复垦,农村土地合理利用与耕地保护,农村土地用途管制,农
村土地征用等。
第二节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
农业经济学 2015年高教版
目录
Contents
第一节 制度理论概述 第二节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 第三节 中国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演变
农业经济学 2015年高教版
第一节 制度理论概述
一、制度的含义及功能
二、制度变迁
三、产权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制度的认识
制度最初来自物质生产条件,以后才上升为法律。 制度的本质就是在社会分工协作体中不同集团、阶层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结构演变的经济学解释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结构演变的经济学解释
( )第 一 阶段 :1 7 — 9 4 一 9 8 1 8 年
关 键 词 : 产权 结 构 激 励 农 地 产权
使 用 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自改革开放 以来 就 以中国农 村基本 经济制度 的形式 存在 , 这一产权制度的基本 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 , 改善农 民生活条件 , 加快农村经济 的发展。 因此 , 这一制度 的主要 受益者应该是农 民。 此制度 的产权结 构是 收益权为农民和集体
国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产 权 结 构 需要 优 化 而 非 变 迁 ,对 其 进 行 优 化 的 重 点 应 该 是 农 地 的 使 用 权 ,优 化 使 用 权 的 主 要 方 式是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 。
不 同 阶 段 农 地 产 权 制 度 政 策 及 农 民 因 政 策 而 产 生 的绩 效
业的收入 占6 3 其 中农 业增产 的贡献 17 %, 占 5 0 54 %,农业产 品价格 提高的贡献 占
44 60% 。
优 化 或 变 迁 的 原 则 与 路 径 却 存 在 着 最 优 为 逻 辑 起 点 ,在 改 革 三 十 多年 间 中 国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调 整 的政 策 及 其 给 农 民 带 来 的 收 益 变 化 这 两 类 基 本 事 实基 础 上 , 文 章 检 验 了 中 国农 村 土 地 制 度 的产 权 结构 ,得 出如 下 结论 :现 阶段 中
中农土制产结演 的 国 村 地 度 权 构 变 经 学 济 解释
■ 纪流河 刘静竹 于 倩 ( 沈阳大学 国际商 学院 沈 阳 1 0 4 ) 0 4 1
◆ 中 图分 类 号 :F 2 . 文 献 标 识 码 :A 3 11
到 18 9 4年 的 1 1 1元 。农 民纯 收 人 中农 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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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产权结构演变的经济学解释目前,解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与现实经济形势的矛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为此,以不同结构的产权本身并无优劣高下之分、其优化或变迁的原则与路径却存在着最优为逻辑起点,在改革三十多年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调整的政策及其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变化这两类基本事实基础上,文章检验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结构,得出如下结论: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产权结构需要优化而非变迁,对其进行优化的重点应该是农地的使用权,优化使用权的主要方式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关键词:产权结构激励农地产权使用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就以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形式存在,这一产权制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因此,这一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应该是农民。

此制度的产权结构是收益权为农民和集体共有,处置权为集体和农民共有,所有权集体所有,使用权农民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收益权归集体所有的部分,其实质是集体代替国家来行使收益权,其收益最终归国家所有。

处置权中集体的处置权主要是其对所有权的处置,农民的处置权是其对使用权的处置)。

这一产权结构自1979-2008年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国家三十年来多次对农地产权制度的政策并未改变其基本结构,且有加强的趋势。

通过考察国家三十年来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调整内容及调整后农民收益的变化情况,我们试图来把握这种结构农地产权的运行状态,充分了解产权中的“四权”在这一制度中的运行轨迹。

了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三十年中的不同时期产权结构与经济环境相适度,进而明晰现阶段应该对这一制度进行优化还是变迁以及优化或变迁的基本思路。

不同阶段农地产权制度政策及农民因政策而产生的绩效根据国家对农地产权制度的政策特点,我们将改革三十年分为六个阶段,即1978-1984年、1985-1989年、1990-1992年、1993-1996年、1997-2003年、2004年以后。

本文分别对这六个阶段内国家实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政策及农民因政策而产生的绩效(农民因农地产权结构的调整而带来的绩效主要是以农民不同时期的收入及各种收入变化为衡量标准,这里剔除了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及其它非农地产权制度本身变化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加以综述。

(一)第一阶段:1978-1984年政策方面对于产权中的农地使用权的配置包括:在1980年中共中央75号文件推动下,农村开始实行承包制。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和“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的说法,农民获得了农地的承包经营权。

收益权的配置上包括:按照实现的产量获得劳动报酬,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为基本分配方式。

与此同时,国家提高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1978-1984年间农产品平均价格提高了53.8%。

对粮食价格的提高属于国家将收益权让渡给农民,因此属于收益权的变化。

这一时期,农民所有权一直归集体所有,处置权中农民对使用权的处置有所增加。

农民因上述产权变化而带来的收益包括:1978-1984年中国农业产出增长42.23%(林毅夫,1992)。

农民的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57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33元,而其中农业收入由1978年的15.15元增加到1984年的181.41元。

农民纯收入中农业的收入占61.73%,其中农业增产的贡献占55.40%,农业产品价格提高的贡献占44.60%。

(二)第二阶段:1985-1989年在收益权方面,国家实行“双轨制”价格体系,粮食的合同价格仍旧偏低,差距不断扩大。

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在不断地减少。

农民自身使用权方面:收入中对土地进行投资的部分很少了。

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入乡镇企业。

所有权这一时期仍旧没有变化,处置权中农民对使用权的处置能力实际在降低。

相应地,此阶段的农民收益变化为:农民纯收入仅从1985年的397.60元增加到1988年的544.7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只有1.2%。

而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只从1985年的191.46元增加到1988年的221.65元,农民农业纯收入中的农业收入部分实际为负增长。

(三)第三阶段:1989-1992年农村的经济形势继续延续上一阶段的情况。

收益权方面:国家对粮食的收购价格增长缓慢,在1990-1991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是下降的,而同一时期农民需要对农业增加投入才能保证农业的产出。

农民收益方面:纯收入从1989年的601.67元仅增加到1992年的783.90元,农民纯收入这几年的实际增长只有0.7%,其中1989年实际下降1.6%。

对于纯收入中农业收入而言,仅从1989年的240.12元增加到1992年的338.29元。

(四)第四个阶段:1992-1996年在使用权方面:1993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农民对自身农地使用权建设中,在农业生产上投入也在不断地增加。

在收益权方面:国家于1994年和1996年两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提价幅度达40%。

国家自1992年来不断大幅提高农业投入,从1992年的376.02亿元到1996年的700.43亿元,农业投入年均增长率为21.57%。

与之相应的农民收益上:据测算,1992-1996年间农民收入增长的40%来自于农产品价格的提高。

1992-1996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6%,从1992年的783.90元增加到1996年的1926.07元,农业收入也从1992年的338.29元增加到1996年的924.40元。

(五)第五阶段:1997-2003年农民自身对农地使用权方面:继续对农业进行较多的投入,农产品持续丰收。

国家对农民使用权的方面:于1998年在土地政策上明确地提出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的“联产”和“责任”几个字去掉,并且明确家庭承包制作为农村基本制度长期不变,而且要赋予农民稳定而有保障的权益,于2002年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益权方面的变化是:国家没有继续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也在降低,仅从1998年的1154.76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754.45亿元,在1999年甚至出现了下降的情况,仅有1085.76亿元。

基于此,农民收益情况在这一阶段的表现不尽如人意。

农民纯收入从1997年的2090.13元增加到2003年的2622.24元。

而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农业方面的纯收入出现了连续下降的情况,纯收入中的农业收入从1997年的943.01元下降到2000年的833.93元,至2003年才达到885.70元,也未能达到1997年的水平,这还不包括价格因素在内。

(六)第六阶段:2004年以后收益权方面:国家从2004年,连续四年出台“一号文件”(这四个“一号文件”分别是: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从2004年起,在WTO农业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实施粮食直接补贴;逐步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产品特产税、牧业税和屠宰税;给予农民综合补贴等。

国家对农业的投入比例更大,配置更加合理。

2004年国家对农业的投入由2003年的1754.45亿元增加到2337.63亿元,到2006年更是增加到3172.97亿元,而2007年较之2006年又新增加投入422亿元。

并于2008年两次提高稻谷与小麦的收购价格,两次累计稻谷收购价格提高9%-10%,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4%-7%。

农民使用权方面:积极投入农业生产,寻求增加收入的途径。

农民收益:2004-2007年,农民的纯收入从2936.40元增加到4140.40元,年增速都在6%以上,2007年达到了9.5%,为近十年来的最高点。

农民农业方面的纯收入从2004年的1056.50元增加到2006年的1159.56元,年均增幅为4.8%。

不同阶段农地产权结构调整状况国家对农地制度产权结构的调整中最多的是使用权,每一个时期都有相关的政策出台。

与此同时,农民自身在获得了农地的使用权后,也加强了对其的优化。

农地使用权激励水平三十年中的变化过程表明了自1978年到2008年间农地使用权对农民的激励水平变化情况。

农地使用权激励作用主要来源于国家对使用权的让渡和农民自身对让渡过来的使用权的开发。

这六个不同的阶段中,激励水平上升最快的是1978-1984年,较快的是1992-1996年。

其余各个阶段均无明显上升。

究其原因:1978-1984年上升最快是因为农民逐渐获得了全部的农地使用权,且自身对农地耕作的投入很大。

1992-1996年上升较快,是因为国家延长了农民农地使用权的期限为30年,使农民的农地使用权有了较好的保障。

与此同时,农民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等于加快了对农地使用权的开发。

而其它几个阶段中,国家对农民农地使用权没有调整,农民本身对所拥有的农地使用权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投入开发的力量不够。

从整个变化趋势来看,1984年以后,对农地使用权激励作用的开发十分缓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哪个时期,农民使用权的激励作用主要通过国家让渡和农民用于农业生产获得收益来实现的,其它促使农民农地使用权激励作用得以实现的手段处于缺失状态。

农地产权结构三十年中变化较大的是农地的收益。

农地收益权在1978-1984年间激励水平很高是因为这一时期国家只从农民收益中获得一小部分,让渡给农民很大一部分收益权。

而1984-1992年间的两个阶段中,国家从农民农业收入中获取的收益不变,却没有相应的收益权的让渡。

1992-1996年间国家再次以提高粮食等农产品价格的方式来实现收益权的让渡,同时增加的农业投入也进一步促进了收益权的让渡。

1996-2003年,上一时期促进收益权激励作用发挥的措施不再继续,因此收益权的激励水平停滞不前。

2004年以后,收益权的激励作用迅速增长,其原因是国家采取了取消税费、补贴及提高价格等多种方式来实现收益权的让渡。

纵观上述过程,收益权的激励水平的提高主要是依赖国家收益权的让渡,一旦国家收益权让渡停止,收益权的激励作用立刻消失。

由于农地所有权一直为集体所有,因此它对农民的激励作用三十年内几乎不存在。

处置权的激励作用由于其对所有权的处置部分从属于集体而不存在。

另一部分对使用权的处置虽从属于农民,但国家并未对其进行重点开发,而农民自身也未能对其激励作用加以充分发掘,其对自身所拥有的使用权的处置也仅仅停留在对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方面,因此处置权的激励作用未得以较大幅度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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