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二、法的特征
(1)权威性 (2)强制性 (3)权义性 (4)普遍性 (5)事前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 2、维护公共事物 (二)法的规范作用
其表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 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奖励,对违法行为的谴责、 警戒、预防、制裁;对观念、品德的教育影响作 用。
第三节 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一、法律关系 (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其他的法律概
念(如法、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责任和法 律制裁等),大多都直接或间接地同此概念相关 联。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指引人们的社会行为、调 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复习思考题
1、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和作用是 什么?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功能是什么? 3、用一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4、经济责任是独立的法律责任么?为什
么?
二、法的渊源和效力
(一)法的渊源 我国法律的渊源重要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军事法 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的 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是其他法律渊源的基础,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分类:违宪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本章的内容共分三节:法的概念、特征与 作用,法律规范及法的效力,法律关系与 法律责任。本章简明扼要地阐述了法的概 念、特征与作用,从理论和实例上阐述了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的渊源和效力、 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 任等内容。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
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它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 法律。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 (3) 行政法规。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 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 (4)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 。 (5)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 特别行政区法。
3.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有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附加 刑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有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附加 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 用,也可以单独适用。
讨论案例
丁晖是一个孤儿,他从小被养母收养,养母视他如 同亲生儿子,孤儿寡母,相依为命,凄风苦雨,受 尽世间辛酸。生活再苦再难,养母也挣钱供丁晖读 书。皇天不负苦心人,丁晖成绩优异,长大后成为 一名律师。眼看好日子即将来临,养母却不幸被牵 扯进一场民事纠纷,丁晖在明知养母有罪的情况下, 为其东奔西走,作无罪开脱,最后养母只受到轻微 惩罚,丁晖因此被吊销律师执照,并终生不得从事 律师职业。 请问,丁晖此举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承担怎样的法 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1.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违法者须承担的补偿性或惩 罚性的后果。主要形式有:① 停止侵害;② 排除妨碍;③ 消除危险;④ 返还财产;⑤ 恢复原状;⑥ 修理、重作、更换;⑦ 赔偿损 失;⑧ 支付违约金;⑨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⑩ 赔礼道歉。
2.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对违 反经济法的责任人通常给予的是行政处罚, 种类有:① 警告;② 罚款;③ 没收违法所 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 暂 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 行政拘留;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 政处罚。
1法的基础理论以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朱晓林
教师总结: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技能目标: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做到不仅知法、守法,还要积极的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情感价值目标: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 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 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法的基础理论课件
二、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定义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
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或 准则,它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决定 一国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 本价值取向。
法的基础理论
2、法律原则的功能 (1)是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的基础或出
发点,对法的制定和法律规则的理解具有一 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法的基础理论
法的特征和本质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一种特殊
社会规范 首先,法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的行为,而
非行为主体;“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 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 律的对象”。
法的基础理论
其次,法通过控制人的行为而非人的思想 来调整由人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再次,法具有概括性,即其对象、内容、 效力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法的基础理论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 制定、认可和解释是国家创制法的三种形 式 制定是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的法 律规范。 认可是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 赋予法律效力。
法的基础理论
解释是对国家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进行再 度创造的过程,是指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 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根据一定的标准和 原则对法律的字义与目的所进行的说明和阐 述。
第一,表达功能,法律概念是表达法律 以及法律实践结果的重要工具。
法的基础理论
(三)法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主体有权自己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有权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以满足自己利益的手段。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以满足他人利益的手段。
法的基础理论
(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一章2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依法治国-朱晓林
其二,要按照法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案。例如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其三,在特定条件下,及时还有从快的要求,如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的处理就要从快。当然,从快决不是指没有法的限制的草率了事,而是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审结案件。
师生讨论:网络谣言制造者也要被依法刑事拘留。该谣言迅速被境内外网站、微博大量转载、评论,网民点击量逾千万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尤其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当前网络谣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制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一些微博“大V”为了博取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警方表示,任何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坚决依法惩处。
二是确当。所谓确当,是指在搞清楚事实的基础上,准确地,适当地适用法。首先要准确、适当地对案件进行定性。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认定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等基本问题。其次要准确、适当地加以处理。例如,在审理刑事案件时,要准确、适当地量刑,既不能重罪轻罚,也不能轻罪重罚,而要罪罚相应。
(一)执法
(二)司法
(三)守法和违法
第四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及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现阶段我国的法制建设
三、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导入新课Biblioteka 2-3分钟讲授新课
法理、宪法
务)
③禁止性规范——禁止这样行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
义务)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包括对行为
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法通过这些标准,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达到引 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法的强制的被动主体是广泛的,包括国家本身,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社会成员和社会团体等。
法的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法的强制内
容,在于保障法权利的充分享有合法义务的正确履行。
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权利与法义务,即实现法。
(二)法的社会作用
1、社会服务作用
社会服务作用是指法在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
⑧其他法的渊源
除上述法的渊源外,在中国还有这样几种成文的法的渊
源:
1.一国两制条件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文件。 2.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法规和军内有关方面制定的军
事规章。
3.有关机关授权别的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文件,如果是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权限制定的,属于地方性 法规;如果是根据有关机关授权制定的,则属于根据授 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范畴。
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体系及组织活动原则等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其它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内容仅是国家和社会中某一特定方面的问题属于局部性的社会现象和法律关系如教育法只解决教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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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基础知识
法律制定的
阶段
准备阶段 确立阶段 完善阶段
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 和连续性 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有选 择地借鉴历史上和国外的立 法经验
法律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法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四、法系 法系的概念 法系的分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 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五、法律的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教育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和阶段 二、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渊源 四、法律规范 五、法律体系
视频
今日说法16年的期盼 新闻会客厅许霆案件
法律关系
•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 法律关系的主体 •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法律关系的内容 •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三要素案例分 析
案情: 某甲将一套房屋 以80万的价格卖给 某乙并与某乙签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内容
原始社会的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社会 实践过程中自发产生的行为规范, 它不需要依靠 国家强制力就能被人们直觉遵守, 它体现和反应 的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的意志和利益, 它依靠 的是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氏族首领的个人 的威信。它不同于阶级社会中的法 律。。
二、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某甲与某乙
房屋
甲的权利与 乙的义务
法律 解释
第一章基础理论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主体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合伙
个人合伙,合伙企业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3、民事行为 (1)概念 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2)有效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
☆课程简介
一. 课程性质 一. 课程教材
《经济法通论》总主编 仉志余 主编 段红兵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8
《经济法教程》 孙晓洁 清华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祖晓青,孙学辉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课程简介
一. 课程性质 二. 课程教材 三. 课程内容
第一章 基础理论 第二章 企业法 第三章 合同法与担保法 第四章 金融法 第五章 市场管理法 第六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七章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4、代理 (1)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
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 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思考题
1990年1月,A公司向B银行借人民币共计10万元,借 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归还期限为1991年9月20日。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经声明 延付或拒付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
▲单行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一章 基础理论
二、民法原理
5、民事诉讼时效 (3)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第一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二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1.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中心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法的分类:(1)根据法的表现形式分:成文法、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分:实体法、程序法。
(3)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程序分:根本法、普通法。
(4)根据法的适用范围分:一般法、特别法。
(5)根据法的适用主体分:国内法、国际法。
3.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法律制裁、社会制裁、组织内部制裁。
4.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5.法律规范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制裁。
6.社会主义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适用、法的遵守。
7.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和及时。
8.我国主要法的制定部门: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行政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民政府。
9.经济仲裁的特点:自治性、自愿性、财产性、民间性、专业性、灵活性、快捷性、保密性和强制性。
10.不适用仲裁法的仲裁:(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11.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约定的仲裁事项(3)明确选择的仲裁委员会。
12.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的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3.裁决书生效日期: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4.调解书生效期: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效力于裁决书同等)15.诉讼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不服判决的15天上诉)。
16.最高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17.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8.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海商、海事案件)。
法律基础笔记
第一章法的基础理论一.法的一般原理(一)概述1。
法的起源经济根源是法产生的根本原因,阶级根源是法产生的直接原因2。
法的本质法的根本属性:法只能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的特殊属性: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反应统治阶级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中某个人或者某个集团的意志3。
法的特征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国家意志属性;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社会规范4。
法的功能法的功能是指法律承担的基本任务或作用,它是法律本质的外部表现政治功能:指统治阶级现实政治统治的功能经济功能:指维护统治阶级经济统治的功能精神文明功能:指对社会精神文明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社会功能:指法律具有的执行对社会有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外交功能:指的是法律在对外交往方面的功能5。
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法的分类形式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以下几个部门法构成: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6。
法的历史类型两大划分法:法系划分法和马克思主义划分法法系划分法划分的五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中国法系马克思主义划分法划分的法律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7。
法的概念:法是体现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对人们权利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有力工具。
二.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产生1。
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必然性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需要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需要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二)社会主义法的概念概念: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特征: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性的统一(三)社会主义法的功能(作用)1.政治作用——实现人民民主专政2.经济作用——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3.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4.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5.外交作用——发展国家的对外交往三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法治(一)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和基本要求法制是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秩序的统一1。
法学概论第1-3章法的一般理论
念斌获国家赔偿113.9万 8年申冤花费 不予赔偿
福建福州市中级法院2015年2月17日中 午发布消息称:2月15日,该院依法对 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 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 人念斌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58.9万元; 支付赔偿请求人念斌精神损害抚慰金55 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 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
法学概论
课程内容 学习方法
理解基础上记忆 注意咬文嚼字 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网络平台
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
▪ 重点掌握——法的本质、法的渊源和 法律关系的构成
▪ 掌握——法的部门、法的效力和法律 责任的基本分类
▪ 了解——法的作用、法的解释以及我 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程序和法律监督 体系
什么是法? 法如何产生? 法怎样发挥作用?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并 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 社会组织。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 职权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所做出的法律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什么是法?
➢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范
什么是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 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 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 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讲授提纲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讲授要点提纲 第一节 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权利和义务个)客体(个)主体(444.法律事实⎪⎪⎩⎪⎪⎨⎧⎩⎨⎧—活动—社会现象(相对事件)自然现象(绝对事件)—现象—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5.法的形式:国内法的层级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办法《地方规章办法、决定》《部门规章规章条例》地《地方法规条例》《行政法规法规法》《法律宪法 6.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分七类构成法律的基本体系: 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1. 解决经济纠纷:⎪⎪⎩⎪⎪⎨⎧⎩⎨⎧⎭⎬⎫⎩⎨⎧−−→−⎭⎬⎫⎩⎨⎧选择复议必经复议纠纷性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平等主体之间纠纷仲裁协议二选一(或裁或审)民事诉讼仲裁平等主体之间纠纷前提 2.仲裁裁决:3.⎪⎪⎪⎩⎪⎪⎪⎨⎧→→→⎩⎨⎧裁决书仲裁庭裁决调解书仲裁庭调解继续申请撤回申请和解裁决书自行和解申请仲裁后 4. 有关仲裁的小结: (1)特征(3个)(2)适用范围(不属于,不适用《仲裁法》) (3)原则(4个)(4)机构——委员会(性质)(5)协议:书面、独立存在、有效性规定(6)裁决:仲裁庭、回避制、开庭但不公开、履行5.⎪⎪⎪⎪⎪⎩⎪⎪⎪⎪⎪⎨⎧⎪⎪⎪⎩⎪⎪⎪⎨⎧⎩⎨⎧⎩⎨⎧最先立案选其一共同管辖项重要—项):专属(项重要—项):特殊(一般:原告就被告地域管辖—基层(大多数案件)——中级—高级最高级别管辖管辖313519 6.⎪⎪⎩⎪⎪⎨⎧⎪⎩⎪⎨⎧→→延长计算—延长重新计算履行)一方要求,起诉,无效(原因:—中断继续障碍)不可抗,暂停计算(原因:—中止变化年(最长)年、年、定期:诉讼时效.3.2.1.2.12012 AB当事人: 甲方 乙方3人 1人仲裁员 ↓ 仲裁庭C 首席 C裁决:①多数人意见;②形不成——首席——C7.⎪⎪⎪⎩⎪⎪⎪⎨⎧⎩⎨⎧判决和执行时效(见上表)个重点掌握)地域(级别管辖个)审判制度(民事诉讼44 8.行政复议机关:(1)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2)系统垂直领导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上级主管部门 (3)各级政府:上级政府(4)国务院部委、省级政府:同原来9.不履行⎪⎪⎪⎩⎪⎪⎪⎨⎧⎪⎪⎩⎪⎪⎨⎧→⎩⎨⎧→⎩⎨⎧强制执行复议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执行法院被申请人维持申请人被申请人:责令限期1.掌握法、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分类;法律规范的种类;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构成主体、客体;2.掌握解决经济纠纷的三种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适用情况和三者关系;3.掌握仲裁: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基本制度(协议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作出之日起生效);4.掌握民事诉讼:适用范围(4个排除事项),审判制度(合议、二审终审),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5.掌握行政复议:范围(2个排除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上级政府);6. 掌握行政诉讼:范围(4个排除事项),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起诉和受理侵权赔偿;7.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行政、刑事。
第一章 法 理2
案例回顾
武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 案,展开取证并开庭审理。在 确凿的证据面前,在法律的威 慑下,危某承认了借款事实, 并限期内偿还了13000元借款 及利息,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600元。
分析——
评价作用:别人通过这个案件会 认为危某这个人不守信用。
预测作用:危某因欠钱不还而受 法律制裁,对其他欠钱的人起到 警示作用。
法律基础
第一章 法 理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
•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想一想
你能不能结合中 学学过的政治经 济常识和法的本 质想一想社会主 义法的本质应该 是什么?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 参见教材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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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 法的作用的涵义和种类 ▪ 社会主义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在政治方面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在科教文化方面的作用 ▪ 社会主义法在对外方面作用
指引作用:这个案件告诉人们债 务人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涵义和种类
法的作用的涵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的行为以及 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 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 体表现。
法的作用的种类
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阶级统治作用、社会管理作用)
案例回顾
福建省武平县危某 后,林某多次向危某讨债,危 某总是借故不还。林某于是到 法院状告危某。
法的基础理论ppt课件
精选课件ppt
37
第三,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意义的义务。
特殊义务是相对一般义务而言的。一般义务 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特殊义务就是在 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必须承担 的义务。该理解揭示了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 或约定义务之间的联系。
精选课件ppt
38
综上,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
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 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 二性义务。
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 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第二,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为 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
精选课件ppt
17
第三,权利义务复合性规则,是兼具授 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双重属性的法律规则。 其特点是:从一定角度或在一定条件下看, 它授予主体以某种权利,主体有权作为或不 作为,他人不得干涉,同时也有权要求他人 作为或不作为,他人必须服从;从另一角度 或条件下看,这种权利是不允许主体选择和 放弃的,故又具有义务的属性。
责任主体的关键要素是他(它)是否具 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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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或违约行为 违法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的构成中居
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
违法或违约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3、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是指违法或违约行为给合法权
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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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果关系
法律的强制力不是单纯的暴力,它是以法 定的强制措施和制裁措施为依据的。
法律的强制力具有潜在性和间接性。
其中潜在性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只在人们违 反法律时才会降临行为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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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周叶中笔记 武汉大学考研
《法律基础》周叶中笔记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一、名词解释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如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3、程序法:指规定实现实体法的方式、途径与过程的法律,即确定实体法的实现方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4、特别法:指在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与事而发生效力的法。
5、法的历史类型:指按照法律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全部法律所做的分类。
6、根本法:是指宪法,它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它是调整国家公共权利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与效力的法。
二、简答题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
P15——所谓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⑴法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记载与表达。
⑵法是由国家加以组织与实施的力量。
⑶法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与制约的一种规范。
⑷法是规范与价值的统一体。
2、如何理解法的含义与特征?P17——法是受制于外界客观条件的主观意志的反映,是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其基本的内涵与特质表现为四个方面:⑴社会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⑵国家意志性(从法的创制看,法是由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从法的效力看,法必须是以国家名义颁布才能生效,且效力及于国家整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⑶权利义务性(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其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创设权利、设定义务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良性循环。
)⑷国家强制性(法的实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基本理论》课件
04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定义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 承担的不利后果。
它反映了法律制度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评价和谴责,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 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代表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人进行制裁,具有国家强制性和 道义性。
法具有规范、引导、制裁 和保障等作用,旨在维护 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利益 和促进社会发展。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法是国力
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所 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适用 性。
强制执行性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特征,违反法定义务 或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 制裁。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 个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客体
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 、行为、精神产品等。
法律关系内容
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的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法律关系的种类
责任性原则
违法实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追 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06
法的发展与变迁
法的发展历程
古代法
古代社会的法律主要基于习惯和习俗 ,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变。
中世纪法
中世纪法律以教会法和封建法为主要 形式,随着城市的兴起和商业的发展 ,商人法和海商法逐渐兴起。
近代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近代法律体系 逐渐形成,以宪法、刑法、民法和程 序法为主要组成部分。
01
02
03
04
绝对法律关系
第一章法律基础理论
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这就决定了法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普遍的约束力。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一国主权范围和法所规定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效力。
法的普遍约束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其他社会规范的适用范围有大有小,各不相同。例如,社团规章只能约束社团成员;宗教规范只对教徒有效。它们都没有真正的普遍性。
(二)法律
这里所谓的法律是指作为现行中国法的一种渊源的法律,不是各种法的总称。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变动的,规定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一种法。通常亦被人们称之为狭义上的法律。
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的主导。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的形式体系中的二级大法。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基础,后三者不得违反它,否则无效。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法制定和修改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它是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一种特定的法的渊源,不是指的各种规定和调整行政关系和行政问题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
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的渊源,在中国法的渊源体系中处于低于宪法、法律和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规的地位。行政法规要根据宪法、法律来制定,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而一般地方性法规亦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否则无效。
地方性法规要坚持两条基本原则:一是体现地方特色。二是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所制定的特殊的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法律基础第一章
法律基础第一章第一章法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重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法的作用。
难点:法的概念,法的起源。
一、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法"是什么?千百年来,中外学者在这个问题上,展开了广泛的思考和研究,但从未形成一致的观点。
这使得"法"这种社会现象,在人们的头脑中,显得更加扑朔迷离,错综复杂。
大多数西方学者认为,"法"有"自然法"和"实在法"(又称"人为法"、"制定法"、"人定法"、"人类法")之别;一些学者还认为,"神法"也是"法"的一种。
因此,要解释"法"的概念,就要看人们是在什么语境中使用"法"这个词。
如果是在"自然法"的意义上谈论"法",则"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它是先验的、永恒的,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实在法"的渊源,它的效力高于"实在法"。
但少数学者如英国的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梅因认为,"自然法"不过是人们头脑中的幻想,它是虚构的,现实社会中根本不存在。
而"实在法"意义上的"法",是指主权者的命令,是由国家主权者制定和颁布的法律,它反映了立法者的意志,具有强制性、拘束力,是规章、秩序的代名词。
"神法"来自上帝的意志,它是先于人类产生,并且是永世长存的最高的"法",是判断人类行为是非善恶的最后标准。
如《圣经》就是"神法"的具体体现。
中国古代的学者对"法"的认识,不存在"自然法"与"实在法"之别,但却有"圣人之法"或"先王之法"与"后王之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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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价值目标:运用本课知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自由民主、崇尚平等思想。树立调控自己行为的意识,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教学重点
法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更新、补充、删减内容
增加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增加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案例六:在校大学生张亮维权案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2000多元,停运损失达1500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
课外作业
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介收集与法相关的资料和案例,并学会分析案例,写出读后感。
教学后记
[板书设计]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二、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由物质生活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规定人们再社会关系中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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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班级:1222 1209 1212
课程名称:政治
教材名称:法律基础
周课时数:2课时
导师意见:
教案
课题序号
1
授课班级
1222
授课时间
2课时
授课形式
案例讨论法与讲授法结合
授课章节
第一单元第一节法律基本理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教学目的
认知目标:了解法的概念以及特征,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学生讨论:法的内容是由什么决定的?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包括:
以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这几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学法有助于我们不违法或者守法。如果说这种意义是消极的,那么,案例六中张亮用法维护自己家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说明,学法还具有维权和护法的积极意义。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启示:第一、文化水平高并不等于自身的法律素质就高,大学生也有可能是法盲。第二、在我国法制教育工作还很不完善,许多基础的法律知识还并未被广大群众所掌握。第三、法律知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
案例三:
某学生甲,在宿舍丢失现金500元,因怀疑是宿舍同学所偷,于是心想,别人偷我的,我也偷别人的,反正这笔钱要想办法弄回来。于是趁宿舍同学抽屉没锁之机,盗取500元,结果被发现。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自己财产被盗,只能通过向有关部门报案来处理,自己再去偷盗他人来挽回损失是不可取的;
案例四:某学校一男生宿舍多次遭小偷的光顾,同学们深恶痛绝,便设下埋伏,以期抓获小偷。功夫不负有心人,小偷终于被同学们抓住。为解心头之恨,同学们你一拳,我一脚对着小偷一顿猛打,致使小偷去医院治伤花去医药费1000多元,小偷为此告到法院,要求打人的学生赔偿损失。
1、指引职能
是指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
(1)授权性规范
(2)命令性规范
(3)禁止性规范
2、评价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评价职能是指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
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
法的评价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法的评价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
3、教育职能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小偷的偷盗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对其的惩罚只能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不能伤害小偷。
案例五:学生杨某借了600元给老乡田某,说好了一个月后归还,但田某到期后不仅不还,还多次找借口推脱。杨某十分生气,于是径直到其宿舍将他的电脑搬走,说是抵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债务人不还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主张债权,不能擅自处分他人的财产。
是指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教育职能的实现主要有三种方式:(1)法规定的客观存在(2)通过法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3)通过法对先进人物、模范行为的嘉奖与鼓励
4、预测职能
是指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二是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5、强制职能
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
通过本节学习,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法以及法的特征,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职能,为我们后面知识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作业:见首页
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呢?
二、法律的概念
含义:法律是反映并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由国家指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称。
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
广义: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条例
法律很重要,但是如果生活中只有法律的约束够吗?
学生讨论:还需要道德,纪律等。
•教师提问:法与道德有什么区别?
小结:
作业:
导入新课
2-3分钟
讲授新课
案例分析
过度
视频:
视频
过度
视频
课堂总结
2-3分钟
布置作业
1分钟
第一章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第一节法的基本理论
这学期起,我们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同学们在初二法律常识课上已经学习了有关法律的一些知识,请同学来谈谈,如果社会没有了法律会怎么样?
学生思考并回答:混乱无序,没有安全感,犯罪事件增多等等。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我们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对“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看法?
学生讨论
三、法的特征
它主要表现为: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我们学习了法的概念和意义,那么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职能是什么呢?
大学副教授换妻事件,引起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思考
师生共同总结:道德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
案例二:在校大学生马某故意杀人案
某在校大学生马某毕业之际为分配好单位,请同乡王某为其送礼。后来马某发现王某将礼品据为己有而心生怨恨,便乘王某出差之机,将其妻和八岁的女儿杀害。马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为什么一个前途光明的在校大学生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凶残的杀人犯?原因有多方面,最主要的是由于他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淡薄,仅凭一时冲动行事,终成死囚。
是其他职能的保障。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
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包括人们对法律现象、法的本质、法的作用的观点和看法,特别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态度,对人们的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评价等。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
一、学习法律的重要意义
案例一: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在监狱里,刘某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了标题中的那段话。面对这样的表白,我们感到:一个大学生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犯了法还不自知。但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他的将是几年的铁窗生涯。
第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职能
1、指引职能2、评价职能3、教育职能4、预测职能5、强制职能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法律观、法律情感、法律思想和理论知识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