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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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理论》课件

《经济法基础理论》课件
私法
涉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如合同法和公司法。
民法与商法
包括经济活动中的财产关系和交易关系,如民法和商法。
经济法的原则
1 平等自由
确保市场主体在经济活 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 自由。
2 公正公平
维护经济秩序的公正和 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 利益。
3 合理有序
构建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基础理论》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理论介绍 经济法基础概念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的分类 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的发展和趋势
经济法基础概念
1 定义
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 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体 系。
2 基本内容
经济法包括市场经济秩 序、经济活动合规、财 产权保护等领域。
3 重要性
经济法的正确应用对于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 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3
数字经济时代
数字经济的崛起对经济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互动性
法律和经济相互依赖,法律 规范经济行为,经济活动也 受法律的制约。
平衡性
法律的规制需要与经济的自 由发展相平衡,以确保社会 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促进性
合理的法律体系和良好的经 济环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分类
公法
涉及政府管理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如行政法和宪法。
经济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功能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创造良好 的发展环境。
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合同权益,提高交易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
解决经济纠纷
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解决经 济纠纷和争议。
经济法的发展和趋势
1

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理论课件

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理论课件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经济法 基础理论
❖ (1)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都是为了在经济领域内 发生作用,且是相互作用 。 区别: a、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对经济生 活的协调和管理关系,它有管领性、公共性和干预性。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平等性、私人性和自 治性;
《经济法》基本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经济法 基础理论
❖教学环节 1、教师讲解和采用随堂讨论的方式,加强教
师和学生的互动 2、重点部分安排专题讨论并可以纳入考核 3、指定阅读文献
《经济法》基本教学环节及课程考核体系
经济法经济法 基础理论
❖考核与评价
本课程考核全部采用期末考试与平时成绩结合的评价方式, 平时成绩为专题讨论、作业或读书笔记,占30%, 期末成绩为闭卷笔试,占70%。 (以上比例以学校最后公布为准)
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节控制资金市场的货 币供应量(利息率的调整,央行对商业银行 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
政府综合运用税收、信贷政策及相应的法 律来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行业的配置;
例如:2005-2006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 宏观调控
《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的
经济法经济法 基础理论
❖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近些年房价上涨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话 题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 施。主要包括:
《经济法》课程设置的目的
经济法经济法 基础理论
❖结论
1、通过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了私 权关系的调整。
2、各种经济法现象表现出以下共同点: (1)打破了传统的权利平等的观念,以身份的不平等为 基础,重新审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打破了意思自治的观念,国家强制力直接或间接地 介入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行使、纠纷解决; (3)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4)注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导言: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作为一门应用法学的学科,经济法不仅涉及国内经济活动,还涉及国际经济活动。

本文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经济法的定义、层次结构和基本原则等。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利益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来维护经济活动的秩序和公平。

二、经济法的层次结构经济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经济活动有着基本规范,如保护私有财产权和自由经济权等。

民法是民事法律的总称,主要调整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行政法是调整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是具体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有着一些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公平原则、自由原则、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1. 公平原则:经济法追求公平的分配和公平的竞争。

它要求在经济关系中公正地分配资源,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公平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

2. 自由原则:经济法强调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即市场自由竞争。

自由原则强调市场主体的自由意愿和合同自由,保障市场的正常运作。

自由原则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 效率原则:经济法追求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它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生产力的提高,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效率原则是经济法与经济学相结合的重要基础。

4.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强调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活动在保护环境、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进步的同时,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性。

四、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具有一定的功能,主要包括规范功能、保护功能和调控功能等。

1. 规范功能:经济法通过制定和实施法规,规范经济活动的行为规范和契约关系,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公平、有序进行。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之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习题(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经济法的制度。

5.经济法律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7.经济法的内容。

8.经济权利。

9.经济义务。

(二)简述题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简述经济法的主要特征。

4.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5.简述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

6.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

7.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8.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论述题1.试述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确立依据。

2.试述经济法调整的具体范围。

3.试述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关系。

4.试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答案(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与经济主体之间所产生的纵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重大的、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因素,实行干预和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指导性的经济关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贯穿于经济法制的全过程,并直接决定和指导经济法制的根本性准则。

4.经济法的制度,是指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过程中,经济法主体应当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者行动准则。

5.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经济主体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依法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8.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法可以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和要求其他经济法主体作出一定经济行为或者不作出一定经济行为的资格或者能力。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一、概述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它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标,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二、经济法的特点和功能1. 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实用性强:经济法是以实际经济活动为基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动态性大: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法律性弱:与一般民事法律相比,经济法律的法律性较弱,其主要依据是术语标准和行业惯例。

2. 功能经济法具有以下功能:•引导经济行为:经济法通过规范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维护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止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定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适用均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各经济主体可以自由选择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对象,形成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化效益。

2. 公正竞争原则公正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要求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和市场公正。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求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使和保护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4. 社会效益原则社会效益原则是经济法的政府导向的原则。

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考虑社会效益,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经济学经济法与经济学是相互关联的学科。

经济学研究经济活动的规律和经济现象,而经济法则为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

经济法1基础理论

经济法1基础理论

用益物权的种类
根据用益物权的客体不同,可分为土 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 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用益物权的取得
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 继受取得两种。
用益物权的保护
为保护用益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 损害赔偿等救济途径。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的种类
效率公平原则
经济法应当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平 衡,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维
护社会公正。
在资源配置上,经济法应当促进 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在收入分配上,经济法应当关注 社会公平,防止贫富差距过大。
社会本位原则
经济法应当以社会整体利益为 出发点和归宿,维护社会公共 利益。
在处理经济纠纷时,经济法应 当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 益。
05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自愿性、平等性、 合法性等特征。
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 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订立的方式和程序

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不动产 和动产等,是经济活动中最常
见的客体。
行为
如服务行为、劳务行为等,在 经济法律关系中表现为合同关
系。
智力成果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是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客体

人身利益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等,与人身密切相关
的经济利益。
04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述

经济法基础理论(两篇)

经济法基础理论(两篇)

经济法基础理论(二)引言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关系中法律规则的总称,是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

经济法基础理论涵盖了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制度,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相关内容。

概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是经济法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它包括了经济法的性质、功能、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际应用中,经济法基础理论对于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市场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等起着重要作用。

正文一、经济法的性质1.1 法律性质经济法属于法律范畴,具备法治属性。

它通过制定法律规则,调整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1.2 经济性质经济法是服务于经济活动的法律,关注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经济利益的保护。

它与经济学相关,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

1.3 市场性质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和保障,它的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互依存。

二、经济法的功能2.1 规范功能经济法通过制定规则和标准,指导经济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2 保护功能经济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范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2.3 促进功能经济法通过制定激励政策、调节市场行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经济法的原则3.1 公平竞争原则经济法倡导公平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2 自由选择原则经济法尊重经济主体的自主权,保护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由选择权。

3.3 动态平衡原则经济法要求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维持市场稳定,实现动态平衡。

它通过合理设计法律规则和调节措施,平衡不同利益诉求的关系。

四、经济法的规则体系4.1 宏观规则宏观规则指导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

4.2 产业规则产业规则是指对具体行业领域进行规范的法律和法规。

它主要包括行业准入、监管和奖惩制度。

4.3 交易规则交易规则是指经济活动中涉及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的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 法人、国家。
(1)自然人(公民)
(2)法人
1)定义: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所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体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4)
(二)制定法
▪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 或表现形式。
▪ 各种成文法是中国法律最重要的 渊源。
▪ 中国实行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立 法体制。
▪ 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6) (三)法律解释
▪ 法律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 释和行政解释。
1、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 和法律拥有解释权。省级人大常委会 有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人身不可分离基本利益。
3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与人身 权
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 利。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人身权: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民事权利。
(1)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3、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4、公司法 5、合伙企业法 6、个人独资企业法
(2)调整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法 2、证券法 3、票据法 4、合同法 5、产品质量法 6、反不正当竞争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1、计划、统计法 2、固定资产投资法 3、银行法 4、价格法 5、会计法 6、税法

《经济法基础理论》PPT课件

《经济法基础理论》PPT课件
❖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 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 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 他性和优先性。
❖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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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2.法律义务。
❖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上的义务,是根据 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主体的约定,义务人所 必须承担的某种负担。其特点在于法律的强 制性,具体表现为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 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 王海 妻子

------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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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二)法律关系主体 ❖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
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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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行为模式
11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又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
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 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三个层次组成,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 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
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采用了物权的概念,该法
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力,
可以对抗任何人。”《德国民法典》率先在法典中
设立了“物权”编,对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学术上



日本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德国 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本科教材 《经济法理论问题》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

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 系统研究始于70年代末。
四、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阐述观点
1、否定经济法独立部门说
(2)经济活动主体或市场主体


(3)社会中介组织 ①概念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 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 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②特征

③功能
服务功能;干预功能;协调功能 (4)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权力监督 人大 行政监督 一般、专门 社会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1、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部门齐全的经济法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的认识不 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法体系结构观。

2、几种经济法体系观介绍
(1)两分法体系
①宏观调控法 ②市场规制法
(2)三分法体系
①经济组织法 ②市场规制法 ③经济活动法
民法通则颁布后,此观点的影响降低;
民法补充

2、大经济法观点
(1) 1992年前肯定经济法说

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横 向经济关系。
(2)主要类型
纵横说

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 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规范和处理的一门法学科目。

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学基础
经济法学科的出现,与经济学的发展密切相关。

因此,经济学是经济法学科的重要基础。

经济学是研究如何使用稀缺资源制定决策以满足人们需求的一门社会科学。

经济法学科通过应用经济学的理论知识研究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如市场竞争行为、交易合同、公司治理等,从而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法学基础
经济法是法律学科的一个分支,因此,法学基础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研究至关重要。

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学科。

而经济法则是应用法律知识规范和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各类案件。

只有通过深入学习法律学科,才能更好地掌握经济法的各种规范和处理方法。

财税法学基础
财税法学是研究财政和税收制度、政策及其实施的学科。

它是经济法学科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财税法学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的基本原理及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进而更好地理解和处理涉及税务的经济法问题。

国际法基础
随着全球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

因此,通过学习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

这对于处理国际经济合同、跨国公司治理、国际贸易争端等经济法问题非常重要。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含经济学、法学、财税法学和国际法等宏观理论,这些理论相互依存、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经济法整体知识结构的核心。

只有熟练掌握这些基础理论,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经济法学科,更好地应用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经济法基础理论精选全文

经济法基础理论精选全文

4、我国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大的文件和中
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以及在第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中,都使用了 “经济法”这一概念;与此同时,在我国的法 学教材、专著、论文、工具书、资料中,也广 泛使用“经济法”这一概念。
(二)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原因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社会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 构的变化
民商法:个人本位 绝对保障公民个人 权利 强调主体资格的平等
经济法:社会本位 社会整体利益的尊 重 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保障经济公平 社会分配的公平
区别点: 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干预经济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调整的方法不同 ——经济法采用综合的,即导向、协商、命令、服从; ——民法采用的为单一的协商办法。
的第三个缺陷。
2、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大型组织的产生及其影响
为了应付由于社会整体生产缺乏计划所带来的危机对产业的 冲击,巨型企业开始出现,这种巨型企业采用各种形式组织起来, 如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
在大型企业形成垄断的同时,小企业也不甘示弱,它们组成
行业协会,寻求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工人、农民等也组织起来,
经济法的体系 基础理论
经济法
各部门法
概念 调整对象、方法
法律地位 市场主体组织 市场运行管理
宏观经济调控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学习目标:
1、理解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2、全面认识和理解经济法律关系。重点
理解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 客体、内容。要求理解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重点 是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其次是权力的渗入。组织扩大之后,首先在生产领域获 得了权力,包括控制权,改变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 关系。在竞争机制中,消费者通过价格机制来控制经济 体系,而在组织扩大之后,公司日益进入非竞争性的定 价活动之中,越来越多的格式合同使市场交易发生了变 化,非垄断方的自由和权利变成了Yes、No的选择权。大 型企业同样对国家提出了挑战,他们在政治上操纵选举 和国家政策,财团、财阀、富有的家族逐步控制了国家, 自然包括立法、司法,首先是对内控制,然后是对外影 响政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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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律与经济法
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环节。

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始市场经济、古典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

经济法最先使用:法国摩莱里的《自然法典》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含义:(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从而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利属性。

(3)可以事前调整或事后调整社会整体利益。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特定的经济关系,具体指国家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分为:市场主体经营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
综合性、经济性、干预性、政策性。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a.是一种意志关系。

b.由法律规范和调整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条件)
c.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2、
·特征:(1)~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2)~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内容、主体、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概念: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权利-权利主体义务权利-义务主体)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主体资格: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

·主体范围:(主要企业)
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组织内部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含义: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经济权利: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即可以:自己为或不为和要求他人为和不为)含义:(1)主体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实施一定的经济行为。

(2)主体有权依法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

(3)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实现时,有权依法请求国家有关机关给予强制保护。

内容: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请求权。

·经济义务:
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

内容:贯彻国家的方针和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责;完成指令性计划;履行经济合同和协议;依法缴纳税金;不侵犯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及其他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含义: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不可缺少)
·类型:物、行为、智力成果、经济信息。

注:在现实生活中,权利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如土地使用权)
三、经济法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行为:经济合法行为(经济管理行为、经营管理行为、行政执法等)和经济违法行为。

·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

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第三节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
·概念: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1.物:处于人身之外,能够为人们支配且能够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实体。

·物分类:(1)动产和不动产(如洗衣机和房屋)
(2)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独一无二,不能被取代)
(3)主物和从物(主物:独立存在,与其它独立物结合存在)
(4)原物和孳息(原物:产生新的物孳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和法定)2.物权特征:客体:以物为客体,且只能是特定物。

主体:就权利人而言,权利人主体是特定的,从义务人角度来看,义务人主体是不特定的,对世权。

内容:表现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

3.物权分类:所有权(自物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动产和不动产有期和无期
拓: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1)追及效力:物权成立以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

(动产的善意取得—追及效力止于交易安全)
(2)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权并存时:时间优先
4.所有权
·含义: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完全性整体性弹力性永久性
·特别规定:征收与征用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善意取得制度:
(1)指从无权处分权人手中依法以合理价格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

(2)构成要件:A.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
(不知包括事实上不知和应当不知)
B.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C.程序合法。

(3)后果:原始取得
二、债权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核心:请求权
2.债的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特征:对人权
(2)客体:给付行为
(3)内容:包括债券和债务,通常表现为债权人的要求债务人的一定行为。

3.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的权利。

4.债权的特征: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限期权
5.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侵权行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行为。

第四节代理与时效
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特征:1.代理人在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活动;
3.代理行为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4.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的种类、适用范围
·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

(2)法定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3)指定代理:基于人民法院或权力机关的制定行为。

·适用范围: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
3.无权代理
·概念: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行为。

·无权代理未经追认,由行为人(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追人后,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能撤销追认。

·表见代理:行为人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称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行为有效。

4.不当代理
(1)失职。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66条)(2)恶意串通。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事项违法。

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被代理人知道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消灭权利人胜诉权的一种制度。

(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的起止、中止、中断
(1)起算:普通失效(3年)最长时效(20年)从权利侵害之日算起。

(2)中止:(最后6个月)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暂停计算,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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