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中小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中小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聘教师是指经学校同意,从校外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实习教师等。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资格与条件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与所聘教学科目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
(二)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高级职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
(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四)其他符合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业人才。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聘与聘用第七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需求。
(二)学校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资格、条件、待遇等。
(三)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五)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教师的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聘。
聘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对外聘教师进行日常管理。
(一)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二)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聘用关系。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范围及条件1.外聘教师是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聘用原则为:工作确需,以岗择人,从严把关;2.聘用范围: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等。
3.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2)热爱建筑行业和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符合教师的政治、文化、业务等素质要求;(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或有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二、聘用程序1.根据学校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教务处提出所需聘用教师的岗位及人数,人事处会同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确定后,下达使用聘用教师计划;2.教务处根据使用外聘教师计划提出人选,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组织聘前业务等方面的考核;3.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处将聘用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办理聘用手续;4.学校与聘用教师签定《外聘教师协议书》。
三、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1.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定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2)津贴;(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校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6.学校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兼课的教学质量,特对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及兼课要求作出如下规定:1.根据学校现有师资的实际情况,对师资紧缺或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以外聘校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理论水平的专业人员或教师来我校兼课。
2.来校兼课的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当的职称,具有与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3.各教研室在安排下学期任务时,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外聘教师的数量和名单,填写“外聘教师授课资格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4.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二个月将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书、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教学资料交给外聘教师,并要求外聘教师根据我校的教学工作规范完成所承担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5.外聘教师主讲的课程,根据需要可以配备一名青年教师助课。
助课教师应做好外聘教师与学生的协调工作,同时批改1 / 2~2 / 3的作业。
外聘教师也应批改一定量的作业, 以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
6.教研室应随时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定期进行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必要的意见以恰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7.由外聘教师主讲课程的考试应从试卷库中抽卷进行考核。
对于无试卷库的课程,教研室应和外聘教师一起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考试难度,并按要求进行A、B卷命题,聘请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
对于特殊的专业考试方法由教研室主任确定具体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8.外聘教师应按我校作息时间上下课,不得私自停课、调课、迟到和提前下课,有事需请假或调课者,应提前向被聘请的教研室请假,可教研室具体代办停课、调课手续。
9.对于教学不认真、学生意见大、教学效果差的外聘教师,经相关教研室和教务处考察确实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应立即解聘。
10.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时,也可外聘一部分实习指导教师,帮助指导学生实习。
其办法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中职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规范外聘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教师、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人员与我校正式教职工享有同等权益。
二、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外聘人员的招聘1. 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需求、职责、任职条件等,对外公布。
2. 招聘程序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3. 外聘人员应聘时应提交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学校应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
2. 学校应建立外聘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调整岗位、发放绩效奖金等依据。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权益保障1. 外聘人员享有与我校正式教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2. 学校应依法为外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校应保障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三、外聘人员的离职与解聘第七条外聘人员离职1. 外聘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应在收到离职申请后,与外聘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3. 外聘人员离职后,学校应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八条外聘人员的解聘1.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学校在解聘外聘人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外聘人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四、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第三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理念;2.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教育教学成果;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选拔与任用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选拔。
第六条外聘教师的选拔程序如下: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等;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聘人选名单;5.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条外聘教师的任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和教师个人情况适当调整。
第四章外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外聘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4. 配合学校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关注学生全面发展;5. 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态度,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
第九条外聘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著作出版权等;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3. 获得与其工作性质和贡献相应的待遇;4.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
学校外聘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保障外聘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职责(1)建立健全外聘教师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外聘教师安全管理责任。
(2)对外聘教师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3)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对外聘教师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 外聘教师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3)关注学生安全,做好课堂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报告,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整改工作。
三、外聘教师安全管理措施1. 岗前安全教育(1)学校组织外聘教师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置措施等。
(2)外聘教师需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安全检查(1)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场所。
(2)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用电安全、安全隐患排查等。
3. 安全事故处理(1)外聘教师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受害者给予适当赔偿。
4. 安全宣传教育(1)学校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外聘教师的安全意识。
(2)利用校园网、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安全知识,普及安全法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学校其他有关外聘教师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聘教师的招聘、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教学质量,激励教师发挥个人专长和优势,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外聘教师是指在校外或非本校系统内由学校委托临时或长期担任特定教学任务、开设特色课程的专兼职教师。
外聘教师不获得学校编制,但享受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的待遇。
第三条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应坚持办学特点和办学目标,遵循规章制度,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学校与外聘教师的沟通和合作,推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章程、工作制度和教学计划,认真办理入职手续,执行教学任务,不得违法违纪,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规定、审核外聘教师招聘计划、评估外聘教师绩效、处理外聘教师纠纷等工作。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招聘第六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公开招聘、自荐推荐等形式招聘外聘教师。
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教学经验,符合教学要求。
第七条外聘教师可按照期限分为长期外聘和短期外聘。
长期外聘教师担任连续一学年以上的教学任务,短期外聘教师担任一学期以内的教学任务。
第八条学校应向外聘教师提供相应的聘用合同,明确教学任务、聘期、薪酬、待遇、工作要求等事项,并要求外聘教师签订保密协议,履行聘用程序。
第九条学校应向外聘教师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校园设施、课程设置等信息,让外聘教师了解学校教学理念和要求,有利于其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第十条外聘教师的管理应有序进行,包括岗前培训、教学督导、课程评估、教学反馈等环节,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应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学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强教育教学理念的交流和碰撞,促进教学改革和创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观摩和经验交流,鼓励外聘教师参加教学比赛和学术研讨活动,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督导和课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外聘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优化教学质量。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外聘兼职老师,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单位对外聘兼职老师开设的各类课程。
第三条外聘兼职老师指被邀请来校执教、担任讲师或授课教师的个人。
第四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严格管理制度,要求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教学任务,提升教学质量。
第五条外聘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规定。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学校所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七条学校根据需求开展对外的兼职老师招聘工作,招聘条件和流程应当公开透明。
第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资质。
第九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进行考核选拔,评审合格者签订合同,确定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
第十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聘用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备课,结合教材和教学大纲,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积极参与教学评估,接受学生和领导的监督和评价。
第十三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尊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第十四条外聘兼职老师教学过程中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得泄露学生隐私。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对外聘兼职老师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因素,评定绩效等级。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外聘兼职老师聘用续聘、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考核结果。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外聘兼职老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薪酬,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外聘兼职老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有机会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为外聘兼职老师提供兼职老师服务平台,方便进行教学工作和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外聘兼职老师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私自借用或挪用学校设备和资源。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
外聘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老师的管理,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聘老师是指校外具有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被学校聘用为专任教师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遴选外聘老师应当以国家相关法规为依据,建立公平、公正的选聘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外聘老师的管理必须遵循教育教学方针,加强对其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管理制度,是为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所有外聘老师,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外聘老师的聘用第八条学校聘用外聘老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程序,经过合格的面试和资格审核。
第九条任课需求由学校教务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主任审批,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发布招聘启事。
第十条学校应当向外聘老师提供详细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说明,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教学任务、薪酬待遇、工作期限等事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档案,记录其个人资料、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务等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他们提升教学水平。
第三章外聘老师的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负责对外聘老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他们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外聘老师的机制,对其教学业绩和教学态度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对未达标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外聘老师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设备支持,保障其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对外聘老师的工作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支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教学档案,记录其教学情况、学生评价等信息,为评职称和晋升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外聘老师的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激励教师,提高其教学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四章外聘老师的培训第十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外聘老师参加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为其提供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职业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的范围和条件1. 外聘教师是指受我校聘请,承担特定课程、实习实训、教学研究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非本校在编教师。
2. 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聘课程的教学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4. 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1. 承担所聘课程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2.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学校声誉。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与待遇1.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2. 外聘教师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科研奖励等,具体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 学校为外聘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外聘教师的解聘1.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任合同:(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的。
(3)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
2. 学校在解除聘任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外聘教师,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外聘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外聘人员的管理,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外聘的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保育员、厨师、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幼儿园外聘人员聘任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聘任程序第四条需要外聘人员时,由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园长批准后,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计划应明确外聘人员的岗位、数量、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招聘信息通过幼儿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招聘平台等渠道发布,接受社会报名。
第七条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第八条幼儿园人力资源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幼儿园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条幼儿园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幼儿园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任职条件第十二条外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 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和资格证书。
3.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保育能力、烹饪技能、安保能力等。
4.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幼儿园工作要求。
5. 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外聘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
2. 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3. 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2. 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维护幼儿园声誉,保护幼儿园利益。
4. 保守幼儿园秘密。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幼儿园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等。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外聘人员给予处罚。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外聘的所有教师、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外聘人员管理制度1. 外聘人员聘用程序(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外聘人员需求。
(2)通过公开招标、推荐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外聘人员。
(3)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外聘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关心学生,关爱同事,维护学校声誉。
3. 外聘人员考核(1)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2)考核结果作为外聘人员续聘、晋升、解聘的依据。
4. 外聘人员培训(1)学校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2)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四、外聘人员考核标准1. 工作态度(1)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 工作能力(1)是否具备完成工作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是否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水平。
(3)是否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3. 工作业绩(1)是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达标。
(2)是否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是否获得学生、同事的认可和好评。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考核结果运用1.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外聘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外聘人员,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解聘。
3. 对考核结果合格的外聘人员,学校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和需求,续签聘用合同。
通过以上制度及考核标准,学校旨在提高外聘人员的管理水平,确保外聘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1.聘用理论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为我校急需的专业,具有一定的教学经历及能力(新教师必须通过面试考核),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任务。
2.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专业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3.聘用教师应认真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4.聘用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开展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授课和批改作业,参加有关课程的教学研讨活动。
5.聘用部门应按照学校在职教师的教学要求,对聘用教师进行规范的教学管理,确保其教学质量。
教务科要加强对聘用教师教学的检查与评估。
6.聘用部门应帮助聘用教师明确我校的教学特色和要求,了解我校学生的具体情况,以便聘用教师顺利授课。
7.聘用教师必须接受我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与评估,评价指标与在职教师相同。
8.教务科应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较为稳定的聘用教师队伍。
9.聘用教师需填写外聘教师申请表,交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证复印件,统一交教务科,报校办,经校领导批准后,由用人部门在前一个学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将教学任务书直接送达聘用教师本人、要求其按时上课。
10.用聘教师的聘期根据所授课程的具体情况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聘期内接受用人部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条件。
聘期期满,聘用关系自动解除。
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的,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11.聘用教师的酬金结算按实际上课课时,每月结算一次;聘用教师的酬金发放标准:学校将根据教育市场行情由校务会确定酬金标准。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1. 背景介绍在教育行业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始外聘兼职教师,以满足不同学科和专业领域的需求。
然而,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也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校园秩序,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2. 外聘兼职教师的要求为了招募合适的外聘兼职教师,学校或培训机构应该明确以下要求:a. 专业背景: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与所教学科或专业领域相关的学位或专业经验。
b. 教学能力: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论知识,并能够应对学生的不同需求。
c. 相关资质:外聘兼职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
3. 招聘程序为了确保外聘兼职教师的质量和合法性,学校或培训机构应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招聘:a. 岗位发布:将招聘信息发布在合适的媒体或招聘网站上,明确岗位要求、工作时间和报酬等细节。
b. 简历筛选:对应聘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c. 面试评估:通过面试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经验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适应性。
d. 背景调查: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认其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和教学经验等信息的真实性。
e. 合同签订:与符合要求的外聘兼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课程安排和教学质量监控外聘兼职教师在教学期间,应按照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课程安排进行教学。
同时,为确保教学质量和监控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课堂观摩:学校或培训机构可以安排专人对外聘兼职教师的课堂进行观摩和评估,提供及时的建议和指导。
b. 学生评价:鼓励学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收集学生反馈意见,以便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和改进。
c. 定期评估:学校或培训机构可以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符合规定的要求。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为了激励外聘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可以建立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包括以下方面:a. 教学质量评估: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者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培训。
学校外聘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入职审查、培训和日常管理。
3. 保卫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外聘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入职审查(1)外聘教师应聘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2)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2. 安全培训(1)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校园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紧急疏散演练等。
(2)外聘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协议(1)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外聘教师在校园内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4. 安全检查(1)保卫处定期对外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5. 应急处理(1)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外聘教师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2)外聘教师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的外聘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终止聘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高校外聘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府外聘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各类外聘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外聘员工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外聘员工的工作权益,同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外聘员工的聘用应遵循以下程序:1.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员工的需求,并填写《外聘员工需求申请表》;2. 学校人事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学校外聘员工的基本条件;3.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竞聘等方式确定外聘员工;4. 学校与外聘员工签订《外聘员工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外聘员工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外聘员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信息;2. 外聘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3. 外聘员工的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待遇;4.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六条外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4.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5.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应当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工作与待遇第七条外聘员工应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为外聘员工提供以下待遇:1. 工资报酬:按照学校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外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3. 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等;4. 培训与进修: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5. 荣誉与奖励:对表现优秀的外聘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外聘员工监督与考核机制,定期对外聘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外聘员工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绩效:根据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 业务能力:对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进行考核;3. 工作态度:对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进行考核;4. 综合素质:对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
公办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办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公办学校教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需求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 学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面向社会招聘外聘教师,并组织专业评审。
3. 通过评审的外聘教师,由学校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与权利1. 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关心学生,关爱学生成长,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待遇和福利。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享有学校提供的各项教学资源和设施。
(4)享有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权利。
五、外聘教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外聘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外聘教师的解聘与辞退1.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3)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4)经学校研究决定,认为不宜继续聘用的。
2. 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辞职:(1)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教育教学职责;(2)经学校同意,可以辞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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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为实施学院柔性人才战略,充实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学院“28841人才工程”的总体要求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原则,现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条件
1、思想素质: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适应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资格条件:第一学历为本科,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工人系列技师、高级技师,并对应中级、副高级职称);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承担学院安排的工作任务;
4、年龄条件:65岁以内(教学、实践能力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职责
1、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纪律,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服从教务处及所在部门的领导;
2、任课教师应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钻研教材,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上课时必须具有所教课程的教案或讲义,按时提交有关教学资料(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并接受所在部门的检查;
4、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等,教务处及所在系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视情况适当扣除课酬金或解聘;
5、参加部门的教研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
6、实习指导教师除履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主持或参与学生的实训考核;参与学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三、外聘教师的待遇
外聘教师享受学院同级职称教师的岗位工资(即课时津贴),参与学院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的评选。
四、外聘教师的招聘、辞聘、解聘
(一)外聘教师的招聘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上学期末制定外聘教师计划,报学院审批。
2、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审批的计划,物色较为合适的外聘教师人选(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
3、学院成立外聘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的面试、试讲、考核等工作,对符合要求者到学院附属惠济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由相关教学单位同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附后)。
4、外聘教师聘期不超过一年。
(二)外聘教师的辞聘
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可提出辞聘,但需提交书面申请,待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聘手续。
学院如在一个月内没有答复,外聘教师可单方面办理辞聘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解聘
外聘教师因下列原因之一,相关教学单位可予以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并造成不良影响;
3、经考核,被认定为D档或E档;
4、不服从学院管理,经教育无明显好转;
5、因身体原因,连续二周或一学期内累计四周不能教学;
6、无故旷课或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合并计算)3次及以上。
下列情况,学院不得解聘外聘教师
1、外聘教师在前往学院准备教学的途中,遭遇车祸等意外事故而不能教学;
2、外聘教师休婚假、产假而不能教学。
五、外聘教师的其它管理规定
1、外聘教师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标准、方法等与在职教师相同。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
2、外聘教师在聘期内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外聘教师承担。
六、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