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宣贯材料详解
新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比1-2022年学习资料
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部分-3.10-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3.11-飞行 ,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3.12-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3.13-A类跑道侵入 -3.14-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3.15-系统故障、天气现象或在批准的包线外 行等-足以导致航空器操纵困难的情况。-3.16飞行中,必需的飞行引导与导航冗余系统中一-个以上的系统出现故 。-3.17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典型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参见附录B。
2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飞行时间”和“飞行中”的定义,修改-了“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人员轻伤”定义飞行时间: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依靠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口飞行中:自航空器 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止的过程。
2术语和定义部分-口人员轻伤injury-增加了“注: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 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匿于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口通用航空事故征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百度文库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预防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候标准,以便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本文将介绍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个方面。飞行操作方面,征候标准通常包括飞行员的操作失误、飞行员疲劳、气象条件等因素。机械故障方面,征候标准关注飞机的设计缺陷、维护不当、零部件故障等情况。人为因素方面,征候标准考虑飞行员的心理状态、人为疏忽、通讯失误等因素。通过对这些征候标准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次,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监测方法多样,包括飞行数据记录、机械设备监测、人员心理健康评估等。飞行数据记录是通过记录飞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飞行高度、速度、姿态等,进行事故征候的监测和分析。机械设备监测则是通过对飞机各个系统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机械故障征候。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则是通过对飞行员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环境的评估,发现潜在的人为因素征候。通过这些监测方法,可以全面了解民用航空器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应用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事故征候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事故征候标准的认识和应用能力。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
(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
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
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
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
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
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
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修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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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
航空地面事故征候
航空地面事故征候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新增加的部分,主要针 对机场活动区、非运行阶段发生的航空器受损或损坏等不安全事件。 航空地面事故征候参考《航空器地面事故等级》等相关规章标准,共 有4条12个样例 。
四、总结
1. 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借鉴了国际航空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标准, 并结合自身的特色制定了事故征候的判断依据,该标准更加适合我国 航空业目前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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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民航局航安办会同安技中心对《民 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行业标准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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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原则
1. 以旧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条款内容为基础,参考国际民 航组织附件13中的相关内容、欧盟和FAA相应事故征候条款以及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航 空安全奖励办法》、CCAR91、CCAR121、CCAR135、 CCAR140等规章进行修订。
将旧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征候的62条中,涉及运 输航空的条款归入《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事故征候,删除 涉及违规违章的条款,最终合并为11条及18个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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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6.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
6.2.1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GB14648-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1994.0
7.01起实施)
6.2.1.1主要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和分类指标,是确定飞行事故严重程度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民用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6.2.1.2 事故等级划分
1)划分飞行事故等级的原则
a)飞行事故等级是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但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b)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c)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器飞行事故。
2)飞行事故等级分类
飞行事故分为:
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重大飞行事故;
一般飞行事故。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c)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130524新版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的宣传材料.-PPT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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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二、依据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 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 章。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 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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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四、名词定义 4.1航空安全差错 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 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 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 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 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根据不安全事件 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 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第二部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介绍
9
说明 安全差错标准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第六版《航空安全管理手册》中 安全差错标准自2019年发布以来,在促进公 司安全绩效提升、防范人为差错和建设积极 的安全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行 业标准的修订,该标准中部分条款已不再适 用。 国航股份为加强对航空类投资企业的监管, 统一安全绩效评价标准,也提出了统一安全 差错标准的要求,并召集相关航空类投资企 业,制定发布了《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10
说明
经公司安委会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 执行国航系航空类投资企业统一使用的新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新版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宣贯
A319 飞机发生冲突,两机前轮距离大约35.3 米。
3.14 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行业数据:近3年发生事故征候8起,6起,3起。类似不安全
事件2、2、4起。 属于风险总值、平均严重度都较高的事件。针对此类事件, 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绝对杜绝事件的再次发生,因为此类事件不仅 发生数量多,而且一旦发生就属于性质较为严重事件。
示例15:空中进入积雨云、浓积云,遇颠簸或其他原因造成
人员轻伤或航空器受损。
行业数据:近三年未定事故征候。
2011年6月,温州至三亚航班,爬升过程中突遇颠簸,5名 乘务员受伤,飞机结构无损伤。 2009年8月,深圳至南昌航班,下降过程中遇较强颠簸,一 名乘务员在完成安检进入服务间的过程中摔倒,左脚骨骨折。 由于进行“轻伤/轻微伤”鉴定的机构尚不明确,公司类似
内容解读
3.9 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损坏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
性涡轮发动机失效。
3.10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 障。 示例5:三发(含)以上航空器空中多于一台发动机停车。 示例9: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不包括备 用和应急系统)空中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具有两套(含)以下电 源、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仅靠备用和应急系统飞行。
规定间隔事件的危险指数界定标准;包括小于“规定雷达间隔”
与“规定尾流间隔”。取代了原有的在不同飞行阶段、不同管制 方式下,横向、纵向和垂直间隔同时小于特定值的评价办法。 发生小于规定雷达间隔事件时,危险指数累加计算,即危险 指数应为垂直间隔、水平间隔、接近率、飞行航迹与管制员状态
民航事故征候标准
民航事故征候标准
民航事故是指发生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其中包括飞机失事、地面碰撞、机组和乘客受伤或死亡等情况。为了准确判断和评估民航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了一套统一的征候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民航事故征候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首先,民航事故征候标准将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重大事故、严重事故、重要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的划分标准如下:
1. 重大事故:发生多人伤亡或人员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没有造成飞机完全失效或完全撞毁。例如,飞机在起飞或降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数十人受伤或死亡,但飞机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飞行能力。
2. 严重事故:发生多人伤亡或人员死亡,或者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并且导致飞机无法飞行或无法修复。例如,飞机在空中发生爆炸,导致乘客、机组成员全部死亡,且飞机完全撞毁。
3. 重要事故:发生人员轻伤或没有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并且导致飞机损坏或不可修复。例如,飞机在非重要航段上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财产损失较大,需要进行大规模维修或报废。
4. 一般事故:发生人员轻伤或没有伤亡,以及财产损失较小,但需要进行维修或修复。例如,飞机在飞行中遭遇碰撞,造成飞机部分受损,需要送回机场进行修理。
除了以上的事故等级划分外,民航事故征候标准还包括其他指标和评估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指标是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程度。根据发生事故时乘客和机组成员的伤亡情况,将事故分为人员死亡、重伤、轻伤和无伤亡四个等级。同时,根据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程度,对事故进行评估和分类。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
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分类指标和飞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的严重程度的依据。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
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在本标准中称为航空器);
本标准3.1、4.28、4.29、4.35条款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飞行事故征候 flight incident
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操作使用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2.2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serious flight incident
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2.3训练飞行事故征候 training flight incident
培养飞行学生的院校或被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使用最大起飞重量5700kg以下(含)的航空器和3125kg以下(含)的直升机,从事训练
飞行时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
2.4飞行实施过程 flight implementing phase
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过程。
2.5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未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已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外形缺件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的航空器损坏。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4)
1.1 概述 (4)
1.2 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调查目的 (5)
1.5 调查基本原则 (5)
1.6 定义和等级 (5)
1.7 调查的组织 (6)
1.8 调查组的职责与权力 (8)
第二章 通知与初始响应 (11)
2.1 概述 (11)
2.2 事故信息的通知和报告 (11)
2.3 对通知和报告的响应 (17)
2.4 先遣人员行动 (20)
2.5 确定调查的组织部门 (23)
2.6 组建事故调查组 (24)
2.7 出发前准备 (30)
2.8 后方支援保障 (31)
第三章 现场调查 (33)
3.1 概述 (33)
3.2 初始行动 (34)
3.3 现场管理 (37)
3.4 现场勘察 (38)
3.5 现场残骸的处置 (44)
3.6 现场拍照 (47)
3.7 调查工作进展会议 (48)
3.8 事故信息发布 (49)
3.9 结束现场调查 (50)
附件3-1 (51)
第四章 实验验证 (52)
4.1 概述 (52)
4.2 项目确定 (54)
4.3 机构选择 (54)
4.4 人员选派 (55)
4.5 实验件现场获取 (56)
4.6 实验件包装运输 (58)
4.7 实验计划方案制定 (60)
4.8 实验验证实施 (61)
4.9 实验报告编写 (62)
附件4-1.飞行数据和舱音记录的研究分析 (64)
附件4-2.非易失性存储器实验分析 (66)
附件4-3.航空器残骸实验分析 (67)
附件4-4.发动机残骸实验分析 (68)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3.15
•【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
•【施行日期】2007.04.15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79号)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已经2007年3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由国务院组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参照本规定。
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我国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统称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 万元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统称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事故征候标准.ppt培训课件(1).ppt
5.24直升机空中发生旋翼颤振,造成飞行操 纵困难 5.25直升机在高度300m以下进入涡流环状 态 5.26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大于30min,并 造成其他航空器调整、避让(特殊要求除外) 5.27类似上述条款的其他事件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共涉及11条 6.1航空器与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刮碰造成 航空器受损 6.2航空器依靠自身动力移动,造成航空器受损 6.3航空器在牵引过程中造成航空器受损 6.4外来物造成航空器受损(轮胎扎伤除外) 6.5加油设备、设施起火、爆炸造成航空器受损
当航空器之间的间隔小于其规定间隔,构成 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 发生小于规定雷达间隔事件时,危险指数累 加计算 危险指数=垂直间隔+水平间隔+接近率+飞 行航迹+管制员状态 雷达管制区以雷达记录数据为准,非雷达管 制区采用QAR等数据计算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共涉及17条 3.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应作 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发生小于规定间隔 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 (含)的飞行冲 突(新增标准) 3.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3.3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 的跑道上中断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 运行)(新增内容)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 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 响安全的事件,分为: -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侯(新增内容)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事故征候标准
3.10. 飞行中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 3.11. 燃油储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 3.12. 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 示例 1:航空器场外迫降。 示例 2: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示例 3: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 免碰撞发生的跑道入
4. 运输航空事故征候
4.1. 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 较小间隔飞行冲突。航 空器之间的纵向间隔、横向间隔、垂直间隔同时小于下列 距离时为飞行冲突。
4.1.1. 航路(航线)飞行阶段: --纵向间隔:顺向飞行距离小于后机速度乘以1 min;逆向 飞行距离小
于两机速度之和乘以1 min; --横向间隔小于3 000 m; --垂直间隔小于150 m; --穿越高度层:逆向小于30 000 m;顺向小于15 000 m(航 路、航线交
烈改变,导致人员轻伤(未达重伤程度的其他伤害)或航 空器受损。 示例 5:空中发动机脱落或反推打开。 示例 6:航空器遭遇严重风切变,造成航空器触地或航空 器受损、人员轻伤。 示例 7:飞行中,发生航空器失速。 3.14. 飞行中,必需的飞行引导与导航冗余系统中一个以上 的系统出现故障。 3.15. 类似上述各项条款的其它事件。
4.3. 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 示例:飞行高度在 1 m~100 m 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 外)。 4.4. 上升、平飞、下降及着陆接地前一台发动机停车。 4.5.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 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 4.6. 陆空通讯中断,影响正常运行。 示例 1:程序管制环境下,航空器中断双向陆空无线电通 信联系20 min 以上, 并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受陆空通讯设备限制 的区域除外)。 示例 2:雷达管制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环境下,中断 双向陆空无线电通讯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例子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例子
1月6日,国航B747/2456号机执行上海至北京航班任务。10:42在首都机场东跑道落地过程中,因机场下雪,机组思想麻痹,违反公司运行手册有关规定,带队机长在天气复杂的情况下没有在座,在座飞行员错误地用加油门的方法修正方向,导致飞机解除反推后,向右偏出跑道66米,后又从草地中滑回到跑道上,碾坏13个跑道边灯,飞机最终停止在东跑道北端。飞机的第2、3号发动机叶片和包皮以及18个轮胎受损。
1月6日,东航MD11/2172号机执行上海浦东至北京航班任务。08:40起飞,飞行高度9600米。由于2号液压系统出现失效警告,液压油油量降到零,飞机返航浦东机场正常着陆。落地后检查发现2号发动机右整流罩包皮全部飞脱,左整流罩包皮大部分飞脱,发动机液压导管破裂。
2月4日,厦航B737飞机晋江机场滑出转弯过程中,由于机组末严格按线滑行,观察不细,导致右翼尖滑行灯与机坪照明灯柱相擦,航行灯受损。
2月7日,西北航甘肃分公司Bae146/2717号机执行重庆至兰州航班。在高度8400米巡航过程中,4号发动机附件齿轮箱发生故障,造成发动机自动停车,机组按应急程序处置,在兰州中川机场安全落地。
2月18日,西北航甘肃分公司Bae146/2701号机执行兰州至成都航班任务。在7800米高度巡航时,1号发动机高压转子前端附件
驱动齿轮断裂,导致自动停车,飞机安全降落双流机场(该机今年1月份就曾因4号发动机风扇叶片断裂,发生了1起空中停车)。这几起空空停车事故,主要是发动机没有认真按厂家服务通告要求进行改装。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详解
2024/3/27
11
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 故障的处理
一、定义
➢ 经停站 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2024/3/27
12
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 故障的处理
二、故障报告
➢ 承修人应负责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 ➢ 故障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2024/3/27
3
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
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标准语言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 民用航空器外表清洁
2024/3/27
4
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
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 民用航空器舱内清洁 停机坪维修设备的摆放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 民用航空器进港接机、离港送机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我国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已从传统的直接管理转向了科学化、 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适航管理,形成了一整套有规则的运动体系。 同时又根据适航管理要求制订了一整套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范 了行业行为。《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作为航空维修标准,更具有 强制性,是一切从事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所必须遵守的 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一切活动都按规矩办事,用规则说话,用 制度管理。所以在遵守和贯彻各项适航规章的同时,还必须制定 行业标准和规范行业行为,使之有更好地操作性和在落实中更有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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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错进离场航路(线),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25公里或偏离指定航路中心 线超过25公里
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起飞重量起飞;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着陆并造成航 空器受损的
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仪表进近时从机场标高300米至 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复飞;目视进近时从机场标高150米至 机场标高60米复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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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1.与新版附件13衔接的问题
2013年,国际民航组织发布了附件13第十 版第十四修订,其中对严重事故征候定义、样 例等方面有新的提法,而现行版本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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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2.运输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之间界定
当前的以审定规章区分,概念存在交叉、混 淆的情况,如公务机、通勤飞行等,此次尝试 使用飞行任务性质进行区分。
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 即使这些火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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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 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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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3.运输航空严重和一般事故征候对应混淆
如原3.14“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 跑道或跑道外接地”与原4.7“起落架机轮 (滑撬)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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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4.人员伤亡标准的依据不统一
因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3、最高检和最 高院、国家安监总局分别对人员受伤出台了各 自的规定,标准不尽相同。
《2015版民用航空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故征候》 宣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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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背景介绍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三、条目内容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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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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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修订原因:
1.与新版附件13衔接的问题 2.运输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之间界定 3.运输航空严重和一般事故征候对应混淆 4.人员伤亡标准的依据不统一 5.部分词或短语没有明确定义,理解不统一 6.形容词、副词较多,理解不一致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 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按照飞行任务性质划分,执行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等飞行 任务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具有很高事故发生可能性 的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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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修订总体情况
➢ 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6章
➢ 新增条款8条
➢ 修改适用范围、修改定义6个、修改条 款11条、修改附录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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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规定间隔
新 增 内 容
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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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跑道 侵入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 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错误的出现或存在指 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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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 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飞行中,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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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位 置继续起飞
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 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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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5.部分词或短语没有明确定义,理解不统一
实际工作中,部分词或短语没有明确定义, 理解千差万别,如:非法飞行;还有部分说法不 统一、不准确,如航空器操纵困难、影响航空 器正常操纵、影响正常飞行操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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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6.形容词、副词较多,理解不一致
形容词、副词较多,理解不一致,实际操作 不规范。如几近、明显、严重、困难、飞错、 尝试等。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培训机构用于教学飞 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5700公斤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 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人员 轻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发 [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3年8 月30日颁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 准》
按照飞行任务性质划分,执行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等飞行任 务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 征候的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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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航空 器受 损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 重量低于5 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 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无意或者作为应急措施有意释放吊挂负载或航空器外部搭载的任何其他负载
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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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 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 娱乐飞行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