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宣贯材料详解
新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对比1-2022年学习资料

2术语和定义部分-口人员轻伤injury-增加了“注: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 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匿于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口通用航空事故征 ->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 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3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部分-3.1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发生小于规 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的飞行冲突,详见附录A。-3.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3.3-在关闭或 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中断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4,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 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5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着陆或-尝 着陆(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3.6-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3.7-航空器起火 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3.8-飞行机组成员需要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3.9、,未被列为事故的 空器损坏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
4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部分-4.11-飞行中,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4.12仪表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 进近,且在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以-下复飞;目视进近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且在机场标 60m-以下复飞。-4.13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 -联系中断10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4.14-误入禁区、 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4.15-迷航。-●-4.16-飞错航路(线),或未经管制部门许可严重偏 计划航路(线)-4.17-航空器部件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4.18-轮胎爆破或脱层,造成航空器其他部件受损 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预防和减少民用航空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候标准,以便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
本文将介绍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个方面。
飞行操作方面,征候标准通常包括飞行员的操作失误、飞行员疲劳、气象条件等因素。
机械故障方面,征候标准关注飞机的设计缺陷、维护不当、零部件故障等情况。
人为因素方面,征候标准考虑飞行员的心理状态、人为疏忽、通讯失误等因素。
通过对这些征候标准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其次,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监测方法多样,包括飞行数据记录、机械设备监测、人员心理健康评估等。
飞行数据记录是通过记录飞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如飞行高度、速度、姿态等,进行事故征候的监测和分析。
机械设备监测则是通过对飞机各个系统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机械故障征候。
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则是通过对飞行员的心理状态和工作环境的评估,发现潜在的人为因素征候。
通过这些监测方法,可以全面了解民用航空器运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的应用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事故征候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识别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事故征候标准的认识和应用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才能更好地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是保障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对飞行操作、机械故障、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征候标准的研究和监测技术的改进,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修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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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修订内容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将旧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征候的62条中,涉及通 用航空的条款以及《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训练飞行事故征候36 条合并归入《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最终合并为 10条27个样例。
二、修订原则
2. 旧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标准中的部分条款针对的是违规 违章且无后果的事件,该类事件的调查和处罚在实际操作中执行难 度大,现已将这类条款纳入《航空安全奖励办法》中的违规违章样 例。修订后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主要针对有后果或严重危及 航空安全的事件。 例如:删除原标准中4.3“发动机滑油油量、液压油油量低于机型 规定的最少数量起飞”; 删除原标准中5.2“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液压油起 飞”;
三、主要修订内容
标题的修订
旧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主要强调的是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 的危及航空安全的事件,而修订后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则 涵盖了航空器运行阶段和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事故征候,从而扩大了 标准涵盖范围。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
更名为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三、主要修订内容
条条条 款款款
条条条
、
款款款
、
123
条
款
、 、
条 款
62
条条条 款款款
、 、
条 款
123
25
123
36
三、主要修订内容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130524新版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的宣传材料.-PPT文档资料

主要变化 ——在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飞行时间”和“飞 行中”的定义,修改了“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人 员轻伤”的定义; ——在第3 章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中将“需要飞行机 组人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修改为“需要飞行机组 成员紧急使用氧气的情况”;将“空中飞行机组必需 成员在岗位上丧失工作能力”修改为“飞行中,飞行 机组必需成员丧失工作能力”;将“起飞或着陆事故 征候,如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修改为“起飞 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将 “系统故障、天气现象、在飞行包线外飞行或其他情 况可能导致的航空器操纵困难”修改为“系统故障、 天气现象或在批准的包线外飞行等足以导致航空器操 纵困难的情况”;
13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二、依据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 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 章。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 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14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四、名词定义 4.1航空安全差错 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 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 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 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 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根据不安全事件 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 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主要变化 ——在第5 章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中修订了涉及“飞行中 ”的相关内容;将“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 流罩或外部舱门脱落,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 线断裂,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修改为“飞行中航 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外部舱门或风档玻璃脱 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 ;将“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 ,导致航空器受损,严重影响飞行操作性能”修改为 “飞行中遭雷击、电击、鸟击或其他外来物撞击,导 致航空器受损”;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

6.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6.2.1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GB14648-9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1994.07.01起实施)6.2.1.1主要内容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和分类指标,是确定飞行事故严重程度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民用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6.2.1.2 事故等级划分1)划分飞行事故等级的原则a)飞行事故等级是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
但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b)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c)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器飞行事故。
2)飞行事故等级分类飞行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a)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b)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c)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下者;·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50吨以下(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新版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宣贯

A319 飞机发生冲突,两机前轮距离大约35.3 米。
3.14 起飞或着陆事故征候,如冲、偏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
行业数据:近3年发生事故征候8起,6起,3起。类似不安全
事件2、2、4起。 属于风险总值、平均严重度都较高的事件。针对此类事件, 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绝对杜绝事件的再次发生,因为此类事件不仅 发生数量多,而且一旦发生就属于性质较为严重事件。
内容解读
3.6 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示例4:航空器在起飞滑跑速度(V1)前37 km/h至初始爬 升过程中发动机停车。
2009年6月5日,B-5049在无锡起飞无线电高度约160英尺 时,左发空中停车。
3.7 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 示例6:驾驶舱、客舱、货舱、起落架舱、电子舱起火、冒 烟(刹车时轮毂冒烟除外)。 示例7:发动机、APU起火。
6≤B<7 C≥1300KM/H 19 15
按原标准,在雷达管制条件下,上述两场景均不构成事故征候。
物。
3.2 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示例1:空中挂碰障碍物。 示例2:低于安全高度,须立即采取措施避开地形或障碍 行业数据:2010年1起,2011年3起。
属于风险总值、平均严重度都较高的事件。针对此类事件
类事件发生数量不多,但单起事件都较为严重,因此应综合分析 国内外历史上此类事件发生的规律,找到降低事件严重度的方
法,起到缓解安全风险的目的。
2011年3月17日,B-5410/B737-800飞机执行深圳至哈尔滨 ZH9931航班,起飞时离地仰角偏大,导致飞机尾撬被擦。判断
未超标,正常放行。由于飞机未受损,未达严重事故征候等级。
内容解读
3.15 系统故障、天气现象、在飞行包线外飞行或其他情况可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6年12月23日发布,2004年修订,2004年7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在本标准中称为航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
本标准3.1、4.28、4.29、4.35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飞行事故征候 flight incident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2.2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serious flight incident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2.3 训练飞行事故征候 training flight incident培养飞行学生的院校或被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使用最大起飞重量5700kg以下(含)的航空器和2730kg以下(含)的直升机,从事训练飞行时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
2.4 飞行实施过程 flight implementing phase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过程。
2.5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未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已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外形缺件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的航空器损坏。
2015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宣贯材料解析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 m以下 航空器着陆前起落架未放到位,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米 以下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在着陆时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G值),造成 机体结构或起落架受损
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第12页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 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 娱乐飞行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 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飞行中,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 故障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位 置继续起飞 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辆或人员错误的出现或存在指 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 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 即使这些火被扑灭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15•【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9号)《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已经2007年3月13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组织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由国务院组织,民航总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工作参照本规定。
根据我国批准的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组织,我国参加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民用航空器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统称事故)。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是指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航空器、车辆、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 万元以上或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事件。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以下统称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是指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第四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原因,提出安全建议,防止事故和事故征候发生。
第五条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独立原则。
征侯-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航空器非法飞行或蓄意破坏等情况。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航空器运行阶段 aircraft operation phase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起至飞行结束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过程。
2.2机场活动区 airport movement area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等。
2.3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civil aircraft incident在航空器运行阶段或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不构成事故但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的事件,分为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2.4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serious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2.5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 air transportation incident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2.6通用航空事故征候 general aviation incident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定》(CCAR-141)或《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事故征候。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事故是指在民用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飞机损坏的意外事件。
为了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水平,各国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就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包括飞行员操作失误、飞机机械故障、天气恶劣、空中交通管制失误等多个方面。
飞行员操作失误是导致民用航空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起飞、着陆、飞行中的操纵失误、决策失误等。
飞机机械故障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例如发动机故障、起落架故障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此外,天气恶劣也是导致民用航空事故的常见原因,如大风、暴雨、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会对飞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空中交通管制失误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指挥失误、通讯失误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其次,对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的规范和要求,各国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例如,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了《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法规手册》,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同时,各国民航局也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为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提高飞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再次,针对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飞行员、机务人员、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飞行安全意识,加强飞行训练和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同时,航空公司和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飞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飞行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飞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最后,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的严格执行和有效监管,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国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为民用航空事故的减少和飞行安全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事故征候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的重要内容,各国应当加强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提高飞行安全水平,减少民用航空事故的发生,确保乘客和飞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

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为了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这些标准和规定涉及到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方面面,旨在最大程度地减少航空器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严格要求。
航空器作为一种复杂的机械设备,其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其结构牢固、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例如,航空器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飞行控制系统等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经过严格的测试和验证,才能获得适航证书,投入使用。
其次,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对航空器的维护和保养提出了严格要求。
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进行各种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各个部件的正常运行。
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维护的周期、方法、标准等,要求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航空器在最佳的状态下运行。
此外,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对航空器的运行和飞行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
航空器的飞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航空交通管制规定、飞行程序、气象要求等,以确保飞行安全。
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的飞行员培训要求、飞行程序规定、飞行安全管理要求等,要求航空公司和飞行员严格遵守标准,确保飞行安全。
最后,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对航空器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提出了严格要求。
一旦发生航空器事故,必须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规定了事故调查的程序、方法、报告要求等,要求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事故调查和报告,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和准确。
总之,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是保障航空器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它涵盖了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方面面,对航空器的安全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民用航空器事故标准,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航空器事故的发生,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2015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宣贯材料详解

第29页
(一)定义与注释
2.9航空器地面事故征候 aircraft ground incident 在非运行阶段但是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与航空器有关的,造成航空器受损的事故征候。 2.10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
第30页
(一)定义与注释
2.11 人员轻伤 injury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 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颁发自201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本标准所指人员轻伤不适用于由于自然原因、自身或他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害,以及藏 匿于供旅客和机组使用区域外的偷乘航空器者所受的人员伤害等情况。
一、背景介绍
1.与新版附件13衔接的问题 2013年,国际民航组织发布了附件13第十版第十四修订,其中对严重事故征候定义、
样例等方面有新的提法,而现行版本没有更新。
一、背景介绍
2.运输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之间界定 当前的以审定规章区分,概念存在交叉、混淆的情况,如公务机、通勤飞行等,此次尝
候
航空器部件脱落造成航空器受损。 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舱门或风档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分类指标和飞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的严重程度的依据。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在领域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
不适用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航空器的试飞活动。
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
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定为航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大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2.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2.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器);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2.最大起飞重量5.7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3.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4.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2018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正式发布,更新如下

2018版《民⽤航空器事故征候》正式发布,更新如下2018年12⽉20⽇(本周四),中国民⽤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了《关于批准发布<民⽤
航空器事故征候>等18项民航⾏业标准的公告》(民⽤航空⾏业标准公告2018年第4号)。
我们安全管理⼈员常⽤的《民⽤航空器事故征候》在本次公告中发布了2018版,替代了2015
版,即将于2019年1⽉1⽇实施。
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民航⾏业标准的必须服从和符合国家法律、条例的要求,因此,
《民⽤航空器飞⾏事故等级》、《民⽤航空器地⾯事故等级》、《民⽤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
错》均已被《安全⽣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等条款替代(注意:⼀般事故标准不
考虑1000万元以下损失的条款)。
民航⾏业制定的标准只对事故以下的事故征候等安全事件实
施管理。
民航⾏业安全事件标准由低⾄⾼⼀般分为:⼀般安全事件、等级安全事件、⼀般事故征候、严
重事故征候、⼀般事故、较⼤事故、重⼤事故、特别重⼤事故。
⼀般安全事件和等级安全事件
⼀般为企业⾃⾏调查处理,并开展风险管理等相关⼯作,⼀般事故征候⾄重⼤事故由民航⾏业
主管单位(各级民航局)进⾏调查,特别重⼤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调查。
企业⾃⾏管理与⾏业主管单位管理的边界就在于事件性质是否符合《民⽤航空器事故征候》,
因此,本次更新对民航⾏业的各级安全管理⼈员都具有重⼤意义。
下表就是个⼈对新版《民⽤航空器事故征候》更新内容的汇总和梳理,便于⼤家速查,由于本
⼈从事机场安全管理⼯作,所以必定存在其他⽅⾯知识储备的⽋缺,不到之处,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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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
2021/2/1112二、修订内容及变化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等特定事由所征用航空 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执行国家抢险、救灾、航空体育运动、个人 娱乐飞行等特定事由的航空器的事故征候确定。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3小于1/2规定间隔
飞错进离场航路(线),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25公里或偏离指定航路中心 线超过25公里
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起飞重量起飞;航空器超过最大允许着陆重量着陆并造成航 空器受损的
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仪表进近时从机场标高300米至 决断高度(高)或最低下降高度(高)复飞;目视进近时从机场标高150米至 机场标高60米复飞(不包括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 段发生的几乎导致事故的事故征候。
按照飞行任务性质划分,执行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等飞行 任务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具有很高事故发生可能性 的事故征候。
2021/2/11
10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修订总体情况
➢ 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6章
➢ 新增条款8条
➢ 修改适用范围、修改定义6个、修改条 款11条、修改附录A、B
2021/2/11
11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规定间隔
新 增 内 容
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
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 即使这些火被扑灭
2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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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 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2015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宣贯材料
2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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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背景介绍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三、条目内容及案例解析
2021/2/11
2
一、背景介绍
变化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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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背景介绍
修订原因:
1.与新版附件13衔接的问题 2.运输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之间界定 3.运输航空严重和一般事故征候对应混淆 4.人员伤亡标准的依据不统一 5.部分词或短语没有明确定义,理解不统一 6.形容词、副词较多,理解不一致
飞行中,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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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位 置继续起飞
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 m以下
2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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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5.部分词或短语没有明确定义,理解不统一
实际工作中,部分词或短语没有明确定义, 理解千差万别,如:非法飞行;还有部分说法不 统一、不准确,如航空器操纵困难、影响航空 器正常操纵、影响正常飞行操纵等。
2021/2/11
9
一、背景介绍
6.形容词、副词较多,理解不一致
形容词、副词较多,理解不一致,实际操作 不规范。如几近、明显、严重、困难、飞错、 尝试等。
2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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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3.运输航空严重和一般事故征候对应混淆
如原3.14“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冲出、偏出 跑道或跑道外接地”与原4.7“起落架机轮 (滑撬)之外的任何部位触地”等条款
2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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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4.人员伤亡标准的依据不统一
因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3、最高检和最 高院、国家安监总局分别对人员受伤出台了各 自的规定,标准不尽相同。
2021/2/11
13
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运输 航空 一般 事故 征候
按照《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或《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 定规则》(CCAR-135)或《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 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规定运行的航空器在运行阶 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的事故征候。
按照飞行任务性质划分,执行定期航班、非定期航班等飞行任 务的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发生的、未构成运输航空严重事故 征候的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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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航空 器受 损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或用于教学训练飞行且 重量低于5 700 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 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航空器损坏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培训机构用于教学飞 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5700公斤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 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人员 轻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发 [1990]6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2013年8 月30日颁发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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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1.与新版附件13衔接的问题
2013年,国际民航组织发布了附件13第十 版第十四修订,其中对严重事故征候定义、样 例等方面有新的提法,而现行版本没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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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2.运输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之间界定
当前的以审定规章区分,概念存在交叉、混 淆的情况,如公务机、通勤飞行等,此次尝试 使用飞行任务性质进行区分。
20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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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内容及变化
跑道 侵入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 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错误的出现或存在指 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运输 航空 严重 事故 征候
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