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发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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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
(BCXY-16-11-01)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张业金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
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
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
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437100.0元。
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
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6年11月日在中国如皋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补充协议
(BCXY-16-11-01)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卫新如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
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
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
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221600.0元。
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6年11月日在中国如皋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补充协议
(BCXY-16-11-01)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石征西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
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
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
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399100.0元。
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6年11月日在中国如皋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补充协议
(BCXY-16-11-01)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杨平安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
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
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
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432820.0元。
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6年11月日在中国如皋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补充协议
(BCXY-16-11-01)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胡孟江鲍家照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
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
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
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451440.0元。
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6年11月日在中国如皋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补充协议
(BCXY-16-11-01)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喻建华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10日在如皋签订了‘土地经营协议’。
现因市场粮食价格变化较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1.原协议中土地经营面积保持不变。
2.原协议中水稻发包价格由1150元/亩改为960元/亩,其余价格均保持不变。
3.根据变更后水稻发包合同金额为:394600.0元。
4.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本协议一年一签,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
5.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如皋禾盛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本协议于2016年11月日在中国如皋签署,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