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
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
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12〕101号文件精神,集中力量整治铁路沿线治安环境,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打造进冀铁路风景线工程。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铁路沿线开展安全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五杜绝、两确保”的工作目标,即杜绝发生恐怖袭击、爆炸、火灾等破坏铁路运输重大案(事)件,杜绝因涉路矛盾纠纷引发群体性拦车断道事件,杜绝发生铁路道口群死群伤铁路交通事故,杜绝发生因治安问题引发铁路行车事故,杜
绝因环境问题引发铁路行车事故,确保全市境内铁路运输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进冀铁路风景线工程目标如期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拆盗铁路器材违法行为、关闭折角塞门、提开车钩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清除违法收购站点;治理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及河道挖砂、取土等危及铁路桥梁安全的行为。依法拆除铁路沿线违法建筑,清理违规广告牌匾、垃圾渣土、白色污染和堆物堆料;治理铁路高架桥下违法堆物堆料、停放车辆、私搭乱建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3.16
•【字号】沧政办字[2008]19号
•【施行日期】2008.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沧有关企业: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8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对象和范围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1
为促进我镇金融环境健康发展,按照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立即开展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制定了具体的活动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开展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从源头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按照河间市《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制定了《某某桥镇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镇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对照自身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
按要求,我镇本次排查重点领域包括全镇范围内以广播、宣传、以及户外广告、传单、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涉及金融、农业、房地产等诸多行业。经过细致认真的排查,我镇未发现以投资咨询、贷款中介、资金周转、信用担保、典当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信用贷款、低息或无息贷款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未发现以代客理财、委托理财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内容的理财广告资讯信息;未发现以股权投资、基金募集、债券发行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承诺高息回报内容的投资广告资讯信息;未发现以销售产品或电子商品、委托经营电子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保本、无风险、回购、返租、转让内容的营销广告资讯信息;未发现以销售房地产、产权式商铺名义发布传播的涉及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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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沧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我市重点区域牛、羊、猪及其产品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肉牛、肉羊、生猪及其产品为重点,认真查找饲料、兽药、养殖、收购贩运、屠宰、流通、加工、餐饮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集中开展“瘦肉精”拉网式检查,做到乡不漏村、村街不漏户(场、企),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查处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严查严打的浓厚氛围,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
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我们决定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人民
群众的正常生活。为了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社会治安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我们
决定开展一次针对特定目标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旨在清理乱象,维护社会安宁,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三、工作内容
1.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盗窃、抢劫、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 严格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醉驾、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3. 严肃查处各类传销、赌博等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环境;
4.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5. 加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查处;
6. 整治涉黄、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1.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3. 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社会的参
与度和支持度;
4. 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合法、公正、严肃;
5. 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实施。
成立或调整平安医院创建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院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决定成立全院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胡祖斌
副组长:崔新生、徐育松、金志春、杜光华
组员:阎炯、安长青、龚财炎、卢鹏、刘谦银、聂凤娟、熊永芳、范建刚、郑震、钱庭元、易红、杨勤、
陈献、邓尚友、周建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阎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长青、龚财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关于调整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院各科室: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院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刚(党委书记)
副组长:方震川(党委副书记、院长)
田萍(党委副书记)
李国强(业务副院长)
李剑(行政副院长)
李新(院长助理)
成员:路力(保卫科科长)
陈丰民(办公室副主任)
马皖(医教科科长)
胡明珠(护理部主任)
张公业(监审办主任)
朱玲玲(门诊办主任)
陈敬生(经管办主任)
杨晓培(宣教科科长)
贡美玲(组织人事科副科长)
程万兵(医保办副主任)
姜璐(工会副主席)
蒋丽(团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路力同志任副主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张丽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亦兵市委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
陈兆文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沧政办字〔2021〕125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沧州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履行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权责
1.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为基础,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全面梳理编制《沧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1年版)》,按程序审定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1年10月底前印发。各县(市、区)可结合省、市执法事项指导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制定完善本级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事项清单要在政府或文化和旅游部门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08]19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6
【实施日期】2008.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沧有关企业: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六日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8号)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使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二)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加大力度,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三项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对象和范围
各县(市、区)、各行业、各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民营企业)。主要包括: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发[2014]2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1
【实施日期】2014.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意见》(冀政〔2014〕15号)和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的总体要求,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沧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绿化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建设绿色沧州,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农民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仅为24.5%,处于全省落后位次,与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目标要求比,与创建国家级
园林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建设沿海强市的要求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建设绿色沧州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经济、社会效益兼顾,努力扩大绿化总量;坚持城市发展,绿化先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绿化亮点和品牌工程;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绿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率先实现重点工程上的先期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
(三)任务目标。充分利用沧州丰富的宜林地资源,构绿廊、织林网、灭三荒、绿城乡,快速提升全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基本实现“骨
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范文(精选6篇)
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总结1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xx〕50号)精神,我市于
20xx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我市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宣传重点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为什么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
宣传月中,我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二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先后在市公园广场、各大商场门前、全市各主要道路、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我市电视台黄金时段连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四是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提高覆盖面。五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5.22
•【字号】沧政办字[2008]47号
•【施行日期】2008.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沧州市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北京奥运期间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打造“平安奥运”为目标,深入开展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集中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易制爆化学品管制措施,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危险物品“不漏管、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监控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办理奥运期间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手续;组织开展涉危重点人员政审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安监、国防科工、环保等部门开展涉危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5.13
•【字号】沧政办字〔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5.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
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沧州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1号)和《沧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沧公开领办〔2022〕1号)要求,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建设要求,规范专区建设内容,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策文件查询、信息公开申请等优质服务,着力打造规范统一的政务公开阵地,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便捷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管理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0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
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卷烟联合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促进烟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成立沧州市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赵国权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文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宝月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员:
XXX平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赵增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时长增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魏振生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姜广田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学杰市物价局调研员
张宏彧沧州海关缉私局政委
李福建北京铁路局天津车务段沧州站站长
刘书廷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卷烟打假工作目标任务和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书廷同志兼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沧政办字〔2017〕64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沧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河间市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液氯泄漏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的紧急通知》(冀安委〔2017〕5号)和《沧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沧安〔2017〕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
现将《沧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沧州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河间市河北利兴特种橡胶股份有限公司“5.13”液氯泄漏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三篇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正确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方案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到达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xx分享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气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抗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根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区分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方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段,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1.02
•【字号】沧政字〔2023〕6号
•【施行日期】2023.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部署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本轮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保留
对6件市政府规章和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决定废止
因内容与当前社会经济等发展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宣布失效
因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等原因,对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列入修改计划
因内容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上位法修改、与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衔接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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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字[2008]18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14
【实施日期】2008.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18号)
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吴桥县、东光县、泊头市、南皮县、新华区、沧县、青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综治办、市护路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制订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方案
(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
室、沧州市交通局、
沧州市公安局、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依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铁运电〔2007〕190号)有关要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营造铁路沿线良好治安环境,维护铁路运输正常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市直有关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3月底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铁路沿线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