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5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沧州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环境整治六项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一)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本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加强对本级政府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沧政办字〔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城市建设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30号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5日沧州市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按照《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运动休闲城市的实施意见》(沧办发〔2017〕15号)要求,为确保《沧州市运动休闲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责任分工。
一、任务分解与责任分工(一)培育壮大社会体育健身组织主要任务:1.2018年底前,市级建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或委员会)并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主要职责:负责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架构、业务开展、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培育。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负责体育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
2.2018年底前,沧县、运河区、新华区全部建立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或委员会)。
责任单位:沧县、新华区、运河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分别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指导培育、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3.2019年底前,市级建设30个以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冰雪等运动项目为主的单项体育协会。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12•【字号】沧政办字〔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89号),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造林绿化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绿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要求,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高质量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始终把发挥生态功能作为国土绿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提升生态建设总体水平。
——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
立足平原地区特点,与国家、省重大战略规划和林业行业相关规划相协调,科学规划设计,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科学有序开展国土绿化。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以生态建设和林业富民为切入点,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坚持质量优先、节俭造林。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沧政办字〔2022〕98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沧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0号),加强和规范全市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管,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制定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推进大清河流域排污口整治,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子牙河、大清河、黑龙港及运东、漳卫南运河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详见附件1)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建立科学、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沧政办字〔2021〕92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沧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6日沧州市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城市管理服务由主街主路向城市支路和背街小巷延伸,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压实市县乡三级责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容貌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容貌问题,以“小切口”带动“大改善”,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智能化管理手段,推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落地。
到2021年底前,中心城区严管严控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容貌普遍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容貌“脏乱差”现象全面消除,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照《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沧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突出背街小巷等区域,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短板弱项,重点进行提升,打造干净卫生环境、整齐街容街貌、有序城市秩序,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安全运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9•【字号】沧政办字[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159号)新华区、运河区和沧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沧州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步伐,早日实现“五城同创”工作目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省级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9月底,通过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体系。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2%以上,绿地率达到35.6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06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河北省园林城市标准,建成河北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一)按照到2010年底建成河北省园林城市和到2012年底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尽快完成《沧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报批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为创建园林城市打好基础,为我市园林绿化的长远发展提供规划依据和法律保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1•【字号】沧政办字〔2021〕162号•【施行日期】202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沧县、运河区、新华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1日沧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实施机制第三章更新程序及模式第四章专项规划与区域评估第五章实施计划第六章实施方案第七章资金筹集第八章政策支持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在本市中心城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二)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三)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第三条本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为主,遵循规划引领、综合平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
(一)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要求,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合理布局、增减平衡。
(二)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大项目落地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大项目落地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沧政办字〔2021〕160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重大项目落地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重大项目落地工程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沧州市重大项目落地工程行动方案为深入实施沧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第十五届人代会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重大项目落地,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工业立市、项目强市”不动摇,以项目增后劲、提质量、促跨越,强力抓招商引资攻坚、狠抓项目落地达效,围绕我市“453”重点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大项目标准(一)“两新一重”项目。
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型城镇化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骨干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及军民融合等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技术处于国内领先,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的,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金融等领域龙头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
(四)传统产业升级项目。
改造升级及延链、强链、补链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工业技术改造、现代农业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沧政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部署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本轮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对6件市政府规章和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决定废止因内容与当前社会经济等发展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宣布失效因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等原因,对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列入修改计划因内容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上位法修改、与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衔接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五、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11月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章目录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2018〕第8号)2.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2018〕第9号)3.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20〕第12号)4.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1号)5.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23〕第2号)6.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3号)附件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2.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4号)附件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第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22〕第1号)附件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73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3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6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2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48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58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9〕2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9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77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79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20〕1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限价商品房政策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沧政发〔2020〕5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21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35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破解“招工难”“就业难”结构性矛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37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69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32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52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67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发〔2021〕4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1〕9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35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支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和《沧州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40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沧州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58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8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9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9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沧政规〔2022〕1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2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沧政办规〔2022〕3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6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7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8号)3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9号)3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0号)3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1号)4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2号)4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3号)4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5号)4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6号)4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7号)4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4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2号)4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3号)4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4号)4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5号)附件5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准入审批和监管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3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规范管理促进集聚集约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36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沧政发〔2018〕2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8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沧政字〔2018〕41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18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81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沧州坚强智能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7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55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21〕9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4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沧政办规〔2022〕14号)附件6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1〕35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3〕28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70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14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沧政发〔2014〕11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6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5〕30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14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8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沧政办发〔2017〕4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见(沧政办发〔2017〕21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23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7〕30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7〕36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6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5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9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0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6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7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字〔2018〕28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中捷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18〕31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33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36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8〕88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沧政发〔2019〕1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废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废酸利用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3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20〕2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5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20〕9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20〕10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发〔2020〕11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23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2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0号)附件7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相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5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0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8〕33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02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意见(沧政发〔2020〕3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0〕14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5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沧政办字〔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15日沧州市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县城建设提质升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冀政办字〔2021〕56号),有效提升我市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城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分类分级、提质进位、创新引领、统筹推动,全面提升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努力使县城空间布局趋于合理,风貌特色逐步显现,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承载功能大幅提升,环境容貌明显改观,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风貌特色进一步凸显。
2021年,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各县(市)基本完成历史建筑普查认定。
2022年至2023年,各县(市)每年完成2项以上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持续做好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
到2023年,基本建立完善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历史建筑全部挂牌保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新时代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建筑能效水平,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二)目标任务1.2019年,全市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
2.到2020年,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居住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工作重点(一)强化特定市场引导。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项目要带头采用超低能耗建设方式;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规划条件须明确建设一栋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由多个单体建筑构成的组团式公共建筑项目要选择部分单体项目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设,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加强建设监管。
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职能,在立项、规划、土地供应、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6日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基础保障,确保完成相关省定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不断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目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80公里,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主城区、各县(市)城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生活垃圾处理。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6250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200吨/日左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78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参照省环保厅《2013年度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中环境保护指标的目标设定及计分办法》(冀环法〔2014〕48号),依据市政府《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沧政字〔2013〕6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市经济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二)担负环保工作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环保专项行动与责任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20分)(1)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任务目标完成情况(10分);(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在全省月排名情况(5分);(3)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行情况(3分);(4)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应对措施落实情况(2分)。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沧政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安排部署,2021年6-11月份对全市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
6件规章、1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宣布废止。
因内容不适用、被新文件代替、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工作任务完成等原因,对5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
三、宣布失效。
因适用期已过、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对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失效。
四、列入修改计划。
因内容需调整、上位法修改、部门职能改变等原因,对2件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由各起草单位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同时,2011年1月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自动废止,不再计算有效期。
清理结果涉及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由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布清理结果并按程序备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3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6件)附件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2件)附件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9件)附件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附件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6件)附件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2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沧政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2019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发〔2019〕19号为深入贯彻绿色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沧州,确保造林绿化工作持续推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2019年全市造林绿化任务目标为30万亩,其中:工程造林20万亩,社会造林10万亩。
二、工作重点根据《沧州市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围绕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以“增绿量、扩总量、提质量、上水平”为目标,主要搞好大运河沿线和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围合区绿化工程完善提升、绿色廊道改造提升、大方大片造林、森林围城、水网林网绿化、村庄绿化六项重点工程。
(一)大运河沿线和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围合区绿化完善提升工程。
完成造林3万亩。
一是增彩。
按照绿化、美化、彩化的原则,在工程区域打造精品亮点,通过在重要节点补植、完善、点缀一些立体化、彩叶化、常绿化的树种和色块,建设一批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区段、组团和绿化小品,提升绿化品味。
主要造林树种可选择金叶榆、金叶国槐、海棠、碧桃、樱花、紫叶李、圆柏、白皮松、月季、女贞、迎春等乔木和花灌木。
二是添景。
在重要节点上,建设林间游园、风情园、野趣园、驿站、码头、露营基地等,丰富绿化内涵。
三是辅路。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大运河两侧规划建设林间休闲慢行系统、马拉松赛道,形成大运河风景线。
(二)绿色廊道改造提升工程。
完成造林1万亩。
按照“立体绿化、彩色绿化、多树种绿化”的绿美廊道建设标准,突出抓好4条国道(104、106、205、307国道)、7条高速公路(石黄、京台、京沪、保沧、大广、津汕、廊沧)及京沪高铁的绿化改造提升,在补齐断带断档、确保廊道两侧绿化宽度不低于100米的基础上,创新绿化设计理念,立足景观改造,增加常绿树种、彩色树种和花灌木,力求成行、成带、成片,形成绿化景观带或景观组团。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沧政办发[2014]7号【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2.17【实施日期】2014.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年活动的意见(沧政办发〔20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建设步伐,服务第十四届省运会举办,保证顺利通过国家级园林城市初审,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心城区环境提升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疏堵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共管、全民参与、确保常态化”的原则,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科技优势,强化考核监督,进一步调动中心城区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政府和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城市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合力,多措并举,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出品位。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工作实施中心城区环境八项专项提升:(一)园林绿化提升一是继续实施“三年绿色行动计划”,提升城市绿量。
加快建成区内公园、游园、环城景观带的绿化建设,特别是加快东部旧城区的绿化建设进度,全面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三大指标,迎接2014年5月份国家园林城市的初审,为2015年10月份国家园林城市正式验收奠定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强建成区现有13个公园、71个游园、51条道路等绿地日常养护管理,维修和完善基础设施。
进一步完善《沧州市园林绿地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和《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定岗位、定人员、定标准、定职责,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精细化管理责任。
三是结合数字化管理平台,采取日巡查、不定期抽查、月联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严格落实奖惩。
公园和主要道路绿地、游园由市园林局直接管理,其他道路绿地、游园养护管理和公园保洁、保安采取招标方式实行市场化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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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沧政办发[2014]21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1
【实施日期】2014.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沧州攻坚行动的意见
(沧政办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意见》(冀政〔2014〕15号)和打造“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沧州的总体要求,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沧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绿化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
建设绿色沧州,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农民致富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扩大改革开放的需要。
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仅为24.5%,处于全省落后位次,与绿色河北攻坚工程的目标要求比,与创建国家级
园林城市、治理大气污染和建设沿海强市的要求比,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建设绿色沧州的任务繁重而紧迫。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经济、社会效益兼顾,努力扩大绿化总量;坚持城市发展,绿化先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绿化亮点和品牌工程;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绿化水平;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率先实现重点工程上的先期突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经营。
(三)任务目标。
充分利用沧州丰富的宜林地资源,构绿廊、织林网、灭三荒、绿城乡,快速提升全市绿化的整体水平,基本实现“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