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镇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以下简称“执法文书”)计划、印制、领用、保管、使用、监督等环节的日常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总队、支队)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过程中适用的各种文书。
第三条执法文书种类、格式见总队印发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
总队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启用电子执法文书。
在电子执法文书启用前,适用印制的纸质版执法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按照“集中统一、计划领用、分级负责、规范使用”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总队法制处负责印制、保管、发放执法文书。
支队法制科承担保管、发放执法文书的具体工作。
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科及大队(以下简称“文书使用部门”)应当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文书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文书使用部门应当结合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合理拟定文书年度使用计划。
第七条支队所属各大队及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一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附件1)提交支队法制科,法制科整理汇总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批准,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一月底前向总队法制处提交《执法文书年度使用计划表》。
第八条总队法制处整理汇总总队业务处室、支队执法文书使用计划,于本年度十二月组织印制执法文书。
支队、大队不得自行印制执法文书。
第九条支队法制科于本年度十二月中旬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附件2),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支队所属各大队、执法科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支队法制科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总队业务处室于本年度十二月底前填写《执法文书领用登记表》,提交总队法制处领用下一年度需用的执法文书。
第十条总队法制处、支队法制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文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及适用规则填制说明》的规定,规范填写制作。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的执法文书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执法文书的合法、准确及时、完整,提高做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内部全部相关人员的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三、定义1.执法文书:指企业职能部门在行使执法、监管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书面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通知书、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惩罚决议书等。
2.执法文书管理:是指对执法文书的整理、编制、发放、存档、销毁等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四、管理标准1.执法文书的编制:(1)执法文书的编制必需准确、规范、清楚、完整,并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编制执法文书时,必需正确填写相关的事实、证据、依据和处理看法,并在文书中注明人员签名、日期等必需的记录。
(3)执法文书的格式和版本要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确保合法、有效。
(4)执行某项决策事项所需执法文书的模板、样式、表格等必需事先统一订立,并保持更新。
2.执法文书的发放:(1)执法文书的发放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及时有效。
(2)执法文书的发放必需以正式的方式进行,如邮寄、交付、传真等,同时必需留有发放记录和对方签收的凭证。
3.执法文书的存档:(1)执法文书必需依照规定的分类和期限进行存档。
(2)执法文书的存档必需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遗失、损毁、窜改等情况发生。
(3)执法文书的存档必需建立完满的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存档的流程、原则和要求。
4.执法文书的销毁:(1)执法文书的销毁必需依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严禁擅自销毁。
(2)执法文书的销毁必需在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销毁的合法、安全。
(3)执法文书销毁后必需做好销毁记录和销毁凭证,并依照规定进行报备。
五、考核标准1.执法文书编制的考核标准:(1)执法文书的准确性:是否在文书中正确、清楚地描述了事实、依据和处理看法。
(2)执法文书的规范性:是否依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进行编制,包含文书标题、编号、签名、日期等要素。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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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 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分别立卷,一案一卷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结案前,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严格验收,进行交接,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得调阅、借阅,对确需调阅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不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太湖及时
鉴定,造册登记,报请批准后现再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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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工作管理制度(3篇)
文书工作管理制度(3篇)文书工作管理制度(精选3篇)文书工作管理制度篇11、由秘书组明确专人负责本办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2、建立收发文登记薄,对各种文件、资料及时做好登记、分发、归集。
坚持对密级文件和资料一月进行一次清理,严格借阅登记手续。
3、起草、印发各种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办文程序和质量要求。
4、加强密级文件、资料的保管,不准随意带走、散发、遗失、出售密级文件、资料。
5、对本办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磁性载体等原始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丢失或者擅自销毁。
6、年终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收、整理立卷和归档。
7、档案人员要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对破损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建立健全档案借阅登记制度,档案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等情况进行统计,任何个人不得损毁、出卖、涂改、伪造档案。
9、档案人员在岗位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文书工作管理制度篇2为充分发挥机关公文的效用,提高机关公文制发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收发规范:收文发文按规定进行登记。
对来函、来电、信息、简报、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以及本局的请示、汇报、通知等公文,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登记。
做到收文登记齐全及时;发放登记及时、准确、保密、保证无积压、无遗漏、无差错、无遗失。
2、阅办高效:文件登记后,要及时给领导批办,做到急文急办、特文特办、密级文件专送专管、紧急文件不压误、常规文件办理不拖拉。
3、归档科学:公文阅办完毕后,应主动、及时退还文书保管归档,不得擅自存放,工作上需要的可保留复印件以备查。
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对需要立卷的公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卷归档。
对需要销毁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到指定造纸厂监销。
4、公文拟稿:公文内容按政策规定,严谨明确,措施、办法切合实际,文字表达准确精练、文件格式规范。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保存、使用、归档和销毁等工作,提高执法文书管理水平,确保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涉及执法活动的各类执法文书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执法文书,是指专门用于执法活动的记录、通知、决定、裁决、通告、告知、告示等文书。
第四条执法文书的制作、保存、使用、归档和销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操作规程办理。
第五条单位负责对执法文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文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执法文书的制作第六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中,应当及时、准确地制作各类执法文书,确保法律事实记载完整、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当使用统一的印章、格式和文字,严禁私刻印章、随意更改格式和文字。
第八条制作执法文书需要填写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文字简练、明了,以符合法律和行政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对于需要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文书,应当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字或者盖章,不得代签代章。
第十条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不规范或者非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制作执法文书应当保证密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不受外界干扰和非法获取。
第十二条执法文书的制作应当及时完成,不得拖延或者故意耽误执法工作。
第三章执法文书的保存第十三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文书的性质和用途分类保存,确保执法文书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四条执法文书的保存应当设立专门的存档室或者文书保管柜,确保文书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不得私自销毁或随意丢弃。
第十六条执法文书的保存材料应当保存完好,不得翻修、涂改或者随意毁损。
第十七条执法文书的保存材料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确保涉密文书的安全。
第十八条执法文书的保存应当采取电子化或者纸质化保存,确保备份和修复的可行性。
第十九条执法文书的扫描件应当与原件相符,不得有删改和篡改等行为。
行政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文书的管理,提高行政文书的质量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行政文书的制作、使用、存档、销毁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文书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严谨、高效的原则,保证行政文书的合法性、严密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行政文书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行政文书立案登记、审批、出具、传阅、存档等各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行政文书的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文书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行政文书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行政文书的制作与审批第六条行政文书应当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修订和审核,保证行政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七条行政文书的制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语言、结构和内容要求进行,确保行政文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对于重要的行政文书,应当及时征求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完备的决定和方案,避免因行政文书不完善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第九条行政文书应当在保证其规范化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表述方式,让被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清晰易懂。
第十条行政文书应当注明制作单位、文种、编号、日期、主题、内容、审批意见、签发人、印鉴等基本信息,方便对行政文书进行有效管理和查阅。
第三章行政文书的使用与传阅第十一条行政文书应当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送达相关人员,确保其知晓其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文书的接收人应当按照行政文件的要求及时处理,并于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或采取相应的行动。
第十三条行政文书在传阅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行政文书的保密性,防止泄露行政文书的敏感信息。
第十四条行政文书在传阅过程中,接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阅和批示,确保行政文书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五条行政文书在传阅过程中,应当及时进行会签、审阅、核稿,保证行政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关于加强和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的通 知【模板】
关于加强和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的
通知
局属各中队:
为更好地适应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的需要,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启用新版综合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执法文书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现将执法文书管理及使用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执法文书管理工作,各执法中队要建立相应的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并设专人专管,文书收发有台帐,中队领导及执法监督员负责监管、督促工作。
二、在领用执法文书时要严格按照“以旧换新”、“专人专领”的原则,确实做好执法文书领用、保管、登记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三、各中队须将当月执法文书使用情况以表格形式报送政策法规科、考核督察办。
(附: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表)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0年7月1日
执法文书领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XXX 中队领导签章:
XX市XX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局
年月日。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文书管理,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文书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实现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特定的对象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文书格式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需加盖印章的文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提前加盖。
第四条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管理,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
各种文书编号、文号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相关部门保存。
第六条监察大队使用的执法文书不得混用、改作它用、缺页、丢号,并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完整,防止遗失和损毁。
第七条文书丢失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做补救处理,重要文书丢失应同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如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销毁等,参照公文类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科室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对有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统一印制和制作文书的;(二)对文书发放和使用管理不善的;(三)不按规定审查文书使用情况的;(四)对文书不按期归档的;(五)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填制文书的。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执法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按法定程序制作文书的;(二)滥用文书、弄虚作假制作文书的;(三)文书填制不规范的;(四)填制文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五)应署名的文书不载明真实姓名和应填写执法证号未填写的;(六)文书档案建立不规范的;(七)其他违反文书管理规定的行为。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2022年3月4日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管辖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四章执法协作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监督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行政执法通知
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行政执法通知—WORD版【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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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行政执法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管理及案件办理流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市市容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规定》、《市市容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和《市市容管理局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市容管理执法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法办案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执法文书管理规定》领用、保管和使用各类行政执法文书。
二、领用行政执法文书时,领用单位应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将已使用完的文书存根联整理分类造表报局综合执法处进行核销后,方可领用新的文书。
三、各执法办案单位领用行政执法文书单项数量以中队数为准,允许多领用贰本在换领时周转。
四、各执法办案单位应严格按照《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市容管理局网上行政处罚工作制度》的规定,对接到的案源或自己巡查发现的案件在当日内将初查详细情况和有关证据录入或上传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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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文书管理1. 执法文书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2. 执法文书分为以下类别:(1)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行政许可决定书;(4)行政检查记录;(5)其他执法文书。
3. 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语准确;(2)文号统一,编号连续;(3)加盖本机关公章;(4)依法送达。
4. 执法文书的归档:(1)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由承办人填写《执法文书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员;(2)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立卷归档;(3)立卷归档的执法文书应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 纸质档案管理要求:(1)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有序;(2)定期进行清理、鉴定、销毁;(3)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 电子档案管理要求:(1)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制作、归档;(2)电子档案应加密存储,确保信息安全;(3)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范围:(1)本机关内部查阅、复制、摘录;(2)法律法规规定的查询、复制、摘录;(3)其他依法需要利用档案的情形。
3. 档案利用手续:(1)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档案管理员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供档案;(3)档案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监督检查1. 本制度由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机关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
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文书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执法文书档案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执法文书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档案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四)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执法文书档案的秘密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一)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档案;(三)行政许可案件档案;(四)其他执法活动形成的文书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执法文书档案的收集:(一)办案人员应在案件办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所有材料交给档案管理员;(二)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三)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第六条执法文书档案的整理:(一)按照档案分类、编目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三)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卷宗。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执法文书档案的保管:(一)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二)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保持档案室内的整洁、通风;(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秘密安全。
第八条执法文书档案的利用:(一)档案利用者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利用目的;(二)档案管理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秘密安全;(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利用规定,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执法文书档案的销毁:(一)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需要销毁的档案;(二)销毁档案前,应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三)销毁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秘密安全,防止档案泄露。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旳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 不得任意借用, 不得遗失, 作废文书须保留完整, 文书使用完后, 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 完善有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旳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精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洁。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 分别立卷, 一案一卷旳原则, 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 结案前, 案卷可由承接人保管, 结案后, 承接人应在规定旳时间内将案卷整顿完备, 移交专人保管, 归档时, 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 严格验收, 进行交接, 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旳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同意不得调阅、借阅, 对确需调阅旳, 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并持有单位简介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 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 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留, 不得随意乱放, 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 对保管期限已满旳案
卷太湖及时鉴定, 造册登记, 报请同意后现再行销毁。
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制度范本
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执法文书督查通报,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制作的执法文书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或者不当问题进行通报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立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
第五条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计划;(二)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文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三)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文书制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排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培训和交流,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第三章督查内容与方式第六条执法文书督查通报的内容包括:(一)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规范性;(二)执法文书制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执法文书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四)其他需要督查的内容。
第七条执法文书督查通报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检查: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文书进行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二)随机抽查:随时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文书进行抽查;(三)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问题或者领域,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文书进行专项检查;(四)接受举报:接受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文书问题的举报。
第四章问题处理与通报第八条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文书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该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条执法文书督查通报工作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可以进行二次通报,并提出严肃处理建议。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执法文书的管理,规范文书的制作、使用、保管和归档工作,确保执法文书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性。
1.2 本制度的依据重要包含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部门的执法文书管理工作。
2.2 执法文书包含但不限于罚单、惩罚决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登记表等。
第二章执法文书制作与使用第三条文书制作原则3.1 执法文书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和结果。
3.2 执法文书的格式、用词应简明扼要,避开使用模糊和歧义的语言表达。
3.3 执法文书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要引用准确、全面。
第四条文书制作程序4.1 执法文书的制作程序包含填写、审核、签发。
4.2 执法人员在填写执法文书时,应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完整。
4.3 执法文书的审核人员应核对料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4.4 执法文书的签发人员应对审核完毕的文书进行签发,并在文书上签署本身的姓名、职务和日期。
第五条文书使用5.1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行为时应使用正确、合法、完整的执法文书,并向当事人出示。
5.2 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文书时应当向当事人解释文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5.3 当事人对执法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印或拍照并留存证据。
第三章执法文书保管与归档第六条保管期限6.1 执法文书的保管期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2 一般情况下,执法文书的保管期限为3年。
6.3 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要求,执法文书的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七条保管方式7.1 执法文书的保管可以采用电子存储、纸质存档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7.2 采用电子存储方式保管的执法文书,应具备数据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读性,并按规定进行备份。
7.3 采用纸质存档方式保管的执法文书,应放置于专用的档案柜中,确保文书的保管质量。
执法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文书管理规定一、执法队办公室负责执法文书的领取、发放、登记等管理工作。
二、案件审理室负责执法文书的存放、保管、核发、登记备案等工作。
三、执法文书必须由各中队公务员负责领取,领取时需如实填写《大浪执法队执法文书领取登记表》并由领取者本人签名确认。
四、执法队案件审理室每日值班员须对每笔领取业务的登记进行监督、核实,并签名确认。
五、执法文书一经领取,由领取人负责保管,如出现执法文书丢失、损坏等情况,必须书面报告执法队办公室和队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领取者个人与所在中队责任。
六、执法文书的填写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整洁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出现文书填写错误,须把错误内容在文书上直接划除并由带队公务员在划除处签名确认,禁止使用涂改液。
七、作废、损坏、未使用完毕的执法文书一律须交还办公室,并在登记表领取记录备注处加以说明。
八、办公室每月定期对各中队执法文书领用登记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投诉受理管理规定一、案件审理室值班员负责全日24小时对上级机关转办案件、相关单位移交案件、各类群众投诉等进行收集、登记、呈阅、报送等工作。
二、属一般群众投诉案件的:(一)值班员根据投诉基本情况填写《投诉登记表》,报当日值班公务员。
(二)值班公务员根据登记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后,呈值班领导审阅批示,属重大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三)值班员根据批示结果将案件交各中队或相关人员处理。
(四)各中队或各相关人员对案件作出处理后,须在登记表“处理结果”栏中详细填写处理情况,完成后交案件审理室存档备案。
三、属区110转办案件的:(一)值班员将投诉情况登记表报执法队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投诉登记备案,呈办公室负责人。
(三)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投诉情况拟定处理意见,属重大投诉案件的须呈执法队负责人批示。
(四)由办公室按照批示结果交相关中队或人员处理。
(五)相关中队或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案件信息反馈期限要求,对投诉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处理完成后详细填写处理结果并在期限前回复。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一、背景: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不仅是执法过程的记录,而且也是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所以,制定一套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对于规范执法和加强行政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对象: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制度内容:(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定义和种类:1、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制作的以文字、图片、声音、数据等形式记录、表达实物证据、法律意见及结果等内容的文件。
2、行政执法文书分为以下几种:(1)责令整改通知书(2)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复议决定书(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5)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6)勘验笔录(7)询问笔录(8)抄告函(9)扣押清单(10)其它(二)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操作步骤:1、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1)文书应当简洁明了、表述准确、内容完整。
(2)文书格式应当规范、版式统一。
(3)文书中应当注明相关法律依据。
(4)文书中所表述的内容应当严格与事实相符合。
(5)文书中应当注明应当遵守的期限和法律追诉时效。
2、行政执法文书的操作步骤:(1)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过程中发现非法事件,应当即时记录、采集相关证据。
(2)执法人员应当针对实际情况主动选择适当的行政执法文书类型。
(3)在制作文书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采集、加工、传输和保存数据。
(4)文书制作完毕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签字、加盖公章,并通知当事人。
(5)保护行政执法文书的安全、保密和完整性,确保其真实可靠。
(三)行政执法文书的保存和传递: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借阅和鉴定。
2、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公示行政执法文书。
3、行政执法文书如涉及保密内容,应当进行严格保密,在保密期限内不得要求或允许提供或转发、复制等。
4、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在保存期限内保存,并定期开展鉴定和清理工作。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
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等制度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打印件在前,手写件在后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下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附以相对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宜宾县城镇管理办公室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资料管理制度
执法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执法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透明和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执法部门对执法活动中涉及的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管理工作。
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料收集工作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资料收集的程序和方式。
2.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全面、准确地收集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词、照片、视频、音频等。
3.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整理工作制度,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类、编目,并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资料的规范、整齐、方便检索和使用。
四、资料的存储和保管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料存储和保管单位,确保对各类资料的安全存储和有效保管。
2.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对电子资料进行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执法部门应当合理、规范地利用物理和电子存储设备,确保资料的长期保存和方便检索。
五、资料的使用和管理1. 执法部门对执法活动中收集到的资料,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形成专门的资料库,以便日常执法和法律监督。
2.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资料使用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对敏感性资料的访问和使用权限,防止泄露和滥用。
3. 执法人员在使用资料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定,不得将资料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六、资料的销毁和归档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销毁和归档制度,对已经失去使用价值和需要销毁的资料,应当进行定期清理和销毁。
2. 执法部门对于历史性的重要资料,应当建立专门的归档管理制度,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可追溯。
七、资料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专门的资料管理监督机构,对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执法部门领导应当加强对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执法部门应当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接受并落实有关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南阳乡镇执法改革方案
南阳乡镇执法改革方案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南阳市乡镇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和信任度,南阳市政府决定开展南阳乡镇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改革目标1.规范乡镇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2.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3.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措施1. 执法队伍建设1.组建专业化执法队伍。
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可以自主组建专业化人员队伍,配备专业化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水平。
2.实行岗位聘请制。
实行专业化人员聘用制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2. 规范执法行为1.新制定或修订有关乡镇执法的规章制度,并上报市政府审批。
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执法监管。
定期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执法过程和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
加强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3. 促进社会参与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将执法情况向全体人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3.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积极引导各界人士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形成治理合力。
四、实施方式1.成立南阳市乡镇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改革方案的实施方向和重点。
2.各乡镇成立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改革任务。
3.制定改革实施时间表,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4.定期组织督查和评估,提高改革效果和成果。
五、预期效果1.提高乡镇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和信任度。
2.推动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南阳乡村文明程度和生态环境质量。
3.构建全民参与的乡村治理模式,实现乡村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六、结语南阳市乡镇执法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南阳市乡村治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积极实施改革措施,以实际行动推动南阳市乡村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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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镇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我镇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四条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
内部文书是指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
外部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外使用,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五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行政执法机关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
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行政执法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七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使用标点符号应当正确,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注明编号,做到一案一号。
第九条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当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当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的住址或经常居住地地址;年龄应当以身份证或户口簿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计算周岁。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当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当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行政执法文书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应当附纸记录,并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文书中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当表述明确,无歧义。
第十三条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
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
第十四条文书中注明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的地方应当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骑年盖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工作完毕后应当将文书整理归档,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
第十六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
第十七条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十八条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
第十九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
第二十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
第二十一条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
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
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
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
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
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
第二十二条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方便翻阅。
第二十三条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保管单位移交,进行归档。
第二十四条案卷归档后,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