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物业发展集团
会计电算化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存储在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2.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3. 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4. 会计电算化项目的相关资料,如项目立项、验收、运行维护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会计部门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2.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备份、恢复、安全防护等工作;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会计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及时收集: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在会计业务完成后及时进行;(2)完整准确: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完整、准确,不得遗漏;(3)分类归档:根据档案性质和内容,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2. 会计档案的保管(1)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2)安全防护:做好防磁、防火、防潮、防尘等工作,确保档案实体安全;(3)备份与恢复: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在发生数据丢失、损坏等情况时,能够及时恢复。
3. 会计档案的利用(1)合法合规:会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2)审批手续:利用会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3)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会计档案。
4. 会计档案的销毁(1)严格审批:销毁会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2)安全销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确保档案信息无法恢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会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电子化是现代化的体现,针对之前的传统手工记账方式,在会计行业中很快的得到了推广。
会计电算化系统就是一种用于会计信息处理、记录和报告的计算机系统。
与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相比,会计电算化系统具有处理速度快、准确性高、数据安全、易于存储和查询等优点,能够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使用电算化系统后,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相应的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二、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工作产生的原始凭证、帐户清册、各种会计账簿、报表及经济业务材料等主要会计资料的集合。
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则是指对会计档案的鉴定、收集、整理、保存、调取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规程。
三、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特点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相对于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电子化的档案管理方式随着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广泛应用,纸质档案正在开始向电子档案转变。
电子档案管理有以下特点:1. 电子档案具有信息容易传输、保存期限长、易于维护等等优点。
2. 会计电算化系统可以更有效地管理业务数据,因此能够更有效地管理会计档案,提高工作效率。
3. 电子化档案具有数据安全性高、稳定性好,不会因为环境的变化导致档案的损坏和遗漏。
(二)档案管理制度的重构传统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需要,需要进行重构。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采集和鉴定。
在采集和鉴定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时,需要注意进行信息截取,如对凭证号、日期、金额等必要信息进行截取,方便后续处理和查询。
2. 档案分级管理。
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存储结构、存储方式和存储位置等方面的调整,涉及到档案分级管理。
让不同的人员有不同层级的权限,能够更好的保证文件的安全性。
3. 更新和审核。
更新和审核工作是保障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步骤,需要保证及时更新和准确审核。
4. 数据备份与恢复。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
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
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
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电算记账的规则第十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
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一、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的意义1、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能够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和计算,在减少人工操作的同时,还可以大大加快财务信息的处理速度,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
2、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由于电脑在数据处理过程中的高精确性和严格的计算规则,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错误,减少了财务报表的错误风险,保证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实时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使管理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加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为企业决策提供了准确的依据。
4、提高财务分析和决策的便利性: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各种财务分析报表和决策分析报表,通过各种指标和图表直观地展现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为管理者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了方便和准确的工具。
二、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硬件设备的选购和配置、软件系统的选择和实施、网络设备和安全设置等,确保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数据的安全性。
2、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建立:确立适应电算化财务管理的会计准则和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统一财务处理和报表编制流程,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数据输入和录入规定:规定财务数据的录入方式、权限分配和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输入和完整性,避免人为错误。
4、数据处理和报表编制规定:规定财务数据的处理逻辑、计算方法和报表编制标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数据安全和备份规定: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损坏或被盗用,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6、培训和维护规定:制定培训方案,对财务系统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电算化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同时,建立维护机制,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
三、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制度方案:明确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单位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经济核算信息支持系统,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核算数据的准确统一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因此财务部门必须单独配置和使用计算机,组织实施会计电算化工作;一、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1、操作人员岗位设置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相互制衡的原则,严格设置操作权限和操作口令;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各自的操作口令,注意财务数据安全保密;2、电算化主管人员由财务负责人担任,负责财务软件、账套的设置,负责系统的各有关资源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对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检查和审核;年度终了做好财务数据备份归档工作;3、数据录入人员由出纳会计负责会计凭证原始数据的录入,在进行自检核对后,打印记帐凭证,并定期打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会计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但不得进行数据复核工作;由主办会计负责会计凭证、输出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要素的合法性、规范性、正确性;定期进行有关账表打印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存档工作;4、系统维护人员由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定期检查软、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故障清除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检查工作,实施软件的完善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系统维护人员实施数据维护时,一般情况不允许打开数据库进行操作,更不准修改数据库结构,改动数据来源走向;二、会计电算化软、硬件维护管理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应选用运行可靠、功能全面、通过财政部评审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电算化操作;1、软件安装后,上机操作人员不许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不得改变财务软件批命令;不准进行系统软件删除、拷贝、修改系统文件名;不许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2、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必须由系统维护人员或软件公司专业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不得进行维护操作;3、由于凭证填制或录入错误而导致账簿数据的错误,只能通过凭证更正方法进行数据的修正,不得通过维护操作给予修正;4、应根据软件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操作人员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以加强会计软件、会计数据的安全和保护工作;会计电算化系统硬件设备是指专门和主要用于财务处理的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包括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网络管理、打印输出、电源保护等设备;1、系统设备是专门用于财务处理工作的,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拆换,不得用于玩游戏、个人事物处理和对外服务;2、系统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其他部门一般情况不得使用;3、为保护系统不受计算机病毒破坏,工作人员一律不许将任何未经电算化主管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许可的软件上机使用;4、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必须马上存储数据,及时退出系统,关闭工作中使用的各种设备的电源;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应关闭自己使用设备的电源;6、为了保障计算机安全正常地运行,杜绝一切火源,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内容包括:存储在硬盘和软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会计电算化软件;通过微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查询打印的日报表、余额表和辅助账簿等;1、对所有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年终需要将全部内容刻录光盘,明确标明备份内容、日期、贴上标签保存归档;2、任何人不得对备份盘直接进行数据修改和删除;3、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硬盘数据,如不发生硬盘超容量,不准在一年度内清理有关硬盘内容;清理硬盘数据必须在确认备份后,由电算化主管人员实施,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4、各种有会计电算化内容的备份盘,不得外借,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5、会计数据输入后,及时打印记帐凭证,定期打印有关账表;6、备份盘形式以及打印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形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所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会计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规范、流程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等方面。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电子化技术手段改进和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使会计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可控。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数据采集规范:明确会计数据的采集方式、要求和频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数据处理规范:规定会计数据的处理流程和方法,包括记账、核算、报表编制等过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3. 数据存储和备份规范:确保会计数据的安全存储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遭到破坏。
4. 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包括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要求、软件平台选择和使用要求等。
5. 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确保会计电算化人员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他们正确使用相关技术和软件,并加强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6. 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内部控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操作的合规性。
7. 监督和审计规定:建立定期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审计机制,对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的来说,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而建立的一套规范性的制度体系,通过规定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备份的规范,以及技术设备和软件要求,人员培训和管理规定,内部控制和监督审计规定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1229伟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最终版)【精品文档】
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最终版)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规范 (2)第三章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规范 (5)第四章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 (10)第五章会计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规范、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规范、会计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由计划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规范第四条会计电算化系统人员分工公司应在基本会计核算岗位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电算化岗位的分工,并建立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岗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由系统管理员、会计电算化操作员、审核员、会计主管和出纳员组成。
系统管理员不得兼任出纳员工作。
第五条会计电算化系统人员岗位职责(一)系统管理员:1.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
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
3.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4.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
5.负责计算机输出账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
6.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7.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
8.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4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针对会计电算化工作制定的一套规范和要求,包括各项政策、程序、操作规范和管理措施等,旨在确保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高效和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制定流程和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一、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企业日常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运行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计电算化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如数据安全性、合规性等。
因此,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
1. 提高信息处理效率:会计电算化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录入、存储和处理,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有助于企业及时获取准确的财务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2. 加强内部控制: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会计电算化操作流程和权限设置,加强内部控制,减少人为操作错误和违规行为,提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保障数据安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可以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恶意篡改。
4. 促进业务流程优化: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会计业务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和手工操作,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规范会计电算化的操作,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业务流程:制度应规范会计电算化的各个环节,明确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各项会计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流程进行。
2. 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应规定会计电算化的权限设置、操作审计、内部监控等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违规操作和风险发生。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财务信息管理效率和质量,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计电算化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会计电算化处理应当遵循经济业务的实质和经济合同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会计电算化处理应当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收入、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等进行准确计量和正确核算。
3、及时性原则:会计电算化处理应当及时反映经营活动的发展动向,及时产生并提供经营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
4、完整性原则:对企业经济业务的全部内容应当保持完整性,反映企业经济业务的全貌,避免漏报、错报和遗漏。
5、法律依据原则:会计电算化处理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三、会计电算化管理组织(一)设立会计电算化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
会计电算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
2、组织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3、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4、监督和检查各级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5、组织会计电算化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
(二)设立会计电算化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担任主任,委托财务总监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
四、会计电算化数据安全管理(一)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制度1、对生产数据进行定时备份,并且备份的数据必须经过加密处理,防止数据泄露。
2、对生产环境下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数据库出现的问题。
3、定期对数据库备份进行恢复测试,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二)会计电算化数据传输安全管理1、采用安全加密通讯和虚拟专用网络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5篇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1一、财务机房管理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一)、操作权限控制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
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规定
会计电算化系统管理制度草案一、电算化系统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使用管理第一条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第二条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 由系统管理员可由部门经理兼任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 并记录备案.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 按同样手续办理.第三条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 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四条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 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第五条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第六条出纳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第七条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帐和打印有关帐表.第八条存档数据、软盘、帐表和文档资料等由系统管理员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第九条系统管理员必须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不规范使用应及时制止, 并采取措施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第二章上机操作规程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是合法有权使用人员, 经过培训合格并经系统管理员正式认可后, 才能上机操作.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尽量减少占用机器时间, 提高工作效率.第十二条操作人员的操作密码应注意保密, 不能随意泄露, 密码要不定期变更.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 不得越权或擅自上机操作.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应保证输入的数据与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已输入计算机的数据,如在记帐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进行修改,如在记帐后发现差错,必须另作凭证,以红字冲销纠正.第十五条每次上机工作完毕后都要作好工作备份.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重要财务数据每月备份一次,一式两份.备份的数据软盘,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十六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 操作人员如要离开工作现场, 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 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第十七条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命令程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行为,依照会计法,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帐务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帐务系统初始化:在初次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时, 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工作, 在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下同授权下进行设置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期初余额等项内容的设定.第十九条帐务系统更改:系统正常运行期间,任何对帐务系统的修改变动,必须得到会计主管的批准.第二十条日常帐务处理:一、凭证处理:会计电算化系统输入的记帐凭证分两种,即:机制记帐凭证和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规定编制,对不真实、不合理的原始数据、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确切、不完整的原始数据和凭证应予以退还,并要求更改和补充.为适应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编制记帐凭证还必须做到:1、机制记帐凭证的编制:机制记帐凭证是指各子系统输入原始凭证如销售原始发票和银行收款凭单由计算机,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打印的记帐凭证.机制记帐凭证直接通过机内程序转到帐务处理系统进行记帐、编报表等业务处理.机制记帐凭证编制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输入计算机及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需有制单人、审核人、记帐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章,连同所附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2、手工记帐凭证的编制:手工编制记帐凭证是指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采用手工办法编制的记帐凭证.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必须做到:1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经济业务内容、摘要应规范化,措词要确切,其中标准摘要按规范填写正确.2帐户使用正确.3借贷方金额相等.4原始凭证同记帐凭证金额一致.对会计分录的摘要内容必须唯一,即:一种摘要内容,只能对应一个最细的明细科目,据此确定其隶属于那一个一级、二级、三级科目.要求摘要内容简洁、扼要,用尽量少的字表达出该笔业务的内容.凡能归入标准摘要的业务内容,应尽量的使用标准摘要.对于新的业务内容可按上述原则编写新的标准摘要,并注明所对应的科目名称及科目代码.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编号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第一张凭证上说明断号原因并签字盖章.4、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可以由机器直接登记,出纳人员不登记帐簿.为工作方便,出纳人员可以自设备查辅助帐.二、记帐凭证的审核与保管1、记帐凭证必须经凭证审核员严格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登帐处理.2、操作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自审一次无误后再按结束键.3、输入计算机的凭证、单据应由制单人、审核员、记帐员、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凭证.4、已输入的凭证应在输入操作完毕装订成册后,交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5、同一张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三、帐表打印和结帐: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需要每月打印,并应与出纳库存现金核对无误.2、银行余额调节表、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3、在结帐前按有关规定做好当月各类帐务数据和报表的备份工作.4、月底,以上工作正确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结帐,系统自动生成下月期初余额.5、每年年末必须将全部帐簿打印输出,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四、会计报表1、单位应根据帐簿数据准确编制或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会计报表.帐表之间的数据必须衔接一致.2、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各核算子系统及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方可生效.3、单位上报会计主管部门的会计报表格式与要求,按会计主管部门的统一设计和布置.4、单位必须以软盘和书面形式上报报表,软盘和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二、电算化系统软、硬件管理制度第一章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用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不要兼做其它工作.第二条除了被允许操作财务软件的人员和系统管理员外,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用机.第三条每次用计算机必须使用不间断电源UPS,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核算数据丢失影响系统运行.第四条计算机禁止用外来软盘,坚决禁止在计算机上玩游戏,以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第五条有上、下级单位送来的数据盘,在使用前,必须做好查病毒工作.第六条计算机发生故障应及时维护.对于无法处理的故障,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销售计算机的单位取得联系.第七条财务软件运行中发生错误时,应及时排除,如无法处理,应通知集团管理中心并及时与财务软件销售单位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问题.第二章系统维护第八条为保障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经常性的系统维护,其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系统硬件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二、在系统发生故障和出现异常时,排除和恢复运行;三、在系统扩充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运行正常;四、在系统环境发生变化时,随时做好适应性的维护工作;五、系统中的会计数据需要每天进行备份.第三章系统硬件维护第九条一般情况下每月应由集团管理中心全面检查一次计算机硬件系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硬件故障,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第十一条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后,由系统管理员与维护员共同研究决定,并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有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三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三、电算化系统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核算系统人员分工第一条为适应会计工作电算化后会计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岗位的变动,需要对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以及相互分工做出调整.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可包括:会计主管或部门经理、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电算化操作、审核记帐、系统管理、数据分析、档案管理等.以上岗位中系统管理工作与出纳工作不得互兼.第二章会计电算化系统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软、硬设备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按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的维护.三、协调本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四、检查会计凭证的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数据符合系统的要求.五、负责计算机输出帐表、凭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检查工作.六、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包括硬件设备、软件、数据及文档资料等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七、负责本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正确性、及时性检查工作.八、做好本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总结工作,并提出更新软件或修改软件的需求报告.九、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十、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十一、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条会计电算化操作员责任制一、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三、当天的日记帐数据,做到当日帐当日清.日记帐输入应做好日清,在月末应将核对无误的明细帐和科目汇总表打印输出.四、月末打印记帐凭证.五、每次操作完毕,应及时做好各类备份数据和存档数据.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七、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做好故障记录和上机记录等事项.八、按分管的内容汇集材料收发、领退单、销售发票、工资变动及停止发放等各类单据.九、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原始凭证准确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十、编制会计凭证应符合财会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正确;代码要合法、恰当、摘要应简明规范.十一、此岗位可由出纳和其他会计核算人员担任.第四条审核员责任制一、负责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包括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二、负责输出数据正确性的审核工作.三、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各有关人员更正、补齐后,再行审核.四、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帐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五、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责任制一、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帐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和存档保管工作.二、做好各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三、按规定期限,向各类有关人员催交备份数据及存档数据.四、此岗位可由电算主管或部门经理兼任.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七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四、电算化系统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贮存在磁盘软盘和硬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第一章数据资料管理与保密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帐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第一条记帐凭证的输出与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帐凭证,输入计算机.月末将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打印输出后,按标准装订成册,妥为保管.第二条科目汇总表、帐簿打印时间.一、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打印.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三、总分类帐和各种明细分类帐每年打印一次.四、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本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帐凭证一起装订.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第三条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帐页上签字盖章,财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第二章数据备份管理第四条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必须经常进行备份工作.第五条在日常工作中, 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 隔日进行备份,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第六条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帐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第七条机内凭证及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报表,应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或由专人分别放置在不同地方妥为保管.第三章会计档案管理第八条会计档案存档手续: 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第九条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 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 装入盘套, 放进硬盒, 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第十条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第十一条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二条各类会计档案的出借,均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章,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第十三条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备份磁盘等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结算中心解释并负责修订.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了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采用电子化技术对会计信息进行管理与处理的制度。
其核心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相关软件,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录入、报表生成等会计工作的自动化。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会计电算化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2. 会计电算化管理流程:制定会计处理流程和规范,包括会计凭证的录入、处理和审核等环节的规定。
3. 会计电算化系统建设:确定采用的会计软件以及硬件设备的规格和配置,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会计电算化数据管理:制定数据管理规定,包括数据备份、恢复以及安全性管理,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的风险。
5. 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权限设置、审计跟踪、风险识别和应对等,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会计电算化培训和考核:为相关人员提供会计电算化培训,提高其对电算化工具和技术的使用和理解;并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水平和能力。
通过建立和实施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为错误的发生率,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更为准确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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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模版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内各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提高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加强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硬件及软件的配置管理第二条为了实现对集团内各公司财务核算的统一监管,保证各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集团各单位应采用统一的会计电算化操作系统,具体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指定实施。
第三条由于会计数据的高度连续性和保密性,会计电算化专用微机仅限于财务部门专人使用,其他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混用,更不准运行来历不明的软件。
严禁在财务微机上安装及玩游戏软件。
第四条会计电算化专用微机应安装一种专业的正版杀毒软件,并经常进行升级。
第五条为保证会计数据安全保密以及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方便,电算化专用微机必须安装在财务部门。
微机室应保持整洁、干净,并应保证防尘、防潮、防腐、防磁,以确保电算化工具的安全、完整。
第三章岗位分工及人员职责第六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分为:会计主管、系统管理、报表编制、制证、审核、出纳、记帐、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应熟悉本企业的财务会计业务,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熟练掌握在用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方法。
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执行对操作人员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职能,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可靠的运行总负责。
第八条制证员负责按原始凭证的数据和系统要求的格式输入微机,打印出会计凭证,交审核人员或者出纳人员。
第九条审核员负责对输入凭证的摘要、科目、名称、代码以及各项数据等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制证人员更改补齐后,再进行审核。
第十条出纳人员负责根据审核过的凭证办理收款或者付款事项,负责登记现金账及银行帐。
必须于每日工作结束时打印出当天的日记账及库存现金日报表,并将库存现金实有数与现金日报表的数字核对,确保帐实相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数字化已经成为趋势。
在企业的会计管理中,电算化已经普遍应用。
但是,整个会计工作既离不开电脑系统,也不能完全依赖电脑系统。
因此,建立起科学、规范、完整的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会计工作电子化进程的发展,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减少因为信息处理不严谨导致的错误,保障会计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可审查性。
二、制度内容(一)文件归档1.对于纸质文件,应按照文件日期、类别、用途、涉及科目等因素进行分类存储,并在存储前应进行编号。
在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的文件归档目录;2.对于电子档案,应设置统一的文件夹进行分类存储,并按照文件名称、文件格式、制作日期、最后编辑日期等重要信息进行编号。
同时,应设有完整备份和定期备份机制,以保证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会计文件,应根据重要性适当增加备份数量,并严格控制各部门对备份文件的领取、使用和存储。
(二)文件传递管理1.会计文件传递应标准化,规范传递内容、传递渠道、传递形式、接收方和传递时间等。
2.电子文件的传递应基于安全网络传输协议,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3.文件传递的时效性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和内容进行安排。
(三)数据分析和备案1.收集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所有电脑账记录进行抽样检测和数据分析,并保存相关的原记录和计算记录,以便日后核对使用。
2.对完整、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进行备案,并开展“由价值驱动”的信息管理,以保证会计电算化档案数据的使用效益。
(四)数据备份和恢复1.定期的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是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应跟进全球标准的备份方法,设置专门的备份文件夹,并确保备份行为的可靠性。
2.恢复数据时应认真核实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恢复数据后,能够保持相应文件的可读性和使用性。
企业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会计电算化管理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集团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会计信息处理和存储的合法、安全、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广州市财政局会计电算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把会计电算化作为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三、逐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电算化操作水平,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负责会计软件的维护,并培养部分会计人员逐步掌握会计电算化数据分析工作。
四、讲求效益,处理好及时更新技术设备与勤俭节约的关系,既不盲目追求最新技术和先进设备,也不忽视技术的发展趋势,造成设备过快陈旧过时。
五、统一应用财务管理软件。
为适应财务管理网络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我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统一采用“金蝶K3系统”作为财务管理软件。
并为以后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联网做好准备工作,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集团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章替代手工记账验收条件一、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电子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资料。
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目标。
二、集团公司获得市财政局授权成立会计电算化验收小组,自行验收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并报市财局会计处批准。
三、替代手工记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了“金蝶K3系统”财务软件、相应的计算机硬件及机房空调设备;2、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
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资格,使用网络财务软件单位必须至少具备一名以上会计电算化中级维护员;3、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金蝶K3系统”(下称K3系统)与原总公司自行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以下称旧软件)或手工帐表(未电算化单位)并行3个月以上,且新旧核算软件的结果数据相一致;如果新旧软件核算结果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原因不属人为错误,可由专人查明原因,并向验收小组提供书面报告;5、新旧软件并行期间,新旧软件所有核算结果会计资料都必须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并作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会计电算化长期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根据电算化的要求,本医院财务科设置如下电算化会计岗位:(一)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该岗位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二)凭证录入:负责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经审核后的记帐凭证。
(三)凭证审核:负责对输入计算机会计数据进行审核。
(四)系统维护:负责管理机内会计数据、会计科目,分析科目或核算项目的管理,以及对计算机内会计数据的分析。
二、会计电算化操作规定(一)所有上机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经电算主管认可后方可按上机操作权限上机操作。
(二)电算主管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设置各操作人员的上机操作权限和工作内容,每个操作员根据主管分配的权限,设定自己的密码口令,并注意安全保密。
(三)操作人员需遵守计算机的开关程序规定,开机后不得擅自离开工作现场,如需离开应退出会计软件,以防他人越权操作。
(四)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不能据以登记机内账簿。
(五)各类报表的数据来自各类帐册帐本,除辅助数据外,任何人不得直接从键盘输入数据形成或修改报表。
(六)操作人员未经电算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账册及各种数据。
三、硬件、软件、数据管理(一)做好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持设备整洁,定期清洁硬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会计软件的使用、升级、更新以及硬件设施的调整必须征得电算主管的同意,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必须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任何操作人员不得打开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未经同意不得修改电脑设置及各种程序。
(四)随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定期打印输出会计数据。
记帐凭证、报表及时输出,帐簿至少一年输出一次。
(五)定期检查计算机病毒,各工作站均安装防病毒软件。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5篇)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真实、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帐员、会计档案管理员。
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1、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设置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
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电算化主管不能兼任系统管理员,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2、软件操作员: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
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此岗位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
3、审核记帐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填制的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计算机内的有关会计帐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
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但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软件有控制)。
4、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帐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日常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
此岗位要求熟练掌握硬件及软件操作技能,可由会计人员兼任,也可配备专职人员担任。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管理,促进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会计工作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管理全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门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研究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规章及专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三)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引导会计核算软件质量不断提高;(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软件市场;(五)组织和管理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工作;(六)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四条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军队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评审。
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或者财政部组织进行。
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经财政部批准,也可以组织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
通过评审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由组织评审的财政部门核发财政部统一印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
取得《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合格证》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在国内的销售不受地区的限制。
第七条在国外开发研制并经过实际运行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经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确认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后,可以在我国市场上销售。
第八条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第九条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达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二)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电子计算机终端并配有熟练的专职或者兼职操作人员;(三)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同时运行三个月以上,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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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一)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集团公司各级单位及财务部门应重视这一工作;集团所属控股公司都应实行会计电算化,特殊情况仍以手工记帐的需报集团计划财务部审批;其他各级公司也应逐步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二)集团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选择与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划相适应的计算机机种、机型和系统软件及有关配套设施。
1.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先实现工作量大、重复劳动及见效快项目的电算化,然后逐步向其他项目发展。
2.会计核算业务量小,会计人员少的单位应以微机单用户会计软件为主。
3.会计核算量大、业务复杂、岗位分工较细的单位,应逐步实现会计电算化系统网络化,作到信息资源共享和会计数据实事处理。
4.各单位在实行电算化系统网络化时,应将实施的详细方案,如网络结构、选用的机型、系统平台等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批。
(三)会计软件应选用通过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通过财政部批准具有商品化会计软件评审权的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评审的商品化会计软件。
1.集团会计软件的选用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电算化主管人员汇同二级公司有关人员统一评审、选用。
2.会计软件一经选择后,各公司财务部门不得自行更换会计软件,特殊情况需选用其他软件的,该软件的选用应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报集团财务部审批。
(四)各单位应有计划的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各类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及其他相关电脑知识培训,应鼓励、支持电算主管、电算维护、电算审核、数据分析等岗位的电算化管理人员参加更高层次的计算机知识培训。
(五)用电算化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1.配备了适当适用的会计软件(参照本制度第三条);2.有专门用于会计核算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有专职或兼职的操作人员;3.有健全的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4.严格按有关制度处理会计数据;5.会计电算化软件3个月的试运行结果与手工会计数据相符;6.会计电算化试运行结果通过市级或以上财政局评审。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运行规范、成效显著、操作人员业务素质高的单位,应逐步开展其他管理工作的电算化,并逐步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但当充分考虑系统集成后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扩展性及使用的方便性。
(七)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和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集团所属各级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深圳市财政局及本集团的有关法规、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2.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
基本会计岗位包括: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出纳、成本核算、收入费用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包括:电算化主管、电算维护、数据录入、电算审核、会计软件系统分析等工作岗位。
3.各单位应设立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负责管理电算化操作人员名称、密码及使用权限,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电算化组织管理经验,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4.各单位应设立电算化维护岗,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通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考试;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5.各单位应设立数据录入岗,负责记帐凭证、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数据录入会计软件系统并作相应处理,打印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本和各类报表,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和会计知识,通过会计电算化初级考试;各单位可由专人担任此岗,但应鼓励其他会计人员兼任此岗,逐步将该岗并入其他会计岗位中。
6.各单位应设立审核记帐岗,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本,编制输出会计报表,结帐并备份会计软件系统数据,对其他操作人员打印输出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核,该岗位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通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7.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电算审查岗,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通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考试,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大型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此岗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也可与电算化维护岗合并。
8.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数据分析岗,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通过会计电算化中级考试;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可设立此岗位,对会计软件进行了自行再开发的单位,必须设立此岗位。
9.电算化岗位可一岗一人、一人多岗、多岗一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电算化岗与基本会计岗交叉设立,逐步使基本会计岗位人员兼任电算化岗位职务,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采用大型、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软件的单位,对电算维护、电算审查、数据分析等岗位可由专人担任。
(八)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集团所属各级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深圳市财政局及本集团的有关法规、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2.根据各电算化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明确规定各岗位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权限,其中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本、结帐、数据初始化、公司基本信息修改、记帐汇率录入及取用方式、资料备份与恢复等权限应由指定岗位操作人员掌握,而不应授权给所有操作人员。
3.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簿。
4.对计算机密码、上机人员操作密码及数据密码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名称、密码及使用权限的设定与修改应由电算主管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会计软件系统管理员(超级用户)密码应由电算主管掌握。
5.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或机房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或关闭所操作的会计数据,防止操作人员使用其他用户密码登录会计软件系统,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6.电算化操作人员岗位变动时,电算主管应立即更改其操作权限;操作人员调离电算化工作岗位的,电算主管应立即删除其所有权限;电算主管岗位变动时,应根据会计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移交所有与会计软件有关的资料,所有会计软件操作人员密码应立即更改。
7.定期打印上机操作记录(包括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及时记录会计软件系统故障情况,两项资料应由专人保管。
8.未经电算化主管授权,任何人不得对数据库文件直接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九)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集团所属各级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深圳市财政局及本集团的有关法规、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2.各单位应配有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
3.用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电子计算机设备,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管理,硬件设备比较多的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可单独设立计算机室,要做好对机房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应有计划的备份会计数据,磁性介质所存数据应进行双备份,并保存在不同地点,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5.做好会计软件和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非法修改软件和数据。
6.会计软件修改、升级和硬件更换,应有一定审批手续,要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7.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防范、排除和补救措施,保证会计数据安全完整。
8.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应采取集团计财部统一选用的解决方案,如特殊情况需选用其他解决方案的应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
(十)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集团所属各级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深圳市财政局及本集团的有关法规、制度等,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
2.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3.要严格按规定管理电算化会计档案,做到有专人负责。
4.总帐、科目余额表及明细帐要定期(按月、季或年度)打印,采用计算机打印凭证的,要加盖制单人、审核人、记帐人员及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印章或签字。
5.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帐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帐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帐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
6.储存在硬盘、磁盘和光盘等介质中的会计数据和打印输出的会计数据,作为电算化会计档案进行归档。
7.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的会计档案保存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
8.对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做到定期检查和复制,防止介质损坏造成的会计档案丢失。
9.整套会计电算化软件程序和有关文档资料等档案,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四)对于集团资产损失的处理,特制定和实施了《物业集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理资产损失实施办法》,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计提方法、会计处理、计提程序、核销程序、各项减值准备和坏帐准备等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详细的规定。
任何一个人都无权决定一项资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