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专业技术人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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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沧州市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拔尖人才效应,激励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实现我市跨世纪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实行民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全市(含驻沧中直、省直企事业单位)各个领域第一线从事科研(含开发、推广、应用)、生产、教学、卫生、体育、.社会理论、文学艺术、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第二章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条件第四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取业道德。

在专业技术上有突出贡献,并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一项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工艺技术改进奖、文艺振兴奖(以下简称六种奖励,团体获奖者限定前三名完成人);2、获得两项以上国家部委或省级一、二等六种奖励,含技术进步奖、省长特别奖;3、获得三项以上国家部委或省级三、四等,市级或省厅级一等六种奖励含技术进步奖、市长特别奖;4、获得两项以上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并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5、已成为我市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过五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或一部以上专著;6、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解决了生产、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7、在教育、卫生、财会、统计行业成绩显著,有公开发行的教材或专著,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8、在文学、艺术、新闻、体育行业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市文体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被省内外公认的优秀人才;9、在企业、科研或其它专业技术性强的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10、针对沧州实际,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实用型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优秀专家人才遴选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7-7-26 0:00: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培养和造就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是指由公司遴选产生的专业管理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生产技能专家。

第三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活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优秀专家人才遴选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业绩。

第二章遴评范围第五条专业管理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总部副局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工程技术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公司总部副局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网省公司本部副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和公司系统各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七条生产技能专家的遴选范围为公司所属单位生产岗位从事生产技能工作的在职人员,不包括从事工程技术和专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八条专业管理专家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道德素质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管理创新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传授知识经验的能力和培养人才的能力,承担过人才培养工作任务。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管理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

5、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解决了本单位管理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创新了管理方法,提升了管理水平,取得了显著效果。

(2)承担或主持过重大管理课题研究,获得省公司级及以上的成果奖,实施后成效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过省公司级及以上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后成效显著。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走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硏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左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x许昌市拔尖人才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x许昌市拔尖人才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xxx许昌市拔尖人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多出、快出优秀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青办发〔200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西委〔2004〕1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代表着当今**领先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年龄的限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以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批,每批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后拔尖人才资格自动终止,同时不再享受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批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六条拔尖人才推荐对象须是热爱祖国、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的人员;(二)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四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三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获得**市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种奖项中任何一种奖项一等奖的前三位人员,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三等奖的首位人员;(四)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五)获得一项以上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六)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为**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七)在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我市同行公认并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八)专业技能水平高,在各行各业职业技能操作中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代表我市参加**市级以上技能比赛受到表彰,在**乃至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并取得突出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九)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十)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市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1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级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和管理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工作的通知》(青发[1992])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开发工作的意见》(青发[1999]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拔尖人才是指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代表青岛领先水平、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管理、文化等领域中的带头人。

第三条选拔市级拔尖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标准、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对社会实际贡献和现实政治表现为根本依据。

第四条对市级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办法。

每两年选拔一届,每一届管理期四年,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市级拔尖人才资格,同时不再享受市级拔尖人才的有关待遇,可参加新一届市级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市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推荐选拔市级拔尖人才的对象重点是知识和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60周岁。

第六条市级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当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四年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一)获得国家一、二、三等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以及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二)获得两项以上山东省、青岛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四)获得两项以上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应用科学或两篇以上基础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两部以上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六)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七)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的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八)在宏观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交流、招商引资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九)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表彰,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十)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被公认为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并在全省乃至全国享有较高声誉的;(十一)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专业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积极实施“人才兴校"的战略,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我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被选拔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

2。

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

系统承担过本专业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双肩挑”教师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每年均在85分以上。

4. 主持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5. 主持过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指导过专业学习、实践课程设计或毕业实习、设计等。

6. 能广泛联系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科研、生产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开发与建设新专业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二)被选拔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1至5中任意一条或6至10中任意两条.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前3名。

2. 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一名。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二名)或二等奖2项(第一名)。

4. 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次。

5、国家级教学团队前3名或省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6。

近三年来,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前三名者.7.主持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横向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8万元以上。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优秀人才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

公司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公司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

本溪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本溪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本溪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大力推进人才兴市战略,切实做好本溪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市级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为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优秀专家是依据本办法选拔并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我市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人才,是我市高层次人才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二章选拔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市级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是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以政治思想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本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民主、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优秀专家选拔对象为本溪地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科研、工农业生产、经营、教育、文学、艺术、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公务员除外)。

第五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业绩优异、贡献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市级优秀专家的推荐申报人选。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新产品奖二等奖以上或两项以上三等奖奖项以及市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新产品奖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奖或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奖一等奖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教育、体育等专业领域中取得显著成绩,学术造诣较深,是我市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学科建设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并出版或发表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著作、论文,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所采用,取得比较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技工院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总体目标根据统一规范的评选管理程序,逐步培养选拔一批专业素质过硬、教学水平高、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教师,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的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和优秀的教学团队,带动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形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示范专业,为加快全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评选原则1、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2、坚持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评选分专业和公共基础类两类,专业类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公共基础类为德育、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体育等公共基础课。

评选的对象和范围,为我省技工院校中从事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

四、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职责专业带头人是专业(或专业群)建设发展的引导者,是专业团队建设的核心,是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军人才。

基本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确定本院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改革人才模式,开展专业调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核心课程,承担推动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方面的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严格履行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山西省职业学校中有较高的威望。

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近3年来,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2)近5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资历要求。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专业岗位连续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讲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类教师还应具有技师或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

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办法Q/GD.SC-08一、目的意义专业技术带头人是专业技术队伍的精华和骨干力量,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加强公司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奋发向上、多做贡献,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专业技术领域上的带头作用,促进公司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为了规范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任用、考核程序,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管理工作,在公司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三、适用范围公司生产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主要技术管理专业,详见附表一“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带头人专业目录”。

四、引用制度《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五、具体内容(一)专业技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及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2、有广博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能把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现状和发展动向,知识面宽、思维活跃,知识有一定超前;3、工作主动、积极并富有成效,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掌控本专业的生产基建局面,能组织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难题,提高专业设备健康水平,在技术人员中有较高的威信;4、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技术成就,具备下列条件:(1)在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成绩突出;(2)主持过或作为主要完成者参加过重要技术攻关、更新改造项目,解决了实际生产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取得了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3)在“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合理化建议、学术技术交流、技术咨询等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了较好经济或社会效益;5、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严格掌握条件,坚持“民主、公正、公开、平等、科学客观评价”的原则。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选拔方案范本(四篇)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选拔方案范本(四篇)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选拔方案范本____年公司核心骨干人员选拔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核心骨干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是公司中具有高度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的关键人才,是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的中流砥柱。

选拔和培养核心骨干人员,不仅是确保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的需求,也是提高员工职业发展的机会,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归属感。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选拔方案,是公司成功培养和留住核心骨干人才的必然选择。

二、目标设定在____年,公司的核心骨干人员的选拔方案的目标是:1. 通过公正、公平、透明的选拔程序,选拔出具备高素质、高能力的骨干人员,以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

2. 能够为员工提供晋职机会,促进员工积极主动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和创新思维。

3. 制定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确保选拔程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选拔程序1. 岗位评估和需求分析: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所需能力模型,明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2. 选拔通知和报名: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选拔通知,并告知相关报名流程和时间。

员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选择是否报名,报名截止后进行初步筛选。

3. 能力评估和面试:通过笔试和面试等方式,对报名员工进行能力和素质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等,并重点关注员工的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和领导潜力等。

4. 考核中期反馈:在选拔过程中,及时向参与员工提供中期反馈,包括评估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5. 综合评估和选拔结果:通过各项评估指标的加权综合评估,确定选拔结果。

评估指标按照岗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设定,综合考虑员工的绩效、潜力和发展意愿等因素。

6. 职务调整和晋升:根据选拔结果,对通过选拔的员工进行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并安排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四、评估体系为确保选拔程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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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集团公司人才强企战略,畅通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建设务实、肯干、创新、敬业的技术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范围:集团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在职管档员工,已担任集团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务和项目经理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从事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路桥、实验、测量、机电、设计、研发、制造等岗位。

第三条选拔原则
(一)业绩量化积分原则
(二)分级动态管理原则
(三)资格人数比例控制原则
(四)公开公示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设拔尖技术人才和优秀技术人才两个等级。

第五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岗位或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带动作用;
(三)善于钻研技术,注重技术创新,注重技术成果的总结和转化,在本职工作中具有解决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的能力;
(四)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并积极发扬集团公司优良传统,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乐于传授技艺。

第六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标准及名额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主要依据业绩指标量化赋分(见附表)及其它指标综合评审确定。

(一)拔尖技术人才
1、是指在集团公司技术人才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特别突出,在本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为集团公司争得过较高荣誉,是集团公司技术团队中
公认的拔尖人才和标杆;
3、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具备优秀技术人才3年以上资格(首次评选可放宽条件);
5、每个专业领域原则上仅限授予1人。

(二)优秀技术人才
1、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
2、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所从事专业和业务技能水平在本单位中表现突出,在本专业领域能带领和指导他人;
4、资格人数不超过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第七条拔尖技术人才授予人数由集团公司研究确定;优秀技术人才人数采用按比例动态平衡管理,即晋级评审时按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比例对入围人员选拔确定。

第八条选拔及晋级
(一)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各项规定,同时参评人员无其它违规违纪和集团公司认定不能晋级的其它事项;
(二)权属单位对符合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入
围排名,经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按比例确定晋级人选。

第九条资格降级与取消
(一)出现以下情况,予以降级
1、拔尖技术人才在连续两个评审期内业绩和贡献不突出,在专业领域内业绩积分排名靠后,影响和带动作用已不明显的;优秀技术人才在年度晋级评审中业绩积分在本级别排名靠后的;
2、所负责的工作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对发生的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取消资格
1、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的;
2、申报材料中弄虚造假的;
3、与集团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条选拔工作程序
(一)选拔评审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权属单位经过组织个人申报、综合考评、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究并公示后,将初审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报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组成评审小组对上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小
组由集团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任组成,评审小组日常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落实。

(四)评审以参评人员业绩得分、推荐意见等申报材料为主要评审依据,必要时组织业务考试、技术比武等方式进行评比。

(五)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公布资格。

第十一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一)为表彰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对集团公司做出的贡献,除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的薪酬外,享受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荣誉津贴。

在具备资格期间,拔尖技术人才享受集团公司荣誉津贴标准为4000元/月;优秀技术人才标准为2000元/月。

如已担任集团公司中层、项目经理或其他重要管理岗位职务的,不再享受荣誉津贴。

(二)技术成果转化收益,依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三)对在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拔尖技术人才可工作至退休,优秀技术
人才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可延迟内退年龄。

(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列为集团公司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附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业绩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1、工作年限填报时,需注明具体项目或部门、岗位,要填报证明人。

2、职称、学历、资格证书、获奖、成果、专利等需提供证件原件或文件。

3、同一申报内容的成果,按得分最高档计分。

4、成果主要完成人的认定原则上排名为前三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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