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度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度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5•【字号】绍政办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8年度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2008年度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五日绍兴市2008年度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2008年,我市电子政务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继续遵循“应用、整合、创新”的工作方针,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网上办事和交流互动功能,以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加大各类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力度,切实做好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稳定运行。
一、主要任务(一)政府门户网站工作。
切实完成“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的各项信息维护任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推进网上审批,落实审批项目办理过程和结果的网上公示;按要求完成国务院信息办牵头组织的“百件实事网上办”工程;加强政府网站的宣传推广。
1.市政府相关部门:(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政府信息依法公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箱,并完成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系统的对接;继续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项内容保障工作,借助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调查、民意征集、活动直播、在线访谈等互动活动;继续推进部门子网站建设工作,新建或重建的部门子网站必须统一使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生成系统构建;积极配合做好公务和市民邮箱的各项应用开发等工作,相关部门按时做好市民邮箱的数据传送和维护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绍政办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71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涉密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绍兴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绍兴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执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利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依申请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救济途径;(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二)属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五)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信息;(六)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59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23【实施日期】2014.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网上政务大厅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精神,加快推进绍兴市网上政务分厅(以下简称“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着力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等功能于一体,市县联动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覆盖全市的网上“政务超市”。
二、建设原则(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
市网上政务分厅在全省统一规划下,按照统一架构、标准体系和目标进度,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分级分层分步实施,最终实现与省网上政务大厅联动运行。
(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按照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市实际,逐步优化网上办事程序,持续增加市网上政务分厅的办理事项,提升服务水平。
(三)整合提升,资源共享。
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单位)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统筹协调,拓展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中心,积极推进各单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四)需求导向,便民务实。
紧密围绕公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便捷办事为主线,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规范后纳入网上政务分厅。
(五)强化管理,明确职责。
健全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保障市网上政务分厅正常运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2•【字号】绍政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22日绍兴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四章项目审核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安排和市县分摊第七章资源共享第八章绩效评估第九章信息安全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进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应用绩效考核,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级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信息网络及软硬件支撑系统、信息资源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等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评估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市级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第四条绍兴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绍兴市电子政务项目预审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领导小组由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管办”),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局,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核、统筹实施、具体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4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以市政府名义和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负责起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意见征求、汇总和反馈等工作。
第四条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途径,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起草单位应当开展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审查,发现涉及公平竞争、性别平等内容的,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征求专家意见。
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除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外,起草单位还应当专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涉及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应当专门征求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意见。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有关基层单位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绍政办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鉴于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分工明确如下:丁如兴市政府秘书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市长处理直管的工作。
负责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主要调研课题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工作。
联系市政府驻外联络处。
张海龙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
王建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市企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章国金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安全生产、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工业处,市委、市政府接待办。
李永鑫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卫生和人口计生、地方志、社科研究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教卫处。
张校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相关重大工作,主持市水城办工作。
马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民政、商务、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外事侨务、台湾事务、残疾人事业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商贸处。
胡周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做好绍兴大学创建工作。
王忠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机构编制、民族宗教、公安、监察、司法、统计、国有资产监管、行政审批、国家安全、人民武装、机关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7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根据《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为扎实推进2015年智慧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城市一体化”为主线,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统一运营原则,认真实施绍兴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1349”工程,根据轻重缓急,边规划、边整合、边实施,突出重点,做深做精以18个专项规划编制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分类、分块、分步开展3大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现有系统的深化和融合,确保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开局良好。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专项规划1.组织专项规划编制招标。
1月底前编制完成有关总体采购招标文件,2月上旬提交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定,2月底前进入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招标流程。
2.确定专项规划编制招标单位。
组织赴杭州等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积极引入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权威单位。
坚持依法规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4月上旬完成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工作。
3.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4月中旬启动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5月完成规划初审稿,征求各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论证,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
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绍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审核公开内容。
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
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网站功能完善工作。
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牵头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通过提供嵌入式页面、数据接口和数据推送方式,给各单位提供给网站信息调用和发布功能。
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下同步、规范统一。
附件:1.市级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样式范本2.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引号编码规范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5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5号)和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浙编〔201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快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制度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物权权益。
二、工作原则(一)上下对口,市县同步。
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整合到各级国土部门,做到上下对口,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同步实施。
(二)权责一致,平稳对接。
围绕不动产登记职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理清整合前后的权责边界,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便民利民,统分结合。
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整合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
利用现有行政服务资源,多点设置窗口,统分结合推进网上一体化办件。
(四)部门协同,信息共享。
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清理整合,平稳过渡到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三、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统一时间要求,市级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工作;柯桥区、上虞区及各县(市)12月15日前完成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绍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流通与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流通与消费工作,加快推进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绍兴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员名单组长:徐明光副组长:马民市政府施新民市商务局成员:马国灿市委宣传部金立锋市农办路晓薇市编委办杨志敏市政府法制办王永火市发改委商城飞市经信委钱伟平市教育局丁松勇市公安局张爱武市民政局赵雄飞市财政局罗继红市人力社保局阮胜市国土局金龙彪市建设局周筱芳市规划局张德胜市交通运输局马芹标市农业局周晓东市商务局杨越忠市文广局郑杰市卫生计生委俞灵燕市统计局范光明市旅委汤金尧市市场监管局俞有灿市质监局陈云腾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赵文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唐国忠滨海新城管委会王凯贸促会绍兴支会张绿芬市国税局范张林绍兴检验检疫局陈羡荣绍兴海关危延鹤市烟草局徐云生市金融办张兴昌市供销总社朱华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徐荻越城区政府金晓明柯桥区政府吕军上虞区委何鸿成诸暨市政府孔志刚嵊州市政府孙嘉江新昌县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周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部署全市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各项工作,审议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落实市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组织制定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建立流通与消费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流通产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工作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政府采购【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136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7【实施日期】2014.1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绍兴市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1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一)货物类(43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显示设备、识别输入设备、扫描仪)、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文印设备、条码打印机、车辆、图书档案设备、锅炉、起重设备、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制冷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房专用空调和恒温恒湿精密空调等)、不间断电源(UPS)、电冰箱(普通冰箱)、空调机、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卫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报通信设备、传真机、其他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组合音像设备、医疗设备(应国际招标的除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教学专用仪器、舞台设备、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像教材、学具和科学计算器)、办公家具、工作制服、办公用纸(打印纸、复印纸)、人用疫苗(一类疫苗)、兽用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
(二)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三)服务类(18项):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云服务)、各类公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航空机票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国内培训。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绍政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10年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绍兴市2010年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绍兴市2010年电子政务任务指导书2010年,我市电子政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服务,强化效益,创新整合,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工作;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应用;拓展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听证和网上值班;切实加强电子政务网络运维,确保信息安全;推广政务通和数字证书系统建设,力求电子政务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公共服务、促进集约协同和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主要任务(一)政府门户网站工作。
做好“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的各项信息维护,规范、拓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互动功效。
市政府相关部门:(1)配合做好市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范修订信息公开目录,在统一平台中做好目录搭建、信息加载等工作,实现市级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的集中存储和一站查询。
(2)重视政府网站沟通民情民意、推进民主决策的作用,积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展网上公示、网上听证、网上调查等活动,广泛征求社会民众意见;做好“绍兴政务通”的网上值班工作。
(3)加强部门子网站建设和更新维护,新建或重建的部门网站必须统一使用“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系统构建;各部门要结合门户网站互动功能,逐步将本部门的咨询投诉等应用整合到政府门户网站;继续落实网站日志数据对门户网站的开放。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5〕22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5〕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8号)精神,抢抓信息经济发展机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加快发展信息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1.重要意义。
当前,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带来了生产、生活、消费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革。
以信息资源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信息产业为支撑,以提供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经济,逐渐成为各地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战略选择。
大力发展信息经济是构建绍兴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抓手,是绍兴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绍兴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
2.总体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重构重建”战略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发展电子商务,扩大信息消费,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加快促进信息经济发展,着力建设经济发展健康、生态环境优化、社会管理规范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打造绍兴经济“升级版”,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力争全市信息产业产值突破10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产业布局结构不断改善;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1.0,居全省前列;建成全省一流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升地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两化”融合指数达到90,居全省前列;加快实施以全国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为目标的“两城一区”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应用服务广泛深入、信息产业重大突破的信息经济发展新局面,全面确立信息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充分释放信息经济发展潜能,努力实现向浙江省信息经济大市的新跨越。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04•【字号】绍政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政发〔2015〕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由专家评审论证,并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4日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有效推进政府项目建设,特编制绍兴市级和越城区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加快建设现代化绍兴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坚持“保重点、保续建、积极有为”原则,着力推进城市道路、市政配套、交通网络、水利环境、社会事业、旅游服务、安居保障、公共管理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5年市级和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安排如下:2015年计划安排项目251个,总投资917.3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67.9亿元,同比增长8.3%。
财务支出138.4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7.2亿元,土地出让收益18.2亿元,企业债券24.5亿元,贷款57.9亿元,自筹23.7亿元,其他6.9亿元。
按性质分,续建项目128个,总投资462.4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10.4亿元;新建项目123个,总投资454.9亿元,当年计划投资57.5亿元。
另外安排前期项目62个,总投资362.8亿元。
按部门分,越城区39个(新建18个,续建21个),当年计划投资34.8亿元;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37个(新建19个,续建18个),当年计划投资27.8亿元;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30个(新建13个,续建17个),当年计划投资17.4亿元;滨海新城30个(新建14个,续建16个),当年计划投资32.8亿元;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2个(新建1个,续建1个),当年计划投资14.0亿元;市旅游集团10个(新建5个,续建5个),当年计划投资6.8亿元;市水务集团6个(新建2个,续建4个),当年计划投资3.7亿元;市燃气集团续建项目1个,当年计划投资0.1亿元;市城投集团31个(新建19个,续建12个),当年计划投资12.8亿元;市交投集团9个(新建7个,续建2个),当年计划投资5.9亿元;市级其他部门(单位)56个(新建25个,续建31个),当年计划投资11.8亿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8•【字号】绍政办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7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8日绍兴市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确保政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网站是指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及所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其他属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范围的市级政府部门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目标制定、建设协调和督促工作。
市电子政务办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日常运维管理,负责对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级部门网站技术运行状况实施监测,为市级部门提供政府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政府网站坚持“谁建设、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
承办单位要有一定的条件和技术实力,做到专(兼)职人员定岗、定责进行管理。
第六条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充分利用省统一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办政府网站,原则上使用政府财政支出的网站都应纳入网站集约化建设平台。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化水平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化水
平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5]93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化水平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5〕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总结政务信息工作经验做法,更好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发挥政务信息参谋助手作用,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政务信息是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务信息工作视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紧紧围绕上级的需求点、领导的关注点、时间的关节点、建议的着力点、问题的导向点报送信息,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多方并进,实行清单式管理,健全队伍,优化服务,完善
制度,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工作能力,提高组织化水平。
二、完善制度
切实抓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好相关制度和要求。
(一)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各地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的政务信息应紧贴“五个点”:一是上级的需求点。
突出质量导向、效果导向、效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确保重点信息高效优质出炉。
二是领导的关注点。
围绕政府工作的重点、改革发展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上级约稿的要点,深入挖掘本部门(单位)亮点、特色工作领域的信息组织上报,发挥信息宣传的独特作用。
三是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多级联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
项多级联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多级联动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6〕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水平,努力构建市、县、乡、村网上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多级联动新机制,方便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功能,打造上下联动的服务平台,全面推进网络平台应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
采用委托授权、联网办理、无偿代办等方式,简化服务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变“群众跑”为“网上跑”,逐
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张网审批,一条流程到底”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功能。
按照“应进尽进”原则,凡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区、县(市)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整合辖区基层站所相关职能向区、县(市)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集中,辖区站所事项入驻中心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向村(社区)延伸,涉及村(社区)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6.11【实施日期】2015.06.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1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1号)明确的一系列重点任务,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后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
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制。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审管办负责)2.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全面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
(市经信委会同市审管办等部门负责)3.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清理。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审管办负责)4.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5.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应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绍政办综〔2015〕9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绍政办综〔201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有效解决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绍兴市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以下简称“政务云平台”)作用,根据《浙江省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政务云平台的含义和建设原则本意见所称的政务云平台为政务外网非涉密系统的基础软硬件平台,为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统一的基础设施服务,包括专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
专有云平台和公有云平台之间通过安全措施按需互通。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和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新的应用系统依托政务云平台建设,现有应用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平台。
各区、县(市)原则上不建设政务云平台。
二、政务云平台管理职责分工(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的规划、管理、监督和考核,审核市级部门(单位)的政务云使用需求。
负责为市级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务云平台所需财政预算经费。
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政务云平台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政务云平台应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审核本地部门(单位)的政务云使用需求,负责为本地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务云平台所需财政预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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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绍政办综[2015]6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综〔20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为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电子政务统筹管理工作;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关工作;
(三)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保障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知
(绍政办综〔2015〕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2015年绍兴市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
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电子政务统筹管理工作;
(二)浙江政务服务网有关工作;
(三)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保障工作;
(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五)政务网络和其他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项不包括各区、县〈市〉政府)。
三、考核方法
各区、县(市)政府按照《2015年各区、县(市)电子政务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2015年市级部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记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考核结果由
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附件:1.2015年各区、县(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考核细则
2.2015年市级部门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3.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更新维护部门分档名单
附件1
2015年各区、县(市)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