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若干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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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铁办发[2005]41号

关于重新明确若干教育培训制度的通知

各站、工区、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工作,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根据路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现将公司若干教育培训制度重新明确如下:

一、新员工岗前教育制度

1、新员工指新入路工人岗位员工,包括工人岗位新入路技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定向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2、新员工入路时,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路教育。入路教育由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安排,教育内容应包括:公司概况、运输业务、劳动安全、职业道德、劳动合同、劳动纪律等知识。

3、公司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下达人事命令安排新员工到相应车站、工区实习,并为其指定相应工种,进行分阶段跟班学习。

4、车站、工区根据《北仑铁路公司师徒合同管理办法》规定,为新员工指定一位师傅,签订《师徒合同》。

5、行车主要工种跟班学习人员,原则上必须先经过不少于15天的脱产培训,内容为理论和实作模拟演练,也可以采用师傅“演示教学”为主的培训方式,重点熟悉站场、作业程序、操作方法和规章要求。

6、公司业务部门应建立跟班人员学习跟踪档案,定期对跟班学习人员的规章理论、操作技能、安全作业等进行定量检查、指导,并及时记录检查内容和结果。

7、跟班学习人员学习期满后,车站、工区应做好跟班人员的自我鉴定、师傅意见和班组评定,提出能否定职意见,并向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定职考试要求。

8、对可以定职鉴定的学习人员,业务部门应会同人劳(教育)部门进行实作鉴定和理论考试。

9、跟班学习人员在定职后单独上班50天内由公司人劳、教育、业务部门会同车站、工区再进行一次跟踪评估,以确定胜任能力。

二、转、复岗人员上岗前培训制度

1、转岗人员所在车站、工区必须根据人劳部门跟班学习人事

命令签订《师徒合同》,按《公司师徒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跟班学习、考核、鉴定。

2、转岗人员《师徒合同》教学进度计划,应根据铁道部、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标准》编制。

3、复岗人员上岗前由本人向公司人劳部门提出复岗申请,由人劳部门会同教育、业务部门进行实作鉴定和理论考试,两项成绩均应达到85分及以上才能复岗。脱离本岗位6个月以上人员复岗,视同转岗,应按《公司师徒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签定《师徒合同》进行跟班学习、考核、鉴定。

三、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符合从事本特种作业的健康要求。

2、参加初训发证班人员的业务条件:师徒合同期满,经公司主管部门理论、实作考核鉴定合格,具备本工种岗位的初级理论和初级操作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从发证日期起,每二年进行一次免试复审,每四年进行一次复训,依次循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审和复训的,《操作证》逾期自行失效,必须重新初训发证。初训培训时间为两周,复训培训时间为一周。

4、省经贸委确定浙江铁路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定点单位为杭州铁路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站,设在杭

州铁路培训中心内。考核站培训工种范围为:(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5)锅炉作业;(6)压力容器作业。

5、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初训、复训工作由职教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安排落实,并负责台帐资料的管理,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初训发证、复审和复训情况的登记工作。

四、民工、临时工等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民工、临时工指经公司批准招聘的劳务工、季节工、农民工、委外工等各类临时性用工人员。

2、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培训内容除进行安全规章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外,还要参照铁道部、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标准》中相应工种的最低等级的应知应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内具体使用临时用工人员的部门负责,并建立必要的培训考核台帐。

3、临时用工人员培训考核费用不占用公司教育经费,由相关部门自行解决。

五、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1、持证上岗证书种类与适用范围

(1)公司职工持证上岗证书使用种类统一为三种:《铁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岗位合格证书》、《工班长培训合格证书》。

(2)《铁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是运输业从业人员上岗的资格凭证之一,是记录和考核上述人员技术业务培训的依据和凭证,

是对本人技术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持手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情况检查的依据。

(3)《岗位合格证书》是生产岗位职工上岗的资格凭证之一,适用于暂时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其它资格证书),但经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培训)或上岗资格性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

(4)《工班长培训合格证书》是工班长任职资格的凭证之一,适用于经路局统一组织的工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人员。

2、证书管理

(1)《岗位合格证书》填写内容为:各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培训)考核结果;新职、转岗、晋升、兼岗等资格性培训考核结果。培训考核内容填写由各培训考核机构负责。

(2)《铁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记录内容为:计划连续、脱产5天及以上适应性培训;各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培训);资格性培训项目;参加学历教育情况等;记录填写由各培训考核机构负责。

(3)《工班长培训合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由个人保管,《铁路工人培训考核手册》由车站、工区保管。

3、持证上岗相关规定

(1)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上岗的依据,不再另发《岗位合格证书》。

(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3)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要求而颁发的证书,仍须按规定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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