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著作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对著作权侵权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著作权侵权的具体情况及其处理方式。
案例一,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
某公司在进行宣传推广时,未经摄影师许可,使用了摄影师的照片作为宣传海报的背景图案。摄影师发现后,向公司提出著作权侵权的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作品,摄影师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而未经摄影师授权,公司使用了该作品,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摄影师的损失。
案例二,网络作品被他人未经许可转载。
某作家在网络上发布了自己的小说作品,但未经其许可,他人将其小说作品擅自转载到其他网站进行传播。作家发现后,向侵权网站提出了著作权侵权的投诉。
针对该案例,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未经作者许可的转载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在此类情况下,侵权网站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作者进行赔偿。同时,侵权网站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
某广告公司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一首知名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但未经音乐制作人的许可。音乐制作人发现后,提出了著作权侵权的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例,音乐作品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许可的使用构成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广告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音乐制作人的损失。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人类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属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传播或复制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特点,以及对此应该采取的相应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以下是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分析。
案例1:某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他人作品
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部热门电影的在线观看链接,但未经版权持有人的明确许可,侵犯了其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版权持有人发现后,对该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案例分析:
该案例涉及到著作权侵权的网络传播问题。在互联网上发布他人作品需要获得版权持有人的授权,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在此案件中,该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了电影作品,侵权事实明确。版权持有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应对措施:
针对此类侵权情况,企业应拥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政策,确保在发布
其他创作者作品时获得合法授权。同时,公司应定期检查其网站和平
台上的内容,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删除。此外,建议加强员工的知识
产权保护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
第二部分:商标权侵权案例分析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商标的使用
权和排他权。以下是某品牌商标侵权案例的分析。
案例2:某公司仿冒知名品牌商标销售假货
知识产权5.1著作权保护案例分析-文档资料
火柴棍小人诉美国耐克黑棍小人案
案情
原告朱志强自2000年4月起至2019年9月,陆续创 作完成含有“火柴棍小人”形象(见图1)的一系 列作品,并向吉林省版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19年10月,耐克公司、耐克(苏州)公司作为 广告主,在相关网站、大街、地铁站台及电视上发 布了使用“黑棍小人”形象(见图2)的广告。元 太广告公司作为涉案广告的经营者,在北京电视台 体育频道发布了上述广告;同时新浪信息技术公司 在新浪网首页发布了上述广告。基于以上事实,朱 某认为,耐克公司在其制作和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 与“火柴棍小人”基本特征相同的动画人物形象 “黑棍小人”,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耐克公司等四 家告上了法庭。
案例延伸与思考
一、公有领域与著作权专有领域范围的界定
作品最终都是要进入公共领域的,著作权人权利的 保护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手段,其目的是鼓励创新, 促使更多的表达形式各异的产品问世,从而最终带 来人类文化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著作权公有领域的存在与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它确 保了社会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接近与分享,从而最 终实现著作权法的价值目标。著作权公有领域的范 围是宽泛的,包括保护期限已届满的作品、权利人 放弃著作权的作品、没有被列入著作权保护范围的 素材等等。
终审判决
由于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 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 以以此为基础创作小人形象。 另一方面,“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创性程度并不高, 因此,对“火柴棍小人”形象不能给予过高的保护, 同时应将公有领域的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将“火柴棍小人”形象和“黑棍小人”形象进行对比, 二者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 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 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 “黑棍小人”形象使用了“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创 性劳动,“黑棍小人”形象未侵犯朱某“火柴棍小人” 形象的著作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案例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版权侵权案例
案例一:文字作品的侵权
事实经过:
某某是一位作家,他在自己的个人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小说。之后,某某在一本
杂志上读到了一篇与他的小说几乎一模一样的文章,该文章署名为另外一个人
的名字。他联系了一位律师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虽然当事人没有在作品上注明著作权标志,但只要能够
证明该作品是他创作的,他就享有著作权。这种侵权行为属于文字作品的侵权,即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文字作品。
建议:
1.某某可以收集和保存自己发布的原始作品和证明其创作时间的相关证据,
包括时间戳、草稿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他拥有独立创作的权益。
2.某某可以向律师提供现有的证据,以寻求法律救济。律师可以帮助某某起
草侵权投诉信,并协助提起侵权诉讼。
3.在未来,某某应在发布作品时注意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可以考虑在作品上
加上著作权标志,并留存与作品相关的证据。
案例二:照片的侵权
事实经过:
某某是一位摄影师,他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他拍摄的照片,但没有注明任
何版权信息。几天后,他发现有人在商业网站上使用了他的照片作为广告图片,并未经他的授权和付费。
律师解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即使某某没有注明版权信息,他仍然享有该照片的著作权。其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该照片作为广告图片属于侵权行为。
建议:
1.某某可以保存自己发布照片的相关证据,包括时间戳、相关网站链接等,
以证明他发布了原始照片。
2.某某可以向律师咨询相关侵权维权的渠道和流程。律师可以帮助某某发送
侵权投诉信,并协助寻求救济,例如索赔和停止侵权行为。
涉外知识产权案例
涉外知识产权案例
涉外知识产权案例
1. 苹果与三星的专利纠纷案
背景: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巨头,两者在智
能方式领域有着长期的竞争关系。这起专利纠纷案的起因是苹果指
控三星公司侵犯了其多项方式设计和技术专利。
争议焦点: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专利的有效性、侵权行为
以及损失赔偿等方面。双方围绕专利权的界定和判断进行了激烈的
辩论。
判决结果:案件经过多年的审理最终于2018年达成和解。根
据和解协议,三星同意支付苹果一定金额的赔偿,并承认部分专利
侵权。此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讨论。
2. 药品专利纠纷案
背景:药品专利纠纷案是涉及知识产权的常见案件之一。一些
跨国制药公司在开发新药时,通常会申请专利保护,以保护其独特
的创新。一些非洲、亚洲等发展中国家对药品专利保护的要求较低,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争议焦点: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药品专利的有效性、
可信性以及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等。涉及药品专利的纠纷往往涉及到
专利权的合法性和对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平衡。
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根据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可能会维护药品专利权,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而在另一些案
件中,法院可能会考虑公共利益,例如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制药公司
授权他人生产低价仿制药。
3. 涉外商标侵权案
背景: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辨别自己产品和服务的标志。涉外
商标侵权案通常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标权纠纷。一些企业
可能在海外市场销售与其他企业冲突的具有相似商标的产品,引发
了侵权争议。
争议焦点:涉外商标侵权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商标权归属、
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变得越来越普遍。跨国
公司、外籍人士与国际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频繁发生,知识产权的保
护与维权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分析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案例,探
讨在这个领域中常见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以期帮助相关方面更好地保
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案例一:A公司在中国的商标维权
A公司是一家知名国际企业,在中国市场有着广泛的影响力。然而,近期A公司发现其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非法使用,侵犯了其知识产权。A公司立即采取行动,寻求法律保护。
首先,A公司聘请了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商标权
威性评估以及案件调查。通过对案件的调查,他们发现侵权公司正在
销售与A公司产品相似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根据调查结果,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
其次,为了增加案件胜诉的可能性,A公司采取了积极的证据保全
措施。他们拍摄了侵权公司销售场所的视频,并收集了相关的销售凭
证和广告材料,以证明侵权行为。此外,为了保护客户利益,他们还
申请了一项财产冻结令,以防止侵权公司将资产转移或隐匿财产。
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与侵权公司进行了调解。通过律
师的努力,双方成功达成了和解协议,侵权公司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
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此外,侵权公司还同意撤销注册的商标,以彻
底解决此次纠纷。
案例二:B个人在美国的专利侵权诉讼
B是一名中国企业家,他在美国申请了一项关于新型电子设备的专利。然而,不久后,B发现有一家美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与他的发明相
似的产品,侵犯了他的专利权。面对这种情况,B决定采取法律行动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及解析汇报
中外十大知识产权纠纷案例
东进与英特尔:杠杆的威力
一度备受业界关注的英特尔公司诉东进通讯技术侵权案,在历经两年多的对峙后,在5月14日以一种戏剧性的方式告终。双方以和解协议的方式握手言和,让曾经火上浇油的一些媒体备感无趣无味。
英特尔起诉东进公司头文件侵权,曾被称为“中国2005年知识产权第一案”,完全符合英特尔宣扬“维护知识产权”理念的目标,但无情的事实是,英特尔在一个正确的地方打了一场不算正确的战争。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美国总部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称东进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赔偿796万美元,折合6578万人民币。
2005年1月21日,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进公司进行了证据保全,但是,这个在任何国家都应当属于正常法律手续的行为,却被披上了一层象征饱受“欺凌迫害”的外衣,随之导致极端的民族情绪以及全国性一边倒舆论。
由此上溯,1993年,清华无线电专业硕士如江携“清华三剑客”创立了后来被称为东进技术的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这是国最早专业从事CTI核心部件的研发企业,注册资金4000万人民币,曾设计出国第一个CTI硬件产品——TC-08A 语音处理卡,专门开发语音板卡产品,并获得了第一同类产品的全国入网许可证。
1998年以前,东进一直是CTI行业国厂商的老大,在国际上同行业所有厂商中排第三位。而自2000年英特尔以8亿美金收购行业排名第一的Dialogic 之后,东进就和这位IT业界老大直接对垒。
当英特尔注意到东进公司在争夺市场的行为中存在侵犯英特尔所有的知识产权时,对于手中的证据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信心满满的英特尔,按照国际惯例作出了“采取法律行动”的决定,并期望在中国打第一场知识产权官司以警醒其他侵权企业。
著作权保护与侵权研究案例分析
著作权保护与侵权研究案例分析案例一:微电影《梦中情人》的侵权纠纷
案发时间:2010年
事件背景:
在2010年,微电影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微电影制作成本低、
制作周期短、受众范围广,成为了许多年轻导演展示才华的新媒体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了一起著作权保护与侵权的纠纷案件,涉
及的作品是一部名为《梦中情人》的微电影。
事件经过:
2010年,一位名叫张明的导演创作并发布了微电影《梦中情人》。该微电影讲述了一个才华横溢的青年作家阿杰与他的梦中情人小可的
浪漫故事。《梦中情人》以极低的成本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引起了观
众的广泛关注。然而不久之后,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声称《梦中情人》
与他们制作的电视剧《幻灯片》存在相似之处,并指控张明侵犯了他
们的著作权。
经调查取证,发现《幻灯片》确实于2009年11月8日在一家电
视台播出。该电视剧的情节结构和《梦中情人》相似,都是一个作家
与一个梦中情人之间的爱情故事,而且在两部作品中主角配角的名字
也非常相似。据称,《梦中情人》是根据张明个人的经历改编而成,
而《幻灯片》则是由该制作公司斥巨资购买了一位作家的作品改编而成。
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租赁、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然而,著作权并不包括事实、新闻、日志、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命令以及其他类似作品。
根据这一规定,考虑到时间先后关系,《梦中情人》发生在《幻灯片》之后,因此《梦中情人》并不侵犯《幻灯片》的著作权。
然而,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著作权保护的另一个原则,即著
作权法保护对作品进行创作性转化、表现性的选择和安排的独创性部分。如果两部作品在具体表达上相似,容易造成相同或相近的审美效果,那么即使两者在叙述内容上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著作权保护案例分析
案例:著作权保护案例分析
案例一:名侦探某某版权纠纷
事实经过
某某是一位非常成功的作家,他在市场上推出了一部名为《名侦探某某》的小
说系列。这部小说系列深受读者喜爱,销量一直很高。然而,某天某某发现另
一位作家A在某个电子书网站上发布了非常类似他小说的作品。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根据著作权
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拥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以及放映权等权利。某某作为《名侦探某某》这部小
说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以上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A作为另一位作家,在未经过某某的许可下发布了类似某某小
说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某某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
A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建议
某某可以首先联系A,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A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如果A拒绝配合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同时,某某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自己原创作品和侵权作品的对比证据,以及侵权
作品发布的时间等。
案例二:音乐盗版案件
事实经过
某某是一位知名歌手,他的一首新歌在互联网上发布后很快走红。然而,他发现有一家音乐网站将他的歌曲以盗版的形式提供下载,且没有得到他的许可。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某某作为歌曲的创作者,拥有该歌曲的著作权。只有得到某某的许可,音乐网站才可以合法地提供某某的歌曲下载服务。
在这个案例中,音乐网站提供了盗版的某某歌曲,侵犯了某某的著作权。某某可以要求音乐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其涉及范围广泛,涉及的行
为也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来对著作权侵权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一,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
某公司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创作的图片作为宣传海报。原
作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分析,在该案例中,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作品,构成了侵权行为。侵权
行为不仅仅是指复制、传播、展示等行为,还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宣传、推广等商业行为。因此,公司应当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案例二,网络文学作品被他人抄袭。
某作家在网络上连载了一部小说,该小说在网络上受到了广泛的好评。然而,
不久之后,发现有人将其小说内容抄袭并发表在其他网站上,导致原作者的作品受到了侵权。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网络文学作品的
抄袭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的一种,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环境。因此,原作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未经许可使用音乐作品。
某商场在进行促销活动时,未经许可使用了一首知名歌曲作为背景音乐。音乐
版权所有者发现后向商场提出了侵权诉讼。
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商场未经许可使用了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版权所有者
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商场、餐厅还是其他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音乐作品都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商场应当为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对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利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和经济利益。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著作权侵权的表现形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文字作品的侵权案例。某作家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
原创小说,不久发现该小说被他人未经许可转载到了某文学网站上,并且获得了大量的点击量和评论。在这个案例中,未经作者允许的转载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利用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一起图片作品的侵权案例。一位摄影师拍摄了一组精美的风景
照片,后来发现这些照片被他人在社交媒体上盗用并进行商业推广。在这个案例中,未经摄影师许可的商业使用行为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利用作品进行商业推广,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我们来看一起音乐作品的侵权案例。一位音乐人创作了一首热门歌曲,
但后来发现该歌曲被他人未经许可用于商业演出和录音发行。在这个案例中,未经音乐人许可的商业使用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构成了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利用作品进行商业演出和录音发行,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著作权侵权案例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了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一直是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对于文学、艺术、音乐、电影等各个领域的创作者来说,保护自己的著作权是至关重要的。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侵权案例时有发生,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分析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某作家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连载了一部小说,该小说在网上广受好评,吸引了大量读者。然而,不久后,作家发现有人在其他平台上发布了与其小说内容几乎一模一样的作品,而且还宣称是自己原创。作家对此感到非常愤怒,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作品的原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在著作权法中,对于作品的保护对象是原创性的作品,也就是说,只有具有独创性并且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在判断侵权案例时,首先需要考虑原创性的问题,是否被侵权的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其次,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主体。在著作权侵权案例中,侵权行为的主体可能是个人、企业甚至是政府机构。对于不同主体的侵权行为,可能会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和法律责任。比如,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对于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侵权行为,则可能需要采取更加复杂的法律手段来解决。
此外,还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形式。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侵权案例屡见不鲜,比如盗版小说、盗版音乐、盗版电影等。这些侵权行为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也需要我们及时更新法律观念和法律手段来适应新的形式。
总的来说,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需要从作品的原创性、侵权行为的主体和形式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全面了解案情,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才
涉外著作权案例分析
涉外著作权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起诉原因:
427号被告在未经被告即版权所有者的允许的情况下让专业歌手与乐团在餐厅
内演奏被告的歌曲。433号案件起诉原因是被告在未向原告付费从而获得版权的情况下雇佣乐团在自己的酒店餐厅内演奏原告的曲子。
诉讼理由:
两个案件的诉讼理由都是美国关于音乐的版权的法案所规定的:在没有向音乐版权主体付费的情况下,餐厅或酒店的经营者雇佣人员演奏有版权的音乐作品,以盈利为目的向公众表演,该行为侵犯了音乐版权主体的权利。
法官判决:
显而易见,这两个案件中涉及的都是音乐作品的版权侵权问题,音乐作品是能够演奏或者演唱的作品,通常的使用方式是表演、复制、广播和网络传播。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人而言,其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是重要的权利。但是对于该案而言,正如霍姆斯法官判决书中所认为的,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侵犯原告音乐版权的行为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以盈利为目的”在判决书中出现多数,“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而谋取利润的目的,它是认定被告行为侵犯版权的一个必要要见。
那么如何来进行认定也是这两个案子最关键的地方,我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可以这样来思考,根据侵权行为能否直接获取非法利润而区分的直接营利
中国版权贸易经典案例
中国版权贸易经典案例
中国版权贸易经典案例包括如下几个:
1. 广州某公司出口标签侵犯著作权案:2021年3月,广州海关所属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在广州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货物中,查获标有“Thomas Burberry Monogram”图案的标签、“LV”标识的标签等合计
2.1万余件。经调查,认定涉案公司出口的货物所使用的图案/标识与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著作权/商标权相同,且事先未经权利人许可,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商品。广州白云机场海关作出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 陈某规避保护著作权技术措施侵犯著作权案:这是另一个版权贸易案例,涉及到侵权行为和著作权保护的问题。
这些案例都是关于版权贸易的重要案例,对于促进版权贸易的发展和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著作权侵权案例及解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及解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及解析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益增多。著作权包括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等方面的创作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广泛的价值和意义。但是,一些人通过各种手段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导致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发生。本文将介绍一些著作权侵权案例,并对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和解析。
一、案例介绍
1.某互联网公司未经授权,将某知名作家的一篇博客文章进行了版权侵犯,将该文章进行了恶意篡改和盗用,并发布在了自己的网站上。
2.某歌手未经授权,将某知名音乐制作人创作的一首音乐作品进行了版权侵犯,将音乐作品进行了恶意篡改和盗用,并发布在自己的歌曲中。
3.某电影制片公司未经授权,将某导演的一部电影剧本进行了版权侵犯,将电影中的故事情节进行了恶意篡改和盗用,并进行了商业运作。
二、侵权行为分析
1.互联网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互联网上,未经授权,擅自篡改和盗用他人的作品,属于严重的版权侵犯行为。同时,该公司还恶意篡改和盗用他人的作品,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
2.歌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的作品进行篡改和盗用,属于严重的版权侵犯行为。歌手在创作自己的音乐作品时,应该认真审查并尊重他人的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
3.电影制片公司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未经授权,将
他人的作品进行篡改和盗用,属于严重的版权侵犯行为。电影制片公司在制作电影时,应该认真审查并尊重他人的作品,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三篇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三篇
篇一: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
1.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案情介绍:
19XX年,某外语学院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丙的委托,帮助翻译《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全书共13章内容,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书稿翻译完成后,甲、乙将译稿交给老师丙。但书出版后,甲、乙发现书的署名是丙某,而没有他们的名字,便找到老师丙询问缘由,丙先称书未出版,后又说书稿丢失,搪塞甲、乙。甲、乙对丙的行为非常不满,便以丙侵权为由,向版权局提出申诉。丙辩称:甲、乙虽然翻译了全书的13章,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努力,该书根本无法出版,那些书稿也将是废纸一堆。版权局将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全书的30万字除前言为别人另加的外,其余均出自甲、乙的译稿,修改的地方也很少,此外,甲和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委托协议。
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
案例分析:
本案中,首先,《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是合作作品。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二人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其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因此二人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书上署名。丙虽然对该书的出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因此丙不能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其次,《大学英语实用语法》是甲、乙受丙的委托而翻译完成的,即该
书也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甲、乙和丙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但在该书在出版前后,甲、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就该书著作权的归属达成协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该书的著作权属于甲和乙,丙不能成为该书的作者,更不能在该书上署名。本案中丙既未参加《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的创作,也没有通过委托合同来明确该书著作权的归属,却把甲、乙共同翻译完成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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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起诉原因:
427号被告在未经被告即版权所有者的允许的情况下让专业歌手与乐团在餐厅
内演奏被告的歌曲。433号案件起诉原因是被告在未向原告付费从而获得版权的情况下雇佣乐团在自己的酒店餐厅内演奏原告的曲子。
诉讼理由:
两个案件的诉讼理由都是美国关于音乐的版权的法案所规定的:在没有向音乐版权主体付费的情况下,餐厅或酒店的经营者雇佣人员演奏有版权的音乐作品,以盈利为目的向公众表演,该行为侵犯了音乐版权主体的权利。
法官判决:
显而易见,这两个案件中涉及的都是音乐作品的版权侵权问题,音乐作品是能够演奏或者演唱的作品,通常的使用方式是表演、复制、广播和网络传播。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人而言,其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是重要的权利。但是对于该案而言,正如霍姆斯法官判决书中所认为的,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侵犯原告音乐版权的行为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以盈利为目的”在判决书中出现多数,“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而谋取利润的目的,它是认定被告行为侵犯版权的一个必要要见。
那么如何来进行认定也是这两个案子最关键的地方,我认为“以营利为目的”的认定可以这样来思考,根据侵权行为能否直接获取非法利润而区分的直接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