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 论文)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农业保险论文强制性农业保险论文: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
农业保险论文强制性农业保险论文:关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的思考摘要:农业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被放到了相当高的位置,然而在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缺失的环境中,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笔者借此大好政策倾向之机,立足学者们的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农业保险产品的性质和市场需求,进而对我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提出性格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制度设计;强制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存模式及存在问题进来几年中央连续在“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
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
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会和政策环境。
然而,不得不正视的是,由于缺农业保险法律制度性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始终未能取得规模化和深度化的成果。
农业保险的产品缺乏、覆盖面比较低的发展现状尚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农业保险的发展存在法制缺失、供给缺口大、风险分散能力有限、巨灾保险支持体系缺失、不能满足自然灾害保障的需求等诸多问题。
二、农业保险的产品定性及政府的需求分析李军在《农业保险的性质、立法原则和发展思路》中提出准公共产品说。
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通过供给需求原理很好的解释当前参保面狭窄的现象: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成本特性,其费率最低也有2%,高的更是在15%~20%,高出其他财险、人身险数倍甚至数十倍,这就造成了“保费太低保险公司赔不起,太高农民买不起”的状况。
其概况可通过右图简单说明:横轴表示数量,纵轴表示价格,实线部分表示自愿投保情况下的需求供给曲线,虚线部分表示政府对农业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时需求供给曲线移动后的情况。
这里的分析结果说明了如果政府予以一定的政策补贴,广大农民会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么从政府本身来看是否具有这个需求呢?答案是肯定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庹国柱教授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加快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一文中多次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第一需求者是政府。
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论文
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论文我国农业保险问题探析摘要:农业保险是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稳定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产品设计不合理、保费高昂、理赔难、信息不对称等。
本文将对我国农业保险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问题;解决方案;建议一、引言农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然而,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较高,不仅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还包括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动等风险。
为了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稳定农业生产,我国推行了农业保险制度。
然而,农业保险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探析。
二、我国农业保险问题分析1. 产品设计不合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产品主要以天气保险为主,覆盖范围较窄。
许多农民种植的作物并没有相应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导致农民的种植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分担。
2. 保费高昂由于农业保险的风险较大,保费往往较高,使得部分农民无法负担。
农民对于保费的高昂感到不满,导致保险参与率较低,规模化保险的实施受阻。
3. 理赔难在实际操作中,农业保险的理赔过程复杂,手续繁琐,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应有的保险赔偿。
农民面对这样的问题往往感到沮丧,对农业保险产生不信任,从而影响了农民的保险意愿。
4. 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和农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导致农民往往无法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同时,保险公司也很难准确评估农民的风险程度,从而影响了保险的正常运行。
三、解决方案1. 调整产品设计农业保险产品应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开发具有广泛覆盖范围的产品。
政府可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引导保险公司扩大产品种类和覆盖范围,满足农民的多样化需求。
2. 降低保费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减少农业保险的风险,从而降低保费。
政府还可以采取补贴形式,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保险的参与率。
3. 简化理赔程序农业保险的理赔过程应该简化,减少手续的繁琐,提高理赔的效率。
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
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论文1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的现实必要性1.1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损失巨大受季风气候和全球变暖影响,我国巨灾频发,干旱、洪涝、泥石流、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屡见不鲜。
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受灾农作物面积均在200万hm2以上,占每年播种面积20%以上。
据中国气象局公布的年度全国农业气象灾害评估结果统计,2013年6月下旬的高温干旱造成南方7省(市)农作物受灾802万hm2、绝收112万hm2。
而2013年4月6~11日全国主要粮食及经济作物产区遭受“倒春寒”影响,据调查,仅安徽砀山受冻面积约4万hm2,砀山梨减产85%以上,全县水果直接经济损失达34亿元。
深刻认识并认真分析自然灾害对农业产生的影响,利用保险的风险分散机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对发展农业保险,化解灾后冲击,弥补农户损失,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2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生产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迫切需求农业保险实施的自然基础是大规模、集约化生产,分散、零星的田地,不同的种植品种不利于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和理赔的展开。
而农业保险也是保障农业生产有序进行,促进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的有效手段。
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及其向全国的扩散,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1.3农业保险公益性特征明显,不宜由市场主导农业受到自然环境影响很大,收益和损失都极不稳定。
根据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在皖北实地调研,如果发生旱灾,仅抗旱每亩就要增加成本100~150元。
大灾论文政策保险论文:大灾之后对农业政策保险的反思及启示
大灾论文政策保险论文:大灾之后对农业政策保险的反思及启示摘要:文章以明溪县为例,对大灾之后如何提高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进行了分析和反思,并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灾;农业保险;反思;启示明溪县是全省商品粮基地县和全国南方集体林改革实验区,长期以来,农业在县域gdp各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至2010年6月末,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累计达4.37亿元,占全县gdp的34.69%,农业人口8.97万元,占总人口的78%,耕地面积17.7万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2.1亩,森林覆盖率达81.2%,林地面积221万亩,人均林地23.79亩。
2010上半年明溪县遭遇了二次较大自然灾害。
3月份有史以来特大冰雹灾害造成全县9个乡(镇)不同程度遭受冰雹和龙卷风袭击,许多房屋瓦片被毁,烟叶、油菜等农作物被击倒、砸烂。
6月份持续的暴雨造成夏阳、盖洋、枫溪等乡(镇)形成洪灾,全县多处公路、桥梁、塘坝被冲毁、垮塌,村庄、农田被淹,各类农田水利设施毁损严重,适值收获采摘期的烟叶大面积过水,丰收在望的农户不得不面对少收甚至绝收的境地。
据统计,上半年的两次大灾共造成全县房屋毁损26987间(倒塌521间),农作物受灾10.13万亩,7.5万人受灾,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近6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近2亿元,县域农业经济损失惨重。
一、主要启示第一,农业保险的灾害补偿功能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至关重要。
农业保险是对农业生产在遇到自然灾害、疫病、意外事故等风险时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服务,是分散和降低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
明溪县从2007年试点农业保险以来,按照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为方针,以“三者兼顾、两低一保”为基础(即:兼顾投保人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实行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总体思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据统计,至2009年末全县农业保险共收入保费169.86万元,同比增长527.95%,理赔支出30.87万元,同比增长239.23%,尤其是2010年上半年因为出现大灾保险理赔数激增,共支出理赔款347.62万元,赔付率高达300.06%,为前三年理赔总额的8倍多,有力地支持了辖区农村抗灾防险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作用。
农业保险出路研究论文
农业保险出路研究论文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越来越高,农民的收入也受到了影响。
因此,农业保险已经成为解决农村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旨在研究农业保险的出路,探讨如何使农业保险取得真正的效果,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农业保险的现状农业保险指的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农民在遭受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失时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的本质就是在最小化农业生产中的不确定性和农药使用风险。
目前,中国的农村经济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而农民普遍缺乏科学技术和投资资金,农业保险的普及程度还比较低。
二、农业保险的重要性1、降低农民风险承担能力,提升收入保障程度。
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所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大的,种植农作物的风险或畜牧养殖方面的风险都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有效降低这些风险。
2、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保险的出现有利于农民提高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信任,推广农业保险的使用,使得农民在产量波动时基本不受影响。
适时采取正确的农业保险策略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保险的应用现状及问题1、农业保险的应用现状目前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有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和金融机关的自发性开展。
财政补贴是为了满足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需求,只覆盖了部分的财产损失并不真正满足农民需求,而保险公司和金融机关的农业保险开展较为缓慢,其业务并不普及。
2、农业保险的问题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保费负担重、保险公司没有足够的数据来制定规划、政策的实施和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受程度低。
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业保险的发展缓慢。
四、农业保险的出路1、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国家应完善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扶持农业保险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确保保险公司正常运作。
2、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
农业保险公司应根据不同农业品种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开发,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自己的贫困农民保险体系,以切实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民的保险认知。
农业保险发展论文
农业保险发展论文一、政府介入与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作用的实证分析在我国广大农村.只有同时存在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农业商业性保险.农业保险制度才是完善和协调的。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国内外的实践中.都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商业性保险去承保和经营农业保险完全行不通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外部性、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和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较低,不足以支持一个商业化的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赔付、低收益甚至负收益、以及农业保险中长期存在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性,无法维持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供给。
在这种条件下,这部分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他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或向其他产业部门转移,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我们可以运用供求曲线分析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民自愿投保而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严格按市场规则经营农业保险出现不断萎缩是必然的如图所示,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不仅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而且受农业本身和农业保险预期收益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回避者这一特点,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需求曲线是D。
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在这种条件下两条曲线不可能相交。
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得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E点.成交数量为QE。
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税负.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供给曲线可能会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QA因此.农业保险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和支持而走商业化的道路难以成功.这是全世界农业保险界经过多年实践普遍认可的理论.也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于1982年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但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而且由于风险大、经营成本高、投保率低和赔付率高,导致经营者持续性收不抵支.农业保险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据统计.2004年农险保费收入仅3.96亿元.与历史最高峰相比.萎缩了一半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1985年至2004年间,只有两年微利.18年亏损。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 农业保险是农业⽣产的保护和救济⼿段,当农民在⾃然灾害中遭受了重⼤损失时,农业保险不仅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救济,同时也是⼀种应对突发性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在保障农民⽣活⽔平⽅⾯起到重⼤作⽤。
下⾯是店铺为⼤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供⼤家参考。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范⽂⼀:⼩议农业保险中的政府责任 实际⽣活中,农民或农户限于⾃⼰的经济收⼊⽔平,即使有保险需求,⾼昂的保费也令其望洋兴叹;保险公司因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与低利润率,经营农业保险业务趋于微利,因此亦不愿经营农业保险,即使经营,也只局限在少数商品化程度⾼或⾼附加值的农业⽣产项⽬上,⽐如:花卉、饲养业等。
由此看来,这种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在⼀定时期内有其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
(⼀)现有模式不能缓解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的⽭盾 我国是⼀个多⾃然灾害的国家,每年因洪涝、⼲旱、病⾍害⽽导致的农作物损失⾮常严重。
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作物洪涝受灾⾯积16380万亩,成灾⾯积8392万亩,受灾⼈⼝1.5078亿⼈,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28亿元[2]。
因此,农民迫切需要对农作物进⾏保障,于是也就对保险有了需求。
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的,其开发的少量的保险产品及较⾼的保费,使得农民的上述需求得不到满⾜。
此时,供需不平衡的⽭盾暴露⽆遗。
(⼆)现有模式不能保障农民利益和促进农业发展 如上所述,由于农业保险苛刻的投保条件,处于天然弱势的农民对⾃然灾害毫⽆抵抗能⼒,只能靠天吃饭。
风调⾬顺的年景,收成则好,收⼊就⾼,反之,则收⼊难有保障。
如此,农民的利益毫⽆保障可⾔。
我国是⼀个农业⼈⼝占国民绝⼤多数的国家,只有把农民的收⼊提⾼了,整个国家的收⼊⽔平才会上升到⼀个新的⽔平。
⽽现有农业保险模式⽆法有效保障农民利益,从⽽⽆法保障农业的发展,其弊端是显著的。
功能与价值:农业保险中建⽴政府责任机制之逻辑基点 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将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模式不符合农业保险⾃⾝的特点,有其局限性。
农业保险对策论文
农业保险对策论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重视。
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保障农民的收益和政府的经济利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将对农业保险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进行论述。
一、农业保险面临的挑战1. 保险政策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实施的标准。
国家目前只是对农业保险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鼓励,农业保险模式还不够成熟和完善。
在理论和实践中,农业保险需要更加细化和专业化的政策保障,才能逐步实现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
2. 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农业保险是一笔长线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需要面临大量不确定的因素和风险。
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业务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风险控制,因此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判断能力成为了保险公司立足于这一领域的基础。
3. 农民对保险认知度不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面对未知的天灾和变故,他们会首先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和风险控制。
因此,在农业保险的宣传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农民的教育和知识培训。
二、应对策略1.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法律制度国家需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更加有针对性和具体指导性的农业保险政策和措施,明确相关政策的实施标准和检验办法,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的实施过程,以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的收益。
2. 提高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保险公司需要增强风险管理和评估能力,制定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使农业保险的实施更加科学和规范,保障农民的权益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3. 增强农民保险意识加强对农民的保险意识教育,推广农业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性,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同时,加强农民对保险索赔程序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因为知识不足而影响到保险的实施和效果。
结论:农业保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但是经过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提高农业保险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有效地保障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经济利益。
研究论文: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
134570 保险学论文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解决好“三农”问题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特别是在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下,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不断加剧,这使得农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合理的分散和化解这些风险成为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近年来,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规模和保险覆盖率持续较快增长,在弥补自然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对农业的重视,持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几乎每年都会在中央1号文件中提到农业保险的建设发展问题,农业保险在政府的支持下,逐渐从萎缩阶段走出来,开始复苏,并快速发展起来。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保费规模和覆盖面持续增长自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农业保险已走过10年的发展历程。
2007年至20xx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51.8亿元增长到417.1亿元,业务规模仅次于美国,位居全球第二,亚洲第一。
参保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2亿万户次,增长了近3倍;承保农作物由2.3亿亩增长至17.2亿亩,农业保险已覆盖到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有190多种,其中玉米、水稻、小麦三大作物承保覆盖率超过70%。
农业保险在政策的支持下,发展成果显著。
(二)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保险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就是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我国农业保险在近几年有效的发挥了经济补偿作用。
据统计,2006―20xx年,我国农业保险累计赔付超过1100亿元,年赔付金额持续增长,从2006年的5.91亿元增至20xx年的237.10亿元,十年间赔付金额已翻了40多倍。
其中,2009年东北三省发生较严重旱灾,受损面积约1.5亿多亩,其中投保农业保险的超过5000万亩,受损标的共获得保险赔偿约19.5亿元。
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论文(农业保险 论文)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
农业保险监督管理论文(农业保险论文)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督管理摘要: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对象包括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和投保农户。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内容包括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对象的监管以及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
关键词: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对策建议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主体及职责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主要由监管商业性保险的中国保监会来实施,但政策性保险的监管与商业性保险的监管在监管的性质、内容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尤其是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较之商业保险业务管理要更加复杂,涉及到农业、气象、金融、投资、财政、税务等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
另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容易引起农户和保险经营主体的依赖性和道德风险,如果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补贴资金的运作效率难以得到保证。
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独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管理体系。
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其中,中国保监会一直以来承担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划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建立与推行等活动,由中国保监会继续进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监管,既保持了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又保证了监管工作的专业性。
农业部相对于其他部门而言,对农业特质及农业风险的了解要更专业,更有利于开展险种的选择、费率的制定等技术层面工作,不少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均由农业部(农林水产省)负责监督和管理。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管理费补贴及巨灾准备金等财政扶持,则必须由财政部负责监管。
农业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农业保险发展分析论文随着现代化农业和农产品市场逐渐成熟,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业企业所重视。
本文旨在分析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问题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从政策层面提出建议。
一、农业保险发展现状虽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势头迅猛。
根据中国农业保险网的数据,截至2019年,全国农险规模达到了1944亿元,保费收入达到了295亿元,较2018年增长10.2%。
同时,农业保险承保风险涵盖面也逐年扩大,全国农业保险承保面积和保费收入分别增长了14.3%和22.5%。
另外,农业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
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主要包括了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渔业保险、森林保险、农业机械保险、农产品运输保险等。
不仅如此,一些新兴的农业保险产品也在逐渐发展。
比如,农业气象保险、绿色食品保险、保障农民工收益的劳务输出保险等。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虽然农业保险发展迅猛,但其发展还面临着许多问题。
首先,保费费率过高,不利于农民的参保。
尽管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农业保险在保费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补贴,但是保费高依然是农民参保的一大阻力。
其次,农业保险理赔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导致很多农民在遭受自然灾害等风险时无法及时得到补偿。
再者,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不够多样化,不能有效地满足不同农产品种类的保险需求。
三、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从政策层面来看,未来农业保险在发展上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加快扩大承保面积以及降低保费费率等方面的努力。
同时,持续推进农险线上化,让农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保险投保和续保。
另外,多样化农业保险产品、提升农业保险理赔效率也是未来发展的重点。
从市场层面来看,农业保险需要与农产品市场深度融合,为农产品的产销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和支持。
研发更多以农业全产业链为基础的保险产品,加强“保险+贷款”模式,扩大农民参保意愿,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推进区域性农业保险,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提供个性化的风险保障方案。
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财政学论文
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可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为世贸组织所允许的支持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
一、我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一)我国现有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不足以保护农民利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主要存在以下缺陷:1.农业保险公司经营亏损、导致业务萎缩,承包面积下降。
2.财政救助和紧急贷款缺少稳定性和风险共担机制。
3.其他与农业有关的风险保障制度发育不足,作用微弱。
综上所述,我国农业风险的保障不能单纯只靠财政救济和银行贷款,必须建立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二)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发展我国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依靠“三驾”马车,一是农业科技的进步和运用,它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加速器”;二是农村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它是农业发展的“润滑剂”;三是农业保险机制,它是农业发展的“稳定器”,此三者缺一不可。
而“稳定器”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
二、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明确尽管政策性农业保险这几年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各方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认识仍然不够明确,这表现在两方面:1,地方政府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不明确。
2,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经营方式不够明确。
(二)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地区逐渐铺展的进程中,农户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现实仍掣肘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原因如下。
1,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费率与农户家庭低收入之间的矛盾。
农业生产自身的高风险性、空间的分散性、时间的季节性、定损的复杂性,造成了农业保险的高成本性,于是决定了农业保险实现正常运营必须以高费率为保障。
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范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中,农业风险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保险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论农业保险的问题与创新2011年初的特大旱灾给全省农业造成重创,2,1295万头只大牲畜因旱灾出现饮水困难。
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遭受了雪灾、旱灾和洪涝等自然灾害,2,2绝收,倒塌房屋372间,直接经济损失1066亿元。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旱灾比较严重,连续性强[2]。
近些年,旱灾成灾面积占总成灾面积的比重均在五成以上,2009年更是达到6266%。
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发展现状2021-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办以来,河北省农业保险整体发展状况有所提升,覆盖面不断扩大,2009年参保农户63279余万户,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发生农业保险赔款4亿元,受益农户4856万户,保险保障功能初步发挥[1]。
通过表1的数据统计,2021-2022年至2011年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均呈上升趋势,但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非常小,且成小幅下降的趋势。
就河北省而言,2008年以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虽然保持着18%左右的稳步增长,但作为农业大省,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较低,始终维持在4%左右[2]。
此外,笔者根据河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河北乡村人口总数计算得出河北农业保险密度,即平均每个农村人口为转嫁农业风险所支付的保险费,数据显示,从2021-2022年至2011年,河北农村人口人均保费成上升趋势,农业保险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所提升,但绝对值偏小,2011年仅为21元。
2存在的问题保险供给不足。
截止2011年,河北省共有24家财产保险经营主体,仅有三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农业保险业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以试点险种为主,如奶牛、能繁母猪、玉米、小麦、棉花保险,且按“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比如小麦按每亩保险金额300元;奶牛按每头保险金额5000元,一旦受灾,农民最高也只能获得基本的成本补偿,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农业保险研究范文
农业保险研究范文农业保险是指农业生产活动中对农业经营者承担的风险进行补偿的保险形式。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农业保险进行深入研究,并探讨其发展前景、问题与解决方案。
然而,农业保险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农业保险的覆盖率较低。
由于农民的保险意识相对较低,同时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对称也导致了农业保险的覆盖率较低。
其次,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也存在问题。
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需要准确的数据和科学的模型,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数据采集和模型构建十分困难。
此外,政府的干预也会干扰市场行为,影响农业保险的价格和效益。
针对这些问题,有以下几点解决方案。
首先,需要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宣传教育、降低保险费率等方式鼓励农民购买农业保险。
其次,需要完善基础设施和提高信息透明度。
政府可以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接入农业保险的便利性。
同时,加强信息采集和共享,提高农业保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的准确性。
最后,需要促进市场竞争和多元化发展。
政府可以鼓励和支持多家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可以推动农业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融合,提供更多元化的保险选择。
总之,农业保险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广阔,但也面临着覆盖率低、风险评估困难等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促进市场竞争等解决方案,可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效益。
农业保险的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
农业政策浅析论文(2)
农业政策浅析论文(2)农业政策浅析论文篇二《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探讨》摘要: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实施以来对我国农业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我国从2007年开始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实施补贴后农业保险有了快速的增长,这是由农业保险其特有属性决定的。
本文对我国农业保险补贴政策的现状进行简要介绍,以对我国农业保险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农业保险补贴风险管理一、引言我国目前有7亿农村人口,农业产品作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产品,使得农业工作是国家稳定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
农业保险在抗灾减灾、灾后恢复再生产、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发展,以及保障农民收入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作用,是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之一。
近几年来,中国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给农民和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更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到了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及日本均已有多年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经验与实践,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才正式开始发展农业保险,经过三十余年努力,尤其是经过2007年以来的几年迅猛发展以后,已成长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这主要得益于我国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二、目前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分析在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之前,由于思维习惯、实际购买力等诸多原因,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并没有实际享受到农业保险的保障效果。
在国家大力推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之后,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大为提高,极大地提高了农业保险的实际覆盖面积。
目前,个别省份已经较好地完成了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者的覆盖与保障。
从世界范围来看,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多种多样。
国内目前采用中央―省―市县的分级补贴制度,不同的省市自治区补贴额度与范围有所不同。
自2007年中央决定开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随着农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与中央对于农业保险重要性的正确认识,保险范围持续增大、保费补贴品种持续增加。
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陈霞
【期刊名称】《中国商界》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而农业保险则是推进农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对于减轻农业因遭受自然灾害所受到的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在灾后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总页数】2页(P46,48)
【作者】陈霞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相关文献】
1.对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J], 谢蕊莲
2.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J], 韩锐;王婧
3.对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J], 侯海平
4.从西南干旱看我国自然灾害救助体系的完善 [J], 靳雪梅;靳飞侠
5.从北方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制度缺失 [J], 段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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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研究论文(农业保险研究论文)
从西南旱灾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完善摘要: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而农业保险则是推进农业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对于减轻农业因遭受自然灾害所受到的损失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在灾后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农业;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
09年秋季以来,我国西南地区的广西、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5省(区、市)遭受重大旱灾,据国家防总办公室统计,截止3月23日,上述5省(区、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36.6亿元。
对此,财政部、民政部及时下拨中央旱灾救灾补助资金1.85亿元。
但是,相对于236.6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1.85亿元的救助资金可谓杯水车薪。
由此,依靠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则显示出了积极的意义。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农业保险,是指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提出,国家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2004年,中国保监会一方面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先后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在江苏、四川、
辽宁、新疆等省份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险试点,实行国家、地方财政补贴、农户投入的形式。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支柱作用、开办历史较长、具有一定保费规模的险种,如海南的橡胶树保险、陕西和山东的苹果保险云南的烤烟保险、广西的甘蔗保险等进行试点,逐步推广特色农作物保险业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截止2009年,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全国主要的粮油棉产区和畜禽主产省,试点险种新增加了育肥猪保险和森林保险,中央政策性险种扩大到了9个。
去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同比增长59%;参保农户1.33亿户,同比增长48%①。
然而,西南旱灾后,我国农业保险暴露出农业保险赔付占农业经济损失比例小的问题。
以重庆为例,旱灾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60多亿元,保险赔付仅有10多万元,仅为六万分之一②。
旱区的绝大部分作物并未投保,暴露了我国农业保险的“软肋”,凸显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位。
造成这一局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一方面,农民自身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深刻,转嫁风险的意识还不高,西南地区的受灾农民普遍认为农业保险意义不大,遇上自然灾害会有民政部门的救济金解决缺粮问题;另一方面,虽然各级财
政对农业保险费有一定比例补贴,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性质,保险公司出于防范风险和经济利益的考虑,制定的保费依然偏高,影响了农民自愿参与投保的积极性。
(二)农业保险覆盖面狭窄
种植业保险险种只限于四大粮食作物和养殖业两类。
种植业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养殖业为能繁母猪、育肥猪。
在有些地区,一些效益较好的农产品并未纳入保险范围。
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粮食作物的承保比重只有0.01%,棉花0.02%,大牲畜1.1%,奶牛3.6%,生猪0.8%,家禽1.3%,水产养殖2.5%。
同时,一些地区对参保农产品的规模作了规定,设置了高门槛。
如此一来,基本上全是农业龙头企业投保并受益,而广大散户农民则无法参保并通过农业保险得到补偿,这就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
以重庆试点农业保险为例,在重庆市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县,仅对一些形成产业规模的农产品投保,如生猪、奶牛、柑橘。
还规定生猪出栏要达到50头以上、奶牛养殖5头以上,柑橘种植面积达5亩以上,才能成为获财政保费补助的投保人。
而种植面积较大、在旱灾中受灾最严重的稻谷等粮食作物,由于没有形成规模经营,大多由单家独户种植,政府实行直补政策但没有参保。
(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
我国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一方面迫于国家政策性,不得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
风险、高赔付问题,这个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纵观世界,有很多国家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了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
而我国的农业再保险制度显然是一个“短板”,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增大,也影响了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扩大和经营稳定性,从而使得很多保险公司在开展农业保险时畏首畏尾。
在今年4月19日举行的“首届亚太区农业保险再保险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黄延信表示:“缺少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保险公司超赔数额巨大,是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
(四)当前农业保险领域中存在法律空白
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4年至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都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我国农业保险至今仍未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法规体系,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农业法》有原则性规定以外,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一般适用于各种商业保险的《保险法》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农业保险;《农业法》也只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没有新的条文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能和作用,致使政府支
持农业保险工作随意性大,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使农民对农业保险认识上有误解,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的对策鉴于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上述不足,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一)加强宣传,政府支持,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充分利用一切舆论工具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率和参保率;大力开展以农户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等形式整体参保的同时,协调发展散户农民参保。
中央及地方财政应在允许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对保费的补贴比率,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提高保险的覆盖面。
(二)扩大险种,做到“应保尽保”
农险公司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合理的保险条款,适当提高赔付标准;逐步增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险种,对农业保险进行更精细的分类,将地方主导、特色产业、经济作物、易受损作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
(三)商业保险公司积极介入和推进
在现阶段,政策的最终落实者——商业保险公司的行动尤其重要。
从国际经验看,只要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足够的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仍然乐于开拓农业保险市场。
至于具体的支持措施则有很多,比如目前学者热烈讨论的“以险养险”机制,实行保费(纯保费和经营保费)补贴,税收优惠,引入竞争机制允许更多的保险公司承保,支持多种
形式的保险主体形式,督促奖励保险公司进行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条款设计等。
借鉴西方国家开展农业保险的先进经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
(四)加快完善已有的法律体制
由于缺乏长效机制推动和保障,各地做法不一,程度不同,极不利于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
为巩固成果,扬长避短,形成合力,当前亟需通过立法,建立长效、规范的制度体系。
2007年1月,《农业保险条例》就已经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保监会负责起草,但至今仍未出台。
应加快立法进程,就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职能作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使农业保险依法实施,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农民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付娟,李岩.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策略初探.农业保险与金融.2005(4).
[2]李明霞.论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现代商贸工业.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