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建设合同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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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建设合同

篇一: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保障房

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障房

项目总配电室及高低压配电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市李畋西路北向与文化北路西侧交汇处。

3、承包范围: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

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

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4、工程内容:

按甲方最后确认并经供电部门审批后签订的“供用电方案协议书”内容、电力设计单位

提供的(以下简称“本楼盘”)施工图进行施工。

外电工程:根据乙方向市电力局申报,甲方协助、签订的本项目高低压供配电方案协议

内容,乙方承包的本工程施工内容为:

保障房10KV专线敷设及中心配电室及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施工。包括:

1).1#、2#楼中心配电室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的安装及线缆的敷设、调试等一切相

关工作(高低压供配电成套设备由乙方采购)。

2).由1#、2#楼中心配电室至3#楼的管沟开挖、管道敷设、回(:配电室建设合同)填、接地、设备的安装及

线缆敷设、调试等一切相关工作。

第二条承包方式

该工程乙方负责所有变配电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包报建、包设计、包勘查,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供电高可靠性费减免(如

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工具、包保修、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包税、包材料设备检测费、包设备机具进出场费、包垃圾清运费、包负责代办所有用电相关手续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包送电的总价风险大包干,即交钥匙工程。

第三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1、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计划总工期:日历天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供电部门颁发的工程验收通知书、工程验收合格证。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确定的开工时间前14个日历天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监理、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甲方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监理、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开工及延期开工

甲方应提前21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开工的时间,乙方应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进场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在不迟于通知要求的开工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不能按时开工的理

由。甲方、监理同意后,乙方可延期开工,并按照甲方重新确定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但竣工日期不变,除非经甲方、监理书面同意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否则由此导致的工程延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代表收到乙方请求后三日不作答复,视为不同意乙方请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延期开工30天内不计索赔,由此导致乙方无法在竣工日期竣工的,由乙方向监理、甲方申请延期,监理、

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作任何其他费用补偿。

4、工程暂停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若因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因质量、安全、环保等不符合本合同有关要求而被勒令暂时停工,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由停工日至获得复工日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工期不予顺延。

因甲方原因而停、缓建的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

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外运材料和购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的调迁等费用,均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定工程停、缓建补充协议。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相应经济支出,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要求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

5、工程延期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连续停水、停电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3)不可抗力因素。

除以上所列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分包工程不能按期进场施工或未能按期完成专业工程,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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