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表9

合集下载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新旧条款对比表

《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主要修订内容新旧条款对比表

第2.2.11条 线路、道岔经常保养基本内容:一、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成段整修线路。

二、整治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整理道床。

三、更换和修理轨枕。

四、调整轨缝,锁定线路。

五、焊补、打磨钢轨,整治接头病害。

六、有计划地成段整修扣件,螺栓涂油。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八、更换伤损钢轨,断轨焊复。

九、整修防沙、防雪设备,整治冻害。

十、整修道口,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一、季节性工作、周期短于综合维修的其他单项工作。

八、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有计划地涂油。

九、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

十、修理、补充和刷新线路标志,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收集旧料。

28第一节 路 基29第3.7.1条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

30第3.7.4条 曲线超高顺坡。

3132第3.8.1条 线路大、中修时,应改善线路坡度。

如既有线路坡度超过限制坡度且改善困难时,可保持原状。

线路大、中修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设计长坡段。

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600m,特别困难条件下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400m;其他线路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该区段到发线有效长度的一半,个别困难地段也不应小于200 m。

二、相邻坡段的连接,应按原线路标准设计为抛物线型或圆曲线型竖曲线。

1.允许速度不大于160km/h的线路,采用抛物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2‰,应设置竖曲线。

20 m范围内竖曲线的变坡率,凸形不应大于1‰,凹形不应大于0.5‰。

采用圆曲线型竖曲线时,若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3‰,应设置竖曲线。

竖曲线半径应为20000~10000 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5000 m。

2.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坡度代数差大于等于1‰时,应设置圆曲线型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5000 m,且长度不应小于25m。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解析

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解析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12条 线路、道岔临时补修主要内容: • 一、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 理值的处所。 • 二、更换(或处理)折断、重伤钢轨及桥上、隧道 内轻伤钢轨。 • 三、更换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夹板,更换折断的 接头螺栓、道岔护轨螺栓、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 铁联结螺栓、可动心轨咽喉和叉后间隔铁螺栓、 长心轨与短心轨联结螺栓、钢枕立柱螺栓等。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 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 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 位移观测桩。 •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 三、整修道口。
• 四、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臵常备材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四、调整严重不良轨缝。 • 五、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 路肩和道床。 • 六、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 • 七、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三节 管 理 组 织 • 第2.3.1条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管理组织。 • 线路设备大修施工应由专业队伍承担,并有固定 的生产人员作为基本队伍。大修施工单位必须具 备如下设施: • 一、铁路局应根据近、远期规划,统筹安排,修 建必要的大修基地。大修基地应有足够的配线和 场地,具备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交通便利。 • 二、配备与大修施工任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交 通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相应的检修设施。 • 三、配备宿营车辆等必要的流动生活设施。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第二节 工作内容)
•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 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结 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遭碴。 •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 土枕,补足轨枕配臵根数,有计划地将术枕成段更 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 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定 的护轨。 • 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铁路路基大维修要从基本准备工作入手,包括安排维修人员,检查操作设备和
配件,准备合格的备件,制定路基维修计划,清理植物和土质材料等。

当准备工作齐全时,可以进行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据路基状况和毁坏的程度不同,一般都是采用“加强一部分,去除一部分”的方法,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基础层、抗拉强度层和抗压强度层的补强处理,将毁坏的部分去除,牢固的部分留下,保留原有路基层的结构形态。

在实施大维修工程时,要按照相应的质量标准,对基础地层以及施工工程进行
实地检查和逐层验收,确保大维修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同时,应及时采取抢修措施,包括加固和补强,以免路基损坏扩散,进一步延长大维修工程周期。

最后要注意,大维修完成后,要正确操作恢复运行技术,使路基对铁路车辆有
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及时检查和维护,保证大维修工程的安全稳定。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

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是重要的土工结构物。

为加强路基修理工作,提高设备抵御灾害和适应运输的能力,保持线路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路基设备修理分为路基大修和路基维修,其基本任务是:一、经常保持路基本体及其排水、防护、加固等设备的完好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及时整治路基病害,预防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三、有计划地改善路基设备状态,不断提高路基整体强度。

第1.0.3条路基维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并重,综合整治,排水第一”的原则,做到综合维修、小型病害整治与经常保养相结合,应重视检查和巡守工作,对路基病害应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1.0.4条路基大修工作应根据路基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修理和病害整治。

第1.0.5条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路基大修、维修工作的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内,安排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费用,加强管理,确保路基修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1.0.6条路基大修、维修工作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手段,努力发展机械化,提高作业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1.0.7条应建立健全路基检定制度及机构,对路基设备的稳定性、强度、刚度、承载力等指标进行检测,掌握路基设备技术状态。

第1.0.8条本规则中“工务段”是指工务设备管理单位。

第1.0.9条本规则适用于线路允许速度200km/h及以下的标准轨距既有铁路。

第1.0.10条路基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第2.0.1条铁路路基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范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路基设备,应根据其运营条件与技术状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第2.0.2条区间路基面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直线地段标准路基面宽度见表2.0.2-1。

铁路线路维修标准

铁路线路维修标准

【颁布单位】铁道部【发文字号】【颁布时间】1989-7-27【失效时间】【全文】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铁路工务维修规则

工务维修规则2010-07-12 08:49:2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部令发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

各级工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安全生产规律,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凡发生与工务有关的事故,工务部门应缜密调查,科学分析,找出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4条凡在营业线路上进行与工务设备相关的工程施工和作业,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行车安全第一节施工施工组织与管理第2.1.1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施工作业主要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及爆破作业。

(4)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

维修作业是指作业前后不改变行车速度的营业线施工。

维修作业应纳入维修天窗计划,并在车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2.1.2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移)梁、更换正线道岔、上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

Ⅱ级施工:(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 h以上的施工;(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 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道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

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

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工作范围第一节工作分类第2.1.1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分类规定如下:一、线路大修(以km计):(1)线路换轨大修;(2)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3)铺设无缝线路。

线路上原铺钢轨疲劳伤损,轨型不符合要求,已不能适应当前或近期运输发展需要,必须全面更换钢轨,加强线路时,可进行大修。

线路大修时,采用普通轨道结构型式的,列线路换轨大修;采用无缝线路轨道型式的,按施工阶段分别列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和铺设无缝线路。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维修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线路维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整理)路基大维修规则

(整理)路基大维修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路基是轨道的基础,是重要的土工结构物。

为加强路基修理工作,提高设备抵御灾害和适应运输的能力,保持线路稳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路基设备修理分为路基大修和路基维修,其基本任务是:一、经常保持路基本体及其排水、防护、加固等设备的完好状态,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二、及时整治路基病害,预防病害的发生和发展。

三、有计划地改善路基设备状态,不断提高路基整体强度。

第1.0.3条路基维修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并重,综合整治,排水第一”的原则,做到综合维修、小型病害整治与经常保养相结合,应重视检查和巡守工作,对路基病害应治早、治小,防患于未然。

第1.0.4条路基大修工作应根据路基设备的技术状态和病害情况,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修理和病害整治。

第1.0.5条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路基大修、维修工作的专职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内,安排足够的路基大修、维修费用,加强管理,确保路基修理工作正常进行。

第1.0.6条路基大修、维修工作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先进的检测手段,努力发展机械化,提高作业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1.0.7条应建立健全路基检定制度及机构,对路基设备的稳定性、强度、刚度、承载力等指标进行检测,掌握路基设备技术状态。

第1.0.8条本规则中“工务段”是指工务设备管理单位。

第1.0.9条本规则适用于线路允许速度200km/h及以下的标准轨距既有铁路。

第1.0.10条路基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第2.0.1条铁路路基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范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的路基设备,应根据其运营条件与技术状态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第2.0.2条区间路基面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直线地段标准路基面宽度见表2.0.2-1。

直线地段标准路基面宽度(m)表2.0.2-1注:1. 特重型、重型轨道的路基面宽度为无缝线路轨道、Ⅲ型混凝土枕的标准值。

最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最新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 路堑边坡弃土。 •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 八、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 加高挡碴墙。 •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 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内容: •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 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 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 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 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 四、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 件。 •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锁定线路。
第一章 总则
• 第1.0.6条 线路设备修理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 材料、新工艺和先进的施工作业方法,优化劳动组织,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作业质量,降低成本;改进检测 方法,推行信息化技术,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和检 查验收制度。 • 第1.0.7条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 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 备案。采用新型线路设备时,其修理办法须经铁道部批 准。 • 第1.0.8条 本规则适用于1435mm标准轨距和线路允许 速度为200km/h及以下的线路。 • 非标准轨距铁路线路修理办法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 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 线路设备修理工作内容及 工作组织
•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 七、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 路堑边坡弃土。 •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 九、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 加高挡碴墙。 • 十、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 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完整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完整版)铁路线路修理规则
第二节 工 作 内 容
第2.2.1条 普通线路换轨大修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
应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遭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和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术枕成段
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全面更换新钢轨、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联结零件、绝缘接头及钢轨接续线,更换不符合规
定的护轨。 五、成组更换新道岔和新岔枕(另列件名)。 六、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七、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八、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九、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十、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一、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2条 铺设无缝线路前期工程主要内容: 一、清筛道床,补充道碴,改善道床断面,整治基床翻浆冒泥和超过15mm的冻害,石灰岩道碴应 结合大修有计划地更换为一级道碴。 二、校正、改善线路纵断面和平面。 三、更换I型混凝土枕、失效轨枕、严重伤损混凝土枕,补足轨枕配置根数,有计划地将木枕成 段更换为混凝土枕(另列件名)。 四、抽换轻伤有发展的钢轨,更换失效的联结零件。 五、均匀轨缝,螺栓涂油,锁定线路。 六、整修路肩、路基面排水坡,清理侧沟,清除路堑边坡弃土。 七、整修道口及其排水设备。 八、抬高因线路换轨大修需要抬高的道岔、桥梁,加高挡碴墙。 九、补充、修理并刷新由工务管理的各种线路标志、信号标志、位移观测桩及备用轨架。 十、回收旧料,清理场地,设置常备材料。 第2.2.3条 铺设无缝线路主要内容: 一、焊接、铺设新钢轨,更换联结零件、桥上钢轨伸缩调节器及不符合规定的护轨,铺设胶接绝 缘钢轨(接头)并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埋设位移观测桩。 二、整修线路,安装轨道加强设备。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

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线路维修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线路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1.0.2条线路维修工作,必须掌握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

在线路维修工作中,应按线路设备技术状态各种变化的不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线路病害,有计划地补偿线路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1.0.3条线路维修工作要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

要采用新技术,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改革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不断地提高线路维修工作水平。

第1.0.4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1435mm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

凡铁路线路维修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未做规定者,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采用新型线路设备,在设计文件中应有设备标准和维修要求,并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

非标准轨距铁路的线路维修,由铁路局自行规定,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线路维修工作组织第一节维修工作内容第2.1.1条铁路线路维修分为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

综合维修是按周期有计划地对线路进行综合性修理。

通过综合维修,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整修和更换设备零部件,以恢复线路完好的技术状态。

经常保养是根据线路变化情况,在全年度和线路全长范围内,有计划有重点的养护,以保持线路质量经常处于均衡状态。

临时补修主要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误差限度的轨道几何尺寸及其他不良处所,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第2.1.2条正线线路综合维修周期的年数,由铁路局比照表2.1.2(略),结合线路大中修周期,根据各线(或按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适当规定。

道岔和站线的综合维修周期,由铁路局规定,其中正线、到发线岔的综合维修周期可与线路同步,但最长不宜超过两年。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7.27•【文号】铁工务[1989]93号•【施行日期】198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线路设备大修规则(1989年7月27日铁工务(1989)93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的发展,不断改善线路设备质量并进一步提高线路设备大修工作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1.0.2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运输需要及线路设备损耗规律,周期性地、有计划地对损耗部分更新和修理,恢复和提高设备强度,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恢复和增强轨道承载能力。

第1.0.3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全面规划,适当超前于需要。

安排大修计划和施工顺序时,应整区段配套进行,并尽可能采用无缝线路。

铁路线路大、中修周期相应的通过总重,一般情况按表1.0.3(略)规定执行。

但在小半径曲线、大坡道或隧道等集中地段;轨型与所承担运营条件不匹配地段;煤、砂、矿建等散装货物运输集中地段;以及风砂为害地段等,铁路局可根据特殊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1.0.4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有正常的工作条件,应设置大修设计和施工专业队伍,装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列车运行图中,安排施工“天窗”,同时应密切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大修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

第1.0.5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必须加强管理,积极发展施工机械化,采用新技术,改革施工方法,开展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职工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施工质量,降低成本,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第1.0.6条铁路线路设备大修,除按本规则办理外,还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路基大修维修规则》及《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

铁路线路设备标准和修理要求第一节线路平面第3.1.1条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

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的线路宜按旅客的舒适条件进行检算和调整超高值)。

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H = 11.8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υj=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H——超高(mm);υj——平均速度(km/h);R——曲线半径(m);N i——一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Q i——各类列车质量(t);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

按上式算出后,对未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分别按下列公式检算:H c=11.8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 HH g=H - 11.8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式中H——实设超高(mm);H c——未被平衡欠超高(mm);H g——未被平衡过超高(mm);υmax——线路允许速度(km/h);υH——货物列车平均行车速度(km/h)。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

实设超高在满足上述条件下,货物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g,旅客列车较多时宜减小H c。

有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在单线上不得大于125 mm,在双线上不得大于150 mm。

无砟轨道实设最大超高不得大于175mm。

第3.1.2条如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根据实测行车速度和实际牵引质量,重新计算和调整超高。

第3.1.3条两线路中心距离在5 m以下的曲线地段,内侧曲线超高不得小于外侧曲线超高的一半,否则,必须根据计算加宽两线的中心距离。

铁路路基状态评定及保养质量评定标准

铁路路基状态评定及保养质量评定标准

路基状态评定及保养质量评定一、路基保养质量评定1、路基保养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其目的是减缓设备的劣化速度,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持设备的经常良好状态。

2、路基保养质量评定按表3.6.2的标准执行。

3、路基保养质量评定由工区进行,排水设备每半年、其他设备每年一次。

领工区、工务段按评定周期对路基保养质量进行抽查,领工区抽查数量不少于每个工区2 km,工务段抽查数量不少于每个工区1 km。

铁路局(公司)结合春(秋)检、汛期及平时安全检查进行抽查。

4、路基保养的评定以正线(单线、非单线)、站线分别进行,正线按照线路公里标分段、站线按其长度进行。

两线间的路基设备按照就近优先原则,归入较近的一条线路进行评定。

评定采用扣分的方法,每部分设备保养缺点扣分总和除以该部分设备数量(均取整数,路基本体、排水设备、检查道按维修延长m,防护加固设备按维修m2)即为该部分设备保养质量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一位),每m或每m2平均扣分在1分及以下,且无单项质量扣10分者为合格,否则为失格;四部分设备中有一部分失格者,该公里路基保养质量即为失格。

5、保养质量评定后,应填写路基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附件1:1~5表)一式3份,工区存1份,报领工区、工务段各1份。

工区对评定标准中单项质量扣10分的项目应立即派员整改达到合格。

二、路基设备状态评定及病害分级1、对正、站线路基设备基本状态的检查评定和病害分级,是反映路基及附属设备质量和考核路基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是安排路基大修、维修计划的主要依据。

工务段应于每年9月份结合秋季设备检查,对管内正线和站线全面评定一次,铁路局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抽查验收。

评定结果要按照“铁路工务管理信息系统”路基秋检软件分线名,按工务段、铁路局进行汇总和分析。

铁路局每年10月15日前应将汇总及分析资料报铁道部。

2、设备状态评定时按照线路公里标分段进行,评定单位为km,路基评定长度L为线路长度减去桥梁、隧道和明洞全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路基大修工程建议书 表
工务段盖章
一、填表注意事项
1、工务段填写“路基大修工程建议书”时,件名应以一处主要路基病害及其长度立病害长度范围内的其他路基病害宜一并安排在件名内。

2、每个文件名均应测绘一个有代表性的横断面,并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工程费用。

3、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工程件名排序后填写“路基大修工程申请汇总表”防洪跨年件名应加以注明。

4、建议书应经工务段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

二、提报程序:
1、9月25日前,各工务段报铁路局。

2、11月底前,铁路局组织完成审查。

书 表9-2
以一处主要路基病害及其长度立项,该。

按要求填写工程项目及工程数量,估算路基大修工程申请汇总表”防洪件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