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中共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廉政建设规定的通知法律法规
第六条 坚持实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事宜报告审批制度,不准以婚丧嫁娶、过生日等为名请客敛财。
第七条 严格执行省纪委“四不准”规定,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准到国(境)外赌博。
第八条 严格执行购买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领导干部私驾、私用公车;不准利用公车接送配偶、子女上班、上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范围为办公室机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全体党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条 严禁领导干部收受下级、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收受该领导干部的下级、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向领导干部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机关各科室、各归口管理单位: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廉政建设规定》已经办公室党组5月30日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廉政建设规定
第一条 按照中共中央反腐倡廉要求,在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同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九条 在日常管理、审批工作中,不准接受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准接受或要求单位和服务对象安排用公款支付的各类娱乐活动和宴请。
第十条 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 除市委、政府规定和受表彰所发纪念品外,凡参加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庆典、开业及各种喜庆活动中收受的礼品,价值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后上交。需登记上交的礼品,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交办公室纪检组或财务室受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广府办发[2011]64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广元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的发挥县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的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转报国家、省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县区实行属地管理;除国家、省和市政府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2.加强宏观经济的预警预测,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3.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布局;4.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5.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广府办发[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0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之外的全部职责和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省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第三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四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第五章建设和运维管理第六章全生命周期备案和停运报备第七章资金管理第八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十章附则广元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政务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大数据灾备中心、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第三条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产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建设和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创新发展、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级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广府办发[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发〔200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2008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关键一年,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工作重点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县(区)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努力抓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健全政府职责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广府办发[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1.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4.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广府办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0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日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川委厅〔2005〕4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广元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广委发〔2005〕18号),将广元市建设局更名为广元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是负责全市规划和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规划和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测绘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全市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广府办发[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3〕47号)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8日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元市中心城区区域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房,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元市中心城区,是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确定的区划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房,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违法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多方联动、依法查处”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中心城区各自管辖区违法建房的整治工作。
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建房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会同市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建房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第三章规范与控制第七条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辖区内现有违法建房进行全面普查,建档上图。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政府领导、市
政府副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2.27
•【字号】广府办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副
秘书长分工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4〕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关于完善民营经济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室,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由元方副市长负责民营经济工作,由盛锦副秘书长协助元方副市长协调处理其相关工作,分管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昆,协助赵爱武副市长协调处理文化产业和蜀道申遗方面的工作,协助元方副市长协调处理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方面的工作,协助冯安富副市
长协调处理城市水务建设发展方面的工作,并协助相关市领导协调处理九广合作方面的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广府办函[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函〔2009〕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市交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广元市交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市交通建设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任务进行分解,分年度签定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全市国省干线公路计划建设15个项目(29个子项目)800.5公里。
其中,2009年计划竣工的国道108线将军桥至瓷窑铺等18个子项目共503.5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0.05亿元(详见附表1);2010年计划竣工的省道105线曲河大桥等11个子项目共297公里,2009年计划完成投资1.95亿元(详见附表2)。
(二)农村公路、县乡客运站和水运建设:全市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7884公里,恢复(重建)县乡客运站79个。
2009年计划新(改)建农村公路3531公里,恢复(重建)县乡客运站116个(省政府民生工程38个),新建农村小码头8个、渡改人行桥6座,加快广元港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嘉陵江苍溪航电枢纽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投资16.35亿元(详见附表3)。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广(元)巴(中)高速公路、广(元)陕(西)高速公路、广(元)甘(肃)高速公路和广(元)南(充)高速公路,按2008年11月23日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30•【字号】广府办发[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机场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修订后的《广元机场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一、总则为了及时有效地对广元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第五部分“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和第七部分“机场应急计划”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广元机场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广元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则修订《广元机场应急预案》,负责全面协调广元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和指挥调动。
(二)参与救援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内容包括参加救援的人员构成、信息传递、通信联络、职责、处置步骤及救援设备清单等,并报广元机场管理局和广元机场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只适用广元机场地区内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
广元机场地区是指以机场跑道中心为基准位置点,半径8km区域的覆盖面。
在规定区域外发生的紧急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四)广元机场范围内发生非法干扰事(案)件,按照《广元机场处置非法干扰事(案)件预案》相关章节处置。
(五)应急救援的施救时间。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7]59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0
【实施日期】2017.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广府办发〔2017〕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广元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广元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广委〔2014〕21号),设立广元市金融工作局(简称市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将市政府办承担的金融管理和融资管理等职责划入市金融工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分析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金融工作部署。
(二)负责联系驻市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保险、证券业金融机构以及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协调、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考核。
(三)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准金融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1]36号【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2【实施日期】2011.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广元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农业局(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挂广元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简称市农机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市水务局承担的农业机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职责。
3.加强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优势特色效益产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7.11
•【字号】广府办函〔2016〕90号
•【施行日期】2016.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6〕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1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6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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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第二批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川委办〔2015〕17号)和省政府协调办《关于做好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协调办〔2016〕1号)要求,市委编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对市发展改革委等32个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进行了清理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
该32个市级部门要于2016年11月5日前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和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各要素,加快本地区责任清单清理公布进度,通过责任清单清理,再次审视权力清单,逐步实现两张清单内容整合、相辅相成,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产生整体效应,构建完整清晰的政府权责体系。
同时,要探索拓展清单范围和领域,强化权责清单的后续应用。
附件:市级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第二批)(附件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电子公告栏下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结束——。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扶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扶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广府办函〔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扶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现将《广元市扶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职责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广元市扶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职责任务分工近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复杂原因,我市道路货运行业发展滞后,道路货运车辆不断减少,道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缓慢。
尤其是我市道路货运企业小、散、乱、弱以及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低等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为推动我市道路货运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道路货运行业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货运和物流环境。
一、县区人民政府(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本辖区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措施,对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加快当地货运枢纽站场规划、建设力度。
优惠提供建设用地,充分发挥货运枢纽站场对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平台、支撑和拉动作用。
(三)加快建立本辖区货运信息平台,为货运经营者提供货运物流信息,打通货找车和车找货之间的信息瓶颈。
(四)协调当地工商企业在原材料、能源和产品运输上,优先选用本地货运企业,使用本地货运车辆。
(五)召集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工商、税务等部门研究出台吸引外挂货运车辆回流的办法措施。
(六)以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为依托,规划、建设集货运汽车销售、维修、检测、车辆停靠、仓储配送及行政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着力加强货运物流信息收集和发布系统建设。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广元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54号)要求,为切实开展好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以下简称“攻坚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广元次级枢纽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协调机制,健全交通建设管理体系,全面加快高速公路、水运港口、国省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广元次级枢纽。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的交通建设集中攻坚活动,以高速公路、水运港口、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为重点,及时解决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实现2012年广元交通建设跨越发展、上大台阶的目标。
(一)高速公路建设。
到2012年底,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超过370公里,在2007年的59.5公里的基础上增加6.2倍,建成出川大通道2条,连接毗邻市高速公路3条,基本形成以市城区为中心的广元次级枢纽交通网络。
(二)重点水运港口建设。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
急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广府办函[2009]134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3
【实施日期】2009.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府办函〔2009〕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2009年5月13日早上7时30分许,我市剑阁县境内一辆车牌号为川H09517的凯马牌货车由普安镇向白龙镇行驶至剑南路9KM+950m处,与龙源镇开往普安镇的一辆车牌号为川H31949的川马牌中型客车(准载19人)相撞,导致客车翻于公路左侧约9米的山崖下,造成7人当场死亡,2人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3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截止目前,所有伤员已送至市、县医院救治,省卫生厅已派出医疗专家组赶赴剑阁县指导救治工作。
事故发生后,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奇
葆、省长蒋巨峰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副省长***率领省安监局、交通厅、公安厅、卫生厅等部门领导赶赴现场,看望慰问了受伤住院人员、家属和医护人员,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市委书记罗强、市长马华、副市长张康明等领导也及时赶赴现场,成立了剑阁县“5.13”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目前,当地社会秩序稳定,事故善后和调查工作已展开。
为认真贯彻省、市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剑阁县“5·1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平稳,现就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20•【字号】广府办发〔2014〕8号•【施行日期】201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年。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部署,以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消除依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障碍,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法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认真落实好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等会前学法制度,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依托政府法制机构,建立以理论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律师等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
抓好行政行为的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维护法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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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1]37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2
【实施日期】2011.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广府办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4.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拟订并监督
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规定,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地方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订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