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物资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药品、耗材等。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医院物资的统一采购工作。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审核供应商资质、签订合同等工作。

第四章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计划: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向采购管理部门提交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采购管理部门根据科室需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

3. 供应商资质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4. 签订合同:双方在商定的条件下签订合同,明确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

5. 采购审核:采购管理部门对已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符合规定。

6. 入库管理:采购管理部门将已审核的物资进行入库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7. 物资管理:各科室根据实际需求,领取已入库的物资进行使用。

第五章物资管理1. 物资验收:各科室在领取物资时,应进行验收,确保物资完好无损。

2. 物资分类管理:各科室应按照规定对物资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物资使用顺利。

3. 物资库存管理:各科室应合理管理库存,避免物资过期、损坏等问题。

4. 物资使用记录:各科室应及时记录物资的使用情况,定期上报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审核责任1. 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 各科室负责对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给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章处罚规定对违反采购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公告后生效。

以上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确保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医院药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定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四、凡列入河南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河南省招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董事会、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公立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物资采购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物资采购办公室职责:(一)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二)组织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三)监督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执行质量;(四)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档案,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物资采购分为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

第八条招标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的物资,如医疗设备、药品等。

第九条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的物资,如办公用品、耗材等。

第十条直接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市场供应不足的物资;(二)采购金额较小的物资;(三)采购时间紧迫的物资。

第十一条采购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报领导小组审批;(二)确定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三)组织采购活动,包括招标、询价、谈判等;(四)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五)合同履行监督,确保合同执行质量。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监督机制,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采购办公室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

第十五条采购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插手,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采购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七条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各病区、科室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一、加强领导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院采购中心,由分管院长负责,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5、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总务物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廉洁,提高物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总务科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配件等。

第三条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二章采购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总务科、财务科、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监督物资采购工作。

第五条成立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办公室,设在总务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物资采购工作。

第六条采购办公室职责:1. 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2. 组织招标、询价、比选等采购活动;3. 审核采购合同,监督合同履行;4. 管理采购档案,定期汇总、分析采购数据;5.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采购效率。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七条采购计划:1. 各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报总务科审核;2. 总务科根据库存情况,制定临时采购计划,报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采购方式:1. 对大宗物资,采用公开招标、询价、比选等方式;2. 对特殊物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或邀请招标。

第九条采购流程:1.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2. 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4. 签订采购合同;5. 供应商供货、验收;6. 付款、合同结算。

第四章采购监督与考核第十条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监察室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对采购人员的考核:1. 采购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流程、采购合同、采购效率等;2. 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总务物资采购将更加规范、高效、廉洁,为医院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第四条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

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

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医院建设与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东方市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持制訂本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购买物资或服务及支付款项等业务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造用于本医院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采购的内容第四条医院采购分为医用物资、固定资产采购、通用物资采购、无形资产采购、服务类采购五大类。

第五条医用物资包括药品、医用材料、医用耗材、试剂、医疗器械、气体等医疗用物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包括医疗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家具等金额超过1500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

第七条通用物资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印刷品、杂货品、五金维修材料、被服、床单元棉织品等。

第八条无形资产指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开发。

第九条服务类采购包括但不限于:1.中介机构聘用采购: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外部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事务所等聘用采购。

2.业务外包采购:包括咨询、培训、物流供应商、安保、保洁、设施设备维保、绿化、广告宣传、工程项目建设及工程监理等业各的外包采购。

第三章采购的原则第十条医院的采购业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集中采购原则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内部多头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采购价格比对原则采购原则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

因供应商的唯一性、产品的特殊性、时间紧迫等原因,无法进行价格比较的采购,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预算管理原则本院所有物资采购活动,不论资金渠道,都须纳人医院时务预算和成本核算,实行统一计划管理。

凡无计划、缺预算的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处不予采购,財务处不予付款。

4.政府采购原则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次性骨科材料、检验试剂等)、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规范其购销行为,确保购进物品或实施项目质量上乘、价格适中、服务良好、监督到位,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工作应当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另文下发)、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应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操作、接受监督,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议价等不同的采购方式,以自行公开招标为主,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负责招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成立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人员由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简称“招标办”),由医学、药学、设备管理、基建工程、财会及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招标办作为全院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在院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或议标)及评标工作。

自行公开招标采购我院所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基建及维修工程等项目。

第五条招标办受理我院内部有关科室按招标规定范围提交的项目申请,组织招投标、开标和评审工作,公布中标结果,与投标人拟定合同,建立招标档案,定期将档案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程序第六条凡是利用医院资金采购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后勤物资设备以及基建项目、维修工程等各类高值项目均应纳入招标采购范围,招标范围及程序如下:(一)药品类:1.普药采购:对于纳入医保和新农合目录、临床应用普遍、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西药、中成药品种,参照省政府《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挂网品种、产地、规格、剂型、价格等每月按计划采购。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明确医院相关部门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医院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和医院高效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医院使用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优价廉,部门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原则.第四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财政性资金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包括医院自有资金、财政拨款、科教资金、其他专项资金等。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采购、使用、财务、审计等部门或者岗位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确保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六条采购项目申请部门普通是指采购项目的需求和使用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工作需求,编写采购申请和论证表,并按规定报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二)在本部门内组织论证,提出货物采购参数、配置,以及服务和工程需求。

(三)根据采购评审要求,选派代表参加采购评审会.(四)参预采购项目验收,如实客观地评价采购项目的使用情况.第七条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是实施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及采购岗位职责;(二)编报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预算,负责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和执行上报工作;(三)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论证,拟定采购预算;(四)编制采购文件并组织复核论证;(五)负责按相应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六)负责制定专家评审管理办法;(七)负责采购结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的公示;(八)负责组织采购合同的签订及按有关规定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九)负责采购项目履行情况的监管和验收管理.(十)负责采购档案的保管。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物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各种设备、器械、器具、零配件、材料、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行政物资等的采购工作均适用于本制度。

三、采购必须按批准的计划执行,及时进行采购,不接受无计划及未经批准的采购任务,特殊情况下,临床科室漏报计划,应及时补报追加计划。

四、某些设备经过努力,暂时无法按计划购置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向申请部门解释和说明原因;个别物资因在实体店难以买到或价格过高,而网店可以买到并且价格低,经请示领导同意、审计科网上审计价格后可从网店采购。

五、订货和采购必须在掌握商品信息及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货比三家,保证质量,求得最佳效益,具体办法参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六、购置低值易耗品及卫生材料、办公用品要按月作好计划,经设备科长签字后,分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具体办法参照《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七、所购设备、低值易耗、卫生材料、办公用品等采用货到验收合格、贵重仪器使用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按合同付款,如验收中发现有产品质量低劣、进口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由设备科提出书面材料交供应商,要求解决或退货处理。

八、物资采购合同,必须经财务科、审计科及院领导审核,内容完整,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采购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收受贿赂。

九、未经医院许可,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试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器具、零配件、材料、计算机硬件、软件等物品。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例进行处罚,严重的可报有关部门查处。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各类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物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类物资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

第二章采购原则第三条采购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均衡,杜绝徇私舞弊。

2. 质量第一原则:优先选择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物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3. 经济合理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降低采购成本。

4. 节约原则: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务科。

2. 采购计划制定:总务科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3. 供应商选择: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物资验收:采购物资到货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付款结算:验收合格后,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四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采购管理:1.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采购流程,严格执行采购制度。

2. 采购人员应主动了解市场信息,掌握物资价格行情,为采购决策提供依据。

3. 采购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稳定,价格合理。

4.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监督与考核:1. 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有效执行。

2. 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

3. 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医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物品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院物资供应稳定,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科室及个人在物品采购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医院物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第四条医院物品采购实行分级管理,根据采购金额和物品性质,划分为一般采购、重点采购和特殊采购。

第五条一般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物品,由各科室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六条重点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的物品,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特殊采购:涉及大型设备、重要药品、特殊材料等,由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采购物品应优先选择国产、优质、性价比高的产品,鼓励绿色环保、节能降耗的产品。

第三章采购流程第九条采购部门根据医院各部门、科室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采购部门发布采购信息,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询价。

第十一条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或报价单,采购部门对投标文件或报价单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三条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采购物品送达医院。

第十四条医院相关部门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第十五条医院物品申领实行实名制,各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申领单,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物品入库后,由保管部门进行验收、登记、分类存放。

第十七条保管部门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确保物品安全、完整、可用。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调换、损坏或丢弃医院物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九条医院设立采购监督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活动进行总结,分析采购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本院采购行为,保证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效率,本院特制定如下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根据部门要求及申请计划进行物资采购;2.各部门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物资申请计划,并根据部门需求填写好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品牌及质量要求等。

然后交给仓库保管员统计,并由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采购进行采购。

3.物资采购计划所列物品必须是当月必需品,不得超量或提前采购以免造成库存积压和浪费;4.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须根据临床、科研及教学需要,并依据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来编制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然后经科主任及院长审批后,交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新药或特殊药品的采购必须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2)药品采购须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令及规章制度,必须向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且采购的药品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保证临床需要,又防止库存积压,禁止采购伪劣药品;(3)根据发票对所购药品进行如实入库验收,验收入需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进行财务手续的办理,要切实保管好发票、支票、证件等,不得遗失;(4)严禁从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销售人员及行商,必须对其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明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付款。

5.医用试剂采购管理制度:(1)必须根据科室需求来制定试剂的采购计划,然后由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再由采购人员从厂家订购;(2)试剂采购必须对质量进行严格要求,试剂进购需进行出、入库登记并交给专人分类保管;(3)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禁使用不合格及过期试剂;(4)易燃、易爆、强氧化剂、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6.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临床各科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需求计划并交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然后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再交给采购员进行采购;(2)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律己,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物美价廉的材料;(3)物资到院后须经设备科及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擅自入库;(4)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合格的入库单和及供应商开据的发票,查核其数量、金额均准确无误后进行签字,然后再提交给分管院长进行审核,院长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科进行付款作业。

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需的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耗材、办公用品、维修材料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医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审批采购计划、监督采购过程、协调解决采购中出现的问题。

2. 成立物资采购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采购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物资验收等。

3. 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高效。

4.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采购需求,配合采购部门完成采购工作。

四、采购流程1. 需求提出: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物资采购办公室审批。

2. 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编制采购计划,并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 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计划,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招标。

4.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物资采购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物资验收:采购部门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 物资入库: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五、采购要求1. 采购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采购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利益。

4. 采购价格必须合理,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5. 采购物资的采购周期必须合理,确保物资供应及时。

六、监督与考核1.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六条物资采购应当明确采购需求,拟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当包括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采购方式、预算金额等内容。

第七条采购计划应当送交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报医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根据采购计划,物资采购管理机构组织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公告,并送审报机构负责人和医院相关部门审核。

第九条审批通过后,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计划和招标文件,向合格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并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开标前,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材料进行评审,并评定投标人的资格。

第十一条开标时,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邀请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到场见证,并记录开标过程,保证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开标结果,评定中标人。

并向机构负责人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机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并通知其他投标人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未能中标的投标人可以要求采购招标机构提供评审结果,并有权提出异议。

对于异议,招标机构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并及时给予回复。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供应商库,对具备采购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物资采购验收标准,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合同条件。

第十八条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供应商按时、按量提供物资。

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人民医院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能够顺畅高效地进行物资采购,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应的可靠性。

二、采购流程1. 采购需求确认医院各科室、临床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采购时间等信息。

2. 采购方案制定基于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将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包括具体的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合同签署等。

3. 供应商选择与评估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沟通、选择和谈判,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质量、交货期等因素,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并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4. 合同签订选定合适的供应商后,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具体细节,同时合同应包含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5.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负责跟踪整个采购过程,确保物资按时交付,并按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6. 物资验收医院的验收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对物资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

如果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未按合同要求交付,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7. 物资入库管理验收合格的物资将按规定存放到医院的仓库中,并进行入库登记和分类存放,确保物资的安全和易于查找。

8. 采购合同归档采购部门负责将采购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合同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后续审计和查询。

三、采购控制1. 采购预算控制医院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制定采购预算进行控制,避免过度采购或不必要的浪费。

2. 供应商管理医院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采购合规管理采购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规范,确保采购行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4. 物资库存管理医院应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合理规划和管理物资库存,避免过多或过少的库存,以减少资金占用和物资损耗。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

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物资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确保医院物资供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部门和岗位的物资采购活动。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

2.招标或比价3.评审根据招标文件或比价结果,成立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或报价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考虑物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供应商。

4.签订合同确定供应商之后,双方需签订正式合同,并明确物资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价格等内容,并对合同进行备案。

5.验收及付款四、采购管理1.制定采购计划医院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供应商管理3.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部门需建立采购合同档案,并对合同进行备案和管理。

合同到期前需提前与供应商进行续约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4.物资库存管理医院物资部门要做好物资库存管理,定期清点物资库存,及时补充和调整库存量,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

5.采购统计报表医院采购部门要做好采购统计工作,定期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采购报表,包括物资采购金额、品种、供应商等情况,并根据报表进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五、监督与约束1.内部监督医院内部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采购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采购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外部监督3.公开透明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院物资采购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实施此制度,可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物资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也可以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减少采购风险,为医院提供良好的物资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各病区、科室
为了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省、市采购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使医院物资(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床上用品、设备、基建材料等后勤用品)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有效制止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我院领导班子经过反复思考、深入调查,决定制定《关于加强医院各类物资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加强领导
1、成立招标采购委员会,由院长任招标采购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对物资采购计划审核、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全程监督。

2、成立院采购中心,由分管院长负责,需要采购的部门选派1-2名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采购中心负责全院各类物资采购事宜,对采购项目、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具体运作进行组织、控制和管理。

二、采购工作遵循的原则
1、招标采购委员会人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

2、采购物资必须根据我院的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物美价廉、货比三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集中采购。

在本着处处节约,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下,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择中标客户。

3、验证准入,无证缺证禁止的原则。

物资采购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和验证,供货方如证件不全,禁止采购。

一次性卫生材料的采购除保证三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齐全外,必须有消毒日期、方式、标志。

4、周密调研,充分论证的原则。

各类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调研和论证,充分了解供货方得生产状况、产品信誉、市场结构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盲目性。

5、违反程序、即行终止的原则。

所有采购工作,必须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如有违反,采购委员会确认后或监督委员会发现报采购委员会确认后,立即终止和纠正采购行为。

6、廉洁自律、严守纪律的原则。

承担采购的科室和人员实行“六公开”“五不准”制度。

六公开:公开进货渠道;公开进货品种、数量;公开价格;公开进行业务洽谈;公开验收结果;公开扣率、让利、宣传费、论证费、试验费数额。

五不准:不准公开或暗箱索贿、受贿;手续不合格、发票不符合要求不准付款;计划、采购、验收不准一人完成;不准私自更改采购计划;不准私自参加有关公司邀请的吃、玩、旅游和各种发布会、座谈会等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1、采购方式: 先报后批进行招标采购、定点采购、零星采购、分期付款的方式
2、采购范围:
(1)办公类:各类办公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广告印刷品、图书资料等
(2)总务后勤类:电工电料、水电五金及设备、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被服床单元及洗涤用品、消防器材、基建材料、燃油、燃煤、车辆及维修等后勤物资。

(3)药品耗材类:中西药品、化学试剂、卫生材料、一次性耗材等。

(4)设备:医疗器械及大中小医疗设备等
四、采购方法:
对医院下列商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药品采购执行政府招
标定价),由医院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
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
施。

4、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由医院采购中心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5、1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采购中心组
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分级审批权限:
1、1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计划由院长审批。

2、5000元∽1万元之间的商品采购计划由分管院长审批。

3、5000元以下商品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主任审批。

六、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
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

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
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壹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中心组织招标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申购使用新的药品及一次性医疗耗材,必须由使用科室提交书面申请。

经领导审核同
意后,要求供应商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

资质齐全后,由使用科室对新产品进行试用。

试用后如反映良好,采购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新产品价格的确定。

少量采购新产品。

如在少量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无问题出现,则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

(4)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5)特殊物资(体内植入物)的采购,由使用体内植入物的科室提前1-2天提供植入物的品种、规格、并认真填写植入物申请表。

不是首次使用的直接由药械科按相关程序处理。

首次使用的由使用科室将植入物申请表上报药械科交分管院长审批交采购中心
采购,采购中心在充分尊重临床科室的需求前提下,依据询价比价结果确定植入物的品种,药械科、使用科室应按设备科、感控办的规定对植入物进行严格验收、登记、交接等工作,以确保植入物的安全使用。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中心、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10万以上项目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3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院长参加调研,与物资采购有关的外出考察,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
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标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

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

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感控办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仪器设备有设备科、使用科室、审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30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
检局)
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七、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中心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八、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审监科、财务科、工会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