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理念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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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的理念与原则

适航性是按公众批准的最低安全要求继续飞行的航空器固有品质,公众要求设计人员严格按照适航要求设计飞机,保证飞机符合最低安全要求,并向局方(局方指中国民航总局及其地方管理局)表明其符合性。公众还要求局方确认设计人的设计确实符合最低安全要求。适航审定的宗旨是:维护公众利益,保证航空安全,促进航空工业的发展。但是飞机的安全性是设计制造出来的,不是审查出来的,审查是公众派来的“第三只眼”,通过运用适航标准进行审查。

一.适航的来源、发展及现状

适航是航空器能在预期的环境中安全飞行(包括起飞和着陆)的固有品质,这种品质是通过合格的维修而持续保持。

适航来源于公众利益的需求,以及航空工业发展的需求。适航随着航空工业的进步而发展,航空工业是适航发展的基石,适航为航空工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从SEA-WORTHINESS到AIR-WORTHINESS,公众要求政府对空中飞行活动进行管理,以保证公众利益。从对航线、飞行员的管理,到对航空器的管理,要求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达到一定的安全水平。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FAA(美国联邦航空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局)应运而生,不断的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形成了当今比较丰富、比较强大的适航当局。

1.FAA、EASA的适航审定发展

FAA具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当今世界经验最丰富、最强大的适航当局。随着设计技术的进步、对运营故障和事故的研究,FAA的适航要求在不断修订。随着工业的发展,FAA不断地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

随着欧盟国家一体化步伐的迈进,以及欧洲民用航空竞争的需要,2002

年欧盟决定成立具有法律权限的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对AIRBUS的产品其生产制造全部由EASA审查颁证和管理。对其他产品,设计由EASA审查批准,制造由所在国适航当局审查批准。

2.我国适航审定的发展

我国从70年代末,民航局成立了工程司,开始着手适航审定管理,从85年到92年我国参照FAR逐步制定CCAR25部、23部、35部、33部、27部、29部、21部等。03年在六个地区管理局建立适航审定处。

随着航空产业的逐步发展,适航认证成为民机产业供应商必须开展的认证项目,越来越多的民机研制单位将与国内外适航当局开展密切合作,适航认证服务必将促进民用航空产业链的建设和上海民机集聚效应的形成。

适航取证对于国内整个民机产业仍是一个新的课题,上海目前并不具备适航取证服务的能力。但是,随着ARJ21项目和大型客机项目的发展,适航取证已被中国商飞列入重点发展的核心能力,这必将给其带来飞速的发展。二.适航标准

1、适航标准的特点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了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同时适航标准又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了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不断修订而成的。

如1996年7月17日,美国一架具有25年机龄的B747-100系列飞机(TWA800航班),由于一条电线绝缘皮出现破损,其火花放电引爆了油罐内的气体,酿成飞机爆炸和坠毁事件,并致使230人丧生。一系列燃油箱的航空事故,一连串血的教训,引起了民众的高度警惕,为了保证安全问题,经

过必要的验证、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引发了对燃油箱适航条例的修订。

适航标准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是没有知识产权限制的民机产业宝贵知识,是我国民机产业走向世界的重要知识源泉之一,是民用航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目前,各国适航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FAR、英国的BCAR、欧洲联合航空局的CS。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美国适航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组成部分。

2.适航标准要求的安全水平

在60年代制定适航规章时,确定了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水平应等同于人的自然意外死亡率,比如喝水呛死、走路摔死、洗澡淹死等自然意外死亡率---百万飞行小时发生低于一次的机毁人亡事故。

这是一个公众、乘客、飞机设计制造人、运营商都能接受的安全水平,但以公众的态度为主。

假设一架飞机有100个主要系统或100种主要造成机毁人亡的故障状态,每个系统或每个状态造成机毁人亡的概率为10-9,由于设计制造原因引起的机毁人亡概率为10-7。再给运营维修一个犯错误的安全余度,从而保证百万飞行小时的安全水平。

安全水平是无止境的,可以把安全水平确定为千万飞行小时,但设计的飞机就会非常昂贵,从而造成公众无法乘坐飞机。如果安全水平确定的过低,比如说十万飞行小时。这样公众也无法接受。

适航标准要求的是最低安全水平,国际民用航空实践(设计、制造、生产、运营、维修)表现的安全水平高于适航标准要求的最低安全水平要求。

三.申请人/持证人和局方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持证人的责任义务是:按适航要求设计制造飞机,保证其符合要

求,向公众表明其符合性。局方的责任是:确认、监督、检查申请人/持证人的设计制造符合要求。共同为公众、社会提供安全的、经济的、舒适的航空运输工具。

1、申请人如何落实其适航责任和义务

申请人/持证人是飞机适航性的第一责任人,对飞机适航性负直接责任。 申请人/持证人要深入研究安全标准,组织有效的适航机构,组建完整的内部审核机制,制定有效的设计制造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保证切实可行的符合性验证计划,建立内部审核监督机制,和局方密切的合作。

图一 申请人如何落实其适航责任和义务

2、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局方落实其适航责任和义务

局方确认、监督检查申请人/持证人设计制造的飞机符合公众批准或认可的最低安全标准。确认,具有抽样的概念。监督检查,就有被检查者要自己有内部监督检查的机制,在提交局方检查前,自己应首先保证符合的概念。

局方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则是在制定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定、监督和管理。局方负责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技术鉴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对航空器适航性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他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客观地进行控制和评估。

切实可行的符合性 和局方密切的合作 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内部审查监督机制 有效的设计制造质量

完整的CS 和AS 机制 有效的适航组织机构 深入研究安全标准 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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