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程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及申诉规定第一章种类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处分学生设置6到12月处分影响期:(一)警告:6个月;(二)严重警告:8个月;(三)记过:10个月;(四)留校察看:12个月。
处分影响期满后无违纪违规现象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先进事迹或立功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可提前解除相应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被处以治安罚款或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视其主从身份、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给予处分:(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造成打架或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动手打人但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四)动手打人致伤者,除负责伤者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外,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五)对结伙斗殴的为首者,在打架斗殴中持械打人者,邀约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从重处分;(六)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策划或打架者犯有此款在应得处分的基础上从重处分;(七)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范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范引言:学生违规违纪是一种社会现象,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身心发展。
为规范学生违规违纪处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违规违纪处理规范。
1.违规违纪的定义违规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园内或与学校有关活动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缺勤、未穿校服、擅离职守、作弊等行为。
2.相关责任方学生是主要责任方,学校和家长也有一定责任。
学校应当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引导。
3.处理原则违规违纪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作出明确的处理决定。
4.处理方式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课外劳动、社会实践、暂停课程等方式进行处理。
5.学生培养与管理学生培养是校园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学校应强化学生主体意识,培养学生的自律、自控能力,并加强学生管理。
6.家校合作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任教师,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配合,共同推进学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解决。
7.教育启发不仅要依法惩戒,更要进行教育启发,引导学生思考自己的错误行为,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8.师生关系学校应加强对师生关系的管理,加强师生关系的建设,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使师生之间和谐相处。
9.制度建设学校应完善违规违纪处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制定明确的处理程序,确保违规违纪行为得到妥善处理。
10.奖惩机制学校应建立以奖励为主的激励机制,促使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总结: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规范,可以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家校合作、教育启发和奖惩机制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当然,有关部门和整个社会也应重视学生的问题,共同努力提高学生素质,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大学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
XXXX学院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XX年3月,教育部令第21号)和《XX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下列之一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四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根据其错误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情况给予以下处分。
1、张贴大小字报和非法宣传片,造成影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带头组织非法集会、游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组织或带头罢课、罢餐、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社会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6、违反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开展未经批准批准的社团活动,组织参与非法组织及邪教、迷信活动,或以合法学生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福州大学学生手册必考归纳
学生手册必考归纳每年必考归纳(必考)1、福州大学校训是明德至诚、博学远志。
2、纪律处分的种类有五个等级,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3、无故旷课、上课迟到、早退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 2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40 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上课迟到、早退者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
4、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煽动、组织非法集(聚)会、游行和示威,破坏社会秩序和学校稳定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国家机关声誉或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未经允许,对校园网络功能以及校园网络中储存、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6、对于在校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者,或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
7、在进行科学研究及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 ,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弄虚作假,骗取学校奖助贷减免款或各种荣誉者,视其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已发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有关证书悉数收回。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享有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对纪律处分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七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处分期限一般为6到12个月,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八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二)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三)由于他人胁迫、诱骗而违纪或情节轻微的。
第九条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或加重处分:(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无理纠缠,态度恶劣的;(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恫吓、打击报复的;(三)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的,或者团伙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四)故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或者相互串供、隐瞒真相、诽谤、诬陷他人的;(五)屡教不改,再次违纪的;(六)在涉外活动中违纪的;(七)伙同校外人员违纪的。
第十条学生违纪同时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后发现的,学校不再处分,可将其违纪情况向学生工作单位或有关部门通报。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十二条有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操作细则学生违纪是学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违纪处分操作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操作细则。
一、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学校应该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明确列举出学生可能会违反的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
例如,对于考试作弊、抄袭、欺骗等行为,可以规定停考、降低成绩等严厉的处分措施;对于携带违禁物品、打架斗殴等行为,可以规定警告、停课等处分措施。
制定明确的违纪规定有助于学生明确违纪行为的后果,增加对违纪行为的震慑力。
二、实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学校处理学生违纪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首先,学校应该设立一个独立的处分机构,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学生违纪事件。
其次,学校应该对学生违纪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听取各方意见,并充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学校应该公开透明地公布处理结果,并提供上诉渠道。
实行公平公正的处理程序有助于维护学校的公信力和学生的权益。
三、落实个性化的处分措施学校对学生违纪处分时,应该根据违纪情况和学生个性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处分措施。
每个学生的情况不同,因此处分措施也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可以采取限制外出活动时间的方式,对于打架斗殴的学生可以采取参加军事训练等方式进行惩戒。
个性化的处分措施有利于针对性地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
四、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学校处理学生违纪时,应该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合作。
学校可以定期邀请家长参加违纪处分会议,共同讨论学生的问题,寻找解决方案。
同时,学校需要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和进展。
家校合作有助于形成对学生的一致管理,增加处分的针对性和效果。
五、积极开展违纪惩戒教育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应该注重教育的成分。
除了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外,更要加强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宣传。
学校可以开展违纪惩戒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相关教育影片、听取违纪案例讲解等。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规范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和呈报材料的通知
规范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和呈报材料的通知第一篇:规范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和呈报材料的通知闽教院学[2007]4号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程序和呈报材料的通知各系: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和材料,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和引导,现将学生工作处工作程序和呈报处分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系要严格按照《福建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规范地呈报有关材料。
二、学生工作处分工作程序1、学生违纪行为发生,有关系查明违纪事实,搜集事实材料及证物、证词等相关旁证;同时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
2、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处分等级或提出处理意见(事发后10个工作日之内);3、系向学生工作处呈报所有材料;根据“对违纪学生处分决定书,均以学院名义出具”的要求,对于学院授权由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1由系负责草拟处分决定(用红色拟文纸);对于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由系提出处理意见,用“关于给**同学**处分的请示”A4纸打印呈报。
具体请见下文二。
4、学生工作处审核系呈报的材料,如有不合规范和程序的材料退回系重拟;5、对于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依据系提交的处分材料负责草拟;6、将处分学生的处分材料交由院长办公室核稿(涉及考场纪律的处分还需教科处会稿);7、院长办公室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材料呈交分管院领导签发;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处分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8、院长办公室负责编定文号、打印文件并分发给各位院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发给处分学生所在系五份);9、学生所在系存档一份,送辅导员一份,送达学生两份(其中一份由学生本人用黑色水笔签名并签注签收日期后收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工作处存档;另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送达家长一份。
三、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时应当呈报的材料及其要求1、草拟的处分决定和处分请示《处分决定》和《处分请示》的正文要遵循以下格式。
学生违纪处理流程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流程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学校教育的深入开展,学生违纪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
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和学生的权益,学校制定了违纪处理流程规定。
以下文章将以学生违纪的定义、处理流程、常见违纪行为以及违纪处理的原则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学生违纪的定义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的行为。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平等、健康的成长,制定了相应的违纪处理流程规定。
二、违纪处理流程学校的违纪处理流程分为几个环节,包括收集证据、听证、处罚决定、执行等。
首先,学校会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
其次,学校会安排听证会,为涉事学生提供申辩的机会。
在听证过程中,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和公平。
最后,学校会根据听证会的结果作出处罚决定,并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常见违纪行为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偷窃、欺骗、作弊、打架斗殴、违反校规、旷课、谩骂师长等。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其他同学的权益,因此学校对此类问题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理。
四、违纪处理的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时,需遵守一系列的处理原则。
首先,公正原则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公平性。
其次,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在处罚上也要根据轻重缓急有所区别。
此外,个案原则也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对于不同的学生,根据其个人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纪律处分的种类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主要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课外教育、约谈家长、停课、退学等多种形式。
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以达到纪律教育的效果。
六、学生权益保障在违纪处理过程中,学校必须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申辩的机会,并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学业状况,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
此外,学校还要着重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规范引导,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重新融入班级。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学生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和作风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整体教育环境。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制度。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学生的违纪分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未经允许离校、擅自参加外出活动、乱丢垃圾等。
严重违纪行为主要包括欺凌或斗殴行为、偷窃抢劫、以及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等。
二、违纪处分的原则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如下违纪处分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事实和证据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2. 教育为主原则:视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教育和启发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且引导他们改正错误。
3. 适度原则: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写检查、停课等处分措施;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如暂停学籍、开除学籍等。
三、违纪处理流程1. 违纪发现和通报:学校老师或监管人员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后,应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确保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事实调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了解事情的经过、违纪学生的主要责任等。
调查结果应尽可能客观、准确。
3. 违纪通报:学校将违纪学生的相关信息通报给其班主任和家长,并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教育。
4. 违纪处理决定:学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和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来进行违纪处理决定,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并记入学生档案。
5. 处分执行:学校将对学生处分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学生本人、班主任和家长进行反馈。
四、违纪处分的上诉和申诉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后,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上诉。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复核和再审,并及时对学生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对于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06-4-29 13:56:46(2005年9月13日校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德至诚,博学远志,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大学生违纪惩戒条例
大学生违纪惩戒条例第一条目的为了维护大学校园的秩序,提高学生的纪律意识,促进良好的研究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纪行为的定义违纪行为指的是违反学校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 作弊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使用非法辅助工具等;2. 违反学校安全规定:包括在校园内点燃火源、携带危险物品等;3. 不文明行为:包括言语不当、侮辱他人、损坏学校设施等;4. 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包括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违规参与社团活动等。
第三条惩戒措施的种类对违纪行为者,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惩戒措施之一或几种联合使用:1. 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提醒违纪人员遵守规定;2. 纠正教育:对违纪人员进行教育谈话,引导其认识错误;3. 扣分:对违纪人员在综合评定中扣除一定分数;4. 暂停资格:暂停违纪人员的某项特殊权利或资格,如奖学金、学生干部职务等;5. 停课:取消违纪人员的上课资格,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反思并接受教育;6. 建议退学:对严重违纪行为者提出退学建议。
第四条惩戒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教师、学生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或辅导员报告;2. 调查核实:学校有关部门或辅导员应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3. 惩戒决定:学校有关部门或辅导员根据调查结果对违纪行为做出惩戒决定,并通知违纪人员;4. 申诉程序:违纪人员有权对惩戒决定提出申诉,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五条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如有需要,学校有权对本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
任何本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和本条例,并承担违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第六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大学生违纪惩戒条例,敬请遵守。
学生违纪惩处工作规范
学生违纪惩处工作规范一、引言学校是培养优秀人才的地方,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按照规范行为,维护校园秩序。
然而,由于个体差异和成长环境的不同,学生可能会出现违纪行为。
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学校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违纪惩处工作规范。
二、明确违纪行为首先,学校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旷课、迟到、早退、携带违禁品、作弊、打架斗殴、恶意损坏公物等。
明确定义违纪行为有助于学生明确自己的违规行为,并理解相应的惩处。
三、建立违纪惩处流程学校应建立违纪惩处的具体流程,以确保违纪行为的处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流程应包括违纪行为的收集和报告、证据的调查和确权、处理结果的通知和落实等环节。
只有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具有流程化,才能提高处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规定违纪行为的等级为了将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分类和评估,学校可以将违纪行为划分成不同的等级,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对应的处罚。
例如,将轻微的违纪行为划分为一级,如迟到早退;将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划分为二级,如携带违禁品;将最严重的违纪行为划分为三级,如打架斗殴。
这样的分类有助于对违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五、设立违纪记录学校应建立学生违纪记录,记录学生的违纪行为和相应的处理结果。
违纪记录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对学生违纪情况的跟踪和了解,更重要的是可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预防和改正。
通过违纪记录的积累,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历史表现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培养学生的责任和自觉性学校应该在规范学生行为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和自觉性。
违纪惩处不仅仅是对学生的处罚,更应该是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的过程。
学校可以通过教育活动、心理咨询等方式,激发学生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其能够自觉遵守校规。
七、采取多元化的惩处方式学校的惩处方式应多元化,根据不同的违纪行为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不同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批评、扣分、停课、罚款、社会实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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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程经2004年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更好地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行为,建设良好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本规程所指全体学生包括:在我校取得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科生、专科生、成人教育学生。
(二)第三条学生在学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规程给予纪律处分。
(三)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以下六种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四)第五条第五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权机关处罚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一)被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和判处徒刑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二)(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三)被司法或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六)第六条第六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一)考试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进行欺骗行为;(二)(二)打架斗殴;侵犯集体、他人权益, 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三)(三)偷窃、诈骗、抢劫、赌博;(四)(四)扰乱社会、校园秩序;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破坏公共财物;(五)(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七)(八)第七条第七条除本规程中明确规定给予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规程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二)(二)主动检举其他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九)(十)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规程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十一)(十二)第九条第九条有本规程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三)(十四)第十条第十条凡受到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一)取消其学期(年)参加学校和院(系、所、中心)级各种奖励、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二)涉及学籍及学士学位的授予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三)(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违纪处分细则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十五)(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十六)(二)张贴大字报、投递、散发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传单和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十七)(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十八)(四)泄漏国家秘密,造成后果。
(十九)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四)未经监考人员许可擅自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私自传、接物品,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六)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七)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八)作弊手段特别恶劣(威胁引诱、组织集体作弊、出资请人代考、收费为人代考等),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九)其他作弊行为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二十)(二十一)第十四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致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三)致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四)虽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以其它方式触犯他人,或以“劝架”、“帮忙”为名偏袒一方,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五)策划、怂勇、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六)持械打人或邀约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根据第(一)、(二)、(三)、(四)款从重处分;(七)因打架斗殴致伤他人者,除按以上规定处分外,还必须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相关的经济损失;(八)达到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者,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第五条规定予以处分。
(二十二)(二十三)第十五条对偷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占用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给予以下处分:(一)视财物价值给予不同处分:价值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200元至5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5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二)偷窃公文、印章、档案等不可估价物品者,视其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三)经公安或保卫部门确认有作案企图或行为,但作案未遂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四)包庇偷窃者,销赃、买赃、窝赃者,或为偷窃者提供住宿或其他方便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与偷窃者同级或轻一级的处分;(五)达到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者,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第五条规定予以处分。
(二十四)(二十五)第十六条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或公、私财物者,除责令按原价赔偿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一)所破坏的财物价值在200元及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200元至20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2000元及以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二)再犯者,按上述规定加重一级处分。
对于损坏文物或消防、抢险救灾设备,或损坏其它财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加重处分。
(二十六)(二十七)第十七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校园治安和安全行为者,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对吸毒、贩毒者,给予勒令退学及以上处分,并报送公安机关等部门处理;(二)参与走私、贩私等非法活动,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三)违反国家、学校有关消防条例和安全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因上述行为引起火灾,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四)在学生宿舍及其他禁烟区吸烟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五)酗酒滋事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如产生其他后果,依照有关条款处理;(六)在校园聚众喧哗、起哄、摔瓶子等影响校园秩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七)在集会、学习中喝倒彩、怪声尖叫,或喧哗、打闹者,勒令其离开现场,并给予为首者或策划者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八)故意损毁或涂改学校尚在生效的布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九)隐匿、损毁或私拆他人邮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如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十)造谣、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十一)威胁老师、同学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十二)在有效文件、材料上模仿他人签名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十三)伪造、变造、冒领、冒用、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十四)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二十八)(二十九)第十八条对违反学生宿舍(教室)管理的有关规定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擅自调换、占用学生寝室、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未经宿舍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凡在宿舍留宿异性,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四)在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功率较大、易引起火灾的电器,或破坏、乱搭电源线,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五)在宿舍及走廊、教室等地方焚烧垃圾杂物等,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六)住校生晚熄灯后无正当理由迟归,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协助教育;屡犯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七)住校生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擅自外宿,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若发现其间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根据有关条款加重处分;(八)对其他违反学生宿舍(教室)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十)(三十一)第十九条举止不文明、行为有悖道德者,根据其性质和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分:(一)在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予以警告处分;屡犯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记过直至勒令退学处分;(二)以强硬态度或威胁手段逼迫另一方与其谈恋爱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三)观看淫秽书、画、录像片等淫秽制品及上黄色网站者,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四)制作、传播淫秽、反动音像制品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报公安部门处理;(五)调戏、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严重骚扰他人者;从事涉嫌色情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六)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