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共选修课课程的规范法管理,引导广大教师开设更多高质量的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专业知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与开课条件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由各教学单位归口建设,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其学分列入选修课内,学校予以承认。

建设高水平的公选课是建设合格大学的重要方面,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公选课的教学工作,精心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设公选课。

1.课程构建原则学院鼓励广大教师开设高质量的公选课,以丰富公选课课程体系。

公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内容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程构建原则:(1)以人文素质教育内容为主,有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2)增加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3)有助于了解本行业职业发展动态;(4)促进知识渗透、优化知识结构;(5)能够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6)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7)开课教师的确定应尽量贴近本人所修读或从事的专业。

各教学单位还可从本单位所开设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中,选择一定数量无前续课程要求、适宜于其他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作为公选课,提供其他专业学生选修。

2.学时、学分公选课原则上为学期课,每门课程学时数暂定为16-32学时。

每门课程2学分。

3.教师资格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一般应具有讲师(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专业技能类公选课的教师资格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非教学单位的教师开设公选课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限开设的公选课不应超过一门,开课班数不应超过两个,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良好,开课教师该学期教学任务较轻,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开设2门(最多不超过2门)公选课。

公选课原则上不聘任校外教师任课。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

选修课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立选修课程,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等法规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学习任务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愿选择的课程,选修课程不计入学生学业考核。

第三条选修课程学时应当符合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保证选修课程的开展。

第四条选修课程设置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突出专业特长和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校应当组织选修课程教师对选修课程进行相应的教学研讨和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选课第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选修课程开课计划和教学安排。

第七条学生在每学期初根据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修课程的选择。

第八条学生选课以个人自愿为原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自主选择,不得强迫学生选择特定的选修课程。

第九条学生选择的选修课程必须符合学生的学业规划,不得影响学生的必修课程学习和教学秩序。

第十条学生选课后如需调整选修课程,需经过教务处或者班主任的同意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选修课程进行适当的考核评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选修课程,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组织选修课程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规划指导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选修课程档案,对学生的选修课程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对选修课程教学的督导和检查,提高选修课程教学的质量。

第十五条对于选修课程教师的任课安排、教学质量等情况,学校应当进行定期评估,对教师进行表扬或者监督,提高选修课程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选修课程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流程,确保学生在选修课程学习中的安全。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选修课程的开设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改变目前学校同质化的现状,促进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为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开设及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学校课程特色和课程文化。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1.全体任课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有所研究的兴趣、特长方面开设选修课程。

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开设。

2.选修课程开发需要具备详细的教学目标、授课计划和授课讲义。

3.选修课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10人。

最多不得不超过30人。

二、申请开课程序1.由教师本人填写“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

2.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将初审意见上报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由课程审定委员会成员讨论最后审定。

三、选课办法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课情况,包括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学生根据公布的开课情况,上机进行自主选修课程。

初始阶段,每生每学期限选一门。

以后逐步扩大到每生选修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30%。

3.学生上机选课汇总、调整后,学生完成选课工作。

4.选课完成后,教务处打印选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班级及任课教师,按时开课。

四、选修课程的管理1.选修课程的申报、审核、选课、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及考核等由校本课程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协调。

2.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个学期授完,授课时间每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学时。

3.选修课程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选修课的目的是引导学生广泛涉猎不同学科领域,拓宽知识面,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强化素质,提高能力,为适应21世纪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打下基础。

选修课的特点是只对学生提出在若干最基本的学科领域的学分要求,具体选修课程则由学生根据个人基础、知识结构、兴趣爱好等自主决定,以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钻研,全面发展。

二、设置原则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创新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为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而设置的若干门课程,它侧重知识的交叉跨度,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体现我院及各专业的办学特色,使学生形成不同的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

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爱好以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它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发展、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基础厚、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而开设的全院性任意选修课。

1.选修课遴选标准:(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和思想文化素质;(2)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3)有利于扩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的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公选课分为人文素质类、科学素质类、科技文体类、新医学模式类、跨专业跨学科综合类五大类。

3.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分为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两大类。

它应根据专业培养方向和培养特色的要求设置若干课程模块,学生应从其中选择一个或若干课程模块,并按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要求修读该模块所规定的课程,修满专业选修课规定的学分。

三、课程建设及开课要求1.选修课的建设:建设高水平的选修课是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各系应重视和加强公选课的建设,开出质量高、数量多、范围广的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公共选修课程的修读与管理,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自主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逐步建立配合专业教育、面向全校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公共选修课程学分管理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有关规定。

(三)通识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统筹开设并管理,配合专业教育的公共选修课程由相关院部与教务处共同商议开设。

二、公共选修课开课原则(一)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相关课程标准、教学进度表及考核方案等材料以备审查。

(二)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 .在某一领域有一定研究、造诣和学术成果。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需通过由教务处、督导办等部门组成的听课小组评审方可开课。

(三)非专任教师己有教学工作量周课时超过4节,或专任教师周课时超过16节,原则上不再开设公共选修课。

三、公共选修课选课原则(一)为避免学生盲目选课,公共选修课在开学第一周设有教师试讲和学生试听的环节。

每学期第一周学生可自由听课、了解课程,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二)开学第二周进行正式选课。

选课采用“优先制”的形式,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选、改选两次选课。

初选结束后,教务处根据选课情况,取消不满30人报名的课程(特殊课程酌情处理),由相应学院通知已选该课程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选课结束后,学生不得退选、改选、补选等。

(三)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发布,开学第三周正式开课。

四、课程管理(一)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第7、8节或第9、10节上课。

(二)学生须按时上课和完成规定的作业,凡作业缺交1/2或缺课达1/3者,不计学分。

(三)任课教师须严格管理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及作业等,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的60%+期末成绩的40%组成,考核侧重于学生能力的提升与素质的培养,同时重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

长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材管理办法(2014年9月24日修改)为了做好教材的选用、订购和发放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教材管理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教材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全日制普通学生教材的及时供应,逐步实现教材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强化主动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意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材,是指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或经过学校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内部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教学大纲、实验手册等。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的教材管理工作,包括教材的订购、入库、发放、库存教材的处理等方面工作。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选用其所承担教学任务所需的教材,并配合教务处做好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二、教材选用第五条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选用教材的原则,注重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2.坚持选优的原则。

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优先选用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的优秀教材,各级规划教材,全国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材;学校鼓励有条件的课程选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

3.学校鼓励各学院(部)积极选用近五年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

所选用的教材应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应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富有启发性,便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便于学生自学。

第六条选用教材的程序1.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在每年春、秋两季发放教材征订目录及通知。

2.开课学院(部)接到教材征订通知后,根据选用教材的基本原则,由系(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研讨后提出选用教材的名称、版本、出版社、作者等,并按有关要求填写“长江大学教材征订计划表”。

长江大学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长江大学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一、《长江大学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办法》关于学生选课的规定(节选)第四章选课管理第九条选课原则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

必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必须修读。

选修课程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本专业要求、本人兴趣爱好选修。

2.为避免盲目选课或选而不修,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学生必须在毕业所需的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总学分的120%内修满各类选修课规定学分,未完成毕业所需各类选修课学分的学生不能选修新的课程,只能重修已选过的课程。

3.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修2门公共选修课,毕业前修满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条选课程序1.必修课及实践环节由学校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统一安排。

专业选修课在班级教学任务确定后一周内在网上选课,公共选修课在每学期课表排定后在网上选课。

对因选课人数不足而停开的课程,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选其他课程。

2.选课前,教务处向全校学生公布公共选修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任课教师及课表等情况,便于学生选课。

选课结束后公布正式选课学生名单,由开课院(系、部)和任课教师打印下载。

3.2011、2012级学生选课账号为本人学号,选课初始密码为111,请同学们登录选课网页后及时更改选课密码。

学生选课密码如有遗忘,请同学们带上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各院(系、部)教学办办理。

二、网上选课及信息查询系统操作说明1.访问教务管理选课及信息查询系统主页打开IE浏览器,如果在校园网访问教务管理网站,请在IE地址栏键入http://10.10.11.23:8080,如果在外网,请输入http://221.233.24.27:8080/,然后回车,根据服务器的运行负荷和网络状况,等待片刻后即可出现如图1所示教务管理信息系统选课及信息查询系统(以下简称选课系统)主页窗口。

注意:在选课刚开始的高峰期,点击服务器后,可能会等待较长时间才能打开主页窗口;在等待期间,切勿反复点击服务器链接,否则将增加服务器负荷,造成服务器性能的下降和网络的堵塞。

长江大学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 教务说明书

长江大学 实验教学管理系统 教务说明书

------------------------------------------------------- 教师用户使用手册(Teacher User’s Guide)二〇一〇年五月一日目录(CONTENTS)一、系统概览 (3)1.系统说明 (3)2.系统目标 (3)3.系统设计开发说明 (3)1.地址说明 (4)2.用户登录 (4)三、退出系统 (4)四、系统模块功能简介 (5)1.上课登记模块 (5)2.上课记录模块 (7)3、考勤管理模块 (8)4、预约管理模块 (10)4.密码管理模块 (11)5.退出登录模块 (11)五、常见问题解答 (12)1.登录时为什么显示为找不到服务器? (12)2.用户名、密码错误怎么办? (12)4.有问题该找谁来解决? (12)一、系统概览1.系统说明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同时,深化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是学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重要环节。

实验是科学知识的来源,智慧是实验的女儿。

在实践时,需要精细敏锐的感知和观察力去发现一些重要现象,从而培养了观察能力;通过设计实验、分析结果等,能锻炼和培养想象能力和分析能力;在研究原因、结果、形成概念的过程中,通过分析、比较、判断、推理等,能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归纳、分析能力;通过想象、假设,能锻炼和发展想象能力、创造能力;在实际操作中还能培养组织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实验能更好地培养和发展学生将来自下而上所必须的诸多能力。

以前的实验教学,安排实验课时主要是通过填制实验登记表或计算机辅助打印完成的。

这种手工管理方式非常低效,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的需求。

许多老师与教学管理人员迫切需要一个实用的性能稳定的实验教学管理软件,来完成实验预约、实验时间安排、实验考勤登记、实验内容查询、统计等工作。

在当今网络时代,学校大都拥有自己的局域网,这位实验教学管理系统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校选修课管理办法

选修课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知识面和就业渠道,实现因材施教,学院决定开设选修课,选修课(任选课)分为公共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其管理办法如下:一、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公共职业技能素质为核心的课程,是高职高专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学生兴趣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的原则和要求1.开设公共选修课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素养,更好的改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并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适应性。

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措施。

2.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必须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具有时代特征;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欣赏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课程内容要有知识性、应用性和实用性。

鼓励开设“学科交叉”课程和“通识”性质课程。

3.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管理类、经济类、法律类、艺术类和综合类。

4.公共选修课应具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和教师配备稳定,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由一系列高水平讲座构成的系列讲座也可以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和设置。

5.每门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30学时左右,并在一个学期内开完。

6.新设公共选修课由系、部提出申请,申请报告要包括课程开设论证、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等内容,并确定相应的教材,无教材的要指定2-3种参考书。

新设公共选修课程申请报告提交学院课程建设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经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负责组织开设。

(二)课程开设的程序和管理1.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修课分类学院选修课分为任选课、限选课。

任选课是指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展学生的个性,教务处组织开设、供全院各专业学生选修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在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提供学生选择学习的若干专业小方向课程或专业拓展的几组课程。

二、选修课设置原则1.有利于拓宽、更新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专项技能培养,发展学生的个性、兴趣和一技之长。

2.课程应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先进性和科学性,根据专业特点,能反映本专业最新成果、最新工艺,具有符合高职要求的知识和技术含量。

3.可开设符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反映地方特色、民情风俗、历史渊源的人文课程。

三、任选课的开课L任选课的分类为了实现专业交叉与文理渗透,便于文科专业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选修,学院任选课分为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共五大类。

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8节课,共计2个学分。

2.任选课的修读学期各专业在第2~5学期选读,且必须在规定的学习期内修满规定的学分。

3.任选课的开课条件(1)任选课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

(2)每门任选课都要制定课程标准。

新增任选课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院任选课申请表》,同时提供教师简介、课程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经系部审核同意、教务处核准后,方可供学生选修。

(3)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学期内开设选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的教师,取消开课资格。

(4)未经申报的选修课、或虽申报未被批准的选修课、或选课人数低于30人(艺术类课程选课人数低于20人)的选修课,不得开课。

任选课的教学班人数一般以70人为宜。

4.任选课的开课时间任选课的开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四9-10节(个别需用室外教学场地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周一至周三7-8节),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全院性的任选课上课。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务处长大教通字[2018]53号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长江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考试时间1.课程考试总体分两个时间段完成。

第一阶段:13周及以前结课的课程安排在第12周和第13周末进行;第二阶段:14周及以后结课的课程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进行。

2.全校通识必修课程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程(统考课)考试时间见下表,其它必修课程考试时间应与统考课考试时间错开。

18-1学期全校通识必修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统考课)的考试时间3.为避免学生重修(重考)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各年级考试时间原则安排如下:15级上午08:00-09:50(时间代码1)17级上午10:10-12:00(时间代码2)18级下午14: 00-15:50(时间代码3)16级下午16:10-18:00(时间代码4)需线下进行的慕课考试和所有辅修班的考试安排在晚上(时间代码5)进行。

4.相同年级、相同专业同一门课程应同一时间考试,对不同专业相同年级相同课程也应尽量同一时间考试。

二、考试安排1.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内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2.考试教室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

各学院专业课考场集中安排在东13教,西7教,武A楼。

3.监考人员一般根据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而定:50人以下者安排2名监考;考生超过50人可按每增加15-20人考生增派1人监考。

全校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跨学院开课课程的主监考由开课学院担任,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担任,开课学院在安排监考教师时遵循交叉安排原则,避免教师监考本学院学生考试。

其它课程考试的主、副监考由各开课学院负责安排。

监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或者是教务管理人员。

6. 第一阶段的考试安排: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的时间:11月8日(第10周周四)上午9点—11月14日(第11周周三)晚上8点;安排监考教师的时间:11月15日(第11周周四)上午9点—11月19日(第12周周一)下午4点;发布考试和监考时间:11月20日(第12周周二)上午9:00。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务处

长江大学教务处长大教通字[2010]25号教务处2010年6月8日----------------------------------------------------------------------------------------------------------------------------------------关于修(制)订2010级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各院(系):为保证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对稳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10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相对于2009级计划来说,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

修(制)订人才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参见2009级人才培养计划印刷装订本。

2010级人才培养计划修(制)订工作:一、计划变动情况(相对于2009级计划)1、课程调整不大或不调整的专业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附上需调整的课程信息。

不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不作调整。

(6月25日前交教研科)2、课程调整较多的专业、新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的专业或新专业须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

(1)老专业以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电子文档为蓝本(与教研科联系),在此基础上修订。

不要对原电子文档版式更改,只做内容修改,并以红色标注。

对新增课程,课程编码空缺。

重新统计、核算学时学分,所有数据应准确、前后一致,文字描述恰当。

(2)新设置专业培养方向的老专业,各院(系)组织专家论证专业培养方向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经过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

(3)新增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经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规划论证后,参照2009级其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制订,报教务处。

各类课程(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实践教学、专业选修课)按类从一~八学期或一~十学期排列课程。

(6月30日前交教研科)二、因2010级“教学进程安排表”各学期周数已经变动了,影响到理论教学周数,相对于2009级计划,可能要调整某些理论课程的周学时,或实践教学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江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修课的设置
1.根据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由学校提供,专业选修课由各院(系)提供并列出学生应修学分数双倍以上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2.公共选修课按“宽、实、新、精”的要求开设,即拓宽学生知识面,扩展学生的实用知识技能,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知识和学科新动态,所讲授的内容要精。

所有的公共选修课都应重视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文化素养,照顾学生的兴趣爱好。

专业选修课旨在拓宽或加深学科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3.申报选修课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

办理登记、审批的要求是:根据每学年制(修)订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使用教材、适合对象以及人数限制等要求,经院(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4.凡因教师及教学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好或选修人数不足的选修课,教务处有权决定停开。

第二条选修课的开课原则
1.一门选修课原则上在一学期授完,特殊情况不能授完的课程以(一)、(二)部分加以区别。

公共选修课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一般不超过24学时,科学技术类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如超过上述规定学时,在申报时要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2.选课人数不足40人的公共选修课一般不开课,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
不得低于20人。

3.凡承担选修课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长江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重视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选课办法及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方可毕业。

2.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5周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情况。

3.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修2门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根据院(系)要求选报,在校期间可免费选修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若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所缺学分需重新选修。

4.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得选报选修课。

5.公共选修课选课程序:
选课:每学期从第16周开始至学期末为学生网上办理下学期选修课的选课时间。

退选、补选:学生可在选修课开课第1周内试听所选课程,经试听不满意者可在开课第2周的前三天办理退选手续,退选后可在网上办理补选手续。

当选课人数不足规定要求时,该课程自动停开,教务处将在开课第1周内公布停开课程名称;若所选课程为停开课程时,学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注册:在退选和补选结束后,教务处于第2周星期五在校园网上公布正式选课学生名单、人数统计表、选修课考试成绩单等,由开课院(系)教学秘书在网上下载并发给任课教师。

6.各院(系)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

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特长和兴趣爱好等因素。

第四条选修课的管理及考核
1.选修课一旦选定,学生应按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
作业、实验、上机等)。

2.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进行严格管理,教师在课堂上可采用随机点名、课堂回答问题、小作业、小测验等方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如果学生无故缺课超过3次(含3次),任课教师可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3.选修课都必须进行考试,其考试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考试方式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笔试、口试和写读书报告等形式进行。

公共选修课的考试安排由教务处负责,监考教师由开课院(系)负责落实。

专业选修课的考试由开课院(系)负责安排。

各院(系)必须加强选修课的考试管理,严格命题、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凡考试舞弊者,严格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4.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将选课学生的考试成绩上报院(系),未注册学生不得登录成绩。

第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教务处
2004年11月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