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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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正常交易,物流(货物)、票据流(发票)、资金(货款)三者是一致的。

财税字[1994]26号
五、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
代购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法规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售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通关信息录入与申报电子手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海关通关信息录入与申报电子手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海关通关信息录入与申报 电子手册系统用户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2007年7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2)第二章系统介绍 (3)2.1系统简介 (3)2.2 系统流程 (3)第三章系统进入 (5)第四章物料备案 (7)4.1相关概念 (7)4.2备案操作 (7)第五章归并关系备案 (12)5.1相关概念 (12)5.2备案操作 (12)第六章企业BOM表备案申请 (14)6.1相关概念 (14)6.2备案操作 (14)第七章通关备案申请 (16)7.1相关概念 (16)7.2备案操作 (16)第八章通关分册备案 (24)第九章报关申报 (26)9.1具有自理报关资格的电子手册企业自行申报清单及报关单 (26)9.2电子手册企业自行申报清单并上载报关单,由代理企业为其申报报关单(跨关区异地通关适用此方式) (36)9.3电子手册企业由代理公司完成清单录入/申报及报关单录入/申报工作。

(41)第十章中期核查 (42)10.1相关概念说明 (42)10.2备案操作 (42)第十一章数据报核 (45)11.1 相关概念 (45)11.2 数据申报 (45)第十二章手册变更问题 (52)12.1商品编码变更 (52)12.2新增料件(成品) (56)12.3 商品名称的变更 (59)第十三章分段式手册备案 (63)附件一:报关单填制规范 (69)第一章 前言中国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现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12个部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公共数据中心。

中心向企业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和方便快捷的网上“大通关”服务,从而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方便合法企业进出,并有效防范和打击走私违法活动。

为贯彻落实《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改革指导方案》,规范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行为和加工秩序,建立公平竞争的加工贸易和生产环境,受海关总署委托,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开发了新一代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系统——“电子手册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
(1996年2月14日国税发〔199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了解,各地在以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完税凭证)为凭据进行税款抵扣时问题较多,执行不统一。

为加强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结束——。

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税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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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汇报人:XXX01.税务征收机构02.税收种类03.纳税人分类介绍04.税务常识PART ONE 税务征收机构BASIC KNOWLEDGE OF TAX中国的税务征收机构中央省及省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系统的负责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 系统的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和管理 ;BASIC KNOWLEDGE OF TAX11 项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增值税消费税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未开征,目前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征收印花税)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BASIC KNOWLEDGE OF TAX14 项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执行)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老地方营业税附征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BASIC KNOWLEDGE OF TAX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0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0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0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BASIC KNOWLEDGE OF TAXPART TWOBASIC KNOWLEDGE OF TAX流转税类该税种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按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征收的。

2010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10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

2010年国税函类税收文件【企业】国税函[2010]612号关于美国船级社企业所得税待遇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587号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系统】国税函[2010]585号关于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543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发票】国税函[2010]539号关于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个人】国税函[2010]538号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系统】国税函[2010]513号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营业】国税函[2010]485号关于部分纳税人对第16届亚运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47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综合】国税函[2010]455号关于核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初评通过企业依法纳税情况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375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323号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303号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营业】国税函[2010]300号关于国际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290号关于《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266号关于境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256号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255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249号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273号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土地】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消费】国税函[2010]205号关于稳定轻烃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企业】国税函[2010]20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96号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195号关于停止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85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84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8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8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管理】国税函[2010]173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管理】国税函[2010]164号关于支持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162号关于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58号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150号关于广西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的批复【企业】国税函[2010]148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44号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增值】国税函[2010]139号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38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宣传材料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37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国税函[2010]130号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126号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19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107号关于加强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97号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91号关于生产企业出口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批复【出口】国税函[2010]89号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86号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79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个人】国税函[2010]78号关于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消费】国税函[2010]76号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增值】国税函[2010]75号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外企】国税函[2010]69号关于政府关停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的批复【协定】国税函[2010]68号关于日本政策金融公库享受协定待遇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64号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100201A版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56号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46号关于税收协定有关条款执行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10]39号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国税函[2010]35号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个人】国税函[2010]23号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协定】国税函[2010]9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内部】国税函[2010]8号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0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出口】国税函[2010]1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纳税筹划复习题单选、多选、判断

纳税筹划复习题单选、多选、判断

纳税筹划复习题单选A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C )C.合伙企业A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的期限是(C )C.5个月A 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D )。

D.生产并销售避孕药品,年销售额110万元的药厂A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的是(A )。

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A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B 4年A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

A.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的部分准予扣除A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D)。

D.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等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A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不属于稿酬所得征税范围的是(B )。

B.文学作品手稿原件公开拍卖所得A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是(C ) C.销售古旧图书A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A )。

A.用动物毒素制成的生物制品A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比例是(C 12%D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 A )。

A.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脱离了联系D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A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人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D当前依法治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A 规范税收执法D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对方收取的(A )。

A.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G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扣除必要费用,其必要费用是指(A )。

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

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

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新税收基础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威海市水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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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基础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威海市水产学校第一章测试1.税收的主体是()。

参考答案:国家2.税收最基本的职能是()。

参考答案:组织财政收入3.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标志是()。

参考答案:征税对象的差别4.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渐增大,按不同等级逐步提高的税率是()。

参考答案:累进税率5.税收明显区别于还本付息的国债等财政收入特征的是()。

参考答案:无偿性6.我国现行的税率形式主要有()。

参考答案: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7.下列关于税制要素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纳税人与负税人是既联系又有区别的;税基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8.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所在地,也可以规定在财产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

()参考答案:对9.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

()参考答案:对10.减免税是对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

()参考答案:错第二章测试1.下列各项所得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参考答案:加班工资2.个人不在公司任职,仅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而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

参考答案:劳务报酬所得3.下列各项所得中,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参考答案:出版社的自由作者翻译的小说由该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4.下列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纳税人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5.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公益性捐赠,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的是()。

参考答案: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向红十字会事业的捐赠;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6.以下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项目的有()。

参考答案: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7.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参考答案:退休人员工资;保险赔款;军人的退役金8.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时,以收入额减去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综合所得收入额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24•【文号】国税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完善征管体制,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款征收管理(一)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按照“一窗式”管理规程的要求,对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必要的审核。

在审核增值税申报资料时,要认真比对防伪税控磁卡记录销售额与申报的专用发票销售额、防伪认证数与申报专用发票抵扣数,比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代征凭证以及农副产品收购票抵扣清单(磁盘)汇总额与申报表对应抵扣额,其他发票填开额与申报销售额等。

受理运输企业营业税申报,要比对申报的税额与发票清单(磁盘)汇总额。

发现申报差错要及时处理,辅导纳税人纠正一般性错误,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纳税人户籍资料以及各类相关指标,对纳税申报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核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二)严格欠税管理税款征期过后,要及时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提交税源管理部门催缴,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欠税款的形成。

要加强延期申报管理,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豁免滞纳金。

对历史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变通办法擅自减免欠缴税款。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关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二、采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信息的软件的取得的安排
(一)采用电子申报的企业
1、使用宝通公司软件进行申报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或宝通公司网站(http//)上自行下载。
2、使用零客户端软件进行申报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或苏州国税局web申报网站(http//或http//www.lmgs. )上自行下载。
4、《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中:"购货方纳税人类别"填写1或2,其中:1、代表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2、代表购货方为非一般纳税人;"发票代码"填写普通发票代码,如普通发票目前无代码则暂填10个"0"。
5、《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中:"发票代码"填写普通发票代码,如普通发票目前无代码则暂填10个"0";"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根据开票人专用章中相关内容填写。
(12)张家港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2"。
7、各单位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和主管国税分局联系。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7)相城区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6";
(8)吴江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4";
(9)昆山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3";
(10)太仓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5";
(11)常熟市国税局管辖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为"132058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标 签】若干政策规定【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1994﹞财税字第26号【发文日期】1994-05-05【实施时间】1994-05-05【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增值税 注释: 自2009年02月26日起,条款失效。

第四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第九条、第十条废止。

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四条第二项、第十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新税制实施以来,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营业税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邮商品征税问题 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簿、邮盘、邮票目录、护邮袋、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二、关于报刊发行征税问题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征税问题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混合销售征税问题 (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税费申报与计算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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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测试1.我国税收的特征()。

A:习惯性B:强制性C:固定性D:无偿性答案:BCD2.2我国税收的职能()。

A:监督经济B:组织财政C:增加经济D:调节经济答案:ABD3.从法学角度,税法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

A:税收处罚法B:税收程序法C:税务行政法D:税收实体法答案:ABCD4.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项目有()。

A: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B: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6%的部分即征即退。

C: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D: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的部分即征即退。

答案:ABCD5.税收程序法的主要内容()。

A:税收征收程序B:税收确定程序C:税收检查程序D: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答案:ABCD项目二测试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下列业务中不可以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A:增值电信服务B: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C: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D: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答案:A2.国内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销售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80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软件系进口软件进行升级转换;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1346元;支付运输费用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软件的增值税为8425元。

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元。

A:5040B:2040C:10200D:7020答案:A3.河北省承德市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4月购进一批模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金额4000元;以赊销方式销售一批饼干,货已发出,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200000元,截至当月底收到150000元的含税货款。

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纳税基础与实务》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1、税收制度最重要、最基本的分类是A.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类B. 按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分类C. 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D. 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分类(╳)2、我国增值税税款普遍包含在商品价款中,这表明增值税是价内税。

(√)3、判断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税收,不在于它的名称是什么,主要看它是否同时具有税收“三性”。

(√)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5、国家税务总局有权根据税收法律制定税收法规。

6、税收最基本的职能是A. 财政职能B. 经济职能C. 社会职能D. 政治职能7、税收“三性”的核心是A. 有偿性B. 无偿性C. 固定性D. 强制性8、有权制定税收法律的是A. 国家税务总局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 财政部D. 国务院9、在税收制度的下列构成要素中,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A. 税率B. 纳税期限C. 纳税人D. 征税对象10、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有权批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局是A. 县以上税务局B. 国家税务总局C. 计划单列市级税务局D. 省级税务局1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 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A. 10 000元以上50 000元以下罚款B. 10 000元以上60 000元以下罚款C. 10 000元以上80 000元以下罚款D. 10 000元以上100 000元以下罚款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的标准是A. 千分之五B. 万分之五C. 千分之二D. 万分之二13、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保存期限是A. 15年B. 5年C. 3年D. 10年14、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海关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

海关完税证明海关完税证明海关完税证明是进口环节的缴税证明,你公司只有出口业务没有进口业务,你就去海关开啊,这都是行政性管理的手续。

海关完税凭证相关文件解读海关完税凭证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简称,从2004年2月1日起海关完税凭证采用新的抵扣办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以规范和强调。

1、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

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对“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的理解:比如纳税人取得一张开具日期为4月2日的海关完税凭证,90天后为7月2日,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7月10日。

如果开具日期为4月11日,90天后是7月11日,此时相应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满之日是8月10日,如果是周末还会相应顺延。

此时的抵扣期限就不是90天,而是120天或更多。

2、国税发[2004]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该文件针对部分纳税人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如期申报抵扣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

一是明确凭票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二是再次强调了抵扣期限“在国税函〔2004〕128号中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三是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对纳税人进口货物已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未能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可在2005年1月1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予以抵扣”,同时提供了逾期抵扣版的操作软件;四是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准予抵扣的要求为“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会计经验:进口业务会计处理分录方法

会计经验:进口业务会计处理分录方法

进口业务会计处理分录方法一,取得海关完税发票是否要提前携带资料到税务局备案。

如果要请问带什么资料根据《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032号)规定,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合同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有委托代理进口的商贸企业必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包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后5天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未按期报送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规定,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5天内报送自营出口经营权批文复印件,否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后5天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末按期报送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

您企业备案后,在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后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规定申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二、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缴款单位被开成我们公司和我们客户公司的台头,请问我们还可以拿去抵扣吗?答:进口海关代征增值税,经营单位或收货单位之间,谁交税谁抵扣.若是经营单位抵扣的话,货物要销售给收货单位,若是收货单位抵扣的话,经营单位要开具地税的服务发票(代理费)给收货单位.三、最近进口三台设备,为公司投资方投资,现进口时委托报关行时产生费用如何作帐?还有交的增值税和关税如何作帐?答:按照税法新规定,从09年1月1日开始,固定资产的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和,关税可以入设备成本!其他费用看金额大不大,不大的话可以直接出费用~四、请问进口的增值税、关税完税凭证须在什么时候在通用数据采集软件中录入?什么时候认证?具体抵扣操作程序如何?答:1、进口的增值税完税凭证须在报税当期在最子申报系统录入,在进项录入栏有海关完税凭证的版块的,不用认证,关税是入成本的,不能作抵扣用,另外,在佛山来说,抵扣前是要拿购买该批货物的合同去税局备案的,否则不予抵扣,其他地方就最好自己问一下当地税务部门。

对外支付时扣缴的税费及附加是否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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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位朋友跟我探讨一下问题:购买方对境外支付款项时,扣缴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税费及附加,是否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目前,代扣代缴手续费最常见的业务就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而对于支付境外款项,代扣代缴税收政策散落在若干个文件当中,下面,我们就从购买方对境外支付款项时的代扣代缴税收政策、扣缴税款手续费规定及手续费收入涉及到的税费及附加等三个方面进行系统梳理。

一、代扣代缴税收政策(一)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包括境内购买方从境外单位购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注意:以上购买方对外支付时需要扣缴增值税的行为,包括对外支付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款项,不包括对外支付货物款项。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不是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务检查中小税种检查办法

税务检查中小税种检查办法

(二)常见涉税问题
• 1.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按低等级的 单位税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2.将稀油记入稠油、高凝油,按低等级的单 位税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 3.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进行销售,却按液体 盐的单位税额申报纳税。
(三)主要检查方法
• 1.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等级的检查。 • 检查时,先审查“生产成本”、“库存 商品”等账户,核实生产
5.扣缴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数量的检查。 扣缴义务人属于商品流通企业的,应审查“库存商品”明细 账的借方发生额,并结合审查“商品入库单”和购货发票等 原始凭证,核实购进未税矿产品的数量。扣缴义务人属工 矿企业的,应审查其“原材料”账户,结合“材料入库单”、 “发货票”、“货物运输发票“等原始资料的审核,查实购进 未税矿产品的数量,再与企业申报纳税的课税数量相核对, 若申报数量小于核实的数量,说明扣缴义务人少扣缴了税 款。
二、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的检查
• (一)政策依据
•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 2.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 年1 月1 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 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公布实施后,再予调整。(国税发[1994]051 号)
• 2.纳税人损失数量减免税的检查。在检查中 可采取账实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即以各 种资产账目为基础,核对企业的报损清单, 对部分损失较大的资产或 贵重资产进行实 地清查,以核实企业损失的真实数量,看 企业有无多报、虚报损 失的情况。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检查方法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的检查
• 4.将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的, 不按规定的选矿比进行折算,少计耗用原矿数量。

项目七 特定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

项目七 特定行为目的税纳税实务
∆(二)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 额乘以税率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20%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排放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
行强制征收的一种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在于保护和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特定车辆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是车辆购置单位和个人。国家开征车辆购置税的目的之一是
为国家交通事业筹集资金,它是在原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
费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的。
• 【辨析】车辆购置税与车船税的区别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列 举车辆。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并使用应税车 辆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一)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 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
∆(2)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耕 地占用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 、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
∆(4)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 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5)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 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 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 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8.05.1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18.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1日。

进口货物的征税

进口货物的征税

进⼝货物的征税⼀、进⼝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进⼝货物征税的范围根据《增值税暂⾏条例》的规定,申报进⼊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为缴纳增值税:确定⼀项货物是否属于进⼝货物,必须⾸看其是否有报关进⼝⼿续。

⼀般来说,境外产品要输⼊境内,都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并办理有关⼿续;只要是报关进⼝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者⾃⾏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者⾃⽤还是作为贸易或者其他⽤途等,均为按照规定缴纳进⼝环节的增值税。

国家在规定对进⼝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货物制定了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如属于“来料加⼯、进料加⼯”贸易⽅式进⼝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后复出⼝的,对进⼝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复出⼝,⽽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对进⼝货物是否减免税由国务院统⼀规定,任何地⽅、部门都⽆权规定减免税项⽬。

(⼆)进⼝货物的纳税⼈进⼝货物的收货⼈或办理报关⼿续的单位和个⼈,为进⼝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也就是说,进⼝货物增值税纳税⼈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切从事进⼝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委托代理进⼝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有的开具给受托⽅的特殊性,对代理进⼝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为增值税纳税⼈。

在实际⼯作中⼀般由进⼝代理者代缴进⼝环节增值税。

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货物价款费⽤等与委托⽅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三)进⼝货物的适⽤税率进⼝货物增值税税率与本章第⼆节的内容相同。

⼆、进⼝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进⼝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我们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直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就可以了,但在进⼝产品计算增值税时我们不能直接得到类似销售额这么⼀个计税依据,⽽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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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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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录入工作的
通知
【标 签】海关代征,信息录入,海关代征增值税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10﹞195号
【发文日期】2010-05-12
【实施时间】2010-06-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人工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工作在增值税抵扣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实现电子信息联网核查前工作的平稳过渡。

鉴于目前联网核查机制已经正常运行,电子传输数据质量已经基本满足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停止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人工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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