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关于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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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房产中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客服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调配,确保员工发挥最大效能。

第六条公司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调薪的依据。

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员工请事假、病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员工请假期满后,需及时返岗,并向部门经理报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拓展业务,提高业绩,为公司创造效益。

第十三条员工在业务洽谈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房源。

第十四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应按照规定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挪用、侵占公司资金。

第十七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财务凭证,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第六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八条公司对客户信息、公司内部资料等实行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信息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一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培训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内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公司业务健康发展。

房产中介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房产中介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一、前言房产中介行业作为连接房产买卖双方的重要桥梁,其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直接影响着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客户的满意度。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

二、员工基本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2、诚实守信在与客户、同事和合作伙伴的交往中,要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隐瞒、欺骗或误导他人。

提供真实、准确的房产信息,不夸大其词,不虚假宣传。

3、保守秘密员工对在工作中知悉的客户信息、公司商业机密等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尊重客户尊重客户的意见和需求,以热情、耐心、专业的态度为客户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或冲突。

5、团队合作积极参与团队合作,与同事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搞个人主义或破坏团队氛围。

6、学习提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纪律1、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内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看视频等。

3、工作着装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正装或符合公司要求的职业装,保持仪表整洁、得体。

4、工作场所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和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损坏或挪用。

四、业务规范1、房源管理(1)积极收集房源信息,确保房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房源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分类,及时更新房源状态。

(3)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发布房源信息,不得擅自修改或违规操作。

2、客户接待(1)热情接待来访客户,主动询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2)认真倾听客户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客户的问题和诉求。

(3)为客户安排合适的看房时间和行程,提供周到的看房服务。

中介制度

中介制度

关于雅居乐物业对于加强中介人员进出小区《通知》要求:鉴于中介公司职员以看房为名,频繁出入小区,对小区居民进行各种滋扰,破坏小区内公共设施,从而无法保障业主安全。

进小区后乱扔烟头,踩踏花草,挤占电梯。

有的看房后不锁好房门留下隐患。

看房引起的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业主向管理处投诉事件多有发生。

为保证小区业主安全,规范外来看房人员的行为,方便小区门卫的管理,结合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各中介部门及负责人均须在物业进行中介备案,备案人员方可进入园区开具《暂时进门条》所须提供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纪公司备案证书,负责人须提供经纪人资格证原价及复印件、 1 寸白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电话号码)。

(每年提供一次)2.各中介人员进入园区须在物业备案:所需资料(前提必须满足以上资料、另需经纪人资格证原价、白底照片4 张、工作证明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有效电话号码)。

(三个月更一次) 3.关于钥匙管理条例:关于钥匙管理:所有中介公司至物管借钥匙必须先获得业主本人许可并在不欠物管费的前提下,提供二证一书(身份证、工作证、委托书)及工作名片,方予以借取。

借用时间不得超过看房时间。

4.关于委托书管理:我公司将统一发放委托书格式给中介,委托书必须业主本人签字方为有效,我公司将核对业主本人的授权信息。

如果发现伪造 .假冒等情况,则按以下违规处罚处理.5.中介看房时间为每次 1 小时。

中介人员凭中介看房牌,押金收条、及委托书对应进出园区,对应的进门条及委托书只能看指定房屋。

6.如遇有拖欠物业费电费等情况的房屋,原则上不开具《暂时进门条》 ,结清后方可开具。

7.所有中介经纪人进入园区均需正装(标准职业装)进出,明确公司形象;8.没有委托书的中介,客服中心原则上有权不开暂时进门条,如遇特殊情况,客服中心将视情况而定,出具暂时进门条的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且只能单独使用,不得和其他委托书混合使用。

房地产驻点人员管理制度

房地产驻点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项目驻点人员的管理,确保房地产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日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地产项目驻点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驻点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驻点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合规性;2. 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3.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4. 负责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合规;5. 负责项目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驻点人员权限:1.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监督;2. 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3. 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4. 参与项目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入职与培训第六条驻点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工作经验;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七条驻点人员入职前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2. 项目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3. 客户服务技巧。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设立驻点人员监督小组,负责对驻点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驻点人员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和业绩;3. 项目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日常运营情况。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驻点人员晋升、奖惩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驻点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高薪酬待遇;2. 优先晋升;3. 评选先进工作者。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驻点人员,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责令改正;4. 解除劳动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标 签】房地产中介管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督管理【颁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文 号】建房(2016)168号【发文日期】2016-07-29【实施时间】2016-07-2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应当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

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房管市[2013]37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房管市[2013]377号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管理的通知(沪房管市〔2013〕377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沪房管市〔2013〕265号)要求,现就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备案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各区县房管部门应当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现状,包括登记注册数、备案数以及执(从)业人员情况等;同时,针对2006年1月1日后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13年11月31日前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

二、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衔接工作(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对备案过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停止网上签约功能的手续:1、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备案过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补办备案手续,并告知逾期不补办的,将停止其网上签约功能,告知书样本见附件2;2、对逾期仍不补办备案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网上签约功能变更申请(联系单)》(附件3),申请锁定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功能,并按月上报我局市场监管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3、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区县房管部门上报的名单,对上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签约功能进行锁定,并及时反馈区县房管部门和我局市场监管处。

针对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章通知

针对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规章通知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富政办〔2009〕102号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社会中介执业行为,维护社会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管理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市大开发、大建设序幕的逐步拉开,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介市场的特点,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制定和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加大管理与扶持力度,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加速市场的规范与建设,优化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中介行业执业水平,提高中介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本通知所规范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主要是指涵盖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所要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资产、土地、房地产、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等鉴定机构;勘测、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决算、施工图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咨询机构;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拍卖等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

二、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效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

(一)依法从业中介机构要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并在核定的资质(资格)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强迫其提供无偿服务。

(二)有效监督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中介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核实反映被举报的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材料。

关于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 【共4页】

关于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 【共4页】

关于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促进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更好的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关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规定和X市监察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政府部门与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脱钩情况清理整顿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落实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规定。

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脱钩改制的规定要求,实现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办公地点等方面的彻底脱钩。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中介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自离退休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与原负责的业务有关联的中介机构中工作和任职。

对未彻底脱钩和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中介机构,市工商部门要予以注销;对拒不执行脱钩改制规定的,市监察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中介机构内部规范和管理。

各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日常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决策水平,调动员工积极性。

要适应中介服务脑力劳动为主的特点,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凡涉及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决定,应从制度上保证出资人参与的权利,制止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3、严格遵守中介机构职业道德。

各中介机构要坚持诚信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公平竞争。

从业人员要努力学习,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水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要按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或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提高中介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加强行业自律。

逐步实行当然会员制,凡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的执业人员和机构,都必须加入行业协会,成为个人和团体会员,以加强行业自律。

房产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房产经纪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产经纪人员的管理,规范经纪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房产经纪人员,包括经纪主管、经纪人、助理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房产经纪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遵循诚信、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房产经纪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房地产市场信息,为客户提供市场咨询;2. 协助客户办理房屋买卖、租赁等相关手续;3. 负责房屋的推广和销售,维护客户权益;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5.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五条房产经纪人员的权限包括:1. 根据客户需求,推荐合适的房源;2. 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租赁合同;3. 参与房屋交易谈判;4. 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六条房产经纪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流程操作,确保交易安全、合法。

第七条房产经纪人员在进行房屋交易时,应向客户充分说明交易流程、费用、风险等信息,并取得客户的同意。

第八条房产经纪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误导客户。

第九条房产经纪人员应积极跟进交易进度,及时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公司对房产经纪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业绩、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房产经纪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提高薪酬待遇;2. 优秀员工称号;3. 业务培训机会;4. 提前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客户权益的房产经纪人员,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降职;4.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章保密条款第十五条房产经纪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房源信息等涉及公司利益的敏感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9•【文号】建房[2016]168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中介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部分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着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为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一)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

中介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的内容。

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二)加强房源信息尽职调查。

中介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委托人同意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房屋状况说明书要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它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三)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客服、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红线规定第一节诚信经营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虚假宣传、欺诈客户、泄露客户隐私等行为。

第六条员工不得收取客户回扣、手续费等非法所得。

第二节业务规范第七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业务流程,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员工不得私自修改房源信息,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九条员工不得擅自离职或离职后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竞争活动。

第十条员工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不得诋毁同行。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饮酒、吸烟、打牌等。

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发送短信等。

第十六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处理个人事务,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四节办公环境第十七条员工必须保持办公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

第十八条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损坏公司办公设施、用品。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座位时,必须整理桌子、凳子,保持桌面整洁。

第三章纪律处罚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将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物业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通知

物业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通知

物业关于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减少中介、看房人员对苑区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我司将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和看房人员的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如您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的出售或出租,请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同时敬请将委托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二、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的注意事项:
1、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须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2、中介人员带客户进入苑区看房时,需在门岗报送看房信息(提供以下资料):中介工作人员工作证、业主委托售房资料协议书原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间锁匙、看房人数,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准予进入苑区;
3、中介人员带客户进入苑区看房时间为9:00-12:00以及14:00-
18:00,每次看房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以免影响苑区业主、住户的正常休息,其它时间中介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苑区;
4、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时,最多只能由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如无陪同客户看房的,中介跑盘人员不得进入苑区;
5、中介人员和看房人员只能去看已登记的房屋,对未经核实登记进入苑区的中介人员和看房人员,物业公司有权制止;
6、中介公司人员和看房客户不得在苑区公共区域长时间停留,中介公司人员不得在苑区内派发及张贴名片、广告等。

苑区良好的秩序有赖大家共同维护、群防群治,为此敬请广大业户朋友们互相知照,如发现中介人员有滋扰业主、住户生活或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您的凤凰管家或物业服务中心。

24小时服务热线:XXXX!
AXX物业服务中心
20**.6.**。

关于调整物业服务人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物业服务人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物业服务人员的通知亲爱的业主朋友们:我们公司近期对物业服务团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优化调整,旨在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重新评估了团队的工作流程、人员配置以及责任分工,并作出了相应的优化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我们新增了一名专职的公共区域保洁员,负责大楼公共部分的定期保洁工作。

这将有效提升大楼的整洁卫生水平,为您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我们还增加了物业维修人员的编制,以确保能够更加及时、高效地处理各类维修报修事项。

我们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优化调整。

除了严格落实门禁管理、巡查监控等常规工作外,他们还将加强对车辆管理、楼宇周边环境的维护与巡视,全方位提升小区的安全防范水平。

我们还专门安排了保安队长,负责统筹管理全体保安队员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情况。

再者,针对业主服务方面,我们新增了一名专职的客户服务专员,负责接听业主来电、受理各类业主诉求,并及时跟进反馈处理进度。

我们也将进一步优化业主服务热线的接听效率和响应速度,让您能够更便捷地与我们取得联系。

我们还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和调整。

比如,我们新增了一名专职的绿化养护管理员,负责小区绿化空间的日常维护和美化工作。

我们也重新优化了各个物业服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标准,以确保各项服务工作都能按时高质量完成。

我们相信,通过以上一系列优化调整,我们的物业服务团队将能够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任何需求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您的居住体验。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美好的社区生活。

物业管理公司XXX年XX月XX日。

物管处关于中介人员进出小区及加强出租屋管理规定【物业管理经验分享】

物管处关于中介人员进出小区及加强出租屋管理规定【物业管理经验分享】

物管处关于中介人员进出小区及加强出租屋管理规定【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物管处关于中介人员进出小区及加强出租屋管理规定为切实保证小区安全,规范楼宇租售工作人员及其外来看楼人员的行为,方便看楼人员进出小区及岗位护卫员的管理,结合目前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1、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小区内看房的,中介公司应出具单位相关证明,并提供担保手续,由公司负责人携带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50元/证押金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

出入证每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因工作需要,可再次进行延期3个月,该公司员工离职负责人应及时收缴出入证,凭管理处出具的押金条和出入证原件到管理处退还押金。

2、北区所属商铺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统一走售楼大厅前人行入口(108岗);南区所属商铺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统一走2栋5栋之间道口(128岗)。

进入小区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应主动将本人工作证件存放于道口岗,道口岗值班员必须认真登记看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具体人数,并用对讲主动与业主联系,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小区。

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将看楼人员带出小区时,由道口岗值班员核对清点人员后,将工作证退还本人。

如离场人员与进场人员不符,道口值班班员有权扣押工作证。

3、如小区业主将锁匙委托中介公司托管,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出具《业主锁匙委托证明》,委托证明上应注明业主的房号、身份证号码,以便于道口岗值班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否则道口岗值班员有权拒绝进入小区。

4、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带看楼人员进入小区后,要格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处护卫员搞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业务员及看楼人员在小区内逗留、闲逛、窜栋、窜户,做到同进同出,如有违规行为或给小区造成安全隐患,管理处护卫员有权随时将其驱逐出小区,扣押工作证或出入证,该工作人员将不得进入小区。

5、中介公司对完成的房屋租赁中介业务,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租客信息报管理处备案建立小区租客档案如有隐瞒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管理处有权拒绝该中介公司在小区开展业务,管理处将在第一时间通知执法部门对中介公司进行处理。

中介人员进入小区管理制度

中介人员进入小区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入小区的行为,保障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与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小区进行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经纪人、销售代表、市场推广人员等。

三、管理要求1. 中介人员进入小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中介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注册证书或上岗证胸牌,向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2)中介人员进入小区时,应主动向门岗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岗的询问和登记。

(3)中介人员应遵守小区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

(4)中介人员进入小区开展业务,应遵守时间规定,不得擅自更改。

2. 中介人员进入小区开展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提供业主委托书原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进入小区。

(2)业主本人亲自陪同进入小区。

(3)业主电话通知物业前台或由前台打电话向业主核实,方可放行。

3. 中介人员进入小区开展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1)中介人员每次进入小区人数不得超过3人。

(2)看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中介人员出入小区开展业务时间为9:00-12:00、14:00-17:30。

(4)中介人员出入通道:翡丽花园一期园区大门岗/二期3门岗。

4. 中介人员协同买家或租户出入小区,必须同时提交买家或租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应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核实工作。

5. 中介公司人员每次进出小区人数不得超过3人。

看房时间不超过30分钟。

6. 中介公司带人看楼进入小区,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的规章管理制度。

配合物业公司做好安全工作。

四、监督管理1.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中介人员进入小区的管理,定期对中介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小区业主有权对中介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投诉,物业公司应认真受理,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中介人员,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警告、通报批评。

(2)限制进入小区。

(3)取消中介人员进入小区资格。

房产中介安全管理制度

房产中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房产中介业务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及客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三、安全防范措施1. 办公场所安全:(1)办公室、门店等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员工上下班期间,应关好门窗,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2. 人员安全:(1)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2)员工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员工应提高警惕,防范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3. 财务安全:(1)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安全。

(2)现金、支票等财务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 业务安全:(1)房源、客源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业务人员在带看过程中,应确保客户人身安全。

(3)业务人员应遵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3.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定期自查,确保本部门安全。

3. 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物业关于中介看房的温馨提示

物业关于中介看房的温馨提示

物业关于中介看房的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们,你们好:为了给业主们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物业决定引入中介公司来帮助业主们进行看房服务。

通过中介公司的帮助,业主们可以更加便捷地找到满意的租客或购房者,帮助业主们更好地实现房产的管理和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中介看房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避免业主们在看房过程中遇到不必要的问题,我们为你们准备了一些温馨提示:1. 提前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和口碑在找中介公司之前,业主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平台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和口碑情况,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进行合作。

选择一个合格的中介公司,可以给业主们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 沟通明确需求在与中介公司联系之前,业主们需要对想要出租或者出售的房产进行明确的定位,包括租金或售价、房屋面积、所在地区等,以便中介公司更好地帮助业主寻找合适的租客或购房者。

将自己的需求准确地传达给中介公司,可以提高租客或购房者的匹配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时间和精力。

3. 制定合理的看房时间为了方便中介公司带着潜在的租客或购房者进行看房,建议业主们提前制定出合理的看房时间,以便中介公司更好地安排看房行程。

如果业主们本身有特殊的时间安排,也可以提前告知中介公司,协商出合适的看房时间,以减少双方的不必要时间浪费。

4. 随时保持联系在中介公司带着潜在的租客或购房者进行看房的时候,业主们需要随时保持联络,以便中介公司与业主进行及时的沟通和协调。

如果业主有特殊情况或者需要提供一些实时的信息,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渠道与中介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

5. 确保个人财产和隐私安全在中介公司带着潜在的租客或购房者进行看房的时候,业主们需要确保自己的个人财产和隐私安全。

可以将贵重物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保管好私人物品,以确保看房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

6. 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核实在与中介公司进行合作前,业主们需要仔细阅读和核实中介公司提供的相关合同和协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中介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规定

中介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规定

关于中介人员进出小区的管理规定关于金科物业对于加强中介人员进出小区《通知》要求:鉴于中介公司职员以看房为名,频繁出入小区,对小区居民进行各种滋扰,破坏小区内公共设施,从而无法保障业主安全。

进小区后乱扔烟头,踩踏花草,挤占电梯。

有的看房后不锁好房门留下隐患。

看房引起的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业主向管理处投诉事件多有发生。

为保证小区业主安全,规范外来看楼人员的行为,方便小区门卫的管理,结合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现金科物业管理处要求各个中介公司职员进出小区需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房产经纪人受托人,应当向物业服务机构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胸牌。

三种条件进入小区;A/提供业主委托书原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进入小区;B/或业主本人亲自陪同进入小区;C/或业主电话通知物业前台核实放行(电话83592712、83592713);1、根据规定,进入小区的经纪人员必须佩带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签发的《成都市房地产经纪人上岗证》胸牌及上岗证原件,存放于指定的3号门岗亭,并做相关登记进入小区,出小区时由本人再从该门岗换取身份证工牌。

2、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入小区如无房源产权人陪同,必须出具房源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原件及房源产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协同买家或租户出入小区必须同时提交买家或租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必要时应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核实工作。

4、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出入小区开展业务的时间为9;00-12:00、14:00-18:30,开展业务期间不得随意进入与本次业务无关的区域开展与本次业务无关的活动。

物业管理公司可拒绝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小区开展业务。

5、中介公司人员进出小区必要时物业人员陪同看房,看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6、中介公司人员进出小区均统一由3号门出入。

每次进出人数均不得超过3人(含中介人员)需相同。

其1、2号门严格执行将不对中介公司开放。

小区对中介人员管理制度

小区对中介人员管理制度

一、背景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三、管理制度1. 中介机构备案(1)房地产中介机构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中介从业人员身份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备案登记。

(2)中介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及时沟通中介人员进出小区事宜。

2. 中介人员进出管理(1)中介人员进入小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并配合门岗登记。

(2)中介人员进入小区应遵守以下规定:A. 提供业主委托书原件(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进入小区;B. 业主本人亲自陪同进入小区;C. 业主电话通知物业前台或由前台打电话向业主核实方可放行。

3. 中介人员行为规范(1)中介人员应遵守小区规章制度,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

(2)中介人员不得在小区内派发名片、传单等宣传资料,不得在小区内踩踏花草、抢占电梯等。

(3)中介人员不得利用业主个人信息进行不正当宣传、推销等活动。

4. 中介人员看房管理(1)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时,应遵守以下规定:A. 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报备看房时间、地点;B. 看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C. 每次看房人数不得超过3人。

(2)中介人员看房过程中,应尊重业主隐私,不得随意进入业主住所。

5. 中介人员违规处理(1)中介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一经发现,物业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2)中介人员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物业管理处有权禁止其进入小区,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处所有。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修订。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中介公司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员、行政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红线”指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一节岗位规范第四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代打考勤,一经发现,每次处罚20元。

第五条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六条工作期间不得扯闲话,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七条离开座位时,应整理桌子,凳子摆放到桌子下,保持桌面整洁和凳子规范,否则每次处罚20元。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第九条不得在店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软件,一经发现,每次处罚50元,并由店长落实违规人员,该人员如若再犯,则直接以开除处理。

第十条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二节业务规范第十一条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20元。

第十二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处罚500元,并以开除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真实有效,违反本条者,初次处罚100元,并公司通报,如再次违反,则处罚2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三节保密与合规第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房源信息、公司内部事务等。

第十五条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三章处罚与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红线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第十七条一经查实,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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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关于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的通知
物业关于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的通知提要:中介人员带客户进入苑区看房时间为9:00-12:00以及14:00-18:00,每次看房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以免影响苑区业主、住户的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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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关于加强园区房地产中介人员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减少中介、看房人员对苑区的影响,营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我司将加强房地产中介人员和看房人员的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如您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的出售或出租,请选择正规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同时敬请将委托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二、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的注意事项:
1、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须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
2、中介人员带客户进入苑区看房时,需在门岗报送看房信息(提供以下资料):中介工作人员工作证、业主委托售房资料协议书原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间锁匙、看房人数,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准予进入苑区;
3、中介人员带客户进入苑区看房时间为9:00-12:00以
及14:00-18:00,每次看房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以免影响苑区业主、住户的正常休息,其它时间中介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苑区;
4、中介人员带客户看房时,最多只能由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如无陪同客户看房的,中介跑盘人员不得进入苑区;
5、中介人员和看房人员只能去看已登记的房屋,对未经核实登记进入苑区的中介人员和看房人员,物业公司有权制止;
6、中介公司人员和看房客户不得在苑区公共区域长时间停留,中介公司人员不得在苑区内派发及张贴名片、广告等。

苑区良好的秩序有赖大家共同维护、群防群治,为此敬请广大业户朋友们互相知照,如发现中介人员有滋扰业主、住户生活或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您的凤凰管家或物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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