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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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尊敬的申请人:您好!我们收到了您的行政复议申请,经过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

特此通知,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案件基本信息:申请机关:【具体申请机关名称】案件名称:【案件名称】案件性质:【案件性质】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二、案件受理信息:1. 受理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我们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日期为【具体日期】。

2. 受理机关:为保证公正、客观的原则,您的案件已移交给【具体受理机关名称】进行受理和审查。

3. 受理号:为了便于案件管理和查询,请您记住您的受理号【具体受理号】。

4. 受理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在【具体受理期限】内完成对您的申请的审理,并将尽快作出答复。

三、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您有权利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面材料、提供证人等。

(2)您有权利参加听证会等相关的调解、审理等程序,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您有权利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审理进度、答复意见等。

2. 义务:(1)请您配合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如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出席听证会等。

(2)如有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请您及时提供,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3)如果您在复议期限内对该决定进行行政复议,请您确保提供真实的材料和信息,不得提供虚假陈述。

四、案件处理流程:1. 受理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将对您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2. 开展调解或听证:如果您的案件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将组织调解或听证会等程序,以解决争议。

3. 作出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将根据您的申请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决定。

您将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我们的答复。

4. 终审程序:如果您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终审。

五、其他事项:1. 保密性: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信息将进行保密处理,未经您的同意,不得外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热门城市:湘潭律师娄底律师淮北律师承德律师晋中律师盘锦律师临汾律师宿州律师宝鸡律师丽江律师一、行政复议法时间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一般原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关于未告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的最长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没有作出规定,行政诉讼领域对此曾有过比较热烈的探讨。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和要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当我们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申请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那么,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有哪些步骤和要求呢?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首先,需要明确自己有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格。

一般来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通常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再者,要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也就是说,您要清楚地表达您希望通过行政复议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并且能够说明为什么您认为原行政行为是不正确的。

最后,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并且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来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这里的“知道”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书面告知了相对人,或者相对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晓了该行政行为的内容。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则申请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权利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年。

三、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

行政复议的“60”日规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对行为进行审查的一种制度,它是行政救济的途径之一。

受理复议的部门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部门的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救济方式同样需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进行,一旦超过时限,复议机关可以裁决不予受理,法律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复议申请权,从而导致其权利不能得到救济。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法律为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下面提到的行政诉讼所规定的时间限制并没有像《民法通则》中那样明确使用“时效”这个称谓,更准确地讲,这应当属于一种申请期限。

但是为方便起见,这里统称为时效。

)根据上面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起算点应当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那么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才算是“知道”呢?为了明确这个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解释:1.当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做出之日起计算。

比如交警现场处罚的,那么被处罚人当场就知晓了处罚内容,因此从处罚当日起开始计算60天的期限。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比如行政机关撤销单位资质证书的,从被撤销单位签收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开始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这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邮寄送达的情况。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主要适用于行政机关公告送达的情况,比如由于联系不上当事人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5.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与办理程序详解

行政复议法定期限与办理程序详解
知度和信任度。
完善制度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细 化操作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
,确保公正性。
强化监督
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确保法定期限得到严格执行,
防止权力滥用。
提升队伍素质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 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
力,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THANKS
感谢观看
复议人员责任
复议人员未按照法定期限办理复议案 件,将依法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可能 受到行政处分等惩罚。
当事人救济途径选择
申请延期审理
在法定复议期限内,当事人若因正当理 由无法及时参与复议,可申请延期审理 。
VS
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
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 求、事实和理由等;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受理机关及职责划分
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 地方人民政府或所属部门提出,也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 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司法救济途径介绍
01
02
03
一审程序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 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 法进行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 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若当事人发现新证据或原 判决存在重大错误,可申 请再审,由法院依法进行 再审程序。
01
合法性原则
审查行政行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什么部门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什么部门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部门

什么部门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什么部门受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受理概念行政复议受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内容行政复议的受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机构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

二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是五个工作日。

三是审查的内容包括:行政复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其内容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要求;是否有其他救济手段排除了行政复议,即对于法律不要求必须经行政复议后即可起诉的事项,应当审查行政相对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是否是重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是审查后的处理。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依据法律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五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或不答复行政复议申请的救济手段。

六是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对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的条件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

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针对範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

一、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的情形二、行政复议的期限多久(一)《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受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四)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行政复议诉讼期限是多少天

一、行政复议诉讼期限是多少天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六个月。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诉讼二、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

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可以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四个步骤。

第一、申请。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作出那一天起60天内提出。

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应该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内容第二、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后,行政机关会在五天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的,会进行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话,就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的话,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上级机关会责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审理。

对于行政复议,行政机关通常是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当事人有提出申请的话,也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第四、决定。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之后,经过审理,需要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如果原来的行政行为,确实没有存在错误的,那么可以决定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如果原来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可以撤销或者是变更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

总的来说,根据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复议的行政机关会做出相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

三、行政复议前置的有几种情形(一)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流程及期限

行政复议流程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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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行政法中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

几项法律规定相关时间节点的归纳一、行政复议程序5日——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7日——申请人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7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日——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

)30日——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60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法律规定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二、行政诉讼程序3日——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中的期间

行政复议中的期间

行政复议中的期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中的期间主要有8种:1.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2.审查、受理复议申请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除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和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外,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不予受理的期限是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

3.“7日”的转送期间。

1 县级人民政府转送复议申请的期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知道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时,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政府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负责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2 复议机关对自己无权处理的法律依据的转送审查期间。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国务院部门以下规定的审查申请,或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合法,而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复议机关应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的期间。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如果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及相应证据材料,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有权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期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即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受理)第三十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无法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后,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行政复议法应知应会
1. 行政复议的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 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 行政复议的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5. 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的一些应知应会要点。

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复议的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开、不公开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复议受理、复议审查、复议决定等环节。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和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的主体包括复议申请人、复议机关等,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包括申请复议的权利、复议机关的审查权利,以及复议机关的决定执行义务。

三、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效力
行政复议的期限主要包括复议机关的受理期限、复议决定的作出期限等。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包括对行政行为的取消、变更、确认、补正等。

四、行政复议的监督和责任
行政复议的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

行政复议的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复议机关的复议责任等。

五、行政复议的组织和人员
行政复议的组织和人员主要包括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人员等。

行政复议机关主要负责行政复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行政复议人员主要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拔产生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

总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管理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复议程序流程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政复议是属于⾏政程序的,但是与司法程序相⽐较呢,⼜有⾃⼰独特的特点,⽐如具有简易、⾼效等特点。

但是,⾏政复议是虽然只是作为⼀种⾏政裁判制度,⼜具有了准司法性的特点,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可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店铺⼩编就为您详细解析下⾏政复议的时间规定。

⾏政复议程序:时间规定5⽇,⾏政复议机关收到⾏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内进⾏审查。

7⽇,申请⼈对于符合《⾏政复议法》第⼗五条规定的具体⾏政⾏为,可向发⽣地的县级地⽅⼈民政府提出⾏政复议申请,该县级地⽅⼈民政府应当⾃接到该⾏政复议申请之⽇起七⽇内,转送有关⾏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

⾏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作的机构应当⾃⾏政复议申请受理之⽇起七⽇内,将⾏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

10⽇,被申请⼈应当⾃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起⼗⽇内,提出书⾯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1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政复议机关申请⾏政复议、对⾏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起或者⾏政复议期满之⽇起⼗五⽇内,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政诉讼。

30⽇,申请⼈在申请⾏政复议时,⼀并提出对《⾏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政机关应当在六⼗⽇内依法处理。

)⾏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作出的具体⾏政⾏为进⾏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内依法处理。

(⽆权处理的,应当在七⽇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60⽇,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六⼗⽇内提出⾏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政复议是当事⼈对⾃⼰权益的⼀次救济,这种救济⽅式也是要受到时间限制的,这是不随时都能启动⾏政复议程序的。

那么⾏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现有规定期限《⾏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政⾏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政⾏为之⽇起60⽇内提出⾏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得除外。

因不可抗⼒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障碍消除之⽇起继续计算。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政复议法第九条第⼀款规定的⾏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当场作出具体⾏政⾏为的,⾃具体⾏政⾏为作出之⽇起计算;(⼆)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直接送达的,⾃受送达⼈签收之⽇起计算;(三)载明具体⾏政⾏为的法律⽂书邮寄送达的,⾃受送达⼈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受送达⼈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起计算;(四)具体⾏政⾏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的,⾃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起计算;(五)⾏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时未告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收到⾏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起计算;(六)被申请⼈能够证明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政⾏为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政⾏为之⽇起计算。

⾏政机关作出具体⾏政⾏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书⽽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政⾏为。

⼆、期限计算原则《⾏政复议法》第四⼗条规定,⾏政复议期间的计算,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执⾏。

《民事诉讼法》第七⼗五条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

对《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分析与思考《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复议受理的时限,其内容如下: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必须延长复议期限的,经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应当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该条规定一方面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了及时的应诉机会,另一方面也规定了时间限制和时限延长的手段,以此维护正当权益。

我认为,《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存在和实施,使得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及时得到行政复议机关的回应,减少了行政机关的滥权、玩忽职守等现象,实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这说明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决定,并对行政行为进行复议。

这是确保行政复议权利充分保障的重要手段,避免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过度拖延,打击了行政机关的滥权问题。

其次,该条还规定了一定的时限延长方式。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经过上级行政机关核准,才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的复议期限,以及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这个规定有着很明确的规范效力,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得到及时的通知和回复。

同时,由于时限延长造成的不便和损失,行政机关也会对时限延长持谨慎态度,从而减少了行政机关的“视而不见”和“掩耳盗铃”现象。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后,必须及时告知申请人复议结果,并告知现实上诉渠道及时申诉;同时,法律在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方面给予了充分考虑,如复议机关没有遵守复议期限,申请人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得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工作中认真负责,提高了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与水平。

总之,《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它提醒了我们行政机关的权力时限,帮助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促进了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地开展行政工作,为保护公民的正当权益提供了依据,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这也是行政复议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应该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一、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多久?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什么?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7、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有什么?凡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案件,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只要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在明确规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申请复议的同时,又对不能依照复议法申请复议的四类行政行为作了规定。

它们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章;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以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果对公民的利益产生侵害,公民有多种救济手段,申请复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会通知给申请人。

等拿到复议决定书后,当事人不服的还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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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期限的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

通常人们把行政复议机关的这一活动,称为行政复议的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应当及时审查行政复议申请的内容,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何合理规定这一期限,应体现行政复议制度的效率原则,还得顾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问题。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是确保行政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

做好这一工作,既可以保证管理相对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可以避免行政复议机关盲目立案,为顺利地开展行政复议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对于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符合本法规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受案范围;第七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的具体范围;同时第八条还规定了关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是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还应当指出的是,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也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有无正当理由《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五、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还规定了对老百姓往往难以弄清楚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复杂情况,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转送。

六、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之前,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管理相对人既可选择请求行政复议又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总是先于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管理相对人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这两种程序不能同时进行。

管理相对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表明其已放弃了行政复议救济程序。

以上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几个主要方面。

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决定受理的不需要再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以直接进入行政复议审理阶段,通知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如:或者超过法定期间且无正当理由,或者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属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诉行政复议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最后,应该指出,第一,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是由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应提供的材料不足,而难以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应该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还行政复议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及问题,要求行政复议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补正,然后再申请。

第二,发现下列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人资格的,应当更换符合申请人资格的人申请;没有明确被申请人的,应当查明被申请人后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不具体的,应当补充写明;应当由申请人提供的事实根据没有提供的,应当写明案情事实,补充证据。

第三,对于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也就是说,在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中,有些情况不是非此即彼,而是可以补救以符合受理要求的。

这些做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的立法意图,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受理日期的计算上,应该是,“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能否得到纠正,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书应认真地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都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立案。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相对于民法和刑法的适用,行政法的适用具有许多特殊性。

对于很多人而言,行政法似乎有点陌生。

行政法的适用主体包括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且大量的是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法相关法律困惑,可咨询赢了网在线律师。

来源:(行政复议受理期限/w/xz/189891.html)精彩推荐:2017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方案/w/xz/298848.html阻碍执行职务会受到什么处罚/w/xz/298847.html印发《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药物不良事件抢救治疗的指导方案》的通知/w/xz/298843.html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w/xz/298842.html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w/xz/298841.html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w/xz/298840.html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98838.html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7/w/xz/298837.html关于实行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工作衔接的思考/w/xz/298836.html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w/xz/298832.html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w/xz/298831.html加强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w/xz/298830.html 征求《三级中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修改意见的函/w/xz/298829.html印发宁波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w/xz/298827.html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w/xz/298826.html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面临司法审查/w/xz/298825.html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821.html废止《土壤中铀的测定三烷基氧膦萃取/w/xz/298820.html印发《保亭县经济适用房销售及租赁实施细则》的通知/w/xz/298819.html 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市容环境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w/xz/298818.html科技支撑计划‘城市火灾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重点项目课题牵头承担/w/xz/298816.html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资质标准(2017最新)/w/xz/298815.html行政拘留/w/xz/298814.html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服务的通知/w/xz/298810.html印发乌鲁木齐市穆斯林公墓墓地管理规定的通知/w/xz/298809.html做好2017年各运动项目市级体育竞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w/xz/298808.html 印发《北京市房屋拆迁前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w/xz/298807.html沈阳市城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805.html组织开展解决部分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w/xz/298804.html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哪些情形应当回避/w/xz/298803.html 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w/xz/298799.html同意调整花蒋路道路工程建设计划的批复/w/xz/298798.html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w/xz/298797.html杭州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98796.html 印发《深圳市对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794.html同意建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w/xz/298793.html法律援助/w/xz/298792.html印发《湖南省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评价考核细则》的通知/w/xz/298788.html印发《毕节地区社会消防工作规则》的通知/w/xz/298787.html印发传染病及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w/xz/298786.html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的批复/w/xz/298785.html印发《深圳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783.html印发《2017年全国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w/xz/298782.html山泉派出所及时处理治安案件/w/xz/298781.html印发《巴中市光彩事业捐赠款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777.html印发济南市发展环境投诉受理办法的通知/w/xz/298776.html印发《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w/xz/298775.html 做好2017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w/xz/298774.html修改《山西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决定/w/xz/298772.html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w/xz/298771.html贵港公安局开拓治安调解新局面/w/xz/298770.html印发《南京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w/xz/298766.html印发兰州市第五届黄河风情文化周暨第二届中国·兰州水车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w/xz/298765.html实施《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w/xz/298764.html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763.html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w/xz/298761.html滁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复/w/xz/298760.html关于规范我省行政拘留人员伙食费标准(2017年最新版)/w/xz/298759.html 南昌海关公告2017年第8号/w/xz/298755.html印发《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w/xz/298754.html 印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的通知/w/xz/298753.html组织科技代表团赴西安参加浙陕科技合作交流大会的通知/w/xz/298752.html 中北影城改扩建‘中港演艺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w/xz/298750.html印发《二连浩特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w/xz/298749.html一次次踹掉护栏踹BRT护栏者被处治安处罚/w/xz/298748.html印发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w/xz/298744.html报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通知/w/xz/298743.html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w/xz/298742.html 设立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九龙坡分校的批复/w/xz/298741.html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实施意见/w/xz/298739.html进一步落实增资政策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w/xz/298738.html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w/xz/298737.html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w/xz/298733.html建立寄生虫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的通知/w/xz/298732.html印发《鹤壁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17最新)/w/xz/298731.html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w/xz/298730.html发放第十批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和收回部分单位许可证的通知/w/xz/298728.html加强全省民族风情旅游点管理意见的通知/w/xz/298727.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w/xz/298726.html限期停止有偿机采血小板的通知/w/xz/298722.html印发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的通知/w/xz/298721.html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w/xz/298720.html公布营养指导师等八个职业培训项目的通知/w/xz/298719.html赢了网法律咨询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w/xz/298717.html印发《深圳市非共识技术创新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w/xz/298716.html被罚人在当地无固定住所人民警察可当场收缴罚款/w/xz/298715.html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w/xz/298711.html 开展以西瓜摊整治为重点的夏季乱设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w/xz/298710.html认真贯彻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w/xz/298709.html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w/xz/298708.html印发《中医药标准(2017最新)/w/xz/298706.html明确平江县安定镇为市级重点镇的通知/w/xz/298705.html违规吸烟,当场处罚/w/xz/298704.html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意见》的通知/w/xz/298700.html印发《宜昌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w/xz/298699.html 开展火电机组脱硫情况调查的通知/w/xz/298698.html征集中德生产技术领域合作项目的通知/w/xz/298697.html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w/xz/298695.html 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w/xz/298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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